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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公司管理制度(通用21篇)

水泥公司管理制度(通用21篇)



水泥公司管理制度(通用21篇)

水泥公司管理制度 篇1

  水泥公司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一、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由质检室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保证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监测的结果应当及时向员工公布。

  二、公司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员工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在日常的职业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相关部门、装置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水泥公司管理制度 篇2

  中局建设公司水泥砼标养室管理制度

  (1)本标准养护室用于养护砼试块,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进行,保证结果的`准确性。

  (2)应保持清洁,不得堆放与养护无关的物件。

  (3)室内试件放在专用铁架上,摆放整齐,按结构物桩号、日期统一布置,便于试块的查找。试件间距至少保持3x5cm,不得叠放在一起。

  (4)室内要求温度为20±2℃,温度≥95%,设定专人维护,每日记录温度应有记录,以备后查。

  (5)试块必须标识清楚明确,否则本试验室有权拒收,送达的试件要立即登记台帐。

  (6)试件应在规定龄期时做试压日期,不得超龄期试压,试件要有专人管理。

水泥公司管理制度 篇3

  根据公司20xx年度停产检修工作计划,公司将于3月份对1#水泥磨等设备进行检修。为确保本次设备检修工作圆满完成,公司特重申以下安全规定:

  一、安全规定

  1、检修开工前,由南京江南水泥有限公司对参与检修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安全教育落实情况经本人签字后方可进入现场参与检修。

  2、检修期间应严格遵守南京江南水泥有限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本暂行规定,认真执行操作牌制度。转磨人员转动磨机前必须确保磨内人员撤出,磨体下方严禁站人,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3 、进入检修现场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南京江南水泥有限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本次检修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进入检修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和口罩,穿好安全防护鞋,2m以上的独立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4、作业现场吊装、起重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起重作业安全规程》。起吊大件设备时必须确保周围工作人员安全和考虑起重设备的承受能力;

  5、检修工作中禁止交叉作业,无关人员禁止进入检修区域。

  6、对检修设备上的电器设备,应采取可靠的断电、验电措施,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牌;作业现场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拆除应遵守南京江南水泥有限公司用电规范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必须严格服从甲方电工的指导,严禁违章作业发生;

  7、检修期间,外包单位应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并对现场情况进行安全检查、监督、跟踪。

  8、特种作业人员,外包单位应提供有效资质证原件及复印件,严禁无证作业。检修工作中严禁交叉作业。

  9、外包单位必须接受南京江南水泥有限公司安全负责人的.检查监督,对施工中查出的不安全问题,必须无条件整改。否则我公司有权做出处罚,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终止工程承包合同。

  二、安全考核

  1、对外包单位发生的安全事故按双方签订的安全合同执行。

  2、凡发生习惯性违章者,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并经济处罚。

  水泥有限公司

  二0xx年三月十日

水泥公司管理制度 篇4

  水泥公司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公司必须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二、公司应当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三、严格执行《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根据接触不同职业危害因素发放相应种类和数量的劳动防护用品。

  四、五金仓库、车间负责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安全、总务部负责公用、应急防护用品的放发。放发标准由安全委员会制订。公司招聘的临时工,农民工其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视同岗位正式工。

  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水泥公司管理制度 篇5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的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由主管安全的部门写成书面材料存档待查。

  2、车间班组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和专业部门,迅速组织处理,决不允许带“病”作业。

  3、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同时汇报主管领导。

  4、对于电气装置、起重机械、防护用品等特殊装置、用品和重要场所每年要请安全管理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项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写成书面材料,建档备查,并限期解决,保证安全生产。

  5、对防雨、防雷电、防中暑、防冻、防滑等工作进行季节性的检查,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6、要害部门重点检查制度。包括:变电站、配电室、钢丝绳、连接装置及提升装置、消防设施和器材等。

  二、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1、在岗职工必须按照本岗位的操作规程严格自己的操作。

  2、在岗职工如有违章操作,一经发现必须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处理。

  3、职工可总结经验,改进生产工艺提高安全系数,对生产安全有贡献的职工必须给予奖励。

  三、建设项目安全 “三同时”制度

  1、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概念,即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引进的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在编制上报项目计划和财务计划时,应编制上报安全方面相应的措施所需的投资,并纳入计划。

  3、对引进技术、设备的原有安全措施不得削减。

  4、在组织可行性论证时,应论证安全内容,并将结果载入可行性论证文件中。

  5、在竣工验收时,应将试生产中安全设施运行情况,措施效果,检测数据,存在问题及今后采取的措施,写入专题报告。

  6、要严格按施工图设计要求施工,确保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完工。

  四、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1.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专款专用。

  2.费用的提取:按照有关规定提取。

  3.费用的使用:

  (1)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2)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

  (3)安全设施、设备的购置、维护、保养;

  (4)安全生产检查,安全隐患整改;

  (5)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购置等。

  (6)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费用.

  4、费用管理:由财务部门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并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5.安全投入如当年未能使用完,应当转入下一年度的安全投入计划内,不得挪作他用。

  6.如当年安全投入不够,写出计划报公司批付。

  五、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操作证按规定日期复审。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每次安全生产检查都要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作为一个重要的检查内容。

  4、对不按规定安排没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检查人员有权对该部门及责任人进行处罚。

  5、发现未持特种作业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时,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对不听教育的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给予处罚。

  六、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1、负责人培训制度。包括总经理、主管经理都必须接受有关部门举办的安全培训班,经考核合格。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安全管理人员要摆正安全与生产经营等各项活动的关系,学习和掌握安全管理知识,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并保证每年至少进行1-2次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制度。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必须由有关专业部门对其进行专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已经取得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参加专业部门组织的培训、考试和考核,对操作证进行复审。

  4、新工人的安全培训制度。新进企业的工人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40小时,考试合格后,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然后再次考试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5、全体职工安全教育制度。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新来员工每一月培训一次。

  6、复工工人安全教育制度。凡休假7天以上返岗必须经过班组进行复工安全教育;工伤休假1个月,其他休假3个月以上者,必须经车间、班组两级复工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7、换岗工人安全教育制度。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包括本岗位操作规程、危险因素等。

  8、“四新”安全教育制度。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生产,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9、安全知识考核制度。实行上级对下级的层层考核制度,每半年进行一次,考试成绩存入个人档案。

  七、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1、建立健全以岗位负责制为基础的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实施设施、设备管理负责制,主要设施、设备实行三定:定人、定机、定责。

  2、加强对设施、设备操作、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制定岗位技术操作规程。

  3、对大型、特殊、专用设备用油坚持定期分析化验制度。

  4、设备发生缺陷,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在工作记录中详细记录。

  5、岗位操作人员无力排除的设施、设备缺陷要详细记录并逐级上报,同时精心操作,加强观察,注意缺陷发展,防止缺陷扩大。

  6、实行系统的设施、设备巡检标准、保证体系,确保职责明确、检查有效。同时,做好信息传递与反馈,建立检查登记台账。

  7、对于设施、设备管理中由于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玩忽职守等造成设备事故时,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理。

  八、重点危险部位安全检测、检测管理制度

  1、对每个重点危险部位制定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对重点危险部位进行严格监控和管理。

  2、在重点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对重点危险部位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4、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复查和验收。

  九、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凡是保管、使用、运输危险品的人员,要认真学习、掌握危险物品的性能和安全防范知识。

  2、建立健全危险物品的领取、发放、使用制度。

  3、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领发必须经领导批准。

  4、存储危险物品的库房要绝对安全可靠,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库房。实行'双人双锁'制。

  5、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能不同,设置不同的容器和足够的安全工具,保管人员必须会使用安全工具和灭火器材。

  6、凡是性能相抵触,安全防范方法不同的危险物品应分别储存,对容易挥发、自燃、自爆的危险物品要经常进行检查、测温,以防自燃、自爆。

  7、危险物品库内的灭火器材要经常保持良好状态,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十、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1、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分别给予表彰或奖励:

  (1)忠于职守,积极做安全工作和劳动保护工作,成绩卓著的;

  (2)抢救事故有功,使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免遭重大损失的;

  (3)在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性危害方面有重大发明创造和科研成果的;

  (4)在安全技术、尘毒治理方面提出重要建议,效果显著的。

  2、奖励分为记功、晋升、发放奖金等形式。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1)不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佩带劳动防护用品、不遵守劳动纪律等违章行为,未造成事故的,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造成事故的追究其责任。

  (2)阻碍、干扰安全人员执行公务的,给予警告、记过、开除等行政处分或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十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设置职业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将预防职业病方面所需的安全投入纳入年度生产和资金计划,提留专项资金,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

  3、加强防尘措施。采取密闭、通风、防尘的办法减少和杜绝作业工人接触粉尘的机会。

  4、为工人配备符合标准的防护用具,为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和劳保用品,并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用品的购买、验收、发放、使用、更换和报废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5、职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6、制定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方案。对从事有职业危害岗位的职工建立健全有关个人的健康监护档案,主要包括:职业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并做好完善、保管工作。对于离退休或调离职业危害岗位职工的健康监护档案要封存保管。

  7、在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应将其所从事的工作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对方,并在劳动合同中注明。

  8、公司在录用有职业危害岗位工作的职工之前,需对方提供指定的卫生部门出具的体检证明,要录用者做专项职业健康检查,即岗前检查。

  9、不得安排未经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的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职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职业。

  10、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害岗位职工和从有害岗位调到一般岗位的职工,在终止合同或调离前要进行有害岗位离岗前健康检查。

  11、 职业健康检查必须到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和相关资料由公司建档保管,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职工。

  13、在设备大、中修时,要同时将改进和检修劳动防护及职业病防护装置列入各项设备检修之中。

  14、公司定期对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监测并记录结果在案,并要在做好职业卫生监测的同时要建立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管理制度和检查纪录。

  15、职工在离岗或退职后,有权索取个人的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管理人要如实提供。

  十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发生工伤事故后,负伤者或最先发现的人员,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等有关领导,有关领导必须立即报主管领导,主管领导报公司经理。按照规定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如实报告事故情况。

  2、发生伤亡事故后,要组织抢救伤员,防止事故发展和扩大,保护好现场,对事故现场的处理,必须经过当地公安、安监、工会等部门同意,方可进行。

  3、协助安监部门搞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分析事故原因,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好生产安全事故。

  十三、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1、公司专职安全员要每天对企业进行安全检查,主要做好监督公司执行安全、法规的情况、隐患整改的情况、及时纠正和制止现场的违规行为等工作,并做好巡检情况记录。

  2、公司必须每月进行一次由企业负责人参加的联合安全大检查,做好检查情况汇总分析,对查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书,落实责任,逐一整改,归档备查。

  3、车间、班组应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班组每日班前组织本班工人对工作环境的安全情况、所使用操作的设备、工具的情况和安全装置、安全设施等进行仔细检查,并作为交接班的内容。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和安全处(科),迅速组织处理,决不允许带'病'作业。

  4、安全管理人员专门检查。安全管理人员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对检查的重大不安全隐患和问题应立即通知有关单位和部门采取措施,同时汇报主管领导,并有权下达整改指令,限期解决。整改指令内容应包括:存在隐患、问题及违规的时间、地点及人员违反有关制度、规程的具体内容,要求整改反馈的时限。反馈内容包括:解决处理的方法,责任者的落实及处理意见。

  5、公司重点岗位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并认真做好运行情况的记录工作。

  6、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7、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要坚持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对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生产及检修现场状况、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情况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各种安全检查要根据检查要求配备力量。尤其是全面性安全检查,要明确检查负责人,抽调专业人员参加,并进行分工。

  9、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2)重要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状况;

  (3)职工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职工在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职工是否正确佩带劳动防护用品;

  (6)设备、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的安全运行状态;

  (7)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行为。

  十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2、本厂购买、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部门登记。

  3、对在用的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并按国家和行业有关的时间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检查、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或上报有关领导。

  4、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5、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6、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应当予以报废,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7、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安装、改造、维护、操作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或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

  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9、本厂设备管理部门要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内容包括:特种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证明书等文件及安全技术资料的设备的定期检验和自查记录;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十五、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总结本月工作,布置下月安全工作。

  2、每周安全生产调度会,总结和布置安全工作。

  3、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及时召开专题安全会议,传达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精神,研究公司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各部门汇报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处理解决的办法,并进行讨论。

  4、安全生产会议必须专备会议记录册,认真记录会议时间,参加人员及会议内容。

  5、安全生产会议参加人员应是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或主管生产的领导,且必须熟悉本部门的生产情况,不得随意安排其他人员参加会议。

  6、参加公司级安全生产会议的人员有:公司领导、安全部门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7、在年底召开公司级年度安全生产总结会议,同时总结和同时布置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对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要专人负责,集中管理。

  2、对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要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对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十七、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

  1、所购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劳动保护用品购入后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发现不符合要求应给予报废。

  3、根据有关标准,制定、修改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及范围。

  4、各种防护用品由专人管理,建立档案,妥善保管,定期检查维护。

  4、劳动防护用品经费保证做到专款专用。

  5、教育职工正确使用、穿戴、保养劳动防护用品,并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6、每个职工对劳动防护用品不准变卖、送人或挪为它用。

  十八、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并由专人管理。

  2、安全生产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及专职、兼职安全员名单;

  (2)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件及人员名单;

  (3)特种设备清单及有关档案资料;

  (4)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管理清单;

  (5)职工健康档案及健康监护资料;

  (6)职业病人档案及监护资料;

  (7)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及整改情况;

  (8)安全例会及安全日、月活动记录。

  (9)安全生产事故记录和统计资料;

  (10)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等有关伤亡事故管理的档案资料;

  (1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岗位技术操作规程及作业安全规程,并汇编成册;

  (12)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

  (13)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14)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及实施记录;

  (15)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情况记录。

  3、安全生产档案要编写详细的目录并分档存放,以便于查阅。

  十九、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要做好消防设备的定期检查工作及维修工作。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备。

  2、定期组织职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教育培训。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并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并及时消除隐患。

  4、企业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5、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6、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7、组织学习和演练应急预案。

水泥公司管理制度 篇6

  水泥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专项经费管理制度

  1、为了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的开展,加强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专项经费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专项经费的管理负主要责任,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职业病防治管理经费投入计划,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确保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专项经费的投入。

  3、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4、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专项经费按企业销售额的3x5%提取,保证经费按时、足额到位。

  5、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专项经费计划不足时,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追加,以确保职业病防治经费的投入。

  6、积极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努力弥补职业卫生工作欠账,确保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专项经费的有效使用。

  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二0xx年三月十日

水泥公司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集团公司管理制度,逐步建立系统、长效的管理机制,使企业内部管理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同时督促和指导全体员工遵章守纪,保障集团公司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本公司员工都必须遵守和执行本制度中的相关条款,同时享有本制度所规定的权益。

  第三条各单位、部门可依据本制度有关指导原则,结合本单位、部门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管理细则,报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后生效。

  第二章人力资源管理

  (一)人力资源规划、编制与定员制度

  (二)招聘制度

  (三)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遣制度

  (四)培训制度

  (五)劳动纪律、休假与考勤管理制度

  (六)绩效考核制度

  (七)薪酬分配制度

  (八)保险、福利与保护制度

  (九)人员流动制度

  (十)其它管理制度(职称与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人事档案、工作证等)

  人力资源规划、编制与定员制度第一条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预测、分析人力资源供给和需求状况,制订科学合理的人力资源规划。

  第二条人力资源部每年年末编制下一年度人力资源规划,内容应包括:人员需求预测及配置计划、员工培训计划、工资总额及工资水平计划、保险福利计划等,报公司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各部门、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用工实行定岗、定员、定编管理,在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控制人力成本。

  第四条机构设置、调整或撤销,由人力资源部提出方案,报经理层审核,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员工定岗定位信息实行月报制度,各单位于每月月底前将次月员工定岗定位调整计划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实施。人力资源部三个工作日内将《员工定位数据信息月报表》报送董事长和总经理。

水泥公司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分公司的组织行为,保护总公司和各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各分公司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总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分公司是指由总公司投资注册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

  第三条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下属机构,总公司对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权。

  第四条总公司对分公司实行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重大投资决策(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投资等)、年度经营预算及考核等将充分行使管理权利,同时将对各分公司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授权,确保各分公司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第五条加强总公司对分公司资本投入、运营和收益的监管,监控财务风险,提高总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资本运营效益。各分公司要依法自主经营,自计盈亏。在总公司的统一调控、协调下,按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努力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提高员工的劳动效率。

  第二章 考核管理

  第六条总公司负责对分公司经营层的考核。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七条总公司将根据发展需要,对各分公司的经营、筹资、投资、费用开支等实行年度预算管理,由总公司根据市场及企业自身状况核定下发各分公司,并将分公司的年度预算按月、季分解下达实施。预算在执行中如遇外部市场和企业内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各分公司每半年能够提出年度预算的调整申请,经总公司审核确认后适当修改其相关预算指标。各分公司应确保各项预算指标的实施和完成。

  第八条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重大股权处置权、重大资产处置权、对外筹资权、对外担保权和各种形式的对外投资权。各分公司处置资产须事先向总公司作出详细的书面报告,经总公司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如为经营活动需要,确需增加筹资、对外投资和自身经营项目开发投资及重大固定资产投资的,务必在事先完成投资可行性分析论证后,由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查后提请总公司执行董事批准方可实施。

  需增加筹资,实施时事先向总公司财务部提出申请,并明确说明所需资金数量、用途、投向、用款进度,经总公司执行董事批准后由财务部协调解决。资金拆借务必遵循资金有偿使用原则,收取资金使用费。

  第九条各分公司务必依法经营,规范日常经营行为,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规定从事经营工作。

  第十条各分公司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内部各管理和经营部门的职责,根据总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工作,制定系统而全面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并上报总公司审查备案。

  第十一条总公司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各分公司的核算及管理系统都应纳入本系统管理,务必按照真实、准确、及时、全面的原则反馈经营、财务、人事、资产、投(融)资等信息,为总公司的经营决策带给科学的依据。

  第四章 人事及薪酬管理

  第十二条合作开办的分公司,总公司依据合作开办的分公司合同协议,委派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重要岗位人员,被委派人员,承担相应的职责,并按总公司授权行使权力。

  第十三条分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重要岗位人员由总公司直接聘任和解聘。分公司总经理务必对任职公司高度负责,务必具备充分行使职责和正确行使权力的潜力,确保分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被聘用人员和总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应明确聘用期限、职责、权利、义务及应享受的待遇和违约的处理等条款。

  第十四条各分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实行总公司委派制。

  第十五条在总公司定员范围内,各分公司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需报总公司审查备案。

  第十六条各分公司录用员工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应制定员工的招聘录用、辞退及日常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备案。

  第十七条建立各分公司总经理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定期报告制度。分公司的总经理务必每季度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进行一次全面详实的经营状况报告,每年向总公司执行董事或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进行一次述职报告。

  第十八条分公司应制订薪酬管理和奖惩制度,报总公司批准。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重要岗位人员的薪酬由总公司确定。分公司部门经理及其他员工的薪酬由分公司总经理确定。分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薪酬由总公司确定并发放。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九条分公司应根据国家法律和法规及总公司规定制定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报经总公司审查确认之后执行,制度的修改亦按此程序执行。

  分公司总经理在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财务活动中理解总公司的监督和业务指导,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实施所在分公司的财务预、决算方案;

  2、组织实施所在分公司的采购、销售计划;

  3、组织制定所在分公司的财务管理、采购、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实施办法,报总公司审批;

  4、支持并保障所在分公司的财务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5、在权限范围内所在分公司日常财务收支及重大财务收支的审批;

  第二十条各分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固定资产购买、建造、重大改造及装修和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3、贷款及其他形式筹资管理制度;

  4、预算管理制度;

  5、费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未经总公司批准,分公司不得向其他企业和个人借支资金以及带给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

  第二十二条各分公司的财务会计核算务必依法、真实、准确、及时、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虚列或少列收入,不得虚摊、不摊或少摊成本、费用。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由总公司财务部统一申报缴纳。分公司除企业所得税外的其他各项税费均由各分公司财务自行申报缴纳。

  分公司下述会计事项按照总公司的会计政策执行:

  1、分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总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所构成的损失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2、分公司应当按照总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带给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理解总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第二十三条各分公司务必按月编报会计报表并在次月7日前上报、按季编报完整的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报表说明)并在季末次月15日前报送总公司。

  分公司向总公司报送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务必经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查确认后上报。分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要对本公司报送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章 重大事项管理

  第二十四条各分公司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及时向总公司分管负责人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管理层办公会决议等重要文件,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执行董事审议或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分公司对以下重大事项应当在发生后及时报告总公司执行董事:

  1、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予、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3、大额银行退票;

  4、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5、遭受重大损失(包括产品质量,生产安全事故);

  6、重大行政处罚;

  7、关联交易。

  第七章 审计监督

  第二十八条总公司设立审计部,对执行董事负责。各分公司理解总公司的审计监督,用心配合总公司审计部门完成总公司指令的各项审计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总公司审计人员依法执行审计任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第二十九条总公司审计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分公司进行审计。以便于总公司对各分公司的经营状况及经营者的工作业绩做出全面评估,并及时了解分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三十条各分公司的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离任,务必由总公司对离任的经理或财务负责人在任职期间的工作状况进行全面审计。

  第三十一条各分公司对外洽谈重大经济合同务必报备总公司审计后实施,未经确认的重大经济合同不得实施洽谈,所有合同的签署由总公司执行。重大经济合同的洽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固定资产购买、建造和装修改造合同及预算和决算书;

  2、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合同;

  3、与其他投资人合作项目开发合同;

  4、借款及其他方式融资合同;

  5、任何形式的对外承诺、担保、财产抵押和质押合同;

  6、重大资产处置合同,包括重大财产转让、租赁等合同。

  第八章 个性审批事项

  第三十二条分公司发生下列事项须预先工作计划的,事先务必征得总公司批准: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带给财务资助;

  4、租入或租出资产;

  5、重大经济合同;

  6、债券或债务重组;

  7、研究和开发项目的转移;

  8、总公司认定的其它事项。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各分公司务必按本制度规定认真履行有关事项的申请和报告职能,切实完善经营管理工作,并理解总公司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由总公司制订并修改,由总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自总公司审议透过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由总公司制订并修改,由总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自总公司审议透过之日起执行。

水泥公司管理制度 篇9

  一、公文办理一般包括登记、分办、批办、承办、拟办、核稿、签发、印刷、用印、传递、归档、销毁等程序;

  二、酒店的收文,由保密室签收登记,总经理的收文由酒店总经理签收,属酒店领导亲收件,一律交收件人亲自拆封;

  三、公文登记后,由总经理室根据总经理的批示转交各位领导传阅,如需转交有关部门阅办,应由保密员送交,并经登记,签收后才可送交;

  四、阅读文件应按规定范围,秘密级以上文件须到保密室阅读。因工作需要借阅文件应办理手续,用完后及时退还,秘密级以上文件,各级领导及有关人员均不得携离办公室;

  五、各部门或个人对承办的公文,必须认真负责,按规定期限迅速办理,不得拖延积压;

  六、各部门均实行公文催办制度。负责办理公文的人员,对自己经手处理的公文,应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下文,转办要及时,催办有结果,防止积压误事;

  七、公文办完后,应根据文书立卷、归档的有关规定及时将公文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整理立卷,当年文件应于第二年第三季度移交完成;

  八、各级干部调动时,应将文件(含保密记录本)清理移交,凡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应及时送保密室登记保管;

  九、没有存查必要的公文,经过鉴别和主管领导批准,由酒店总经理室定期销毁,销毁秘密公文,要进行登记,有专人监督,保证不丢失,不漏销,秘密级以上文件,不准作废品处理,一律集中按有关规定处理。

水泥公司管理制度 篇10

  一、目的

  为了预防铸造公司铁水运输过程中的铁水喷溅、火灾或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职责分工

  铸造公司铁水运输的协调工作,由生产科具体负责,并对铁水运输过程进行跟踪,有权力和义务制止违章行为。

  综合科负责监督和检查各类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建立不可承受风险台账,将铁水运输列为三级不可承受风险,并执行四级监控。

  车间负责制定铁水装卸过程安全管理规定,执行起重设备和铁水包的日常安全检查制度和要求,定期检查岗位人员执行情况。

  岗位人员,按照规定认真检查起重设备、吊具和铁水包,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三、铁水运输作业规定

  l、严禁司机酒后驾车。

  2、汽运公司应明确专人操作运输铁水的'车辆,严禁无证驾驶。

  3、每次出车前,驾驶员必须对车辆和铁水包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解决,否则不得使用。车辆储物箱内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4、铸造公司明确专人对铁水包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做到每包铁水均测量包壁温度,在包壁四周不同部位测量,并认真填写《铁水包安全检查表》。

  5、铁水装入量应严格控制,液面距离包沿不得低于30cm,铁水过满,未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不得启动车辆。

  6、驾驶员必须在关好车门后,才能开始行驶,起步前系好安全带,离开车辆时必须从点火开关上取下钥匙。

  7、要在车辆停止状态下预热发动机,避免频繁和剧烈加速,适时换档,每档发动机转速不超过该档最高转速的三分之二。

  8、驾驶员应随时注意车速,并与前方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车距,铁水运输的车辆在厂区外道路上行使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在铸造厂区内行使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9、车辆运行,严禁搭载无关人员和货物,车上人员严禁吸烟,运行中的车辆驾驶员禁止接打电话。

  10、铁水运输中遇路边有行人时,与行人之间距离不得低于1.5米,必要时停车避让行人。

  11、行车时,必须选择平坦、宽阔的路面,严禁从积水、坑洼或者不明路况的道路上行驶。

  12、驾驶员在装卸铁水作业进入生产现场离开驾驶室时,必须将劳保用品穿戴整齐,并服从生产调度的指挥,按规定行车和泊车。

  13、铁水的装卸作业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擦碰、撞击、重压、斜置或歪拉斜吊。无关人员严禁接近铁水包。

  14、因故不能及时装卸时,在待装卸期间当班调度和随车人员应负责看管车辆和所装铁水,随时保持沟通,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向厂部汇报,情况严重时应报请公司安环部。

  15、铸造公司应明确专人操作起重设备吊运铁水,设专人指挥,明确信号。行车工必须严格按照《起重设备安全检查表》定期检查行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禁带病作业,确保行车和吊具安全可靠。

  16、铁水运输驾驶员除遵守上述安全规定之外,还需遵守汽车驾驶员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转运车辆管理制度。

  四、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1)当铁水运输过程中因故发生事故时,当事人必须立即上报综合科及厂领导。各级相关负责人收到信息都应快迅到达事故现场。

  (2)生产科负责组织人员疏散、转移至安全地带,确保职工生命安全;根据现场事态发展情况,展开相关救援工作。

  (3)若事故造成相邻建筑物着火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必要时迅速联系保卫部,请求援助。

  (4)铁水在转运过程中,铁水包出现有破损、渗漏等现象,在未经改装和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之前,引起燃烧或爆炸现象,驾驶员应立即采取自救,并向总调报告,报请总调派遣叉车卸下铁水包。情况危急时向保卫部报告,请求援助,以防事故扩大。

  (5)当铁水表面结壳,可用中频炉内高温铁水冲开,严禁随意翻转铁水包或人工捣戳,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6)当发生人员伤害事故,应立即送往信钢医院进行救护。

  五、现场指挥要求

  1、从事铁水吊运的起重设备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并经过专门培训方可。

  2、指挥人员必须是经车间主任指定的炉长、班长或调度,其他人员不得指挥吊运铁水(紧急情况除外),严禁多人指挥。

  3、统一使用对讲机指挥,操作者和指挥者分别佩戴1部对讲机,频道一致。指挥时,必须先喊出操作者名字或行车代号,再发出操作指令,否则操作者不得启动行车任何机构。

  4、操作者未听清指挥口令,严禁启动行车。

  5、启动行车必须鸣铃警示,并严格遵守《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六、考核与奖惩

  1、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违反本规定,经有关部门查证,给予责任人100-500元的考核/次,造成事故者,经铸造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重罚。

  2、由于安全检查不到位导致铁水运输中发生漏包或穿包事故者,对相关责任人的考核,由铸造公司安委会视情况研究决定。

  3、岗位人员,未按照规定检查铁水包或未及时记录、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符者考核责任人50-100元/次。

  4、各类台账和记录,未按规定保存或使用完后不及时上交更换,分别考核责任班组长及以上人员200元/次。

  5、发生事故后,对因组织救援不力而导致事态扩大者,将视情况考核责任人。

  6、对安全检查仔细认真,及时发现隐患并上报者,视情况给予50-300元的奖励/次。

  7、发生事故后,由于指挥得力控制了事态,并避免人员伤亡或挽回财产损失的有功人员,经铸造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重奖。

  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八、本规定解释权归东信铸造公司。

水泥公司管理制度 篇11

  1、不得早退、迟到,在工作时间内,严格自觉接受监察系统的监察,着工作服,私人物品按规定位置摆放,私人钱币禁止进入点钞室。工作台面不得堆放杂物,不得个人兑换任何钱币,不得谈论或从事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反任意一项扣款30元;中途离岗视为旷工,考核100元/次。

  2、每日必须按规定程序操作,认真填写每条 线路的单车营收,营收包括姓名、大小写金额,如有错填,一次扣款5元,以此类推;

  3、认真清点每日各条 线路车辆营收,错账不得超过千分之三,如超过此数的50%,扣点钞员5元,以此类推;

  4、复核员和点钞员每日入库有错账,50元以下每次扣5元,50元至100元扣款10元,100元以上扣款20元;

  5、如发现点钞员有自己留存钱币的行为,按公司有关票务管理规定处理后,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水泥公司管理制度 篇12

  1目的

  为了规范废旧物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对已经过审批同意报废帐务处理的固定资产、工位器具、管理用具、产品、材料、工具等资产实物,加工造成的废料,加工产品不能利用的边角余料,钢屑、铁屑等的管理。

  3管理程序

  3.1废旧物资实物统一归口于生产部集中管理,所有废旧物资一律要求登记实物台帐。

  3.2废旧物资实物的入帐登记。

  3.2.1报废帐务处理的物资。

  各物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物资实际状况,对需报废帐务处理的.物资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已经过审批同意报废帐务处理的废旧物资实物,应与其他物资隔离管理。

  3.2.

  1.1提出书面申请,并根据资产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填写“报废帐务处理物资清单”一式三份。

  3.2.

  1.2经鉴定部门签字后报分管经理审核,总经理

  (或董事长)批准。

  3.2.

  1.3把签批“报废帐务处理物资清单”随同实物转交生产部签收。

  3.2.

  1.4把已签收的“报废帐务处理物资清单”交财务部、物资归口管理部门、生产部各一份。

  3.2.

  1.5财务部、物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报废帐务处理物资清单”做帐务处理,生产部根据“报废

  帐务处理物资清单”登记废旧物资实物台帐。

  3.2.2加工发生的废品材料

  3.2.

  2.1由车间把质检部开的“废品通知单”替代“报废帐务处理物资清单”随同实物转交生产部签

  收。

  3.2.2.2单据传递及帐务处理同

  3.2.

  1.4、

  3.2.

  1.5的程序。

  3.2.3加工产品不能利用的边角余料

  3.2.3.1由车间根据实物情况填退料清单随同实物转交生产部签收。

  3.2.3.2单据传递及帐务处理同

  3.2.

  1.4、

  3.2.

  1.5的程序。

  3.2.4钢屑、铁屑等废料直接归生产部管理。

  3.3废旧物资的处理

  3.3.1生产部应及时对废旧物资进行清理,合理利用使其尽快变现。

  3.3.2废旧物资清理

  3.3.

  2.1废旧物资的清理,统一由生产部根据清理方式(销售.回收利用等)填写“清理物资清单”一式二份。

  3.3.

  2.2清单内容包括:资产名称、规格数量、清理单价、金额、部门负责人签字。

  3.3.

  2.3报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

  3.3.

  2.4把审批后的清单反财务部一份,做实物清理,同时减实物台帐。

  3.3.

  2.5废旧物资销售,必须经财务部收款后开出门证,方可出公司。

  4考核

  4.1废旧物资管理不善,按直接经济损失考核责任人。

  4.2未经财务部开出门证,废旧物资出公司的,。

水泥公司管理制度 篇13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会计和出纳组成。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五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财务工作管理

  第八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九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二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三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五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六条、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七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支票管理

  第十八条、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十九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账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条、财务人员月底清账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账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一条、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第二十条规定处理。

  凡一周内收入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收入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二条、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账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现金管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五条、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xx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六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七条、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二十八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二十九条、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账凭证。

  第三十条、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门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二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三条、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四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三十五条、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三十六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处罚办法

  第三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账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三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账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水泥公司管理制度 篇14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倡导团结、互助、奋发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团队。

  (五)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保证,并随着公司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供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

  (八)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水泥公司管理制度 篇15

  第一条 会议室统一由公司办公室管理。公司会议室包括大会议室、小会议室。

  第二条 各部门根据工作的需要确定相应的会议,提前一天到办公室申请使用会议室,并登记。

  第三条 会议室内的设备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如麦克风、音响、空调等,办公室负责设备调试。

  第四条 会议期间损坏设备,须由相关部门或当事人按原价赔偿。

  第五条 会议必须要有纪录,重要会议必须会签确认。

  第六条 做好会议的贯彻执行工作,做到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

  第七条 公司重要会议、年度总结大会等,不得无故缺席、迟到,不能到会者,需提前向分管副总、总经理请假。

  第八条 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将手机设置在无声或振动状态下。

  第九条 开会人员应注意保持会议室卫生清洁,会后打扫卫生,关好门窗、空调,整理好会场后,方可离开。

  第十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水泥公司管理制度 篇16

  第一条总则为提高会议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会议分类及组织1.全公司会议归纳为三类:

  1)公司级会议:主要包括董事(扩大)会,公司领导层会议、全公司职工大会,全公司技术人员会议以及各种代表大会。

  应分别报请公司董事会、公司办公室批准后,由办事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召开。

  2)专业会议:系全公司性的技术、业务综合会,由分管公司领导批准,主管业务部门负责组织。

  3.)系统和部门工作会:由部门领导决定召开并负责组织。

  2.上级或外单位在我公司召开的会议(如现场会、报告会、办公会等)或公司级业务会一律由办公室受理安排,有关业务对口部门协作做好会务工作。

  第三条例会的安排为避免会议过多或重复,全公司正常性的会议一律纳入例会制,原则上要按例行规定的时间、地点、内容、组织召开。

  例行会议安排如下:1.公司董事办公会:研究、部署行政工作,讨论决定全公司行政工作重大问题。

  2.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总结评价每月行政工作情况,安排布置下月工作任务。

  3.主管以上干部大会(或全公司职工大会):总结上季(半年、全年)工作情况、部署本季(半年、新年)工作任务,表彰奖励先进集体、个人。

  4.经营活动分析会:汇报、分析公司计划执行情况和经营活动成果,评价各方面的工作情况,肯定成绩,揭露矛盾,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5.质量分析会:汇报、总结、上月产品质量情况,讨论分析质量事故(问题)、研究决定质量改进措施。

  6.安全工作会(含治安、消防工作):汇报总结前季治安、消防工作情况,分析处理事故,检查分析事故隐患,研究确定安全防范措施。

  7.技术工作会汇报、总结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布置技术工作任务、研究确定解决有关技术问题的措施方案。

  8.部门会检查、总结、布置工作。

  第四条其他会议的.安排:凡涉及多个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各种会议,均须于会议召开前两日经部门或分管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方可召开。

  第五条凡公司办公室已列入会议计划的会议,如需改期,或遇特殊情况需安排新的其他会议时,召集单位应提前2天报请公司办公室调整会议计划。

  未经公司办公室同意,任何人不得随便打乱正常会议计划。

  第六条对于准备不充分、或重复性、或无多大作用的会议,办公室有权拒绝安排。

  第七条对于参加人员相同、内容接近、时间相适的几个会议,办公室有权安排合并召开。

  第八条各部门会期必须服从全公司统一安排,各部门小会不应安排在全公司例会同期召开,(与会人员不发生时间上的冲突除外)应坚持小会服从大会,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

  第九条会议的准备所有会议主持人和召集单位与会人员都应分别作好有关准备工作。

  (包括拟好会议议程、提案、汇报总结提纲,发言要点、工作计划草案、决议决定草案、落实会场、备好坐位、茶具茶水、奖品、纪念品,通知与会人等)。

  会议议程、提案、汇报总结提纲,发言要点、工作计划草案、决议决定草案等提前半天提交给有关负责人。

  第十条会议秘书的安排1.公司级会议由办公室主任担任会议秘书,负责安排会议纪要工作,办公室人员配合会场服务;2.专业会议级部门会议由领导指定会议秘书;3.公司副总以上参加的会议,由自己担任会议秘书,会议主持人指定人员做会议纪要;4.会议纪要应于即日或隔日下发并存档。

  第十一条会议现场规定

  1、进入会场前,必须签到,否则视为缺席;

  2、必须按时到会,不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做到有事须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席;

  3、开会期间内,必须手机、传呼机等所有通讯工具;

  4、进入会场内不得大声喧哗,严禁吸烟;

  会议期间,不得交头接耳,随意聊天;

  5、参加会议必须携带记录本,做好会议记录。

  6、会议精神需要传达的,要做到及时、准确。

  7、无故缺席者,按考勤制度执行。

水泥公司管理制度 篇17

  第一条管理要点

  1、为确保文书制发、处理、管理工作顺利进行,保证公司内部资料的安全性、完整性,促进与提高组织管理工作的效率,充分发挥文书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

  2、文书管理范围包括:一般性文书(通知、公告、提案意见、会议纪要、总结汇编)、行政人事部发文文书(学习资料、各类简报)、宣传资料、各类应存档的图表、其他有关公司的重大事项文书资料。

  3、除通知外,一般性文书没有固定的格式,但务必标有页眉页脚,文本资料可根据文书具体资料进行调整。

  4、根据文书性质进行编号整理,定期对文书进行归档整理,持续纸质文档与电子文档的同步更新。

  第二条制度规范

  1、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及上级安排,起草编写内部公开文书,张贴公示学习。

  2、按照文书管理范围,行政人事部的发文根据需要填写《发文簿》,所有文书原稿均由行政人事部分类存档备查。

  3、行政办公室发出的学习文书,需附上学习进度表;阅读者需认真学习并签名备注。

  4、按时间、资料等降序排列,整理归档,坚持平时归档与年终归档相结合,对照编号列出整理清单。

  5、根据文书的时效性和保存的价值性,对文书进行整理销毁;须上级审批同意,方可销毁。

  6、办公室负责人为第一职责人,若发现文书丢失,办公室人员务必查明原因,如实向主管部门报告,若未查明原因,则由办公室负责承担。

  7、违反以上规定者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惩处。

  第三条流程设计

  起草文书→填写《发文簿》(需要时)→张贴→存档→更新目录(纸质档与电子档)→借阅→清退→审批→销毁

水泥公司管理制度 篇18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六个自然人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经贸有限公司,于x年x月制定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经贸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铁矿石、铁精粉、生铁、焦炭、钢材、润滑油的批发零售。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万元(其中实收资本x万元)。

  第四章:股东姓名或名称

  第五条、股东姓名:

  1、姓名:、性别:、住所:。

  2、姓名:、性别:、住所:。

  3、姓名:、性别:、住所:。

  4、姓名:、性别:、住所:。

  5、姓名:、性别:、住所:。

  6、姓名:、性别:、住所:。

  第五章:股东出资情况

  第六条、股东出资的方式、额度、比例、时间:

  1、股东:,出资额:xx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出资方式:。

  2、股东:,出资额:xx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出资方式:。

  3、股东:,出资额:xx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出资方式:。

  4、股东:,出资额:xx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出资方式:。

  5、股东:,出资额:xx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出资方式:。

  6、股东:,出资额:xx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出资方式:。

  第七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9、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议职责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四条、股东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五条、公司设立董事会,其成员由五人组成,经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会负责,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是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六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检查股东会议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

  10、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11、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12、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必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十七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议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十八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经理列席董事会议。

  第十九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由三人组成,经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3、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监事可列席董事会议。

  第二十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七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监利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于第二年三月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二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劳动用工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四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xx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五条、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大会决定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宣告破产。

  第二十六条、公司解散时,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九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八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公司股东会。

  第二十九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条、本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一式份,股东各份,公司存档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份。

水泥公司管理制度 篇19

  规范公司治安、消防及其它安全工作。维护公司正常、稳定的办公环境。

  1、坚持“谁管理,谁负责”与群防群治相结合的原则

  2、人事行政部归口安全防范管理工作,各部门及各门店负责人为部门直接治安负责人。对所管范围的治安消防负全面领导责任。

  3、所有员工必须树立安全防范意识,积极配合开展工作:

  1、防火、防盗、防劫、防破坏、防诈骗、防爆炸及防治安害事故。

  2、重要票据、单据必须入保险柜,现金原则上不过夜存放;20__元以上必须存入银行。

  3、下班最后离开工作现场的员工,必须做好电、门及窗户的检查。

  4、仓库主管每周必须2次以上对仓库的门窗、货梯等地方进行常规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发现事故苗头、可疑或不法行为的人或事,应及时向上级报告。遇紧急情况直接报警,同时报告上级负责人。

  6、仓库重地严禁外人进入;公事或工作联系必须仓库主管同意后方可进入。

  7、具体处罚内容参照《人事管理制度》执行。

水泥公司管理制度 篇20

  1、拟定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工程款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2、主管审批财务收支工作。重大的财务收支,须经财务经理和总经理批准。

  3、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4、督促本单位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5、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6、负责对本单位财会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7、协助公司经理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以及基本建设投资等问题作出决策。

  8、参与工资奖金等方案的制定;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

  9、制止或者纠正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

  10、签署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和费用计划、信贷计划、财务专题报告、会计决算报表。

水泥公司管理制度 篇21

  为规范公司劳动管理制度,培养和锻炼一支符合现代企业管理的队伍,提倡敬业爱岗,发扬团队精神,零奢侈、不浪费,创造出一流的产品,提供高品质的服务,特制定《公司员工考勤制度》。

  一、公司实行双休制。周一至周五为正常工作日,周六、周日为休息日。

  作息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2:00-5:30(10月1日-4月30日)

  下午2:00-6:00(5月1日-9月30日)

  二、办公室指定考勤员负责公司人员的考勤工作。

  三、员工考勤实行签到制。员工上、下班均须到指定地点签到,上班时间以签到为准,下班未签到或有特殊情况而事先未向领导及办公室说明的视为早退。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发工资50元,迟到半天以上作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发工资100元,一月内旷工3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四、员工因私请假,经部门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将审批后的请假条交办公室,办公室每月统计,满事假一天,按月工资/21.5天扣发工资。

  五、请假批准权限:各部门经理有一天批假权,超过一天由总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请假,需总经理批准。临时离岗须通报办公室去向,以便工作联系。

  六、请假人员逾期不归,又未办理手续者,按旷工处理。如遇不可抗拒情况,有证明者除外。

  七、员工病假需有医务部门的病假证明,病假按月工资/21.5天×天数扣发工资,病假超过15天,全月无工资。职工因违反纪律,打架斗殴造成病、伤者,休息治疗期间不得按病假处理。

  八、婚假。员工本人结婚,由公司领导批准,给予五天的婚假,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各推迟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另给予十天晚婚假。员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居住)的,其中的一方单位可根据去另一方所在地的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九、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需要其料理后事时,由公司领导批准,给予五天的丧假,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十、产假。对符合《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休产假的女职工,其产假按下列情况分别确定:

  1.正常分娩者,给予产期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2.提前分娩者,给予产假九十天,超期分娩者,保证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3.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4.员工在产期内,发基本工资,可根据去另一方所在地的路程远近,另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十一、员工在批准的婚丧假、产假和路程期间,基本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等费用全部自理。

  十二、员工在休假期间,必须保证通讯工具的畅通,以便随时同公司保持联系。

  十三、凡中午不回家的员工,公司统一准备午餐。准备了又未吃的员工,公司将午餐费在其工资中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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