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辞退管理制度(精选13篇)
一、入职程序
1、被聘用人员应按照公司员工入职程序进行入职;风险提示:
企业要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企业需要承担双倍工资的风险;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条款,建议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先咨询专业的律师,或者查阅好相关法律问题,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2、入职者按人事部要求的时间到人事部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3、填写《员工正式入职表》并交纳2张一寸免冠近照和一张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学历证书原件或其他相关证明;
4、领取员工手册、工号牌、制服等入职、上岗所需物品;
5、由人事带领入职员工到上岗部门报到。
二、离职管理程序
1、辞职:
①凡正式员工要求辞职者,经理级以下员工(含经理级)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未申请擅自离职者,按照《劳动合同》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应支付公司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②未签劳动合同的员工没有申请擅自离职者,扣发当月奖金。有特殊情况没有提前申请离职的员工应附情况说明书加以说明,可按正常离职并办理离职手续后按实际出勤结算工资;
③员工持《离职申请表》及《离职交接清单》至人事部及财务部等部门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④员工将办理完毕的《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人事部核准并备存,同时结算工资;
⑤审批权限:经理级以上员工(含经理级)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批准,经理以下级员工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部门经理、人事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2、辞退、劝退
(1)公司认为该员工不再适宜在公司工作而被劝退或辞退者由部门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并报人事部核批;
(2)被辞退、劝退员工持《辞退劝退通知书》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办理完毕《离职交接清单》后报人事部核准并备存;
(3)人事部根据《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结算工资和奖金;审批权限:经理以上级员工(含经理级)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报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批准,经理以下级员工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报部门经理、人事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3、除名开除因触犯法律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而受到处分者,由部门将其材料汇总送人事部,人事部负责人报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后由人事部通知其本人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手续的办理参照辞退劝退人员离职程序。(如违反公司规定造成损失的可扣发奖金,严重者追究其相关责任)
4、自动离职员工未经批准离职称为自动离职。按照《劳动合同》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应支付公司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等情况,公司将保留依法追究补偿的权利。
三、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1、各部门有临时性工作,需聘用临时人员时,需提前15天填写岗位需求申请表,经上级主管批准后,送人事部备案,人事部凭此表招聘。
2、临时人员到岗时,须到人事部提交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并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存查。
3、对经管财务、有价证劵、仓库、营销及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聘用临时人员。
4、临时人员在工作期间,如不能胜任工作或工作欺瞒,聘用部门应予终止聘用,终止聘用的临时人员应填写(离职通知书),经主管审核签署后,交人事部作为计发工资的依据。
5、临时员工聘用期满,如工作尚未完成,必须继续聘用时,应依程序重新办理聘用手续,经人事部核准后方可聘用。风险提示:
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 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1目的
规范公司离职员工的多种结算活动和交接工作,以利于工作的延续性;保护员工和公司免于离职纠纷;与离职人员的面谈可提供管理方面的改进信息,帮助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离职工作。
3关键词
3.1辞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员工自动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3.2擅自离职:合同期内,员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员工已递交辞职申请但未经批准就擅自离岗、或员工辞职申请虽获批准但未履行完毕离职手续就擅自离岗。
3.3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期限已满,员工或公司一方提出不再续签合同。
3.4辞退: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因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由公司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5开除: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由公司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4离职审批权限
4.1总监级及其以上员工:收到员工离职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由其直接上司签署意见并报送分管副总审核后,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总监在3个工作日内会签完毕后报送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反馈人力资源部。
4.2总监级以下员工:收到员工离职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司在2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总监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提出意见,报送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复核,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在2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毕后,报送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反馈人力资源部。
4.3会签人对手续办理的合规性和合理性负责,不具有决定权,但具有否决权。
5离职申请
5.1辞职
5.1.1试用期内;员工提前7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员工离职申请表》。
5.1.2合同期内;员工提前30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员工离职申请表》。
5.2擅自离职
由部门负责人在发现后当日,至财务部、行政部查清该员工是否存在拖欠财务等遗留问题,向人力资源部门书面递交员工离职情况报告,由人力资源部按开除处理。
5.3劳动合同到期
5.3.1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员工应提前30天将《离职申请表》报送人力资源部。
5.3.2公司提出不再续签:部门负责人提前2个月填写《辞退员工申请表》,并提供具体的体现员工不胜任的,监察部提供员工具体的工作过失表现和处罚材料,报送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提前30天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并办理相关手续。证据
5.4辞退
5.4.1试用期内:人力资源专员在试用期满前3天通知员工,员工收到通知后按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5.4.2合同期内:部门负责人提前2个月将《辞退员工申请表》报送人力资源部,监察部在1个半月前将该员工的处罚资料和工作过失行为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提前30天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员工收到通知书后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5.5开除
对于符合开除条件的员工,公司可随时进行开除,无需提前通知。由其直接上司其办理离职手续。公司有权向其追偿相应的补偿金。
6离职面谈
6.1面谈准备工作
6.1.1在得到员工离职信息的第一时间内,与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及时进行沟通、确认。
6.1.2员工信息收集整理:主要内容为与所属离职员工有关的个人信息,包括职位信息、心理状况信息、阅历与经验信息、家庭背景信息、生活状况信息;与员工有关的绩效和薪酬信息,包括所获得的荣誉和奖励信息、薪酬福利信息、绩效表现等内容;员工离职信息,包括离职原因、离职后的目标单位、目标岗位等。
6.1.3准备面谈主题。
6.2离职面谈注意事项
6.2.1注意平衡维护企业、部门主管和员工三方的利益。
6.2.2面谈场所和时间选择:场所一般选择轻松明亮的空间,面谈时间一般控制在20分钟——40分钟。
6.2.3不要过分安慰,不提员工表现。
6.2.4不承诺做不到的事,不谈及他人。
6.3面谈人的选择
6.3.1总监级及其以上员工:由人力资源分管副总或总经理负责离职面谈。
6.3.2主管级及其以上员工:由人力资源负责人负责离职面谈。
6.3.3主管级认下员工:由人力资源专员负责离职面谈。
6.4挽留原则
6.4.1看该员工是否是公司的骨干力量。
6.4.2看该员工现阶段的工作是否处于关键阶段,离开后是否会导致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6.4.3看该员工是否认同公司的文化。
6.5面谈结束后,将员工面谈结果与部门负责人意见和离职员工信息对比,与同岗位在职员工交流,核实面谈信息的准确性。考整理分析面谈结果,提出分析观点和建议,报送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并进行归档管理。
7离职手续办理
7.1离职办理程序:离职审批通过后,由人力资源专员安排离职员工进行离职手续办理。办理次序依次为离职员工所在部门——行政部——售前部(北京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
7.2离职通知
7.2.1人力资源部在收到人力资源分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意见的2个工作日内,由人力资源专员以邮件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确定交接时间。
7.2.2人力资源专员负责整个离职手续办理工作的监督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向离职员工发放《员工工作交接清单》,交接工作严格根据《员工工作交接清单》进行。
7.3离职手续办理
7.3.1用人部门
A确认员工离职日期及薪资结算日期。
B协助离职员工办理工作交接事宜。
C资料交接:工作文件、客户资料、合同等,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
D工作交接: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进度、代办事项、工作联系人等。
7.3.2行政部
A考勤卡或门禁权限的解除;电脑(笔记本)、名片及办公用品的回收。
B本月考勤情况说明。
C邮箱等账号的禁封,通讯录删除。
D其它事项。
7.3.3人力资源部
A合同解除。
B离职证明的出具。
C五险一金终止日期及其减员。
D确定档案、户口和福利关系的转出日期。
E其它事项。
7.3.4财务部
A借款支票。
B借款现金。
C工资结算:包括应发工资、经济补偿金(发送)、赔偿金(扣除)及其发放时间和方式。
7.3.5《员工工作交接清单》一式二份,由离职员工(移交人)、接收人和监交人三方分别签字确认后,移交人保留一份,另一份报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7.3.6移交人员:由用人部门负责人指定接收人。如暂时如合适的接收人,原则上由移交人的直接上司作为接收人。
7.3.7普通员工由其直属主管监交。
7.3.8主管级及其以上员工由其直接上司监交或由人力资源部指定人员监交。
8离职管理
8.1员工离职时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工资及相应补偿金等只有在办妥离职手续后才予以发放。否则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将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8.2凡违纪辞退、除名的员工,公司不需要进行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补偿。
8.3在通知期内,如有关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8.4移交人于离职6个月内,经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上不法事情,应负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如监交人知情不报或故意疏失,须受连带处分。
8.5正常工作任务需要跨期执行的(应收账款回收,客户追踪),由移交人协助接收人熟悉工作各种工作关系,交接后由接收人继续处理。如造成损失,由接收人全责承担。
9经济补偿
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离职行为,由公司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10经济追偿
凡员工在离职时具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经济追偿:
10.1擅自离职者。
10.2工作交接未清,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10.3违背国家法律与公司保密协议,泄露公司业务秘密情节者。
10.4挪用公款者。
10.5其它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失者。
11离职薪资结算
离职员工按照离职流程办妥离职手续,将《离职申请表》、《工作交接清单》交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将《工作交接清单》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复印件报送财务部,财务部根据上面的资料进行离职员工的薪资结算,并于次月的发薪日发放。
12离职后续工作
12.1人力资源部
12.1.1检查提交的离职手续是否完备。
12.1.2向行政部提供离职人员名单。
12.1.3调整公司员工花名册。
12.1.4离职手续归档。
12.2行政部
12.2.1调整公司通讯录。
12.2.2办公用品的归档或销毁。
13制度修订
13.1本制度将随着公司战略调整与运营发展不断调整;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不断修订完善;
13.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
入职程序
被聘用人员应按照公司员工入职程序进行入职;
入职者按综合部要求的时间或持综合部的录取通知上岗单到综合部办理入职手续;
填写《员工正式入职表》并交纳2张一寸免冠近照和一张身份证复印件,管理人员须提供学历及其他相关证明。(收银员、吧员、仓管、财务等相关人员需提供本地行政事业单位担保人并办理担保手续)
验证各种证明文件(学历证明、身份证、健康证明等)
领取员工手册、工号牌、制服等入职、上岗所需物品;
到上岗部门报到
离职管理程序
辞职
凡正式员工要求辞职者,经理级以下员工(含经理级)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未申请擅自离职者,按照《劳动合同》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应支付公司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员工未履行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不足一年按照一个月(月平均工资)工资标准作为违约金;一年以上不足二年按照二个月(月平均工资)工资标准作为违约金,并逐年累计。未签劳动合同的员工没有申请擅自离职者,扣发当月工资。有特殊情况没有提前申请离职的员工应附情况说明书加以说明,可按正常离职并办理离职手续后按实际出勤结算工资。试用期员工在入职后的五天内提出辞职者不结算工资。
员工持《离职申请表》及《离职交接清单》至综合部及财务部等部门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员工将办理完毕的《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综合部核准并备存,同时结算工资;
审批权限:经理级以上员工(含经理级)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批准,经理以下级员工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部门经理、综合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辞退、劝退
因某种原因,公司认为该员工不再适宜在公司工作而被劝退或辞退者由部门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并报综合部核批。
被辞退、劝退员工持《辞退/劝退通知书》到综合部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办理完毕《离职交接清单》后报综合部核准并备存。
综合部根据《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结算工资和奖金;
审批权限:经理以上级员工(含经理级)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报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批准,经理以下级员工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报部门经理、综合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除名/开除
因触犯法律或违反公司规定而受到处分者,由部门将其材料汇总送综合部,综合部负责人报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后由综合部通知其本人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手续的办理参照辞退/劝退人员离职程序。(如违反公司规定造成损失的可扣发工资和奖金,严重者追究其相关责任)
自动离职
员工未经批准离职称为自动离职。按照《劳动合同》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应支付公司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员工未履行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一年按照一个月(月平均工资)工资标准作为违约金;一年以上不足二年按照二个月(月平均工资)工资标准作为违约金,并逐年累加。公司有权不发工资和奖金等,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等情况,公司将保留依法追究补偿的权利。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各部门有临时性工作,需聘用临时人员时,需提前10天填写岗位需求申请表,经上级主管批准后,送综合部备案,综合部凭此表招聘。
临时人员到岗时,须到综合部提交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并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存查。
临时员工在职期间,除工伤例外,其请假一律不发工资。
对经管财务、有价证劵、仓库、营销及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聘用临时人员。
临时人员在工作期间,如不能胜任工作或工作欺瞒,聘用部门应予终止聘用,终止聘用的临时人员应填写(离职通知书),经主管审核签署后,交综合部作为计发工资的依据。
临时员工聘用期满,如工作尚未完成,必须继续聘用时,应依程序重新办理聘用手续,经综合部核准后方可聘用。
第一条 公司希望所有员工在风采工作的经历是一段有益的经验,并希望所有员工都是本商场事业的合作伙伴。公司并不愿意解雇任何一位员工,但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将会考虑终止与某位员工的聘用:
一、自动提出辞职申请的;
二、触犯了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其情节或过失已经达到了开除或解聘条件的。
三、违反了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其情节或过失已经达到了开除或解聘条件的。
第二条 凡员工辞职,部门主管以上人员须提前一个月,其它人员提前15天填写《离职申请书》,通知直接上级主管或人力资源部。辞职的审批程序按照《权责划分表》及本制度第二章第四条执行。
第三条 核准辞职后,应即办理交接手续,依次办完《离职通知书》所列“应办事项”,凭此单到财务中心结算工资。交接手续完全者,公司原银奉还行为保证金及《经济担保书》;交接手续不清楚者,两个月后交还。如辞职未经核准,或交接手续不清楚,即擅自离职者,以免职处理。
第四条 凡因第一条二项、三项而被公司解聘、开除者,由人力资源部填发《离职申请书》、《离职通知书》,经核准后交离职人,依次办理完所列“应办事项”后,凭单到财务中心结算工资,但行为保证金及《经济担保书》一律不退。免职处理人员离职后,一律不退还行为保证金及《经济担保书》。
第五条 如果公司因为裁减人员而解雇员工,公司给予七天有薪水预告期,让其另谋工作;在交接手续清楚的前提下,离职前一天,公司退还行为保证金和《经济担保书》;在公司服务满一年的人员,发满最后服务月份之薪水;不满一年的按实际上班天数(包括预告期七天)计算薪水。
第六条 所有离职人员在离开公司后,有义务继续为公司保守商业机密;如因漏露了机密或其它报复行为致使公司受到损害,本公司有权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索赔。
一、目的
为确保员工离职时,其工作能明确地转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订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员工离职时的处理程序。
三、离职管理
(一)辞职
1、员工因故辞职,应填写《员工离职申请书》(附件一),并依《分层负责办法》的核决权限呈核。
2、公司职员离职应于一个月前提出书面申请。
3、试用期职员或未签定劳动合同者离职申请应于七日前提出。
(二)辞退、除名
1、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其直属主管填写《奖惩申请单》呈准后,作辞退处理。
2、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公司者,视为自动离职,作除名处理。
3、有关辞退条款,依《员工奖惩办法》执行。
(三)离退休
1、员工合乎退休条件时得自动申请或命令退休,退休办法另订立。
四、移交、监交
(一)员工获准离职或作辞退处理时,由人事课发给《离职通知书》(附件二)依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二)离职员工应填写《移交清册》一式三份后(附件三),并由移交人及监交人签名盖章。移交清册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一份,一份送人事课备查。
(三)移交事项
1、现款、有价证券、帐表凭证
2、原物料、财产设备、器具、公章
3、规章、技术文件、业务等有关资料
4、其他应交办事项
(四)监交
1、副课长级以上主管及同等人员由处(副)长或厂(副)长监交,但情况特殊者,仍由总经理指派专人协助监交。
2、组长级以下同等级人员由直属主管监交。
五、其他
员工办妥离职手续后,由人事课依《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终止、退保及结算工资等相关手续。
六、管理(如何做好员工管理工作)
1、员工离职时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否则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将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2、凡违纪辞退、除名的员工,公司不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补偿。
3、在通知期内,如有关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4、移交人于离职6个月内,经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上不法事情,除应负担赔偿责任外,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如监交人知情不报或故意疏失,需受连带处分。
七、附则
1、本办法由人事课制定,奉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
2 、参考文件:《员工奖惩办法》
3、附件名称:
附件一:员工离职申请书
附件二:离职通知书
附件三:移交清册
为降低员工流失率,规范离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酒店各部门。
一、定义:
本制度中离职指主动辞职、辞退、开除、自动离职。
二、离职程序
(一)主动辞职:
1、范围:员工要求脱离酒店,与酒店解除劳动关系。
2、辞职申请:酒店正式员工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并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附件1),否则以一个月工资作为通知金。试用期员工必须提前七天申请,否则以七天工资作为通知金。申请时间以书面记录为准。
3、辞职面谈:所有辞职员工必须经辞职面谈程序,以掌握员工辞职原因,便于日后改善工作。
4、辞职审批:审批程序与权限见《酒店员工辞退规定》。
5、离职交接:辞职员工必须在最后工作日前与各相关部门办理完交接手续并填写《员工入职/离店交接表》(附件2),经相关部门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确认人事部方予办理结算事宜。
6、离职结算:辞职员工工资结算至最后工作日,结算工资在下一发薪日打在工资卡。
(二)辞退
1、范围:有以下行为者酒店可做辞退处理:
1)工作能力不适合职位要求;
2)酒店经营机构调整;
3)严重违反酒店规章制度。
2、辞退审批:员工所在部门申报《酒店离职申请书》审批程序与权限见《酒店员工辞退规定》。
3、辞退通知:正式员工酒店将提前一个月通知,否则给予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4、辞退补偿:酒店因经营调整辞退正式员工将根据以下标准给付补偿金。在酒店工作满一年以上者补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的不足一年者补偿半个月工资;不足半年者补偿200元整。补偿工资以辞退前的月基本工资为参考。
5、离职交接:被辞退员工必须在最后工作日前与各相关部门办理交接,填写《员工入职/离店交接表》。经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人事部方予办理结算事宜。
6、离职结算:工资结算至最后工作日,结算工资在下一发薪日打在工资卡。
(三)开除
1、范围:有以下行为者酒店可做开除处理:
1)严重违反酒店规章制度;
2)严重失职给酒店造成损失;
3)违反公德影响酒店声誉;
4)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审批:审批程序与权限见《酒店员工辞退规定》。
3、离职交接:被开除员工必须在三日内与各相关部门办理交接,填写《员工入职/离店交接表》,经相关部门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确认人事部方予办理结算事宜。
4、离职结算:工资结算至最后工作日,结算工资在下一发薪日打在工资卡。由酒店开除员工无离职补偿。
(四)自动离职:
1、范围:员工连续旷工三日以上视为自动离职。
2、程序:各部门一旦发现有员工未正常出勤,应即时与该员工联系落实其未出勤原因,如联系不到或确定自动离职后上报《酒店离职申请书》及《员工入职/离店交接表》,因未及时上报而对酒店造成的损失由各部门承担。
三、离职申报
1、各部门经理是本部员工离职申报责任人,因未及时申报而对酒店造成的损失由各部门经理人承担。
2、离职申报必须以书面形式,即《酒店离职申请书》为准。
3、各部门必须在每月2日前上报《部门人员编制及损益表》(附件4)和《酒店离职人员汇总表》(附件3)。
四、离职员工档案管理
离职员工档案酒店将保存三年。三年后按规定自行销毁。
五、附则
1、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订,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3、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
六、附件
1、《酒店离职申请书》
2、《员工入职/离店交接表》
3、《酒店离职人员汇总表》
4、《部门人员编制及损益表》
5.《酒店员工辞退规定》
1、公司规定,员工申请辞职应满一年方能辞职,且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打离职报告,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2、办理离职手续时,需要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提交公司办理的所有证件、劳保用品,且需领导签字(清单)。
3、对于离职员工,公司规定实行离厂即给核算工资,但不同的离职方式,结算工资的方法也有所不同。
(1)不向公司辞职,私自离开公司的员工,视为自动离职(不予发工资)。
(2)向公司辞职但未提前一个月写辞职报告且立即要走的员工,公司给予结算工资时,以出勤天数结算“基本工资”。
(3)所有手续齐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离职手续的,离职时结清全部未发工资。
(4)在未满一年辞职的员工还需承担公司为其办理的证件费用(N3证:650元,上岗证:50元等等)。
4、工资按照公司财务规定,工资结算当月月底打到员工的原有工资卡中。
5、试用期(三个月)内员工辞职特别规定。
(1)为防止试用人员随意、故意或蓄意行为、不辞而别,浪费公司大量人力和物力,故新进员工凡在试用期内15天(含)辞职(退),无任何薪资结算。
(2)试用期辞职的员工以“基本工资”且按出勤天数计薪,在试用期一个月内(含)辞职(退),其薪资公司将以“基本工资”的60%,试用期二个月内(含)的员工“基本工资”按70%,试用期三个月内(含)的员工以“基本工资”80%。
6、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员工正常流动秩序,规范员工离职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公司”指“康泰霖医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高层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副总经理”,“中层管理人员”指“公司各部门经理”,“基层员工”是指除以上人员之外的公司其他正式员工。
第四条 员工离职包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两种情况。
第二章 合同终止
第五条 合同终止是指公司与员工在合同期满或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成立时终止合同关系的行为,主要指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况。
第六条 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合同时,由公司行政事业部在合同到期两周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劳动合同终止通知单》)办理合同终止的相关手续;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合同时,应在接到行政事业部关于续签合同通知(《续签劳动合同审批表》)的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员工离职申请单》)。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条款办理。
第七条 行政事业部须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完成员工合同续签意见审批(《续签劳动合同审批表》)。
第三章 合同解除
第八条 合同解除指合同订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合同一方或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公司所指合同解除包括试用期合同解除、辞职、擅自离职、辞退、除名。
第九条 试用期合同解除
(一) 员工试用期表现不佳未能达到岗位说明书要求,由用人部门与行政事业部、员工本人在试用期满前一周内进行沟通,沟通后不能达成一致的,由行政事业部在试用
期结束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劳动合同解除通知单》)进行试用期合同解除手续的办理。
(二) 员工本人试用期提出合同解除,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员工离职申请单》)告知用人部门,办妥相关手续后方可离职。
第十条 辞职
(一) 员工在合同期内辞职,应提前三十天(劳动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向其直接上级提出,并提交《员工离职申请单》按本制度第十六条规定程序审批后,由公司行政事业部办理相关手续。
(二) 员工合同期内提出辞职,公司应在一周内做出同意、不同意或暂缓待审议的答复;做出同意辞职答复的应明确离职时间、交接要求等。
(三) 辞职员工所在部门及行政事业部应主动了解员工辞职原因,做好辞职沟通工作,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应引导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沟通记录并已书面形式留存。(《离职员工沟通记录》)
第十一条 擅自离职
(一) 擅自离职是指员工未递交辞职申请就擅自离岗、或员工已递交辞职申请但未经批准就擅自离岗、或员工辞职申请虽获批准但未履行完毕离职手续就擅自离岗。
(二) 擅自离职按《员工奖惩管理制度》作除名处理并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第十二条 辞退、除名
(一) 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符合《员工奖惩管理制度》中规定的辞退情况,以及《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公司可作辞退处理。
(二) 员工符合《员工奖惩管理制度》规定的须作除名处理的情形,公司可作辞退处理。
(三) 对员工作辞退、除名处理由员工所在部门向行政事业部提交《员工辞退、除名申请单》),按本制度第十六条规定程序审批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第四章 合同违约处理
第十三条 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后,双方均应认真履行,因任何一方造成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完全不能履行的,违约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违约,
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解决。
第十四条 员工合同期内提出辞职,应按规定时间和规定流程递交书面辞职申请,公司在一周内做出同意、不同意或暂缓待审议的答复;做出同意辞职答复的应明确离职时间、交接要求等。
第十五条 合同双方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培训协议、保密协议)中另有赔偿约定和赔偿标准的,按合同或其附件(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约定执行。
第五章 离职管理
第十六条 员工离职情形均须由员工本人或者部门提出申请(《员工离职申请单》,《员工辞退、除名申请单》),并按照以下程序审批。
(一) 高层管理人员:直接上级审核,总经理审批。
(二) 中层管理人员:直接上级审核、常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
(三) 公司基层员工:部门经理及部门负责人审核、行政事业部主任审核、常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
(四) 临时用工人员(实习生):用人部门经理审批,报行政事业部备案。
第十七条 员工离职申请获准后,由行政事业部将《员工离职申请单》反馈给离职者本人,离职人员应在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办妥离职手续(《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单》);员工被辞退或被除名处理,由行政事业部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离职者应在行政事业部规定时间内办妥离职手续。
第十八条 离职移交规定
(一) 离职者在离职申请获准后的一周内填报《员工离职、调岗工作交接清单》,交接清单内容由离职者本人编制,直接上级审核补充后签字确认。
工作资料移交:原在职期间所产生或持有的所有文件资料(含电脑资料)、技术资料、项目资料、方案、计划、档案以及遗留工作事宜等;
物品移交:公司配置的办公用品;从公司或其他部门借出或领用的物品(劳动工具、公司各种证件等);其他应归还公司的物品;
财务移交:包括应收应付帐款清单,往来客户清单,税务发票情况,业务合同情况,公司领借款情况等;
其他:除上述内容外的其他应移交事项。
(二) 移交期限:离职申请获准后,离职者应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办妥移交手续。
(三) 接交规定:离职者办理移交时由直接上级指定接替人接收;无指定接收人时由直接上级接收,待人选确定后再转交;涉及财务类移交须有相关财务人员参与,并经财务经办人员和财务部经理签字确认。
(四) 监交规定:移交时应指定监交人,监交人对移交过程作全程监督;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移交由行政事业部主任监交;其他人员由直接上级监交;特殊岗位人员根据岗位特性由总经理指定监交人。
第十九条 员工离职手续由离职者本人亲自办理,遇重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时可委托其他人员代为办理,但需出具书面委托书,责任仍由离职人负责。
第二十条 各级审核人要把好离职移交的审核审批关,人员离职后发现物品、资料或财务事项有亏欠未清的,相关人员负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离职者不按规定办理移交或毁损、删除电脑资料、藏匿、偷窃公司资料,按《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二条 员工离职工资福利结算
(一) 离职者各类移交手续办妥后,由行政事业部进行工资、保险清算。
(二) 离职者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双方约定的移交手续结束日。
(三) 离职者最后一个月工资按日计算,并于次月5日公司统一发薪日打入工资卡中。
(四) 社保计算:15日之前离职,当月结清,社保缴费从离职者最后一个月工资扣除;15日之后离职,次月结清,公司代缴部分由个人补偿。
(五) 离职者根据劳动合同、协议书及法律法规规定,享受或承担补偿金、违约金;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员工离职后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不法行为的,公司保留继续追讨的权利,情节严重者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接收人、监交人玩忽职守、知情不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五条 离职者办妥离职手续后,由公司行政事业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退保及工资结算、转调人事关系、保险、档案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
进行相应移交。 员工因工作需要,公司内部调动而离开当前工作岗位,参照离职规定
第二十七条 必要时,对与经济直接相关的人员在离职离岗前,由行政事业部组织相关部门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作离职(离任)审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行政事业部进行起草与修订,经相关部门审核及总经理批准后发布。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制度如与本制度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行政事业部。本制度与《招聘管理制度》、《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员工奖惩管理制度》等配套使用。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规范员工离职的相关程序,依据《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法律和有关地方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外派员工。
2.各子公司参照本管理制度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公司的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三、术语和定义
1.离职
指公司与员工双方因某种原因终止聘任关系,根据不同的原因,离职可分为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辞职、辞退、自动离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开除等七类情况。
1.1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指在劳动合同中规定的试用期内,公司与员工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
1.2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指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合约期满后,公司或员工任何一方提出不再续签合同,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1.3辞职:指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员工因自身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
1.4辞退:指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某种原因,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
1.5自动离职:指员工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的情况。
1.6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指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
1.7开除:指员工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制度规定中予以开除的条款,经查实后,公司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
四、职责划分
1.综合服务部负责离职面谈、离职手续的办理工作;
2.各职能部门配合综合服务部进行离职面谈、离职手续办理工作。
五、程序和内容
(一)试用期员工离职处理办法
1.试用期内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方法
1.1员工所在部门应在试用期结束前15个工作日,根据员工转正的有关规定,完成对新员工的转正评估和考核;如果转正评估或考核结果不符合公司要求,所在部门应及时与综合服务部进行沟通,如需要终止试用的,应立即办理离职手续;
1.2员工的直接上级应与综合服务部一同对其进行离职面谈,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并听取员工的意见,包括试用期内的工作意见。
1.3由综合服务部指导员工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2.试用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方法
2.1员工本人应填写《离职申请和审批表》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应及时与员工进行沟通,了解离职原因和试用期的工作意见,并及时上报综合服务部;
2.2综合服务部在收到员工离职的申请后,要及时安排与拟离职员工的面谈,在了解员工真实离职原因后,应视情予以挽留;
2.3如员工坚持离职,则由综合服务部指导员工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二)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
1.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处理方法
1.1员工所在部门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45天,根据对该员工的考核结果或公司业务调整的需要,确定是否与该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并将意见上报综合服务部;
1.2综合服务部经与用人部门沟通,并报主管上级批准后,应向员工签发《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单》;
1.3通知单发出后,员工的直接上级应与综合服务部一同对其进行离职面谈,说明不续签的理由,并听取员工的意见,包括工作意见;
1.4由综合服务部指导员工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2.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处理方法
2.1同'试用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方法'
(三)辞职
1.辞职条件
1.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员工享有在劳动合同期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应至少在离职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辞职申请。
2.辞职的处理方法
2.1同'试用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方法'
(四)辞退
1.辞退处理方法
1.1对于需要进行辞退的员工,部门负责人应按照《员工辞退建议表》的相关要求提交辞退建议和相关材料;
1.2接到部门负责人提交的辞退建议后,综合服务部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是否满足辞退条件,并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给公司分管人力资源的副总经理和用人部门。如遇有重大或事实不易认定的事件,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调查时间;
1.3《员工辞退建议表》经分管人力资源的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后,由综合服务部向员工签发《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单》;>;
1.4根据辞退原因、结合员工实际业绩表现由用人部门负责人与综合服务部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向员工出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单》并听取员工意见;
1.5综合服务部在发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以便于这些部门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1.6由综合服务部指导员工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五)自动离职
1.自动离职的员工需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有权利向该员工追索因其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2.对于因员工在任职期间的行为或由于工作交接不完整给公司经济或声誉带来损害的,公司有权利向该员工追索因其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必要时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经员工和所在部门、综合服务部的平等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双方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并按正常程序办理离职手续。
(七)开除
因员工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制度规定中予以开除的条款,经查实后,公司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关系,限期办理离职手续。对于违法违纪情节严重者,公司将送交执法机关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
六、员工离职交接程序
1.员工正式离职前必须按照《员工离职交接单》内的各项内容,逐项办理交接。
1.1工作移交
1.11员工离职前应提前准备工作移交文档,并与指定的工作移交人办理工作移交。员工离职前应准备的工作移交文档包括:
1.111员工执行的主要工作任务事项说明,主要工作流程、对外联络协调关系说明等,其明细程度以便于工作接手人据此迅速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为准。
1.112员工保管的书面公司文件、合同、商务资料、业务资料、技术文档及移交清单。
1.113相关电子文件及存放说明。
1.12员工完成工作移交文档并办理工作事项交接及工作文件交接事宜后,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在其《员工离职交接单》工作移交项目下,书面签署交接完毕证明意见。
1.2资产移交
1.21员工应对其保管和使用的办公车辆、办公家具、办公电脑及设备、通讯设备、耐用办公文具、办公耗材、图书、电子资料、公司钥匙、出入证、停车证等物品编制详细的资产移交清单目录;
1.22综合服务部依据移交清单和此前员工领用资产时办理的登记记录,逐项盘点核定员工保管资产并办理移交管理和领用管理变更登记;
1.23员工领用资产移交核对无误,则由综合服务部在《员工离职交接单》资产移交项目下,书面签署交接完毕证明意见。如员工领用资产出现缺损,则综合服务部应先与员工依据公司资产清核管理办法,办理资产缺损申报登记,如确定资产缺损责任由员工承担,则应由综合服务部出具资产缺损赔偿通知,发给员工和财务部,由财务部在财务结算时进行扣缴。
1.3财务结算
1.31员工离职前应将其任职期间因公费用依程序报销,并结清个人现金借款、支票领用结算等事项。员工同时应完成其执行工作职责承担的款项追缴、发票追缴等财务工作事项,无法当时完成的应明确列明相关事项并加以说明,以便财务部统一管理并委托他人办理;
1.32员工办理完毕个人财务事项结算,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在其《员工离职交接单》财务结算栏目下签署结清证明意见;
1.33担任公司重要岗位或承担公司重要工作的员工,应公司财务经理要求,可以对其执行的财务事项进行离职内部财务审计,审计无异议后经财务经理签署财务结算完成证明意见。
1.4薪资及补偿金结算
1.41综合服务部审核《员工离职交接单》上各项交接工作完成无误后,向离职员工说明劳资结算情况以及社会保险转出等事宜,并由综合服务部负责人在《员工离职交接单》劳资交接项下签署确认意见;
1.42综合服务部向财务部发出员工薪资及补偿金结算通知,财务部依据离职审批批准的薪资结算日和补偿金发放办法,依财务规定流程发放薪资及补偿金;
1.43员工未办理完毕离职交接事项不得发放薪资及补偿金;
1.44财务部发放离职员工薪资和补偿金后,应通知综合服务部,并由财务部负责人在《员工离职交接单》薪资及补偿金结算项目下签署结清意见;
1.45员工离职时应在《员工离职交接单》上填报真实有效的离职后联络方法,以便公司就员工原负责工作或交接事项与员工联络。
七、附则
1.本制度自起施行。
2.各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公司相关员工离职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审批后执行。
3.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总公司综合管理部。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规定正常的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有在职员工。
第三条:正式员工辞职应提前30天向其部门主管提交书面辞职申请。
第四条:试用期员工辞职应提前7天向部门主管提交书面辞职申请。
第五条: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后,部门主管应安排办理离职工作移交手续,对相关工作进行交接与清理,并详细填写《离职资料移交单》,离职资料包括:电子版资料、书面版资料、磁盘、合同、方案、业务联系部门的联系方式与工作进展状况及待办事项等。
第六条:到相关部门办理离职物品移交手续,并详细填写《离职物品移交单》移交物品主要包括:公司价值在30 元以上的办公用品、工作工具、公司工作证、名片、钥匙、其他所有属于公司的财物。
第七条:以上资料及物品交接完毕后,离职人员应到财务部进行在职期间的借款、还款等财务帐目清算,主要项目包括:
1.员工拖欠未报销或未还的公司借款或业务预付款;
2.员工应承担的赔偿金、抵押金或罚金;
3.未满一年的工装制作费;
4.其他未尽款项。
第八条:上述工作交接完毕后,请各部门主管在《离职审核表》上签字确认,人事部根据以上部门的清交记录状况,做最后的签字确认与薪金结算。
第九条:因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达解聘程度或者是试用期被解聘的员工,用人部门应向人事部提交《解聘申请审批表》,经过相关权限部门审核批准后,由人事部提前30天通知被解聘人员离职,特殊情况经过权限主管审批后特殊对待。
第十条:被解聘人员的离职交接程序同辞职程序。
第十一条:员工离职均应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经各部门主管答字确认后方可离职。
第十二条:员工离职工作以保密方式进行,应确保工作进展连贯、顺利。
第十三条:员工离职时,必须按照规定在一个月内把所有工作交接清楚,没有按时交接的员工,收入扣除不再发放。
第十四条:员工离职前工作交接必须由员工的上级主管或上级主管指定人员监交,交接记录要求书面化,由于交接不清楚而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或为工作带来的不便,均由监交人和相应接收人共同负责。
第十五条:员工离职时,部门主管要及时通知该员工业务关联系统,该系统应该全力配合该员工业务的清查工作,如果没有及时清查而造成损失,该系统主管负责。
第十六条:部门工作交接记录原件由本部门主管保存,复印件由工作接收人保存;特殊岗位的保密资料,原件要由责任副总保存,复印件由接收人保存。
第十七条: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离职员工即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八条:离职人员应于离职生效日当月内将本人档案、户口及其他一切人事关系从公司转出。逾期不到公司人事部办理相关转出手续者,本人将负担离职后的一切相关管理费用,并承担一切由此产生的后果。自离职生效日后,公司将不负责任何保险及出具任何与调动档案等人事关系无关的证明。
第十九条:员工离职时公司可应要求向离职人员出具辞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第二十条:辞职人员因为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寄回有关公司物品,或请人代理交接工作。
第二十二条 所有员工离职时,该部门主管与权限主管与辞职人进行离职面谈,人力资源部进行电话面谈。谈话应分别完成下列内容:
部门主管完成:
1 .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2. 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3. 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4. 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5. 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6.了解辞职原因与动机。
人事部完成:
1.审查其劳动合同;
2. 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3. 审查员工的福利状况;
4. 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5. 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6.了解辞职原因与动机。
第二十四条:离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离职生效日,特殊情况的由相关主管出具书面证明后再另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离职员工结算款项:
1.结算工资;
2.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
3.公司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
4.被解聘的正式员工的违约金、经济补偿金等。
5.离职结算收入不进行现金发放(特殊情况需总裁批准),要在离职30天后公司收入发放时由银行统一发放。
6.特殊岗位离职人员在离职后被发现由于原工作失误而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相关负责人向人事部出具书面证明后,可以在离职后从其个人收入中扣除,并及时电话通知到该离职人员。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和修订,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补充、修订,则依新办法为准。
第一条离职形式
离职形式一般分为自然离职与中途离职两种形式:
(一)自然离职:《劳动合同》期满且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合同、签订合同人死亡或公司破产,自然解除双方劳动关系而形成的离职。
(二)中途离职:分为如下三种形式:
1、辞职
(1)辞职是指员工因本人原因离开公司或部门领导认为其不适应现任工作岗位而劝其离开公司,并与公司解除工作关系。
(2)辞职人员应按公司规定提前30日向公司管理部递交书面辞职申请。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或暂时不准辞职。
①公司重要工作尚未处理完毕,须由该员工继续处理,或该员工辞职将对工作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②由公司出资培训、进修或由公司负担学费参加业余学习,服务期限未满的。
③正在接受公司审查,在经济或其他问题上未做结论的。
④其他原因暂不宜辞职的。
2、辞退
辞退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或协议,决定终止与员工的聘用关系的行为。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公司可随时辞退且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①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利用职权为个人谋利。
⑤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⑥员工入职时提供虚假个人情况资料,一经发现的。
⑦员工在任职期间,未经批准在其它公司兼职的。
⑧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利用公司名义进行个人技术与经济商贸活动,泄露公司重大商业秘密的。
⑨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当年事假超过30天之一者。
⑩违反公司其它规定达到辞退条件者。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公司可辞退,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
①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无适当岗位安排的。
②正式员工不能胜任现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因员工及公司双方原因,员工与公司双方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而形成的离职。
3、自动离职
(1)对未提出辞职申请或未办理正常辞职手续即离开公司三天以上的行为视为自动离职。
(2)员工自动离职者,工资不予结算。其所在部门负责人在员工自动离职后5天内向公司管理部提交《员工自动离职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清查该员工是否有财、物等遗留问题,并予以追缴。
第二条离职补偿
符合离职补偿条件的员工,根据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发放标准为离职前12个月的个人平均工资。
第三条审批权限
(一)由部门经理提出意见,主管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
(二)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的招聘须经总公司总裁批准。
(三)为便于信息的沟通,员工在离职后,由管理部在办公平台上发布公告(注明原工作部门、任职岗位及离职时间、离职原因等事项)。
第四条离职程序
(一)离职申请
1、辞职
员工辞职需提前1个月向所在部门提交书面辞职申请(或通过办公平台),填写《中诚嘉盛公司员工离职审批表》,按权限进行审批。
2、辞退
需辞退员工的,部门经理根据情况提出辞退建议,填写《中诚嘉盛公司员工离职审批表》,按权限进行审批。
(二)离职沟通
管理部在得知员工离职想法的第一时间内与离职员工积极沟通,对工作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了解员工离职的真正动机、反馈所在部门负责人。
(三)离职办理
离职申请或辞退建议被批准后,由部门经理通知员工办理岗位工作移交手续,填写《中诚嘉盛公司员工离职清产表》,进行签批。
(四)工作交接
离职人员与接任人员进行交接,交接手续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由本部门负责人进行监交,工作交接手续包括:
1、交还所有公司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及其它公物;
2、向指定的接任人交接经手过的工作事项;
3、报销公司账目,归还公司欠款;
4、结算工装、内部购房等账务;
5、户口及人事档案关系在公司的`,应在离职日将户口、档案及人事关系转离公司,不能马上转离的,需与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并交纳相关费用;
6、员工违约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应按合同规定,支付有关费用;
7、如与公司签订有其它合同(如培训协议、保密协议),按其约定办理;
8、完备所在单位规定的其他调离手续。
(五)结算费用
1、离职手续办妥后,离职员工把离职单报管理部备案,并进行薪资的结算。
2、正式离职日期为离职员工薪资的截止日。
3、离职员工结算款项:
(1)结算薪资:应付未付的工资、奖金。
(2)公司未支付员工的其他款项。
4、需扣除离职员工款项:
(1)员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款。
(2)偿还公司为其提前支付的各项管理费用和各项险种的费用。
5、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六)关系解除
1、员工离职手续办理结束,由管理部负责办理劳动合同解除的工作。
2、管理部负责办理员工人事档案的转出手续及社会保险的停止办理工作。
(七)开具证明
1、根据个人需求,由管理部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2、公司可出具辞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八)离职审计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或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离职时,公司将安排离职审计。
为保障员工与公司双方的合法权益,当员工离职时,其工作能明确地移交,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订定本办法。
第一条离职审批程序
1、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1.1个人离职须提前三十天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离职申请表》。经部门直接主管及部门负责人同意,人资行政部审核原因事实后,报总经理及总裁批准。对公司有意挽留的员工,人资行政部在了解员工离职真相后,积极帮助对方解决问题,尽可能减少人才损失。
1.2 《离职申请表》得到批准后,由员工上级主管直接负责本岗位工作交接,并积极配合其他部门进行相关事宜交接,交接过程中填写《工作交接清单》及《离职手续完备表》,由交、接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三方签字确认。
1.3离职人员到人资行政部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停办手续。
1.4在适用期内,提前三天提出辞职申请;
2、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2.1解除条件
2.1.1个人绩效考核为“无法忍受”,且经过培训无明显改进的;
2.1.2因公司组织结构、经营业务调整、经营亏损等原因造成必须裁减人员的;
2.1.3根据《劳动合同》中相关条例要求达到解除合同条件,或符合《奖惩管理办法》中辞退、开除条件的';
2.1.4因病或工伤,超过国家规定的休养期,仍不能胜任公司安排岗位工作的;
2.2离职程序
公司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但对试用期内员工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2.2.1直接主管填写《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提出解除理由及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送人资行政部核实,报总经理及总裁批准。
3、当然解职
当然解职包括因合同期满、触犯刑律等原因离职。按现实情况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并遵照公司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第二条离职手续
1、员工无论何种原因离职,均应履行交接手续,填写《离职手续完备表》及《工作交接清单》,部门负责人配合人资行政部进行交接。
2、工作交接需严格按照《离职手续完备表》中的规定执行,包括归还公司物品、欠款、清点库存等。
3、员工未依规定办理离职手续,或未按规定时间离职,应以一个月薪资作为赔偿金,如招致公司利益受损者,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4、人资行政部负责配合离职员工办理工资、保险、人事关系转移等手续。
第三条薪酬结算
1、工资结算日以员工正式离开公司之日为准,于次月公司发薪日发放薪资。辞退或被开除人员在办理好一切工作移交手续之当日计算发放薪资。
2、离职人员如有绩效奖金,奖金发放依照公司《绩效及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本办法经总裁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
每个正在运作中的公司,都有员工入职或离职,这都要定出相应的正规制度才能更有效的管理,以下提供的是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仅供参考。
1.0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的离职管理,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正当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2.0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照本制度办理。若有特例,须由总经理签字认可。
3.0内容
3.1离职类别与定义
3.1.1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3.1.1.1辞职:是指在任职期间内,由员工提出提前终止劳动雇佣关系的行为。
3.1.1.2辞退:是指在任职期间内,员工不合格或工作表现、学识、技能等不符合公司要求,或因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公司决定提前终止与员工劳动雇佣关系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可以辞退员工:
a、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较差、表现不佳者。
b、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门证实身体不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c、工作能力明显不适应本职工作要求,又无法转任其它岗位者。
d、参加岗位适应性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且又无法转任其它岗位者。
e、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变更劳动合同协议的。
f、公司因生产经营状况确需裁减人员的。
g、试用期满后工作态度差,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无法满足工作需求者。
h、公司制度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1.1.3开除:是指在任职期间内,员工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做出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随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予以开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有权开除员工:
a、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b、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贪污腐化或有其它严重不良行为,对公司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的。
c、对公司有严重欺骗行为的。
d、因触犯法律而被羁押拘留、劳教、逮捕、判刑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e、泄漏公司商业或技术秘密,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f、年度内被处以大过处罚达3次的。
g、其它违反公司制度中有关开除类规定者。
h、国家或地方政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1.1.4自动离职:是指在合同期内,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将按员工自动离职处理,并暂时冻结其工资:
a、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或在1年内累计旷工达7个工作日,经劝诫无效者。
b、未按正规手续申请离职而自行离开工作岗位者。
c、已申请离职但未办妥离职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公司者。
3.1.2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3.1.2.1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公司根据情况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并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行为。
3.1.2.2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员工不愿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并提前30天通知公司的行为。
3.2辞职程序
3.2.1辞职申请的提出
员工申请辞职,须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提前30天通知公司(试用期须提前7天通知公司),经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否则,每提前1天离职,均需在工资中扣除相应天数的基本工资作为违约金。
3.2.2辞职申请的审批
3.2.2.1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就员工提出的辞职申请,需与员工进行积极的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并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2.2.2经沟通无效,由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将员工辞职申请初步审批后,报行政部审核。
3.2.2.3行政部有责任与辞职员工进行沟通,沟通无效后,由行政部签字同意离职。
3.2.2.4《员工离职申请表》经最终批准后,由行政部保存,并告知该辞职员工的直属主管批准结果。由其直属主管根据批准结果安排工作交接事项,并安排该员工于离职日到行政部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3.3辞退程序
3.3.1辞退申请的提出
3.3.1.1公司辞退员工,原则上由其直属部门主管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非员工过失性辞退,应提前一个月通知被辞退员工。但必要时,须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3.3.1.2在辞退员工时,其直属部门主管须与被辞退员工面谈,明确清晰地告知其被辞退原因,并负责解答其与被辞退有关问题,行政部可陪同提供必要的支持。
3.3.2辞退申请的审批先由部门主管提出申请,再由部门经理签字、行政部签字、副总签字、总经理签字。
3.4开除程序
3.4.1开除申请的提出
公司开除员工时,由其直属单位主管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通知被开除员工。
3.4.2开除申请的审批先由部门主管提出申请,再由部门经理签字、行政部签字、副总签字、总经理签字。
3.5自动离职程序
3.5.1对于未经预告而自动离职的员工,所属单位须于当天及时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报行政部。
3.5.2属于员工主动提出自动离职者,须由员工本人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经直属单位主管签署后,到行政部办妥离职手续后方可放行出厂。
3.6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3.6.1属于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时,行政部应在合同到期2个月前将合同到期需续签合同人员名单提交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及公司发展需要,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人员名单,并在15天内反馈给行政部,由行政部安排合同续签事宜,或提前一个月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通知员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相关离职手续按辞退程序办理。
3.6.2属于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时,员工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通知公司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否则,每提前1天离职,均需在工资中扣除相应天数的基本工资作为违约金。相关离职手续按辞职程序办理。
3.7离职谈话
3.7.1员工离职时,该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需与离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a、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及核实管控情形;
b、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c、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d、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e、有权代表公司根据其工作的进展情况确定具体的离开公司日期。
f、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分别保存于公司和员工档案。
3.7.2员工离职时,行政部应与离职人进行谈话,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a、了解员工进职以来的工作业绩;
b、解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c、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3.7.3工作期间内,离职员工不得拒尽接受公司所要求的会谈,否则将予以处分。
3.8离职移交
3.8.1工作交接:指将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工作性资料等移交至直接上级所指定的人员,并要求接交人在《员工离职申请表》交接部分签字确认,具体内容如下:
3.8.1.1公司的各项内部文件;
3.8.1.2经管工作详细说明;
3.8.1.3《客户信息表》、《供销关系信息表》(含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其它相关信息)
3.8.1.4培训资料原件;
3.8.1.5公司的技术资料或职位所涉及保管的文件性资料(包括书闷笠倒芾砟档和电子文档两类);
3.8.1.6项目工作情况说明,包括:
a、项目计划书;
b、项目实施进度说明;
c、项目相关技术资料;
d、其它项目相关情况详细说明。
3.8.1.7目前工作的进展程度。
3.8.1.8任职期间的工作记录资料。
3.8.2事物移交:员工在公司就职期间所有领用物品的移交,并应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3.8.2.1所领用的办公用品交还行政部;
3.8.2.2公司配置的通讯工具;
3.8.2.3各类钥匙;
3.8.2.4借阅的图书资料;
3.8.2.5各类工具(如维修用品、移动存储、保管工具等)。
3.8.3款项移交
3.8.3.1将经手各类项目、业务、个人借款等款项事宜移交至财务。
3.8.3.2经手办理的业务合同(协议)移交至总经理或行政部。
3.8.4以上各项交接均应由交接人、接交人签字确认,并经行政部审核备案后方可认定为交接完成。
3.8.5在离职手续办理中,出现部分文件或资料遗失时,采取以下措施:
3.8.5.1出现文件遗失,相关部门有备案的,可以拷贝一份。
3.8.5.2出现文件遗失,其它部门没有备案的,由移交人回忆文件内容,并将回忆的内容,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审核通过,方可将遗失的文件交接。否则,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文件遗失无法追回的,后果由个人承担,视文件的重要性,由部门负责人联合公司高层确定应由移交人承担的经济补偿额度。
3.8.5.3出现物品、图书遗失,依据物品、图书记录的价格,按本制度规定的赔偿标准赔偿。无记录价格的物品和图书,按市场现行价格最高价赔偿。
3.8.6相关部门签字
3.8.6.1相关部门负责人需要做好本部门与离职员工涉及的工作、物品、文件审核。
3.8.6.2办理交接手续时,如遇相关部门负责人不在岗,可由相关部门人员打电话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获得批准后,方可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定代理人代签。
3.8.6.3员工离职交接,涉及各部门相关交接手续,各部门负责人需本着对公司负责、对个人负责的原则,认真检查与审查离职员工与本部门涉及的工作事宜;如发现相关部门不负责任,敷衍了事,出现问题,公司将根据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要求相关部门负责人加倍赔偿。
3.8.7离职人员必须亲自办理离职手续,并在双方确定的离职日期办理完交接手续。
3.8.8离职员工若在未办理或未办完移交手续而擅自离开公司者,公司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
3.9离职结算
3.9.1结算条件:当交接事项全部完成,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对离职人员进行相关结算。
3.9.2结算部门:离职人员的工资、违约金等款项的结算由财务部和行政部共同进行。
3.9.3结算项目
3.9.3.1违约金:因开除、辞退、自动离职和违约性辞职产生的违约金,由行政部按照合同违约条款进行核算:
a、《劳动合同》合同期未满违约金;
b、其它违约金。
3.9.3.2赔偿金
a、物品损失赔偿金:1000元以下按物品购进原价赔偿;1000元以上按物品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余额赔偿。
b、培训损失赔偿金:培训费×合同未满月数/合同期限月数,或依相关规定办理。
3.9.3.3工资
3.9.3.3.1属于辞退和开除类别的离职员工,在其办妥离职手续和完成工作交接,扣除欠款、行政罚款、水电费、或因员工员工过失造成的经济赔偿等后,即可结算支付其全部应得薪资。
3.9.3.3.2属于辞职类别的离职员工,在其办妥离职手续和完成工作交接,扣除欠款、行政罚款、水电费、或因员工员工过失造成的经济赔偿等后,可结算支付其离职当月上月尚未结算的薪资,而离职当月薪资及其它项目金额,统一于离职后的第一个工资结算日结算支付。若不能亲自结算者,可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填写《工资结算委托书》委托公司在职员工代理结算。
3.9.3.3.3未办妥离职手续和完成工作交接者,公司有权冻结其工资,直到办妥各项手续为止。
3.9.3.3.4辞职违约金:员工若未按要求提前提出辞职申请,则扣以相应应出勤工作日的基本工资作为辞职违约金,其计算公式如下:
辞职违约金=应提前提出辞职申请日历天数内的工作日数×日基本工资
3.9.3.3.5若员工提前提出辞职申请后,继而提出要求提前办理离职手续,经部门(单位)主管与行政部批准后,对于提前日期内所包含的工作日可不扣相应的代通知金,其应扣辞职违约金计算公式如下:
辞职违约金=(应提前提出辞职申请日历天数内的工作日数—允许提前离职天数内的工作日数)×日基本工资
3.9.3.3.6若员工提前提出辞职申请后,部门主管根据客观情况,主动提出同意让该员工提前办理离职手续,报行政部批准后,即可不扣辞职违约金。
3.9.3.3.7离职员工所应扣辞职违约金的基本工资天数,由行政部在《员工离职申请表》内明确标注,财务部据此天数在结算时扣除相应基本工资。
3.9.3.4项目损失补偿金:项目开发人员违约性离职,其负责的开发任务未能完成和移交,应付公司项目损失补偿金。
3.9.3.5公司应付员工的其他款项。
3.9.3.6员工应付的公司借款、扣款。
3.9.4如员工应付、扣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3.10其它事项
3.10.1在被辞退与开除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根据实际需要,行政部可派保安或其他人员全程监督办理
3.10.2宿舍管理员在员工办妥住宿清退手续后,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相应内容,财务部方能结算工资,再通知大门值班保安检查行李放行。
3.10.3离职人员离厂时间:原则上所有离职员工,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办妥全部离厂手续,并于当天离厂。特殊情况需继续在公司食宿者,须在办理手续时,向行政部提出,由行政部根据实际情况批准,但以一个晚上为限,且必须于次日13:00前离厂。特殊情况需延长食宿时间者,需报行政副总经理批准。
3.11本制度自公司批准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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