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质量保证书的内容篇一
2、未使用过的全新货物,附有正规的质量保证书、合格证;必要时提供完整的质量检测报告。
3、保证货物是原包装且包装完好。是否同意经用户单位现场监督,当场拆封、检测产品。
4、自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___天内出现非人为因素的故障,是否同意退货或换货。
5、执行“三包”的产品名称、范围及“三包”具体承诺:______ 天包退;_______ 天包换; _______ 年包修。
质保期限为:_________天。______天内,因货物本身质量问题,免费维修;超过质保期收取维修费、材料费。
6、因产品质量问题,给客户造成了损失,如何解决。
7、其他优惠条件、售后服务措施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其他:
是否免费送货、现场安装调试。
是否免费提供货物的使用、操作培训。
是否免费上门服务。免费上门服务的具体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次/年。
签名:
时间:20xx年**月**日
质量保证书的内容篇二
甲方:
乙方(供货单位):
为了加强药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保证流通过程中药品质量,确保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
一、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经济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gmp》、《gsp》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颁发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峻,并提供企业法宝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峻、销售发票及印绝样本等有关资料。
三、乙方供应的药品质量必须符合法宝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对供应药品的质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负全面质量责任,因药品质量问题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面负责。供货药品出厂一般不得超过生产日期六个月,或者双方协商确定,药品出厂不得超过生产日期个月。
四、乙方供应的整件包装药品必须附产品合格证,药品包装必须符合《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货物运输要求。
五、甲方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入制度,应具备符合gsp要求的储存保管药品的条件,确保乙方的药品按标签规定的要求贮存。
六、甲方欲购首营品种(含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乙方应事先提供该药品的生产批准证明文件、药品质量标准药品检验报告书、药品说明书等有关资料及样品,以供甲方审核,甲方审核合格后,才能从乙方购进药品,乙方应附随货同行和该批号药品的检验报告书。
七、乙方一次提供同一品种药品,数量在50件以下,产品批号不得超过三批,或者双方协商确定,产品批号不得超过批,整件包装中不得有两个以上(包括两个)不同产品批号的药品混装。
八、乙方为药品经营企业时,甲方从乙方购进进口药品,乙方应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和口岸药检所检验报告书复印峻,并加盖供货方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本协议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公章)
代表(签章)乙方(公章)代表(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药品质量保证书篇二
尊敬的xx:
社会郑重作出四项承诺:不生产、销售伪劣医药产品,不以虚假广告诱骗群众,以优质产品奉献社会,以优良服务奉献人民;制定北京医药行业行规行约,建设百姓放心企业;强化企业自律意识,加强质量管理,大力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团结、依靠社会力量,促进医药行业质量信用建设,杜绝假冒伪劣药品。
保证单位:
xx年xx月xx日
质量保证书的内容篇三
质量保证书的基本内容:
1、符合上海市现行的住宅建筑设计标准。
2、已通过市、区县质量监督部门的验收,并有书面的合格证明。
3、所属的楼栋具有《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4、住宅自签约后交付之日起,凡两年内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有工程质量问题的,由公司单位免费承担维修责任。
a、墙面、楼面、管道发生渗漏;
b、雨水管、污水管发生堵塞、冒溢;
c、门、窗安装不密闭,出现翘裂;
d、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
e、照明线路发生故障; 屋面防水保修3年,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因住户使用、装修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管线走向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本公司维修范围之内。
5、住户入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投诉来信来访,公司单位将及时给予实地察看、书面答复和妥善处理。
6、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经市有关专业主管部门鉴定,属危险房屋的将予以退还和调换,并由公司单位承担有关的鉴定费用。
7、如对公司单位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的,可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向地域内建设工程质量主管部门申请协调;凡有关住宅配套质量的,可根据
市府9521号令《上海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与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向原发证的住宅建设管理部门申请协调。住户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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