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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制度管理推荐(精选3篇)

请假制度管理推荐(精选3篇)



请假制度管理推荐(精选3篇)

请假制度管理推荐 篇1

  一.请假首先需经各小组负责人处报备、申请

  二.经小组负责人同意后则到行政部报备、申请

  三.请假需提前写请假条、并交行政部

  四.如需事后补请假条则先有各小组负责人提前代填写请假条交行政部,待请假人回来到行政部补签字

  五.管理层请假需向上级主管报备、申请

  六.各部门原则上一天只允许有一个同事请假、超出一人则扣罚小组负责人当月奖金50元/累加翻倍(奖金无则补助里扣除)(特殊情况除外、特殊情况需向报备、未报备按本规定处理)

  七.(各小组负责人+行政部)有一天的请假权限、请假2天需找报备、申请。3天(含)以上需经同意方可请假

  八.以上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

  九.本通知即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请假制度管理推荐 篇2

  为加强并规范对学生的管理,保障学生安全,特制订本制度,希全体学生遵照执行。

  一、学生请假一般由本人或监护人亲自履行,非特殊情况不准请他人代交假条。请假条需得到班主任签字后方可离校。

  二、一般情况要做到事前请假,学生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出具书面请假条,且一人一假条,不得多人共用请假条。

  三、急病或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须电话向班主任及校长请假。

  四、学生在放假返校时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到校,应由监护人向班主任或学校办公室告诉事由请假。

  五、学生在校上课期间除因病外,一般情况不得请假缺课出校,如有监护人陪同离校办事可由监护人陪同请假,且一样需要书面请假条。

  六、学生在校上课期间因事回家,需由监护人书面告知请假事由写好请假条,非直系亲属的重大事项一般不得请假。

  七、学生在上课期间中途书面请假后得到批准后独自回家的,应在安全抵家后向班主任老师报平安,未报者班主任老师应主动与其监护人联系。

  八、请假条应格式规范,注明请假事由,出校时间及回校时间。应交请假条一式二份(一份交班主任,一份交值日教师处)。

  学期结束后,班级将对出勤情况作统计,计入本学期学生素质评价报告单,对严重旷课者将根据情况予以严肃批评。

  附:请假条格式。

  2、宿舍考勤由宿务老师负责,第二天上报德育处。

  3、晚自习由值班老师负责,当天上报当天行政值班人员。

  二、请假制度

  (一)请假规则

  1、学生应严格遵守《学生手册》等规章制度,努力学习,争取做到不随意请假,因生病等原因不能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作旷课处理。

  2、无论请假时间长短,必须履行请假程序。

  (二)准假权限和报批程序

  1、除特发紧急情况外,请假一律由班主任审批。未经班主任同意,擅自离校、离班,或离开学校规定时间、范围行动的均作旷课处理。学生请假离校班主任均需与家长联系确认。

  2、请假超过3天(含3天),班主任在第三天上报年级工作组长,并与家长再次联系确认。

  3、学生请假需书面化,班主任在请假条上签字,注明日期。

  4、走读生离校需将请假条交门卫;住宿生请假需向宿舍管理人员出示请假条,宿管人员登记,离开学校交门卫。

  5、住宿生和参加晚自习的走读生请假,班主任同意后,班主任应告知当天晚自习值班的行政人员,以备查验。学生晚自习请假应提前向班主任申请,特殊情况,由年级值班老师审批,年级值班老师负责告知班主任,班主任联系家长确认并回复年级值班老师。

  (三)销假

  请假期满,如学生未到校,班主任应和家长联系问明情况,并告知年级工作组长、宿舍和晚自习行政值班人员。

  (四)旷课处理

  1、每天早读课时,班主任到班巡视,发现学生早读课上课后仍未到校就应立即与家长联系,了解情况;有特殊情况报年级工作组。

  2、班主任应及时与旷课同学的家长联系,并将有关情况报年级工作组。

  3、对旷课同学,德育处根据《学生手册》和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请假制度管理推荐 篇3

  为严格执行《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本院学生考勤,特制定本请假制度。

  第一条 请假范围: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报到注册,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办理请假手续时原则上不得事后补假,不得与正常教学秩序冲突。

  第二条 请假类别:包括病假、事假、公假三种。

  1.病假 学生因病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活动者,可请病假。

  2.事假 学生因急事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可请事假。

  3.公假 学生因组织或参加各项活动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活动者,可请公假。

  第三条 凡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相关证明,向学校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的,以旷课论,超过两周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校历规定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方可取得本学期学习资格。注册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的',以旷课论,超过两周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五条 批报权限:

  1.病假在三天以内者由本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者由行政秘书兼辅导员签字经系主任批准;超过一周者须报学院分管领导批准。

  2.事假、公假在一天以内者由本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行政秘书兼辅导员签字经系主任批准;超过三天者须报学院分管领导批准。

  3.行政秘书兼辅导员不得向学生提供内容未填写完整的请假单(含未填写请假时间、学生未签字等)。

  第六条 请假程序:请假需由学生本人至本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处详细填写《学生请假单》并附上有关证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生效。具体如下:

  1.病假 须持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到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处办理病假手续,若因急病不能及时开病假证明时,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并提交给任课教师。超过五个工作日不给予补假。

  2.事假 原则上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事假应从严掌握,确实遇到紧急特殊情况方可准假。学生在填写《学生请假单》前,须让家长亲自与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说明情况,并在假满之后补上由家长签名的请假证明,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需在请假单上注明与家长确认的情况。

  3.公假 须持相关活动负责人开具的证明到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处完成相关手续方可批假。

  第七条 因故不能事先请假者,应持有关证明补假。假期已满不能归校时,应在假满以前说明理由并持有关证明,申请续假,经获准后方为有效。原则上不得事后补假,病假、事假因特殊原因无法当场补假者需要提前向辅导员说明原因,由辅导员向家长核实情况。学生于假期满之后,至辅导员处补办请假单,病假补办时间不超过五个工作日,事假补办时间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第八条 《学生请假单》需加盖院系请假专用章方为有效。

  第九条 假满返校后,要及时向批准人销假。否则,自请假终止之日起计为旷课。

  第十条 请假理由必须真实,如发现有欺骗行为者,要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利用寒暑假出国探亲,逾期返校者,按旷课论处,逾期超过二周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二条 当学生的缺勤次数达到或超过该门课程总课时数三分之一时,取消其考核资格,该门课程成绩记为零分。在一学期内请假时间达到或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获准免听部分除外),应予休学。

  第十三条 相关部门可根据教学改革和学生管理的需要,对本细则做出具体解释或补充规定,本细则将从颁布之日起配合《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课堂考勤制度》一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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