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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考录取批次合并通用

天津高考录取批次合并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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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考录取批次合并篇一

2.高校在津招生录取顺序依次为:提前本科批次,国家试点学院志愿,自主选拔录取合格考生、艺术特长生及高水平运动员志愿,本科一批(含a 类高校和b 类高校)、本科二批a 阶段、本科二批b 阶段、本科三批a1 阶段、本科三批a2 阶段、本科三批b 阶段、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a1 阶段、高职(专科)批次a2 阶段的顺序进行录取。

提前本科批次为军队、武警、公安等有特殊要求的本科高校或专业;国家试点学院志愿栏仅限已参加天津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试点学院招生考核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填报;本科一批a 类(b 类)艺术特长生及高水平运动员志愿栏,仅限已参加本科一批a 类(b 类)高校考核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填报;本科一批为部委属高校、“211 工程”高校和经批准参加本批录取的本科高校或专业;本科二批a 阶段为坐落在省会及计划单列城市的一般本科高校和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本科高校或专业;本科二批b 阶段为其他一般本科高校(含部分本市独立学院);本科三批a1 阶段为坐落在本市和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民办本科高校和独立学院本科专业;本科三批a2 阶段为其他坐落在省会及计划单列城市的民办本科高校和独立学院本科专业;本科三批b 阶段为其他民办本科高校和独立学院本科专业;高职(专科)提前批次为有特殊要求的高职(专科)院校或专业;高职(专科)批次a1 阶段为坐落在本市的高职(专科)院校或专业;高职(专科)批次a2 阶段为其他高职(专科)院校或专业。

3.高校在津录取新生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一般应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市高招办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4.本科一批(含a、b 类高校)、本科二批(含a、b 阶段高校)、本科三批(含a1、a2、b 阶段高校)、高职(专科)批次(含a1、a2 阶段高校)录取高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办法。

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计算机投档系统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检索每位考生填报的高校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一所以上高校的投档条件时,则投档到序号在前的高校;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所高校的投档条件,则直接投档到该高校。当若干名考生高考成绩总分相同但单科分数不同时,计算机投档系统分文理、按规定的科目顺序分数进行排序投档,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外语”,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理科综合、外语”。

5.在津招生的高校应构建对学生的多元评价体系,选拔符合本校培养要求的学生,为学生多方面展示自己提供空间。高校招生多元评价体系的内涵主要包括高校对学生的学业多元评价和非学业多元评价。录取时,高校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根据考生志愿,依据考生电子档案中呈现的学业评价和非学业评价内容,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6.在津招生的高校在投档考生范围内,以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自主确定录取实施方案。

7.本科各批次高校在津招生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市高招办为在津招生高校提供符合条件考生的相关信息和服务,组织管理招生录取工作,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在津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招生章程的行为。

8.高职(专科)院校的录取工作,实行根据考生志愿,市高招办按院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投档,院校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办法。民办高职院校可以自主确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9.各批次录取时,市高招办按照考生志愿顺序依次投档,由高校审查录取。高校要尊重考生的学校志愿和专业志愿,正确处理好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的考生电子档案不足时,不得拒录非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录取过程中,考生如申请放弃提前本科批次院校志愿,只能参加本科二批及以下批次的录取;如申请放弃本科一批院校志愿,只能参加本科三批及以下批次的录取;如申请放弃本科二批院校志愿,只能参加高职(专科)批次的录取;如放弃本科三批或高职(专科)批次院校志愿,可到报名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区县招办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可允许其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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