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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设备管理制度(精选5篇)

试验设备管理制度(精选5篇)



试验设备管理制度(精选5篇)

试验设备管理制度 篇1

  1试验室指定专人管理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2建立仪器设备总台帐,写明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产地、数量、性能状况、检定情况、购买时间、价格、量程、精度等内容;仪器设备分为a、b、c三类,a类指送检设备,b类指自校设备,c类指一次性验收设备及工具,三类设备在总台帐中注明。

  3对贵重、精密、大型仪器设备应指定仪器保管负责人;制定操作细则;建立档案,内装仪器设备说明书、检定证书、使用维修情况记录等,填写记录要整洁、清晰,不得涂改,做到准确无误,具有可追溯性。

  4主要常用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贴在墙上醒目位置,并配备“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簿”,使用或维修保养后,认真填写。

  5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经试用或检定合格,填写仪器设备事故与中、大修理或其他履历后,方可移交检验人员使用。

  6仪器设备在搬运、维修和长期停用后,再次使用前应重新标定,仪器的维修、检定情况应及时填写在履历书上。

  7试验检验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仪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设备和人身安全,使用完毕应进行断电和必要的.常规保养,保持仪器设备的清洁,保持工作间的整洁。

试验设备管理制度 篇2

  1.在运行或备用的设备上发生了影响了安全运行的异常现象,即视为设备有缺陷,设备缺陷按其对安全运行的威胁程度可分为一类、二类、三类;

  2.一类设备缺陷:性质严重、情况危急、若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会发生人身伤亡、主设备损坏或造成停电事故者;

  3.二类设备缺陷:性质较严重,对人身或设备有一定威胁,但可以坚持运行。列入星期、月计划处理还不致造成事故者;

  4.三类设备缺陷:主要是指那些对运行影响不大,可以列入季度、年度检修或技改计划,能坚持长期运行者;

  5.发现设备缺陷应立即报告生产科长,并根据生产科长评定的缺陷类别采取措施;

  5.1对于一类设备缺陷,应立即根据生产科长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限制缺陷发展并将处理过程记入工作记录;

  5.2对于二、三类设备缺陷应记入巡视检查记录、缺陷记录和工作记录,并根据生产科长的'答复采取措施直至缺陷消除;

  6.设备缺陷消除后,由检修人员和安全用电管理技术人员共同完成缺陷消除记录,并由安全用电管理技术人员将观察处理效果记入巡视检查记录;

  7.设备缺陷消除后,巡检人员应在一个月内注意观察处理效果,发现异常应立即上报;

  8.从上报缺陷之日起开始计算,对于检修计划到期仍未消除的设备缺陷,组长应再次上报生产科长并将生产科长的答复记入缺陷记录备注栏内。

试验设备管理制度 篇3

  1、每班司机接班后,必须对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试验,保证其动作灵敏可靠。

  2、各安全保护装置,必须列入包机范围内,由包机组每天进行维护、检查、试验。

  3、各安全保护装置的继电器,开关线路等应定期进行整定、检查。

  4、各安全保护装置试验检查后,应填写好记录。

  5、各安全保护装置必须全部投入使用,严禁甩保护运行。

  6、如经试验、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汇报进行修复。

试验设备管理制度 篇4

  1、目的

  本程序明确对物业管理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实施控制的职责、方法和要求,以确保工作的安全和有效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属维修用工具类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计量收费用设备,相关部门应配合政府主管部门进行。

  3、相关标准要素

  3.1gb/t19002-iso9002

  4、相关文件

  4.1质量手册

  5、职责

  5.1机电工程部、物业管理部、沙河管理部、电梯维修中心,分别负责对本部门所使用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进行管理和控制。

  5.2总工程师负责对公司所有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重要性进行分类认定。

  5.3机电工程部负责用户委托属用户所有的水、电测量设备的送检联系工作。

  5.4机电工程部、电梯维修中心负责按总工程师所认定需定期检测的设备按定期规定送计量主管机构检测,并保存好有关资料、记录。

  5.5对国家或深圳市计量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检查工作,各部门均有执行和协助的义务。

  6实施程序

  6.1机电工程部、沙河管理部、物业管理部、电梯维修中心应分别对本部门所使用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建立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清单。

  6.2上述部门将设备清单交总工程师分类认定,以确定检测周期、送外部检测项目和内部比照检测项目。

  6.3上述部门根据总工程师分类认定的设备清单按规定的时间送深圳市计量主管机构进行检测,或按要求比照检测。

  6.4用户所属的水、电测量设备,如委托我公司送检测量的,按供水、供电程序所划分的所属部门受理,报由机电工程部负责对外联系办理。

  6.5如对在运行中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可靠性有所怀疑时,可提前送检。

  6.6各部门送检仪器的允收标准如需更改,由各使用部门的.技术主管(或班、站长),根据各自的情况自行制定并报各部经理批准。无特别指出的,以仪器、设备的原定精度等级为允收标准。凡经检测不合格的仪器不得在工作现场使用。

  6.7如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数量和内容发生变化时,相关部门应及时填报清单并报总工程师重新认定。

  7记录

  7.1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清单

  7.2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比照检测表

试验设备管理制度 篇5

  一、试验仪器设备应建立台帐进行统一管理,并建立设备档案和使用记录薄,属固定资产,则按规定归类保存。

  二、仪器设备应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或校验,未经检定或校验合格以及已过检验周期的设备禁止使用。

  三、使用仪器设备前后,必须检查仪器设备是否完好和运转正常,并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使用完毕应关好设备,切断电源。

  四、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检修,检修完毕,调试正常或经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仪器不准外借,需要时应经试验室主任批准,借出与退回都应仔细检查仪器设备的功能是否正常,附件是否齐全,并办理交接手续。

  六、仪器设备除按周期检定、校验外,保管人员还应不定期地进行检修和保养,以确保其功能正常,精度满足试验检测要求。

  七、所有仪器设备,经检定、校验合格后,均应贴上合格证进行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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