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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网络管理制度(精选5篇)

单位网络管理制度(精选5篇)



单位网络管理制度(精选5篇)

单位网络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子网站群(简称政府门户网站)安全管理,确保政府门户网站的整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永公通[20xx]34号《永州市电子政务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永政办发[20xx]20号《永州市政府的网站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永政办发[20xx]51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政府门户网站,是由永州政府网主网站(简称主网站)和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办事机构以及各县区政府和我市部分重点企业的子网站(简称子网站)组成的政府门户网站群。

  本制度所称信息资源,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履行管理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掌握的应公开发布的政务信息和公共服务信息。

  第三条永州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是政府门户网站的领导机构。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网络建设科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政府门户网站的统筹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并具体承办主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负责为各子网站提供网络环境和技术支持。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等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子网站的建设、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并接受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网站建设

  第四条按照全市电子政务工作发展总体要求,各县、区及市政府各部门必须建设各自子网站,实现网上政务信息公开和在线服务。

  第五条主网站及子网站建设,需报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进行登记并经由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第六条子网站建设要依托主网站网络资源,以利于资源整合、节省投资,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为主网站和子网站提供虚拟空间和支持平台,县、区及部门、单位负责子网站的栏目规划、资源管理和内容提供;个别应用规模较大的部门可以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自行建设。

  第七条采用虚拟主机方式的,网站安全运行及网络管理统一由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负责,各部门负责本单位信息的整理、编辑及上传和发布工作。采用主机托管方式的,网络的管理由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负责,服务器的设置及应用由部门负责。采用本地管理方式的,部门应当设置子网站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子网站的安全运行。

  第三章信息资源管理

  第八条政府门户网站信息资源开发建设管理工作由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负责,各县、区和市政府各部门有义务根据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需要进行信息资源的采集、加工和开发工作。

  第九条政府信息资源必须按永政办发[20xx]51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有关内容进行公开,并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原则。

  第十条政府门户网站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实行网站信息员制度。

  各县、区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网站信息的采编工作,并对网站信息发布实行专职专责。网站信息员负责信息发布日常事务,并负责向主网站报送本部门需要公开发布的信息,代表本部门在其网站上提供实时信息咨询服务。

  第十一条拟对外公开的政务信息在上网发布前,应经本部门分管负责人审查同意,对审查上传的内容进行登记建档,需要在政府主网站发布的信息还需经主网站负责人审核确认。

  第十二条涉及全市的政务信息、政府文件、公共服务信息、重大事项、重要会议通知公告等信息资源在子网站发布的同时必须报送给主网站对外发布,同时,必须保证主网站与子网站所发布信息的权威性、一致性和时效性。

  涉及全市的重大政务活动,有关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活动情况报送给主网站进行相应信息发布。

  第十三条对互动性栏目,要加强网上互动内容的监管,确保信息的健康和安全。建立网上互动应用的接收、处理、反馈工作机制,确定专人及时处理、答复网上办理、投诉、咨询和意见、建议。

  第十四条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严禁涉密信息上网。

  第十五条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根据需要提供网站信息员信息采集及相关技术操作培训工作。

  第四章网站运行维护

  第十六条主网站运行维护工作由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负责,子网站运行维护由各县、区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自行负责。

  第十七条网站有关设备要定期巡检,保证网站每天24小时正常开通运转,以方便公众访问。

  第十八条建立网站信息更新维护责任制。各部门应明确分管负责人、承办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员,负责本部门网站日常维护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第十九条定期备份制度。主网站和子网站应当对重要文件、数据、操作系统及应用系统作定期备份,以便应急恢复。特别重要的部门还应当对重要文件和数据进行异地备份。

  第二十条口令管理制度。主网站和子网站应当设置网站后台管理及上传的登录口令。口令的位数不应少于8位,且不应与管理者个人信息、单位信息、设备(系统)信息等相关联。每三个月须更换一次网站登录口令,严禁将各个人登录帐号和密码泄露给他人使用。

  第二十一条机房管理制度。主网站和子网站机房应建立严格的门禁制度和日常管理制度,机房及机房内所有设备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每日应有机房值班记录和主要设备运行情况的记录。外来系统维护人员进入机房,应由技术人员陪同并对工作内容做详细记录。

  第二十二条安全测评制度。主网站和子网站系统应当由永州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测评通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系统安全性进行测评。新建网站需经测评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已建成投入使用的网站,应当按照上述要求予以补测。

  第二十三条服务器和网站定期检测制度。主网站和子网站应及时对网站管理及服务器系统漏洞进行定期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要及时对操作系统、数据库等系统软件进行补丁包升级或者版本升级,以防黑客利用系统漏洞和弱点非法入侵。

  第二十四条客户端或录入电脑安全防范制度。网站负责人、技术开发人员和信息采编人员所用电脑必须加强病毒、黑客安全防范措施,必须有相应的安全软件实施保护,确保电脑内的资料和帐号、密码的安全、可靠。

  第二十五条应急响应制度。主网站和子网站应当充分估计各种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做好应急响应方案。同时,要与岗位责任制度相结合,保证应急响应方案的及时实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第二十六条安全事件报告及处理制度。主网站和子网站在发生安全突发事件后,除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进行解决外,应当及时向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和市网安办报告,并由其给予及时的指导和必要的技术支持,同时将部门网站报告的情况反馈给门户网站,并视安全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及时协调公安、电信等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人员管理制度。主网站和子网站应当制定详细的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要通过定期开展业务

  培训,提高人员素质,重点加强负责系统操作和维护工作的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实行考核上岗制度。同时,规范人员调离制度,做好保密义务承诺、资料退还、系统口令更换等必要的安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定期检查各县、区及各部门、各单位信息采集报送、子网站运行管理及更新维护情况,并将监测结果在主网站及其它有关媒体上进行通报。

  第二十九条子网站未能按照上述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更新或网页不能打开,经联系沟通后一周内问题未能解决的,主网站将取消其链接。

  第三十条主网站将不定期组织开展网上评议,由公众评议各子网站建设和维护情况。

  第三十一条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每年根据检查监测及网上评议情况组织优秀子网站评选,并将评选结果作为电子政务建设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网站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失、泄密的,按照国家保密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自20xx年6月1日起实施。

单位网络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条 各入网单位应在榆树市信息中心的统一规划和指导下,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办理入网,网络用户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信息中心及有关单位制定的安全保密制度,严禁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违法犯罪等活动、

  第二条 需要连接专网的单位应向榆树市信息中心提交申请和规划。未经批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扩充专网。

  第三条 联网计算机同意使用规划IP地址资源,IP地址、交换机端口和MAC地址进行绑定,禁止随意更改计算机网络配置及计算机墙壁信息端口,否则将不能上网。与内网或专网联网的计算机终端严禁接入外部网络。

  第四条 凡接入内外网网络的计算机必须安装行政中心网络版防病毒软件,不安装杀毒软件的用户禁止上网。各单位人员在使用光盘、优盘、软盘等存储设备应确保无病毒或进行相应的杀毒处理。

  第五条 凡在信息中心核心机房内运行的网络设备,通信介质(光缆、双绞线等)及其附件,须严格遵守榆树市信息中心网络设备管理规定。

  第六条 各入网单位严禁使用各种软件对网络进行扫描或攻击等恶意行为。严禁私自改变客户端的网络设置、用户不得在网络上发布非法言论。禁止故意制造、传播、复制计算机病毒。

  第七条 上网信息管理实行谁上网谁负责制度、涉密文件、资料、数据严禁上网流传、处理、储存,与涉密文件、资料、数据相关的计算机严禁联网运行,如有泄密文件丢失后果自负。

  第八条 禁止网络用户使用BT等大量占用带宽的工具下载文件、玩网络游戏及浏览、上传和下载反动、色情网页和文件,各联网单位须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一经发现有人从事危害计算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经核实准确,需及时向国家安全、保密、公安等部门报告。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信息中心享有最终解释权,并根据网络发展情况适时修订。

单位网络管理制度 篇3

  一、为进一步加强本局计算机与网络使用的管理,保障计算机信息系统和数据的安全,保证局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提高各单位、科室的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配套设备、设施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定存储、处理、传输涉密信息的系统和网络,包括机房、网络设备、软件、网络线路、用户终端等内容。

  三、严格落实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责任制,各单位、科室负责人为信息系统安全第一责任人。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要本着“预防为主、分级负责、科学管理、保障安全”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和“控制源头、归口管理、加强检查、落实制度”的原则,确保信息系统和数据安全。

  四、局办公室是全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计算机信息化规划、设计、实施、维护、检查、监督工作。

  五、局网络分为内网、外网。内网运行各类业务软件,用于公文的处理和交换、各业务系统运行,属涉密网;外网专用于各部门和个人浏览国际互联网,属非涉密网。因工作需要接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开通前须向所在单位、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获得书面同意后,由局办公室负责实施,并统一使用电子政务网接入,不得使用其他手段接入国际互联网。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应当在指定的涉密信息系统中处理。

  六、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活动。具有互联网访问权限的计算机访问互联网,严禁浏览、下载、传播、发布反动、淫秽、违法等有害信息。发现有害信息、来历不明邮件、具有潜在危险的程序及被非法侵入、系统被修改破坏等事故要立即关机并及时联系维护人员进行处理。

  七、计算机和信息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存储介质应遵循“统一购置、统一标识、严格登记、规范管理”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局办公室将新购置的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有关信息参数登记备案后,方可提供上网IP地址接入局域网。

  八、计算机的使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涉密专用计算机必须与其他网络物理隔绝;

  (二)设置开机口令、联网口令、各业务系统口令,长度不得少于6个字符,并定期更换,防止口令被盗;

  (三)安装正版操作系统、数据库、防病毒等软件,并及时进行升级,及时更新各系统补丁程序;

  (四)未经办公室许可,不得更改网络设备及其配置、不得修改上网IP地址、网关、DNS服务器、子网掩码等设置,不得向外提供组网方式及网内信息和资料;

  (五)未经局办公室备案严禁使用无线路由、无线集线器、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设备处理工作信息;

  (六)严禁将办公计算机带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确因工作需要需携带有涉密信息的手提电脑外出的,必须确保信息安全。

  九、移动存储设备的使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分别由各科室、单位负责人登记,做到专人专用专管;

  (二)严禁涉密移动存储设备在内、外网之间交叉使用;

  (三)移动存储设备在接入本部门计算机信息系统之前,应查杀病毒、木马等恶意代码;

  (四)采用密码技术等对移动存储设备中的信息进行保护;

  (五)严禁将涉密存储设备带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

  十、数据复制操作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将互联网上的信息复制到内网时,应采取严格的技术防护措施,查杀病毒、木马等恶意代码,严防病毒等传播;

  (二)使用移动存储设备从内网向外网复制数据时,应当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泄密;

  (三)复制和传递密级电子文档,应当严格按照复制和传递同等密级纸质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涉密信息;

  (四)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向外网公开内部信息资料时,须严格按照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之规定。

  十一、对重要数据要做好实时备份和定期备份,妥善保管,以防止因存储介质损坏造成数据丢失。

  十二、办公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由局办公室负责维护,按信息安全要求实行定点维修。含涉密信息计算机,需外请维修的,要派专人全程监督;需外送维修的,应先拆除信息存储部件,以防止存储资料外泄。

  十三、办公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报废时,应拆除存储部件,然后交局办公室核定,经局办公室备案登记后按有关要求统一销毁。严禁各科室、单位自行处理报废计算机。

  十四、工作人员离岗离职,相关部门应即时取消其计算机信息系统访问授权,收回计算机、移动存储设备等相关物品。

  十五、办公室要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情况的监督,定期进行检查,提高信息系统安全级别。各单位、科室和个人应当接受并配合信息系统安全监督检查,协助核查有关影响信息安全的行为。对违反本规定的有关人员应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造成严重事件的,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单位网络管理制度 篇4

  为确保医保联网计算机应用能够正常、高效、安全地运行,实现系统安全、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和应用安全的目标,特制定医保联网计安全应急应急管理制度。

  一、落实责任主体

  主管部门负责所有医保联网单位计算机信息安全,本店专人操作员为本店医保联网单位计算机安全直接责任人,本店负责任人为本店网络安全监管员和责任人。

  二、强化安全意识

  定期进行全员网络安全知识学习和培训,提高人员政治、业务水平,全员参与,齐抓共管,把相关措施落到实处,确保网络的安全有效运行。专人负责,定期更改系统口令。

  三、计算机网络应急管理

  出现了专用计算机安装了其他软件或修改、删除医保联网计算机上文件时立即联系药店负责人,对未造成破坏和损失及时更正错误。评估和查看损坏程度和严重程度,轻微的批评教育,严重的进行追责和上报主管部门处理重要的数据文件的多份拷贝异盘存放上严格检查,确保数据的完整、安全、有效。每周进行电脑硬件和网络传输的检测,确保电脑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的安全高效支持,发现电脑运行异常或网络传输卡顿,及时与维保单位联系,及时排除故障,并把相关情况登记在案。发现有移动设备与医保联网计算机有非经许可的必要的数据交换或安装输出等,及时上报上级责任人和上级单位部门,并做好相关证据和现场的保护和保存,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对相关主管部门日常检查或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完整记录,尽快完善相关措施,确保网络运行的安全,确保医保线路为专线专用,无任何人员通过不正当手段非法进入医保信息系统网络。

单位网络管理制度 篇5

  为科学、有效地管理榆树市行政中心机房,保证网络系统安全、高效运行和使用,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为确保机房安全,网络管理员负责对机房内各种设备、操作系统进行安全维护和管理。网络管理员必须24小时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认真遵守操作程序,并作好工作记录。

  二、网络管理员应认真履行各项机房监控职责,定期按照规定对机房内各类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报告、解决硬件系统出现的故障,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三、网络管理员须经常注意机房内温度、湿度、电压等参数,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四、机房内服务器、网络设备、UPS电源、空调等重要设施由专人严格按照规定操作,严禁随意开关。系统管理员的操作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系统设置。

  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将机房设备密码告诉无关人员,如泄密将追究其相关责任。数据资料和软件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拷贝、下载和外借;严禁任何人使用未经检测允许的介质(软盘、光盘等)进入机房使用。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挪用和外借机房内的各种设备、资料及物品。加强设备定位定人管理,责任到人,并签定管理责任书;未经计算机技术人员允许,不得随意挪动、拆卸和外借;

  六、网络管理员不得擅自更改核心交换、楼层交换、防火墙等重要设备内任何配置文件,若需改动,须有领导小组研究后改动,并在工作日志中工作详细记录。进行调试重要设备需领导批准,并须至少两个网管人员在场。

  七、严格控制进入机房人员。确有必要进入机房的人员必须认真填写《人员出入机房登记表》,并须网管人员陪同。外来人员参观机房需经信息中心主任批准,并在登记薄内记录姓名、时间、单位、事由、操作设备、涉及设备、接待人等。

  八、加强日常维护。空调下水每周冲洗一次,每次30分钟;软水机15天冲洗一次,冲洗时关闭阀门,正、反冲洗各10分钟,吸盐约30分钟,补水,正、反冲洗各3分钟,打开阀门。随时查看软化盐箱,及时添加工业用盐(一般约3—4个月换一次)

  九、机房内应保持清洁安静。保证机房的安全和卫生;进入机房人员,须换上专用拖鞋。每周一的早上,务必彻底进行一次机房打扫,平日注意机房保洁。清洁范围:各种电器机柜(包括配电柜、UPS主机、UPS电池柜)的表面;每个计算机柜的表面;配线柜的表面;机房内所有地面;墙面(包括各种墙面开关表面);拖鞋、清洁方法:柜体、墙面用湿布。

  十、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及强磁性物品;遇有临时停电及雷电天气,应提前采取保护措施,避免发生意外;机房内不准吸烟、进食、会客、大声喧哗;严禁无关人员上机操作或进行其他影响网络正常运行的工作;

  十一、做好工作纪录,严格交接班制度,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妥善报告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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