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课制度
1.教研组长、年级长每周听课不少于2节;实习教师每周听课不少于2节;任课教师每周听课不少于1节;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每周听课不少于2节;学校负责教学工作的领导每周听课不少于4节;兼课的不少于3节。
2.听课态度要认真,当堂写好听课记录。要记全教学过程,做好分析与课堂评价。
3.听课后及时与授课人交换意见。切磋技艺,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4.集体听课后,要组织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意见,达到在借鉴中创新。
5.不得抄袭他人听课笔记或假造听课笔记。
6.教导处每月检查一次听课笔记,并做好记录。
7.要善于发现和培养典型。对优秀课要积极树立,帮助总结经验,在学校宣传推广。
8.重点听课与全面听课相结合,注重听青年教师的课。
9.对授课效果差、学生家长反映强烈的教师实行跟踪听课,帮助改进,限期提高,不思改进或改进效果差的调离本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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