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制度(精选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止和抑制突发事件,减少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环境的危害,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结合四川革什扎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吉牛水电站工程各参建单位。
第二章救援范围
施工生产中突发的各类事故,包括有毒有害作业导致的人员伤害和食物中毒;自然原因造成的不可抗拒的灾害;其他突发事件。
第三章组织机构、职责
1、成立指挥领导小组
(1)由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副职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公布相关人员名单与联系方式;
(2)职责是负责对突发事件组织救援的协调与指挥和对外联系与求助。
2、成立救援队
(1)由安全管理部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明确负责人,公布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2)职责是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到位,维护现场治安,控制事故区域人员、车辆的干扰,参与救援。
3、成立救援队
(1)由主管领导、相关部门人员及其他人员组成,公布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2)职责是组织现场救援的实施,抢救人员和财产,控制事态扩大,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保护好现场。
4、成立运输队
(1)由综合行政部、车辆运输单位及其他人员组成,明确负责人,公布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2)职责是保证救援车辆的及时到位和运输。
5、成立供给组
(1)由后勤、物资部门及其他人员组成,明确负责人,公布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2)职责是保证救援物资器材的储备、保管和应急供给。
第四章对外联系、报告
1、与当地具备医疗救助条件的医院提前联系沟通约定,明确联系电话并公布,以便得到应急救助。
2、交通、火灾、爆炸事故在自救的同时,视其情况,及时报告当地交通公安部门、消防部门,请予救援,并公布联系电话。
3、发生人员伤亡和较大交通设备、财产损失事故或其他有影响的事件,在组织救援的同时上报公司相关领导和相关主管部门。
第五章条件保障
1、提前备用救援所需的物资器材,保证充足和完好。
2、保持指挥通讯系统的畅通。
3、安全部门、前方生产调度部门为救援组织部门,事故(事件)发生后,现场目击人应第一时间报告上述部门和单位领导,及时启动救援预案。
4、适时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保证应急救援预案的有效实施。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条本制度由公司吉牛水电站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为做好xx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保障企业的财产和员工的安全,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企业的稳定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xx公司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严格要求,并制定公司突发事故的通报机制。
第一条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1、公司全体干部及员工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各公司领导一定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2、各公司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机械工作人员的岗位操作规程,并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3、各公司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组织管理网络,设置落实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层级管理,各级责任人要对所管辖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杜绝事故隐患。
4、各公司应把本单位关于安全生产管理的文件资料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机械工岗位操作规程、事故防范及应急措施、生产安全责任人名单等报送公司总经理室备案。
第二条突发事故通报机制
为了及时掌握各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做到及时映问题,在发生突发事故时能迅速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控制和处理,把事故的影响和损失减至最低。我司通过对有关情况的通报使各单位及全体员工吸取事故教训,对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燃。制定突发事故通报制度如下:
1、一般事故(指无人员受伤,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下)。各分公司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并在处理完成后第一个工作天内向总经理办公室汇报有关情况。
2、机械及伤人事故(指有人员轻伤或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事故发生后各单位在做好紧急处理工作后应第一时间向总经理办公室汇报。
3、较严重的事故(指有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事故发生后各公司在做好人员拯救和报案工作后应第一时间向总经理办公室和负责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报告。
4、报告突发事故时应先以电话向各分公司经理及部门经理报告情况,由公司经理致电总经理室报告。此后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事故单位应以书面形式把事故的原因、发生经过、处理情况、责任划分等汇报总经理室。事故处理工作结束后,事故单位应填报《突发事故报告表》(参考附表)交总经理办公室存档。
5、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突发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如发现有隐瞒事故不报的情况,将根据事故的小,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并要对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负全部责任。
上述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求及突发事故通报制度,希各单位严格认真执行。
3、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等规定。遵照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安监总局令2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及时的医疗救治。并做好相应工作。
2单位负责人接到重伤事故以上报告后,应当立即将事故概况(包括事故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简要经过和已经采取的措施)于1小时内报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伤亡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任何人员不得擅自移动或者取走现场物件;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确需移动现场部份物件时,必需采取设置标志、绘制现场图等保护措施。
4、轻伤事故由本单位负责人组织调查,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制定整改和防范措施,并书面报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5、重伤事故如果县安监部门托企业调查处理的,由单位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整改防范措施,及时监督检查执行并书面上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6、伤亡事故发生后,单位要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对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整改防范措施,由本单位组织落实整改。
7、伤亡事故的处理,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执行,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全体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一、 安全检查是指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等进行查证,以确保隐患或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的存在状态,以及它们转化为事故的条件,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和有害与危险因素,确保生产安全。
二、安全检查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通过安全检查可以发现公司生产(施工)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以便有计划地制定纠正措施,保证生产安全。
三、公司质安部负责生产车间和施工现场两大环节的安全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四、公司安全生产检查的类型包括:
1.定期安全检查
质安部通过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形式,对公司生产和施工现场按每季度开展一次全方位的安全检查评比活动。
2.经常性安全检查
由质安部专(兼)职安全员通过个别的、日常的巡视方式来实现,在生产(施工)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消除,保证生产(施工)正常进行。
3.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安全检查
质安部依据公司要求,结合公司生产和施工特点,按冬季、夏季不同气候条件开展季节性检查;特别重大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前,针对事故多发的特性开展节假安全检查。
4.专业(项)安全检查
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在用设备设施(压力容器及管道)应按特种设备使用规定进行监督性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由项目经理根据现场施工情况,按施工安全技术方案组织有关人员开展专业安全检查。
5.综合性安全检查
由公司主要负责人决定进行的全面综合性检查,必要时可组织进行系统的安全性评价。
五、安全生产检查的常用方法包括常规检查、安全检查表和仪器检查法三种,公司质安部开展的安全检查常用常规检查法。
六、常规检查通常是由安全管理人员作为检查工作的主体,到作业场所的现场,通过感观和辅助一定的简单工具、仪表等,对作业人员的行为、作业场所的环境条件、生产设备设施等进行定性检查,及时发现现场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纠正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七、各生产车间、各施工项目部不得拒绝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检查,对检查存在的安全隐患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并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发致相关安全责任人签字确认。
八、对不按整改通知要求实施整改的责任部门(人),或虽经整改仍达不到排除隐患要求的,由质安部提请公司给予相关责任者以相应处罚。
九、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制定整改措施,不得徇私舞弊。对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失职、失责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公司有权追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制度修改解释权属重庆建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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