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精选3篇)
一、目的:明确物品和人员出入放行程序,建立良好的放行规则,使出入公司人员、车辆、物品
管理有序,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东泰商业运营管理公司所有物品放行审批权限及所有进出公司人员、
车辆及物品的管理。
三、物品放行规则
1、物品放行的基本原则
1.1生活区和工作区物品分流、即非生活相关物品不进生活区,非工作物品不进工作区;
1.2任何本公司物品放行出门均须书面申报,获准并按规定接受保安检查;任何本公司物品不得被私人侵占或变相侵占后以私人物品方式放行出厂;
1.3任何人不得超越本文件的规定越权批准货物放行,任何进入本公司中转或暂放的其它非本公司物品,均须在进本公司时向值班保安员申报,并登记确认作为放行依据;
1.4任何物品放行均须遵守放行单描述的与实物一致的原则,任何物品放行后均有事后监督;
1.5除成品出货以外,其余物品放行严格实行放行单有效期制度,门禁人员只在该有效期内予以放行,过期无效,对于过期的行李物品放行条须重新请相关授权人员加签;
2、物品出入放行
2.1 A类:固定资产、模具;
2.2 B类:生产物料、成品、半成品、生产辅料;
2.3 C类:员工私人物品、行李箱及工务维修工具、材料;
2.4 D类:本公司公务车辆及租用车辆的放行管制;
2.5 A、B、D类物品放行时间不作限制;A、B类物品使用《物品放行条》(附件一)放行。
3、A类物品放行
3.1人力资源部开具《物品放行条》,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批准后方可放行。 A 类特定物品(制造部门机器配件、马达、电脑零配件、电话等小资产生或配件)外修放行,由负责维修人员填具《物品放行条》人力资源部经理核签后放行;
3.2固定资产出厂月报:保安队安排专人每月5日之前填报上月份《固定资产出厂月报表》(附件二),由人力资源部呈报副总经理以上审阅批示,人力资源部存档。
4、B类物品放行
4.1成品出由客服部门开具《物品放行条》,商管部门主管审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批准,由值班保安人员核实出厂物品数量与放行单计划数量相符时准予放行;
4.2外发加工物料出厂由外发部门开具《物品放行条》,部门主管审核,副总经理或授权人员批准后,一并出示物料《外发生产单》(附件三),值班保安人员核实物品出厂数量与该放行条计划数量相符时准予放行;
4.3物料因品质异常需退回供应商返修时,由责任品管人员开具《物品放行条》,副总经理或授权人员批准后,提货人员出厂时一并出示《物品放行条》和《退货单》(附件四),值班保安人员核实后放行;
4.4废料物品变卖,由公司指定人员和人力资源部专职人员(或保安人员)、仓储部各安排一人现场作业,严格把好验收、监称重量等手续,废料物品出厂时,由仓储部监称人开具《物品放行条》,部门主管审核,人力资源部确认签批后,保安员凭条核实放行。
1、管控目的
1.1规范物资储备出库工作
1.2规范物资储备入库工作
2、管控(适用)范围
保管处仓库
3、管控对象
3.1物资储备出库工作
3.2物资储备入库工作
4、管控准则
4.1物资的出库
4.1.1车间领
料必须有符合规定、符合制度、签字齐全的领料单,对于非生产用料应严格把关(领料单另需有分管副总签字),领料单须写明用途。
4.1.2领料人拿领料单到保管处仓库划价后,才能交单领料。
4.1.3车间领料人到仓库领取新料时,应首先执行《废旧物资回收、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4.1.4仓库保管员严格执行凭领料单发货,无单不发货,内容填写不全不发货,名称不准不发货,数目有涂改痕迹不发货,并严格执行计划限额发料。不允许领料人无保管员在场私自到货架上取货。
4.1.5专用物资严格按计划的申请单位、数量发放,不允许无计划发放,不
允许超数量发放。
4.1.6通用物资领用单位有物资消耗定额的按定额发放,无定额的采用非限
额发料,非限额发料因不利于计划性经济核算,必须尽量缩小非限额料范围。
4.1.7各车间单位向仓库领取的物资须当面点验清楚,出库不得退换。
4.1.8原材料发料必须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以免物资自然损耗或久存变质,为节约新料,降低成本,仓库保管员应尽量推荐利用旧滞材料且严格执行“交旧领新”的规定。
4.1.9原材料不可以不经保管员直接送车间使用,如特殊情况急用,必须经相关领导批准。
4.1.10对入库时间较长的特殊物资,出库要进行复验。
4.1.11发料后及时清理现场,校对物、卡,结清帐目,做到帐、卡、物相符。
仓库保管员在物资出库中一定要面向生产、面向基层、准确及时、按质按量以最优良的服务态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4.2物资的入库
4.2.1物资入库验收须凭内贸处或国际贸易进口处的入库通知单等凭证,对照物资的月度采购计划或追加(急)计划。
4.2.2对物资的数量、品种、规格进行验收,一般采取与供货单位一致的计量
方法验收,在通常情况下进行全部检验(特殊情况下可以抽检),根据物资不同情况采取过磅、测量、检尺、换算等方法,严格查明运到的物资在数量、品种、规格上是否与计划、运单、发票及合同的规定等相符。
4.2.3对物资质量进行验收,核实运到的物资在质量方面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凡是仓库能检验的(外包装、合格证等),由仓库保管员负责检验;凡是需要由质检部门或专业部门检验的由各职能部门负责检验,保管员依据各相关部门的检验记录进行入库。
4.2.3.1化工原材料、辅料、木浆进入公司后,由过程控制处取样检验,保管员根据检验记录,注明合格的给予入库,不合格的由内贸处或国际贸易进口处作退货处理;对于让步接收的必须经生产副总签字认可后方可入库。
4.2.3.2设备备品、配件进入公司后,由设备管理处进行检验,保管员根据检验记录,注明合格的给予入库,不合格的由内贸处作退货处理;对于让步接收的必须经生产副总签字认可后方可入库。
4.2.3.3电器、仪表进入公司后,由电力仪表处进行检验,保管员根据检验记录,注明合格的给予入库,不合格的由内贸处作退货处理;对于让步接收的必须经生产副总签字认可后方可入库。
4.2.3.4包装材料进公司后,由成品控制处进行检验,保管员根据检验记录,注明合格的给予入库,不合格的由内贸处作退货处理;对于让步接收的必须经质管部长签字认可后方可入库。
4.2.3.5计量器具进入公司后,由能源计量处进行检验,保管员根据检验记录,注明合格的给予入库,不合格的由内贸处作退货处理;对于让步接收的必须经生产副总签字认可后方可入库。
4.2.3.6创新技术工程项目物资入公司后,由项目小组专项技术人员或总工授权的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检验,保管员根据检验记录,注明合格的给予入库,不合格的由内贸处或国际贸易处进口处作退货处理;对于让步接收的必须经总工签字认可后方可入库。
4.2.3.7设备零星部件、五金零用、工具等物资进厂后,由保管员检验外观质量及合格证,合格的予以入库。不合格的由内贸处作退货处理;对于让步接收的必须经供应保障副总签字认可后方可入库。
4.2.4进入公司物资经验收发现有损坏、质差、无合格证或品种、规格不符等情况,保管员坚决不予入库,并立即向保管处处长汇报,办理补送、退货或调换等处理;进入公司物资经验收发现比物资采购计划数量多,按物资采购计划办理入库手续,并退回多供物资;如果比物资采购计划数量少,则按实收数量办理入库手续。
4.2.5物资验收入库后及时做好收货凭证,正确结算或换算,并且保管员在入库通知单签字作为入库的依据。
4.2.6保管员将物资入库后及时填写货物收到记录,并做好台帐备查。
4.2.7对入库物资整齐摆放,进行标识;校对物卡,做到物资帐、卡、物相符。
4.2.8仓库帐目保管员接财务部会计结算处的采购入库单后登记财务帐。
4.2.9仓库保管员要以制度原则对事,以真诚友善待人,对入库工作中业务往来人员服务热情周到。
5、处罚规定
5.1各仓库白班时间必须时刻有保管员值班,中午、晚上值班人员离开仓库买饭等不得超过15分钟,违反本规定发现一次罚扣保管员考核分数2分,二次10分,累计三次岗位待业一个月。
5.2各仓库严格执行凭手续齐全的领料单发料,违反本规定如果无领料单或内容填写不实不全发货,发现一次罚扣责任保管员考核分数20分,二次岗位待业1-3个月。
5.3划价迅速,出现划价、转换单据的错误,发现一次罚扣责任保管员考核分数10分,二次30分,累计三次岗位待业一个月。
5.4出现保管员与领料单位配合或协助弄虚作假,少报、瞒报生产成本,发现一次责任保管员下岗待业。
5.5各仓库为车间发料时,应首先执行《废旧物资回收、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违反规定,按《废旧物资回收、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6各仓库对照车间领料单、按品名、规格、数量、质量及用途等要求准确发放,违反本规定发错一次罚扣责任保管员考核分数5-20分,二次岗位待业。
5.7各仓库专用计划物资严格按计划的申报单位、数量发放,不得无计划发放,通用物资定额内保证供应,违反本规定发现一次罚扣责任保管员考核分数5-20分,二次岗位待业。
5.8各仓库为车间、单位发放物资须领料人当面点验清楚,出库不得退换。违反本规定发现一次罚扣保管员考核分数5分,二次20分,累计三次岗位待业一个月。
5.9各仓库发货必须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对入库时间较长的特殊物资出库应进行复验,违反本规定发现一次罚扣保管员考核分数10分,二次20分,累计三次岗位待业一个月。
5.10各仓库发料后及时清理现场,登记帐、卡,填写发货记录,违反本规定发现一次罚扣保管员考核分数10分,二次20分,累计三次岗位待业一个月。
5.11仓库必须完全保存物资采购计划,严格凭物资采购计划及内贸处的入库通知单办理入库,违反本规定,丢失计划,使物资不能及时入库发现一次罚扣现任保管员考核分数5分,月累计二次岗位待业一个月;无物资采购计划和内贸处的入库通知单而将物资入库的,发现一次下岗待业。有物资采购计划无内贸处入库通知单而将物资入库的,一次罚扣责任保管员考核分数10分,累计二次下岗待业(如果出现车间急需或其它特殊情况除外,但保管员必须验收)。
5.12仓库必须对入库物资的数量、品种、规格、产地认真进行验收,确保入库物资在数量、品种、规格、产地上与计划、运单、发票及合同的规定相符。违
反本规定,品名、数量、品种、规格、产地的验收出现失误的一次罚扣责任保管员5—50分,造成一定损失的岗位待业1-3个月。
5.13化工原材料、辅料、木浆、设备备品、设备配件、电器、仪表、包装材料无质检部门或专业部门注明合格的检验记录而对物资给予入库的以及设备零星部件、五金零用、工具外观质量和合格证的验收出现的失误一次罚扣责任保管员5—50分,造成一定损失的岗位待业1-3个月。
5.14仓库验收时发现有盈亏、损坏、质差、无合格证或品种、规格不符情况不得置之不理,应立即向保管处长汇报,以便及时协调处理。违反本规定出现一次罚扣责任保管员考核分数5分,累计二次扣20分,累计三次岗位待业一个月。
5.15仓库保管员物资验收入库后,及时填写货物收到记录,以备追查验收责任,违反本规定,每发现一次罚扣责任保管员考核分数2分,累计二次扣10分,累计三次岗位待业一个月。
5.16物资入库后保管员,要及时清理现场,摆放整齐,进行标识,校对物卡,每违反一次罚扣责任保管员考核分数2分,累计二次扣10分,累计三次岗位待业一个月。
5.17保管员办理物资出入库手续要迅速及时、认真准确(以半小时为限),违反本规定,每发现一次罚扣责任保管员考核分数5分,累计二次扣20分,累计三次岗位待业一个月。
5.18本仓库以制度原则对事,以真诚友善待人,对入库、发料工作中业务往来人员服务热情、周到。违反本规定发现一次罚扣保管员考核分数5分,二次20分,累计三次岗位待业1-3个月。
6、职责部门
保管处
7、所受监督
供应保障部
8、技术说明
8.1本制度由公司保管处制定,并负责技术解释,报供应保障部副总经理批准。修订与终止亦同。
8.2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执行。20xx年4月1日实施的《保管处物资入库制度》和《保管处物资出库制度》同时废除。
1.0目的:
规定公司物品放行管理流程,杜绝可能存在的疏忽或漏洞,防止公司资产流失。
2.0范围:所有从公司出入的物品。
3.0职责:
相关直接责任单位提请物品的放行要求;
相关权责责任人负责对物品放行提请进行审批;
货仓负责对需放行物品进行登帐记录;
行政负责对放行物品的核实检查;
4.0内容:
4.1外来物品的出入
4.1.1客户、工程承包商﹑协力厂商及其它业务上往来之厂商﹐或个人携带之工具﹑仪器﹑物品等应于进厂前在警卫处登记。
4.1.2外来物品出厂时,保安员应认真核对《外来物品出入登记表》,无误后方可放行。
4.1.3外来物品入厂时未进行登记,被访部门或员工须按公司物品办理放行手续,若外来物品没有提供充足证明,公司有权没收或交公安机关处理。
4.2公司物品的放行
4.2.1物品出厂(包含成品﹑设备、材料﹑废料﹑员工私有物品﹑工具﹑用具等)均需填写《物品放行条》﹐经批准后方可放行。
4.2.2逢休息日、节假日需放行物品,可提前办理放行手续,提前办理的单据有效期为2个工作日(含填单日期)。
4.2.3《物品放行条》上须清楚填写出厂日期、品名、规格、数量、出厂原因、并须在备注栏注明是否需要返回工厂及计划返厂日期与时间,该栏确实无项目填写,则注明“无”字样,否则保安员不予放行。
4.2.4《物品放行条》不允许涂改,涂改为无效单据。
4.2.5物品放行的审批
4.2.5.1贵重电子料、IC、塑胶原料、大件模具、套料、油漆、天那水等贵重物品的《物品放行条》必须由部门主管或该部门更高级别领导审批,主管职务代理人签名无效。
4.2.5.2至放行条最后批准完毕,4.2.6–4.2.10条款对应的相关单据应一直附后,以便各审批人依据审批。
4.2.5.3《物品放行条》由经办人提出,经部门经理审核,行政部经理批准,行政经理不在公司时,则由厂长、厂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当部门主管或经理不在公司无法核签时,可由其职务代理人代为核签;
4.2.5.4对于职务代理人的权责范围,各部门应有书面授权书,经部门最高领导核准后,交行政部备案,按职务代理人实际授权实行。
4.2.6批量成品放行的提请与放行
4.2.6.1市场部开《送货单》,市场部主管审核,当市场部主管不在公司时,由厂长或总经理审核,审核后的《送货单》交财务部(刘军昌、陈章)签名或盖个人私章,并需加盖财务部审核章;
4.2.6.2成品批量出库,仓库填写《成品出库单》经仓库主管审批,市场部主管批准,当市场部主管不在公司时,由厂长、厂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审批缺少任何一个签名都视为无效单。
4.2.6.3成品批量出厂时,仓库需提供审核手续齐全的《送货单》与《成品出仓单》交保安员检查放行。若出现《送货单》与《成品出仓单》审核手续不齐全或数量不一致时,保安员不予放行。
4.2.6.4成品放行的财务审核部份不设任何职务代理人。
4.2.7外协加工物料放行的提请与核准。
4.2.7.1外协加工厂商应由采购、工程、品管核准为合格外协供应商,并加入合格供应商名单中(特殊情况下可由公司高层领导指定,但采购应同样建立合格供应商手续);
4.2.7.2PMC主管负责对整体生产进度的统筹;当确定公司产能不足或技术、设备不能支持时,沟通上级领导提醒需要外协作业。
4.2.7.3PMC主管对需外协产品以料号的形式提报工程部,由工程部对外协单价进行初步评估,将评估结果提交采购部参考。
4.2.7.4采购部根据评估参考,要求相关合格供应商报价,采购论价核准后录入ERP系统。
4.2.7.5采购部完成上述动作后,将合格供应商及各供应商已核准外协生产的产品等信息提交PMC部,并随时更新;做为PMC部外协选择供应商的依据;同时留存货仓部,货仓部开具《出库单》时应予以核对。
4.2.7.6PMC根据合格供应商清单,和外协需求,开立《外协套料单》,由PMC主管或职务代理人核准,提交货仓部;由货仓部或其职务代理人对照合格供应商清单后,开立出库单。
4.2.8外协加工补料放行的提请与核准。
4.2.8.1外协供应商因实际情况损耗需要补料时,应开具我司之《补料单》,详细注明外协单号、产品品号、外协数量、补料数量等;向我司PMC提交。
4.2.8.2外协供应商因实际材料来料不良需要退换补料时,除按上述要求开单之外,应附上不良品先向我司IQC提交,IQC检验属实,不良品标注留存且由IQC组长以上人员核签后,再向PMC提交。
4.2.8.3外协供应商因实际生产超标损耗需要补料时,应开具我司之《超领单》,按上未款要求详细填写后向我司PMC提交。
4.2.8.4PMC应审查其正常补料数量是否超出我司规定损耗标准、来料不良补料有无IQC相关人员核签等,由PMC主管或其职务代理人核签后转货仓部。
4.2.8.5如外协辅料存在货款冲抵问题,则相应外协辅料一律以超领单形式由PMC开立,由PMC主管或其职务代理人核签后,转货仓部。
4.2.8.6货仓部针对所有外协超领单,应留存一联提交财务部进行冲扣处理,再开立《出库单》
4.2.9外协加工之工装治具放行的提请与核准。
4.2.9.1外协加工需我司提供相关工装治具时,由PMC开具《物品放行条》交工程部工程师审核确实需要后,转交货仓部。
4.2.10物料退货放行的提请与核准。
4.2.10.1关于IQC验退品,由IQC发出《退货单》,交PMC主管或职务代理人核签,转交货仓部,同时由IQC知会采购部(可采有任何非口头方式:LOTUS、在退货单上加签、异常联络单等;ERP完善后可不再知会,但应30分钟内录入系统)。
4.2.10.2关于生产退货品,由货仓发出《退货单》,由IQC加签,同时由货仓发单人知会PMC部(ERP完善后可不再知会,但应4小时内录入系统)
4.2.11其它物品放行的提请与核准。
4.2.11.1其它物品是指各种非生产性、与货仓无保管及登入责任的物品;如:研发工程打样物品、机器设备保修返厂品、市场付客样品等。
4.2.11.2其它物品由所属部门提请,该部门经理(注:厂务部不含厂务各部主管,仅为厂长、副总及其职务代理人)核准,以放行条行式由行政部经理批准。
4.2.11.3其它物品的出库与放行货仓部可不参予。
4.2.12物品出库与入库
4.2.12.1`货仓部根据4.2.5-4.2.11所述条款符合后,对不可原物返回的开立出库单及放行条,对可原物返回的(如工装治具等)直接开立放行条;由货仓部主管或其职务代理人核签。
4.2.12.2货仓部开立出库单时,根据出库单性质需要冲抵或扣除货款时(各种外协超领单、验退单、退货单等),应提交对应单据交财务部处理。
4.2.12.3对于出库后应相应物品返回的(加工后半成品、周转胶箱、工装治具等),货仓部应进行定期跟踪,至物品全部返回。
4.2.12.4出库单开立后,货仓部应开立相应放行条,将《出库单》及相应4.2.5-4.2.11条款所述的其它单据附后,由货仓部主管审核后由行政部经理批准。
4.2.12.5对于应返回品涉及货款项目的,以《入库验收单》为准进行财务核算。
4.2.12.6成品出货时应有QC检验合格标示,紧急出货特采放行时,《出库单》应有品质主管或厂长(含)以上管理人员加签。
4.2.13物品放行的检查与跟踪
4.2.13.1物品放行时存在以下问题,保安员将不予放行物品出厂;
a.货物出厂无《物品放行条》或货物与物品放行条不符合;
b.虽有物品放行条,但《物品放行条》未填写清楚数量及物品放行条未经相关领导签核;
c.《物品放行条》、《出库单》上有涂改;
d.员工出厂携公司物品,放行条上无相关主管签核;
e.员工携带物品有放行条,但物单不符;
f.外厂物品与本司物品装卸在一车上。
4.2.13.2保安员应对外发物料、外修﹑外借资产类物品﹑进行详细登记。需要返回工厂的物品,物品返回时,携带者需提供公司放行物品时的《物品放行条》给保安员,保安员根据其所提供的单据及保安组《物品出入登记表》进行核对及记录返回情况。
4.2.13.3对于须返回工厂的物品,保安员需跟踪物品返回情况。
4.2.14废品、垃圾的放行,锡渣、线材、塑胶料、废铁等需过称出售的废料,需货仓、保安员、行政部代表三方在场方可出售,之后由货仓部开《物品放行条》。
4.3外来车辆、物品出入时间
4.3.1出入时间:8:00am—21:00pm,其它时间严禁出入;
4.3.2超出规定时间,供应商车辆可以送货入厂,但不允许车上装有公司任何物品出厂。
4.3.3特殊情况,21:00后有外来车辆或物品出入厂,须经厂务副总或常务副总、总经理书面批准或电话通知。保安员收到该部门最高领导电话通知时,需做好详细记录,传达无效。电话通知放行物品的补签手续需24小时补回。
4.3.4成品批量出厂,有审批合格手续,可不受时间控制。
4.4保安组每天需将《物品放行条》送行政部备查
4.5以上规定请各部门严格执行,因物品放行未遵守本规定,所造成的影响与责任,由出货单位承担,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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