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的管理制度(精选25篇)
为保证公司正常工作运行,规范员工的作息时间,严格工作纪律和办公秩序;以规范化、人性化管理为原则,公平公正、科学高效考勤管理方针,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郑州黄旗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旗山文化公司”)所有员工;本制度仅适用于钉钉考勤软件。
二、名词解释
1、迟到:在规定上班时间后到岗为迟到;
2、早退:在规定下班时间前离岗为早退;
3、离岗:工作时间内未经相关领导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为离岗;
4、旷工: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2)请假期限已满,未向上级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3)不服从调动和工作分配,未按时到新的工作岗位报到者;
三、权限管理
1、行政人事部负责钉钉系统维护及权限管理,考勤的日常管理、月度考勤统计及核算工作;
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宣导、管理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
3、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考勤管理制度,自觉接受行政人事部门考勤监察;
4、行政人事部依据钉钉系统中的考勤数据对考勤进行月度汇总,于次月5日前对各部门考勤情况发至各部门负责人核对,如有疑问者及时到行政人事部核实。
四、考勤方式、激励奖金
1、实施钉钉考勤打卡,员工入职第一天起开始打卡;
2、如遇在上班前停电或断网无法打卡的,行政人事部以GPRS(个人手机流量)打卡作为考勤依据;否则按相关考勤规定处理。
3、上班时间内要求所有在岗员工施行2次钉钉打卡(早上上班8:30之前、下午下班17:00之后;夏季为17:30之后),未按时打卡的及时提交补卡申请,补卡申请说明情况及证明人,按正常出勤,反之将按照相关考勤规定处理。
4、公司为了激励大家积极主动工作,每月不请假,不迟到、早退,积极主动工作,设立每月100元考勤奖励。个人考勤与绩效奖励、年终奖励均有直接关联,请假、迟到、早退请各位员工慎重考虑,严格准守公司考勤规定。
五、考勤时间
上班时间规定:周一至周五,冬季、夏季具体调整时间另行通知。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使全体员工养成良好的出勤习惯,提高工作效率、特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内容
3.1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星期天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为休息时间。
3.1.1上述作息时间如有调整,由人力资源部另行公布。
3.1.2加班时间由各部门视工作情况而定。由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再交人力资源备案,否则人力资源部不予核算加班费。
3.2考勤内容
3.2.1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位者,即为迟到。
3.2.2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3.2.3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3.2.4迟到或早退、擅离职守每次不得超过3分钟,全月累计不得超过10分钟。否则按每分钟3元扣款。
3.2.5迟到超过30分钟,早退超过30分钟,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及未经准假而不到岗位者,均为旷工,超过半小时不到4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4小时不到8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以此类推。
3.2.6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扣除本月绩效工资。
3.2.7旷工半天者,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旷工超过3天者,给予除名处理。
3.3打卡管理
3.3.1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各分部考勤由分部行政文员或负责人考勤,并于次月1号汇总统计传递给人力资源部。
3.3.2公司实行一人一卡,人在卡在,按月更换。
3.4本公司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上班、下班、加班时间打卡。
3.4.1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以及经总经理核准免于打卡者。
3.4.2因公出差。
3.4.3因故请假,经核准者。
3.4.4紧急事故,事后说明事由,经核准者。
3.5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加班均应亲自打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按旷工一天论处,并按其情节轻重酌以惩处,直到除名。
3.5.1委托他人代打工卡(代理人同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
3.5.2有涂改情况者。
3.5.3故意毁坏工卡者
3.5.4伪造工卡者。
3.5.5偷窃、毁损他人工卡者。
3.5.6自签工卡者(按次计算)。
3.5.7替他人签卡者(双方均论处)。
3.5.8遗失工卡者。
3.6有下列行为者,给予罚款处理。
3.6.1工卡遗失补发一次扣款5元。
3.7上下班、加班忘记打卡或其他原因未能打卡者,必须于下次上班日上午9时前亲自呈人力资源部总监签卡;未打卡又不签卡的,当月不结算薪津。
3.8上班均应于规定时间前打卡,不得于上班打卡后出外办私事,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除按擅离职守论处外,并给警告一次处分。
3.9上、下班忘记打卡者,按本规定3.7项签卡,否则,按本规定3.2.4 /3.2.5项处理。
3.10工作时间内,因公外出,须有单位主管签核,业务人员因公外出,不必填写“外出放行条”,但应在主管处登记,月底由各单位主管在工卡上签证核对。
3.12本公司上下班时间,一律由人力资源部监督打卡情况,每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收回,保管期限为一年。
4.请假作业:
4.1事假
4.1.1事假:员工因私事而必须要请假者,应在“请假单”上提出申请,经主管负责人逐级实认可,批准后方有效,每年累积以14天为期限,超期者视为旷工。
4.1.2事后申请为旷工,但遇偶发事故,应于两日内出具有说服力的有效证明,经主管负责人或人力资源部查明属实后准予补假,并在员工个人请假单上予以登记。
4.1.3凡请事假当月累计不足4小时,一律按计扣工资,不足8小时按一天计扣工资。
4.2病假
4.2.1员工因病请假者,最迟应于假期的次日提出申请,经主管负责人签核后,将请假单送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后予以登记。
4.2.2请病假2天以内者免附医院证明,但当月连续请病假2天以上或累计三天以上者必须出具当日就医的资料或指定医院证明(镇级医院)。
4.2.3全年累计病假不得超过30天,休满时仍须疗养,须附指定或公立医院证明,酌情给特别病假,但以3个月为限。
4.2.4当月病假一天者,月薪人员不扣薪。
4.2.5工伤人员按工伤保险规定办理赔付,除基本薪资照给外,公司不负担任何费用。(确不能出勤者给予工伤假,附认可的医院证明)。
4.3上述原因以外确需请假由本人提出申请后报公司酌情审批。
4.4.请假程序
4.4.1员工请假需按规定填写请假单,员工请假2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总监审批,3天(含3天)以上须副总审批。
4.4.2主管请假2天内部门经理审批,超过3天(含3天)需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含部门经理)请假须到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总经理请假报董事会批准。
4.4.3所有请假事宜必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5.检查
5.1考勤检查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各部门主管,负责统计出勤的文员担任。
5.2检查内容:
5.2.1查明是否有漏打卡、早退、擅离职守、旷工等现象。
5.2.2查明是否有毁损、涂改、伪造、偷窃、自签工卡等现象。
5.2.3各部门检查人员要根据请假单、外出放行条、差旅单对上一天工卡进行检查以掌握员工出勤情况。
5.2.4各员工考勤、加班工时经上述程序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审签后存查。
6.实施
6.1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7.附件
7.1请假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职工考勤和请假、休假的管理,确保公司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维持良好工作纪律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请假休假,是指事假、病假、婚假、生育假、丧假、加班换休假、年休假、探亲假等。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四条公司实行每天8小时标准工作日制度,每周5天标准工作周制度。
第五条公司遵照国家双休日、年休假及法定节假日制度。
第六条公司上班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第七条因公出差、因故请假或临时性安排事务未能到达公司签到的职工除外,其余所有职工必须到办公室进行考勤签到。
第八条考勤处分:
1.迟到:在规定的上班时间30分钟内未到达的,视为迟到,迟到1次罚款20元,在本月工资扣除。
2.早退:在规定下班时间前30分钟内下班的,视为早退,早退1次罚款20元,在本月工资扣除。
3.迟到或早退超过1小时以上,未请假的,按旷工处理。
4.旷工:
(1)旷工是一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凡属以下情况之一的,按旷工论:一是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二是请假期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三是不服从公司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工作岗位的。
(2)职工旷工扣除当天全额工资,并且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当月工资不够扣社保、公积金的,在下月补扣。
(3)职工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考勤统计
1.综合办公室考勤记录,必须严格、真实地在《考勤表》上依据规定的考勤符号准确对员工上班、加班、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因公出差、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进行记录。各种请假情况的考勤,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
2.综合办公室考勤记录,每天应对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复核。考勤记录员当天到次日上午必须完成前日的考勤记录工作,考勤必须正确、及时、整洁。
3.综合办公室考勤记录在次月3日前须将上月的考勤表统计汇总,经公司领导签字确认后交公司财务融资部处核算工资,综合办公室留复印件存档。《考勤汇总表》后附当月员工因各种情况而请休假的审批表。
第三章请假、休假管理
第十条请假的时限和准假权限
1.请假必须提前1天填写《请假审批表》,无论时间长短都必须按照请假审批程序办理,否则视为旷工。
2.请假实行审批方式:
(1)部长级以下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含),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总经理审核批准,3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报董事长审核批准。
(2)部长级(含)以上,3天以内(含3天)由总经理审核批准,3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报董事长审核批准。
(3)董事长、总经理请假由经开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核批准。
3.请假内容由本人填写,按权限报送审核批准后生效。
4.请假期满需续假者,须按照请假审批程序审核批准,否则视为无故旷工。
5.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时,需先电话按照请假审批权限进行请假,征得同意后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6.请假条审批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附后交办公室备案,请假结束后应及时到综合办公室销假。
第十一条事假:
1.职工因事请假,以书面形式审核批准,请事假最小单位为0.5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
2.职工当月事假超过2天的,事假期间扣发全额工资,扣发标准按计薪天数计算,当月工资扣完为止,当月工资不够扣社保、公积金的,在下月补扣。
3.事假当月累计5天及以上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4.事假期间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第十二条病假: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请假,按病假处理,在病假期间,根据所请病假的时间不同作下列规定:
1.职工不需住院的病假,以书面形式审核批准,请病假假最小单位为0.5天,须提供医院门诊发票,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
2.职工需住院期及出院需修养期期间,按本人正常出勤工资标准的70%执行,须出具县级(或以上)医院证明。
3.病假当月累计10天及以上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4.病假超过三个月的,按照《云南省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
5.病假期间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6.凡弄虚作假,出具假证明病休者,一经查实,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十三条婚假
1.职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结婚,可休婚假。
2.婚假天数:
(1)职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根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增加婚假15天,共计18天婚假。
(2)职工再婚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
3.婚假在请婚假之日起一次性休完,婚假期间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4.婚假期间按原工资发放。
第十四条生育假
1.孕期产检假
(1)怀孕期间每月给予1天孕期产检假,累计不超过10天。
(2)孕期产检假按正常工资发放。
2.产假
(1)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女职工产假期间,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依法从华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产假工资。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由公司按员工月缴费基数标准发放产假工资。
3.陪护假
(1)男员工在配偶产假期间可以享受30天陪护假。
(2)陪护假期间按正常工资发放。
4.哺乳假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的,每天在工作时间内可自行安排1个小时的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5.产假和陪护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第十五条丧假
1.员工亲属(限于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丧亡,可休丧假。
2.丧假一般为5天,异地奔丧的,可以酌情根据路途远近给予路程假,丧假在亲属丧亡期间一次性使用完。
3.丧假期间按原工资发放。
4.丧假期间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第十六条探亲假
1.职工与探亲对象路程距离要求最短公里数不得低于300公里。
2.职工探亲及待遇按《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年休假
1.职工在本企业连续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给予5天的年休假;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给予10天的年休假;已满20年以上给予15天的年休假。
2.年休假时间计算不包括公休日和括法定节假日。
3.年休假期间按原工资发。
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当年请事假累计5天(含)以上,不享受次年的年休假。
(2)职工当年请病假累计15天以上,不享受次年的年休假。
第十八条加班换休假
1.加班的定义:在标准工作日内确实无法完成,而又需要继续完成工作的时间为加班。
2.加班的计算:按基础单位0.5天计算,根据公司需要,严格控制加班人员和时间。
3.公司原则上不安排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职工应服从安排,各部门应安排好补休。
4.综合办公室每月进行统计职工加班天数,以加班换休形式进行补休,加班费不另行核算,加班补休可以冲抵事假、病假,原则上在本年度内调休完毕,次年作废。
5.加班补休冲抵事假、病假的,只能在已存在的可休天数里冲减,如果职工请假时没有可补休假期的,则不允许用未发生假期冲抵事假、病假。
6.加班补休冲抵事假、病假的天数每月不得超过5天。
7.加班补休期间按原工资发。
第十九条工伤
按现行《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为强化考勤管理工作,规范和简化考勤程序,公司决定将原打卡机考勤方式取消,全面启用指纹签到考勤系统,并制定指纹考勤管理办法。本制度至公布之日起执行。
一、管理办法:
1、考勤机是对员工上下班时间的记录和证实。采用指纹考勤机必需本人亲自考勤,严格控制代打卡现象。
2、指纹签到实行每天两次签到制度,按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上班8:00前为签到、下班16:30后为签退)。员工要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上下班按时考勤。
3、公司共安装两台指纹考勤机,均放置在公司门卫处供全厂员工做考勤使用。
4、考勤机上下班时间是已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定,若各部门或个人有任何变化,(如换班、公出、病假、事假、婚假、丧假、年假等),需填写相应的表格由领导签字后交总经办由考勤员留存备查,否则将一律按旷工处理。
5、各种考勤制度及考勤处罚规定仍依据公司《员工手册》、《员工过失管理办法》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如考勤制度等)执行。
6、加班是以规定下班时间以后实际签退时间减去正常下班时间来计算的。月末各部门领导需对员工的加班及其他出勤情况进行审核,无误后部门主管委派部门相关人员将对本月出勤情况做出统计报表。作为每月工资发放及各项评比的依据。
7、员工应特殊情况无法正常考勤,需即使填写《考勤补签单》并交部门主管审批后,交总经办考勤员留存备查,否则将一律按旷工处理。
8、各部门及班组考勤记录在每月2日前汇总完毕交至总经办考勤员留存备查。
9、员工要严格按照考勤机的操作规程及使用方法使用,不得将水、油、灰尘、砂砾等物质留在指纹采集窗口上,也不要用尖硬的东西接触考勤机。若有个人损坏将对其通告批评并造价赔偿。
10、考勤机上已设定管理员,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操作。若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可到总经办找相关人员处理,若自己擅自摆弄出现的问题,将对其通告批评并造价赔偿。
二、考勤机使用注意事项:
1、签到及签退时,手指平压于指纹采集窗口上,指纹纹心尽量对正窗口中心,手指不要倾斜或放在指纹采集窗口太偏的位置。保持手指水平按在指纹采集头上,并且覆盖尽可能大的面积。不要垂直点击指纹在指纹采集头上;不要快速的敲击手指;也不要滑动手指。指纹输入结束后,出现语音提示“谢谢”为成功验证指纹,确认完毕后方能离开。如有漏打卡现象一律按指纹考勤指示时间为准。
2、若手指皮肤干燥无法输入有效指纹,可用力摩擦手指与手掌,因为摩擦可以产生油脂,或可采用哈气等办法,适当湿润手指。
3、每位员工在采集指纹时都采集1—2个手指,当其中一个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及时输入成功时,可采用另一只手指考勤。
4、为节省电量及延长考勤机使用时间,连续30分钟无人使用时考勤机前门卫管理人员将指纹考勤机关闭。
三、指纹考勤时间及规定
1、员工迟到及早退
迟到:员工比规定上班时间晚1—30分钟指纹考勤均记迟到处理。超过30分钟做请假处理。
早退:员工比规定下班时间早1—30分钟指纹考勤均记早退处理。超过30分钟做请假处理。
处理办法:员工上班或下班迟到或早退10分钟内扣10元,每超过10分钟增加10元,累计3次以上扣全勤奖50元。
2、请假必须预先填写假条:
(1)凡因需请假员工,必须提前一天填写《请假单》→交由所属部门主管(工段长)审批后→由员工本人交至总经办考勤专员处→该请假方可生效,否则一律做旷工处理。
(2)凡未经主管签批或未提交请假条,一律做旷工处理。特殊情况下经部门主管口头批准或电话请假者,事后也要办理请假手续,否则做旷工处理。
(3)凡请假时间为超过3天(包括3天)以上者,必须由部门负责人及(工段长)审批后,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生效。
3、延时加班/双休日加班/公休/出差/旷工/病假/工伤/调班/外出
(1)延时加班:
指周一至周五超出正常工作时间的工作时间。在此之前必须提前由本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填写《加班申请单》交总经办考勤员留存登记备查,否则将一律不做加班处理。如只有上班时间或下班时间一律不做加班处理。
(2)双休日加班:
指周六及周日休息时间老公司上班时间。在此之前必须提前由本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填写《加班申请单》交总经办考勤员留存登记备查,否则将一律不做加班处理。如只有上班时间或下班时间一律不做加班处理。
公休:指带薪假期(如婚假、丧假、年休假等可计公休假期)。一般必须提前一天填写相关单据,交总经办考勤员留存登记备查,否则将一律做旷工处理。
出差:指公司外派员工出厂维修或培训等工作。任何部门在外派人员外出时间都要做好相关记录。生产一线人员外出前必须至管理售后维修人员(张纯波)处办理登记工作,如有漏登等情况有部门主管负全部责任。
旷工:以下情况均做旷工处理: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凭证的;
(二)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
(三)不服从调动经过教育未到岗的;
(四)指纹打卡记录中无故无上班时间或下班时间的;
(五)其他违规违纪造成的无故缺勤。
(3)病假:必须提供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正规病假单,同时提供病历卡。方可计入为病假。如无该凭证按实际发生假期处理。
(4)工伤:由人事部门出证明是否按工伤处理。
(5)调班(调休):所有调班(调休)必须先有出勤后才能进行调休,请各部门主管在签批调休单时特别注意,如发生先休息后加班者一律不做调休处理。
(6)外出:任何人员在工作时间内离开厂区必须进行指纹确认后才能离开仓储。门卫负责做好监督工作,如有遗漏将追究门卫的相关责任。请每位员工积极配合相关工作,如有不配合人员门卫有权不放行,同时通知公司领导处理该员工。
四、特别重申:
1、任何加班申请单、请假单、年假单等假单必须在发生前将相关单据交总经办考勤员留存登记备查。
2、所有出差记录必须在每月2号前由售后维修负责人(张纯波)处汇总。
3、上下班指纹机在发生异常(不显示等)由门卫签字登记,(班组)部门主管证明当天交至总经办考勤员留存登记。(下班时异常,隔天早上交总经办考勤员)。
五、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制度自批准之日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室。
一、总则
为强化公司考勤管理工作,使考勤工作更加科学公正、准确公平,公司将采用指纹考勤机管理系统,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考勤细则
(一)作息时间:公司为六天工作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上班。周六,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周日休息。工程部、品牌管理部、客服部可根据员工实际工作情况安排每周串休一日。(工资总额中已包含加班费)
(二)每日两次指纹考勤,上班8:30前为签到,下班17:00后为签退。考勤时间不能作为加班依据。
(三)如出差、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等情况不能按时出勤,须及时填写《考勤补签单》《请(休)假申请单》《出差申请单》,经领导审批签字后交予办公室留存,否则将一律按旷工处理。
(四)如有在公休时间加班者,均正常进行指纹考勤。公司会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安排调休。
(五)所有员工原则上必须先到公司办理签到、签退后方可外出,如有因公外出办理事件不能按时考勤,则须在上班后补填《外出签批单》,待部门负责人签批后,每月25日前交至办公室考勤员处,否则将一律旷工处理。
(六)上下班考勤时,如考勤机发生异常(不显示等)情况,需及时与勤机管理员联系,进行检修,考勤将以手工考勤代替。
(七)如有漏打考勤者,均须及时填写《考勤补签单》,经领导审批签字后交予办公室留存,否则将一律按旷工处理。
四、请、休假类型
请、休假共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
员工请(休)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二十天,月累计不得超过五天,特殊情况需报总经理批准。
(一)病假
1、病假是指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休假治疗的。
2、如因突发疾病需住院治疗不能及时办理病假手续的,需先电话向部门负责人请假。七天以内的,需在病愈上班后二日内补办请假手续;超过七天的,需先将医院证明寄回公司,经批准后继续治疗或休假,病愈上班后二日内补办请假手续。
(二)事假
1、员工因私人原因不能按时上班,经部门负责人与公司领导批准可请事假,如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连续无故旷工三天的,视为自动离职,公司有权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关系。
(三)婚嫁、产假、丧假、探亲假原则上应提前办理相关请(休)假手续,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提前办理,应在上班后二日内补办请假手续。
五、请、休假审批
(一)凡请、休假员工均需填写《请(休)假申请单》,经领导审批后由员工本人交至办公室存档,该请假方可生效,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审批权限
普通员工:部门负责人批准一天以内的`各类请、休假;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下(含三天)的各类请、休假;三天以上的各类请、休假须由副总经理、总经理批示后方可休假。
部门负责人级别以上人员,请休假均需副总经理签批后方可休假。
六、奖惩原则
(一)全勤
如员工在当月内无迟到、早退、旷工及各种请休假情况,则公司每人每月奖励人民币100元作为全勤奖,以兹鼓励。此笔奖金将在年底与年终奖金一同发放。全勤奖自20xx年9月份开始实施。
(二)迟到、早退及旷工
凡迟到、早退不超过半小时者,第一次罚款10元,第二次罚款20元,累计三次迟到或早退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半小时以上者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50元,累计三次按旷工一天处理。员工旷工半天,扣发一天工资;旷工一天,扣发三天工资。月累计旷工三天以上者公司将予以警告通知,情节严重者,公司有权予以辞退。
(三)如员工当月请(休)价累计三天以下(不含三天)者,休假期间按照日工资的80%发放;三天以上七天以内(含七天)者,休假期间按照日工资的70%发放。八天以上按日工资50%发放。
(四)员工如有迟到、早退而弄虚作假,填写《考勤补签单》《外出签批单》等,一经发现,当事人、部门负责人每人每次罚款500元整。
七、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期执行。
注:本制度试行前两个月,指纹考勤与手工记录考勤同时进行。每月25号前,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员工考勤情况进行审核签字,并将纸制考勤统计报表在每月26日前交至办公室考勤员处。
附件一:《指纹考勤机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附件二:《外出签批单》
附件三:《请(休)假申请单》
附件四:《考勤补签单》
一、总则
为强化公司考勤管理工作,使考勤工作更加科学公正、准确公平,公司将采用指纹考勤机管理系统,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考勤细则
(一)作息时间:公司为五天半工作制,周一至周六上午,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上班。周日休息。
(二)每日四次指纹考勤,上班8:30前为签到,12:00后签退;上班14:00签到,下班17:30后签退。考勤时间不能作为加班依据。
(三)如出差、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等情况不能按时出勤,须及时填写《考勤补签单》《请(休)假申请单》《出差申请单》,经领导审批签字后交予办公室留存,否则将一律按旷工处理。
(四)如有在公休时间加班者,均正常进行指纹考勤。公司会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安排调休。
(五)所有员工原则上必须先到公司办理签到、签退后方可外出,如有因公外出办理事件不能按时考勤,则须在上班后补填《外出签批单》,待部门负责人签批后,每月25日前交至办公室主任处,否则将一律旷工处理。
(六)上下班考勤时,如考勤机发生异常(不显示等)情况,需及时与办公室主任员联系,进行检修,考勤将以手工考勤代替。
(七)如有漏打考勤者,均须及时填写《考勤补签单》,经领导审批签字后交予办公室留存,否则将一律按旷工处理。
四、请、休假类型
请、休假共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员工请(休)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二十天,月累计不得超过五天,特殊情况需报总经理批准。
(一)病假
1、病假是指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休假治疗的。
2、如因突发疾病需住院治疗不能及时办理病假手续的,需先电话向部门负责人请假。七天以内的,需在病愈上班后二日内补办请假手续;超过七天的,需先将医院证明寄回公司,经批准后继续治疗或休假,病愈上班后二日内补办请假手续。
(二)事假
1、员工因私人原因不能按时上班,经部门负责人与公司领导批准可请事假,如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连续无故旷工三天的,视为自动离职,公司有权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关系。
(三)婚嫁、产假、丧假、探亲假原则上应提前办理相关请(休)假手续,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提前办理,应在上班后二日内补办请假手续。
五、请、休假审批
(一)凡请、休假员工均需填写《请(休)假申请单》,经领导审批后由员工本人交至办公室存档,该请假方可生效,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审批权限
普通员工:部门负责人批准一天以内的各类请、休假;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下(含三天)的各类请、休假;三天以上的各类请、休假须由副总经理、总经理批示后方可休假。
部门负责人级别以上人员,请休假均需总经理签批后方可休假。
六、奖惩原则
(一)迟到、早退及旷工
凡迟到、早退不超过半小时者,第一次罚款10元,第二次罚款20元,累计三次迟到或早退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半小时以上者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50元,累计三次按旷工一天处理。员工旷工半天,扣发一天工资;旷工一天,扣发三天工资。月累计旷工三天以上者公司将予以警告通知,情节严重者,公司有权予以辞退。
(二)员工如有迟到、早退而弄虚作假,填写《考勤补签单》《外出签批单》等,一经发现,当事人、部门负责人每人每次罚款500元整。
七、本制度自20xx年10月20日期执行。
注:本制度试行前两个月,指纹考勤与手工记录考勤同时进行。每月5号前,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员工考勤情况进行审核签字,并将纸制考勤统计报表在每月6日前交至办财务处。
二零xx年十月二十日
一、目的
为加强内部管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专职员工。
三、内容
(一)考勤管理
1、作息时间
白班:8:30至17:30,其中午餐休息时间(12:00-13:30)
晚班:12:30至21:00,其中晚餐时间(18:00-18:30)
2、打卡规定
公司上下班采取指纹打卡管理,每日上下班必须在前台的打卡处严格执行进出打卡,因个人原因忘记打卡者,每忘记一次考勤将扣款20元作为处罚。若上下班的考勤打卡器没有记录,又无《未打卡证明单》备案的视为缺勤。上班未打卡的需当天递交到人事专员处备案;下班未打卡的需第二天递交到人事专员处备案。
3、外出管理
①员工因个人原因或因公外出影响正常打卡后,应尽快向部门主管申明理由,并填写《未打卡证明单》,部门主管核查签字后、隔级经理签批,校区人事专员备案。上午上班忘记打卡的,当天下班前完成证明单签字备案;下班时忘记打卡的,下一个工作日完成证明单签字备案;逾期填写或不填写《未打卡证明单》备案的,按事假或旷工处理。因公司原因未打卡者,考勤按正常出勤统计。如发现弄虚作假、虚报《未打卡证明单》者,公司将给予员工及其部门主管每人500元/次的扣发工资处罚。
②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公外出,不影响上下班打卡的,在前台填写《外出登记表》。若员工因公外出没有登记,视为缺勤。
4、考勤统计
各校区前台需每月3日前进行上月员工考勤统计报送,具体数据以打卡器记录、《未打卡证明单》和《外出登记表》为准,作为核算员工工资的依据。
(二)迟到及早退
凡超过规定上班时间的视为迟到;凡未经领导批准,无故提前下班离开公司的,按早退论处。迟到、早退处罚如下:
①当月迟到和早退时间累计20-30分钟,扣发工资50元
②当月迟到和早退3次以上(含3次)或时间累计31-60分钟,扣发工资100元
③当月迟到和早退5次以上(含5次)或时间累计61-120分钟,扣发工资200元
④当月迟到和早退8次以上(含8次)或时间累计121-180分钟,扣发工资500元
⑤当月迟到和早退共10次以上(含10次),或迟到、早退时间累计超过180分钟(含180分钟),扣发工资1000元。此种情形,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扣发相应迟到和早退时间工资。
(三)旷工
1、下列情况之一,按旷工处理:
①未获得提前书面请假批准手续或未经部门负责人书面批准,不上班或离开工作岗位单次超过1小时不满2小时者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2小时者按旷工一天处理
②假期届满后无特殊原因,也未经部门负责人书面批准而不按时上班者
③不服从分配,不到新岗位报到者
④工作调动过程中,不按调动手续要求时间报到者,或调动及介绍手续未办理完毕擅自离开原工作岗位者
2、旷工处罚如下:
①当月旷工1-2天扣罚旷工时间三倍全额工资
②当月连续旷工3天以上者(含3天)或一年之内累计旷工5天(含5天)以上者,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3、由于下列原因使员工不能上班时,经本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和人事部确认后,按公假处理(视为员工正常出勤)。
①由于所在区域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本人患病除外)等致使交通中断或须隔离时,视具体情况给假
②学校召开家长会,凭通知给假半天
③送子女参军,凭有关证明给假1天
④员工进行婚前检查、接受婚前教育和优生指导,给假半天
⑤怀孕女员工进行检查,怀孕2-6个月的,每月给假1天;怀孕7-8个月的,每月给假2天;怀孕第9个月,给假4天
⑥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四)调休
1、员工已有的加班优先在当月安排调休,调休填写《调休申请单》由直接经理和隔级经理审批后执行。
2、原则上不允许先调休再加班,遇特殊情况需提前休息者需报直接经理、隔级经理和人事经理审批后方可执行,否则按事假处理。
3、审批的《调休申请单》最晚在调休后2个工作日内送人事部/校区人事专员备案,逾期视为缺勤。
(五)事假
1、事假审批:员工请、休事假须至少提前一天提出申请经权限主管批准后方可休假,未经书面批准擅自休假者按旷工处理。员工请假一天以内由直接经理审查批准、两天和三天事假需由隔级经理批准。公司不批准连续四天(含四天)以上事假,超过审批事假期限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2、事假补批:员工如因突发情况(例如个人遇紧急事务需处理、上班途中发生意外事件等)来不及提前请假,应当于当天上班的一小时内电话通知本人直接经理,以便公司安排工作;并于返岗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续假审批:员工请、休假期满应按规定时间上班,如确因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假期,需在原假期届满前办理书面续假手续后方可延长,否则按旷工处理。
4、事假待遇:
①工作日请事假,事假期间扣其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福利的全额
② 5+1工作制的员工在单休加班日请事假,事假期间扣其单休加班工资全额
③事假全年累计超过15天(含15天)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六)病假
1、病假审批:员工非因公身体不适无法上班者,可请休病假。员工须在病假当天公司上班两小时内电话通知直接经理,取得口头批准,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员工请病假一天以内由直接经理审查批准、两天和三天需由隔级经理批准、四天(含四天)以上需报人事经理和分公司总经理批准。
2、病假补批:员工需于病假结束返岗2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事假处理。员工办理病假手续时,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3、续假审批:员工请、休病假期满应按规定时间上班,如确因身体原因需要延长假期,需在原假期届满前办理书面续假手续后方可延长,否则按事假处理。
4、病假待遇:
①病假期间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
②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岗位工作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七)年假
1、年假资格:
①员工累计工作满一年者(含试用期)不满10年者,可享受5个工作日的年
休假
②员工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者,可享受10个工作日的年休假
③员工累计工作满20年者,可享受15个工作日的年休假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假审批:员工符合条件需休年假者,需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申请,人事部核准、直接经理和隔级经理审批后方可休假。否则,按事假处理。
3、年假有效期:年休假的享用按员工的工作年限计算,不能提前享用;年休假的有效期只在当年有效,即自员工有年假资格开始的连续12个月内有效。
4、年假待遇:年假为带薪休假,视为员工正常出勤。年假有效期内,员工个人申请休年假因公司原因未获批准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执行。
5、职工全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①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或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②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③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④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⑤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八)婚假
1、婚假条件:
①转正员工方可享受婚假(不包括兼职及处于试用期人员)。
②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者,享受法定婚假3天,另可享受4天的晚婚假
③凡符合婚姻法规定,但男不满25周岁,女不满23周岁者,可享受3天的法定婚假
2、婚假审批:员工符合条件需休婚假者,需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凭结婚证复印件申请(婚假期间办理结婚登记的,休假结束返岗后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人事部核准、直接经理和隔级经理审批后方可休假。否则,按事假处理。婚假需一次休完,不能分多次休假。
3、婚假待遇:婚假为带薪休假,视为员工正常出勤。
(九)产假
1、女员工生育休产假者,按国家规定执行。法定正常产假为90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若系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流产产假以4个月划界,其中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15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
2、产假审批:员工需休产假者,凭医院检查(诊断)证明提前3天进行申请,人事部核准、直接经理和隔级经理审批后方可休假。
3、产假待遇:产假为带薪休假,视为员工正常出勤。
4、此假只针对转正员工,不包括兼职及处于试用期人员。
(十)丧假
员工亲属亡故,凭书面证明可请休丧假。
1、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员工享有1至3天的假期
2、其它亲属包括兄弟姐妹、配偶之父母去世,员工享有1至2天的假期
3、丧假待遇:丧假为带薪休假,视为员工正常出勤。
(十一)备注:
1、各项假期的申请需按规定提前填写《请休假申请单》
2、病、事假由直接经理和隔级经理审批后方可休假
3、婚、丧、产、年休假由直接经理和隔级经理审批后校区总监核准后方可休假。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据可依,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二、考勤制度
(一)工作时间:
第一条 实行 天工作制,每周工作 小时。
第二条 有特殊工作安排人员,工作时间另行规定,具体工作时间安排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
第三条 上下班时间 上午 下午
(二)考勤规定 :
第一条 员工上、下班考勤由部门负责人监督执行。综合部统计考勤单据辅助考勤。
第二条 考勤违纪处分
1、迟到:在规定的上班时间5分钟后,30分钟内考勤的,视为迟到。迟到两次以内部门负责人提出警告,一个月迟到三次以上者每次扣10元,并在本月工资发放时扣除,一个月迟到超过五次,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2、早退:在规定的下班时间前30分钟内下班的,视为早退。早退按旷工半日处分,并在本月工资发放时扣除早退工资。
3、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视为当日旷工,并在本月工资发放时扣除旷工工资。
旷工扣款规定:
未完成请假手续或休假期满未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对责任人予以旷工处理。
每旷工一天按个人日工资额三倍扣款。
凡旷工连续两天或全年累计三天者,一概予以违纪辞退,将被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经济补偿。
第三条 全勤奖励规定
1、凡是根据公司作息时间规定,月内上班达全勤者即月内应出勤天数全勤,即可获得月全勤奖,月内有迟到、早退、旷工、请假行为者,不享受全勤奖,凡是公司正常的统一的放假如停水、停电,其他法定假日、带薪年假休假、婚假和丧假等均视为正常出勤,不影响全勤奖的考核。
2、当月提交《离职申请》者次月不计发放全勤奖。
3、全勤奖每人每月 元,每月同员工工资一起发放。
第四条 经单位统一安排,工作人员在双休日、节假日加班,执行正常作息时间,并需要兑现加班工资的,应由部门负责人做好登记。没有记录的,不予兑现加班费。
第五条 员工因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公休假等原因不能上班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由综合部根据本人的请假条办理核销登记。员工事先未向综合部递交请假条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第六条 员工因下列情况之一,由本人于当天或次日持部门负责人签批的《外出登记表》向综合部进行登记。未及时办理核销登记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1、因公出差的;
2、需连续在外工作,不能到单位上班的;
3、确因工作需要,上班前需直接外出开会、办事的;
4、上班后外出办事、下班时不能按时返回的;
(三)加班管理
1、定义
第一条 加班是指员工在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
第二条 加点是指员工在正常班次内已保质保量完成额定工作之后,为完成领导安排的额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
第三条 本规定中所指的“加班”,包括以上加班、加点两种情况。员工在完成计划工作目标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而产生的加班加点不作为加班时间,因增加非计划内工作且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时,可申请加班,加班的最终审批权为公司总经理,否则为无效加班。
2、加班申报及补偿规定
第一条 公司提倡员工提高工作效率,不允许因低效及能力原因完不成本岗位工作。现场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加班应严格控制,各部门应按月工时标准,合理安排工作班次。部门经理要严格审批员工排班表,保证员工有效工时达到要求。
第二条 因工作需要,一般员工延时工作4小时申报加班半天,4小时至8小时可申报加班1天。员工加班应按规定由部门主管登记加班记录,无登记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
第四条 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当月加班补休或补偿公司根据工作紧张程度和员工本人意愿在本月或下个月内安排调休或发放加班补贴。
第五条 调休时间计算:
阳光家政托管 合育阳光少年
1、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2、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第六条 加班补贴计算:
1、加班补贴按各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
4、加班费领取时间为每月15日(工资发放日)。
第七条 原则上,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集体活动不计加班。
五)加班的申请、审批、确认流程
第一条《加班申请表》在综合部处领取,经部门主管同意,总经理审核签字批准后有效,加班统计周期为当月加班时间。
第二条 没有部门主管登记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各部门主管负责对《加班申请表》进行保管及加班申报。
第三条 部门负责人负责检查、复核确认加班记录的真实有效性并在每月月底汇总交综合部,逾期未交的加班记录公司不予承认。
六)假期规定
1、事假
第一条 定义:工作日内,员工办理除婚、丧、产之外的私人事务,所申请的假期。
第二条 事假相关规定:
1)员工需请事假时,必须按规定办理事假手续,原则上不得事后补办,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者,3天(含)以内按旷工处理,3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未办手续擅自离岗视为旷工。
2)员工一个月内请事假15天以上者,取消年终奖金。
3)事假以半天为单位,不足半天按半天计算,超过半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
4)事假期间扣除当日的出勤工资。
5)事假可用年假或加班冲抵,但不可透支,超过部分按日全额扣发工资。
6)新员工试用考察期间须执行公司考勤制度和相关管理规定,员工如果在试用期内请假时间累计超过半个月,将被视为自动离职。
2、病假
第一条 定义:员工因病或非因公受伤者,可申请病假。
第二条 员工休病假需提供医院或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市医保定点)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阳光家政托管 合育阳光少年
第三条 员工休病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情况紧急或突发而无法提前请假,应在休假当天上午8:00前通过电话向部门主管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四条 员工每年有五天的带薪病假,需出据医生开出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超出天数按事假处理。
3、婚假
第一条 定义:员工本人或直系亲属结婚休婚假的,可向公司申请办理婚假手续。
第二条 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不含试用期员工及劳务工)可享受7天婚假,公司对于晚婚(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初婚)可享受晚婚假15天;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
第三条 婚假需在领取结婚证后一年内使用,并须一次休完,期间含休息日、法定休假日,过期不予保留;
第四条 婚假需提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出具结婚证,部门主管、总经理批准后交综合部备案并一次性连续休完;
第五条 婚假为有薪假期,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4、丧假
第一条 凡与公司签定了正式合同的员工,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丧亡,可休丧假3天。
第二条 实际请假天数超过规定丧假天数的,按事假计算。
第三条 丧假期间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第四条 员工请丧假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应在亲属丧亡一个月内使用,申请丧假最迟应于休假当天提出申请。
5、产假
第一条 定义:女职工生产时,可向公司申请办理产假手续。
第二条 除遵从请假规定外,产假相关规定:
1、应当根据怀孕女职工的具体情况核减其劳动定额,怀孕女职工依照医务部门的要求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2、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晚育的增加奖励假30天(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奖励)。女职工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多休产假3个月(减免三年独生子女费)。
5、女方生育,其丈夫可享受护理假15天。
6、已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证明,妊娠不满4个月的,产假为15天;妊娠4个月以上的产假为30天。
第三条 产假期间的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产假期满,需增加假期的按事假办法执行。
第四条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从休产假日起计算),每天给予1小时哺乳时间(含路途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
第五条 产假、陪产假均须将休假起止日期报综合部备案。
6、计划生育假
第一条 计划生育假,人工流产或节育手术的员工,根据相关计生规定,提供证明文件,给予3至15天假期。
放置宫内节育器 3天
节育手术 5天(男)、15天(女)
第二条 已接受节育手术的员工,接受计划生育部门的节育检查,经计划生育部门证明,可休假1天。
第三条 计划生育假,应填写《请假申请单》,附医院有关手术证明,由综合部审核,按规定批准。休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7、工伤假
第一条 员工因工(公)造成病、伤、残等,必须填写《工伤报告表》。经综合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休假按工伤假处理;经相关部门鉴定,员工因工伤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其医疗费由工伤保险赔偿及单位报销,在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治疗时间超过一个月者,按国家相关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二条 员工在核定的工伤假期内其薪资继续发放,核定的工伤假期结束后,员工应当及时回公司上班,如因伤势影响其从事原工作的,可由所在部门主管合理安排其他工作,上班期间如仍需要门诊治疗的,医务室和所在部门应当予以适当照顾,保证其在上班期间不影响治疗。
8、公司年假
第一条 公司为保障员工的休息权,特在法定年假的基础上,增设公司年假。年假为公司给予员工的福利。
第二条 休假期限
1、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年休假 5 天;
2、参加工作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 3、参加工作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条 休假安排
1、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2、年休假在 1 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3、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4、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四条 年休假当年内有效,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不以其他方式补偿。
第五条 凡年休假者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休假时间和工作交接情况,经部门主管、综合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部门主管以上人员直接由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 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或工伤假超过半年的员工,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旷工1天或受各类警告以上处分的员工,取消当年的休假;受各类察看处分的员工,察看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对个别表现不好或完不成工作任务的员工,各部门领导有权取消其年休假待遇,并报综合部。
9、法定假日
公司规定的法定假日休假严格按国家法定假日执行。
八)、请假流程
第一条 员工请假,均应提前提交《请假申请单》至综合部备案。
第二条 员工休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紧急情况或突发急病而无法提前请假时,应在休假当天上午8:00前通过电话向部门主管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四条 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有关手续,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续的视为无效,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注:如因主管外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审批签字,可在得到主管本人电话许可后,交由综合部代为处理,事后补齐书面审批签字。
1、对病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婚假、丧假等需提供相应有效证明的假别,请假时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必须在事后3天内补齐有效证明。
2、《请假申请单》需副总经理以上领导审批的,由综合部呈递办理《请假申请单》经审批后,由综合部保存并通知本人。
3、员工请假、外出期满应在回单位报到当日销假。因未及时销假而造成员工本人的考勤记录异常,综合部有权不作任何修改。
4、各类假期(除带薪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调休外)在休假期间所跨的公休日均作相应假别的休假处理。
九)其他
各级主管对所属员工的考勤,应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若有不照规定或其他隐瞒事项,一经查明,应连带处分。
十)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修改、废止权归综合部。
本制度自总经理签发之日起生效。
第一条 请销假
1.请假一天的由主管领导批准,请假两天及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并在行政部备案。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员工。
2.请假手续以书面为准,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则应电话请假,书面手续后补。短信请假无效。
3.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记录考勤的,应在归岗后尽快到办公室进行登记,并由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第二条 病假
1.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主管领导批准。连续请病假超过三个工作日者,必须取得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
2.患病员工请假应于当日九点前向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员工须在病愈上班当日将病假条交给办公室核查存档。
第三条 事假
1.员工因合理原因需要请事假的,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在早晨九点以前请示公司领导),如实说明原因,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事假按照日标准工资100%扣除。
3.工作时间如有私人紧急事务需要离岗处理,按照事假的规定向主管领导请假,违反规定者以旷工计罚。
第四条 年假
1、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年假天数的计算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为准,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假应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请、审批方可进行休假。
3、当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计到第二年(特殊情况除外)。
第五条 婚假
1.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员工请婚假时,必须本人填写婚假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批准,交行政部备案。假后须拿结婚证及证明销假。婚假时间: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第六条 产假
1、根据《计划生育条例》女员工正常生育时,给予90天(包括产前15天)产假,难产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增加30天产假。
2、晚育 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育妇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延长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
3、女员工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20-30天妊娠假,怀孕三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给予42天妊娠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90天产假。
4、女员工休假前需要有医院证明,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报行政部备案,方可休假。
5、男员工产假的护理假3天,若妻子属于晚育(生育时满24周岁),则再延长7天。
第七条 丧假
1.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满周岁的子女)死亡,可办理丧假,员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3天;员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员工办理丧假需在假前写出申请,经办公室签字后,报总公司备案。
2.丧假期间工资的发放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发放。
第八条 旷工
1.未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缺勤,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
2.旷工一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日全部薪金的三倍工资;旷工二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日全部薪金的6倍工资;旷工三日(含累计)者,当月只发同年北京市最低生活标准工资;旷工超过三日(含累计)者,公司视情况给予处理。
第九条 迟到、早退
1、工作时间:根据《劳动法》的条款规定,结合本公司的经营特点及岗位的特殊要求,本公司办公室人员实际五天工作日,即周一至周五(有特殊情况者可调休)。
2、上班时间:按办公室具体排班时间为准。
3、迟到早退情节严重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方式处理。
4、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酌情处理。
第十条:签到签退
1、公司实行签到签退制,按照登记要求实行签名登记制度,记录上下班具体时间并亲笔签名确认。在工作期间,离开公司的情况需填写相应的手续。
2、若员工上、下班未办理相关手续且没有证据证明确实上班的,没有按照要求亲笔签名登记考勤的1次罚款10元。对于无法查证的,公司一律按请假计算。
3、如果员工由于工作的特殊要求,不能及时履行签到签走的,须向办公室管理人员明确原因。
第十一条 加班、调休
1、公司不提倡加班,若因自身原因(包括工作能力欠缺、工作效率低下),无法完成基本工作量而需加班完成的,不按加班计算。
2、若因额外工作量公司安排加班的,由办公室记录加班时间。按月总结核算,以奖金或假期形式(调休)兑现。
3、除公司安排加班外,员工自行加班行为不享受加班调休,且不得影响次日考勤。
为加强学校规范化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市教委《关于加强教职工队伍管理的暂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对考勤作如下规定:
一、考勤的内容、时间及人员:
1.考勤内容:教职工的出勤、缺勤、公差、面授、婚事、丧事等情况。
2.考勤时间:上课及晚自习,值班领导及班主任包括早自习。
3.考勤人员:在校全体教职工。(其中有课教师考课,无课教职工一天两次签到、签退,不签到无课人员视为空岗)
二、考勤要求:
1.负责考勤的领导每天不定时进行抽查,并于次日将考勤结果报分管校长
2.对上课、例会等具体的考勤作如下规定:
1)上课,每旷一节罚款20元,并提出批评。
2)上课及考试监考,迟到或早退每次罚款(占上课时30%)。
3)例会,每旷一次罚款20元,并提出批评。一般性请假罚款10元。
4)考勤情况由政教处登记,每月公布一次。年终从工资中扣除罚金。
三、请假审批办法:
全体教职工因事请假(包括函授、婚事、丧病事),须依序办理请假手续,记录以请假条为准,任何领导或教职工个人不得凭口头请假代替请假条。
1.批假人及批假权限
1)半天之内为教导主任;
2)一天之内为分管校长;
3)二天以上为校长;
4)例会请假的批假人为校长;
5)公差一律由校长批准。
2、未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四、监督办法:
有课教师空课每节罚款20元,无课教职工每小周签到至少满三天,否则少签一次罚款20元。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开始执行,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符者,以本规定为准。
1、目的
为了加强部门员工考勤管理,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结合部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工作时间
2.1工作作息时间,上午7:00-11:30,下午12:30-17:00。
3、日常考勤
3.1部门实行电脑化指纹考勤,卡机由考勤员统一管理。员工每天上、下班按规定打卡(每天四次,加班另计)。
3.2因公外出检修、病假、事假或其他理由不能按时打卡者,必须出具经有关领导签批的书面说明或假条。否则,视情况而作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3.3长期派出在外工作不能打卡的,由外派负责人出具书面说明(最好有业主签单的检修服务记录),交考勤员存档,作为考勤依据。
3.4忘记打卡者,须在上班1小时内到考勤员处解释原因并申报登记,否则,视情况而作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3.5考勤员每月对员工考勤数据进行检查,并将考勤机系统生成的考勤记录表及时反馈给员工。
3.6员工每次打卡需得到考勤机确认有效。在没有确认打卡有效情况下放弃打卡或因疏忽忘记打卡、无故不打卡者,以考勤机记录为准。
3.7遇停电考勤机不能正常打卡,考勤机出现故障或因考勤机有误不能正常打卡的,要及时反馈给考勤员,由考勤员做好记录。
3.8考勤系统记录无故有一个记录空缺,按迟到、早退处理;若上下班均无打卡记录,也无当日申报原因的按旷工处理。
4、迟到与早退
4.1迟到的规定:
4.1.1员工须于工作时间按时到岗并即刻进入工作。
4.1.2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打卡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4.2早退的规定:
5.2.1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4.3每月迟到或早退第一次点名批评警告;第二次扣罚20元;第3-5次则每次扣罚50元;第6次以上的则每次扣罚100元。
5、旷工
5.1视以下行为为旷工:
5.1.1未按照部门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到岗上班的。
5.1.2虽办理请假手续、但未经部门领导批准,擅自不到岗上班的。
5.1.3上班时间未经批准,私自外出达2小时以上的。
5.1.4无故违反迟到或早退的规定,分别计为旷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职工的纪律观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勤制度是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搞好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
第三条 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第四条 各部门经理、主管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五条 公司考勤实行打卡制度,员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计每日2次)。员工应亲自打卡,不得帮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帮助打卡。
第六条 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 具体规定
第七条 工作时间
1、本企业全体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一律以八小时为标准。
2、上午上班时间为8时30分,下班时间为12时;下午上班时间为13时,下班时间为17时30分。
第八条 迟到、早退
1、班15分钟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15分钟以前离开,视为早退。
2、以月为计算单位,第一次迟到早退扣款10元,第二次迟到早退扣款20元;第三次迟到早退扣款30元,累计增加。
3、迟到早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4、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不按迟到早退处理。
第九条 请销假
1、主管以下人员(含主管)请假一天的由部门经理批准,两天至三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的由总裁批准;部门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请假由总裁批准。所有请假人员都须在人力资源部备案。
2、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考勤卡,应及时在考勤卡上注明原因,并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
第十条 病假
1、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经部门经理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月累计超过两个工作日者,必须取得区级以上医院开据的休假证明。
2、患病员工请假须由本人或由直系亲属于当日九点前向所在部门领导或公司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经公司领导批准,当月累计病假两日(含两日)以内的,每日扣绩效考核分值3分。
4、患病员工如有区级以上医院开据病假条的,当月病假累计三日(含三日)以上者,每日扣绩效考核分值5分。;全月病假者,扣除全部绩效工资;连续病假超过三个月者试为自动辞职或按北京市相关政策执行。
5、员工必须在病愈上班两日内将病假条主动交给人力资源部核查存档。
第十一条 事假
1、员工因合理原因须要本人请假处理,并按规定时间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的休假,称为事假。
2、请事假的员工必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在早晨九点以前请示公司领导),如实说明原因,经部门领导报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3、事假按照日工资标准扣除。
4、事假可以用加班加点时间调休,但必须经过公司领导的批准,经批准的调休事假可不扣发。
5、员工在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本人离开岗位处理的,也按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年假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享受每年7个日历日的年假。工作每增加一年假期增加一日,但最长假期不超过14个日历日。
2、年假需一次休完,当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计到第二年。
第十三条 婚假
1、员工请婚假时,必须本人持法定的结婚证填写婚假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2、婚假假期为三天,男方25周岁、女方23周岁为晚婚,晚婚假期共计10天。
第十四条 产假
1、女员工正常生育时,给予90天(包括产前15天)产假,难产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增加30天产假。
2、女员工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20-30天妊娠假,怀孕三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给予42天妊娠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90天产假。
3、女员工休假前需要有医院证明,经所在部门经理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批准,方可休假。
4、男员工产假的护理假为15天。
第十五条 丧假
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满周岁的子女)死亡,可办理丧假,员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5天;员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员工办理丧假需在假前写出申请,部门经理签字后,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后,交考勤员考勤。
第十六条 旷工
1、未向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书面申请并经批准者,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
2、旷工一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月全部薪金的20%;旷工二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月全部薪金的50%;旷工三日(含累计)者,当月只发580元的工资;旷工超过三日(含累计)者,公司视情况给予处理。
第一条:本细则依据本公司人事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制定。
第二条:适用对象为本公司经理级(不含经理级)或相当职位以下人员(经专案呈准的除外).
第三条:上班时间
(1)后勤单位:包括总经理室、管理部、会计部、财务部(不含收银股)、企划部、外商课。
①出勤值休方式
早班:8:00—17:00
正常班:9:00一l7:30
周日:休假(如配合营业需要则须排定值班人员)
②节假日
当日休假,须排定值班人员,值班人员一律延后择期补休。
(2)营运单位:包括营业部、财务部收银股。
①营业部课长级以上人员出勤值休方式
早班:9:00—18:30
晚班:13:30—22:00
(每周l一2天晚班,其余早班)
*采取月休6天方式。
②股长、组长、营业助理(含超市股长、组长)出勤值休方式
早班:10:00—18:30
晚班:13:30—22:00
(轮班以周为单位)
*采取月休6天方式。
③超市职员出勤值休方式(采用固定早班)
生鲜人员:
早班:8:30—17:00
(每日须留守值班人员补交接班空档)
早上兼职人员:8:30—12:30
*采取月休6天方式。
干货、冷冻人员:
正常班29:00一l7:30
(每日须留守值班人员上交接班空档)
夜间兼职人员:18:00—22:00
白天兼职人员29:30—15:30
*采取月休6天方式;
兼职人员以钟点计薪,不享受公司福利。
④收银股长、组长、职员出勤值休方式
早班:10:00—18:30
晚班:13:30—22:00
(轮班以周为单位)
采取月休6天方式;
兼职人员以钟点计薪,不享受公司福利;
超市收银员按营业需要可调整早晚班轮班时
⑤夜间股人员出勤值休方式
当日22:00一翌日8:30
(留守守卫室当日22:00一翌日04:00)
采取月休6天方式。
⑥服务股人员(总机、柜台、电梯接待员)出勤值休方式
早班:10:00一l8:30
晚班:13:30—22:00
(轮班以周为单位)
夜间兼职人员:18:00—22:30
采取月休6天方式;
兼职人员以钟点计薪,不享受公司福利。
⑦养护中心人员出勤值休方式为轮班制,每日24小时均有人值勤,月休6天。
(3)各单位当月出勤时间表应于每月25日前抄写两份送达人事单位备查。
第四条:上班时间10分钟(不含l0分钟)后到者视为迟到;下班时间前10分钟(不含10分种)前离岗者视为早退;迟到早退每月合并累计超过4次以上,超过部分每次视为请假1小时,迟到早退超过1小时不足4小时视为请假半日;每次迟到早退逾4小时以上未请假者,视为旷工。
第五条:上班时间依业务需要,可另行规定。
第六条:缺勤时间应按每小时扣全薪÷月固定上班时数薪资计算。
第七条:旷工人员除按第四条规定扣发薪资外,其情节构成惩罚要件者,另按本公司“奖惩细则”惩处。
第八条:考勤依据如下:
(1)人事单位以打卡为依据进行考勤,设置签到簿的单位则以签到簿为依据,要求其人员在到(离)岗时,除签名外,并加注时间。
(2)凡代打卡(签名)者,一律按“奖惩细则”惩处。
(3)外出人员按规定填具外出申请单送主管批准后,方能外出。未经批准外出视为旷工论处,因职务关系需机动外出者不在此限。
(4)因特殊事故末打卡或签到,而主管认同到勤签名者,每月不得逾3次,第4次以后每次视同迟到早退论处,因公务无法打卡或签到者除外。
第九条:当班时间之外勤务及休假日勤务:
(1)需加班时,应事先填写加班申请单经单位主管批准。遇突发性的紧急情况,部门主管得要求员工加班或在假期中上班。
(2)超时勤务津贴计算基础为:加班时数×全薪÷月固定上班时数。
(3)实际加班数未满l小时者不予计算,满l小时以上者以每加满0.5小时为计算单位。加班期间如同用餐时间,应扣除用餐0.5小时后为实际加班时数。
(4)经理级以上主管免打卡上、下班,但不可申报加班费。
第十条:本细则经批准后公告实施,修改时亦同。
学生公寓是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展现学校良好的校风、管理水平和学生文明程度的重要窗口,是强化学生养成教育的重要阵地。为了更好的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学校特制定学生进出公寓刷卡考勤制度。
1、所有住校生必须使用本人的校园卡进出公寓(刷他人卡统计无效并1人次扣1分计入班级百分竞赛处理)。
2、白天刷卡要求:全体同学必须按照公寓规定的时间进出公寓,白天在规定的时间进出公寓不用刷卡,但在如早上7点,中午12:50,傍晚5:40后迟出公寓的同学必须刷卡并按迟到处理。(按1人次扣1分计入班级百分竞赛)
3、因特殊情况白天课间、晚自习回寝室必须持班主任或值班老师的回寝单和本人校园卡刷卡方可进入公寓。
4、晚自习结束后9:20分至45之间回寝室就寝的全体住校生必须持本人校园卡刷卡方可进入公寓。同学尽量在白天或吃晚饭前泡好开水,个别同学需泡水的必须避开刷卡高峰期,出来泡水的时间规定为9:35-45分。刷卡进入公寓后其他同学一律不允许再出公寓,(若发现出寝情况1人次扣1分计入班级百分竞赛考核)。
5、无校园卡或者使用他人校园卡的学生到食堂充卡点尽快补卡,做到一人一卡专用。
6、进入公寓刷卡时必须排队(不排队或者插队的作1人次扣1分计入班级百分竞赛考核)。
7、因特殊原因突然丢失校园卡,当天来不及补办的需有班主任老师或值班老师证明,进入公寓就寝必须在大厅办好登记手续。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正规化管理,确保学院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考勤休假制度。
一、上下班工作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教师:上午8:20——12:00下午14:20——18:00)节假日或特殊情况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二、考勤管理
1.学院教职工上、下午上班必须在指纹机上进行考勤(在翰院、艺步楼、贡院均可),特殊工种如保安、宿管员、超市服务员可由本部门单独进行考勤。
2.每周教职工的考勤工作记录由人事处汇总统计,并进行公布。每月的考勤记录,作为教职工本月工资核算的依据。
3.因事无法按时进行考勤,应于当天书面说明情况并请本部门领导签字证明,交人事处备案。
4.凡在上班期间未经本部门领导批准(专职教师和科以上干部须有书面请假条和各级领导审批签字),无故不按规定进行考勤的,一次给予50元的经济处罚。
5.考勤工作是一项严肃而细致的工作,关系到职工的工作考核、业绩评价和奖惩等切身利益,全体教职工应认真对待此项工作,自觉进行考勤。
三、迟到及外出
1.未经请假,考勤时间迟到15分钟以内的,每次扣除20元;迟到16分钟至30分钟的每次扣除50元;迟到31分钟以上的,按半天事假计扣工资。半天未上班的,按全天矿工处理(扣除当天工资)。
2.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需要外出,本部门领导批准即可。部门负责人外出直接向院领导请假。
3.工作时间不假外出,2小时以内,按矿工半天处理;2小时以上,按矿工1天处理。
4.参加读研学习的专职教师或行政干部,应在开学前书面向本部门领导请假(并附一学期的课程安排),并经主管院长同意后,交人事处备案。
5.在本院各处室实习的学生,如考研学习,应停止实习,并办理离校实习的手续。
四、病假
1.员工因病请假休息或治疗,应有医院出具的病历证明,属急诊情况的应及时通知所在部门领导,并在上班后补交医疗证明。
2.员工因病休假超过两个月的,将扣除全部期末奖金。
五、事假
1.教职工请事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交部门领导批准后交人事处备案。未经批准而私自离岗外出或不来学院上班的,按早退或旷工处理。
2.请事假在3天以内(含3天)的由部门领导批准;3天以上,须经部门领导(处室领导)审批并经主管院长批准,报人事处备案。
3.事假期间,按本人的.日工资计算标准并按日扣除相应工资和
餐费。
4.凡属事假期间的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绩效一律按实际天数扣除。
六、加班
因工作任务需要而必须加班的教职工,在每周星期四下午6:00以前由部门领导统一安排(填写加班表),并报人事处审核签字。加班人员,加班工作前,须在办公室加班登记本上签字确认。
七、其它假期
婚假、丧假各3天(不扣工资,只扣餐费),3天以上,按事假处理。
八、本规定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教职工的教育教学行为,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性,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教职工考勤方面的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及其处理
(一)请假类别
1、事假:因事确需由教职工本人亲自处理者,可请事假。
2、病假:因病不能坚持正常上班者,可请病假。病假3天以上者须持县医院诊断证明和相关资料方可准假。
3、公假:因公外出办事、开会或培训等,可请公假。
4、产假:持生育卡的女职工,产假为90天(男职工护理假为一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怀孕在四个月以上七个月以内流产的给假四周,七个月以上者给假六周;产假期满因病需继续治疗且有医院证明者,按病假处理。
5、婚假:教职工结婚给假一周。
6、丧假:凡直系亲属,即父母或配偶亡故者给公假1周,如假期满需继续请假者,按事假处理。
(二)批假权限
1、一周以内请假由校长批准。
2、一周以上请假由教育局批准。
3、会议请假由主持会议的相关领导批准。
(三)请假手续
1、凡请假者必须填写请假条,并按请假类别交验相关证明,经批准后生效。
2、有事必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不许他人代为请假,因病或因紧急事故确属来不及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者,可委托亲属及时代为履行请假手续,补假无效。
3、请假批准后,必须将请假条交至办公室,并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校,假期期满后,须及时返校销假。
(四)假期待遇
1、事假扣发工资10元/天,同时在教职工业绩考核中扣分/天。
2、凡病假住本县县医院、县中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治疗的,凭院方出示的有效住院号证明和出院结算清单,可免去住院期间的工资扣除(其他县级医院及私营医院出具的各种住院证件均无效);凡病假门诊休息治疗者,扣发工资10元/天,在教职工业绩考核中均扣除分/天。
3、迟到、早退、自习辅导缺勤扣工资5元/次(以签到、会议点明、教导处、值周组检查为准);代签到者,发现一次,每次双方均扣10元。
4、会议(含例会、各种临时会议和集体活动)请假,扣发工资10元/次,无故缺课扣工资20元/节,在教职工业绩考核中扣2分/次(节)。
5、请假在1周期内,按天数计算;1周以上者,从开始请假到请假时限止连续计算(寒暑假除外)。因事因病请长假期间,例会、各种临时会议和集体活动等不再重计,只以事假或病假规定统计扣除。
6、凡参加自学、函授考试及路途时间(凭准考证等有效证件),按公假对待。
7、每学期事、病假超过1月,或日常有迟到、早退、缺课、缺会等共计10次以上者,不评定各类先进,职称考核不评优评良;所安排课程被别人顶替后,质量不再与本人兑现。
二、旷工(会、课)及其处理
1、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校上班者,或本人虽提出请假、续假手续,但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按旷工处理。
2、请假到期不按时办理销假和续假手续,又不按时到校接受工作安排者,按旷工处理。
3、请病假者,学校根据需要可查阅请假者病历、检验相关证明,如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准假,并视其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误工时间按旷工处理。
4、旷工扣发工资40元/半天,在教职工业绩考核中扣4分/天。
5、旷会1次,科任教师无故旷课1节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6、有旷工情况者,不享受学校各类福利待遇,并将其旷工情况书面报告县教育局,当年职称考评直定为“不合格”。
7、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来累计旷职超过30天的教职工,上报县教育局予以辞退。
三、健全考勤制度
1、全体教职工必须身先垂范,严守纪律。正常工作时间,实行上班签到制,有事有病履行请假手续,无事按时上下班;必须按时签到上班,不得迟到、早退,凡无故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者,每次按旷职半天论处。
2、除紧急事故或不得已情况外,各类会议原则上不予请假。如确需请假,按事假半天对待。
4、在考核排名中,对各类请假或旷工人员,按请假和旷工时间的多少,在考评结果中扣除相应分值。
5、对出全勤的教职工在年终考评中给予适量加分。
6、考勤结果实行周小结公布,月汇总兑现扣罚。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一、目的:
为倡导高效率地工作,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规范公司各项考勤制度,保证薪资核算有可靠的原始资料。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
三、打卡管理
上班时间:9:00-12:0013:30-18:00每周日休1天,月休总4天
A、在所有工作时间上、下班都必须打卡,考勤以钉钉打卡记录作为主要依据。
B、无打卡记录的视为漏打卡。每人每月有3次补卡机会,需在漏打卡的五天内补卡,过后不再通过补卡,经批准的补卡视同为正常的打卡,没有补卡或没有被批准补卡的按缺卡处理。
C、实际上班及打卡时间晚于规定的上班时间为迟到;实际下班及打卡时间早于规定的下班时间为早退;工作时间擅自离开本人工作岗位从事非公司安排或必需的工作视为擅离职守。
D、由于工作的原因在公司外上下班,也要钉钉打卡。请假和休假除外。
四、外勤打卡
A、由于特殊情况在工作点外上下班,应正常外勤打卡,并叙述具体情况;如外勤情况与实际不符合,则当旷工处理。
B、由其它原因产生的外勤打卡在钉钉申请改卡并说明原因。
五、调班申请
A、调休须办理调班手续,须钉钉申请并获得批准。
B、未办妥调班手续,出现考勤异常,视为旷工;
六、考勤处罚
所有职员均应自觉遵守考勤制度,如有违反,将给予相应处罚:
A、迟到5分钟以上15分钟以下扣款10元一次,迟到15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扣款20元一次,迟到超30分钟,则视为旷工半日.
B、早退一次扣50元,早退2小时以上视为旷工一日,再扣100元。
C、无故旷工一天的,扣2天工资。无故旷工3天的,做开除处理。
D、漏打卡每次扣50元。
E、扣除一天工资为当月平均每天工资。
F、以上处罚并项处理。(如早退及不打卡,两种情况一起处罚。)
七、请假制度
1、请假时应事先报备获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再在钉钉申请(特殊情况应向电话申请,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2、请假分事假、婚假、产假、丧假、病假、工伤假。
1)病假:员工因普通伤害或疾病无法正常上班者,可请病假。病假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无有效证明按旷工处理;出据虚假证明加倍处罚。
a病假超过2天需出示公立医院病历证明和建议休假单,否则以事假论;
b一年内累计病假不得超过30天,期满时因病情严重经公立或劳保医院诊断必须继续疗养者,可酌情给特别病假,但以2个月为限;
2)事假:全年事假原则上累计不得超过30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请事假按实际天数扣日薪。
3)婚假:指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办理结婚证明而请的假别,带薪3天,超过3天按事假扣薪;未经批准的超过3天按旷工处理。
4)产假:指转正后的员工因生育而请的假别。女性生育假期128天带薪,男性陪护带薪假期15天。
a女员工在请产假时必须提供准生证明,大概在产前50天提出.
b如员工已参保的,产假期间的薪资可由公司按其基本工资标准先行支付,待劳动保障部门报销完毕再予以补发或抵扣;如员工未参保则按其基本工资标准予以发放。
c配偶分娩,可请陪产假,员工需要提交住院单等相关单据作为陪产证明,方可享受15天的有薪假;
d陪产假为一次性假期,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在内。
5)工伤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6)丧假:指员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伤亡而请的假别。丧假期间工资照发,给假天数3天(外省可加2天路途假),不足部分另请事假。
7)节假日:指清明、五一劳动节、端午、中秋、国庆、元旦等节日按国家规定放假(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3、批假权限
所有假别都必须由本人申请,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特殊情况必须来电、函请示,并于事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特殊情况未能事后补办手续由总经理签字批准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
八、外出报备
1、外出:员工外出必须报备,未报备视为旷工一天处理。
九、员工出差
1、应事先填写《申请表》,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行政部登记,部门经理出差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执行。
2、外出人员出差后需每日用外勤软件签到,并提交至部门经理及行政部。如遇外勤软件异常或手机损坏等问题,可直接用微信、QQ、短信、电话形式提交至行政部说明情况。如果有不签或者漏签者,按旷工处罚,连续半月以上未签到者,视为自离。
为严肃工作纪律,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教职工考勤及请假制度。
一、考勤制度
教学人员与教辅及管理人员的工作性质和岗位职责各有特点,考勤要求各不相同,但都必须按照学校的规定上下班,履行岗位责任制,接受学校考勤。
1.出勤要求
(1)各处室、部门员工实行坐班制时间为上午7:45—12:05,下午14:30—17:30;教学人员坐班制时间为上午9:00——12:05,下午14:30——17:30,并按学校作息时间表和周程表安排,参加各种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校医室、生活部等岗位的工作时间,根据实际需要另行规定。
(2)教师要严格按课程表上下课及下班辅导、开展课外活动,不迟到,不拖堂;按周程表依时参加业务学习,参加教研活动以及学校、处室、年级组、科组会议;
(3)级组长、班主任按职责要求检查学生出勤两操和其他情况,以及负责周日晚修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回校,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4)教师及教辅助人员都要依时参加值周工作(进行早读、午休、晚上巡校等)和假日值班,除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外,一律参加周一(早7:30)的周会(升旗仪式);教学和管理人员按规定依时参加晚自修值班和双休日留校生管理工作;
(5)鉴于学校有寒暑假,教职员工的探亲和结婚应尽量结合寒暑假妥善安排,因特殊原因必须在工作期间结婚的,原则上只准假三天;产假期满的女教职员工应按时回校上班;
(6)无特殊原因,不得利用学期内的工作时间赴外地旅游探亲;
(7)学期末由学校安排提前考试的科目,考试后该科教师按坐班要求回校上班,具体工作由科组长事先提出计划,作好安排。
2.考勤管理
(1)全体教职员工上下班,一律按规定进行考勤,每月底各处室负责人及各年级组长将教职工考勤表报办公室;
(2)教师上下课、下班辅导、级组会议、业务学习等由级组长考勤;
(3)教师的集体备课、教研活动、课外活动辅导、科组会议、升旗仪式由科组长协助年级长考勤;
(4)值周值日、假期值班及双休日留校生管理工作分别由总值和学生处、办公室考勤;
(5)教辅人员分别由办公室及处室的主管考勤;
(6)考勤人员要认真负责,秉公办理,如不负责任者给予批评,因考勤不严出现责任事故,对当事人和考勤人各罚款50-200元;
(7)造成责任事故的,对当事人罚款200元--500元,不计发第十三个月的奖励工资,情节严重的作辞退处理,当事人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考勤及奖惩
(1)考勤周期为每月1日至31日;
(2)凡值日缺勤一次(早岗、午休、晚修),不参加升旗、各项学习等(按考勤管理要求),每项缺勤一次,罚款50元;迟到、早退罚款25元;
(3)凡一学期病假累计30天,事假累计15天,不计发第十三个月的奖励工资;迟到、早退累计5次者,不计发第十三个月的奖励工资,情节严重的作辞退处理;
(4)节日慰问金及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
①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发放节日慰问金的标准和发放日期。
②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
按自然年度计发
发放的范围为上年底在册并转正人员
发放标准:本人标准工资/12个月x实际工作月数
受到违纪处理的人员不计发
试用期人员不计发
休假人员按规定处理
中途离职者不计发
二、请假制度
1.请假手续
(1)教职工因病、因事、因公不能来校工作,必须办理正式请假手续;
(2)一般情况,请假必须先填写请假单,经有关领导批准方能生效;因特殊情况来不及事前请假者,事后两天内应及时补办,凡不办理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3)因故临时不能参加业务学习或全校性集会、教研活动或集体备课,级组会议或级组活动,请假人分别向办公室主任、科组长、级组长提出口头或书面请假。
为保证本所正常工作程序和对外正常开展业务的的需要,严格掌握本所人员的出勤和工作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所作息时间
本所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约40工作时),即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会计、秘书及其他行政人员应当准时上、下班。律师在没有外派任务与应酬的情况下,上午一般应不迟于9:00上班,下午应不早于5:00下班。律师每周一、五上午应到办公室集中,以便必要时商量或布置工作。
二、本所各类人员(包括律师和聘用人员)每天上班时应到签到处签到。签到时间为上班时间,不得倒签,也不允许他人代签(如出现这种情况,每次扣款xx元)。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签到者,应事先告知主席、主任或考勤员,由考勤员记录在册,并由本人事后补签。本所人员因事提前下班时,应将下班时间注明在册。会计和秘书提前下班时,必须亲自向主任询问是否还有待办之事。
考勤员应在下个月5日前将本月的签到情况报告主席或主任。
三、请假制度
1.请假批准权限
律师(包括合作人律师、聘用律师,下同)请事假3天以上须经主席批准,3天以下由主席或主任批准。
聘用人员(包括会计、秘书及行政人员)请事假半天以上须经主席和主任批准。请假半天可经副主任批准。副主任应及时将请假情况通报主席和主任。
主席或主任有事请假,应通知有关人员。
2.事假
(1)本所人员因事请假,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要提出正当理由,经批准方可办理补假手续。对未请假、请假未准和未办理手续而不上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2)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律师每月可允许3天事假(不得连续),聘用人员可允许1天事假。不超过此限的,工资照发。事假不得累计使用。各类人员超过允许事假天数1-2天或事假连续的,按超过天数扣发日工资的50%;超过2天以上的,按超过允许事假天数全额扣发日工资。聘用人员每季度事假累计超过10天不满15天的,除按前项扣发工资外,该季度奖金减半发放;超过15天的,不发奖金;全年累计超过50天的,不发年终奖。
3.病假
本所人员因病需请假,应提交请假单,并出示医院有关证明。
合作人律师病假期间的工资及其它待遇不变。
聘用人员因患重病或慢性病住院,1个月以内不扣发工资;1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者,按原工资70%的标准发给;3个月以上、半年以内的,按原工资50%的标准发给;半年以上的,由合作人律师会议决定相应待遇。
聘用人员日常患病请假每月2天以内、每季度5天以内,工资照发,奖金视情况而定;超过此限的,休病假期间的工资按50%发给。一个季度病假超过6天的,按超过天数全额扣发日工资。奖金视情况而定。聘用人员每月因看病而请假或迟到超过2次的,超过的次数按事假或迟到处理。
四、迟到、早退、缺勤
本所所有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
本所律师上班时间不到办公室,且并未在外处理业务,也未给主任和主席请假或打招呼,当日的工资予以扣除。如系半天,则扣除当日1/2的工资。但如晚上到办公室加班,可以酌情补回半天上班时间。每周办私事或不到办公室超过1天或2个半天的,超过部分的当日工资予以扣除。
允许本所聘用人员每月迟到15分钟以内不超过4次,经主席和主任批准的早退30分钟以内不超过4次(包括因私事或看病请假的迟到早退)。每超过1次,从每月xx元的全勤奖中扣除-xx元。
合作人律师未向主任和主席请假,连续缺勤或失去行踪、联系达2天以上,不论何种原因,除仍然执行本制度中规定的有关扣款外,还应扣除当月应发工资总额的10-50%。
其他人员出现类似情况,也比照前项规定扣款。
五、临时离开
1.律师和其他人员临时离开办公室,应遵守《办公室管理制度》第二条的规定:
聘用人员(包括会计、秘书及其他行政人员)离开办公室半个小时以上,应向主席和主任说明去向,以免影响事务所的工作;律师临时离开办公室,应将去向和遗留之事交待给同一办公室的律师,以免耽误客户委托事务或事务所的工作。聘用人员耽误半天以上、律师外出2天以上,需事先向主任和主席请假或说明情况。
2.律师上班时间外出办案、联系业务,如确需本所聘用人员随同,应事先征得主席和主任同意,以免影响聘用人员的本职工作和本所的其它工作。未经同意擅自带离外出,扣除该律师和该聘用人员的当日工资。聘用人员连续3次未经批准外出,事务所可以随时辞退。
3.在每间办公室律师未到或出差的情况下,聘用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宜离开如因擅离职守而影响工作的,每次扣款-xx元。
六、加班
1.律师可以自行决定加班,但不享受加班待遇。
2.其他人员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根据加班次数、时间和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由事务所发给加班费。
3.办公室内加班下午5:30以后,外勤加班上午8:30以前,下午5:30以后;中午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不作为加班。
4.加班需由事务所主任、合作人律师指示或同意。
5.上班时间内可以完成的工作延至下班后完成,或将不急于当天完成的工作在下班后完成,不视为加班。
6.除特殊情况经允许加班时间应控制在2小时以内,每周不超过3次。
7.2小时之内的,每小时付加班费酬金xx元,2小时以上的,超过2小时部分每小时付酬金xx元。但一次加班最高酬金不超过xx元。
8.加班酬金于发工资时一并支付。
七、法定假
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八、休假(法定假日除外)
1.合作人律师每月可有5天休假(每季度15天,每年60天),可以每月休,也可累计到2个月以上或每季度、每年休,休假期间不发工资。集中在2个月以上、半年以下休假者,扣发半个季度奖金;集中在1年休假者,扣发1个季度奖金。
2.聘用律师每月可有3天休假,休假计算和待遇同前第(1)项。
3.其他全日制聘用人员每月可有2天休假,休假计算和待遇同前第(1)项。
4.休假者在准备休假前7天至15天内必须向主席、主任提交书面的休假申请书,并将休假计划、地点、通讯联系附于申请书后,经批准方可休假。未经批准擅自休假或已开始休假,然后才提交休假申请的,视休假天数和其它情况扣除半个月至1个月的工资,如系合作人律师,还应从年终个人应分配总额中扣除1-5%。
九、对违反前述各项规定者,每月10日前由主席、主任或执行律师签发“扣款通知单”。对扣款不服者,可向主席或主任申述。对维持原扣款决定仍不服的,可向律师会议申述,律师会议的决定是最终决定。
十、本所人员的考勤情况应作为其本人工作态度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除第四条规定的惩罚措施外,每年年终还可由合作人律师会议根据该项指标,再决定有关人员的奖惩。
十一、制度自xx年xx月xx日律师会议通过之日起正式施行。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确保工人生命财产安全,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消除事故隐患,必须加强各项管理,为提高经济效益,特定以下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令,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规范规定,严禁违规指挥和冒险作业。
二、加强组织纪律性,服从领导安排,有时提前请假,不请或无故矿工者,每次扣罚所作的'工日2个。
三、上班时间集中,不拖拖拉拉,超过规定时间每次罚款10元。
四、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不得将非施工人员带入现场,扰乱工人正常施工,违者一次罚款100元。
五、上班时,严禁穿拖鞋、硬底鞋、高底鞋和带钉易滑鞋,禁止赤膊、赤脚、穿短裤,违者罚款10元。
六、高空作业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严禁、向下抛掷物体及一切料具,违者一次罚款20元。
七、单项工程根据技术交底必须达到验评标准,不合格二进行返工的材料用量,根据工程量追究材料人工款。
八、团结友爱,尊师爱徒,相互帮助,不得有生气打架,违者有理无理一次先罚款200元,在进行处理直到辞退。
九、爱护公共财物,工具使用必须办理借用手续,自行保管,丢失、人为损坏公物,必须照价赔偿。
十、坚持文明施工,杜绝浪费现象,施工现场作到随作随清,工完场清,不定期进行评比,奖罚落实分明(注:指主体,装饰期间现场,浇注砼当班现场)。
十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不得乱拉乱接,机械等电器用品及时修理、保养,不准带病运行,非专业人员擅自动用机械电器,损坏照价赔偿后,再作处理。
十二、上班时不准说笑打闹,不准看书报杂志,不准酒后作业,禁止推瘪轮胎,违着一次罚款10元。
十三、严禁攀登井架和乘吊栏上下,不准在吊场下停留或行走,违者罚款20元。
十四、禁火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有意违反者罚款20元。
十五、故意破坏安全设施者,根据情节酌情罚款。
十六、注意成品保护,树立人人有责的思想,违者根据情节罚款处理。
十七、严禁偷拿个人或集体财物,如发现罚其价款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者清退或送司法机关。
十八、发现事故苗头,采取果断措施,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关人员,一次性奖励100元。
十九、能够提出合理化建设,且采纳后能够取得显著生产、安全、经济效益者,一次性奖励100元。
未尽事宜,随后补充,以上制度,希望认真执行,愿所有的工人在不同的岗位上,为本人和施工队的效益,不辞辛苦,尽职尽责,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干一项工程交一方朋友,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
1.目的
为了加强员工考勤管理,使员工明确考勤管理办法,确保员工考勤的准确,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酒店全体员工的考勤。
3.职责
3.1人力资源部对本制度的执行负领导责任。
3.2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具体管理和执行。
3.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考勤的登记传递工作。
4.考勤规定
4.1说明
4.1.1规定时间未到岗者为迟到。
4.1.2未到规定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为早退。
4.1.3工作时间及参加集体活动时间,未经领导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及活动现场即为脱岗。
4.1.4因为酒店工作安排未能休完正常休假日,视为加班。
4.1.5未按规定作息时间(作息时间据各酒店实际情况和季节变化自定)出勤及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集体活动:迟到,早退或脱岗超过30分钟,及集体活动未向组织者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私自不参加者均视为旷工,旷工2小时以内(含2小时)及在集体活动中产生的旷工,不计入休假;旷工超过2小时,不超过4小时,视为旷工半天;超过4小时,视为旷工一整天。旷工半天和一整天都计入休假。
4.1.6其他不出勤情况,详见《处罚细则》。
4.2.员工到各部门报到后,由部门考勤。
4.3考勤方式
4.3.1各部门主管每天上班时采用点名方式对本部门员工进行考勤。
4.4考勤的'核对,上交与统计。
4.4.1每月月底17:00前各部门负责人将本部门员工本月考勤情况核对好,在员工个人考勤表上填写部门,休假天数,出勤天数,并在负责人栏内签字。清点数量,准确无误后送交人事部并签字确认;同进领取新的考勤表。
4.4.2劳资员将总考勤表与各部门员工的个人考勤表核对无误后签字,同时核算工资。
4.5员工调动时考勤方式
4.5.1内部调动
部门自行调整。
4.5.2公派参加活动按出勤计算。
5.检查。
5.1部门负责人每天划完员工个人考勤表后与请假条核对自检,以确保其准确性。
5.2质检部对各部门的考勤情况随时抽检,并将其结果记录上报部人力资源部经理。
度检查表上。
5.3人力资源部经理对人事员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标查。
6.处罚。
6.1凡是考勤表的填写与事实不相符;违反核对,上交与统计等要求的,对各部门负责人予以50元罚款。
6.2人力资源部不按本制度规定执行其职责的,予以30元罚款。
6.3旷工1天罚款100元,连续3天予以辞退。
6.4丢失员工考勤表者,每次罚款50元。
注:酒店满月指:每月一日至月底
一、为使公司正常运作,保障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所有员工要执行公司规定的上下班考勤纪录制度,员工应自觉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迟到或早退超过半小时无合理解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三、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打卡者,本人写明原因,经领导签署意见后,报考勤管理人员处备查。
四、加班
1、确因工作需要,晚上下班后超时工作2小时以上的,视为加班半天(中午超时工作的不视为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实际工作天数计加班天数。加班人员需填写加班审批表,报领导批准后,送考勤管理人员处备查。
2、加班可以补假。不能用补假抵销病假、事假和旷工,因公差占用休息时间的不安排补休。不提出补休的,又不安排工作餐的给予发加班误餐费,标准暂定为35元/人/天。
五、请假
1、员工不能正常出勤时,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提前填写请假条,请假条需清晰填写请假事由、时间,经领导批准后,报考勤管理人员备查。确因实际情况不能提前请假的,需电话向领导请假,再行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全年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或事假累计超过20天或旷工累计超过5天或迟到、早退累计超过20次的,年终考核不能定为优秀。
3、全年旷工累计超过10天或迟到、早退累计超过51次的,年终考核为不称职。
4、旷工或者假期满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30天的,参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5、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一年中病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其超过的时间岗位津贴按60%发给;一个月,事假累计超过7天不足10天的,当月岗位津贴按50%发给,超过10天或旷工超过2天的,当月岗位津贴停发。
一、作息制度
1、教职工务必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中途不得脱岗,更不得旷工。
2、行管人员(干部、干事、教辅后勤保障人员)、班主任实行刚性坐班制,机电部和电子商旅部教师实行弹性坐班制,综合部教师实行半天坐班制,综合部设立满勤奖,每月满勤奖150元/人。
3、实行刚性坐班制行管人员上午7:45-10:45时、下午预备铃至放学时坐班,班主任上下班与走读生同步,食堂、宿管等特殊岗位人员按照岗位要求执行;实行弹性坐班制的教师,工作日不得离开本区及市区,需离开本区及市区的,要履行请假手续。
4、实行坐班制的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以及在哺乳期一年之内的,经个人申请,所在部门批准,学校备案,能够迟上班半小时,早下班半小时。
5、6:00至21:00之间移动电话务必持续畅通。
二、群众活动制度
1、群众活动指学校召开的全校教职工大会,党群组织活动,部门安排的会议,学科、专业教研活动以及上级部门安排的重大活动等。
2、凡群众活动务必严格考勤。未经批准中途退场者,视为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参加的务必向活动组织部门负责人请假。
三、请假制度
1、教职工因私事、疾病等原因需请假的,均应事先按规定书面请假,填写请假单,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教职工请假在1天之内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请假1天以上2天以内的,由所在部门签署意见,报分管校长批准;2天以上的,由校长审批。中层正职请假,由分管校长签署意见,报校长批准。
2、上班期间,教职工因公外出,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中层干部由分管校长批准。
3、病假2天以上者,须持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因病、因事未办理请假手续不上班者,作旷工论处。
4、经审批的婚假、产假、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5、参加函授进修的专任教师,务必凭面授通知办理请假调课手续,返校后补上所缺课程,不扣课时津贴。参加函授、进修的行管人员凭面授通知办理请假手续,妥善安排并交接好本人工作。
四、考勤结果处理
1、上下班考勤:校领导负责分管部门人员的考勤,各处室部负责人是本部门考勤工作的第一职责人。
2、群众活动考勤:活动的组织部门负责,并汇总公告,学校办公室负责督查。
3、对违反考勤制度的教职工,按必须标准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对严重违反考勤制度的工作人员,学校将进行批评教育及行政处理,在年度考核等第及评优评先方面体现。
(1)行管人员和班主任上下班迟到1次扣发50元、早退1次扣发100元。教师上课迟到每次扣发200元、提前下课每次扣发200元。群众活动迟到1次扣发50元、早退1次扣发200元。
(2)行管人员和班主任旷工半天扣发200元,旷工一天扣发300元。教职工群众活动无故缺席1次扣发200元。教师每旷课1节扣发500元。
(3)病假3天以上者,每一天扣发20元,累计病假2个月以上的按《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规定执行。事假每一天扣发30元,累计事假1个月以上的按《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规定执行。
(4)寻衅闹事、吵架斗殴影响恶劣者,除按有关规定行政处理外,扣发当月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5)值班人员玩忽职守,酿成治安事件、财产损失或影响学校正常秩序者,视情节轻重处以500元以上罚款。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1、学生必须遵守学校规定,按时到校,学生困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应按规定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课者作旷课处理。
2、 上课铃响后,即进入教室,否则作迟到处理,下课铃未响离开教室作早退处理,下课铃响前5分钟离开教室者作旷课处理。
3、 学生请病假,须有医生或家长证明,在离校前来不及请假者,返校后应立即持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学生请事假应在事前持家长证明或由家长来校请班主任办理。
4、 因病或因特殊情况不能上体育者,须持医院证明到学校医务室办理免上体育课证明,否则按旷课论处。
5、 请假在三日内(含三日),由班主任审批,请假在三日以上由政教处批准,请假要有充足的理由,否则不予办理。
6、 各班设立考勤簿,选派认真负责的同学担任考勤员,严格考勤,及时填写。
7、 各班每周小结一次考勤情况,每月向政教处报告一次,期末总结评比,对全勤的同学和作负责的考勤员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学生的出勤情况要记入学生手册,并纳入操行评定内容。
8、 迟到、早退较多的班不能评为“文明班级”和“优秀班集体”,严重旷课的学生应按违纪学生处分条例进行纪律处分。
1.目的
为了加强员工考勤管理,使员工明确考勤管理办法,确保员工考勤的准确,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酒店全体员工的考勤。
3.职责
3.1人力资源部对本制度的执行负领导责任。
3.2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具体管理和执行。
3.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考勤的登记传递工作。
4.考勤规定
4.1说明
4.1.1规定时间未到岗者为迟到。
4.1.2未到规定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为早退。
4.1.3工作时间及参加集体活动时间,未经领导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及活动现场即为脱岗。
4.1.4因为酒店工作安排未能休完正常休假日,视为加班。
4.1.5未按规定作息时间(作息时间据各酒店实际情况和季节变化自定)出勤及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集体活动:迟到,早退或脱岗超过30分钟,及集体活动未向组织者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私自不参加者均视为旷工,旷工2小时以内(含2小时)及在集体活动中产生的旷工,不计入休假;旷工超过2小时,不超过4小时,视为旷工半天;超过4小时,视为旷工一整天。旷工半天和一整天都计入休假。
4.1.6其他不出勤情况,详见《处罚细则》。
4.2员工到各部门报到后,由部门考勤。
4.3考勤方式
4.3.1各部门主管每天上班时采用点名方式对本部门员工进行考勤。
4.4考勤的核对,上交与统计。
4.4.1每月月底17:00前各部门负责人将本部门员工本月考勤情况核对好,在员工个人考勤表上填写部门,休假天数,出勤天数,并在负责人栏内签字。清点数量,准确无误后送交人事部并签字确认;同进领取新的考勤表。
4.4.2劳资员将总考勤表与各部门员工的个人考勤表核对无误后签字,同时核算工资。
4.5员工调动时考勤方式
4.5.1内部调动部门自行调整。
4.5.2公派参加活动按出勤计算。
5.检查
5.1部门负责人每天划完员工个人考勤表后与请假条核对自检,以确保其准确性。
5.2质检部对各部门的考勤情况随时抽检,并将其结果记录上报部人力资源部经理。度检查表上。
5.3人力资源部经理对人事员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标查。
6.处罚
6.1凡是考勤表的填写与事实不相符;违反核对,上交与统计等要求的,对各部门负责人予以50元罚款。
6.2人力资源部不按本制度规定执行其职责的,予以30元罚款。
6.3旷工1天罚款100元,连续3天予以辞退。
6.4丢失员工考勤表者,每次罚款50元。
6.5迟到,早退,脱岗30分钟(包括30分钟)以内的,罚款。10元;超过30分钟,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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