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范本(精选20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基本建设工作,保障建设工程的使用功能,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加强学校基本建设工作中的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达州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基本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基本建设的任务是制定与学校发展相适应的近期建设计划及中长期教育设施建设规划,负责组织校园总体规划设计及实施,负责具体建设工程项目的论证、功能定位、项目报批、工程招标、工程质量、建设工期、投资控制、资金管理、竣工验收等,对建设工程进行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监督的范围与内容,范围包括基本建设项目和维修修缮项目,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工程及设备安装工程所有新建、改建、扩建,以及50万元以上(含50万)的维修、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基建项目)。维修修缮项目包括50万元以下的装饰工程、绿化等项目(以下简称修缮项目)。
第四条学校基本建设必须坚持依法规范原则。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所确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对建设项目应进行科学论证和决策,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报批及其它各种手续。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责任制,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学校基本建设工作应做到依法规范,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和使用的要求,达到提高社会效益和投资效益的目的。
第二章基本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六条学校应对基本建设工作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明晰职责、落实责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工作规范,加强对教育基本建设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七条学校基本建设工作的领导管理机构是大竹县教育局。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学校近期建设计划和中长期教育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学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审核市教育局所属学校校园总体规划,审核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指导学校进行基本建设工作和协调处理学校基建工作中有关问题等。
第八条学校行政对学校建设项目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应根据基本建设任务建立基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基本建设工作中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并具体负责对学校建设项目的组织领导、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学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基建、财务、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学校基建部门的职责是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编制和实施校园总体建设规划,负责组织新建项目的论证,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上报,编制和执行学校建设项目年度建设计划,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勘探、设计、施工工作,负责执行各项工程建设合同,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及全过程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的其他配套工程及日常工作。
第十条学校基本建设工作应建立责任制,学校基建工作的领导小组的组长和副组长是建设工程项目第一与第二责任人,对该此项工作和廉政建设负首要责任。
第十一条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应贯穿建设项目的全过程,从项目的论证报批、工程招投标、勘探设计、项目施工、工程技术、相关设施的配套、建设资金的筹集和管理使用,到项目的竣工验收等。学校建设项目要做到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和精心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学校根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编制后,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对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进一步的论证,对该建设项目的选址、环境评估、建筑面积、建设标准、使用功能、资金筹集、项目效益等方面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并附有通过招标选定的设计方案。报告应根据国家和市政府对建设项目有关要求,确保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和投资估算的准确性。
第十三条学校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应在完成批准的所有建设内容和工程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具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材料,具备验收条件后进行。学校应及时组织相关设计、施工、监理与建设管理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验收时,除对建筑工程实体进行验收外,还应认真查阅施工过程中对项目隐蔽工程的.验收材料及勘探、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等资料。对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学校应责成施工及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并与施工及有关单位签署工程保修书。在工程保修书中应明确工程保修的范围、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并列入学校固定资产。
第三章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校园总体建设规划是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及教育部规定的生均用地和生均校舍面积指标,对校园(校区)进行总体建设规划。校园总体建设规划要体现“以人为本”和使用功能的合理性,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趋势,贯彻节约用地的原则,为发展留有必要的余地。改扩建的校园要保留学校历史文脉和原有建筑的风格风貌。校园总体建设规划经审定后,学校基本建设应严格遵循规划进行实施。
第十五条学校建设项目要选择优秀的设计方案,保证校舍建筑外型的美观和结构的安全。
第十六条学校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是学校根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设计单位根据建设项目的使用功能、建筑规划、设计规范、建设标准、工程技术、设备安装要求及采用的主要建筑材料等,对建设项目做出初步设计方案和项目建设资金的概算,由学校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为该建设项目的最高投资限额,未经原审批部门批准,不得随意突破。
第十七条学校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由学校和设计单位根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初步设计文件批复的意见及建议,进行认真的研究和分析,吸纳评审专家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优化初步设计方案,使初步设计方案的功能更加科学、合理和适用。
第四章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管理
第十八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学校基本建设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对建设项目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择优的招标办法,选择优秀的勘探、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设备及部分建筑材料供应单位。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十九条学校对建设项目进行招标时,应合理确定建设工程的计价方式和工期,招投标的时间不得少于法定时限。学校必须向勘探、设计、施工、监理等投标单位提供与建设项目有关的真实、准确、齐全的资料,合理编制标书(预算)。
第二十条建立招标代理制度。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设计、监理单位的招标一律实行招标代理制度。市教育局建立招标代理单位、预算编制单位中介库。招标代理单位、预算编制单位实行轮换及淘汰制度。
第二十一条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设计、监理单位的招标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报送达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具体方法按照《达州市学校(单位)基本建设项目集中公开招标实施办法》实行。单项工程投资额在5万元(含5万元)至10万元(不含10万元)内的修缮项目由项目学校采取公开招投标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单项工程投资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内的修缮项目由学校组织公开招标;具体方法按照《达州市学校(单位)修缮项目管理办法(修改稿)》
第二十二条学校建设项目评标小组,由学校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投标管理部门商定评标小组的成员组成。一般情况下,学校参加评标人员不得超过评标小组成员的三分之一,其他评标专家由招标管理部门根据评标专业技术需要,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业技术评标专家占评标小组成员的比例应不低于三分之二。具体评标办法、评标程序及保密纪律等,按照招投标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或由学校(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投标管理部门商定。维修项目招标按照《学校维修项目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学校与中标的勘探、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及大宗建筑材料供应等单位,应依法订立合同。合同应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工程发包时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的工期。学校在与各有关中标单位签订建设合同的同时,须签订基建工作廉政协议书及安全协议书。
第五章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
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筑工程质量是百年大计,学校校舍的安全和质量必须严格贯彻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全面执行建筑工程质量规范标准。从设计到施工的各个环节确保学校建设工程的质量。
第二十五条学校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质量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对项目的地下工程、其他隐蔽工程要及时进行测试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个施工程序。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钢材、水泥及有关建筑材料、设备等都要进行严格的检查,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项目学校、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都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按各自的职责,各负其责,保证工程质量的等级要求。
第二十六条学校要自觉接受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检查和监督,对检查和监督中发现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隐患,应限期施工及有关单位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学校应暂缓拨付建设资金。
第二十七条学校建设项目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学校、勘探、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及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各负其责,各单位项目实施的第一、第二负责人,也是该项目工程质量的第一、第二责任人。如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应根据事故原因追究各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学校对原有校舍进行改扩建和装修的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结构,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改扩建工程或装修工程,应在施工前委托该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做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和未办理工程相关手续的不得施工。
第二十九条学校应建立基本建设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学校在建设项目实施中,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经济损失、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等,应及时上报学校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并认真做好应对处理工作。
第六章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
第三十条学校基本建设工作全面贯彻“坚固、适用、经济、美观”的建设方针,必须坚持资源节约原则,建设“节约型”校园。
第三十一条学校要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造价控制,规范装修标准,推行限额设计。装修标准一般采用中档标准,主要材料的选择档次为中档适度偏上。
第三十二条加强建设工程项目阶段造价控制,实行建设工程项目全工程造价控制。学校应对基本建设项目基础、主体、竣工实行三阶段造价实行动态控制,在项目基础、主体、竣工验收后的十四天内分别提交基础、主体、阶段结算;如对上阶段造价超出较多的项目,将在下阶段采取降低装修标准、减小规模的方式,控制项目总造价。
第三十三条应遵循公平、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施工现场签证管理。施工现场签证包括:现场技术核定、材料签证、其它现场签证、补充规定。
第三十四条强化现场技术核定制度。施工单位提出技术核定单后,由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共同签认后方可执行;重大设计变更,学校还应征得市教育局书面批准。
第三十五条加强材料签证管理力度。重点加强对未明确定价、定规格、定品牌、定产地厂家“四定”的材料、超出招投标文件约定风险范围的材料、施工期间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应调价的材料以及建设方认为须签证的材料的签证管理。
施工单位应至少提前七日将预购材料清单提交现场代表,由现场代表认可后执行。
第三十六条规范材料签证,材料签认价格参照建经信息和市场价格,并参考3家以上厂家的价格。材料签证必须注明生产厂家、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材料供应时效、价格,签证价格签认还应明确采管费、运输装卸等相关费用因素。现场签证要及时签办,不应拖延或过后补签。对于一些重大的现场变化,还应及时拍照或者录像,以保存第一手原始资料。
第三十七条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及竣工决算管理。项目竣工后28天内应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基建项目的竣工结算及决算,由项目学校与监理单位组织初审后由市教育局提交给市财政局审定;修缮项目的竣工结算及决算,由项目学校与监理单位组织初审后,提交给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审计处组织审定。基建项目的竣工结算及决算资料的提交内容和程序按照市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修缮项目的竣工结算及决算资料的提交内容和程序,具体办法按照《达州市教育系统基本建设与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洪教计字(20xx)4号]执行。
第三十八条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实行估算、概算、决算控制。一般概算在估算30%幅度内允许调整,决算在概算10%幅度内允许调整;如存在基础特别复杂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的,应及时提交专门调整报告,待调整获得正式批复后方可实施。未获市教育局或者其他部门批准的超额投资由项目学校自筹解决。
第七章建设工程项目的档案管理
第三十九条学校建设工程都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由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建设工程项目的档案。其内容包括从项目提出筹划到工程竣工验收各个环节和阶段的文件、合同、资料和图纸等,都要严格地按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形成完整的建设工程档案,移交有关部门存档。
第四十条建设工程项目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立项及批复文件;
2、工程概预算及批复文件;
3、招标文件;
4、合同文件;
5、图纸会审记录;
6、工程竣工图纸;
7、工程设计变更、甲方签证;
8、工程结算书;
9、工程量计算书;
10、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建设单位施工指令;
11、会议纪要;
12、施工组织设计;
13、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水文资料;
14、工程开工、竣工验收报告;
15、学校施工日志;
16、施工图纸;
17、投标文件;
18、其它资料(含甲供设备及材料证明等)。
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项目档案归档具体要求。工程设计变更、签证:工程设计变更,要求分专业按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设计变更要求有设计人员的签字及设计单位盖章,同时要求有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确认,与竣工图相对应。
第四十二条建设工程项目档案归档文书要求。工程签证,要求根据签证单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每一页要求有统一的编号,现场签证单上应有工程数量的计算过程和简图,并有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相关人员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资料签收表上应注明资料的内容、份数和页数,并且对所有复印件资料的真实性进行确认。
所有资料应保证一式三份。第四十三条
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对学校与建设项目的勘探、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及材料供应等单位签订的合同进行严格管理,检查各项合同约定条款执行情况,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要认真检查合同的履约情况。
第八章建设工程项目的保障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学校基本建设工作必须坚持勤政廉洁原则。建立健全勤政廉洁和监督制约的制度措施,加强廉政建设,加强对基建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基建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增强基建管理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干干净净做事谋发展,努力实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双优目标。
第四十五条学校要加强基本建设工作队伍建设,要选聘政治素质好和专业技术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基建队伍。结合学校基建工作的特点,为基建干部提供必要的学习、办公、防护、交通等各种工作条件,保证基建工作的正常开展。对工作先进、取得优良业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六条学校要结合基本建设工作的特点,坚持加强对基建工作人员思想教育和培训。提高学校基建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要建立健全基建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度、廉政制度、责任制度和工作纪律。明确具体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制约措施和追究办法。
第四十七条学校基建工作人员不准在与工程有关的单位中报销任何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不准接受对方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回扣等好处,无法拒绝的,应一律上交学校;不准参加对方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准要求和接受对方为自己及家属提供的各种利益;不准向对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学校建设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及工程分包经营等活动;不准向对方泄露招标标底等有关保密内容;不准损害学校利益,徇私舞弊,为对方或他人谋取利益;不准擅自截留、挤占和挪用建设资金。
第四十八条学校基本建设监督工作,应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监督与自律相结合,做到关口前移,预防在先,依法严格,全面覆盖。
第四十九条学校要加强对决策工作监督。重点监督决策依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决策过程是否符合程序规定,决策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并记录在案等。
第五十条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监察人员应参与重大项目的招投标工作,重点监督招投标工作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范围、程序和方式,评标成员的组成是否符合要求,评标过程是否公平、公正,有无故意规避招投标或弄虚作假等。
第五十一条学校要加强对合同签订和履行的监督。重点监督合同的签订手续是否完备,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合同的条款是否与招投标要求相符,合同的变更是否符合程序规定,合同的双方是否诚信守约。
第五十二条加强对基建重大物资采购工作的监督。监察人员应参与重大设备或大批量大额物资采购工作,重点监督采购是否按照程序严密、操作透明、集体决策、合同约定、择优购置、责任明确的原则进行操作。
第五十三条学校要加强对责任履行的监督。重点监督有关管理部门是否严格按照职责实施管理,各责任人员是否按照分工要求履行职责。
第五十四条学校要加强对遵纪守法情况的监督。重点监督领导干部有无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工程项目,工作人员有无违反规定以权谋私或造成损失,发现违纪违规问题是否及时处理等。
第五十五条学校要加强群众对学校基建工作的监督。按照校务公开的要求,实行基建工作公开。实施学校建设项目责任人、设计、施工等单位的名称和责任人现场挂牌公示制度,设立工程质量和廉政建设投诉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十六条监督工作由监察、审计、财务、基建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能,采用参与、询问、检查、调查、追究等方式进行。
第五十七条学校对在建设中不按规定办事、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贪污受贿、截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违反有关廉政规定的行为,都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查处。根据其所犯错误情节轻重由学校分别给以相应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可对项目学校缓拨或停拨市级建设资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1.目的
为保证实验小学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2.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
3.方法和过程控制
3.1全校教职工需严格遵守此制度进出学校,严格限制校外人员进入学校。
3.2小学门卫安全管理制度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安全部全权执行,全校师生员工必须严格遵守门卫安全管理制度,服从物业安全员的进出管理。
3.3师生员工应守规进出学校,不得迟到、早退或在上班、上课时间内私自出入学校。
3.4家长及学生亲属、保姆接送学生,不得进入校内,一律在校外区域送别或等侯。
3.5家长访问学校请事先预约,依时访问学校,临时性来访先由当值安全管理员电话联络被访问者,经落实后方可进入校内。
3.6上级视察或公务来访,需有校方事先通知或约定;临时性来访或视察,由当值安全员电话联络学校有关领导落实后方可进入。
3.7教职员工上班时间内一般不接待私人来访,特殊情况经当值安全员联络相关领导同意落实后在校方接待室内等候接待,不得进入办公、教学区域。
3.8下班时间,总务主任及宿舍管理员批准后教职员工可在本人公寓内接待来访,但来访者必须在晚上9:30前离校,如有违规者,视为严重违反校方管理规定,当值安全员需将此事及时上报校方,由校方处理。
3.9来访者来访时,当值安全员需请来访者出示证件,进行书面登记。
3.10周六、周日、休息假期和寒暑假期,未经安排或批准,学生不得进入校内,参加兴趣培训活动的学生,凭学生卡或校方出入证进出学校。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经研究决定制订本办法:
一、工程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负责与有关单位和人员联系,组织实施现场的“七通一平”工作,并会同施工承包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现状图及其它原始记录,作为有关分项工程决算的依据。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中严格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执行,不得随意扩大施工现场范围。
三、施工现场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制度,甲方对施工现场的任何意图都需经过项目负责人。
四、严格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按照投标书,施工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施工。
五、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控制到场的各种材料、设备的质量,禁止不合格材料、设备用到工程上去。
六、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及时做好隐蔽签证,不得事后补办签证手续。
七、项目负责人应负责组织各工种现场负责人及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各阶段的验收工作和各种形式的工程协调、联系会议,并做好记录,负责办理各种有关验收手续。
八、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应坚持维修回访制度,在保修终止前十天会同施工承包单位共同回访,并填写回访单,对所存在的问题全部返修合格才能认为保修期已满,以签证后的回访单作为保修款之结算依据。
为适应教育事业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学校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提高学校建设规划和建设水平,确保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科学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园总体规划审批。学校上报教育局校园总体规划,然后教育局工程办组织专家进行集体会审,再由局党委研究决定,资金不足的项目,学校要一次性规划,分步实施。
二、校园总体规划图修改。学校校园总体规划图由于某种原因需要修改,都必须上报教育局再审批才能修改,学校无权修改校园总体规划图。
三、校园建设无论是新建、改扩建、维修改造和校园绿化等建设工程,都要上报工程办,审批以后才能开工建设。
四、学校校舍建设施工图纸都要送专业图审机构审核,未经审核的施工图纸不允许使用。
五、严格实行工程预审和终审制。不论是新建、改扩建、绿化、维修、校园文化等建设工程开工前要进行预审(工程预算审计),校监会监督按预审价签订施工合同,竣工后要进行终审(竣工决算审计),学校工程都必须由校监会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需要进行工程预审和终审的项目,学校必须准备好完整的工程预审和终审资料,上报教育局工程办,学校进行初审后,再统一协调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审计结果由教育局工程办与学校校长签字认可并加盖公章,未经以上程序审计的结果无效,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六、严格实行合同管理制。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造价咨询合同、勘察设计等合同是工程结算、工程安全、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依据;是确定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不论工程大小都要签订合同,合同的内容必须完整,格式必须规范,计价必须合理。学校工程施工合同要统一格式。
七、严格实行工程监理制。学校新建、改扩建、维修改造项目工程都要聘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实行全过程监理,学校也应挑选1-2名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工地现场管理。竣工验收主要环节必须请校监会负责人参加。所有工程都必须按相关施工规范、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和安全规则实施,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理使用年限。
八、学校基本建设档案指在校园总体规划内进行的自然勘测、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技术文件材料。
九、学校基本建设档案是学校规划、新建、扩建、维修和发展的重要依据,按照集中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管理。
十、凡在学校内建设的项目,应按下列规定范围建立档案资料
1.基础资料档案: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比例尺地形图、地下管线测量成果图、地名以及学校历史沿革等方面的历史、状况和校园建设管理规章制度等。
2.规划方面档案:校园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工程规划、专业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等。
3.工程建设管理档案:项目建议书、项目论证书、规划审批、土地征用与划拨、项目审批意见书、计划任务书、项目批复、设计方案审批、施工图纸、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招投标书、预决算书、施工合同书、增减工程结算证明书、审计结论等。
4.学校基本建设档案中的项目工程批复、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概算书、竣工审计报告、施工图纸、备案证等,必须交学校档案室存档。
十一、对未申报而私自建设的工程项目,直接责任人要进行通报批评,并作书面检查;对未签订施工合同先施工的工程项目,将对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作诫勉谈话;对未进行工程预审、终审和直接拨付工程款的,将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行政和党纪处分;对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造成质量安全和经济损失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党纪、经济处分,并作降职或免职处分;对存在严重失职、渎职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违法行为,直接将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经济、行政和刑事责任;对学校建设管理较好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和表彰。
一、基建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依据国家基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秉公办事,投资额在50万以上的工程必须进入招标代理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二、基建处每周一上午进行例会,总结上周工作,布署本周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派驻各工地代表,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各项目进度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内容要详实。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及时认真的落实。
三、处里每半月组织全体人员对所有项目工地实施一次全面检查,对工程进度快、质量高的项目进行通报表扬,反之要批评,以此实施阳光作业,增加工作透明度。
四、各建设项目使用的建筑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初步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许使用,合格的才能取样送质量检测站检验,检验结果由派驻工地代表和监理共同取回,不得由材料供应商取回。
五、各个建设项目的设计、用材如需变更时,应由工地代表、施工单位、监理人员共同提出,经基建处研究报校领导同意签署意见后,以所发书面通知为依据,否则,不得变更。
六、所有建设工程应先作预算,经甲乙双方核对工程量后签订施工合同,按照形象进度拨付工程款。工程竣工后及时进行决算并予审计,以审计结果和施工企业进行结算。
七、所有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文件、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签证、预决算和审计结论等各类资料,经办人员必须及时转交资料员统一管理,严防泄露和遗失,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由资料员移交市有关部门和学校档案室。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市(区)学校基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建施工方针,确保学校基础设施建设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使师生教育教学安全活动得到安全保障,特制定《学校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安全、后勤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人为成员的学校基础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领导小组,强化学校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
2、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含义,即学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与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三同时”审查的原则:以国家、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为准绳;以有关职业安全与卫生技术标准、规定、规范、规则为依据,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审查。
4、同时设计,要求工程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初步文件文件、图纸时,同时设计其中的安全设施部分,保证安全设施设计按照相关规定得到落实。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时,应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其中的安全设施设计内容,审查通过后,才能形成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施工。
5、同时施工,要求建设施工单位在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时,必须同时建设安全设施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不得先建设完成主体工程,后建设安全设施工程,或者有意减掉安全设施工程,只完成主体工程,留在以后补充完成安全设施工程。
6、同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要求主体工程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时,安全设施必须同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安全设施没有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安全设施工程一经投入生产或使用,不得擅自闲置或者拆除,确有必要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征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
7、基建施工单位必须是有资质的单位,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
8、基建施工过程中必须以学生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原则上应在学生不在校的情况下施工,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做好防范措施,不得让学生进入施工区域。
9、基建施工过程中,对民工的管理及施工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不得随意进出教学区,学校要做好防盗工作。
10、学校安全部门、后勤部门要经常检查督促建设项目与安全设施施工质量,确保项目建设安全与质量。
11、建设项目未进行“三同时”或“三同时”未通过相关部门验收的,基建项目不得擅自投入使用。
1.目的
为为了确保实验小学报刊邮件及时准确地收发。
2.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
3.方法和过程控制
3.1当值人员接到邮递员送来的报纸、杂志时,必须仔细核对,各类报纸、杂志的名称、数量是否与《报刊明细表》上的数量相符,如有疑问需及时与投递员、校方管理员查询、核对。
3.2当值人员接到邮递员送来的书刊、杂志时,认真核对各种书刊的数量后,方可签字确认,并随时在《实验学校邮件期刊签收登记表》上各栏目详细登记。
3.3当值人员接到挂号件和特快专递时,应认真核对地址、姓名、并随时在《实验学校邮件期刊签收登记表》上各栏目详细登记。对于此类信件应在尽快通知收件人领取。
3.4由政府机关单位(如:区教育局等政府职能部门、其它学校)发来的文件,通知,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领取或在有人员顶岗的情况下发送,同时在《实验学校邮件期刊签收登记表》上予以详细登记。
3.5如遇可疑信件(如:港台信件)、无邮件地址或信封内容辩认不清,可通知上级部门或派出所处理。
3.6报刊邮件的分发
3.6.1报刊根据《校方报刊明细表》上的分发目录,将房号写在报刊第一版的左上角。
3.6.2杂志根据报刊明细表的订阅目录,通知相关人员领取,需认真核对四
3.6.3季邮件期刊签收登记表上名称、房号、数量后,要求收件人在签收人、签收日期栏上签 字确认,其不得跨格、跨栏填写。对安全员不能确认的收件人可要求出示身份证件,安全员核对后在经手人栏签字确认。
3.6.4挂号信件、特快专递补和政府机关单位发来的文件,通知等信件的领取确认方法同上。如是安全员送达由送达人在经手人栏签字确认,挂号信件和特快专递补不可代领代签,对不能确认的英文信件,可询问校的英语教师确认,用铅笔在信封上标注;对于英语教师都无法确认和地址不详的信件,在值班室门前公告栏上登报,三日未有人领取回邮递员。并需完善手续。
3.7刊邮件的存放
3.7.1当遇到节假日等报刊杂志不能送发时,当值人员应将每天的报刊分类存放于办公桌抽屉中,不得随意给其它人员借阅。
3.7.2信件应避免无关翻阅,确保邮件安全送发到各收信人手中。
3.8八、以上未尽事宜和在实际操作中有疑问的,可咨询校方总务处或物业管理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本细则。
一、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有限公司。
三、术语和定义
1、建设项目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
2、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指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3、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一般、职业病危害较重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
四、职责
1、职业卫生领导小组是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的责任部门。
2、生产部是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阶段和施工与试生产阶段“三同时”的执行部门。
3、财务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资金的有效投入与管理。五、工作程序
1、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建设项目概况;
(2)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类型分析;
(4)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预防设施的技术分析和评价;
(5)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建议;
(6)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建议;
(7)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结论。
2、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后,应当按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并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申请书;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3)建设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4)职业卫生专家对预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5)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审查一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或备案同意后,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办理相应的备案或者审核手续。
4、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并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其进行评审。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设计的依据;
(2)建设项目概况;
(3)建设项目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来源、理化性质、毒理特征、浓度、强度、分布、接触人数及水平、潜在危害性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险程度分析;
(4)职业病防护设置和有关防控措施及其控制性能;
(5)辅助用室及卫生设施的设置情况;
(6)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7)对预评价报告中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防治对策及建议采纳情况的说明;
(8)职业病防护设施投资预算;
(9)可能出现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防及应急措施;
(10)可以达到的预期效果及评价。
5、对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较重的建设项目,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
6、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2)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4)建设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评审意见;
(5)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7、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经审查同意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根据变更的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相应的审查手续。
8、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进行。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有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工程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工程实施监理,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工程质量承担建立责任。
9、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
10、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项目没有进行试运行的,应当在其完工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11、在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12、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自行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并自验收完成之日起30日内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申请书;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3)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7)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8)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一件;
(9)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自行验收情况报告;
(10)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13、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批复文件;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
(4)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5)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7)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8)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9)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
(10)(10)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14、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文件(复印件);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5)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6)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7)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15、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分期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验收。
六、记录
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台帐》
2、《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台帐》
3、《职业病防护设施台帐》)
一、目的
为了减少或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园区企业新、改、扩建项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园区企业新、改、扩建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入生产使用全过程。
三、职责
1、园区企业负责人履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主体责任。
2、园区行政部负责园区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监管。
四、工作程序
(1)总要求
1.凡园区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企业,从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都必须严格按照建设企业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
2.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企业的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企业概算,园区企业负责人应保证安全设施资金的足额投入。
(2)可行性研究
1.园区企业需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由主要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
2.对于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企业,如危险物品仓库,喷油车间等,在进行企业可行性研究时,应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专门论证。应委托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对建设企业安全设施的安全性和可操作性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安全生产对策的具体方案。
3.对于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应对建设企业安全生产设施的科学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
4.对于安全风险较小的建设企此,在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对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并编制安全设计专篇。
5.负责可行性研究的机构和负责安全生产评价的'机构不能是同一单位,且要具备相应的资质。
6.主要负责人应将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交园区行政部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设计
1.园区企业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应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设计。
2.设计单位应严格依据可行性研究和安全评价的要求进行安全设施设计,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3.安全设施设计应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 。
(4)施工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施工前,园区企业应报相关政府企业立项审批,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2.施工时,应聘请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并聘请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不能是同一单位。
3.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应严格依据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确保安全设施设计方案的有效实施。
(5)验收
1.建设企业竣工验收前,园区企业应委托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2.园区企业应将安全验收评价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安全设施专项验收。
3.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设施单项验收合格后,园区企业应向建设单位申请对建设企业进行总体竣工验收。
(6)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企业必须通过安全设施单项验收合格和建设企业总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正式投产使用后,不得将安全设施闲置不用或拆除,应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
(7)生产设备设施的变更
1.生产设备设施的变更包括设备设施型号变更、配件更换、电气设备变更、安全设施变更和设备设施更新改造等。
2.施工过程中或设备设施生产使用过程,若需要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变更时,应对变更的内容重新进行设计,并填写《设备设施变更申请书》,经过原设计单位签字同意。
3.在生产设备设施变更的全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8)“三同时”档案管理
园区企业ehs(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人员收集与“三同时”相关的资料,并建立“三同时”资料档案,永久保存。“三同时”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安全评价中介机构、可行性报告研究、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企业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设计图纸、施工万案、施工许可证:材料供货证明资料;安全设施单项验收合格证明、建设企业总体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安全设备设施变更申请和变更意见书;与“三同时”相关的其它资料。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职业健康安全部将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做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提交安监部门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审核。
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设计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应有职业卫生专篇的内容,初步设计中应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
四、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要求在初步设计中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向安监部门提交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卫生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五、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安监部门审批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和审查批复的`要求,在设计图纸中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质量可靠。
六、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价单位在12个月内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当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对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项目部必须整改直至符合规定,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健康安全部应委托取得省级以上安监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八、职业健康安全部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和安监部门的要求在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审查、竣工验收中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九、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评审,并建立相应的“三同时”审批档案。
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审查、控制效果评价、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书、批复文件或函等原件由职业健康安全部移交给设计单位和项目部,并做好相关交接手续。
十一、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规、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第一条为加强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评价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新建、改建、扩建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安全卫生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第三条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是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中
“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专篇”的编制依据。新建、改建、扩建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必须在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编制之前进行安全卫生预评价。
凡未进行安全卫生预评价的开工在建的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须补做安全卫生预评价;几未进行安全卫生预评价的已经竣工投产的'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须对其安全卫生现状进行综合评价。
第四条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应由建设项目主体设计单位以外的熟悉本行业和本建设项目技术特点的、具有安全预评价资格的单位承担。
第五条为了从设计源头上加强和规范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的安全卫生'三同时'工作,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负责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预评价报告、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专篇的技术审查工作和安全卫生竣工验收评价工作。
第六条水电水利行业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预评价大纲、预评价报告、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专篇、竣工验收评价专题报告的主要内容和有关规定,仍执行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通知》(水电规办[20xx]0026号文)。
第七条在新建、改建、扩建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设计管理中将安全卫生作为强制性实施的专题审查项目。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预评价报告及其评审意见应向国家(省人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预评价报告及其评审意见备案实行分级管理。
下列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预评价报告及其评审意见应报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1、国务院审批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工程);
2、属于国家核设施、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工程);
3、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工程);
4、国家有明确要求的建设项目(工程)。
上述以外的其它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预评价报告及其评审意见,应报送建设项目(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务本规定由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一、为适应教育事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我学校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提高学校建设规划和建设水平,确保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科学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学校建设的特点制定。
三、校园总体规划审批,教育局根据上报校园总体规划进行专家或集体会审,分管领导和局长签字,校建办盖公章,作为学校校园建设永久性发展规划。资金不足的项目学校要一次性规划,分步实施。
四、校园总体规划图修改。学校校园总体规划图由于某种原因需要修改,都必须上报教育局再审批才能修改,学校无权修改校园总体规划图。
五、校园建设无论是新建、改扩建、加固改造和校园绿化等建设工程,都要使用施工图纸,学校维修要有做法说明,无施工图纸和做法说明,不允许开工建设。
六、各学校校舍建设施工图纸都要送专业图审机构审核,未经审核的施工图纸不允许使用。
七、严格实行工程预审和终审制。不论是新建、改扩建、绿化、维修、校园文化等建设工程开工前要进行预审(工程预算审计),校建办监督按预审价签订施工合同,竣工后要进行终审(竣工决算审计),大型工程校建办要实行全过程管理。需要进行工程预审和终审的项目学校,必须准备好完整的工程预审和终审资料,上报教育局校建办,校建办进行初审后,再统一协调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审计结果教育主要领导要签字认可,校建办要加盖公章,未经以上程序审计的结果无效,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八、严格实行合同管理制。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造价咨询合同、勘察设计等合同是工程结算、工程安全、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依据;是确定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不论工程大小都要签订合同,合同的内容必须完整,格式必须规范,计价必须合理。教育系统工程施工合同要统一格式(由校建办提供),统一计价口径,统一材料价格。
九、严格实行工程监理制。教育系统所有学校新建、改扩建、加固改造项目工程都要聘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实行全过程监理,学校也应挑选1—2名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工地现场管理。学校选址、平面规划、定正负零、签订施工合同、基础验槽、外墙装修、竣工验收等主要环节必须请校建办参加。监理公司和学校工地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执行国家相关施工规范、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和安全规则实施,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理使用年限。十、严格项目法人责任制。教育系统学校建设项目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一把手亲自抓,负终生责任。
十一、学校基本建设档案指在校园总体规划内进行的自然勘测、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技术文件材料。十二、学校基本建设档案是学校规划、新建、扩建、维修和发展的重要依据,按照集中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管理。
十三、凡在学校内建设的项目,应按下列规定范围建立档案资料
1、基础资料档案: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比例尺地形图、地下管线测量成果图、地名以及学校历史沿革等方面的历史、状况和校园建设管理规章制度等。
2、规划方面档案:校园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工程规划、专业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等。
3、工程建设管理档案:项目建议书、项目论证书、规划审批、土地征用与划拨、项目审批意见书、计划任务书、项目批复、设计方案审批、施工图纸、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招投标书、预决算书、施工合同书、增减工程结算证明书、审计结论等。
4、学校基本建设档案中的项目工程批复、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概算书、竣工审计报告、施工图纸、备案证等,必须交校建办存档。
十四、对未申报而私自建设的工程项目,直接责任人要进行通报批评,并作书面检查;对未签订施工合同先施工的工程项目,将对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作诫勉谈话;对未进行工程预审、终审和直接拨付工程款的,将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行政和党纪处分;对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造成质量安全和经济损失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党纪、经济处分,并作降职或免职处分;对存在严重失职、渎职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违法行为,直接将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经济、行政和刑事责任;对学校建设管理较好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和表彰。
为了进一步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体现教师良好的风貌和行为习惯,确保师生免受毒物对人体的危害,结合学校实际,为做到措施得力,责任到人,落实到位,确保禁烟活动取得成效,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成立控烟组织机构,由校长担任组长,下设控烟行为监督小组、专职控烟监督员。
二、控烟组织机构每学期要写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张贴禁烟标语,期末写出工作总结。
三、全体教师积极参与争创“无烟会场”“无烟办公室”“无烟教室”活动,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
四、校内所有办公场所,不得放烟灰缸,地上不得有烟蒂,室内不得有烟味。
五、教师在上课、辅导自习、备课、批改作业期间,不得在教室或办公室抽烟。
六、召开教师会议或全校师生大会或重大活动时,任何教师在上述场所不得抽烟。
七、若在禁烟场所发现教师抽烟,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并与“师德综合考核”、评优、评先挂钩。
八、若发现学生烟抽,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并扣除班内积分,同时给予纪律处分。
九、控烟组织机构,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用文字形式如实上报,以便积累经验,改进工作。
十、学校定期组织师生学习烟草对人体有害的有关知识,提高认识,通过看书籍、讲实例、谈认识、写体会、下保证等方法,争取自觉、主动禁烟。
十一、学校每学期要在学生中开展一次“拒吸第一支烟,做永不吸烟的新一代”签名活动。
为了使我校的校园文化建设能真正达到环境育人的目的,给师生营造一个优美、舒适、和谐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根据我校校园文化建设的实际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总体规划必须符合实际,划出教学区、生活区、运动区、绿化区。
二、分片区承包到班级绿化、美化,并由该班级负责管理。使绿化覆盖面积逐年增加。
三、校园内的主要通道、走廊等处的装饰必须具有思想性、知识性、艺术性,突出教育性。
四、班级财产、门窗、墙壁等设施承包到班,由班主任负责管理,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每日有卫生检查记录,由值周领导和值日教师共同评分,学期结束进行评比;同时教育师生养成讲究卫生的优良习惯,不在校园内乱扔果皮、纸屑等污物。
六、校园每周至少进行二次大扫除,教室做到天天打扫,做到地面、墙面“四无”。班主任为该班的直接责任人。若大扫除时班主任不在场的一次扣取班主任津贴5元。
七、严禁师生攀折花草树木,班主任要加强教育,如有损坏、攀折花草树木的,给予严厉批评,同时扣取班主任津贴2元。情节严重的必须补栽。
八、严禁在墙壁等设施上乱涂乱画。如有涂画的,责令其进行粉刷,学生不扫行的由班主任承担责任。一次扣取班主任津贴2元。
九、执行《国旗法》,每周举行升降旗仪式,并组织国旗下的讲话活动。主要由少先队辅导员负责。
十、图书、仪器管理员必须制定出图书、仪器借、领、用管理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
十一、本制度规定的内容,学期结束时进行检查评比,对优秀的给予适当奖励;对存在问题的给予批评。
(一)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的含义及内容
指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及按照合同规定付给施工企业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具体内容有7项:
(1)各种房屋和建筑物支出;
(2)设备附着物支出;
(3)资源开采工程支出;
(4)道路建筑工程支出;
(5)水利工程支出;
(6)防空、地下建筑等特殊工程支出;
(7)拆除、整理支出。
确定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①建设单位预付给施工企业的工程款和备料款,在未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手续前,只能作为往来款处理,不能计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
②建设单位自营工程所发生的各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都必须按实际支出数计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不能按预算价格进行结转
③由于管理不善、设计方案变更等原因而造成的报废工程损失,经批准后,应当从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中转到待摊投资支出
(二)设备投资支出的含义及内容
设备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具体内容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确定设备投资支出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①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和工具、器具购入时,无论是验收入库,还是直接交付使用单位,都直接计入设备投资支出;
②需要安装的设备购入后,无论是验收入库,还是直接交付安装,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能计入设备投资支出:
一是设备的基础和支架已经完成;
二是安装所需的图纸已经具备;
三是设备已经运到安装现场,验收完毕,吊装就位并继续安装
③对列入房屋、建筑物等建筑工程预算的附属设备,如暖气、通风、卫生、照明、煤气等设备,出库安装时,不能计入设备投资支出
④需要安装设备的基础、支柱等所发生的建筑安装费用,不能作为设备投资支出
(三)待摊投资支出的含义及内容
指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
具体内容有33项:建设单位管理费用;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实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费;(贷款)项目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招投标费;经济合同仲裁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汇兑损益;报废工程损失;坏账损失;借款利息;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企业债券发行费用;航道维护费;航标设施费;航测费及其他待摊投资支出
确定待摊投资支出应注意的问题:
①经营性项目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不作为土地征用及迁徙补偿费的内容,而直接计人其他投资支出中无形资产项下
②建设单位发生固定资产和设备的盘亏、盘盈要先作为待处理,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再计人待摊投资支出
③对取得的器材处理收入和调拨溢价,要冲减待摊投资支出
④为进行可行性研究而购置的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支出,不能列入待摊投资支出
⑤建设项目的土地平整、原有障碍物的拆除和建筑场地的布置所发生的费用,不能列入待摊投资中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项目
⑥建设单位支用的借款未按规定的用途使用,挤占挪用部分的罚息支出以及不按期归还借款而支付的滞纳金,应该由建设单位在留成收入中支付,不能列作待摊投资支出
(四)其他投资支出的含义及内容
指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和基本畜禽、林木等购置、培养、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发生的支出具体内容有以下7项:
(1)房屋购置;
(2)基本畜禽支出;
(3)林木支出;
(4)办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购置费用;
(5)为可行性研究购置固定资产的费用;
(6)购买或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费用;
(7)递延资产。
(五)交付使用资产的含义及内容
指建设单位已经完成购置、建造过程,并已交付或结转给生产、使用单位的各项资产。
(1)房屋、建筑物、管道和铁路等固定资产成本;
(2)动力设备和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成本;
(3)运输设备及不需要安装设备、工具、器具和家具等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成本;
(4)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成本;
(5)林业建设单位为农场而引购的畜禽、役畜和林木等实际购置成本和种植成本。
为强化项目部安全生产,使安全设施能够及时有效地投入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设施“三同时”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安全经理负责。
2、新、改、扩、技改、革新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必须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害因素的设施,这些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3、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
4、在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等项目的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设计规范和标准。
(2)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定报告。
5、新产品生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采用成熟的`工艺方法;
(2)工艺条件的送取应符合安全要求;
(3)具备可靠的安全措施;
(4)设备造型和建筑等,应符合防火、防爆、工业卫生等标准和规定要求;
(5)设计文件要有安全可行性评价。
6、审查初步设计或方案时,应有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部门及工会参加评审工作,凡未经上述部门签署同意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7、施工过程中,应有人负责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缺陷。
8、在竣工验收工作中,要有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部门,会同工会组织参加,凡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车或经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时,均不能验收,直到达到要求。
9、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1目的
1.2依据
1.3适用范围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2.1工程总监
2.2工程中心
2.3项目经理
2.4项目副经理(分公司工程项目负责人)
2.5土建工程师
2.6水、电工程师
2.7项目档案员
第三章监理单位的管理制度
3.1与监理单位的关系
3.2监理人员要求
3.3施工阶段管理
3.4监理例会、月报要求
3.5监理奖、惩措施第四章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4.1工作关
系4.2质量管理
4.3材料质量管理
4.4分部、分项单位工程质量管理
4.5成品保护
4.6质量事故处理第五章进度计划管理制度
5.1工程进度计划组成编制
5.2工程进度的落实、检查、实施
5.3赶工措施
5.4工期延长的审批第六章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6.1安全管理原则及规定
6.2管理措施及要
求6.3重点检查的事项
第七章现场签证及零星工程管理制度
7.1现场签证原则
7.2现场签证管理
7.3可签证原则
7.4不可签证的内容
7.5签证时效性
7.6零星工程管理目的7.7零星工程要求原则、实施程序第八章奖惩制度
8.1公司部门及人员处罚8.2监理单位处罚
8.3施工单位处罚
8.4奖励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1.1目的
为规范房产公司所属项目的建设管理,明确在工程管理过程中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和工作流程,全面提高集团公司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管理水平,进一步建立建全质量、进度、安全、效益保证体系,实行建设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确保建设进度和企业的综合效益达成一致,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1.2依据
1、依据公司《20个运营管理模块规定》等相关管理制度编制;
2、公司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各类工程承包合同;
3、公司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建设监理合同;
4、现行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相关的技术规程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5、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有关的政策和规定;
1.3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房产公司总部及所属公司建设项目的工程管理业务。
2.本制度与房产公司其他方面的管理制度、合同范本、操作指引等配套使用。
3.公司在建项目在执行本制度的过程中,可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完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
4.本制度的条款如与国家的规范、标准或地方法规有矛盾之处,应以国家规范、标准或地方规定为准。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2.1工程总监:
建立和完善以项目为基点的适应市场经济的责任管理机制,利用经济手段、法制手段对建筑项目出台规范化、科学化的成本控制管理制度。
负责检查监督项目的建设进度、质量、成本、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负责落实、完善政府对项目建设的各项批准手续,确保项目的建设符合政府相应的管理规定。
负责审批下属上报的有关工程管理方面的报告及上报政府管理部门的重要文件。
代表公司履行总包合同及各分包合同的责任,负责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重大的合同纠纷。
公司重大事项的参与评定,项目技术问题的处理及重大施工计划、组织方案的审核。
房产公司所承建项目款项的监督、审核、审批及下属职员的人事考核建议权。
.2工程管理中心
对公司确定的项目开发计划、质量目标以及成本目标的实施、监控及完成情况负责任,制定并出台相应的项目管理措施。负责审核分公司季、月生产计划,协助主管领导结合实际下达生产计划指标并监督其实施情况。
负责每月定期向工程总监申报>,内容要求:全面、客观、准确反映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安全等现场实际情况。
配合研发、行政、营销等部门进行项目前期的运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参加项目监理例会,并对在建项目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参与在建项目零星工程量及现场签证工程量的核实及合同签署过程的洽商谈判。
审定重要的施工方案,参与总包、分包、材料采购的招标工作。负责政府部门、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公司及公司各部门的综合协调工作。
主持项目内部会议,审定或签发对内对外的重要文件。按照监理合同及相关监理条例对监理公司的工作进行全面督促检查,落实有关责任制。负责审定工程款项的支付。
2.3项目部经理
代表企业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在管理中贯彻执行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的在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企业整体利益和经济权益。
负责落实集团公司年度责任目标及项目部全面管理工作。负责各方单位综合协调,督促项目生产落实方案,确保工程按合同签署条款履约完成。
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技术管理工程,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标准、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
负责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及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重大的合同纠纷。
负责组织施工图纸会审,配合设计部门完善施工图设计。负责组织项目的专项验收及总体竣工验收工作,并签批有关验收文件。
负责建设项目零星工程及现场签证工程的合同谈判及合同签署。负责项目款项的监督、审核、审批及重大事项的参与评定。负责贯彻各级技术责任制,明确本部门员工的职责分配与考核。负责违规单位及监理单位的处罚权限。 2.4项目部副经理(分公司工程项目负责人)协助部门经理开展各项管理工作。
负责每月25日前向工程管理中心申报>,内容要求:全面、客观、准确反映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安全等现场实际情况,并指出工程施工中存在、潜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制定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技术措施,处理施工质量和施工技术问题。负责各阶段验收工作:组织内部验收工作;组织设计、监理、施工、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等相关单位进行工程的阶段验收、隐蔽工程验收、专项工程验收项目竣工备案验收事项等。
负责组织工程部及监理单位每月进行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对蔑视安全、违规操作的施工单位进行严厉处罚。
负责总包单位、独立分包单位以及材料设备供货厂商的协调管理工作。
负责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配合集团公司完成各项部门的综合业务工作。
负责分解部门的工作计划,保证工作流程顺畅。负责违规单位的监督处罚。
2.5土建工程师
熟悉建设项目的实施程序,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严格掌握各项施工工艺、质量标准,执行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杜绝安
全质量事故发生。
负责在建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控制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
负责制定各管辖范围内具体的工期进度计划与质量保证体系。参与施工图纸会审工作,负责各阶段的项目验收工作;组织内部、隐蔽、专项及项目竣工备案验收事宜。
负责总包单位、独立分包单位以及材料设备供货厂商的协调管理工作;严把材质关,对各施工过程进行严格监控。
负责监理单位的督促监管及施工区域场容、场貌的文明安全管理。负责工程进度款项及现场签证量的审核、审批;记录项目《工程日志》,记录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事宜。负责违规单位的监督处罚。 2.6水、电工程师
严格掌握水电项目工程各项施工工艺、技术、质量标准,执行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杜绝安全质量事故发生。
参与施工图纸会审工作,负责联系设计单位,协调解决水、电施工过程中存在各类问题。
负责监理单位的监管及隐蔽工程的检查与认证;配合其他专业,确保各项施工工序符合设计要求标准。
负责总包单位、独立分包单位以及材料设备供货厂商的协调管理工作;严把材质关,对各施工过程进行严格监控。
负责各阶段工程的验收工作,组织完成项目验收及工程移交任务;配合物业部门做好入住及保修期内的维修工作。
负责工程进度款项及现场签证量的审核、审批;记录项目《工程日志》,记录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事宜。负责违规单位的监督处罚。
2.7项目档案员
熟知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范。负责项目部全员的出勤工作,月底上报行政部门。按照工程施工进展及时督促有关人员整理相关技术资料。负责项目部日常收、发文件和技术资料签章、整理、登记和集中管理工作。
严格保管相关技术资料,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外借。
按照>整理技术资料,协助行政部门完成建设项目的相关备案程序。
指导并协助施工单位进行行政建设单位竣工资料的报送工作。积级协助公司各部门同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监理单位的管理制度3.1工作关系:甲方与乙方(委托与被委托)监理单位应按照与公司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条款规定的范围正确履行监理职责和义务,必须在工地现场设立常驻机构、配备与工程阶段相适应的专业监理人员,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控制,每月向项目部、工程中心定期提交监理月报,针对项目实施管理过程中进度、质量、安全做出分析,提出有益的建议和意见。
3.2监理人员要求
监理总监:相关领域知识专业,拥有5年以上相关岗位的工作经验,按国家规定取得“监理工程师证书”的人员。
水、电监理工程师:相关领域知识专业,拥有3年以上相关岗位的工作经验
监理工程师:相关领域知识专业,拥有3年以上相关岗位的工作经验。
监理人员:相关领域知识专业,拥有2年以上相关岗位的工作经验。
3.3施工阶段管理
正确执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按>严格要求承建单位按规范要求施工。
组织参与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根据项目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负责督促、审查承建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方案,质量保障体系等技术文件,并检查落实情况。
负责施工现旁站监督,核查施工过程中的主要环节部位,做好隐蔽工程验收,组织分项及初步工程检查验收,协助业主单位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及报告。
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针对违规单位进行教育处罚。督促、审检、指导施工单位归整技术及业务资料,建立建全项目档案资料。
负责施工进度款项及现场工程量签证的审核、审批。负责违规单位的监督处罚。
4.2监理例会、月报要求
每周进行监理例会,针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明确会议目标,提高工作效率,解决施工中实际问题,保障正常的工程进度和质量。
进行监理例会的抄送、签发及存档。
每月25日前,及时向项目部、工程中心上报>。 《监理月报》的内容应全面、客观、准确反映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安全等现场实际情况,并指出工程施工中存在、潜在的主
要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5.2监理奖、惩措施
在满足质量及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如监理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使工程投资节约,则1个月内按节约投资成本比率的10%以予奖励。
对项目具体施工方案审查严谨,能及时修正方案中的技术、经济不合理的因素,能为降低工程建设成本提出有效的实施意见的,经公司确认采纳,则1个月内按节约成本比率的10%以予奖励。对监理单位的处罚由项目部执行;处罚分建议性处罚、经济性处罚、解除合同处理。
向总监建议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向监理单位建议更换不胜任的总监;向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不公正、不守法的监理单位出现以下情况对监理单位进行1000-3000元经济处罚处理。 1.每月25日前未向项目部、工程中心上报>;2.为施工单位指定承包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生产厂家;3.收受被监理的施工单位的任何礼金;
4.玩忽职守,未严格执行旁站制度、未严格执行材料进场检验制度、未严格执行隐蔽工程检验制度,未能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问题;
5.未经甲方同意核实,擅自确认签署施工单位提交文件;6.责任心不强,不具备任职资格的监理人员。解除合同处理。
1.因监理单位监管不力,造成较大安全、质量事故,对以后使用有构成安全威胁的,由项目部上报集团公司直至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2.工程开工后监理单位仍未能组织监理人员入场;
3.监理实施过程中,以施工单位相互串通损害公司利益,使成本提高、工程质量下降,进度目标未能完成;
4.监理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无能力胜任或监理人员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进度失控。
第四章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4.1工作关系:甲方与乙方(发包与承包)公司将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以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应按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内容严格按设计施工图纸、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组织施工,接受公司项目部、工程管理中心的监督与检查。施工单位应按承包合同工期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程施工任务,有义务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施工合理化提议,有义务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配合营销中心的部分需要,进行展示宣传;向监理单位、业主单位定期汇报工程实施情况,按时提交施工工程量报表,周、月、年项目进度计划。项目部、工程中心有责任和义务帮助承包单位创造必要的施工条件,受理、审查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合理要求。 4.2质量管理原则
质量管理坚持“预防为主、全面控制、千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原则。
项目部以设计文件、图纸、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施工技术规范、规程、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为依据,监督监理单位、承建单位全面实现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质量目标。
项目部明确项目施工工序,(包括脚手架等临时设施的拆除和运输),确保已完成的工程不受后续工程的影响。
项目部完善监管机制,随时现场检查监理人员、施工单位技术管
理人员的工作情况以及工程施工情况,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规范标准和合同要求。
4.3材料质量管理
工程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材料、设备进场时必须由施工单位填写《材料报验单》,经监理单位、项目部验证及取样送检合格,方可使用。
施工单位使用新产品材料前,必须提交施工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及《检验证明书》,填报《材料报验单》等资料,经监理单位、项目部核验无误后方可进场实施。
由项目部牵头监理单位见证取样,对建设项目使用的进场材料,报送有关检测机构检测,检测合格后产品方可使用,不合格的产品,须即日内要求清理退场。
严禁控制检验报告过期,未经甲方或监理方见证取样,未在有资质检测机构检测的材料产品进场使用。
4.4分部、分项、单位工程的质量管理施工方案与技术交底
分部、分项、单位工程施工前,项目部、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施工方案是否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了细化,技术人员是否对操作工人进行了技术交底工作;对于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施工部位,着重进行施工工艺、次序、方法的落实检查。
施工样板:在主要分部及单项工程(含主体、装饰、楼地面、屋面、门窗、安装、景观、道路工程)开工前,项目部提前通知施工单位先做施工样板。施工样板完成后,项目部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及通知公司高层进行现场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全面开展分项工程。
自检与报验:分项工程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先自检合格填报《工程质量报验单》。项目部会同监理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验收不合格,由监理部位下发《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在限期内整改完成。分项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经过甲方或监理单位验收后,方可进行隐蔽实施;隐蔽工程不合格的不许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隐蔽工程须有施工记录和验收记录。
整改与旁站监督:对于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的施工项目,项目部、监理单位进行现场旁站,监督施工单位按照>的内容要求进行整改。
施工交接验收:为明确工程质量的责任划分,施工单位不同班组交叉作业,必须进行交接检查验收;不同施工单位交叉作业,由项目部组织、协调各施工单位进行交接手续验收。
阶段验收、分项验收:工程的阶段验收和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项目部邀请设计、质检、监理单位及公司上级部门参加,检查评价工程施工的质量,提出改善工程质量的建议和意见。
4.5成品保护
项目部必须组织制订《单项工程成品保护规定》,并责令施工单位成立成品保护小组,落实成品保护的岗位责任。
项目部、监理单位对成品保护的重点部位进行巡视,要求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各自采取成品保护措施,必免竣工交户前出现各类问题。
施工单位对成品保护不力,由项目部出台、制定相应处罚措施。 4.6质量事故处理工程出现质量事故,项目部、监理单位应及时处理,情况严重的上报上级领导并按审批权限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停工通知,同时要求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方案,经监理单位、项目部认同后监督实施。
停工通知的签发:局部停工、复工,由项目部或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发通知,并送工程中心备案;停工、复工范围较大或影响较大的,必须由工程总监签发停工、复工通知,并送总经理备案。重大的质量、安全事故必须通知总经理。以下情况可以发出停工通知:
1.擅自使用未经认可的材料;
2.擅自变更设计图纸施工;
3.上一道工序未经验收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
4.未经甲方、监理审核同意,分包单位进场施工的;5.分包单位进场后,发现其不具备施工管理能力的;
6.施工质量出现异常,施工单位不整改或未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的;
7.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施工措施不到位的;出现质量、安全事故;
第五章
工程进度计划管理制度
5.1工程进度计划的组成编制计划总工期小于合同总工期。
项目建设总体计划:项目部负责人依据公司的总体要求及与承包单位签署施工合同内容,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的施工进度控制计划,确定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节点完成时间,报总经理批准。分包项目工程进展,由工程中心根据总包单位申报的工程进度计划,进行计划编制,并于合约采购部能正常进行项目招标,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进度计划文件以甘特图、网络图形式表述。
5.2工程进度的落实与检查实施项目部负责实施完成。
公司各有关部门极力配合支持项目部,确保工程按计划完工。监理单位、项目部、工程中心对工程施工进度实行动态管理,时刻对工程进度进行跟踪检查,一经发现影响工程进展的因素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整。
项目部重点检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的管理,明确承包单位对工程总体进度的责任,同时协调管理好各分包方的进度要求。
项目部督促施工单位要求每月25日前,向甲方、监理书面上报>内容必须具体、详细并且符合阶段性工期要求和总进度计划要求,内容包括:人力安排、工程量、施工机械安排、材料安排等,经甲方、监理审核定实施。
项目部各专业工程师、监理单位应每天对各单位(单项)工程进度检查,了解工程的进度情况,及时发现影响工程进度的因素及隐患。
周监理例会中,工程进度是重点要求检查的内容之一。项目部副经理每月对施工计划控制点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措施汇集以>内容中。
监理单位每月提交的《监理月报》,工程管理中心上报公司的《月度报告》应涵盖工程进度的检查、对比、差异分析、措施内容等。对于工程进度实际情况与进度计划相比发生较大差异、可能影响整体开发进度及计划入住时间的,公司高层应及向董事局汇报。
5.3赶工措施
当工程滞后工期出现延误时,应采取赶工措施:
1.当进度形象比计划拖延5天以内的,应分析原因并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切实可行的赶工措施,在下一工序内赶上。
2.当进度形象比计划拖延10天以上时,应分析原因并责成施工单位采取切实可行的赶工措施,应制订短期的工程进度计划指导施工。
3.工程工期控制点出现延误,应采取赶工措施,并按施工合同条款规定及时以予签证处罚。
4.由于施工单位资金、设备、人力不足、材料供应不上导致工程进度滞后,虽经要求采取赶工措施但仍无明显的改善的,应与公司高层协商解决。 5.4工期延长的审批
除以下条件外,合同工期不许调整:
1.不可抗力原因(如雨水、现场环境、地震、战争等);
2.甲方原因导致关键工序延长;
3.合同中明确确定的其他工期延长条件。
工期延长的审批;项目部依据合同规定书面答复施工单位提出的工期延长申请,施工单位逾期申请,任何人不得补办工期延长签证手续。
施工单位申报工期延长审批,按照以下审批权限进行:1.工期延长天数≤10天的,由监理单位及项目经理审批;
2.工期延长天数≤20天的,由项目经理审批;
3.工期延长天数≤30天的,由工程管理总监审批;
4.工期延长天数≤45天的,由总经理或董事局审批。
工期顺延的批准文件应以《变更费用确认书》的形式发出,并注明调整工期后工程完工的时间。
工程款支付阶段,是否按合同要求扣除延期罚款,由工程总监及总经理定夺。
批准工期延长可能引起的各类索赔,由公司高层列入重大事项评审会议决策。
第六章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6.1安全管理原则及规定
管理原则:安全管理坚持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对于任何的工程事宜,安全问题均有一票否决权;安全措施未作好,不允许施工;不遵守安全规定的人员驱逐出现场。项目经理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第一责任人,工程总监及总经理应经常到现场巡视,检查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实施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1.项目部为安全文明施工的主责部门;
2.项目部应结合项目工程实际,编制项目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生产与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组织架构、职责划分、管理规定、检查机制、处罚事项与标准等。
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及兼职安全员由现场甲方代表(各专业工程师)负责。
项目部安全员主要职责:
1.具体负责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2.每日巡视施工现场,检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状况,查验有关分包单位、设备、人员资质情况,按管理规定
执行有关处罚事项;
3.参加监理例会,总结本周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状况,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管理要求;
4.每周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现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检查,及时消除存在的隐患,检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形成纪要文件下发施工单位;
5.处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相关事宜。
6.2管理措施及要求
项目开工前,项目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分别落实现场安全负责人,确定有关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建立定期安全检查的工作机制,注重项目场容、环境保护、消防与保安、卫生与防疫、施工扰民等工作,树立良好的项目形象。
督促施工单位完善有关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细则,明确组织架构、职责划分和负责人,并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张贴。施工单位的安全员应对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养他们的安全意识,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情况发生。
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检查是项目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每日必须的工作重点内容之一,经常检视工地现场及周边环境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
每周的监理例会,对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工程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每月定期进行联合安全与文明施工检查,检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应形成纪要。
>中应对安全管理的内容有专项说明。
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应满足项目所在地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达不到要求被政府管理部门勒令停工整改的,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6.3重点检查的事项
施工单位应设专职安全员,安全员上岗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并建立建全建全安全台帐。
各方管理人员及现场工人应佩带工卡证件,工卡证件应进行基本岗位描述,加盖单位公章。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进出场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施工单位应在签署施工合同后方可进场施工;
2.施工场区门卫应对进场人员、车辆、设备、材料等进行检查和记录。工程部安全员应经常对进场情况及记录进行检查;3.施工单位进场后,应向甲方、监理提交一份详细的统计表,其格式和提交的间隔时间应符合甲方和监理的规定。
4.严禁与合同范围外,以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材料、设备进场;
5.施工场区内施工材料、设备、机械进、出场应得到项目部的批准;施工材料、设备、机械出场应作记录。
施工场地内严禁人员住宿。施工单位的生活区与施工场地应有明显的分隔。施工人员由生活区进入施工场地时须检查工作证(工卡)。严禁与工程无关的人员随意进入施工场地。
各项工程开工前,在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时,项目部和监理单位应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要求施工单位制定
安全管理规定和相应技术措施。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1.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组织、人员、职责、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检查、特殊工种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等是否落实;
2.审查有无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土方、水下、基坑、井下、脚手架等是否编制了有效的单项安全技术方案;
3.审查施工单位现场施工是否符合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包括对施工垃圾的处理以及环境保护的有关措施。
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危险工种、高空作业的施工方案在实施前应进行安全方面的审核并取得监理的批准。
各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技术管理人员应向具体操作人员进行安全与文明施工方面的交底。
对于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建筑障碍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的工程,施工开始前项目部、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防护方案。安全防护方案不合格的不许进行工程施工。
施工现场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火栓系统、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应保持正常状态。
监理单位对现场用电、用火、设备使用、人员上岗等应进行相应的资质核验。
对项目基坑周围距离较近的建筑物需先做结构鉴定,预防基础开挖对此建筑影响,边坡支护应进行位移观测。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它安全事故,项目部及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
立即上报公司及行政有关部门,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场地的围档、硬化、排水、防洪、消防、安保、卫生、防疫等应符合当地建设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
施工场地应平整、清洁、畅通,材料堆放应整齐,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外运。
营销路线及客户可以见到的场地、立面要按营销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确保营销线路的安全、美观、整洁。
第七章
现场签证及零星工程管理制度
7.1现场签证原则
事实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项目部本着对企业负责的精神及事实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签证从严把关,并保证签证内容的及时、准确、真实性。可追溯原则:现场签证的资料,包括:签证记要、签证申请、签证预算、签证预算审核等原始文件应及时整理、归档,经办人根据情况必要时保存复印件。
工程承包范围以外的签证,必须遵循“先洽商、后实施”的原则。
7.2现场签证管理
现场工程量签证;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项目部、工程中心、预结算部)相关人员必须在场进行核定。
工程签证由施工单位上报,监理单位核定工程量并签字盖章后上报项目部,由项目部、工程中心、预算部核定准确无误后生效并执行,每月25前统一上报工程中心预结算部备案。
签证必须达到量化的要求,现场隐蔽签证工程必须用简图标注,并备注清晰简明的文字说明,否则甲方不予签证核算或按最低费用
核算。
监理单位、项目部对是否属于签证范畴的项目进行鉴定,后进行明确的责任划分和费用划分,对责任不明和费用划分不清的签证,不予签收。
预算部应每月对所发生的签证进行汇总统计并建立项目签证台帐,及时对成本变化进行调整。
签证单由施工单位填写申报,工程签证单必须经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签,签证审定量以建设单位最小或最低意见为基准,有附页时,相关部门签证人员对附页进行签署意见。
紧急(抗洪、抢险、自然灾害等危急公司财产)的口头变更指令或临时任务,发生时及时通知预结算部,预算部在24小时内确认工作量。 7.3可签证的施工内容
合同以外新增的临时性项目。
合同内容中因甲方原因提出更改,且涉及相关内容费用部分发生变化的部分。
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中,工程量需在现场确定的工程内容。项目现场出现的临时性或紧急且预计发生费用在部门权限以内的工作内容。
7.4不可签证的施工内容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且出现反复签证的项目不予签证。施工单位临时设施的围墙、宿舍、办公室、临时给排水管、电器线路等在国家预算定额规定范围内的工程。
施工单位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自身原因造成停工,或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而返工增加的费用项目。
施工单位承诺免费为我公司承担的工作内容不予签证。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工作内容不予签证。
7.5签证时效性
工程签证内容数量金额小,且涉及面广一时不宜完成,其内容纳入分项、分部验收,全部完工后进行签证;各方单位签证完成10日内,必须报预、结算部备案,超出时间视为自动放弃,公司有权不受理。
隐蔽项目工程签证,施工单位未在20日内,将各方确认签证的工程量及相关资料上报公司预、结算部核算,视为自动放弃,公司将不以受理。
项目部必须按签证事件发生的时段按时签证,工程中心、预算部必须在接到项目部通知24时内进行工作量核实7.6零星工程管理目的
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成本,提高项目经济效益,进一步明确公司业务办理流程及部门工作的岗位职责,同时为工程结算提供客观、真实、准确的依据,结合工程实际,特制定本项目管理制度。 7.7零星工程要求原则、实施程序
不宜通过招投标实施的零星工程,必须进行货比三家的方法,通过竞争机制控制与降低实施成本。
零星工程应先报价,确定价格后再施工,紧急项目至少要先商定计价方式原则,费率标准,经主管领导批示后方可安排实施。零星工程实施前,项目部提前申请填写>,报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及总经办审批。
工程管理中心负责参与零星工程洽商谈判,并对所实施项目工程量进行审查、核实,并一同办理签证手续。否则,视为无效签证。监理单位、项目部负责零星工程实施过程的监管;零星工程实施完成,监理单位、项目部及工程管理中心共同实施验收,验收合
格,进行签字确认,交由预、结算、财务部门安排结算。
第八章奖、罚规定
8.1公司部门及人员处罚
1.房产公司在建项目发生严重安全、质量事故,且受地方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勒令停工整改的;处以工程总监降职与经济性处罚;部门负责人降职、调岗;现场代表调职、解聘。
2.房产公司在建项目进度迟缓,未能按公司总体要求完成年度指标,(不可抗力原因:雨水、现场环境、地震、战争等)扣除项目部年底绩效奖金。
3.房产公司在建项目,未按本条款“第七章现场签证及零星工程管理制度”的若干要求实施,且会同施工单位、监理部门同流合污、弄虚作假、捏造事实从中收受施工单位好处的,除追究相应责任外,一律开除。(宁洱、江城项目酌情而虑)。
4.工程管理中心制定本管理制度,在年工作指标中未完成职责权限内目标、任务调职、解聘。
5.房产公司各项目部,未按本管理制度“第二章职责与权限”中要求每月申报计划任务或申报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每人每次处以200-500元罚款,年累记出现5次以上的撤职、调岗。(该条由工程管理中心执行实施)。
6.项目现场负责人员玩忽职守,对现场明显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要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整改的,处以该人200-500元罚款。(该条由工程管理中心执行实施)。
7.扣罚说明:由执行部门依据相关处罚制度的要求内容,向部门总监汇报情况,部门总监审查核实,电话或口头通知财务部从单月工资中直接划拨,其后将该款项交由行政办保管。
8.2监理单位处罚
1.监理单位处罚由项目部决策,处罚经额,按本案“第三章监理单位管理制度”的若干要求实施。
2.扣罚说明:由项目部负责人在监理单位申报“工程监理款项支付签证单”上注明处罚金额或备注处罚清单,财务部门见状,直接从工程支付款项中划拨,其后将该款项交由行政办保管。
8.3施工单位的处罚
1.施工单位承建项目发生严重安全、质量事故,且受地方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勒令停工整改的,处以10000-50000元罚款,情况恶劣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并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工程进度延期,按>中签署的相应条款内容履行实施。
3.施工单位未按本条款,“第四章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第五章进度计划管理制度、第六章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中的若干要求实施,项目部可根据情况处以施工单位:100-10000元罚款。
4.扣罚说明:由项目部具体负责落实;现场甲方代表或负责人在施工单位申报“工程进度款项支付签证单”上注明处罚金额或备注处罚清单,财务部门见状,直接从工程支付款项中划拨,其后将该款项交由项目部处理。
8.4奖励
项目管理人员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按期完成工程进度、安全、质量目标的,年度考评予以20__-5000元奖励。
2.项目实施前给提出显著降低成本、节约时效的员工年度考评中予以3000-8000元奖励。
3.项目部总目标完成率85%以予10000-50000元奖励。
一、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二、竣工验收一次过关率100%
三、工程按期交工率100%
四、安全生产管理达标率100%
五、重大安全事故(死亡一人以上)0%;严重安全事故(重伤一人以上)0%轻伤类安全事故控制在2‰
六、现场文明施工达标率100%
七、市级文明工地称号获得率30%
八、业主投诉受理率30%;人员及时到位率100%;处理结果满意率80%
第九章
附则
9.1本管理制度经公司总经办审批,自20xx年元月1日起实行,原相关管理制度、规定(除签署格式单外)作废。凡公司下发的建设项目管理文件与本制度不一致之处均按本制度执行。各分公司如有与本制度内容相背离的规定,必须按照本制度进行调整。
9.2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在公司。
一、项目立项审批。项目建设单位须在7个工作日内编写项目建议书(代可研)、可研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招投标实施方案,并报市县发改部门审批。
二、项目前期准备。建设单位须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地质勘察和工程设计,完成施工图技术、消防和防雷专项审查,办理好工程报建手续。
三、工程招投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工程招投标代理工作。在指定的网站、报刊上同时发布工程招标公告,审查报名企业资格,在县监察局、建设局的监督下,确定参与竞标企业,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的发标、开标、公示、施工合同签订、工程监理公司确定及质量监督申报工作。
四、工程施工。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各项建设领域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
五、项目资金管理。项目资金管理实行专帐封闭运行,由县级财政部门将项目资金直接拨付给施工企业。严禁挤占、挪用、套取、截留建设资金等违规行为发生。
六、工程竣工验收。工程全部完工后,须在15个工作日内按照自验—初验—专项验收(消防、防雷和室内空气检测)—竣工验收—项目验收的程序完成工程竣工验收。
七、工程决算与审计。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邀请有资质的审计部门或单位进行工程决算与审计。做好相关资料的移交、封存、固定资产入账工作,并由施工企业将工程交付建设单位投入使用。
一、为适应教育事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我学校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提高学校建设规划和建设水平,确保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科学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学校建设的特点制定。
三、校园总体规划审批,教育局根据上报校园总体规划进行专家或集体会审,分管领导和局长签字,校建办盖公章,作为学校校园建设永久性发展规划。资金不足的项目学校要一次性规划,分步实施。
四、校园总体规划图修改。学校校园总体规划图由于某种原因需要修改,都必须上报教育局再审批才能修改,学校无权修改校园总体规划图。
五、校园建设无论是新建、改扩建、加固改造和校园绿化等建设工程,都要使用施工图纸,学校维修要有做法说明,无施工图纸和做法说明,不允许开工建设。
六、各学校校舍建设施工图纸都要送专业图审机构审核,未经审核的施工图纸不允许使用。
七、严格实行工程预审和终审制。不论是新建、改扩建、绿化、维修、校园文化等建设工程开工前要进行预审(工程预算审计),校建办监督按预审价签订施工合同,竣工后要进行终审(竣工决算审计),大型工程校建办要实行全过程管理。需要进行工程预审和终审的项目学校,必须准备好完整的工程预审和终审资料,上报教育局校建办,校建办进行初审后,再统一协调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审计结果教育主要领导要签字认可,校建办要加盖公章,未经以上程序审计的结果无效,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八、严格实行合同管理制。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造价咨询合同、勘察设计等合同是工程结算、工程安全、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依据;是确定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不论工程大小都要签订合同,合同的内容必须完整,格式必须规范,计价必须合理。教育系统工程施工合同要统一格式(由校建办提供),统一计价口径,统一材料价格。
九、严格实行工程监理制。教育系统所有学校新建、改扩建、加固改造项目工程都要聘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实行全过程监理,学校也应挑选1—2名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工地现场管理。学校选址、平面规划、定正负零、签订施工合同、基础验槽、外墙装修、竣工验收等主要环节必须请校建办参加。监理公司和学校工地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执行国家相关施工规范、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和安全规则实施,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理使用年限。
十、严格项目法人责任制。教育系统学校建设项目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一把手亲自抓,负终生责任。
十一、学校基本建设档案指在校园总体规划内进行的自然勘测、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技术文件材料。
十二、学校基本建设档案是学校规划、新建、扩建、维修和发展的重要依据,按照集中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管理。
十三、凡在学校内建设的项目,应按下列规定范围建立档案资料
1、基础资料档案: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比例尺地形图、地下管线测量成果图、地名以及学校历史沿革等方面的历史、状况和校园建设管理规章制度等。
2、规划方面档案:校园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工程规划、专业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等。
3、工程建设管理档案:项目建议书、项目论证书、规划审批、土地征用与划拨、项目审批意见书、计划任务书、项目批复、设计方案审批、施工图纸、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招投标书、预决算书、施工合同书、增减工程结算证明书、审计结论等。
4、学校基本建设档案中的项目工程批复、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概算书、竣工审计报告、施工图纸、备案证等,必须交校建办存档。
十四、对未申报而私自建设的工程项目,直接责任人要进行通报批评,并作书面检查;对未签订施工合同先施工的工程项目,将对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作诫勉谈话;对未进行工程预审、终审和直接拨付工程款的,将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行政和党纪处分;对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造成质量安全和经济损失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党纪、经济处分,并作降职或免职处分;对存在严重失职、渎职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违法行为,直接将
1、凡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公司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1)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安全论证;
(2)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时,应同时编制《安全专篇》;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设施的设计,并确保施工质量;
(4)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不符合安全规程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5)建设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安全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时投入使用;
(6)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作好变更记录,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3、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等项目的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护、消防等设计规范和标准。
(2)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定报告。
(3)新产品转入批量生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采用成熟的工艺方法。
2)工艺条件的选取应符合安全要求。
3)具备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报警装置及发生事故的紧急处理装置等)。
4)设备选型和建构筑物,应符合防火、防爆、工业卫生等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5)设计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评价。
4、审查初步设计或方案时,应有安全、职业卫生、环保、消防部门参加评审工作,凡未经上述部门签署同意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5、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
6、施工过程中,应有人负责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缺陷。
7、公司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部门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凡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车,或经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的,项目均不能验收。
版权声明:此文自动收集于网络,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本文地址:https://www.nuenian.com/fanwen/wenmixiezuo/68c4bbed7e99383b49629d1f0dfc68e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