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督管理制度(通用3篇)
1总则
(1)为加强对施工现场大型土石方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据《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sd267—88),制定本规定。
(2)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点,检查、督促承建单位做好大型土石方工程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2一般原则
(1)承建单位在进行大型土石方工程施工时,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令和工业卫生标准,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
(2)开工前,承建单位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方案、方法和总平面布置图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并逐级向施工人员交底,确保实施。
(3)施工中应加强技术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合理组织施工程序,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对整个施工期的地质工作应足够重视。在开挖过程中当岩体壁面裸露后,若发现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条件有较大差别,或未能预见不良地质现象危及人身安全时,则应及时作出明确判断,采取果断的施工措施,以防止发生事故。
(5)在开挖区域内,若发现有不能辨认的物品、地下埋设物、古物等,均不得任意拆毁或移动,应立即报告有关单位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6)在高边坡、滑坡体、洞挖及重要建筑物附近进行开挖时,应加强安全监测措施。
(7)若在有瓦斯地区作业时,应严格按照煤矿有关规程执行。
(8)合理地布置出碴路线和弃碴堆放地点,并应做到不妨碍其它工程项目的施工,施工排水顺畅,不影响后续施工和本身的施工安全。
(9)在大风、大雨和照明不足的情况下,禁止在边坡上工作。更不得在危险的边坡、峭壁处休息。
3土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要点
(1)严禁使用掏根搜底法挖土或将坡面挖成反坡,以免塌方造成事故。若土坡上发现有浮石或其它松动突出的危石时,应通知下面作业人员离开,立即进行处理。
(2)发现边坡有不稳定现象时,应立即进行安全检查和处理。
(3)对已开挖的地段,严禁顺土坡面流水,必要时坡顶应设截水沟排水,以防渗漏或冲毁边坡,造成坍塌。
(4)在开挖的过程中,发现有地下水时,应设法将水排除后再进行开挖。
(5)根据土质和填挖深度等情况,设计安全边坡及马道。未经设计部门同意,不得任意修改边坡坡度。当在边坡高于3m、陡于1:1的.坡上工作时,须挂安全绳,在湿润的斜坡上工作,应有防滑措施。
(6)若施工地区受其它条件限制,不能按规定放坡时,应采取固壁支撑措施。
(7)雨后、春溶、解冻以及处于爆破区放炮后,均应对支撑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大型机械挖土时,应对机械停放地点、行走路线、运土方式、挖土分层、电源架设等均应制定施工措施并进行安全施工交底工作。
(9)采用特殊方法进行土方开挖,应制定相应的施工措施并进行安全施工交底,作业过程中应有人员进行安全监护。
4石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要点
(1)必须采用湿式凿岩或符合工业卫生标准的干式捕尘装置。否则禁止开钻。
(2)开钻前,必须检查工作面附近岩石是否稳定,有无瞎炮,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否则禁止工作。严禁打残孔。
(3)确保钻孔质量符合设计要求,以免由于爆破效果不良导致安全事故。
(4)明挖作业开工前应将设计边线外至少5m范围内的浮石、杂物清除干净,必要时坡顶应挖截水沟并设安全防护栏。
(5)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开挖作业时,应及时清理边坡沿口、坡面的浮石和危石,进行撬挖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严禁站在石块滑落的方向撬挖或上下层同时撬挖。
(b)在撬挖工作的下方严禁通行并应有专人监护。
(c)撬挖工作应在悬浮层清除并撬成一个确无危险的坡度后,方可收工。
(d)撬挖人员应有适当间距。在悬崖、陡坡上应系好安全绳、配戴安全带,禁止多人共用一根安全绳。安全绳应挂在牢固的基桩上,禁止用手拉安全绳。一般应在白天作业,禁止夜间进行撬挖作业。
装饰公司工程质量管理中心部门经理岗位职责与日常工作重点,主要有以下各部分组成:
1、认真执行公司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范标准规定。
2、认真做好各个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做好施工班组调度安排,确保施工的正常进行,做好施工管理。
3、质量管理中心部门经理要做好装饰工程内控的监控,认真进行合同评审。
4、对工程部所属人员负有分派任务,监督管理的职责。
5、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及对一线员工、装饰项目经理的安全教育。
6、负责对工程部人员的考核及提成审核,对工班人员工资的审核工作。
7、公司工程质量管理中心部门经理负责对装修施工现场进行抽查,对工地优良率的.审核、奖惩的实施。
8、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现行的施工工艺规范、技术标准等作业指导书。
9、负责处理相关客户投诉与客户交流的相关事宜。努力让所属人员及一线员工树立以客户为中心,一切从客户的利益出发的服务理念,不断提升企业品牌,开拓装饰业务。
10、积极协助人力资源部做好施工人员岗前的评审和培训工作。
11、认真做好对质量管理中心部门下属人员的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1、范围
本标准对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各参建单位应急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等内容做出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华能长兴电厂(以下简称“电厂”)基建工程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电监安全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电监安全电力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导则(试行)
电监安全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试行)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应急管理办法
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细则
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违章考核细则
3、术语和定义
3.1、应急救援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突发事件危害,防止事件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件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3.2、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件,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3.3、应急响应
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对基建工程各参建单位的总体要求
4.1.1、各参建单位应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危害程度,建立责任明确、应对措施正确有效、应急响应及时迅速、应急资源准备充分、立足自救原则的应急救援机制。
4.1.2、各参建单位应根据国家电监会《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要求,结合工程项目和各标段的特点、工程项目所处地区的地质、季节气候特点辨识风险,确定需要编制的应急预案(如:人身伤害、火灾、大型机械倒塌、建筑物倒塌、土石方坍塌以及季节性气象灾害等)。
4.1.3、应急预案编制的程序、内容和要素要满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基本要求。
4.1.4、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注重全体人员的参与和培训,使得所有与应急事件有关人员均掌握危险源的危险性、应急处置方案和技能。
4.1.5、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进行评审。电厂的应急预案评审由电厂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各施工单位的应急预案评审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监理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
4.1.6、应急预案评审后,电厂的应急预案经由电厂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并报地方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施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署发布,并报电厂备案。
4.1.7、各主要施工单位应负责其分包单位的应急响应机制的建立,并满足应急管理要求。
4.2、对基建工程各参建单位的具体要求
4.2.1、电厂应在基建工程第一次安委会后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成立由电厂、监理、主要施工单位(标段承包商)组成的应急指挥部以及组建基建工程的抢险队伍。
4.2.2、电厂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节点,工程项目所处地区的地质、季节气候特点组织制订综合性应急预案以及专项应急预案。
4.2.3、电厂应根据基建工程实施的节点,适时组织各参建单位进行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4.2.4、监理单位协助电厂编制综合性、专项应急预案以及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4.2.5、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应急响应机制的建立,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4.2.6、监理单位应检查施工单位应急物资的配备和定置存放满足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
4.2.7、各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应急指挥部下组建本承包标段的抢险队伍或各分包标段的抢险队伍。
4.2.8、各施工单位应根据电厂基建工程的综合性以及专项应急预案,结合本标段的重要部位、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4.2.9、各施工单位应根据电厂基建工程的综合性以及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配置满足本承包标段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物资(各类抢险物资、通讯器材、照明、临时电源等),并专人管理,定置存放。
4.2.10、施工单位应适时组织本承包标段的综合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5、检查与考核
5.1、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电厂安质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5.2、本标准按《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违章考核细则》和《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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