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安全管理制度(精选23篇)
为搞好检修期间的各项安全工作,从而自觉提高在检修过程中的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以及在检修过程中可能遇到、发生的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一、通则,本规定包括XX厂施工的所有检修队伍
1、各车间、科室要依照计划检修项目落实具体检修项目的检修安全责任人;制定相应的检修安全措施、检修岗位危险预知、突发事故处理程序。执行制定安全措施、审核措施、检查人签名制度。
2、检修队伍每日必须要开好检修班前会,相关技术人员在班前会布置当天的检修作业工作,讲解安全工作要点、危险区域检修的危险预知、突发事故处理程序,指定检修外协人员的安全负责人;
3、班长、工区长及项目安全责任人在检修工作中,及时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制止、纠正违章指挥现象、违章违纪作业行为;
4、危险区域检修作业结束后,检修项目安全责任人要及时检查作业区域是否还有工具等遗留物,清点参加人员是否全部撤离;
5、生产科负责与参加检修的外协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并对外协单位人员检修安全教育;与机动科共同落实检修项目中的安全责任人,综合科要在检修期间重点检查检修作业中的火灾预防,动火作业是否按照要求布置工作;
6、各车间、施工队在距检修5日前按照厂检修项目制定出本单位相应的检修安全措施报生产科。由生产科汇总向公司生产部汇报。
7、各检修队伍要统一服从厂检修组织单位的指挥;外协单位要服从检修车间的指挥;所有参加检修的人员要按照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工作;进入检修现场必须做到劳保用品穿戴齐全,特殊区域作业必须按照规定使用特殊劳动保护用品;
8、检修车间要确定检修安全监督员。按检修区域,在检修项目负责人间建立安全联保体制;交叉作业时要做好各工序间的安全联保、互保工作;
9、高空作业要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并设立地面监护,及时阻拦作业区下的停留人员;
10、在危险区域的作业要办理各类特种作业证,制定出突发事故处理程序、危险预知;危险区域作业结束后,安全监督员要进行点名、清查作业人数;
11、严格按照要求,在相关处悬挂、放置检修牌;各操作室严禁非值班人员进入;任何人在未得到检修组织单位的通知时,不得开启设备,更不得随意按动操作盘面、机旁操作箱上的按钮;
12、对作业中落地的油脂要及时清理,冬季要注意管道排水不能任意流放而造成结冰,避免人员摔伤;
13、在煤气、密闭区域作业,必须先对区域进行有毒气体、煤气含量测试,条件具备方可作业。对高压设备检修前,必须先进行必要的泄压工作后方可作业;
14、检修需要的临时电源要经过机动科审批,临时电源在使用过程中由检修车间(单位)自行按标准管理,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拆除,严禁将未经保护的裸露的临时电源设立在危险区域;
15、天车作业必须由专人操作,严禁多人指挥,起吊前要对吊具、吊索进行检查,严禁不按规定使用吊具。吊运作业中,要随时注意通过场所的人、物,及时发出警告声音;天车钩头严禁在不作业时悬挂重物,遥控天车在不作业时要按下断电按钮;
16、使用吊具要符合安全要求,严禁使用断股钢丝绳、皮带、铁丝等吊物。吊大件物品时,要使用专用钢丝绳。
17、天车班要做好天车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天车各部安全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18、外单位检修人员不准私自开天车,检修期间各车间要合理安排好值班人员。
19、作业结束要检查是否在设备处遗留工具、零备件等外物,以防止设备开车时掉落伤人。在检修作业完毕需要试车时,必须要求无关人员撤离试车设备周围。
20、作业中要相应做好防火、防爆工作,现场要保证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具;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护,及时清理积存冰块、地面结冰。
21、拆卸物品要摆放整齐、牢固,严禁占用安全通道。
22、严禁带电作业、严禁约时停、送电。对有触电危险、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应增设专人监护,交代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它注意事项。监护人不得兼任其他工作。
23、电焊机一、二线护罩保持完好,机体要挂接地线,电焊机一次线不准有接头。操作人员要正确穿戴劳保用品。
24、氧气、乙炔表要保持灵敏可靠,乙炔表要安装回火器、瓶体防震圈齐全、不准粘有油污、保持安全距离。
25、施工中对遇到的不明管道、电缆严禁私自切割,要及时向本项目负责人反映,做好安全确认。
26、检修结束后,设备的'各类安全保护装置要恢复原状,有缺陷的要匦轮谱靼沧啊?br/>27、凡查出的各项隐患、违章严格按照公司文件以及线材厂有关制度进行考核,同时与项目负责人挂钩。
二、设备检修安装后的试车
1、准备交付检修后的设备,必须仔细检查一下是否在机器内、设备本体上留存有零件、工具材料等,以免在试运转时发生事故。
2、修理安装好后,设备的周围必须清理干净,并仔细检查转动基础螺栓等是否紧固,各部件安装是否正确。
3、试运转前,必须将设备上的所有安全装置恢复。
4、试车前,必须将手动加油的部位加油,禁止在设备动作以后加油。
5、经过仔细检查以后,将检修牌和停电牌撤下,操作人员才能试运转。试运转时,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都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6、试运转时,必须按设备使用维护规程中规定的顺序进行,联动设备必须在单体试车完毕后才能联动试运转。
7、设备试运转启动前,必须发出启动信号,确认所有人员以离开机器的危险位置后才能进行。
8、停车以后进行再次设备调整和检查时,必须先挂上检修牌(必要时切断电源开关)才能进行。
9、试车以后,必须仔细检查整个机器,确认无误,才能交接。
三、重点部位检修安全措施
1、加热炉区域
(1)检修前必须对要使用的便携式煤气含量报警器、固定式煤气报警器进行检查,确认仪器工作正常。备好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及隔热劳保用品;
(2)各类气阀的开、关必须落实到人,并及时悬挂警示牌。煤气管道必须在经过氮气吹扫后,确认管道内已无煤气积存时方可进行下一步的作业;
(3)进入加热炉内部作业时,必须按照要求穿戴特殊的劳动保护用品,严禁单人入炉作业(特殊情况必须设置监护人在旁)。进入烟道作业时,必须先查明烟道中煤气含量是否符合要求,并做好预防煤气中毒。
(4)对炉顶检修时,要做好支撑保护。进行炉底检修时,要做好人员站位;对尚未降温的设备作业时,要做好防治烫伤的保护措施;
(5)使用吊具要符合安全要求,严禁使用断股钢丝绳;指挥天车必须要做到专人指挥;
(6)拆卸的物品、备件要摆放整齐,不准占用安全通道。同时,要及时清理检修现场卫生,保证文明施工。
(7)使用手持电动工具、电焊机、临时照明等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8)严格执行停、送煤气制度。
2、轧机区域
(1)搞好安全确认工作,确认各列轧机已完全停电,安全操作牌已按规定交回。确认本区域内的辊道等已停止运行,并进一步由项目负责人进行确认。
(2)更换、拆卸的轧辊、备件必须放置在一定的位置,留出足够的安全通道;撒落的油脂要及时清扫,防止人员滑倒;
(3)天车作业人员必须是固定专人,指吊人员必须手势清晰、明确。各种吊具必须执行先检查确认、再使用。
(4)已打开的辊道、地沟要设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同时清理地沟作业在作业前要对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对氧气含量较小的区域进行通风处理。对障碍物进行排障。对照明亮度不够的要进行补救;
(6)清理地沟作业中要发挥好联保、互保作用,严禁到非工作区停留、休息。离开作业处时要告知安全监督人员。
(7)作业结束,要当场点名。及时清理现场遗留物;
3、精整区域
(1)搞好各项检修安全确认工作,确认所检修设备已全部停电。
(2)检修芯轴、辊道等设备,必须使用专用钢丝绳。
(3)拆卸的物品必须摆放整齐,不准占用安全通道。
(4)不准在吊有物品的天车下方停留、行走。
(5)所有手持电动工具、电焊机、临时线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4、机械液压设备检修作业
(1)作业前要先对检修设备进行卸压、切断动力源(事故状态使用的气动装置的气源)后工作;
(2)作业结束要对接头作紧固,管线要检查无误;
(3)试压时要注意安全距离,并劝阻无关人员要其离开;
5、天车检修作业
(1)设备在检修前必须在滑线供电开关处断电;单台天车检修时,要将天车行驶到厂房天车检修段,断开分段开关后进行;
(2)在天车大梁上作业,必须保障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并且通道上无油污、杂物阻隔;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防护用品;
(3)需要地面、高空配合作业的,要设立地面监护,确保天车检修作业区下方无无关人员停留;
6、电气设备检修
(1)倒负荷作业必须先填写作业票,经过审批后,按照设立工作负责人(监护人)以:
a、当面传达
b、电话传达
c、派人传达形式现场一人唱票一人作业。作业结束要在相关处挂放警示牌;
(2)工作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负责对工作人员的安全作业情况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动作;分组工作时,每小组必须指定小组监护人执行监护。监护人在班组成员确无触电危险的条件下,可以参加工作;
(3)变电设备停电清扫,锁定隔离开关手柄,并必须按照要求做好挂接地线工作,经检查无误后方可开展作业;
(4)双电源供电设备必须在电源切断并验电后方可作业;
(5)传动控制电气设备检修,要注意停电、验电、挂接地线、挂检修牌等事项。工作中人员不易操作的地方需要先做好保护措施,再开展工作;
四、各级管理人员进入现场的规定
(1)进入检修现场必须劳保用品穿戴齐全,安全帽系好带。
(2)不许在吊起重物的天车下停留、行走。
(3)严禁违章指挥。
(4)发现违章必须立即制止。
(5)专业技术人员进入检修现场,必须遵守所在岗位的安全规程,严禁触动与本职工作无关的设备。
五、临时电源管理规定
(1)临时线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潮湿的地方必须使用橡皮软电缆,一般采取悬空架设或沿墙架设。户内距离地面不得低于2。5米,户外不得低于3。5米。
(2)临时线必须放在地面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如:穿管等。
(3)临时线应设总开关外,每一分路必须安装分控制开关,控制开关应装在用电设备就近处。
(4)临时用电的设备外壳必须有可靠的保护接地线。
(5)安装后的临时线,使用单位不得私自更动。
(6)超过15天使用的临时线,应按正式线路架设。
(7)临时线与设备、水管、暖气管的距离不得小于300MM,在道路交叉处不得低于6米。
(8)临时线的工作零线不得随意乱接,必须从正规零线上接,以防触电。
(9)临时线拆除后,严禁留下可能带电的电线,必须从电源处切断。
(10)拆、接临时线工作必须由我厂电工操作,其他任何单位、个人严禁私自操作。
为保证铸坯的表面和内部质量,二冷制度的制定应遵循连铸二冷冶金准则的基本要求。
铸机冶金长度限制准则
根据连铸机最大拉坯速度计算出来的铸坯液心长度就是连铸机的冶金长度,为保证铸坯质量,铸坯完全凝固点距离铸坯定尺切割点至少2m。
结晶器出口处铸坯坯壳厚度限制准则
钢水在结晶器内通过一次冷却凝固形成一定厚度的铸坯坯壳。为避免漏钢事故的发生,结晶器出口处铸坯凝固最小坯壳厚度应保证在8—15ram左右。
铸坯表面冷却速度限制准则
铸坯在二冷区内进行喷淋冷却,铸坯表面快速冷却会使铸坯表面处于张应力状态,从而扩大表面已形成的裂纹,并在表面温度处于低延性区域时产生新的表面裂纹。沿铸坯长度方向,铸坯的表面冷却速度一般控制在150~C/m以下。
铸坯表面温度回升限制准则
在二冷区,如果各段之间的冷却不均匀,铸坯表面温度呈周期性回升。铸坯表面温度的过度回升会引起坯壳膨胀,在铸坯凝固前沿产生过大的张应力。当应力超过钢的高温允许强度和临界应变时,铸坯表面与中心之间就会产生内部裂纹。在铸坯接近完全凝固时,过大的温度回升会产生中心偏析和中心裂纹。铸坯表面的温度回升一般控制在100~C/m以下。
脆性区铸坯矫直变形限制准则
每个钢种的高温力学特性不同,都有一条相应的热塑性曲线。根据铸坯的热塑性曲线将连铸过程从液相线温度TL至铸坯温度600cI二分为三个温度区,第一温度区为韧脆转变区,液相线温度TL~1200℃;第二温度区为奥氏体区,1200~900℃,一般为最佳塑性区;第三温度区为低塑性区,900~600℃,是钢延性最低的口袋区。该区出现塑性最低值,与铸坯的表面裂纹密切相关。矫直区的铸坯表面温度应避开低延性区温度,以免矫直时铸坯表面产生横裂。通常采取的措施是调整二冷制度,使铸坯在矫直点的温度高于塑性较低的第三温度区,保持在900℃以上。
二冷区铸坯表面温度限制准则
二冷区内铸坯表面温度波动范围越小越好,最好保持不变,总体来看应保证在850~1150℃范围内。
为确保安全费用投入能够满足企业安全生产要求,制定本制度。
1、责任人及责任部门:公司经理为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主要负责人,公司财务部为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与管理部门,对因安全费用投入不足引发的后果负责。
2、费用投入的组成: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由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提取的费用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补充的费用两部分组成。
3、费用的投入:年初根据安全措施计划及年度产量计划,预测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是否符合需求。如提取金额不能满足需求,要制定费用的补充计划,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4、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管理:按有关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要按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或挪用;企业补充部分由安全经理审批使用
5、安全投入的绩效评价:每年底要通过员工的意识变化;现场、设备安全性的提高;员工与相关方对安全管理的满意度;事件、事故发生的频率等渠道评价安全投入的绩效,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为实现企业的发展目标,让全体员工明确企业的安全管理基本理念、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并根据外部、内部安全政策、制度不断变化而调整企业的安全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1、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针的要求,在国家安全生产方针的前提下制定。
2、企业制定安全生产方针必须表达企业安全管理的基本理念,服从企业发展战略要求,能够让员工理解和接受。
3、制定安全生产方针要组织企业各部门负责人、主要领导、职工代表参加讨论、研究形成参初稿,经企业最高负责人决定。再将方针的初稿下发到基层单位和员工进行讨论,最后经过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专门会议来决定。
4、安全生产方针由总经理签发,以文件形式逐级下发传达,要求各生产单位必须利用各种形式将安全生产方针传达到最基层班组和员工。
5、安全生产方针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评审、每年进行一次修订。
6、安全生产方针的制定、评审、修订由经理办负责,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
7、经理办组成人员必须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方针的制定、传达、评审、修订等环节的工作。
8、安全生产方针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员的职责:
(1)责任部门职责:
1、组织做好安全生产方针的各种会议工作。
2、定期召开安全生产方针评审、修订会议。
3、组织各种安全生产方针宣传、公示活动。
4、收集各单位、员工对安全生产方针的合理建议,并进行归纳总结。
5、负责下发安全生产方针文件。
(2)责任人职责:
1、负责做好各种安全生产方针会议记录。
2、收集各种安全生产方针的有关资料。
3、负责安全生产方针的上传下达工作。
4、建立安全生产方针管理档案
为做好各种安全会议记录填写,规范安全记录工作,逐步实现安全记录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对安全记录做如下规定:
一、安全记录包括:
1、安全会议记录
2、交接班记录
3、安全培训记录
4、设备检查、检测记录
5、安全活动记录
6、各种登记台帐
7、安全检查记录
8、设备检修、维护记录
9、其它记录和各种报告、信息、报表。
二、管理规定
1、安全记录、台帐、报表、报告、信息等都以公司统一制定的格式、内容等要求进行填写、上报。
2、公司有关部门和分公司有关科室根据各管理范围,经常监督检查、指导安全记录填写工作。
3、各部门要根据部门要求对照相关规定、标准进行制定本部门和下属单位的安全记录表样。
4、各单位要按照各部门要求按时、按标准,上报各种安全记录和报表。
5、认真做好本单位、本部门自行保存的文件、资料工作,建立相应的档案,妥善保存。
学校针对目前学生在校外住宿的种种弊端,为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1、学校领导牵头,班主任具体组织负责,长期与本班学生家长对学生住处进行检查,对住宿条件差、房东管理不严、存在各个方面安全隐患的,要求强行搬出。
2、由班主任统一协调,充分征求家长与学生的`意见,将本班校外住宿生尽可能地归到一处或几处集中住宿,便于管理。
3、由班主任组织,与房东、家长共同签订《校外住宿生安全责任书》一式4份,班主任、房东、家长各持一份,一份交学校政教处备查,以落实责任。
4、班主任将不定期的对学生住所进行检查。
5、学校将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地进行抽查,如发现问题,责令班级限期整改。
1、把医疗质量放在首位,把质量管理纳入医院的各项工作中。
2、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建立质量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3、质量管理组织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自身医疗工作的实际,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方案。
4、质量管理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质量管理目标、指标、计划、措施、效果评价及信息反馈等。
5、加强对全体人员进行质量管理教育,组织其参加质量管理活动。
1、焊工(含电焊、气焊,下同)工作前,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和防护品,不准裸露身体,以防止烫伤和触电。
2、焊工进行焊接作业前,应仔细检查各种工具,如电焊钳握把与电缆的联接是否牢固、可靠,焊把线皮是否有破损,确认一切正常后才能施焊。
3、焊接前,还应检查工作场地周围有无易燃、易爆物,应清除或隔离后才能进行焊接。必要时还应配备灭火器等相应的消防器具,要有专人监护。
4、地线连接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不得将地线随便捆绑或缠绕在被焊工件上。
5、开启电焊机前,应检查电焊地线是否与工作导体或其他导体连接,以防短路或触电。
6、电焊机需改变触点导板、二次线或对电焊机进行检查时,都必须切断电源后再进行。
7、焊接时,应戴好防护面罩,不得用手或其他物品遮眼,以防弧光伤眼。
8、在通风不良的条件下进行焊接时,除采取措施防止触电外,还应采取排风等措施,保证通风良好,并有专人在外监护。
9、焊接时如采用行灯照明,一般情况下,应采用24伏的行灯。
10、凡有压力或装有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管道、容器,严禁焊接作业。如果必须施焊,应先排空管道、容器内的压力,彻底清洗净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经有关部门检查测试,确认达到安全要求时,方可施焊。
11、焊接用电缆线接头必须接触良好,绑扎牢固,做到焊接时接头处“不冒烟”。
12、焊接用电缆的截面积应根据焊接电流和所露电缆长度选用,防止电缆超载过热而引起胶皮损坏、燃烧,造成事故。
13、焊工敲焊缝药皮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防止焊渣溅伤眼睛。
14、停放在露天的电焊设备,必须有防雨措施,下雨天禁止进行焊接作业。
15、气割大型工件时,应将工件放稳、垫牢,防止滚动、翻倒。
16、焊炬、割炬等发生回火时,应立即关闭氧气调节,再关闭乙炔调节,待回火熄灭,再打开氧气调节,吹除焊炬或割炬里的烟灰,再重新点火,以防止枪管窝火。
17、氧—乙炔胶管与胶管接头处,氧—乙炔胶管与氧—乙炔表接头处,胶管与割炬、焊炬接头处,均不得漏气,以防引起火灾和爆炸。
18、施工现场的焊接地点与氧气瓶、乙炔瓶、液化气瓶存放地点的距离应不小于10米。
19、暂停气焊工作或下班时,严禁将焊炬、割炬放在容器或管道内,防止焊炬、割炬漏气造成火灾或爆炸事故。
20、电气焊工作结束或离开现场前,应检查工作场所有无火源隐患,并关闭电焊机或氧—乙炔瓶阀。
21、不得擅自脱离实训岗位,不得围观其它实训场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罐区消防安全管理,保护罐区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罐区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化工厂油库储罐区及液化气罐区。
第四条 本规则由厂安全检查小组负责监督。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罐区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罐区竣工时,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 罐区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取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五、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八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仓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 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 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 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 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第三章 储存管理
第十五条 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详见附表)。
第十六条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第十八条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条 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条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第二十一条 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第二十二条 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条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第二十四条 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
第二十五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二十六条 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第四章 装卸管理
第二十七条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第二十八条 蒸汽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仓库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
第二十九条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第三十条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第三十一条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条 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条 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 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五条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五章 电器管理
第三十六条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第三十八条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十九条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第四十条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第四十一条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第四十二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第四十三条 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第四十四条 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四十五条 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条 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第四十七条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九条 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第五十条 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条 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条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第五十三条 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五十四条 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答电话。
第五十五条 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第五十六条 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奖惩
第五十七条 仓库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国家法现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法视予以处罚;国家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储存丁、戊类物品的库房或露天堆栈、货场,执行本规则时,在确保安全并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
第六十条 铁路车站、交通港口码头等昼夜作业的中转性仓库,可以按照本规则的原则要求,由铁路、交通等部门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六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本规则制订的具体管理办法,应当送公安部备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安全方针、政策、法令、规定和落实省、市各项安全措施的指示、决议,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安全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一、单位要不定期举行防火、防盗等日常性安全教育和法规性安全知识教育,真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使单位各项安全工作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全体工作人员应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警惕,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以确保单位财产及单位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
三、各办公室门与办公桌的钥匙应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使用。严禁将钥匙交给亲友使用。
四、严禁在办公室内使用电炉、酒精炉、热得快等有隐患性的工具,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的,应符合安全操作使用要求。
五、冬季取暖应注意安全、小心谨慎,积极消除一切安全隐患,防止煤气中毒、火灾、触电等事故发生。
六、各办公室应安排好节假日值班,注意及时关好门窗,检查关闭各处电源、及时开关电灯、电扇、电脑、饮水机等。平时下班也要加强检查。
七、办公室人员离开办公室时,应将保管的柜子与办公桌抽屉锁上,每天下班最后离开者应关好门、窗、橱、柜,并关闭所有电器电源。
八、妥善保管好公、私现金及贵重物品,白天不得将贵重物品及存有现金的包、袋等随意置放在无关锁的地方,谨防失窃。
九、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相关物品到办公场地。
楼道、梯间是供师生上、下,过路的通道,为了确保安全畅通,现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学校根据青少年学生的特点和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条件、环境等客观因素,做好各项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确保护栏和扶手必须完好坚固、走廊楼梯照明设备齐全,预防非正常伤亡事故发生。
二、学校坚决不搞无预案紧急集合一类的活动,课间活动和放学时,楼道口安排教师值守,维护学生活动秩序。
三、安排楼层值周教师,主要维持下课课间学生活动秩序、楼层学生活动纪律以及上下楼秩序,避免楼道拥挤。
四、升旗仪式、做课间操、下课或临时集会,各区域值班人员要值班到位,班主任老师要提前到班级中,组织学生有秩序地上下楼梯,散会或散场按班级先后有序离开会场,防止因拥挤、踩踏造成伤亡。
五、教育学生上下楼时必须分道而行,由该楼层梯间值班人员专门负责;要求学生上下楼梯时有序缓慢右行,要听从值班老师的指挥,严禁拥挤,当发现有学生摔倒时,学生应立即停止上下,迅速将摔倒者扶起,及时送医务室处理。
六、教育学生不在教室里打跳,翻越门窗;不在走廊上追逐嬉戏,不翻爬护墙使身体重心外倾,造成危险;不在走廊上“齐步走”造成共振,以免损坏楼板。
七、师生共记“排队右行,脚步要轻,不摸不靠,肃静无声”十六字原则。
八、如因管理不善,安全岗位不到位造成伤害事故,岗位责任人要负其相关的法律责任。
拾万镇中心小学校
20xx年9月
第一章食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食堂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使用厨房设备时要检查是否运作正常,厨房设备要有专人操作,严格按设备操作流程进行,严禁非工作人员操作;
二.清洁设备时应断掉电源,设备有安全罩的应保持在正确位置;
三.厨房的利器工具每位员工必须小心使用和保管,做到定点存放.专人负责,使用后放回原处,刀具要保持清洁锐利以免打滑伤人,带刀行走时,刀尖必须向下,用布擦拭时,刀口必须向外。
四.使用厨具时特别是玻璃餐具每位员工都必须小心使用,注意不要碰撞,或其他原因损坏;
五.正确使用电器,严禁违规操作,出现零件松动或设备故障应及时报修,未修好前做明显标记提醒他人;
六.保持地面整洁及时清理油污和积水以免滑倒他人。
七.严禁单人搬动重物,地面不得随意堆放杂物;
八.过热液体严禁存放于高处;严禁在油温升高时溅入水分;严禁长时间在冷冻物品间以免知觉下降发生意外;
九.严禁身份不明人员进入厨房,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十.严禁使用包装有破损的食品,以免用餐人员误食;统一杀虫时要注意食品的保护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十一.使用气炉前必须先检查气门开关,然后再开始开气点火以确保安全,使用炉灶时必须做到不离人。
十二.每天使用气炉要做记录,严禁使用没有检验合格标签的气罐,做到谁先开气谁签名确认,谁最后关气谁签名确认,提高责任心。
十三.各种机电设备和电器要做到先熟悉使用方法后才能使用,既确保用具使用寿命,又确保人身安全。
十四.冷冻.雪柜使用时每个相关人员都必须在下班前仔细检查雪柜的温度及其他情况是否正常.预防停电或故障造成食物变质。
第二章食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食堂安全消防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按照消防部门检查要求配置消防栓.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器材的要配置消防器材。
二.厨房必须保持清洁,染有油污的抹布.纸屑等杂物,应及时消除,炉灶.排烟管道油垢定期清洗,以免火屑飞散引起火灾,油垢清洗有记录。
三.定期对线路检查,外部绝缘体破裂或插座头损坏应及时报工程部维修;发现电线走火时,迅速切断电源,切勿用水泼覆其上,以防导电。
四.食堂灶台人员把油下锅后,严禁擅离灶台,防止热油燃烧引起火灾。如意外燃烧失火,应迅速用灭火毯盖于锅上,并用灭火器灭火,严禁直接用水灭火,防止伤人。
五.每天下班后要检查炉灶是否灭火,水.电.煤气是否关闭,门窗是否关好。
六.每月定期或不定期的对食堂.员工宿舍进行消防安检工作,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七.在整改期限内,食堂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整改内容,不得有意阻碍或拖延,否则追究其本人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八.食堂负责人必须认真学习《消防法》,制定消防安全知识学习计划,食堂工作人员须熟悉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知道灭火器所在位置,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检查灭火器是否有效,并及时更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各项工作。
九.严禁工作人员在食堂特别在操作间吸烟,一旦发生火情应组织就近人员灭火,并迅速报警。
第三章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一.严格执行卫生部.商业部关于食品加工.销售.饮食业卫生《五.四制》规定。
二.个人卫生
(一)不留长发.长指甲.长胡子,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上班时穿戴干净整洁的工作衣帽.口罩。
(二)上岗不准吸烟.赤脚,不准穿拖鞋.背心,不准穿工作服上卫生间,食堂内不准随地吐痰。
(三)上岗前洗手,便后洗手。
(四)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经培训后方可上岗。
(五)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凡患有传染病者或带有传染病菌者不准从事饮食工作。
(六)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必须洗手.消毒.戴口罩。
三.储藏间卫生
(一)储藏间要有防鼠.防蝇.防潮.防火.防盗等措施。
(二)储藏间要及时整理清扫,做到地面无垃圾.货架无积灰.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三)凡腐烂变质.生虫.有毒有害食品不准入库。
(四)库存食品按类别上架存放,各种食品粮食存放应隔墙和高于地面15公分以上。各种调料容器加盖,标识清晰。 (五)对存放原料和食品要定期检查,确保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 (六)储藏间内严禁存入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禁止存入其它杂物和私人物品。
四.操作间卫生
(一)地面保持清洁,瓷砖见本色.显原型,门窗洁净明亮.无灰尘油垢,电风扇.灯具见本色。
(二)各种炊具.用具.操作台摆放整齐.生熟分开,成品存放实行“四隔离”,即: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食品与天然冰隔离。并有明显标记。餐具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清洗消毒后的餐具必须符合饮食卫生要求。
(三)灶台清洁.调料盆放置有序。炊具经常洗刷.做到木见本色.铁器发亮。
(四)所有机械用完后及时进行保养.擦试.并保持清洁。
(五)水池保持清洁,素池.荤池分开,上下水道畅通,排水沟无垃圾.无异味。
(六)门窗有防蝇.防尘.防鼠设施。室内通风,光线好。
(七)生菜上架.先洗后切。
五.冰柜.冰箱卫生
(一)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五.四》规定,严格杜绝无检疫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肉类及食品放入冰箱。
(二)冰柜.冰箱内物资要按照食品卫生要求分类堆放,生熟食品分开存放。
(三)经常检查冷库存放的货物,防止霉烂变质。
(四)冰柜.冰箱每十天除霜清扫一次,做到库内无腥臭味,地面无血水。
六.餐厅卫生
(一)地面.餐桌.坐凳.电器设备.窗.墙壁等保持整齐.清洁.无油污.无灰尘,餐桌做到随时清扫。
(二)餐厅通风良好,光线好,就餐环境舒适。
(三)防蝇灯.防尘设备齐全,做到定期消毒灭蝇,防止传染病。
(四)保持餐具.盛装食品用具.餐具台清洁卫生,主食品有盖布,并保持干净。
七.环境卫生
(一)食堂周围环境卫生干净.无杂物.无死角。
(二)食堂周围的墙壁干净.无污垢.无乱贴乱画.乱搭乱挂,屋顶.墙角无蜘蛛网。
(三)洗碗池清洁,上.下畅通。
(四)食堂排水沟要保持清洁无杂物,以免堵塞排水管道。
(五)剩菜.剩饭倒入泔水桶,每天清除,泔水桶加盖。
(六)垃圾及时清理,做到一日三清,垃圾倒到指定位置。
(七)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八)采取积极措施消灭“四害”。室内外要保持无鼠迹.蟑螂及虫卵.苍蝇,无“四害”粪便和其它残留物。
(1)安全是指生产系统中人员免遭不可承受( 危险 )的伤害。
(2)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3)高处作业是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米 )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4)无视规章制度,明知故犯的行为,往往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为因素)。
(5)“机构带病运转”,“使用安全装置失灵”,往往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因素)。
(6)生产经营单位的厂规厂纪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
(7)室内空气中二氧化碳含量达到(10%)时,就能使人不省人事、呼吸停止甚至死亡。
(8)检修设备时,应该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安全标志牌,以提醒人们注意。
判断题(每小题2分,共50分。在正确的括号内打“√”,在错误的括号内打“×”)
(对)1、安全生产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消除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职业危害或设备、财产损失的因素,保障人身安全、健康和资产安全。(对)2、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缺陷。
(对)3、“三不伤害”就是: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错)4、车间内的电气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请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来检修。
(对)5、根据分析,造成事故的“人为因素”主要是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两方面。
(错)6、生产经营单位里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物的因素”
(对)7、在生产过程中,穿拖鞋、凉鞋、高跟鞋、系围巾以及留长发辫而又不将其放入工作帽内的行为属于违章行为。
(错)8、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安全防护装置对操作带来不方便,可以不用或者拆除。
(对)9、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在生产现场和设备上要做到:“有轴必有套,有轮必有罩、有台必有栏、有洞必有盖,有特危必有联锁”
一、目的
为了加强生产装置的开停车的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厂大检修过程化工生产装置停开车的管理。
三、内容
(1)职责与分工
1、生产车间负责人为生产装置停开车管理的主管领导。
2、生产部负责生产装置停开车方案的组织编制和实施。
3、生产车间负责生产装置停开车方案的具体落实。
(2)管理内容与要求
1、生产装置大检修开始前一个月,装置所在车间应编制完成停开车方案,一式三份,由车间主任签字后报送生产部。
2、停开车方案以生产车间为单位进行编写。
3、停开车方案由生产部组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等有关部室进行审核,于大检修开始前半个月审核完毕,报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批准后由生产部组织实施。
(3)停开车方案的审核程序
1、生产部接到生产车间报送的停开车方案后,对方案进行审核,审核结束签字后转交设备管理部门。
2、设备管理部门接到停开车方案后,对方案进行审核,审核结束签字后转交安全管理部门。
3、安全管理部门接到停开车方案后,对方案进行审核,审核结束签字后转交生产部。
4、对各部室审核中提出的.需要横向衔接的问题,由生产部负责协调解决。
5、审核全部结束后,由生产部将停开车方案报送公司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
5、车间按审批后的停开车方案组织实施,待装置停车操作全部完成,由岗位负责人、班长、车间主任现场检查,确认签字。一份生产部,一份车间存查。
6、生产车间汇总各岗位停车确认表后,向生产部申请办理大检修准修证。
7、大检修准修证由生产部组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等进行现场检查,合格后联合签发。
8、生产装置大检修结束后,生产车间应做好开车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在装置检查、验收全部合格后,填写岗位开车确认表,一式二份,由岗位负责人、班长、车间主任现场检查,确认签字。
9、生产车间汇总各岗位开车确认表后,向生产部申请办理大检修准开申请书。
10、大检修准开证由生产部组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等进行现场检查,合格后联合签发。
11、生产车间接到签发的大检修准开证后,按照生产装置停开车方案的要求进行开车。
农药属于有毒、易燃危险化学品,为了保证农药经营过程的安全性,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农药经营单位必须从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农药经营、储存场所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建筑物须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4、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中须经国家授权的部门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资格。
5、农药经营、储存单位应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检查制度,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
6、经营、储存场所须根据规模大小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做好防火、防毒、防盗工作。
7、经营、储存场所须根据所涉危险化学品(农药)的性质分类、分库存放,禁忌物料不能温存。
8、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农药。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压力容器的一般管理要求、管理职责、主要控制环节、考核与奖惩。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对压力容器的购置、申报、登记、使用、修理、校验等环节的管理。
2.术语
2.1压力容器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容器为压力容器:
a.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
b.内直径大于等于0.15m,且容积大于等于0.025m3;
c.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3.一般管理要求
3.1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3.2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基本条件为:
3.2.1年满十八岁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2.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2.3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安全生产、本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3.2.3经过本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者。
3.3压力容器的焊接工,必须持有市安监局颁发的焊接操作证。操作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3.3以水为介质产生蒸汽的压力容器,必须做好水质管理和监测。没有可靠的水处理措施,不准投入运行。
3.5压力容器的检修必须由质检部门认可单位进行。一般性的检查必须在无压力、各种介质放清并清洗干净后进行。
3.6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人员的监督检查。
3.7各种气瓶的运输、存放、保管和使用应按规定执行,应配上安全帽、防震圈等安全装置,并定期检验,防止沾染油脂,避免曝晒、碰撞、腐蚀等。放置地点必须距明火10m以外、无放射性源。
3.8压力容器应有安全防护装置,如安全阀(或防爆膜)、压力表、减压阀等。乙炔发生器应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3.9压力容器必须登记、申报、建立档案。做好检查、修理记录。
3.10压力容器必须按技术条件规定的压力使用,不得超压。改变压力容器技术条件必须经设计部门同意,报经营部审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4.管理职责
4.1公司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按照国家有关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程规定,开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4.2生产技术部职责
生产技术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以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4.2.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压力容器规程和安全技术规范。
4.2.2组织编制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2.3监督检查压力容器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的定期校验工作。
4.2.4编制、审核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
4.2.4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报送当年压力容器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主要问题等。
4.2.6组织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并组织编写事故分析报告。
4.2.7组织检验、焊接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4.2.8组织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归档。
4.2.9监督压力容器的购置、申报、建档、定期检验、使用和维护等各项制度的实施。
4.3使用单位职责
4.3.1保证新购置的压力容器具有办证所必须的归档资料。
4.3.2建立和健全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等制度。
4.3.3在确定压力容器的修理、改造、安装单位时,承担单位的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
4.3.4对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进行教育和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为贯彻落实《管理局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精神,履行公共场所安全管理职责,维护游泳场所的治安秩序,保障游泳者的健康和安全,结合本场所的实际,特制定游泳馆安全管理制度。
1. 由本馆负责人、救生员、场务服务员组成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贯彻有关公共场所安全管理的法规规定,承担游泳馆的日常安全管理,维护游泳馆的日常秩序。
2. 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实施水上救护制度,定期培训合格的水上救护人员,准确的判断和发现情况,积极救护游泳人员。
3. 游泳馆的救护人员兼管安全,上岗时要切实履行安全管理的职责,劝阻和制止游泳场所内不安全的.行为,防止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4. 深、浅水区有明显的标志,游泳池周边设有宣传牌、警示牌和管理工作的告示牌,并设有广播设施及救护观察台,救护器材齐备并有效使用。
5. 严禁携带危险品、弹药、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管制刀具进入游泳池。
6. 禁止向游泳人员出售含酒精的饮料,禁止酗酒、醉酒者进入游泳场所。
7. 配有可正常使用的消防器材和应急灯,经常检查电器设施,确保电器设施的安全正常和有效使用。
随着矿井质量标准化建设的不断深入,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皮带机的现场管理,杜绝皮带、托辊、拉条、h架的乱扔乱放和丢失现象的发生,提高皮带服务年限及完好率,促使全矿皮带管理水平的提高,能够更有效的为矿井安全生产创造有利条件,特制定此办法:
(一)、具体要求
1、各转动部位必须按要求安装防护装置;
2、机头架至拉紧装置尾处必须装侧护网,且装设牢固;
3、皮带机必须在有人员经常跨越的地方设置过人桥;
4、主皮带机的`综合保护装置和安全设施必须按要求配备齐全,确保有效使用。
5、顺槽皮带必须装综合保护装置,并且实现防滑、跑偏、堆煤、满仓等保护动作灵敏可靠。
6、皮带机各类托辊齐全,无坏托辊和短缺现象;
7、皮带机拉条应装的涨力销或螺栓齐全无短缺;
8、皮带机拉紧车钢丝绳缠绕圈数符合设计要求,无断股,无死结,绳轮转动灵活;
9、尾滚筒及各支承滚筒转动灵活且不与浮煤磨擦;
10、各转载部位必须装设洒水灭尘装置且雾化;
11、皮带稳装平直,接头正无跑偏现象,托辊无挂毛现象;
12、皮带机尾必须固定牢固无摆动,非地锚固定的机尾必须使用戗尾装置且设置牢固;
13、根据需要必须装设清扫器,且清扫器铁结构不得与皮带磨擦;
14、各转载处必须设挡煤装置,且牢固不漏煤;
15、皮带机主驱动滚筒的胶层磨损不得露出钢筒。
16、皮带机在下皮带每隔100米设防跑偏装置一组。
(二)、考核办法
1、转动部位无防护装置的缺一处罚责任者50元,罚队长50元;
2、机头侧护网缺一片罚队长50元,有侧护网但不安装的,罚责任者50元;
3、在有人员经常跨越的地方不设过桥的罚队长100元,机电队长100元,集体1000元;
4、皮带机必须按规定装设综合保护,每缺一项,罚机电队长200元,队长200元;
5、皮带机每缺一串或一个托辊,罚队长、机电队长各100元,每缺一个缓冲托辊,罚队长、机电队长各50元;
6、皮带拉条每缺一个涨力销,罚队长,机电队长各10元;
7、拉紧车钢丝绳圈数不够,罚机电队长50元,包机者50元;钢丝绳不完好有断股或死结或绳轮不转者,罚机电队长50元,包机者50元;
8、各类支承滚筒每发现一次不转,罚队长50元,包机人50元;
9、各转载点洒水装置不装者,罚队长100元,集体300元,不雾化或不装水嘴长流水,罚责任者50元;
10、发现有跑偏现象,造成托辊挂毛,每发现一串,罚单位集体50元,如不按规定设置防跑偏托辊的,罚单位300—500元;
11、机尾固定螺丝松动或非地锚固定又不用戗尾装置或戗尾装置不牢靠,发现一次罚队长、机电队长各50元
12、皮带清扫器的铁结构如与皮带磨擦,发现一次罚包机者50元;
13、各挡煤装置,发现不牢固或漏煤现象严重者,罚机电队长50元,包机者50元;
14、主滚筒胶层磨损严重露出钢筒必须及时更换或包胶,如逾期不处理者,罚队长100元,集体500元;
15、信号钟铃保持正常使用,否则罚责任者100元;
16、各队组不得用底皮带运输物料,否则发现一次罚队长200元,责任者200元。
一、电梯管理人员每日对电梯作例行检查;如发现有运行不正常或损坏时,应立即停梯检查;并通知维修保养单位。
二、电梯管理员应加强对电梯钥匙(包括机房钥匙、电锁钥匙、轿内操纵箱钥匙、厅门开锁三角钥匙等)的管理,禁止任何无关人员取得并使用。
三、货梯应配备专职司机,且司机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四、运行中的电梯突然出现故障,司机应立即停止电梯运行,并立即通知维修保养单位。
五、发现电梯设备浸水或底坑进水时,应立即停止使用,设法将电梯移至安全的地方,并处理。
六、发生火警时,切勿乘搭电梯。
七、除专职司机外,禁止载货电梯载人。
八、货物进出时,应将电梯置于司机状态或按住开门按钮,搬运货物应轻拿轻放,禁止用铲车搬运货物;禁止碰撞轿门、轿壁;
九、货物应尽量放在轿厢地板中央,防止偏载;禁止超载。
十、电梯轿厢内的求救警铃、风扇、应急照明等必须保证其工作状态正常可靠,以免紧急情况时发生意外。
十一、因维修保养而影响电梯正常使用时,应至少在首层明细位置悬挂告示牌及设防护栏。
十二、电梯应每年按时年审,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有效期前一个月,应督促维修保养单位到市特种设备检验所申报年度检验。
十三、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电梯运载货物;超长、超宽、超重、易燃易爆物品禁止进入电梯。
十四、禁止在电梯内吸烟、乱涂、乱画等损坏电梯的行为,并做好电梯的日常保洁工作。
1、上岗前
(1)收费人员在解款室作上岗前的准备工作,准备期间防盗门上锁,安保员持安保器械在解款室外站立守卫。
(2)发现解款室门窗、票箱等异常时,立即报告值班人员。
(3)上岗前准备工作完毕,当班人员一起离开解款室,锁好门窗。
(4)收费人员出解款室后,做到票箱不离手,由安保员护送收费人员上岗。副站的工作人员用汽车送达工作场所。
(5)班长、安保员按规定加着反光背心。
2、上岗交接班
(1)上岗途中,密切关注周围车辆、人员情况。横穿车道时,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2)进入收费亭后亭门上锁,安保员配合收费员交接班,疏导车辆。
3、上岗时
3.1收费员
(1)亭门上锁,无关人员不得入内,临时出收费亭时亭门、窗上锁。
(2)负责保管安全箱钥匙,及时将大额现钞放入安全箱中。
(3)发现可疑情况或车道内车辆发生刮、碰、撞等事件,立即报告班长或安保员;遇偷、盗、抢等事件按报警器报警。
3.2班长
(1)注意收费广场、车道的动态,及时疏散闲置车辆及行人。
(2)将预付卡、多余的备用金放入安全箱,备用票证统一放入抽屉并上锁。
(3)接收费员报告后与安保员一起处理安保事务,遇重大事件报告所务值班人员。
(4)检查监督收费员的安全防范措施。
(5)中班下岗前,安保员对管理所办公区域进行一次巡查。
3.3安保员
(1)做好收费区域的巡查工作,疏散闲置车辆、闲杂人员。
(2)配合收费员开关车道,做好车辆的疏导工作。
(3)配合处理收费员上报的事件。
(4)监督收费员的安全防范措施。
(5)检查收费区域内各类安全设施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6)中班下岗前,对收费广场(地下通道)、下岗行进路线等区域进行一次巡查,及时疏散闲置车辆及闲杂人员。
3.4所务值班人员
(1)检查监督收费员、班长、安保员的安全防范措施。
(2)督促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3)处理班长上报的事件。
4、下岗交接时
(1)票款放入票箱内并上锁,做到票款不外露。关闭车道时,将收费亭的门窗上锁,并锁好抽屉和安全箱。
(2)列队下岗途中,应注意周围的车辆及闲杂人员;横穿车道时,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3)列队下岗途中,带票款的收费员走在前面,其他收费人员及安保员注意协防。副站的下岗人员由汽车送达。
5解款过程
(1)安保员手持安保器材协助班长做好收费广场至解款室及解款室至金库室路径的安全巡查保卫工作。
(2)在上、下岗途中收费员站位在前,安保员在后,应时留意周边环境变化,遇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班长。
(3)收费员进入解款室后,检查防盗门有否反锁情况,安保人员持安保器材守卫在解款室门一侧,并做好安全巡视工作。
(4)解款完毕后,安保人员护送收费班到收费员票库,直至集体离开票库。
实验小学教育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1.全体教师和有关工作人员,必须用科学方法教育学生,积极开展心理咨询,加强心理疏导,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2.所有教师必须经常向学生宣传安全常识,教育学生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3.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对使用的教学仪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规范操作,确保安全。
4.体育课、课外活动、训练、竞赛以及运动会,必须教育学生注意安全,采取安全保护措施,责任人必须亲临现场,确保安全。
5.由部门或教师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组织者必须严密组织、严格管理,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6.各实验室及有关专用室的管理人员,必须对所有仪器设备定期检查,学生使用的化学药品,要严格控制,严禁将药品带出实验室;易燃、易爆、有毒的药品,要严格控制,采取两人双锁,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药品保管室。平时进出要关锁。
7.班主任老师要教育学生课间活动时讲究文明,严格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上下楼梯,不准争先恐后牵拉、推搡,不准攀爬阳台、扶栏、楼顶或其它建筑物;严禁在校园内玩火、甩炮、玩炮子枪等伤害性玩具;严禁在校园内焚烧废物、宿舍内点蜡烛和点蚊香。
8.值班教师要加强校园巡视,维护校园秩序,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
施工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要与动火点保持10米的距离,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应保持5米以上。电焊机一次线(搭铁线)长度应小于5m,二次线(焊把线)长度应小于30m。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为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
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距离的规定(依据)
在生产过程中溶解乙炔气瓶(以下简称乙炔瓶)与氧气瓶广泛地应用于焊接和切割中,又经常同时使用,氧气为助燃气体,乙炔为易燃气体,氧气与乙炔又分别盛装在移动式压力容器中,在使用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乙炔瓶与氧气瓶放置在同一个地点,无安全距离;氧气瓶与油脂接触,乙炔瓶水平滚动后,未竖直静放便投入使用;乙炔瓶表面温度在40℃以上,夏天露天作业无遮盖;氧气、乙炔瓶未按规定留余压等,这些问题,曾导致了一些伤亡事故的发生。因为是溶解乙炔,气瓶里有丙酮,如果倾斜角度在30度以下的话,在阀门打开(使用过程)的时候,有可能导致丙酮流出与空气混合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爆炸极限2.55%~12.8%(体积)。氧气瓶盛装的是高压氧气,存在着物理和化学两方面的不安全因素:物理因素:氧气被压缩而压力升高后,有与周围常压取得平衡的趋向,当与常压之间的压差愈大,这种趋向也愈大。当很大的压差一旦以极短的时间在相当大的空间内迅速地达到这种平衡,即形成通常所称的“爆炸”。如果通过较小的孔隙在相对较长时间内达到这种平衡,就形成“喷射”。二者都能造成严重后果。化学因素。由于氧是助燃物质,一旦遇有可燃物质和引火条件,即可发生猛烈燃烧,甚至出现爆炸性火灾。
1.《溶解乙炔气瓶安全检查规程》第50条乙炔瓶使用规定“同时使用氧气瓶和乙炔瓶时,应尽量避免放在一起;与明火距离一般不小于10米”;两瓶之间未有明确的距离描述。
2.《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在使用时具明火点的距离是大于10米,但氧气、乙炔瓶间的距离我国规定似乎没那么明确。
3.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第552条要求“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8米”。
4.《气焊(割)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中第二条写明“氧气瓶、乙炔气瓶应分开放置,间距不得少于5米。”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1 - 1999。
一、氧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运输
(1)氧气瓶是运送和贮存高压氧气的容器,其容积为40l,工作压力为15mpa。按照规定,氧气瓶外表漆成天蓝色,并用黑漆标明“氧气”字样。
(2)在运输前,要检查瓶嘴气阀安全胶圈是否齐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类等。
(3)装卸时,瓶嘴阀门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撞,损坏和爆炸。
(4)不准装运其它可燃气体。
(5)在强烈阳光下运输时,要用帆布遮盖。
2、氧气瓶保管与存放
(1)保管和使用时应防止沾染油污;放置时必须平稳可靠,不应与其他气瓶混在一起;不许曝晒、火烤及敲打,以防爆炸。库房周围不得放易燃物品。 (2)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距离热源明火在10米以外。 (3)氧气瓶减压阀,压力计、接头与导管等,要涂标记。
3、氧气瓶使用规定
(1)安装减压阀前,先将瓶阀微开一二秒钟,并检验氧气质量,合乎要求方可使用。
(2)使用氧气时,不得将瓶内氧气全部用完,最少应留0.1mpa。以便在再装氧气时吹除灰尘和避免混进其他气体。
(3)检查瓶阀时,只准用肥皂水检验。
(4)氧气瓶不准改用充装其它气体使用。
二、乙炔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定
1、乙炔气瓶在使用、运输、贮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
2、乙炔瓶的漆色必须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3、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须检查是否好用,否则禁止使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4、使用压力不超过0.05mpa输气流量不应超过1.5-2.0米3/时瓶。
5、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入使用,对已卧入的乙炔瓶,不准直接开气使用,使用前必须先立牢静止十五分钟后,再接减压器使用,否则危险。禁止敲击,碰撞等粗暴行为。
6、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与明火的距离要大于10米(高空作业时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
7、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温水解冻。
8、工作地点频繁移动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乙炔瓶和氧气瓶应避免放在一起。
9、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与乙炔接触的铜合金器具含铜量须得高于70%。
10、使用中的乙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剩余压力应符合安全要求:当环境温度<0℃时,压力应不低于0.05mpa;当环境温度为25~40℃时,应不低于0.3mpa。
11、在用汽车、手推车运输乙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12、装运时,应妥善固定汽车装运乙炔瓶向放置时,头部应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箱高度,直立排放时,车箱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一。
13、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14、装运乙炔瓶的车辆禁止烟火。
15、乙炔瓶在使用现场或班组小库内储量不得超过5瓶,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厂房相邻建造,相邻的墙应是无门窗洞的防火墙,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一)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委安信科;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委安信科,一份报当地公安派出所,一份报乡镇人民政府综治办,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保安值班巡逻、中青年教师护校队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市教委安信科分管安全副局长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市教委安信科、教委发展规化科。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挡土墙、池塘、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二)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室、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保管室、电脑室、梦想空间教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保卫科和总务处组织电工和保安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和手机充电器,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校内住户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2、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电压力蒸饭器,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食堂工人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3、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各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居委会、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保安和值日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盲流、恶少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学前,值日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6、建立学校突发事件教师救护队,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四)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并上报教委主管部门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市教委安信科分管安全副局长审批。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船)进行检修。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7、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8、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9、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门卫安全防范工作规范
1、单位出入口设专职门卫,门卫工作有专人管理,门卫工作制度健全,责任明确。重要出入口设门卫值班室,位置适当,视线开阔,墙体、门窗牢固。
2、出入口大门坚固安全,开启灵活,锁定方便。门区有照明设备,便于夜间观察。门卫值班室配备必要的值班用品、防卫器械和消防、应急照明器材。
3、门卫值班室应安装报警电话,其中重点单位门卫值班室有内部自动报警设施,并与总值班室联网。重要出入口门卫人员要坚持24小时值班。
4、门卫人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夜间值班的门卫人员应为男性工作人员。
5、门卫人员值班时佩戴相关证件,文明执勤,行为规范。
6、门卫人员按单位规章制度认真检查出入本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等。对非本单位人员进入本单位的,要逐个查验身份证件,严格登记手续。
7、年度内门卫人员无违纪、失职行为。
(六)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门卫人员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进行犯罪活动
2、来人、来客均须办理登记、会客手续,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来人的合法身份证件,无身份证件、未经校保卫部门同意不得进入学校。
3、任何人从学校内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出示出门证件,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查问、查看。对可疑物资可以暂时扣留,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4、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主动下车推行,机动车减速慢行,外来车辆进校门,门卫人员应先问明来意再开门,随车人员必须办理来客登记手续。
5、外来人员会见学生必须在课余时间进行,如果正在上课,必须先在门房等候。
6、严禁小摊小贩进入校园卖东西。
7、门卫及保安人员昼夜做好校内巡逻工作,及时检查办公楼、实验楼、电教楼防盗门的关锁工作。
(七)护校队安全管理制度
1、护校队在学校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校内的治安、防范、巡查、守护等工作和案件、事故发生时的现场保护工作。
2、平时负责对校内的日、夜巡逻,节假日搞好护校工作。
3、不定期的对校内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4、注意发现隐患部位,提出整改建议,协助校长室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5、控制外来人员进出校门,严格来客登记制度,校内学生进出校门注意查验有关证件。对超过学校有关规定时间进出校门的学生应逐个登记,并将情况报告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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