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制度最新(精选20篇)
目的:为加强公司资产管理,保证公司资产合理、有效使用,维护公司资产安全和完整,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资产的管理。
职责
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对资产实物进行归口管理,负责资产的申请、购置、登记、维修、调配和报废等各项程序。
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对资产的账务进行归口管理,包括入销账、折旧等。
资产的定义:本规定中的资产概念既包括固定资产(单价超过20xx元人民币,使用年限超过1年的物品),也包括手机、办公桌椅等价格低,但使用时间较长的耐用物品。具体指以下种类:
建筑物:房屋、活动办公室;
交通工具及附属品:小客车、小轿车;车载cd机、车载冰箱;
办公设备:笔记本电脑、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摄像机、打卡机、打孔机、装订机、碎纸机、数码照相机、普通照相机;
办公家具:保险柜、文件柜、办公桌、班台、会议桌、折叠桌、电脑桌、台案、折叠椅、班椅、办公椅、沙发、茶几;
通讯设备:手机、对讲机、集团电话、直线电话、车载电话。
资产的购置
各部门添置资产,需向行政办公室提交购买申请表,行政办公室首先考虑在公司范围内进行调配。如必须购置,经总经理批准后由材料采购部按照有关规定购买。
购置资产的发票,必须附所购置资产的清单明细,财务方可办理报销手续。必须由使用单位资产管理人员签字后方能办理出库手续,并将资产的相关材料交资产管理员归档。
资产的调拨:因调配、借用等原因进行的资产转移由公司行政办公室办理,资产转入单位负责人需在行政办公室资产台帐上签字。其他个人和单位不得擅自对资产进行调用。
资产的使用管理
资产的使用:分配给个人使用的资产,使用人员应对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实行资产使用责任落实到人,当责任人工作调整或离职时,须将使用的全部资产进行移交,在其办理所用资产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资产的处置:包括转让、报废、借出、变卖等,需由使用单位说明情况,行政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经财务部经理签字、行政副总经理批准后方能进行。
因保管或使用不当以及其他人为因素造成资产的丢失或损坏,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或维修,如原因不明,则对使用部门负责人给予一定的处罚。
闲置封存的资产由公司办公室统一管理,闲置封存的资产由申请使用部门向行政办公室提出申请,经行政副总审批后,方可启动闲置封存的资产。
对车辆、电脑等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同时遵循公司其他相关规定。
资产的'盘点清查
行政办公室在对公司现有资产进行一次性清理的基础上,对资产进行台帐管理。行政办公室对各类物品进行登记,大件物品进行编号管理。物品的各项特征(如名称、品牌、型号、购买日期、价格等)、转移记录(如转移时间、去向、使用单位签收等)以及报废记录(如报废日期、报废原因等)均在资产台帐上体现。
为了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做到资产的帐物相符,行政办公室、各部门与财务部每季末25日—30日都要对本单位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以掌握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列入帐的资产,保证账物相符,对于盘亏、毁损、报废的资产,要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上报集团总裁,经批准后做报废核减资产台帐处理。
行政办公室资产管理人员要每月对各部门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做出处理。
附件1、资产登记表
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明确部门及员工的职责,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标准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
固定资产类别折旧计提年限净残值率
1、房屋及建筑物20xx%
2、机器设备1010%
3、运输工具1010%
4、计算机设备510%
5、办公家具及设备510%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
根据内部控制制度,固定资产由设备部对生产设备及相关设备进行管理;由it部对计算机设备进行管理;由人事行政部门对办公家具及运输工具进行管理。
各具体管理部门应:
1、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帐,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2、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分类编号
3、对固定资产的使用落实到使用人(机器设备落实到组)
四、固定资产核算部门
1、财务部为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
2、财务部设置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
3、财务部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4、财务部会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每季进行一次盘点,做到帐实相符,保持帐、物、卡一致。
五、固定资产的购置
1、各部门需购置固定资产,需填写“资本性支出申请单”(格式后附1),由部门经理、生产部门经理、财务部及总经理批准。
2、经批准后,由采购部门安排专人负责采购,填写“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格式后附2),报经部门经理、生产部门经理、财务部及总经理批准。在此表中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3家供货厂商报价以备合理采购。
3、固定资产收到后,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验收,并填写“固定资产验收清单”(格式后附3)一式三份,在验收清单中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金额、供货厂商,并同时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一份由使用部门留存,一份交财务部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一份交资产管理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卡片,更新台帐,落实使用责任人。
六、固定资产的转移
1、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部门员工之间转移调拨,需填写“固定资产转移申请单”一式四联(格式后附4),送移入部门签字,确认后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第一联由管理部门留存,更新固定资产卡片,第二联送交会计部门,第三联送交移入部门,第四联送交移出部门。将固定资产转移单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转移登记。
2、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将固定资产转移登记情况书面通知财务部,以便进行帐务处理。
3、注意固定资产编号保持不变,填写清楚新的使用部门和新的使用人,以便监督管理。
七、固定资产的出售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将闲置的固定资产书面告知管理部门,填写“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格式后附5),管理部门拟定处理意见后,按以下步骤执行:
1、固定资产如需出售处理,需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出售申请表”(格式后附6)
2、列出准备出售的固定资产明细,注明出售处理原因,出售金额,报部门经理、生产部门经理、财务部和总经理审批。
3、固定资产出售申请经批准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该固定资产进行处置,并对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出售日期,台帐做固定资产减少。
4、财务部根据已经批准的出售申请表,开具发票及收款,并对固定资产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
八、固定资产报废
1、当固定资产严重损坏,没有维修价值时,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格式后附6),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报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批。
2、经批准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实物进行处理。处理后对台帐及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更新,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财务部。
3、财务部依据总经理批准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和实物处理结果,进行帐务处理。
九、固定资产编号
1、编号原则:按大类、所在部门的成本中心号、顺序号、取得年月编制。
1、房屋及建筑物代码为01
2、机器设备代码为02
3、运输工具代码为03
4、计算机设备代码为04
5、办公家具代码为05
如:财务部20xx年7月购置一台计算机,则编号为
jintak04753600720xx07
资产大类成本中心顺序号购置年月
十、固定资产的清查
公司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清查分年中清查和年末清查,由管理部门和财务部共同执行。固定资产的清查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格式后附7),详细反应所盘点的固定资产的实有数,并与固定资产帐面数核对,做到帐务、实物、和固定资产卡片相核对一致。若有盘盈或盘亏,须编报“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列出原因和责任,报部门经理、生产部门经理、财务部和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进行相应的帐务调整。管理部门对台帐和固定资产卡片内容进行更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优化国有资产配置。结合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根据《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共青团、工会、妇联等人民群众团体以下简称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方式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章处置管理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产权归政府所有。市政府负责重大国有资产的处置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具体事宜。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首先必须明确产权归属。履行审批手续。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国有资产的注册、过户、变更等相关手续。不得擅自处置。未经批准处置的。
第七条重大国有资产及行政事业单位出售、出让、转让、置换以及与其它单位联建、联营所形成的国有资产的处置。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确因需要无偿调拨国有资产的。仅限于公益性和扶贫、赈灾等救济性行为。调拨对象原则上为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确因需要捐赠国有资产的。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及隶属关系发生改变时。应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清理。及时办理资产移交等相关手续。造册登记。
第十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包括各类资产的出售出让、转让收入、置换差价收入、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保险理赔收入和转让土地使用权收益等。全额上缴国库。
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后。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办理国有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要严格按照现行会计制度和实际交易价格及产权交易凭证。重新安排单位有关资产配置项目预算。
第三章处置范围和方式
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范围:
一闲置资产。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但未使用或不需用的资产。
二报废、淘汰资产。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指没有使用价值、超过使用期限和技术部门鉴定不合格。
三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的资产。指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的资产。
四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以及因管理不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的资产损失。包括固定资产、货币性资产、债权、对外投资等。指由于盘亏、呆账。
五临时资产。包括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等形成的资产。
六依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需处置的其他资产。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出售、出让、转让、置换、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第十四条执法单位收缴的罚没资产属于国有资产。执收单位不得私自占有和使用。登记造册。所得收入全额上缴国库。应妥善保管。
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职业道德行为,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职业道德水准,维护本公司与全体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职业形象,保证执业质量,确保独立、客观、公正、谨慎、实事求是地搞好资产评估服务,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所称职业道德系指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
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注册资产评估师资产评估准则,提高执业技能,确保执业质量。
四、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实事求是地为委托方提供客观、真实、合法的评估报告,正直、诚实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
五、接受委托方委托评估业务时,如与委托方存在可能影响本公司独立性的利害关系,本公司不承接该评估业务,本公司注册资产评估师也不允许发表评估意见。
六、执行评估业务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如与委托方存在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直接或重要间接利害关系,应及时向公司内声明,并实行回避。
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允许兼任与其执行的评估业务不相容的其他业务或职务。
七、注册资产评估师要保持和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资产评估准则等规范,合理运用资产评估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要掌握与运用职业新知识、新技术、新规则,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八、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业务时,必须根据业务内容和业务助理人员的职责分工,作出实施计划,并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确保执业质量,按计划完成任务。
九、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业务所形成的结论和提出的建议,要以充分、适当的证据为依据。但对未评估事项不得以职业身份发表意见,对未来事项的可实现程度也不做保证。
十、执业过程中,要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竭诚为委托方服务,并应按照约定要求完成委托业务。对委托办理的事项,要保守委托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十一、为发挥资产评估服务的整体优势,维护整个职业界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和信誉,要保持与同行之间的良好工作关系,做到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交流,相互协作。不诋毁同行,不直接间接地损害同行利益。不雇用正在其他公司执业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以个人名义同时在几家公司执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与同行争揽业务。
十二、执业中,要保持职业尊严,坚持职业道德,维护和提高本职业的形象。要以本公司名义承揽或办理业务,不得以个人名义或任何不正当手段承揽或办理业务,不得利用执行业务之便收取礼金、馈赠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取个人利益,不得同时从事与职业有利害关系的任何职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公司、本人名义承办业务。
十三、接受上级业务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定期汇报工作。
十四、本规范从批准设立之日起实行。
1.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过帐登记,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管理处财务室对所有正在使用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及建筑物、运输工具、机械器具工具等)必须建立台帐,管理处财务室则是固定资产的实物主管部门。
3.固定资产由公司财务统一编码,管理处应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表,依据不同类别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卡片,做到一物一卡。
4.明确固定资产使用人,使用人是当然的保管人,对各类固定资产管理处各使用部门应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同时做好日常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5.对固定资产代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毁损或损失,有关负责人应负担赔偿责任,按情节应赔偿原价的10-50%。
1.目的:为固定资产的正确核算,加强固定资产购置、使用及保管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分子公司可以在本规定范围内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并同时将实施细则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3.固定资产的标准、分类和计价
3.1固定资产的标准
3.1.1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3.1.2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也作为固定资产。
3.2固定资产的分类
根据管理的需要,公司固定资产按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运输设备、其他设备进行分类核算,按用途和现行会计制度还可分生产用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
3.3固定资产的计价
3.3.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调试成本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3.3.2公司用借款和发行债券购建固定资产时,在购建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和外币折合差额,应计入固定资产;
3.3.3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安装、调试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3.3.4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3.3.5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确定的价款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3.3.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所附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上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型固定资产的市价计价;
3.3.7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帐面原价(扣除原安装成本),加上新的安装调试成本、包装费、运杂费等计价;
3.3.8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原固定资产价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扣除改建、扩建过程中产生的变价收入后的金额计价;
3.3.9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其技术性能,新旧程度和同类型固定资产的市价重新估计计价;
3.3.10购建期间交纳的耕地占用税,应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
3.4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
3.4.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3.4.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3.4.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折除;
3.4.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重估价值;
3.4.5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4.固定资产的购置程序及管理
4.1各公司需增置固定资产时,应首先打报告申请购买,写明用途、品种、数量、规格、单价、总金额,由公司领导批准后,方能购买。
4.2财务部根据批准购买手续以及正式发票按固定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按使用单位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4.3各公司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妥善管理,丢失或使用不善造成损失,应追究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
5.固定资产折旧管理
5.1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
根据公司的技术状况、承受力及生产经营特点,按照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范围确定执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5.2确定固定资产净残值率
净残值率按固定资产原值的5%确定。
5.3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公司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平均计算,在净残值率确定为5%的情况下,分类折旧率如下:
类别预计使用年限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40年2.375%
专用设备12年7.92%
通用设备12年7.92%
运输设备6年15.83%
其他设备5年19.00%
5.4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
5.4.1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5.4.1.1房屋和建筑物;
5.4.1.2在用的各类设备;
5.4.1.3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设备;
5.4.1.4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以经营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5.4.2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5.4.2.1已估价单独入帐的土地;
5.4.2.2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的固定资产;
5.4.2.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
5.4.2.4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5.4.2.5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4.2.6国家规定其他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5.4.3固定资产折旧的提取时间
根据确定的折旧方法,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当月新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提折旧。
6.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
6.1固定资产实物由总工办组织管理,验收、编号、装上标牌。设台帐、管理卡片。卡片一式二份,财务、使用单位各存一份。卡片内容包括:类别编号、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购置方式、购建日期、使用公司、存放地点、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原值、净值、折旧率、建卡时间等。
6.2固定资产购建交付使用时,由建设单位工程部提出验收申请,总工办会同技术、财务、设计、使用(存放、保管)等有关单位共同进行技术验收,参与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盖章认可。验收单应由财务保存一份备案。设计图纸、技术资料交工程部统一归档。
6.3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后,由使用单位负责维修保养。
6.4设备在内部迁动,由迁出单位填列迁动设备及附件清单,经总工办审核后,随设备交给迁入单位,由迁入签收后,再报财务部调帐。
6.5停用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总工办批准后对停用设备予以封存,并报财务部备案。封存设备要有标志,并须经使用单位清洗涂油后封存保管。设备启封时,必须办理启封手续,并通知财务部。
6.6生产经营设备的调出,由使用管理单位填写调拨单经领导批准,完清财务手续后,方可调出。
6.7生产设备进行改装,使用公司提出申请由总工办审查,经有关领导审批后进行。所有改装的方案图纸、审批文件及鉴定结论归入被改装设备的档案。审批文件及鉴定结论还须交一份到财务部备案。
6.8固定资产的报废,由使用单位提出,总工办会同技术、财务、设备等部门作出鉴定,报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报废,并将残值收入交财务部,同时转销固定资产。
6.9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6.9.1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固定资产的盘点清查。年度终了前,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核实帐、卡、物,并搞清使用现状;
6.9.2清查工作由总工办统一组织安排,财务、使用单位参加,使用公司具体清查盘点,财务部监督盘点;
6.9.3清查的方法,应以财务帐卡为准,以帐对卡,以卡对物,件件落实;
6.9.4对清查结果必须进行全面审查。对出现的盈亏,必须及时进行汇总分析,逐项核实,查明原因,由有关公司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公司领导审批后予以处理,调整帐务。对闲置资产要摸清数量和类别,制定处理计划。对帐外资产要及时入帐。
6.10固定资产修理管理
6.10.1固定资产计划预防修理或者预防维修,应在保证修理质量、缩短修理时间、节约维修费用的前提下,优选修理方式或维修方式,合理规定修理周期及其结构、修理复杂系数、修理劳动量定额、修理费用和器材消耗定额、修理间歇时间定额等一系列修理定额标准。
6.10.2维修计划管理
6.10.2.1固定资产维修项目,由使用单位申请,经总工办审查、领导批准后实施;
6.10.2.2固定资产年度维修计划是公司固定资产维修系统全年的工作大纲,是贯彻计划修理的基础,是季度、月度维修计划以及考核维修工作情况的主要依据。年度维修计划由总工办负责编制,财务部参与,经有关领导审批后下达执行;
6.10.2.3设备的大修计划由总工办编制,统一组织实施。设备的一、二级保养计划,由使用单位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编制,总工办审查下达。仪器仪表定期检查和校正计划由质检部门负责编制。动力设备、受压容器、防雷装置的预防性检查计划,由使用单位编制执行,报总工办审查下达;
6.10.2.4维修计划内容包括:固定资产名称、使用单位、修理主要项目、停歇时间、修理费用和计划安排日期等;
6.10.2.5编制各类计划时,要做好综合平衡工作,包括修理计划同生产计划的统筹平衡,修理任务同修理能力的平衡,公司的动力平衡等。要在充分利用现有人力、财力、物力和技术资源的基础上编制修理费用预算。编制的各种修理费用预算,财务部均应进行审核,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据以执行;
6.10.2.6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应充分做好修理的技术准备工作,备品、配件的订货、制造、供应储备工作,采用各种方法提高修理效率。修理工程领购物资、发放工资,必须经总工办签章。委托外加工、外购设备、配件、材料,对外预付款项等,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6.10.2.7固定资产修理完工后,由总工办组织技术人员、主修负责人、使用单位负责人、使用单位管理人员、财会人员、操作人员共同验收合格后,由有关人员签章办理交接手续;
6.10.2.8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数额较大的,可采用待摊或者预提的方法。采用预提办法的,实际发生的修理支出冲减预提费用,实际支出数大于预提费用的差额,计入有关费用;小于预提费用的差额冲减有关费用。
7.附则:
7.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7.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7.3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且单位价值较高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工具、电脑及电脑软件、仪器仪表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设备、工具和器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吕,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用为国定资产。
2、公司使用的固定资产,任何人不得侵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必须严格按照管理分工,履行规定的审批权限和手续制度。
3、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实行综合管理部、各职能部门两级管理。
(1)公司综合管理部全面负责公司所有固定资产的'综合管理,财务部配合综合管理部,并由财务总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措施,根据公司领导的批复,决定固定资产购置、报废等事项。
(2)各职能部门负责归口管理本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记录与管理。
4、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负主要责任。部门负责人以及资产管理人员工作调动时必须将固定资产点交清楚,由于工作失职,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5、公司建立固定资产责任人制度,在固定资产清册中明确各项固定资产的管理责任人。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维护'的原则,管理责任人由固定资产的直接使用人担任。
6、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各职能部门负责建立固定资产台账,每年年终,财务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固定资产实物进行清查盘点。通过清点发现的盘盈、盘亏和毁损,应查明原因,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以保证账、卡、物相符。
为规范和加强我系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系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1、系领导为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内勤为专项负责人。协助系领导做好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台账。对固定资产进行动态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实物台账,做好日常使用、维护记录。
3、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及不定期进行检查,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4、建立本系固定资产实物明细账,并进行日常管理。
5、每年对本系的固定资产至少进行一次自查。
1、学校固定财产是保障教育教学需要的.重要物质条件,全体教职工要以主人翁态度共同管好、用好,使各类设备发挥最好的效益。
2、全校固定资产由总务处总负责管理,各部门由专人负责管理。
3、总务处负责全校固定财产总帐,各部门建立固定财产分类明细帐。凡属固定财产范畴不论自购、自制、分配、赠送按规定登记入帐。
4、学校各类设备如有报废、损坏、遗失或需要增加,应由负责人填写申报表,经主管部门同意,向总务处报告,经审核后,作出相应处理。
5、学校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清点,核实帐务。填写《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报告校长室,经校长同意后,报送主管部门审批。
6、财产管理部门的保管员调离岗位,由总务主任监交,必须按规定办理实物明细帐和财产物资的清点和交接工作,并在余额栏加盖移交人、接收人双方的印章。
7、各部门设立固定财产领用、保管责任表,一式两份,一份由责任人保管,一份由总务处留存。固定财产每年核查一次,要求帐、物、表三者相符。
一、课堂教学常规
1、每位老师必须提前2分钟上教室,保证正常时间上课。如不执行每次扣0.5分。
2、课堂上不许坐着上课、接打手机、会客等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如不执行每次扣0.5分。
3、任何老师不许提前下课,如不执行每次扣0.5分。
4、严格按课表上课,不许任何老师私自调课,发现一次算十次(即一节课5元钱,发现一次就是五十元钱,而且是双方都罚。)
二、业务送查
1、每周五下午放学前所有老师必须把相关业务送到相关人员桌上备查,如不执行每次扣0.5分。
2、教案上的上课日期要填写清楚,复备与反思要详实有针对性,作业布置的形式要体现多样化,板书设计要科学简洁有概括性。以上环节缺一项扣0.1分。
三、教研组活动
1、每位老师要正常参与各教研组的活动,如有特殊情况要向教研组长请假(事假扣0.1分),否则缺一次扣1分。
2、教研活动时要认真参与,做好教研活动的过程性记录材料,并及时送交到教研组长手里,如不执行每次扣0.5分。
3、教研活动需要讨论时要有讨论稿,并积极发言,活动结束后讨论稿上交教研组长处作存档用,如不执行每次扣0.5分。
以上制度扣分结果将直接计入教师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中。
根据公司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适用范围
公司在进行财务决算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检查公司的存货、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等各项相关资产,遵循本制度规定,提取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准备包括:存货跌价准备、应收款项等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等非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第二章提取减值准备的程序
公司按以下程序规定提取资产减值准备:
1、公司负责项目管理的项目公司、负责相关资产的部门期末终了,应调查了解公司减值范围内资产的情况及市场行情并书面报告计划财务部。
2、计划财务部依据该报告,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减值准备提取原则和方法,确定各项资产是否需要提取减值准备。计划财务部根据金融资产减值的判断标准和计提方法,对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单项计提减值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按照本章第6条程序执行。
3、对须提取减值准备的事项,计划财务部根据公司重大事项汇报制度书面报管理层审批。
4、管理层对批准提取减值准备的事项书面报告董事会并详细说明损失估计及会计处理的具体方法、依据及数额;需要核销相关项目的,管理层应向董事会提供具体核销依据。
5、董事会根据管理层报告作出专门决议。
6、单次单项核销和提取减值准备金额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事项,须由董事会报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报告内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信息披露原则
1、根据本制度提取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根据账龄计提的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除外),均须报告董事会,董事会则应作出专门决议予以披露。
2、监事会应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对董事会的决议提出专门意见,形成决议予以披露;
3、按照提取准备程序规定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应报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作出决议予以披露。
第四章减值准备提取的原则和方法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于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对减值范围内的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对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减值损失,确定减值准备,具体各项减值准备的提取原则和方法如下:
一、存货
期末对各项库存开发产品、开发在产品等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
开发产品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金融资产
期末对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以判断是否有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已由于一项或多项事件的发生而出现减值。
判断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以下各项:
(一)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二)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三)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四)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五)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六)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七)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对金融资产的减值分以下类别进行判断:
1、应收款项
期末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则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期末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期末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采用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应收款项)一起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再按这些应收款项组合在期末余额的一定比例(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计算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不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即账龄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以下应收款项组合坏账准备计提的比例。
账龄
计提比例
一年以内(含一年)
5%
一年至二年(含二年)
10%
二年至三年(含三年)
20%
三年以上
40%
五年以上且回收可能性极小的款项 100%
2、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按该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量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期末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确认其减值,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确认减值损失。
三、长期股权投资
对于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损失根据其账面价值与按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进行确定。
其他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该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
四、固定资产等长期非金融资产
对于固定资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长期非金融资产,在期末判断相关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第五章风险和责任
公司的经营活动经常是在有风险的情况下进行的,所以公司在日常经营中,要研究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尽可能的计量风险,提出风险应对措施以减少和化解风险。
本制度旨在提请经营班子审慎经营,有效地防范和化解资产损失风险。公司也提请董事会、监事会履行相关职责,使本公司更加规范经营,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六章附则
本制度经董事会通过后生效,原制度同时废止。在执行本制度过程中如遇国家相关财政法规规定有变动,以国家法规为准,届时本制度再行修改和补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实物资产管理体制,理顺管理关系,明确各部门实物资产管理职责,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资产运营效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集团公司 设备管理办法 、股份公司 资产处置操作实施细则 以及销售公司 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等有关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实物资产是指具有实物形态的资产(不包括商品),主要指房产、土地、车辆和设备设施等。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苏石油分公司、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石油分公司管理部。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实物资产按“六统一”(即统一预算、统一购置、统一付款、统一核算、统一处置、统一核销)的原则,实行账表图册相结合的管理形式。
第五条 实行两级管理体制。由省公司对全系统实物资产实行总体管理,分公司对其范围内的实物资产进行具体管理。
第六条 实行经理负责制。根据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省公司规定,分公司经理为实物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公司党委书记为实物资产管理的第一监督人;分公司分管副经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主管业务及部门的实物资产管理工作直接负责;各部门负责人为具体的实物资产管理者并对经理负责。
第七条 实行集体决策制。根据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省公司要求,分公司成立由分公司经理、党委书记、分管副经理等主要领导组成的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成员主要由安全数质量科、实物资产科、财务核算部、基建管理科、零售管理部及各县片区、综合办公室、信息工作站、朝阳管理公司等部门组成。
分公司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安全数质量科,主要负责组织和落实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任务,安全数质量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实物资产管理制度;审批和审核权限范围内的重大资产处置方案;审查资产运营分析报告、清查报告、项目评估报告;负责检查实物资产管理责任制度落实情况;决定资产管理奖惩政策等。
第八条 实行责任追溯制。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于岗位变动或企业改革等原因发生变化时,由变动后承担相应资产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参加,管理责任不因企业(部门)合并、变更而免除,并可追溯管理责任。
第九条 实行岗位相对固定制。各职能部门应按照资产类别设置相关工作岗位,负责相应的实物资产管理职责。分公司各部门要指定一名兼职实物资产管理员,建立本部门实物资产管理台账,做好本部门实物资产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十条 实物资产管理分为主管部门、监督部门、模块管理部门及具体管理使用部门。分公司实物资产主管部门为安全数质量科;监督部门为党群纪监科;模块管理部门为财务核算部、安全数质量科、信息工作站;具体管理使用部门为机关各部门、油库及加油站等。
第十一条 分公司部门职责
(一)分公司资产管理领导小组
1.负责制订本单位实物资产管理制度;
2.审批和审核权限范围内的重大资产处置方案;
3.审查本单位资产运营分析报告、清查报告、项目评估报告;
4.负责落实实物资产管理责任制度;
5.落实资产管理奖惩政策;负责督促和协调本单位各职能部门完成各自的资产管理职责。
(二)安全数质量科
1.安全数质量科为分公司实物资产管理主管部门,按规定设1-2名资产管理员;
2.组织对实物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产管理各项制度落实;
3.牵头做好资产清理、招标、处置工作,使资产处置有据可依;
4.配合财务核算部做好资产清查盘点工作,保证账实相符;
5.负责本部门实物资产管理工作。
(三)实物资产科
1.负责自有、租赁(含承租和出租)的土地、房产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关闭库、站资产及闲置资产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配合省公司做好系统车辆的编制、更新、处置等工作,建立系统车辆明细台账;
4.负责本部门实物资产管理工作。
(四)财务核算部
1.负责资产核算工作,建立相关资产账簿、卡片、出租资产台账、账销案存资产台账,编制相关凭证和报表,配合实物资产管理部门做好实物资产交付验收、调拨、报废、转让、出租、清理等手续审核,收集、整理实物资产报废、处置、评估等资料,做好财务价值核销资料上报及账务处理工作,负责更新、维护资产AM模块工作;
2.牵头做好资产评估工作;
3.根据省公司清查盘点通知及相关规定,下达清查盘点计划,审核盘点结果,并负责盘点数据的汇总和上报;
4.协助基建管理科定期对在建工程进行清理工作;
5.参与加油站收购等实物资产尽职调查、论证及后评估工作;
6.负责本部门实物资产管理工作。
(五)基建管理科
1.负责竣工验收前库、站实物资产的管理工作;
2.牵头负责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在建资产的竣工验收工作;
3.负责办理新增库、站土地房产证的领用、变更、过户手续等工作。
4.负责本部门实物资产管理工作。
(六)零售管理部、各县片区及朝阳管理公司
1.督促和监督加油站对资产状况(含土地、房产、其他设施等)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在用加油站实物资产保管明细账,确保各项资产的完整和安全;
2.负责加油站日常维修、调拨、保养,在安全储运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正确使用加油站设备;
3.负责闲置、废旧加油站实物资产的保管工作;
4.参加加油站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5.负责加油站PM设备模块的数据维护,协助财务组织对加油站资产管理手册的维护更新;
6.负责组织对加油站各项实物资产进行定期现场清查并及时和财务、企业管理部门进行核对,确保账账和账实相符;
7.在财务部门配合下建立在用、永久关停和已拆除加油站动态管理台账;
8.负责配合分公司其他部门做好加油机使用状态报废及上报工作;
9.负责本部门实物资产管理工作。
(七)综合办公室
1.负责本单位各类车辆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办公资产的管理工作;
3.负责办公资产在PM模块的数据更新与维护及办公资产管理手册的维护。
4.负责办公资产设备进行定期清查并及时和财务部门进行核对,确保账账和账实相符;
5.负责本部门实物资产管理工作。
(八)信息工作站
1.负责信息设备管理工作;
2.负责将各类计算机、网络信息设备、打印机及其他配套设备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实物资产保管明细账,确保各项设备的完整和安全;
3.负责各类计算机、网络信息设备、打印机及其他配套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
4.负责对机关信息设备在PM模块的数据维护及信息资产管理手册的维护;
5.对所使用、管理的上述设备进行定期清查并及时和财务进行核对,确保账账和账实相符;
6.负责本部门实物资产管理工作。
(九)油库
1.油库主任为油库所属各项资产安全、完整的第一责任人,设备操作员工为直接责任人;
2.负责油库各类资产的管理工作;
3.负责配送中心设备地使用和日常维护、保养,参与资产设备的验收工作;
4.负责在PM模块维护油库设备数据信息和资产管理手册,在财务部门配合下建立在用油库资产动态管理台账。
5.对油库各项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并进行定期清查,及时和财务及其他部门进行核对,确保账账和账实相符;
6.配合资产领导小组做好油库相关资产处置工作。
(十)加油站
1.加油站长为加油站所属各项资产安全、完整的第一责任人,设备操作员工为直接责任人;
2.负责加油站资产的管理工作;
3.负责加油站设备的使用和日常维护、保养,参与资产设备的验收工作,协助做好加油站各项资产清查盘点;
4.负责提供加油站设备基础数据信息,配合财务部门维护加油站资产管理手册。
(十一)分公司其他各部、室、中心 负责本部门实物资产使用、管理,做好实物资产的维护、调拨、保管、盘盈盘亏原因分析和新增实物资产标签粘贴,协助做好部门实物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并建立本部门实物资产台账。
第四章 实物资产购置管理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后,必须由实物资产管理部门填制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单,办理资产领用手续。实物资产石油部门对接收到的固定资产登记造册,并办理资产使用或转移手续,进行使用和保管。对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如加油站,竣工验收时必须由资产领导小组验收签字确认后,交付使用部门,管理责任才能随之转移。
第十三条 实物资产到达使用单位(部门)后,要求单位(部门)于当日履行物资验收,7日内完成审批程序。审批程序结束后履行程序部门打印留存,模块管理部门设备管理员在PM设备模块创建设备编号。
第十四条 省公司统一购置的资产设备
分公司收到省公司购置的新增资产验收流程:资产使用部门制单-使用单位负责人-PM模块管理部门设备管理员-PM模块管理部门负责人-财务核算部资产管理员-财务核算部主任-分管领导-省公司物资装备管理处-实物资产处资产管理员-实物资产处负责人-财务资产处资产管理员-财务资产处负责人-总会计师。
第十五条 经省公司批准分公司购置的资产设备
(一)财务核算部根据收到的新增资产发票和验收单,与相关结算单据核对进行账务处理和维护AM资产模块创建资产编号。
使用部门设备管理员同时负责将拍摄的数码照片发送至实物资产科资产管理员。
(二)新增资产验收流程:资产使用部门制单-使用单位负责人-PM模块管理部门设备管理员-PM模块管理部门负责人-财务核算部资产管理员-财务核算部主任-分管领导。
第十六条 实物资产管理部门、财务资产管理员负责及时组织更新资产管理手册,做到账实、账册、账码一致。
第五章 实物资产使用管理
第十七条 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实物资产的保管和使用维护,接受实物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对所使用资产需要更新、维修时,需向实物管理部门出具申请,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对使用不当或不服从管理造成的资产损失,资产使用部门是第一责任人。
第十八条 各实物管理和使用部门应对所使用保管的资产建立实物资产登记账,详细记载规格型号、品牌、购建时间等资产基本状况和各项重要信息。同时登记加油站、油库、土地、房产及车辆、设备等管理台账。
由上级部门、联营合作单位交由我公司无偿使用的资产(所有权不变,使用权转移),实物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均应视作自有资产进行登记、保管和维护,同时财务部门应建立资产备查账簿予以登记和管理,便于资产清查和核对。第十九条 实行资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从资产交付使用之日起,使用部门将占有和使用的资产安全和保管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保管(使用)人,保管(使用)人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保管资产,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潮、防尘、防锈、放洪、防台风等工作。一旦发现资产丢失或毁损,应立即向实物管理部门报告。资产管理责任免除要根据资产退出使用原因相应确定,对资产调整使用部门和个人的,应填制资产内部调拨单,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后方可变更管理部门和责任人;对资产转让、拆除报废处置的,应提供资产详细清单,履行资产处置审批程序,直至财务入账和资金上划以后,资产完全退出和消亡,使用管理责任方可免除。
第六章 实物资产调拨管理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由于调剂使用导致使用部门发生变动的,必须履行审批程序。
第二十一条 资产调拨由调入单位或部门提出调剂申请,在OA系统履行审批程序,审批程序手续7日内完成。
第二十二条 分公司内部之间资产调拨审批流程:调入部门设备管理员制单-调入部门负责人-调出部门负责人-实物资产管理部门-PM模块管理部门设备管理员-财务核算部主任-分管领导-财务核算部资产管理员。
第二十三条 资产调拨审批完成后,资产办理转移手续,设备管理员及时更新、维护设备数据之后,各部门打印留存,财务部门资产管理员更新、维护资产数据模块等,日常维护职责相应发生转移。
第二十四条 数据更新、维护完毕后财务资产管理员及调入、调出单位要及时更新维护资产管理手册。
第二十五条 因不履行资产调拨手续造成资产流失的,不因资产实质转移而免责,原资产使用部门为第一责任人,现使用部门为第二责任人。
第七章 土地及车辆管理
第二十六条 土地管理。实行“守土有责”职责,规范源头、严格过程管理,具体按照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土地处置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石化财 20xx 575号)、 江苏石油分公司土地管理暂行规定 (石化资产苏管 20xx 252号)以及 关于 江苏石油分公司土地管理暂行规定 实施过程中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石化资产苏管便 20xx 11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车辆管理。为切实降低车辆费用支出,确保安全运行,提高车辆运营效率,必须严格按照 江苏石油分公司公务车辆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石化资产苏管 20xx 138号)以及 关于调整分公司公务车辆更新方式的通知 (石化资产苏管 20xx 195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第八章 实物资产出租管理
第二十八条 资产出租必须严格按照 江苏石油公司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 (石化资产苏管 20xx 48号)、 关于资产租赁管理补充规定 (石化资产苏管 20xx 243号)以及 关于进一步明确资产出租有关事项的通知 (石化资产苏管 20xx 259号)等文件相关规定上报省公司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出租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九条 实物资产出租原则:不得出租给从事与股份公司主业相关的油品销售业务和从事非法活动及有重大安全影响的单位;出租不动产时,必须遵循“房地合一”的原则。出租资产必须遵循“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
第三十条 实物资产出租的范围:所有权、使用权归江苏石油分公司所有或目前未取得权属证明但权属无争议的场地、房屋以及其他实物资产。具体包括场地租赁、门面房租赁、办公房租赁、住宅租赁、车辆租赁以及其它资产租赁等。
第三十一条 资产出租按照以下流程操作:
1.出租资产的立项与审核;
2.发布出租资产公告;
3.出租资产租赁价格询价、评估;
4.出租资产招议标;
5.签订出租资产合同;
6.办理出租资产移交。
第三十二条 资产出租批准后,要按照资产出租程序办理,资产出租相关手续上报省公司备案。
第三十三条 对出租的资产,由对外出租部门进行日常管理,出租资产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及时足额收取租金,并按“收支两条线”规定及时入账。同时,实物资产科要对租金收取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定期与承租方核对租金款项,发现差异应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第三十四条 对截留租金或使用费拒不入账形成小金库、账外账的,按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实物资产科要建立资产出租动态管理台账和建立资产出租档案,并确保资产出租资料的完整和规范。同时,应定期对出租资产进行查验,确保出租资产完好并按合同约定使用,租赁资产查验应有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制定应对措施并向省公司报告。
第九章 实物资产报废及转让处置管理
第三十六条 资产报废按照 关于印发的通知 (石化股份苏财 20xx 668号)执行。严格按照 内部控制手册 规定审批。
第三十七条 固定资产处置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审批手续齐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擅自捐赠、报废变卖、转让企业资产,对违反规定擅自处置造成管理混乱和资产流失的将追究有关人员及领导责任。
第三十八条 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处置行为与财务核销分开的原则。在按照规定权限经过本单位和省公司对资产处置行为批准后,方可进行资产处置,并按照省公司要求进行财务核销。
第三十九条 实物资产处置无论金额大小,处置权限均集中于省公司,未经省公司批准,各分公司各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资产处置。
第四十条 对因投资改造等原因发生的加油站和油库的重建、部分重建、迁建、退租等情况而需要拆除、报废的资产处置按照 江苏石油分公司资产处置补充规定 (石化股份苏财 2010277号)执行。为保证“资产处置三同步”,即“处置方案与更新立项同步”、“残值回收与更新改造同步”、“资产减值与资产核销同步”处置方案的顺利实施,财务部门牵头负责,全过程参与处置行为,并具体组织资产评估、报废资产的减值批复和核销申请;安全技术部门负责审核处置项目的资产清理方案和技术鉴定报告;规划、基建部门负责根据投资立项内容,拟定资产清理方案;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察,核实资产处置程序是否规范,处置方法是否有效。未经批准擅自拆除资产造成闲置浪费形成损失的,追究有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 对资产进行转让出售、资产置换、作价入股等行为时,必须履行资产评估程序,由财务核算部填写 资产评估申请表 上报省公司批准。
第四十二条 对省公司批准处置的各项资产,必须由分公司资产处置领导小组统一处置。对大宗资产进行变卖转让的,要采取招投标方式,或公开向社会进行竞拍。对资产转让、残值变卖实现的收入,一律按省公司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予以上划。对未经资产处置小组批准擅自处置资产,或截留处置收入体外循环成为小金库、账外账的,按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 经批准报废的资产,建立报废资产管理台账,指定部门妥善保管报废资产,明确保管部门的管理责任。
第十章 实物资产清查盘点管理
第四十四条 实物资产清查盘点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全面清查和重点清查相结合,实物现场盘点与账务核查相结合,保证清查工作全面完整、不重不漏,清查结果准确可靠,不走过场。
第四十五条 实物资产管理部门必须组织和督促使用部门对所使用、管理的资产进行登记造册,掌握资产的基本状况。实物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资产盘点方案的制定,资产管理使用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实物资产清查的现场盘点工作,填报相应的资产清查表。同时,财务和资产使用部门应配合实物管理部门进行资产清查,根据清查结果核对会计账簿,保证账账和账实相符。对账实不符的要及时查找原因,堵塞管理漏洞。
第四十六条 实物资产管理部门、财务及使用部门要对实物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分析,查找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资产盘盈、盘亏,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排队、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十七条 实物资产盘盈、盘亏按照 关于印发的通知 (石化股份苏财 20xx 668号)执行。
第四十八条 对盘盈、盘亏资产必须进行报批,批准后要及时调整其账面价值,确保账实相符,更新资产、设备模块信息数据。
第四十九条 清查盘点后要根据资产设备变动情况,做好资产设备的调拨设备清理工作,及时办理调拨手续。
第五十条 对于账销案存设备要抓紧进行实物资产处置,不得作为盘盈资产处理。确属盘盈的应查明原因,报省公司审批后处理。
第十一章 检查和监督
第五十一条 实物资产管理和使用部门在工作中要紧密配合、互相监督,确保各项资产的完整和安全。
第五十二条 分公司资产管理领导小组会应针对不同阶段资产管理重点,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地对资产管理情况进行调研和检查,督促实物资产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实物资产管理部门有权根据掌握的情况,在获得分公司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的批准后,独立或联合其他部门对资产管理进行检查,也可以采取先检查后向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汇报的形式。
第五十三条 审计部门应将资产管理情况纳入审计监督范围,并将审计中发现的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向分、省公司汇报。
第五十四条 监察部门负有对资产管理、资产处置工作进行检查监督的职责。有权独立或联合其他部门以本部门或效能监察小组的名义对资产管理各环节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五十五条 资产管理检查监督的主要内容是:检查资产管理、使用部门履行各自职责情况;监督各部门之间资产管理的协调、沟通和配合情况,有无互相推诿扯皮等不作为情况;检查投资责任制度落实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过错责任;检查有无违反资产审批权限购建资产情况;检查 江苏石油分公司资产运营廉洁从业十项规定 的落实情况,有无越权处置和截留处置收入现象;检查资产定期清查制度的落实情况,查阅资产清查底簿,抽查相关资产;检查各类资产档案的建立和保管情况等。
第五十六条 资产管理工作检查完毕,必须向分公司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汇报,并根据分公司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的意见,向被检查单位通报检查情况,下达整改意见。
第十二章 责任追究
第五十七条 资产管理人员必须做到廉洁自律,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发生,自觉维护资产管理队伍的良好形象,并认真遵守 江苏石油分公司资产运营廉洁从业十项规定 (石化资产苏管 20xx 28号)。
第五十八条 规范资产运营行为,明确管理责任,对违法违规、管理失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运营风险的行为,将严格按照 关于印发的通知 (石化股份苏监 20xx 1853号)文件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分公司现行有关制度和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六十条 本办法由分公司安全数质量科、财务核算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一章
固定资产及其相关规定第一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及相关财会制度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年限超过一年;
3、单位价值较高。
第二条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接合xx饭店(以下简称“饭店”)的具体情况,本制度将由丽江大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级公司”)投资建设、购置或以其他方式形成的,交由饭店经营管理的以下资产作为固定资产:
1、饭店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2、中央空调、监控系统、消防系统、通讯及播音系统、电视接收系统、供配电系统、供排水系统、洗涤设备、电梯、锅炉、冰柜及制冷设备(设施)、保龄球系统及设施、桑拿设备设施;
3、复印机、相片冲印设备、运输车辆、游乐场设备、健身房设备等。
第三条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实物,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按饭店存货管理办法执行。低值易耗品,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项目:
1、各种用具、家具、工具、玻璃器皿、瓷器等;
2、办公桌椅、沙发、文件柜、会议桌椅、传真机、电话机、移动电话、幻灯机、饮水机、微机、打印机、装订机、验钞机等;
3、电视机、影碟机、音箱、显示器等;
4、地毯、灯饰、灯具、饰品挂件等;
5、擦鞋机器、货架、行李车及其他搬运工具等;
6、餐桌、餐椅、餐具、食品架、食品容器、不锈钢用具等;
7、饭店厨房中除冷柜以外的如灶具等所有工器具;
8、洗衣房中除洗涤设备、成型机以外的所有工器具;
9、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10、固定资产的维修维护用品、用具及备用零部件等;
11、制服、床上用品、麻棉制品等。
第四条饭店全部资产的所有权均属丽江大港贸易有限公司所有,任何个人或其他组织无权擅自处置、变卖、毁损、报废饭店资产,无权以饭店资产对外进行担保、抵押、质押等民事行为。
第五条饭店管理委员会受饭店所有者委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饭店所有者的权利;根据《xx饭店管理合同》的规定,饭店管理人员行使资产的经营、管理、使用和维护的职权。
第二章
固定资产预算制度第六条每个会计年度初期,饭店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经营情况,将本部门的现有资产利用情况、资产维修计划、资产报废计划、拟新增资产购建计划及其他与固定资产相关的支出计划,报工程技术部门和财务部门。
第七条工程技术部门根据各部门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对上述计划从技术角度提出意见。
第八条财务部门会同上级公司财务部根据饭店下年的资金情况,提出资金安排计划。
第九条饭店总经理召集相关部门,根据上述意见制定出固定资产的增减、维修计划后报饭店管理委员会讨论。
第十条饭店管理委员会将上述计划讨论通过后形成饭店的年度固定资产预算。
第十一条饭店采购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及上级公司财务部门,各自遵照固定资产预算执行相应责权,记录、监督、管理、使用好固定资产。
第三章
固定资产购建及形成
第十二条在年度预算范围内的固定资产,由相关部门按预算执行购建任务。
第十三条未列入预算范围而急需使用的资产,按照预算形成程序,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相关部门(含上级公司财务部)出具意见后,由饭店总经理决定是否确需购建资产。
第十四条对于确需购建的资产,由饭店总经理将购建计划提请饭店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十五条各相关部门按审批意见执行购建任务。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第十六条根据饭店经营管理的具体情况,饭店固定资产按账务和实物分别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饭店固定资产的账务管理。
1、饭店固定资产账务统一由上级公司财务部门核算,固定资产的核算按《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2、上级公司财务部负责饭店固定资产的增加、报废、折旧、资产减值等的账务处理、记录、核算工作。
3、上级公司财务部应会同饭店财务部组织相关部门,每半年和不定期地清点、盘查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维修、服役状态、报废情况与账面记录情况进行核实,并对各责任人的资产管理执行情况提出奖惩建议。
4、对于已提完折旧,尚在服役的固定资产,应登记造册,与其他资产同等管理。
第十八条饭店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
1、饭店总经理对饭店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负有全面责任,饭店工程技术部门协助总经理做好固定资产的管护工作。
2、饭店财务部虽不对饭店固定资产进行账务核算,但应按固定资产原始入账价值设置固定资产清单、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固定资产卡片,将固定资产统一编号、归类,对固定资产的实物形态作详细记录,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负全面监督责任。
4、在由财务部统一记录的基础上,将饭店的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分解到各部门。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责任内的资产负有全面管理责任。
5、各部门应对本部门所管理的资产建立资产档案,对本部门的资产位置、功能、工作状况、操作方法、使用注意事项、能源耗用情况、修理维护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等各种信息作详细记录,并将管理责任落实到个人,以保证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6、对于专业性较强,需要特殊技能、须持证人员操作的设备,应配备专门的操作人员,严格执行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国家的相关规定。
7、各部门应对管辖内的资产形成定期检修制度,以确保机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建筑物的功能完好。
8、各部门应对固定资产进行不定期的清查盘点,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对资产的清点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折旧第十九条固定资产的折旧由上级公司统一核算。除以下情况外,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按照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2、音响设备5年
3、电冰箱(柜) 5年
4、空调器柜式5年窗式3年
5、电影放映机5年
6、其他电器设备5年
(五)文体娱乐设备类
1、高级乐器10年
2、游乐场设备5年
3、健身房设备5年
(六)消防设备6年
第二十一条饭店固定资产净残值按税务机关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减值,按《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制度》处理。
第六章
固定资产的修理、维护及日常保养
第二十三条饭店固定资产应定期维护和保养,以确保资产正常、经济、有效地运行。资产的维修按年度固定资产预算进行。
第二十四条各责任部门应时时掌握本部门的资产运转情况。若发现急需修理而又未纳入预算的情形,应作出报告经饭店工程技术部门鉴定并出具意见,由财务部门审核后,报饭店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五条资产维修部门和物资采购部门,根据总经理的批示意见执行维修任务。
第二十六条零部件等维修费用,按饭店费用报销办法执行,相关费用计入饭店当期损益(第二十七条情况除外)。固定资产的修理支出不得以预提或待摊的方式处理。
第二十七条若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金额较大(通常按超过固定资产原值的20%为准),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相应的支出,应由饭店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八条饭店正常经营期间,若需对建筑物进行装修。装修方案和相应支出应由饭店管理委员会批准。
若装修支出符合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标准,则上级公司财务应将此项支出在固定资产账下单独设“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核算,并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
第七章
固定资产的清理及报废第二十九条各部门应不定期地对所管辖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盘亏、盘盈、报废、毁损、转出、转入的固定资产应及时与饭店财务部和上级公司财务取得联系。
对于盘亏、报废、毁损的资产,应查明原因。若系人为因素造成,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饭店资产的转出和转入应征得饭店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第三十条饭店财务部和上级公司财务,应按会计制度、会计核算办法和本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及时对固定资产的盘亏、盘盈、报废、毁损、转出、转入事项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
对于超过服役期或尚在服役期内的设备,如存在下列现象则按程序进行清理或报废处理:
1、无法正常运行,且无法修复;
2、修理费用过高,不如购买新设备;
3、由于国家新法规、新标准颁布,现有设备的使用已违反了这些新规定;
4、能耗等使用成本过高,购置新设备比使用现有设备更经济;
5、继续使用将对环境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6、原有设备的工艺、技术已被新工艺、新技术淘汰,继续使用已经不经济;
7、由于意想不到的因素,资产受到不可抗力损坏,已无法继续服役;
8、其他需要对设备进行报废的原因。
第三十二条对于需要清理、报废的资产,由各资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经工程技术部门鉴定、财务部门(含上级公司财务)论证后,由饭店总经理确认,按程序纳入年度固定资产预算管理。各相关部门根据预算处理。
第三十三条
对于未来得及纳入预算的资产报废,应按预算形成程序,最终由饭店管理委员会立项审批。各相关部门根据审批意见办理。
第三十四条
财务部门(含上级公司财务)应配合并监督好各相关部门的清理工作,做到资产清理费用按规定开支、资产残值收入及时入账。
对于保险赔偿范围内的资产报废,应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做到财产赔偿及时、足额入账。
第三十五条
对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资产,相应资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办理好报废资产的销户、转出转入资产的过户等相关手续。
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自动作废。
为规范我局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实现固定资产的优化配置,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高效,防止固定资产的流失,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其单位价值虽然不足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条局各科站室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购置,严格按照市政府的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每年年末,局各科站室要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本着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编制下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于每年12月下旬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提交jú长办公会审定后执行。对于确属急需购置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提出意见后,报jú长批准后办理。
第三条局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即对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护、清查盘点等管理;同时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
第四条局水利经济科负责固定资产统一建帐、统一核算,并协助办公室对固定资产实物进行管理。
第五条购入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并填制<固定资产入库验收单>一式二联,办公室凭第一联登记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水利经济科凭第二联填制记帐凭证,记入固定资产总帐。固定资产卡片必须登记到每一件固定资产,明确使用、保管职责,坚持“按物设卡、物卡相符、物移卡随”的管理原则。各科室站根据工作需要签字领取。
第六条各科室站之间和上级调拨固定资产,应填制<固定资产领用(调拨)单>,视同“购入固定资产”管理。
第七条各科室站的固定资产要指定专人管理,及时登记,科学使用,以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提高其使用效率。固定资产保管人退休或调离时要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八条为了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每年年末要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
1、清查盘点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帐面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等。
2、清查盘点的具体程序是,由各科室站填报固定资产调查表,于每年12月下旬前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按照固定资产明细帐逐一核对。
3、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入帐;盘亏报损的固定资产,属于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资产报废的审批权限及时办理核销;属于过失的责任事故或违法行为造成的,应当按照规定给当事人以必要的经济赔偿。
4、局各科室站闲置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进行统一调配,使之合理流动,发挥效益,防止积压。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处置要严格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有关文件和市有关规定。固定资产的调出、处置、报废、报损,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各科室站不得擅自处置。报废时应填制“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报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固定资产核销手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设备,可以申请报废。
1、电脑设备、交通工具等固定资产质量低劣、技术落后、效率低、耗能大、主要结构或部件陈旧老化,精度低,实际使用过程中不能满足最低性能指标和技术要求,无修复意义或无改装利用意义,被确认为淘汰的产品。
2、因意外灾害事故或其他原因致使设备主部件严重受损,已无修复价值的。
3、修理费用超出原值的50%,或接近同类产品新购价格的。
第十条出售、出租、报废固定资产所得收入须按规定全额交水利经济科入帐。
第十一条以上规定如与上级或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相抵触,执行上级或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范围
本规则所称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设备、马达仪表、工具、什项设备(各公司自分事务性什项设备及机电性什项设备)等。
第三条 会计科目列帐原则
前项固定资产,耐用年数在二年以下,不具生产性,未超过一定金额者(各公司自订)应以费用科目列帐,而不得以固定资产科目列帐。
第四条 管理部门
固定资产按下列类别,由各公司指定部门负责管理,其管理及保养细则由各公司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自行制定之。
(一)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事务性什项设备由总部门负责管理。
(二)机械设备、马达、仪表、机电性什项设备由工务部门负责管理,但得视实际需要归由性质相关部门管理。
(三)工具由资材仓库负责管理。
第五条 编号
固定资产取得后,即归管理部门管理,并会同会计部门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统驭关系,予以分类编号并贴粘样签。
第六条 移交
人员移交时,对于固定资产应依人事管理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详列清册办理移交。
第七条 增减报告
会计部门应于次月15日前就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项目编制"固定资产增置表"一式三联送管理部门核对,并填列异常或更正内容后,第一联管理部门留存,第二联送返会计部门自存,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采用电脑处理报表代替之。
第八条 盘点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会计部门每年盘点一次(不含工具、马达、仪表、事务性什项设备)。另应于每季就固定资产的项目中根据登记卡册,每一类别至少抽点十项,盘点后应填造"盘存单"一式三份注明盈亏原因,一份自存,二份呈报(总)经理核决后一份送会计部门,一份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备查。管理部门对于盘盈或盘亏除应专案叙明原因呈核外,并应依增置或减损的规定办理手续。
第九条 增置、营造、修缮处理
固定资产的增置、营造、修缮应分别依照"材料管理办法"、"工程修造发包事务处理规则"及"营建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 增置及登记
第十条 增置手续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固定资产于增置验收后,使用部门(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由总务部门)应即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单"一式三联经会管理部门签章后,送会计部门填注购置金额、耐用年限、月折旧额,第一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由会计部门自存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会计部门应每月与管理部门核对"固定资产登记卡"的记载事项,如有缺漏事项应即通知补正。
第十一条 受赠处理
固定资产因其他公司拨入,捐赠而取得者,应填明价格,如原价无法查得或根本无原价者,得由管理部门会同会计部门予以估列,并按第十条固定资产增置手续办理。
第十二条 登记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等不动产取得所有权后,由总务部门统一办理产权登记后,转记入"房屋、土地登记卡",变更时亦同。
第十三条 保险
固定资产应依"关系企业财物保险事务处理程序"的规定办理保险。
□ 移转、闲置及减损的处理
第十四条 资产移转处理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固定资产在公司内相互拨转时应由移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移转单"一式四联会管理部门签章后,送移入部门签认(管理部门不同时,要加印一联会移入管理部门同时签认),第一联送管理部门(管理部门不同者,影印联送移入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送移入部门,第四联送移出部门。其出入厂区应另填"移转交运单",一式六联。第一联托运部门自存,第二联托运部门转送会计部门暂存凭以核对第三联,第三联至六联出厂时经守卫签注时间、车重后,第三联由守卫暂存,于翌晨转送托运部门的会计部门,经与第二联核对无误,于一日内转送收料部门的会计单位凭以核对收料;第
四、
五、六联由承运商随同物品出厂、入厂时经守卫签注入厂时间、车重后入厂,经点收后第四联由收料部门存查,第
五、六联经守卫签注出厂时间、车重后,第五联由承运商暂存凭以申请运费,第六联由守卫暂存,于翌晨转送收料部门的会计部门与第三联核对。
第十五条 资产送修处理
固定资产固故须送厂商修复时,应依照"工程修造发包事务处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于送修时由工务部门或管理部门开具"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第一联经办部门自存,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由守卫室暂存于次日转送会计部门,第
四、
五、六联交承运商运同物品出厂,第四联交收料厂商暂存供做物品回厂交货的凭证,经办部门于验收后转交会计部门核销,第五联供申请运什费,第六联由收料厂商签收并送回经办部门。
第十六条 出租或外借处理
固定资产出租或外借,管理部门应先会同会计部门后按序呈(总)经理核准后始得办理,并应制定契约,副本送会计部门以备核对,契约内容应包括修缮保养及税捐负担、租金、运什费、归还期限、保持原状、附属设备明细等,其出入厂区应另填"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并依第十五条流程的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减损处理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因减损拟报废者,应由使用部门填具"固定资产减损单"一式四联,注明减损原因,送管理部门及会计部门签注处理意见后呈报(总)经理,经核准后,第一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
二、三联依处理意见办理后连同该废品送资材仓库签收(盘亏部分免办缴库),第二联连同有关资料送会计部门据以向主管机关办理报备,抵押权变更及解除保险等手续,第三联自存。该减损资产因体积巨大必须就地处理或拆除时,则第四联送委托部门凭以办理,惟减损资产于拆移前,或拆移后无法缴库时,管理部门或使用部门应妥为保管,上项减损资产已缴库者由资材仓库保管处理,其无法缴库而决定标售时,其处理流程依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闲置固定资产处理
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至少每三个月应将经营上认为无利用价值的闲置固定资产予以整理,填具"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拟定处理意见后呈报(总)经理,经核定标售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管理部门应即按"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所列经批示计售部分开具"固定资产让售比价单"一式四联由(总)经理指派专人或由采购部门负责招商比价,并将比价结果转记于"标售比价单"后,第三联自存,第四联送资管科,第
一、二联呈(总)经理核决后,由经办人将第二联送会计部门以凭核对,第一联送管理部门以便发货。
(二)发货时,由标售经办人填写"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承运商联勿填)凭以入厂提货,经守卫签注出厂时间及过磅记录后,送回标售经办人开具"缴款单"向出纳解缴货款,并于"料品交运单"备注栏填写"固定资产让售比价单"号码、发票号码,第一联送资材部门,第四联送承购商收执,第
二、三联送守卫查对放行,于翌立转会计部门复核。
(三)提货出厂后管理部门应即填具"固定资产减损单"一式四联(资材仓库联免填),第一联自存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
第十九条 抵押资产的'减损出租、外借处理
提供抵押借款的固定资产如有发生减损、出租或外借时,会计部门应事先备函写明抵押编号及资产名称、数量,向总管理处财务部报备,由财务部向贷款及抵押权登记机械办理标的物增减变更手续。
□ 工具、附属设备、事务性什项设备处理
第二十条 马达仪表处理
(一)本项资产经验收后使用部门应每件填具"固定资产增加单"加盖"附属设备管理"章(马达或仪表如附属于机械中验收时,除比照第十条的规定外,仍应按本规定办理),第一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马达、仪表专用卡自订),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使用部门自存。
(二)移转时通知管理部门于"固定资产登记卡"上记载移转情况,其出入厂区内应填写"移转交运单"办理交运。
(三)需送厂外修理者,就比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
(四)其保养细则由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自行制定之。
(五)每年必须全面盘点一次,其闲置部分应比照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六)各公司得自订管理对象的标准(如冷气机里的马达不列入管理或几马力以上的马达始列入管理的对象等)。
(七)减损的部分比照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减损单位应盖"附属设备管理"章以资区别。
第二十一条 工具处理
(一)本项资产的购置需全部经由资材仓库收料,未领用前由仓库保管,归入物料帐。
(二)本项资产系指物料的工具类,但各公司得订出各项品名并追加非消耗品部分。
(三)本资产列为个人保管时应依个人别(共同使用者以科别设立,科长为当然保管人,得指定专人负责实际保管工作)设立"财产保管卡"二份(以不同颜色区分),一份存发料部门(仓库),一份留存于各科集中保管。
(四)领用时,由领用人开具"材料领料单",连同科留存的卡片向仓库领料,并在"财产保管卡"上签认。
(五)领用本项资产时,如系新领或追加领料单须经厂(处)长核准,如系以旧换新者,凭科长核准的领料单办理。
(六)移交时有关本项资产的保管清册须增写一份送管理部门据以转记"财产保管卡"。 (七)本项资产于不用拟退回时,须呈请厂(处)长核准后方能办理退库,资材仓库对该退回品得例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 事务性什项设备处理
(一)本项资产的购置勿需经由物料帐处理,于验收后直接以设备或费用列帐。
(二)本项资产各公司应列出品别,于请购时由资材仓库在请购单上盖"列入财产管理"章并会管理部门后办理请购。于办理验收后"请购单"的会计联及仓库联同送会计部门整理付款,仓库联并于传票开制后,由会计部门转送管理部门转记"财产保管卡"。
(三)本项资产列为个人保管时,应依个人别设立"财产保管卡"。其余均以科别设立"财产保管卡",科长为当然保管人,得指定专人负责实际保管工作。
(四)对于非消耗性文具用品的保持期限及对象,各公司得自订项目及保有期限,超过保有期限时免办报废或缴还。
(五)移交时有关本资产的移交清册须一份送管理部门,据以转记于"财产保管卡"。于不用或报废时,得编制保管清册经呈厂(处)长核准(得视情况转呈)后,送交管理部门点收(报废部分免办点收)及转记于"财产保管卡"。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经呈决策会通过颁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物业公司固定资产采购、保管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核定标准
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两年以上的资产(物品),包括:车辆、高档办公家具、通讯器材、现代办公设备、电器等。
2、低值易耗品是指未达固定资产标准,单位价值较低,使用期限较短的物品。
第二条固定资产购买的申报、审批
1、各部门需购买添置固定资产时,须填写公司统一的《物品采购申请表》,由办公室汇总编制固定资产采购计划,交办公室主任、财务部经理审核,审核内容为,物品之名、价格、规格、质量、厂商等。
2、办公室主任、财务部经理审核,签字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3、办公室持审批文件到财务部领取支票并安排统一采购。
第三条固定资产的管理
1、固定资产的管理决策权归公司总经理,价值管理责任在财务部,实物管理归办公室。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同意,任何部门,任何个人不可擅自将固定资产转移,外借,报废。
2、固定资产购入后,应及时填写《固定资产登记表》,财务部及时入帐,登记固定资产名细帐,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配,以便定期核查,做到谁使用谁负责。
3、部门领用,须填写《物品领用单》,财务部在固定资产明细帐上进行记录,未经领导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拆装、挪用。凡私自拆装挪用,影响其正常使用的,按损失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4、办公室会同财务部按季度对固定资产进行核查盘库,并上交盘点报告。
第四条责任
1、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损坏或报废,使用者应在问题发现的当日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视损坏原因,程度等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修复或重新购置;如使用人未及时上报物品损坏情况,而使工作无法顺利完成,将追究使用人的责任。
2、机构调整、人员变更时,必须办理退库、清帐、移交手续。因非正常损耗造成的资产流失,损坏,责任人要照价赔偿,并做出相应的处罚。
第五条采购
1、请购部门须提前填写《物品采购申请表》,办公室会同请购人进行询价,内容包括:品名、规格、价格、质量、交货期、付款方式、退货规定、保修期限、售后服务等相关事宜。
2、办公室将询价进行汇总,做到货比三家,尽可能为直接生产厂家或一级经销商,并报总经理批准后,领取支票。
3、采购过程中,如为公司节约了资金,可作为人事考核评比奖励的依据。
4、固定资产(物品)入库以订货合同、到货、发票等原始依据为准,填写《固定资产登记表》,附带资料:如说明书、合格证书、保修卡等原件一律存档,物品领用人可留存附件或借用。
5、以上手续完备后,由库管在发票背面签字,采购者依据公司财务报销的有关规定到财务部报销。
第六条低值易耗品的采购
1、一般使用期限较短的低值易耗品,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填写《物品采购申请单》,由办公室报请主管副总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购置。
2、办公室每月要对低值办公易耗品进行盘点,以免造成库压和浪费。
第七条物品报修、报废管理程序
1、报修
报修人填写《公司物品报修单》,详细注明故障表现,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将报修物品和报修单报办公室。行政人员联系外修,并由维修单位提供故障发生原因。属于正常损耗或物品自身质量问题的,由公司财务部支付维修费用,属于个人使用不当造成的,由使用人承担维修费用。
2、报废
报废申请人到办公室查档,填写《公司物品报废申报表》,注明名称、购入时间、规格、数量、单位价格、金额、报废原因。
因个人使用不当致使物品报废的,由使用者照价赔偿。
办公室行政人员及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交财务部审核。
1、设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三账一卡。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核实、作到账账、帐卡、账物相符。保管人员变动时,应办理移交手续。
2、固定资产的购置严格执行逐级审批制度,大型设备应根据季候的规模、任务、现状发展规划和经费情况添置和更新。
3、设备操作人员须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并掌握设备安全使用程序,规范操作。
4、定期做好设别保养、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提高设备使用率。
5、固定资产的报废、转让、变价处理,严格执行有关报废的程序和规定并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6、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严防国有资产的流失。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固定资产的定义
固定资产是指通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二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二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条 固定资产的划分 固定资产划分为下述五类:
1、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2、交通工具;
3、通用设备;
4、专用设备;
5、图书、档案
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7、文物和陈列品
8、无形资产
9、其它资产
第三条 固定资产的采购
购置固定资产由学校统一组织,达到青岛市财政局招标采购、定点采购要求的,由总务科、财务科和使用单位组织人员参加政府组织竞标、定点采购。其它固定资产由总务科会同财务、纪委、审计、工会及使用单位共同参与论证。采用招标,议价等方式进行购置。
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验收入库
对固定资产要按合同条款现场勘验、测试和清点。验收合格的,由供货方和项目负责人持验收单、合同、发票等到财产会计办理入库手续。验收不合格的,不办理入库结算手续,不得交付使用,并按合同条款及时向有关责任人提出退货或索赔。
1、五万元以上的采购,要有采购部门联合纪委,工会,财务,总务共同验收。采购部门持合同和上述部门签字的验收证明到总务科办理入库出库手续。
2、一万元到五万元的采购,要有采购部门联合总务科,使用部门共同验收。采购部门持合同或各级领导签字的申请和上述部门签字的验收证明到总务科办理入库出库手续。
3、一万元以下的采购,由采购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验收,采购部门持合同或各级领导签字的申请和上述部门签字的验收证明到总务科办理入库出库手续。
4、每月的1号到25号为资产入库时间,如果本月资产入库了,却没有到财务报销。请到总务科说明,以防总务和财务的每月结账对应不起来。
第五条 财产会计职责
1、学校财产会计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办理入库出库手续,登记固定资产总帐、分户账册。固定资产入库时,要记好设备的型号、名称、数量、价钱、入库人、出库人、使用科室。
2、财产会计要按月结账,并和财务科进行对账,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3、在总务科的统一组织下,每年对全校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和每半年进行一次抽查。完成清查和抽查总结报告。
4、根据固定资产的调动和报废情况,完成资产的调账和消帐工作。
第六条 固定资产管理维护人员的职责
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科学规范、责任到人、配置合理、效益优先的原则。学校实行固定资产管理维护人员制度。确保每件固定资产都有相应的'管理维护人员。
1、协助总务科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清查,抽查。
2、负责具体设备的维护,保养。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定期监测、校验,确保精度和性能完好,防止发生故障。对精密、贵重及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要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负责技术指导和安全工作,并经常对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3、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
4、固定资产的各类文件、合格证、说明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妥善保管。
5、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完成设备的出借、调动、报废工作。
6、固定资产管理维护人员发生变动时,固定资产管理维护人员要及时和总务科财产会计进行物资交接,对固定资产的损坏、丢失情况,由财产会计做出处理意见,按规定进行赔偿。
第七条 固定资产清查
对所有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每半年进行抽查。清查方法以核实账面、实地盘点为主,以抽查、临时盘仓的方法为辅。清查时以物对账、以账对物,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发生盈亏、报废等要及时处理账户,保持固定资产账、物相一致。每年的固定资产清查都要留有书面资料,并写出清查报告。
第八条 固定资产的外借
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借出单位提出申请,总务科申报,经学校同意。收回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时,应认真勘验。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
第九条 固定资产的调动
固定资产内部调剂,应由固定资产管理维护人员到总务科开具调拨单,经调出、调入单位和有关人员签章,由总务科登入青岛财政局固定资产管理系统。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
由管理维护人员到总务科填写报废申请表,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学校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报分管校领导、校长同意。由总务科会同财务科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由财产会计进行帐目处理。
1.固定资产定义:指单位价值大于20xx元人民币并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
2.编码规则:
2.1.编码组成:aa——bb——ddd—cc:类别—大类细分—产品序号—成本中心代码
2.2.类别明细(aa):01:电脑;02:办公家俱;03:办公设备;04:汽车;05:网站外设;06:电脑外设;07:软件类;08:仓储设备;09:通讯设备。
2.3.成本中心(cc):见会计科目编码规则中的规定。
3.固定资产的购买:
3.1.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增加固定资产,填写<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后附不少于三家的采购报价单(可由产品线、采购部帮助询价),并经部门经理、ceo签字确认,交由行政部。
3.2.所有固定资产的购买由公司行政部统一申请,同时附报价单及<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原件。
3.3.固定资产采购到货后由行政部填制<收货领用单>并编制固定资产编号贴制标示,分配至使用人。之后,将<收货领用单>复印件交财务做资产增加的附件。
3.4.固定资产领用时,使用人须在<收货领用单>上签字。
3.5.财务部固定资产会计于月末登记固定资产系统帐。
3.6.<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原件保存在财务部存档。
3.7.<收货领用单>原件保存在行政部存档。
4.固定资产的领用与归还:
4.1.员工离职时须将领用的全部固定资产交回公司,由行政人员按固定资产帐明细清点,有短缺者按价赔偿,行政部应及时协调财务部进行帐务处理。
4.2.如有固定资产暂借,可填写<固定资产暂借单>,不做帐务处理,但规定48小时归还。
4.3.固定资产还入时应办理还入手续,并在<收货领用单>上签字确认,
4.4.每月由财务部更新固定资产系统帐。
5.固定资产的调拨:
5.1.公司规定,员工之间不得私自调换自己使用的固定资产,如有特殊情况须调换使用,
5.2.要通知行政部,并调出方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
5.3.行政部接到<固定资产调拨单>并确认其可行,在<收货领用单>及固定资产系统中做变更登记,且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5.4.<固定资产调拨单>原件由财务保存。
5.5.行政部更新系统的资产调拨要及时准确,以便财务月末计提折旧的准确。
6.固定资产的维修:
6.1.当事人须填写<固定资产维修(升级)申请单>交由行政部处理。
6.2.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单需先查询固定资产帐,确定其维修价值,联系售后服务商;
6.3.维修后行政部应将<固定资产维修(升级)申请单>原件交财务部;并更新<收货领用单>;
6.4.财务部每月更新用友固定资产模块。
7.网络设备升级:
7.1.当事人须填写<固定资产维修(升级)申请单>,部门经理签字认可,交由itsupport处理。
7.2.itsupport接到申请单,确认其升级的必要,申请升级硬件,
7.3.由it部门进行统一购买,请款单后应附<固定资产维修(升级)申请单>;
it部门应将<固定资产维修(升级)申请单>复印件交行政部,并进行<收货领用单>的变更;
7.4.财务部每月更新用友固定资产模块。
7.5.<固定资产维修(升级)申请单>原件由财务保存。
8.固定资产的盘点:
财务部应定期(建议季盘,可抽盘)由行政协助对公司固定资产进行盘点,财务出据盘点报告并与固定资产帐核对。
9.固定资产的报损:
固定资产的报废由其责任人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由本部门经理、公司ceo签字,并经专业人士确认,交由行政部备案。
为加强幼儿园财产管理,防止积压、浪费,减少损坏。牢固树立以保教工作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努力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幼儿园财产、设施保管、保护制度
1、制定专人管理幼儿园(本部门)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
2、妥善保管、使用设施设备;贵重设施设备由专人保管使用。
3、教室内财产实行由班主任和保育员共同负责使用管理。
4、财产发现损坏、余缺及丢失等情况,应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
5、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财产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教学设施、设备的完好率;管理部门负责做好财产的维修工作。
6、总务室(财产保管员)对园内实施设备进行定期全面的检查,需要小修的及时修理,不误使用,需要大修或报废的另定计划,交园长批准,上报修理或保废。
二、物资、财产领用与出借制度
1、教职工因教学或工作需要领用设备、教学具、办公用品、材料、用具或其他物品时,领用人应填写领用单或办理领用登记手续。
2、幼儿园财产原则上不予出借。
3、姐妹园及外单位因特殊情况需借用幼儿园财产、物资的,应凭介绍信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出借。
4、外借物品用后应立即归还,到期如不归还的,出借部门应催促其归还。物品归还时应注意清点数量,检查有无损坏,发现缺数或损坏,应请借方给予赔偿。
5、幼儿园教职工借用物品,应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出借手续参照上面规定执行,用后立即归还。发现遗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6、幼儿园的贵重物品、设备,私人不准借用。
7、每学期结束时,各室所有出借物品一律收回,有的确需续借的,办理好续借手续。
8、教职工调离本单位前,应主动还清借用和某些领用的物品,经有关部门认可后,方可予以办理调离手续。
三、财产维修保养制度
1、使用部门负责落实本部门财产维修与保养工作。
2、妥善保管使用实施、设备;贵重实施、设备由专人负责保管。
3、教室内财产实行班主任和保育员共同负责管理。
4、幼儿园购置的贵重物品(投影仪、复印机、电脑、一体机等)必须按相关规定给予保养。
5、使用部门要确保财产的完好率;如本部门设施设备的维修必须由总务部门帮助完成的,部门负责人必须填好维修申请单,由总务部门按损坏的程度及时维修好。
四、财产报失报废与赔偿制度
财产的报失、报废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并按下列原则办理:
1、超过使用年限,确属不能使用、不能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固定资产,由财产主管部门报经园长批准后作报废注销。
2、由于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损失的固定资产,根据数额大小,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注销。
3、幼儿园的固定资产,每年年底全面清点一次,如有缺少、损失,要查明原因,属正常工作情况造成,可由园长批准销帐;属于过失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过失人必要的经济、行政处罚;属于重大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严肃处理。
4、报失、报废应办理符合规范的手续,由财产使用部门填写报失报废单,财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人员鉴定,报园长,方可在帐册上注销。
5、如属违章或玩忽职守造成财产损坏、丢失的,应照价赔偿。
6、赔偿者应填写赔偿单,财务室开具赔偿收据。
五、基建和大型设备、物品的采购规定
1、幼儿园基建立项、大型设备、物品的采购需经集体讨论确定。
2、幼儿园基建项目的图纸设计必须是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单位。
3、项目的施工要有图纸,有施工执照,有质量检验方可进行;大型设备和物品的采购需填写申购单,经集体讨论和园长审批后方能进行。
4、坚持秉公办事、质量第一为原则,对工程项目、大型设备和物品进行质量验收,如有对质量问题,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予以解决后方能完成基建审核或物品的采购工作。
5、在基建施工中如发现问题的,要及时进行集体研究、行家论证予以解决。
6、基建工程完工需经质监部门验收方可使用。
7、基建经费预决算要十分慎重,少花钱、多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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