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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实施方案

乡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全国、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自觉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切实维护我乡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为全乡的经济社会发展打造良好治安环境,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审时度势、高瞻远瞩,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事关伟大斗争进行、伟大工程建设、伟大事业推进、伟大梦想实现。扫黑除恶,打击的是黑恶势力,净化的是政治生态,赢得的是党心民心,这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必然要求,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洽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的必然要求。

二、工作目标

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二是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三是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在2018年通过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会营造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确保春节前后取得积极成效,努力营造安定祥和的节日气氛。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开展,特成立xx乡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第一副组长:

成 员:乡党政办、乡纪委、乡组织办、乡综治办、乡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各村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扫黑办”,办公室设在乡综治办,由zd书记任办公室主任,政治综治协管领导、公安派出所所长任副主任,乡党政办、乡纪委、乡组织办、乡综治办、乡司法所、公安派出所部分工作人员为成员,组建专门班子,负责日常工作。

四、工作措施

1.全面宣传,加强部署。在总结我乡去年集中整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专项行动的基层上,进行动员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形成合力。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加强集中宣传,着力营造开展专项行动的浓厚氛围。

2.深入摸排,精准研判。全面掌握我乡“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底数及基本情况。各村要积极行动,派出所开展案件(事件)梳理,上报线索,要采取开通和公布举报电话、邮箱等方式,充分发动群众举报和反映相关线索,全面梳理信访、上访、案件办理等情况,深入问题突出、治安混乱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地区摸排,坚持边摸排、边取证、边收网,对掌握线索的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第一时间果断出手,防止其毁灭证据、逃避打击。对收集的线索都要汇报汇总,进行分析、研判、甄别,该继续深入调查的深入调查,该排除的排除,做到精准识别,精准打击处理。

3.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对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煽动村民周事、强揽工程、欺行霸市、操纵经营黄賭毒、非法高利放贷、插手民间纠纷、跨国跨境、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与操纵、经营“黄賭毒”等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作为重点打击对象,特别是对于农村赌博问题放在春节前后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重点。严厉打击矿区、村乡结合部涉黑涉恶犯罪,严厉打击争夺矿产资源、强揽工程,建材供应的黑恶势力,严厉打击宗族黑恶势力、带有帮派性质的涉黑涉恐违法犯罪,严厉打击“村霸”,“菜霸”等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确打准,打狠,打出声威和实效。有针对性地加强打击,严格执行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通报制度,对案件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对恶势力犯罪案件,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注重串并研判,深挖彻查,防止就案办案、简单处理,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牵引,着力解决淫秽、赌博、吸毒、传销、拐卖等违法犯罪问题,提高全乡社会治安整体水平。

4.依法严惩,打深打透。正确运用法律规定,加大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惩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坚决打掉其嚣张气焰。要坚持打早打小,确保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对群众高度关注社会影响恶劣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采取挂牌督办、上提一级、异地用警、异地羁押、异地执行刑罚等措施,以排除干扰和阻力,充分运用《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的规定加大惩处力度,依法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以及行政处罚等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对不构成犯罪的恶势力违法活动,要果断采取治安、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进行打击处理,严防其坐大成势。

5.深挖彻查,摧“网”毁“伞”。充分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的深远考量,把深挖彻查“关系网”保护伞”作为衡量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的重要标准,推动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同部署同落实。工作中坚持“两个一律”,即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败回题;对黑恶势力犯罪“关系网保护会”,一律一查到底、绝不施息,将治理党员干部充当“保护伞”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工作内容。

6.践行法治,注重质效。根据两高两部下发的《指导意见》,对涉黑案件办理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依法及时组织研究。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强化证据意识、诉讼意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法定职责全面收集固定证据。检察机关要依法做好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确保办案时效并加强对执法办案全过程的法律监督,指导帮助完善证据。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严禁刑讯逼供,防止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要把握好法律政策界限,既不能降格处理,也不能人为拨高,防止为片面追求打击成效而下达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指标。要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初犯、偶犯以及未成年人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五、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专项行动由乡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由乡领导小组统筹部署打击整治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力推进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加强情况调度。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队伍建设、基层基础建设等重要问题。

2.加强协作联动。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按照湖南省打黑除恶责任制规定明确的职责任务,切实担负起相应责任,同时与纪检监察、组织、宣传、民政等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要切实把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贯彻落实到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的各个环节,按照“两个基本”要求,依法从重从快惩处“村霸”和宗族恶势力。

3.加强舆论引导。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和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大力宣传集中整治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显著成果,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反映和提供黑恶势力及基层组织人员违法犯罪线索。对有关重大敏感案事件,要加强舆论引导,有针对性地析案说法,同时及时发现封堵、删除虚假有害信息,严防负面舆情扩散蔓延。

4.严格落实责任。对线索摸排中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群众反映强烈的黑恶势力线索,久拖不查或降格处理;因工作失职导致其坐大成势,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职权为其提供便利,帮助其逃避打击处理,甚至充当“保护伞”等情形,严格责任督导和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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