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 > 其他范文

全市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

全市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xx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的通知》(x办发电〔2018〕x号)精神,市委决定今年5月在全市开展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以下简称“宣教月”)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学习宣传活动,加强党规党纪教育,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动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各级党组织、每名党员,为咸宁率先建成特色增长极提供坚强保证。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集中学习宣传活动

1.充分利用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校主体班及廉政党课、廉政讲堂、专题报告会等方式,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章》《宪法》《监察法》,真正做到入脑入心。(责任单位:市委主体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各地各单位)

2.运用全媒体及广告牌、专栏、展板等多种载体,深入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章》《宪法》《监察法》。深入推进普纪普法宣传教育“大篷车”基层行活动,把普纪普法宣传教育的触角延伸到乡村(社区),使党规党纪教育和《宪法》《监察法》学习宣传无死角、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新广局、市司法局、咸宁日报社、咸宁广播电视台,各地各单位)

3.组织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章》《宪法》《监察法》测试活动,加强对各地各单位开展测试活动情况的督促检查。(责任单位:市委主体办、市纪委、市监委、咸宁广播电视台,各地各单位)

4.组织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章》《宪法》《监察法》知识竞赛活动。(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委、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各地各单位)

(二)开展“教育链”深化拓展活动

1.开展初任公务员廉洁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市公务员局)

2.开展预备党员及重点领域、关键岗位中层干部廉洁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市直机关工委)

3.开展以培养优良家风为主要内容的家庭助廉活动。(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委、市妇联)

4.开展全市新任县级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活动。(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

5.开展村党支部书记廉洁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党委)

(三)开展正面廉政教育活动

1.深入推进“一地一品”廉文化品牌建设,推动廉文化建设全面开花,增强党员干部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责任单位:各地各单位)

2.开展廉政文艺汇演巡演活动。市县两级合作举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廉政文艺晚会,开展廉政文艺汇演巡演活动,切实增强勤廉文化的吸引力、渗透力和感染力。(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委、市委宣传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文新广局,各县市区党委)

3.组织收看武汉市纪委拍摄的“第一届中央监察委员会的使命担当”、黄冈市纪委拍摄的“革命时期铁的纪律”专题片,组织收看以何功伟事迹为原型的微电影《碧血天香》,弘扬革命红色文化。(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委,各地各单位)

4.运用全媒体,分时段集中展播《纪检监察人之歌》《水滴石穿》《钱瑛回乡》等廉政微视频及廉政微党课。(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委、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文新广局、咸宁日报社、咸宁广播电视台,各地各单位)

5.围绕端午、中秋、春节等重要节日,结合传统风俗节庆,融合廉洁元素,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廉洁教育宣传节日行系列活动。(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委、市委宣传部、市文新广局,各地各单位)

(四)开展反面警示教育活动

1.拍摄警示教育片《迷失》《我们决不当李自成》,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委,各地各单位)

2.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市纪委监委编印的近两年违纪违法干部《忏悔录》。(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委,各地各单位)

3.组织党员干部参观闯王文化园廉政教育馆、咸宁监狱等,促使党员干部知戒惧、明行止。(责任单位:各地各单位)

4.通报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重违纪违法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案例,重点筛选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及扶贫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进行汇编,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责任单位:市委主体办、市纪委、市监委、市委宣传部、市委zd委,各地各单位)

5.开展全媒体问政活动,聚焦“四风”问题、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党委政府重要决策部署执行落实不力问题、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突出问题等,用身边活生生的违纪违规事实,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推动全市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责任单位:市委主体办、市纪委、市监委、市委宣传部、咸宁日报社、咸宁广播电视台,各地各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自觉把组织开展宣教月活动放到全面从严治党全局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精心谋划,强力推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宣教月各项活动亲自部署、带头参加,发挥好领导核心和示范带动作用。各级党委主体办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以上率下,加强督促指导;各责任单位要发挥职能优势、周密部署,把握细节、注重协作,形成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的强大合力。

(二)把握主题定位。各地各单位要牢牢把握宣教月活动是严肃的政治教育活动这一定位,方向不能偏离、主题不能发散。要聚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章》《宪法》《监察法》这一主线、主题,通过学习宣传、知识测试、组织生活会、正面廉政宣传、典型案例警示等方式,让党性观念、纪律规矩、党纪国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坚持务实重行。各地各单位要立足实际,按照省委、市委统一部署,创造性开展宣教月活动,确保各项活动接天线和接地气相统一 、形式和内容相统一、质量和效果相统一。既要科学严谨地制定宣教月活动方案,又要同步细化落实各项活动的具体措施;既要坚持目标管理,弘扬主旋律,又要坚持痕迹管理,注重保留视频、图片资料;既要及时总结基层创新举措,又要大力宣传宣教月活动新进展新成效。各级党委主体办、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工作纪律与宣传纪律,加强对宣教月各项活动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新闻媒体要把握好宣教月活动宣传工作的“时度效”,着力营造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的强大声势和良好氛围。

相关内容

热门阅读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