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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核查存在问题(四篇)

机构编制核查存在问题(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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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核查存在问题篇一

xx理工大学机构设置审批文件完整,机构实际设置情况与审批文件相一致。主要文件如下:

1.《关于增设xx理工学院等二十六所高等学校的通知》([xx]教计事字xx号);

2.《关于分校调整的实施意见》(津党教[19xx]xx号);

3.《中共xx市委 xx市人民政府关于xx理工学院等四所院校合并的决定》(津党发[19xx]xx号);

4.《关于xx理工学院更名为xx理工大学的通知》(津党[20xx]xx号);

5.《教育部关于同意xx理工学院更名为xx理工大学的通知》(教发函[20xx]xx号)。

经核查,我校实际设置的`机构名称、机构性质、机构规格、隶属关系、主要职责、经费渠道、内设机构、批准文号等均与审批文件一致,不存在擅自提高内设机构规格、增设或变更内设机构等情况。

我校对编制、实有人员、超(空)编情况进行了核查。根据教育部教发[20xx]xx号文件精神,确定事业编制数为xx人,其中管理岗位数xx,专业技术岗位数xx,工勤岗位数xx。实有人员情况为:管理人员xx人,专业技术人员xx人,工勤人员xx人,合计为xxx人。实际使用编制的类别与审批文件一致,人员调整均按规范程序办理了编制使用核准手续,实有人数在规定的编制范围内。由于存在着19xx年四校合并后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导致工勤岗位实有人数超过编制数,但随着自然减员近两年内将调控至编制数以内。

我校为正局级事业单位,厅局级正职职数为xx,现有xx人,厅局级副职职数为xx,现有xx人;县处级正职xx,现有xx人,县处级副职职数xx,现有xx人;乡科级正职职数xx,现有xx人,乡科级副职职数xx,现有xx人。不存在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情况。

经核查,我单位没有编外用人情况。

机构编制核查存在问题篇二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xxx县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机构编制管理,规范人员管理,结合我镇实际,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并将公示结果于7月23日至29日进行公示。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机构情况

1、根据中共xxx县委办公室x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x县xxx镇党委政府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精神,中共xxx县xxx镇委、xxx县xxx镇人民政府组织机构设置符合地方组织法规定,级别正科。内设机构5个,名称分别为党政办公室(挂人大办公室牌子),宜居办公室,农业和经济办公室(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统计站牌子),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挂综治办公室、信访办公室牌子),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挂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内设机构级别为正股级,经费形式财政核拨。

(二)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

按照上级批准的三定方案规定,我镇机关核定行政编制数xx人,实有人数xx人;核定工勤编制数xx人,实有人数xx人。领导正职核定编制数xx人,实配人数xx人;领导副职核定编制数xx人,实配人数xx人。内设党政办公室、宜居办公1

室、农业和经济办公室、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等5个机构,核定编制数合计xx人(含工勤编制xx人),实有人员xx人(含xx名工勤人员),暂未配备正、副主任职位。

(三)下属事业单位情况

我单位所属事业单位共3个,具体情况为:

1、xxx县xxx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挂镇环保和规划管理所牌子)。根据《xxx县xxx镇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分类的改革方案》要求,xxx县xxx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级别正股级,公益一类。核定事业编制xx人,实有人员xx人;领导职数1正1副,暂未配备正、副主任职位。

2、xxx县xxx镇农村劳动力服务中心(挂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所牌子)。根据《xxx县xxx镇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分类的改革方案》要求,xxx县xxx镇农村劳动力服务中心,级别正股级,公益一类。核定事业编制xx人,实有xx人;领导职数1正1副,暂未配备正、副主任职位。

3、xxx县xxx镇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挂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农业水利站、农业技术推广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站、林业站、林业推广中心、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文化站牌子)。根据《xxx县xxx镇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分类的改革方案》要求,xxx县xxx镇农村发展服务中心,级别正股级,公益一类。核定事业编制xx人,实有xx人;领导职数1正4副,暂未配备正、副主任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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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认真审核上述机构编制和人员情况,暂无发现存在超限额设置机构或者变相增设机构,擅自设立机构或者变更机构名称、规格、性质、职责、权限,违规增加编制或者超出编制限额录用、调任、转任人员,违规干预下级部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擅自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吃空饷”的现象。

机构编制核查存在问题篇三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兴机编[20xx]3号)精神,我单位对机构编制相关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核查结果于6月8日至13日进行了公示。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机构情况

1、根据兴机编[20xx]47号文件,yy市xx镇人民政府,级别正科。内设机构5个,名称分别为党政办公室(加挂人大办公室牌子),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社会保障办公室、公共事务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办公室(加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经济事务办公室(加挂农业事务办公室),内设机构级别为正股级,经费形式财政核拨。

(二)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

1、编制情况。根据“三定”规定,我单位共有编制119名,其中行政编制38名,事业编制76名,工勤编制(后勤服务人员数)5名。

2、在职人员情况。我单位在职实有人员合计126人,其中公务员28人,事业93人,工勤人员5人。

(三)领导职数及实际配备情况

1、核定领导职数情况。根据“三定”规定,我单位领导职数2正12副;内设机构领导职数5正4副。

2、实际配备情况。至20xx年5月15日,本单位实际配备单位领导2正10副;主任科员4人、副主任科员3人。内设机构暂未配备领导职位。

(四)下属事业单位情况

我单位所属事业单位共6个,具体情况为:

1、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①根据兴机编[20xx]47号文件,xx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级别正股级,核定事业编制36名,其中领导职数1正4副。经费形式为财政核拨。

②本单位实有在职人员39人,暂未配备领导职位。

2、财政结算服务中心

①根据兴机编[20xx]47号文件,xx镇财政结算服务中心,级别正股级,核定事业编制7名,其中领导职数1正1副。经费形式为财政核拨。

②本单位实有在职人员11人,暂未配备领导职位。

3、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①根据兴机编[20xx]47号文件,xx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级别正股级,核定事业编制7名,其中领导职数1正1副。经费形式为财政核拨。

②本单位实有在职人员3人,暂未配备领导职位。

4、文教体育服务中心

①根据兴机编[20xx]47号文件,xx镇文教体育服务中心,级别正股级,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领导职数1正1副。经费形式为财政核拨。

②本单位实有在职人员7人,暂未配备领导职位。

5、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①根据兴机编[20xx]47号文件,xx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级别正股级,核定事业编制7名,其中领导职数1正1副。经费形式为财政核拨。

②本单位实有在职人员20人,暂未配备领导职位。

6、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①根据兴机编[20xx]47号文件,xx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级别正股级,核定事业编制14名,其中领导职数1正2副。经费形式为财政核拨。

②本单位实有在职人员13人,暂未配备领导职位。

经过自查,我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存在单位“吃空饷”共4人。

我单位存在“吃空饷”情况,具体为:企管所干部李锋未经请假擅离岗位;农业站干部刘国东未经请假擅离岗位;环保所职工林亮斌个人申请离开岗位;环保所干部林东杰长期请事假、病假未减工资。

依据自查情况,提出如下处理的初步方案:

1、规范数据平台数据,确保平台数据准确性。

2、拟通过自然减员、把住“进口”等手段,逐步消化超编现象。根据《关于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申报审核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的通知》(兴机编〔20xx〕33号),今后需要使用编制招考、录用、聘用、调入人员时,必须先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编制使用申请(用编申请)。待同意后,方可向组织或人社部门提出办理招考、录用、聘用、调入人员申请。

3、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情况核查表、党政群机关实有人员情况核查表

4、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核查表

5、事业单位实有人员情况核查表

6、编外用人情况核查表、机构编制涉嫌违规违纪行为核查情况表、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人员情况申报表

7、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信息管理员登记表

机构编制核查存在问题篇四

根据天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津编办发〔20xx〕125号、津编办发〔20xx〕126号文件精神,我校通过查阅文件资料、完善档案、纠正问题、建章立制等方式,对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实有人员(含工勤人员)和编外用人情况等进行了全面清查,形成自查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天津理工大学机构设置审批文件完整,机构实际设置情况与审批文件相一致。主要文件如下:

1.《关于增设天津理工学院等二十六所高等学校的通知》([81]教计事字157号);

2.《关于分校调整的实施意见》(津党教[1992]108号);

3.《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理工学院等四所院校合并的`决定》(津党发[1996]12号);

4.《关于天津理工学院更名为天津理工大学的通知》(津党[20xx]19号);

5.《教育部关于同意天津理工学院更名为天津理工大学的通知》(教发函[20xx]124号)。

经核查,我校实际设置的机构名称、机构性质、机构规格、隶属关系、主要职责、经费渠道、内设机构、批准文号等均与审批文件一致,不存在擅自提高内设机构规格、增设或变更内设机构等情况。

我校对编制、实有人员、超(空)编情况进行了核查。根据教育部教发[20xx]2号文件精神,确定事业编制数为2556,其中管理岗位数383,专业技术岗位数20xx,工勤岗位数128。实有人员情况为:管理人员273人,专业技术人员1214人,工勤人员209人,合计为1696人。实际使用编制的类别与审批文件一致,人员调整均按规范程序办理了编制使用核准手续,实有人数在规定的编制范围内。由于存在着1996年四校合并后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导致工勤岗位实有人数超过编制数,但随着自然减员近两年内将调控至编制数以内。

我校为正局级事业单位,厅局级正职职数为2,现有2人,厅局级副职职数为7,现有7人;县处级正职42,现有40人,县处级副职职数83,现有60人;乡科级正职职数153,现有126人,乡科级副职职数58,现有43人。不存在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情况。

经核查,我单位没有编外用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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