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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办公室收发文管理制度

学校办公室收发文管理制度



办公室是全校公文处理的管理部门,负责全校收发文的管理。

一、收文办理

收文的办理程序包括签收、登记、拟办、批办、承办、督办、回复、归档等。具体办理规范如下:

(一)办公室文秘工作人员每天负责对全部来文(纸质、电子)进行签收、登记,收文登记应将公文标题、密级、文件字号、发文机关、收文日期、办理意见等情况逐项填写清楚。登记后由办公室主任阅文并提出拟办意见后呈送校领导阅批。

(二)阅办文件由办公室文秘人员按下列程序处理:

1、校长阅示。所有来文一律先呈送校长阅批。党务来文由党委书记阅批。

2、分管校领导阅处。根据校长或党委书记的批示,按照分工送有关校领导阅处,有关校领导要当日阅处(如需传阅,应交由文秘送下一位校领导阅处)。急件即送批办,校长外出遇有急办件时可由办公室主任先送分管领导阅处并说明情况。

3、有关处室阅办。根据校领导的批示交有关处室办理,有关处室负责人应按时完成公文办理工作,并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办公室。

4、存档。有关处室办结后,应将文件送办公室文秘人员。文秘人员将文件交办公室主任签字确认后按规定存档。

(三)传阅件原则上按校领导的排序由前向后递送,传批件按校领导的排序由后向前递送。遇有领导出差,可先送下一位阅文领导。文秘人员应随时掌握公文的去向并做好记录,避免漏传、误传和延误。

(四)文秘人员要督促承办人公文办理工作,确保公文按时办结。

(五)文件传阅过程中不准横传,一律由文秘人员负责传递。

(六)文秘人员必须高度重视网发文件的收文工作,每个工作日不定时浏览市教育局办公平台及时收发文件,急件要做到随收随送。

二、发文办理

(一)凡以我校名义印发的公文,都要按拟稿、审稿、核稿、领导批示、签发、登记、印制、用印、分发等程序办理。

(二)拟稿审稿。由主办公文拟制的处室负责,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操作简便可行,文种使用恰当,内容准确全面,结构简洁完整。拟稿完成后由拟稿处室负责人审稿。

(三)核稿。审稿完成后交办公室主任核稿。办公室主任外出时由副主任负责。

(四)批示。审稿完成后由分管校领导批示或签发。

(五)签发。以本校名义印发的上行文,一律由校长签发;以本校名义印发的平行文或下行文,一般性业务工作由分管校长签发,涉及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由校长签发。

(六)发文登记。发文登记由办公室负责文秘的同志负责,包括填写发文字号、记录签发人、按经校领导审定的印发范围和存档要求确定公文印发份数等。发文登记前应进行复核,重点是检查审批、签发手续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

(七)复校。复校由办文的同志负责,办文的同志负全面校对责任,包括文字、格式、内容等。

(八)分发。分发由文件主办处室负责文件的装封、分发。办理完毕后,由主办处室将文件一式二份连同拟稿单交办公室存档。

(九)严格以下发文程序:

1、处室草拟公文未经处室负责人核稿的,办公室退回拟文处室核稿。

2、公文签发后未经发文登记和复校的,办公室不予印制,送由办文处室复校。

3、未完善手续的公文,办公室不予用印,退回办文处室完善手续。

4、严格控制校内发文数量,一般性日常通知、活动方案等以xx中学函的形式下发。

三、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

办公室负责行政文件落实的监督管理,组织科负责党委文件落实的监督管理,收发文不及时或领导审批、阅处延误,造成工作被动的,报请学校办公会研究,视情节给予扣除相关责任人当月10%—30%绩效工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除相关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处分情况向全校公示。

四、本制度解释权归学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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