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公司管理制度(精选4篇)
上海风语筑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xx年 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风语筑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 规范子公司行为 保证子公司规范运作和依法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上海风语筑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被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具体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权 或者持股 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 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第三条 各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 结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定 根据自身经营特点 可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按相关内控制度 及时对子公司做好服务、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四条 公司的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 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制度 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二章 治理结构
第五条 公司作为出资人 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对公司规范运作和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 以股东或控制人的身份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对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力。各子公司必须遵循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公司对子公司进行统一管理 建立有效的管理流程制度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 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工作 从而在财务、人力资源、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监督。
第七条 子公司是根据公司总体战略规划、业务发展的需要依法设立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 各自承担具体的生产经营或其它任务 与公司是投资与被投资 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第八条 子公司应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 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第九条 子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 确保其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能合法有效运作 并科学决策 具备风险防范意识培育适合企业良性发展的公司治理结构。
第十条 子公司应根据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并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并根据审批权限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发展计划及预算、重大投资、收购出售资产、提供财务资助、为他人提供担保、关联交易、从事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签订重大合同等。
第十一条 子公司章程由公司依据法律法规与子公司其他股东协商制定 其主要条款需由公司拟制或经公司确认。
第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会。子公司召开股东会时 由公司授权委托指定的人员作为股东代表参加会议 并依法行使表决权 股东代表在会议结束后将会议相关情况向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汇报。
全资子公司的权力机构为股东 即公司。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全资子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重大事项决定权。
第十三条 子公司设董事会或执行董事 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设经营班子依照法律法规及子公司章程的规定任免并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 公司通过委派董事、监事和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和信息报告等途径实现对子公司的治理监控。
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干部任免程序提名推荐 由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选举或聘任 公司享有按出资比例向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组建其董事会、监事会的权利。
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原则上应由公司推荐的`人员担任 并接受公司指导和监督。
派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是公司在职职工 其每届任期由子公司章程规定。
第十五条 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或其他重大会议的 会议通知和议题须在会议召开前 10 日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长,由董事会秘书审核是否需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十六条 派出董事、监事人员职责
公司向子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应恪尽职守 对子公司股东会负责 维护公司利益 除行使法律法规、子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外 其工作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 掌握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积极参与子公司经营管理;
(二) 亲自出席子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 确实不能参加时 必须就拟议事
项书面委托子公司其他董事、监事代为表决;
(三) 通过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行使公司关于子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人事任免等权利;
(四) 及时向公司报告子公司重大情况;
(五) 专职董事在公司董事会、总经理的领导下全权代表公司参与子公司的经营决策 并对子公司进行全方位的管理;
(六) 兼职董事、监事 不在子公司领取任何报酬 视年末工作情况和业绩给予一定奖励。兼职董事、监事因子公司需要发生的相关费用 由子公司实报实销记入子公司成本。
第十七条 派出经理人员职责
(一) 代表公司参与子公司的经营决策和内部管理 行使在子公司任职岗位的职责;
(二) 执行所在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制定的经营计划、投资计划;
(三) 向所在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报告所在子公司的业务经营情况;
(四) 执行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
(五) 定期向公司董事长进行述职。
第十八条 派出财务负责人职责委派的财务负责人进入子公司管理层 行使财务负责人的职能 业务上接受公司财务部管理、监督和指导。主要负责和参与以下工作:
(一) 协助董事长参与子公司的日常决策和管理;
(二) 贯彻执行公司财务目标、财务管理政策和制度;
(三) 对所在子公司的投资经营运作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控制;
(四) 负责建立健全子公司的各项财务控制体系;
(五) 有权对所在子公司董事会或经营层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相关政策、子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必要时将情况上报公司;
(六) 子公司财务部主管以上人员的聘任、提职及解聘 需上报公司财务部批准、备案。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十九条 子公司实际经营业务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开展 不得越权经营。
第二十条 子公司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不与公司相应规章制度规定矛盾
在审议规章制度之前 应当征求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并在规章制度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报公司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子公司应当及时向公司提供经营情况报告、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等书面形式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等信息 以便公司进行科学决策和监督协调。
第二十二条 子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报表编制人应在提交的财务报表上签字确认 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三条 子公司没有对外投资权 子公司可根据自身的经营业态、所处地域的市场环境 按照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向公司主管部门提出投资计划,由公司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方能进行。
第二十四条 子公司没有对外担保权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为其他企业提供担保 必须上报公司主管部门 由公司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方能进行。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子公司与公司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子公司财务管理实行统一协调、分级管理 由公司财务部对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方面实施指导、监督。
第二十六条 子公司应于每月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财务部报送当月月报 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 于每季度结束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报送季报。
第二十七条 子公司在建工程和实施中的对外投资项目 应当按季度、半年度、年度定期向公司财务部报告实施进度。项目投运后 应当按季度、半年度、年度统计运营情况 在会计期间结束后的十天内书面向公司财务部提交情况报告。
第二十八条 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财务会计信息的要求 以及公司财务部对报送内容和时间的要求 及时报送财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 其财务报表同时接受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第二十九条 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不得隐瞒其收入和利润 私自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
第五章 关联交易制度
第三十条 子公司在发生任何交易时 应仔细查询交易对方是否为公司关联方 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若构成关联交易应及时报告公司财务部、董事会秘书 履行相应的审批、报告义务。
第三十一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以及各子公司之间发生的经济业务均应依法订立合同。
第三十二条 对关联交易中涉及的结算价格应以市场公允为前提 在平等互利、等价交换的基础上合理确定 双方不能因为存在母、子公司关系或者受同一母公司控制而要求某一方作出减让或提高结算价格。
第六章 审计监督
第三十三条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的经营实施审计监督。
第三十四条 审计内容主要包括: 财务收支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工程项目审计、内部控制测试评价、重大经济合同审计、制度审计及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
第三十五条 子公司在接到审计通知后 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 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在审计过程中给予主动配合。
第三十六条 经公司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子公司后 子公司必须认真执行。
第七章 考核与奖罚
第三十七条 公司根据子公司所占用的资产规模、实现的经济效益 结合本制度的规定 并参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落实对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奖惩。
第三十八条 公司委派到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 向公司做出上一年度的履职报告。
第三十九条 子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根据子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第四十条 子公司可根据自身情况 结合公司的考核奖惩及薪酬管理制度建立适合子公司实际的考核奖惩及薪酬管理制度充分调动经营层和全体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 形成公平合理的竞争机制。
第四十一条 子公司考核奖惩及薪酬管理制度经子公司董事长核准后报公司备案。
第四十二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其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给公司或子公司经营活动和经济利益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子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给当事人予以相应的处罚。
第四十三条 对于非公司派出到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如认为其不胜任该职位的 可向子公司董事会提出撤换建议。
第八章 参股公司管理
第四十四条 参股公司:是指公司或子公司持有其股份在 50%以下,且不具备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第四十五条 公司和子公司对参股公司的管理,主要通过股东代表及推荐人员担任参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依法行使职权等方式加以实现。公司和子公司对股东代表及推荐人员的选派及职责参照本制度关于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公司和子公司股东代表及推荐人员应密切关注参股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并按照参股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公司的指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同时应按照公司有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报告义务。
第四十七条 公司和子公司股东代表及推荐人员应督促参股公司及时向公司财务部提供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告(或审计报告)。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都含本数 “超过”不含本数。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五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并据以修订 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的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制度的管理,及时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制度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评审和修订。
3.引用法规、标准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订
4.1安全劳资监察处组织有关的专业部门制订公司级的安全生产制度,并送达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会签,征求修改意见。
4.2安全劳资监察处根据会签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形成审批稿。
4.3审批稿经分管副总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发布实施。
5.评审与修订
5.1安全生产制度的评审
5.1.1评审的频次:正常情况下,每年组织评审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
a)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b)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c)安全生产相关的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
d)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时;
5.1.2评审组织:安全生产制度评审,本着制订部门组织相评审的原则。
5.1.3评审内容
a)与法律、法规符合性;
b)与企业发展总体水平的相适应性;
c)与工艺流程和装置变化的相适应性;
d)安全管理制度之间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5.1.4评审输出
5.1.4.1评审结果作为安全生产制度修订的主要依据之一。
5.1.4.2 评审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参加评审的人员和审批人。
5.2安全生产制度修订
5.2.1修订频次:正常情况下,每两年组织修订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可随时组织修订。
a)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现行安全规章制度与之出现冲突,或不能充分满足法律、法规要求;
b)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c)新装置、新产品投产,现行管理制度不能覆盖其安全管理;
d)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分配安全生产职责;
e)各级人员素质发生较大变化,规章制度的`要求已经充分转变员工的自觉行动;
5.2.2修订组织:安全生产制度修订,本着制订部门组织修订的原则,当制订部门发生职能变化时,由该职能的后续承接部门组织。必要时,需了解该制度的制订的原始背景。
5.2.3修订依据:
5.2.3.1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
5.2.3.2安全生产制度评审结果。
5.2.3.3制度执行过程中,员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议。
5.2.4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履行会签手续,最后由总经理审批后,修订版发布实施。
5.2.4 安全生产制度终止执行
因特殊原因,终止执行的安全生产制度,按原审批程序申请批准终止执行。
1、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制度的管理,及时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制度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评审和修订。
2、引用法规、标准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订
3.1、安全部组织有关的专业部门制订公司级的安全生产制度,并送达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会签,征求修改意见。
3.2、安全部根据会签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形成审批稿。
3.3、审批稿经分管副总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发布实施。
4、评审与修订
4.1、安全生产制度的评审
4.1.1、评审的频次:正常情况下,每年组织评审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
(1)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2)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3)安全生产相关的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
(4)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时;
4.1.2、评审组织:安全生产制度评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
4.1.3、评审内容
(1)与法律、法规符合性;
(2)与企业发展总体水平的相适应性;
(3)与工艺流程和装置变化的相适应性;
(4)安全管理制度之间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4.1.4、评审输出
4.1.4.1、评审结果作为安全生产制度修订的主要依据之一。
4.1.4.2、评审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参加评审的人员和审批人。
4.2、安全生产制度修订
4.2.1、修订频次:正常情况下,每两年组织修订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可随时组织修订。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现行安全规章制度与之出现冲突,或不能充分满足法律、法规要求;
(2)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3)新装置、新产品投产,现行管理制度不能覆盖其安全管理;
(4)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分配安全生产职责;
(5)各级人员素质发生较大变化,规章制度的要求已经充分转变员工的自觉行动;
4.2.2、修订组织:安全生产制度修订,本着制订部门组织修订的原则,当制订部门发生职能变化时,由该职能的后续承接部门组织。
4.2.3、修订依据:
4.2.3.1、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
4.2.3.2、安全生产制度评审结果。
4.2.3.3、制度执行过程中,员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议。
4.2.4、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履行会签手续,最后由总经理审批后,修订版发布实施。
4.2.4、安全生产制度终止执行
因特殊原因,终止执行的安全生产制度,按原审批程序申请批准终止执行。
一、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工作时间
(一)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
(二)上班时间:9:00--12:00;14:30--18:00。
第二条考勤制度
(一)公司实行每日打卡制度,员工每天上班、下班需打卡(每日共计4次)。营销部外勤人员可分早晚两次。
(二)凡下午下班不打卡者一律记作请假半天。
(三)无打卡条件的,按照登记要求实行签名登记制度,记录上下班具体时间并亲笔签名确认。
(四)在工作期间,离开公司的情况需填写相应的手续对于有打卡条件的填写相应手续的同时要打卡离开。
(五)上下班忘记打卡者,应及时在公司前台登记,忘记打卡2次取消当月全勤奖,不打卡且没到公司前台登记者,当天按旷工处理;上班迟到或下班早退故意不打卡,经前台或公司同事提醒后扔不执行打卡者,当天按旷工处理;上下班均无打卡记录,且无任何请假或外出手续者,当天按旷工处理。
(六)考勤记录作为员工转正考核、月度考核、年终考核及年度评优活动的参考依据。
第三条请假制度
(一)员工请假,均应提前提交《请假申请单》。
(二)员工休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紧急情况或突发急病而无法提前请假时,应在休假当天上午8:30前通过电话向部门经理请假,向行政管理部报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员工请假经部门经理或负责人审核批准后,需报行政管理部备案。若未报行政管理部备案,则以旷工论处。
(四)员工请假填写《请假单》,出差填写《出差报告单》或《出差申请表》。若因员工自身原因导致出差与请假混淆,事后概不销假。
(五)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有关手续,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续的视为无效,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六)请、假期种类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等。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由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再送到总经理处审批;最后报行政部备案。
(七)每月员工有一天事假的请假机会,不影响全勤奖发放,发生以上其他请假事由的取消当月全勤奖。
(八)所有假期都必须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请假期间待遇参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执行。
1.病假:
1.1病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需开病假证明;
1.2三个工作日以上的,应有医院的病历复印件,住院须有《住院通知单》和病历复印件,并将此证明附在请假单后;
1.3请长假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者,公司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1.4病假为无薪假期,一天病假按1个工作日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2.事假:
2.11个工作日以内的事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1个工作日以上,3个工作日以内的事假,部门经理同意后由主管副总审批;3个工作日以上的事假由部门经理、主管副总同意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审批后的请假申请交综合管理部备案(此条同样适用于婚假、产假、丧假的审批)。
2.2若事假超过3个工作日,须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否则公司将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2.3事假为无薪假期,一天事假按1个工作日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2.4每月事假累计超过3个工作日,公司可以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第四条迟到、旷工管理制度
(一)9:00以后到班者,按迟到论处,每次扣20元,第一次记警告;超过1小时到班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二)每月累计迟到3次及以上者,需写500字书面检讨书,进行思想整顿。
(三)每月累计迟到6次及以上者,公司可根据规定予以辞退。
(四)提前1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每次扣20元;超过1小时的,按旷工半天论处。
(五)如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酌情处理。
(六)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以此类推。
(七)未完成请假手续或休假期满未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对责任人予以旷工处理。
(八)旷工0.5工作日扣除当日工资;旷工1个工作日扣除2倍当日工资。
(九)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扣发15天工资或是根据情况强制辞退。
(十)未签到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说明,则视为未正常出勤,每次按实到时间来计算迟到、早退、旷工。
(十一)员工因违纪的扣款,统一由公司行政部管理,作为员工集体活动或奖金的补充费用。
(十二)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200元。
第八条罚款以现金的形式当场缴纳。所有罚款将作为员工活动经费,经营运副总审批后使用。
第九条员工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表》,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由分管经理批准;总经理出差时应知会行政部,以便联络。《出差申请表》交行政部备查。
二、办公环境管理制度
第十条办公秩序
(一)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二)职员间的工作交流应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大厅、会议室、接待室、总经理室)或通过公司内线电话联系,如需在个人工作区域内进行谈话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三分钟(特殊情况除外)。
(三)职员应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和工作时间结束后做好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清洁、整齐。对办公桌面整洁的要求如下:
1.办公桌面只能放置水杯、名片盒以及放在里面的部分名片、绿色植物或一些装饰品。
2.笔、笔记本等办公用品则只有在人在办公桌办公时才能将其放置在桌面,外出或下班及其他时间要将其收拾回抽屉。
3.离开座位时,将椅子推好,放整齐。凡有违反者,一律要写500字书面检讨书,若检讨不深刻且再犯者,则每次罚款20元。
第十一条着装规定
(一)所有员工周一到周六统一着公司制服。男员工上身衬衣,下身西裤,深色鞋,衬衣下摆束入裤内。女员工上身衬衣,下身西裤,深色鞋,鼓励化淡妆,不佩戴过分夸张的首饰。凡没有按照要求着制服的,没有充分理由者,一律罚款20元。
(二)遇公司有娱乐活动、庆典等重大活动时,应根据公司要求和场合不同,恰当着装。
三、会议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会议规定
(一)每周一到周六早会9:00开始。15分钟内结束。有必延长会议时间视会议内容而定。周一由营销经理主持。其它时间由员工轮流主持。
(二)晚会周五17:30开始。如果有其它重要的会议要安排,另行通知。敬请留意公司群发放的通告。
(三)会议期间请把手机等通迅设备关静音状态;如有重要来电,请举手示意。到会议室外面接听。发现不专心;打瞌睡;玩手机等问题,一律接受惩罚,惩罚方式由主持者会议者而定并警告1次,月计超过3次直接罚款200元。严重者直接劝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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