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出纳岗位职责(通用5篇)
一、学校出纳统一管理学校全部现金支付,对所属校办厂等出纳工作负责业务指导和检查。
二、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认真审核各项报销凭证。对不符合国家方针政策和财务制度的款项,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的基础上,有权监督、拒付,并向一切挥霍国家财物、弄虚作假、损害国家利益、违法乱纪的行为作斗争。
三、学校出纳掌管学校预算内外库存现金和银行帐户的款项。根据规定按银行帐户设置银行日记帐、现金日记帐,并日结月清,定期和银行对帐,做到正确无误。
四、学校出纳应按照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做好现金管理工作。库存现金不得超过人民银行核定的限额。非经银行同意,不得将收入的现金“坐支”,也不得保留帐外公款。备用的现金都要收入银箱,并妥善保管银箱钥匙。
五、学校出纳在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库存现金有余缺情况,应先作暂存或暂付入帐,查明原因后根据单位领导的处理决定办理。如金额较大,应报上级财务部门审批。对确实无法查明的多余现金应作“应交预算收入”上缴国库。
六、学校出纳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应办好移交手续,并由总务主任负责监交。
1、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严格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服从领导,听从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全心全意为教学一线服务。
2、依据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制定学校年度预算、决算及月份用款计划,每月会计报表,会计帐结算及微机录入工作,负责财务帐目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3、负责为全校教职工按时办理工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下岗职工保障金、医疗保险金、离退手续、人员调动的工资增减、有关票据领购、审验等有关工作。
4、负责与出纳交接单据、校对帐目、核对现金,对入帐单据手续不全,开支不合法的单据,有权上报校长,由校长负责查处。
5、按时参加上级召开的财务会议、业务培训,并及时汇报领导,学校帐目每月一次汇总上报校长,所有报表必须经校长审查后,方可上报,有关教师切身利益的报表,必须经校长审定或经当事人校准后,方可上报。
6、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的微机录入帐目登记、固定资产增、减单填报、固定资产卡片填写等,每月一次处理有关入帐单据。
7、负责协助校长做好财务管理并为校长当好财务管理参谋。
1、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认真掌握库存限额,按现金收付记帐,凭征办理收付,收付数额当面点清,防止差错。
2、记好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保证帐证相符,帐款相符,存取与银行帐目相符。每月盘库—次。
3、根据银行收付记帐凭证办理银行支付,收入的支票现金和票证及时存入银行,签发的支票或票证必须有存款保证,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绝期支票。
4、不得私下借支现金,需要暂付款必须有行政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暂付,暂付之后必须按具体规定日期内结清,不得拖欠公-款。
5、学校实行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凡是经费开支,必须经校长审批同意后可开支出。
6、做好学校财务支出的保密工作,不准随便泄露财经信息。
7、廉洁奉公,坚持各项财务制度,为学校增收节支。
8、按时做好工资和学校岗位津贴、职务补贴及奖励等发放工作。
9、加强存款和现金管理,及时核对银行存款,做到帐款相符,对库存现金,要逐步盘点,库存现金不得超过人民银行核定的限额。
10、每天下班前,严格检查保险柜的上锁情况,妥善保管好钥匙。
11、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与会计人员密切合作,做到相互支持,配合默契。
12、装订和保管好凭证,帐册和有关资料,及时归档,防止丢失或损坏。
学校会计是在总务主任领导下,负责学校的会计工作,做好会计工作,及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将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会计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熟练掌握有关财经政策,结合以及与本职有关的财务会计制度,并经常向群众宣传解释,会计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执行学校预算,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各项制度。
二、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掌握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对违反国家规定的收支应拒绝入账,对内容不全,手续不完备,数字差错,书写不清楚的凭证,应予退回补填、更正或重写。遇有伪造单据,涂改凭证,虚假冒领款项等行为,应及时向领导报告。
三、按照国家会计制度和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各种会计账册,并按上级部门规定运用电算化进行制单、审核、记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书写整齐、登帐及时、日清月结、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四、定期核对固定资产、教学及其它主要设备。及时处理添置、调入、调出报拨等事项,做到账帐相符,账册相符,帐实相符。
五、及时清理应收应付款项。对银行支票要严格控制,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如因签发空头支票而受银行罚款时,其罚款应全部由会计员负担。
六、根据主管和有关部门规定,定期编报各种会计报表。编制报表时,必须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不得弄虚作假,并按期完成报送税务、保险等有关上缴、上报工作。
七、会计人员有权监督、检查学校各个部门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财产保管、收发、计量等工作。
八、上级机关、财政、审计、物价等执法部门来校了解情况或检查工作时,要负责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九、要掌握学校各项收支数据和情况,根据学校工作的特点,分类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从有利于教育事业出发,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当好领导的“参谋”。
十、会计凭证、账簿表册、工资关系、文件资料、会计报表等都要建立档案,定期装订,妥善保管,非经批准,不得销毁。电脑记账要做到及时备份。
十一、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要将经费的会计凭证、账册、文件资料和未了事项向接办人员点交清楚,并由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1.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收付款后,应在收付凭证上签章,并加盖“收讫”或“付讫”戮记。
2.严格遵守现金开支范围,不属于现金结算范围的不得用现金收付。
3.遵守库存限额规定,超限额的现金按规定及时送存银行。如现金超额部分要妥善保管,如遇失窃及损失超额部分由本人负责。
4.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业务时,应严格审核有关原始凭证,然后据此编制收付款凭证,并逐项顺序登记现金日记帐与银行存款日记帐。
5.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避免签发空头支票。
6.不得出租银行帐户给其他单位办理结算。
7.管理库存现金与各种有价证券,保证其安全完整。严格执行支票领用审批制度,支票领用登记制度。
8.管好各种空白支票、空白收据。收据与支票领用时应办理领用手续,使用完毕应办理注销手续。
9.出纳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调离出纳岗位的应按规定办好交接手续。
10.下班前锁好保险箱,关好防盗门窗,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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