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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公开月”活动的实施方案

“仲裁公开月”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加强民意沟通,更好地接受民主监督,坚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为民、公正仲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正的阳光维权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仲裁工作的新期待和新要求,不断提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公信力和服务水平,决定于2018年8月开展“仲裁公开月”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和取得预期效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x发〔2017〕x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x社部发〔2017〕x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社系统行风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3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仲裁公开月”活动的通知》要求,以提高优质、便捷、高效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服务为中心,依法主动公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场所、仲裁员名单、仲裁法规政策、仲裁庭审现场和仲裁法律文书,努力实现调解仲裁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作风进一步改进,部门形象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进一步增强的目标,使仲裁工作顺应时代发展,响应群众要求和呼声,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活动目的

(一)增强仲裁工作透明度,将仲裁各项工作自觉置于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之下,使仲裁工作更加接近社情民意,努力打造公开、透明、开放的服务型调解仲裁机构。

(二)开门纳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仲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更好地推动和改进仲裁工作。

(三)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联系,使全社会更加理解和支持仲裁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浦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开展“仲裁公开月”活动领导小组,由龙华家任组长,黎福汉任副组长,陈忠炎、方洋平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浦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黎福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开展“仲裁公开月”活动的组织实施。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

印发《浦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开展“仲裁公开月”活动的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和通知。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仲裁公开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进行召开动员会进行动员部署,做好动员会的材料收集,整理规范归档。

责任股室(单位):局调解仲裁管理股、县仲裁院

配合股室(单位):局办公室

时间要求:2018年7月23日至7月31日前完成。

(二)组织实施阶段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仲裁公开月”活动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仲裁公开月”活动。

责任股室(单位):局调解仲裁管理股、县仲裁院

配合股室(单位):局办公室

时间要求:2018年8月1日至8月31日前完成。

(三)总结提升阶段

认真总结活动中的创新措施、存在问题、工作成效和意见建议等,于2018年9月7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解仲裁管理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五、具体主要内容

(一)公开仲裁办案场所。要于8月上旬将办公地址、工作时间、联系电话及负责人姓名等信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或人社部门网站进行公告,方便人民群众查阅咨询。在不影响案件办理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将仲裁院的立案室、调解室、仲裁庭和档案室等办案场所对公众开放,涉及申请仲裁、立案(或不予立案)、调解、仲裁、结案等程序性规定和仲裁法律文书样式要全部公开公示,增强公众对仲裁工作职能、内容、流程和特点的了解。仲裁庭应悬挂仲裁徽章,张贴仲裁庭纪律及注意事项等,并配备录音、录像、投影等必要的办案设备。要在仲裁场所通过播放视频或PPT等形式展示调解仲裁文化、仲裁信息化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对仲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责任领导:黎福汉

具体责任人:陈忠炎、方洋平

时间要求:2018年8月1日至8月10日前完成。

(二)公开仲裁人员名单。要8月上旬将聘任的专职仲裁员和兼职仲裁员名单进行系统梳理,汇编成册,并将仲裁员名册在仲裁场所的适当位置进行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责任领导:黎福汉

具体责任人:陈忠炎、方洋平

时间要求:2018年8月1日至8月10日前完成。

(三)公开仲裁法规制度。要将涉及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在当地网站进行公开,将书面文件或资料摆放在仲裁机构的立案场所,特别是要将仲裁机构的受案范围、管辖权限、立案条件、仲裁时效和当事人权利、义务等主要规定进行显著告知,方便当事人进行咨询、申请立案和依法维权。对于争议诉求比较集中的案件类型,要通过典型案例的形式进行普法宣传,提高活动实效。

责任领导:黎福汉

具体责任人:陈忠炎、方洋平

时间要求:2018年8月1日至8月10日前完成。

(四)公开仲裁庭审现场。要在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至少选取1起典型案件对社会公众公开开庭审理过程,并提前5个工作日通过当地网站或报纸等途径向社会公告开庭时间和地点,接受社会公众申请参加旁听。要有针对性的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调解员、律师、新闻记者、工会、企联工作人员和用人单位及劳动者代表参加旁听并听取意见和建议。通过公开庭审现场充分展示仲裁机构审理案件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展现仲裁员专业性和公正性,提高仲裁机构的公信力。

责任领导:黎福汉

具体责任人:陈忠炎、方洋平

时间要求:2018年8月1日至8月31日前完成。

(五)公开仲裁法律文书。要至少选取1份质量较高的生效仲裁裁决书在当地网站上进行公开,裁决书应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等基本内容。要以此为契机,不断提高调处能力和文书写作质量,探索推进仲裁裁决书逐步网上公开,通过裁决一起案件,公开一份裁决书,达到定纷止争、宣传法律法规、教育当事人和有效预防纠纷的目的,促进我县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责任领导:黎福汉

具体责任人:陈忠炎、方洋平

时间要求:2018年8月1日至8月31日前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责任到人。要高度重视“仲裁公开月”活动,要把本次活动作为加强人社系统行风建设,推进仲裁公开、提升仲裁公信力和树立良好部门形象的一项重要工作,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创新活动举措,切实做到任务分解落实到人,责任落实到人,认真按照本方案要求抓好抓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际成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主动邀请新闻媒体对本次“仲裁公开月”活动进行宣传报道,积极撰写宣传稿件进行投稿,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通过浦北各网站、电视、报纸对活动相关情况进行定期播报、跟踪报道,扩大社会影响,让无法亲自参加的公众也能对本次活动有所了解。

(三)严守纪律,规范工作。仲裁院的仲裁员和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要把此次活动展示仲裁系统形象的重要途径,活动期间要着仲裁工作服,佩戴仲裁徽章,文明礼貌待人,保持良好工作秩序和工作状态,以严明的纪律、务实的作风和良好的精神风貌迎接公众的检验。

(四)注重长效,提升效能。活动过程中要认真做好记录,对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进行梳理、分析和总结,对于合理建议和意见要尽快转化为今后工作整改的内容,切实解决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仲裁工作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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