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质管理制度(精选20篇)
一、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的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涉及用火、登高、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
二、引用文件
aq3022-20xx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aq3023-20xx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
aq3028-20xx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业安全规范
aq3025-20xx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aq3026-20xx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
三、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1、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
生产区域内使用或盛装过硫酸、盐酸、烟酸、硝酸、液碱、二氧化硫、二氧化硫甲醇等,对人体有腐蚀性作用的封闭、半封闭的设备、设施及场所进行的作业。在进行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前,应办理“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许可证”。
四、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的危害识别
1.进行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前,应针对腐蚀性物质、作业内容、作业场所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对“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填入相应栏内并确认。
五、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1.进行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单位办理“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许可证。
2.安环科专职安全员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许可证”。
3.作业单位应向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并对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4.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完工后,在“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许可证”的完工验收栏中,作业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名。
六、作业中的安全措施
1.作业所在单位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防护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2.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急救方法,现场应配备的应急冲洗水源。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3.无“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许可证”和监护人,禁止进行作业。在进行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时,为防止腐蚀性物质伤及他人,在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的周边应设置防护栏和“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
4.在进行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前,应切实做好与其相连的管线、阀门应加盲板断开。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盲板处应挂牌标示,防止相连管线有腐蚀性物质伤及人身。
5.对腐蚀性介质的设备容器、管线可能存在压力的情况时,作业前应将压力泄净,泄压时泄压人员应穿戴好个体防护用具,防止腐蚀性物质喷出伤及人身。
6.对盛装过腐蚀性物质的设备容器、管线,作业前应进行清洗、置换、吹扫,尽可能的清除腐蚀性物质。作业人员穿戴好相应的防护用具。
7.对泄压、清洗于地面的腐蚀性物质应及时收集、冲洗,防止作业过程中伤及人体。
8.、对作业前无法对盛装过腐蚀性物质的设备容器、管线进行清洗置换的,作业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穿戴好防护手套、防护面具、防化服,确保作业人员人身安全。
9.对盛装过腐蚀性物质的设备容器、管线,废弃、闲置的`,应进行严格的冲洗。
10.作业结束后,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交验。
七、人员职责
(一)作业负责人职责
1.对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2.在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安排人员作业;
3.在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4.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
5.对未经允许的人员或未按相关安全规定作业的应进行劝阻或责令停止作业。
(二)作业监护人职责
1.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作业设备腐蚀性介质危险特性,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2.作业监护人在进行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拒绝作业。
3.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4.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
5.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三)作业人员职责
1.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许可证,方可施工作业。
2.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中的安全措施。
3. “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许可证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后,方可作业。
4.对违反本制度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5.作业时穿戴好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具。
(四)审批人员职责
1、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2.到作业现场了解“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情况;
3.督促审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八、许可证的管理
1. “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许可证”是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如确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如果“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许可证”中安全措施、评估等栏目不够时,应另加附页。“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许可证”和附页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2年。
2.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由作业负责人持有,第三联由监护人持有。
3.“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应代签,作业人员、监护人姓名应与“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许可证”上的相符。
4.“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当作业中断4小时以上时,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
第一条 测绘队有建立健全使用、复制、转送、携带、移交、保管、销毁等制度以及测量队员工执行本制度的监督、检查职责,界定涉密与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包括移动硬盘、软盘、u盘、光盘、磁带及各种存储卡)及笔记本电脑,并登记造册。
第二条 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电脑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管理工作。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电脑必须妥善保存。日常使用由使用人员保管,暂停使用的交由指定的专人保管。
第三条 涉密电脑、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严禁在互联网上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电脑、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须报经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并履行相关手续和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禁将涉密电脑、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借给外单位使用。
第四条 非涉密电脑、移动存储介质不能与涉密的相混用;严禁将私人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带入本单位网内使用。
第五条 涉密电脑、移动存储介质需要送外部维修时,必须到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并将废旧的'存储介质收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报废前,应进行信息清除处理。
第六条 涉密电脑硬盘、移动存储介质的销毁,经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到区国家保密委指定的销毁点销毁或送交区国家保密委统一销毁,其他人员不得擅自销毁。禁止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作为废品出售。
第七条 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电脑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据法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用于分类和非分类移动存储介质的安全管理系统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可移动存储介质,是指可移动硬盘、软盘、u盘、光盘、磁带、存储卡以及其他具有存储功能的介质。
第二条分类移动存储媒体管理遵循“统一采购、统一编号、统一归档、跟踪管理、集中报废”的原则,严格控制发行范围。
第三条各单位、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分类和非分类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管理。
机密可移动存储介质必须妥善保存。
日常使用由用户保管,暂停使用由指定人员保管。
第四条我院保密办公室负责加强对涉密移动存储媒体的统一管理,对非涉密移动存储媒体的指导、监管、检查。
第五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用于涉密计算机和涉密信息系统。严禁在连接到互联网的计算机和个人计算机上使用机密移动存储介质。
严禁非保密移动存储介质访问保密计算机或保密网络,严禁直接或间接访问政府内部网。
第六条一般信息应当存储在非秘密可移动存储介质上、载体、使用。
与秘密相关的可移动存储介质应存储相应秘密级别的信息。
绝密可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存储绝密信息。当确实需要存储机密信息时,应按照最高机密级别管理绝密可移动存储介质。
第七条分类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确因工作需要占用办公场所的,保密等级由使用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以上保密等级由医院领导批准,报医院办公室备案,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严禁将保密的可移动存储介质借给其他单位或他人。
第八条携带分类移动存储介质外出时,分类移动存储介质应始终处于承运人的有效控制之下。携带绝密信息的保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时,应当保证两人以上一起出行。
禁止携带存储绝密信息的涉密移动存储媒体参与境外活动或出国(境);
确需携带保密、保密的移动存储媒体出国(境)的,应当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办理出国(境)审批手续。
第九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管理要求存放在医院安全办公室。
当收到分类可移动存储介质时,您必须办理签字手续。
离开办公室时,工作人员必须将保密的移动存储介质存储在保密设备中。
第十条每半年开展一次分类和非分类移动存储介质盘点、。
如有混合或分类移动存储介质丢失,应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废弃分类移动存储介质前,使用部门应当进行信息清除处理。
如因媒体损坏导致信息无法删除,部门领导应签署意见,并提交至局安全办公室销毁。
第十二条对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销毁,研究所安全办公室应统一登记,并填写《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销毁登记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三人负责销毁,任何个人不得擅自销毁。
第十三条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媒体使用、管理人员违反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医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泄漏隐患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和非保密管理系统移动存储介质保密和非保密管理系统
第一类移动存储介质是指分类信息、光盘、软盘、移动硬盘和u盘等的硬盘。
第二条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必须粘贴由所在地区保密部门根据所涉及的保密等级统一制作的保密等级标识。
第三条保密级别以下的可移动存储介质由用户保管,并存放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密码文件柜中。
第四条高密度保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低密度计算机或设备上使用,严禁在联网计算机或其他设备上使用保密移动存储介质。
第五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本单位涉密计算机或涉密信息系统中使用,严禁转借给其他单位、转借给他人。
确需携带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工作的,应经主管领导批准,并报单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备案,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中的涉密信息应逐件登记。
第六条涉密可移动存储介质的复制应经单位领导批准并登记。
第七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传输应当按照《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
第八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外输维护或数据恢复必须在安全部门指定的维护点进行,并有安全人员在场。
第九条移动存储介质因用户岗位变动、使用期满等原因退回时,应检查移动存储介质、确认,并妥善登记、保管。要归档的机密可移动存储介质应与相关登记表一起及时归档。
第十条不再使用的涉密可移动存储介质,应由用户上报,经单位领导批准后,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处理,确保相关内容和数据不可恢复。
禁止将未经技术处理的保密移动存储介质转换为非保密环境使用或公开捐赠。
第三条分类和非分类移动第三条分类和非分类移动存储媒体安全管理系统存储媒体安全管理系统1.分类移动存储媒体统一采购、注册、标识、设备。
为实现动态管理,有必要建立和完善保密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的保密管理文件。
2.购买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进行公开招标,按照涉密采购的规定办理。应在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范围内采用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
3.分类移动存储介质不得用于非分类信息系统;不允许在保密信息系统和非保密信息系统之间交叉使用。
4.严禁使用保密移动存储介质将数据从互联网或非保密计算机复制到保密信息系统。
分类移动存储介质的维护、报废和销毁参照分类计算机相关保密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确保从事能源介质生产、使用、调配过程中作业人员的安全和设备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能源介质的生产、使用、调配过程中作业人员。
3、职责
3.1技术质量科负责公司能源介质考核指标的制定、分解与考核,编制各类能源报表和能耗分析,以及全厂能源介质的使用情况的总协调管理。
3.2机电科负责厂区内所有公共系统的能源介质管网设备的.点检、完善和安全运行管理,并监督车间的相关管理。
3.3调度室负责全厂所有介质公共管网的启用、停用、切换的协调指挥。
3.4各车间负责将本车间的各项能源介质指标分解到班组或个人,并负责所管辖区域的能源动力管线及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检修工作,及时处理“跑、冒、滴、漏”,杜绝各种浪费现象,同时,各车间应建立能源检查记录台账。
3.5安全环保科负责能源介质安全作业制度的制定和修订,以及厂内所有能源动力介质的安全使用的监察和管理。
4.管理内容及要求
4.1用电管理
4.1.1各车间应按照生产情况及时开、关用电设备,严禁设备空载运行。
4.1.2在未生产和不调试的期间,严禁电机空转。
4.1.3对现场拖动负载进行核算,严禁大马拉小车的现象存在。
4.1.4遵循谁使用谁负责、谁送电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的责任区域按下发的定制管理区域划分,有交叉的区域,开关在谁的责任区域谁负责。现场照明本着为生产服务的原则,根据需要停送电,严禁长明灯。
4.1.5临时照明或临时需要220v电源接入的,严禁采用一火一地接入方法。
4.1.6发现用电设备及线路故障时,使用车间应及时通过调度通知维修电工,维修电工接到通知后,应当天解决处理。
4.2气体介质及水的管理
4.2.1煤气、压缩空气、氧气和氮气的管道及阀门的维护。管道所在车间应制订相应的巡检制度,认真执行并填写巡检记录。
4.2.2使用部门所管辖的车间内部管网应设专人负责点检,杜绝“跑、冒、滴、漏”,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能源的合理运用。
4.2.3使用单位发现上述气体的管道或阀门有问题时,必须立即通知维修钳工处理,维修钳工接到通知后,应当天处理。
4.2.4上述各种气体管路的启闭或切换应征得调度的同意后方可进行,使用部门应根据生产要求,合理地进行各项操作与调整,严格控制上述气体的使用,严禁出现低负荷大流量或无负荷有流量的浪费现象。
4.2.5使用部门发现上述气体的用气设备故障时,应立即通知维修钳工当天处理。
4.2.6严禁使用上述气体进行非生产操作,如吹扫地面或设备表面卫生等。
4.2.7使用部门对本辖区内上述气体负有监管责任,发现外部门在本辖区内违规使用上述气体,有权进行制止和向上级反映。
4.2.8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上述气体管道上开口接管用气。必须接管用气时,需经调度室批准、备案,方可接管、使用。需要从公司主管网开口接管用气,必须报生产科审批后,方可在指定位置接管使用。
5.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1目的
为加强班组移动存储介质管理,确保所辖设备数据的安全,特制定《保护班介质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水力发电厂。
3引用文件
gb/t 20269-20xx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
gb/t 20271-20xx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iso/iec 17799:20xx信息安全管理实施指南。
4职责
4.1班组负责建立健全使用复制、转送、携带、移交、保管、销毁等制度以及对班组成员执行本制度的监督、检查职责。
4.2班组成员按班组制度,正确安全使用存储介质。
5管理规定
5.1介质的'分配管理
5.1.1班组负责存储介质的统一分配及收回。
5.1.2介质的领用及退回按班组设备领用流程。
5.2介质的保存环境
介质应储放在安全的环境中,做到防磁、防火、防潮,防止损坏;对脱机存放的各类介质(包括信息资产和软件资产的介质)由专人负责进行检查、控制和保护,以防止被盗、被毁、被修改以及信息的非法泄漏。
5.3介质的盘点
5.3.1班组设备管理员应每月对存储介质检查盘,并填写检查记录。
5.3.2档案柜应按存档介质的目录清单,每月定期检查盘点。
5.4介质的维修及销毁
5.4.1存储介质需要送外部维修时,由设备管理员现场跟踪检查维修。
5.4.2存储介质在报废前,应进行信息清除处理。
5.4.3由技术部负责对存储介质的销毁,由两人当面销毁存储介质。
5.5介质的保管
5.5.1班组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本班组笔记本电脑和存储介质的日常管理工作,存储介质、笔记本电脑必须妥善保存,日常使用由使用人员保管,暂停使用的交由班组保管。
5.5.2设备管理员负责保管归档存诸介质。
6实施
6.1本制度由水力发电厂设备维护部负责解释。
6.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支持性文件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t 15497企业标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构成和要求;
dl/t 600电力行业标准编写基本规定;
dl/t 800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
x集团标准化管理的有关规定;
水力发电厂规章制度编制、发布等相关规定;
设备维护部书面报送材料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确保城市管理信息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出《乌当区人民医院移动存储介质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移动存储介质,是指用于存储本单位保密信息的`硬盘、软盘、U盘、光盘、磁带、存储卡等存储介质。
第三条本单位移动存储设备要进行编号,不得借于他人使用,若需借于他人的,必须征得科室同意,并进行借还时间、借用人、审批人等详细登记。
第四条新购计算机、移动存储等设备,要先进行保密标识和登记,再发放使用。
第五条如使用移动设备转移存储保密数据,需在使用前格式化,并在使用后立即删除保密数据。
第六条使用光盘备份的保密数据要登记编号,分类存放。
第七条非本单位的移动存储设备一律不得和涉密计算机连接。
第八条单位的涉密移动存储设备处理办法如下:
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禁止交叉混用,即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中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涉密计算机中使用。
存储过涉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不得与存储普通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混用;新启用存储涉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或使用移动存储介质,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和查杀病毒处理。
移动存储介质需要送外维修时,必须到信息科指定的单位进行维修;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淘汰和报废前,应到保密部门进行消磁和粉碎处理。严禁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作为废品出售。
第一条:为加强能源介质管理工作,提高企业的节能意识自觉性,合理节能降耗减少浪费,更好保障生产、办公、生活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生产车间、办公地点及居住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能源介质,是指电力、生产生活用水及其他原材料。
第四条:能源管理坚持遵循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厉行节约、效能统一的原则,加强节能宣传教育,积极推广节能新技术、新设施。
第五条:生产处负责企业能源介质的综合管理。(包括及时根据生产需要统筹安排的能源介质供应、每月核算能源利用率、制定能源管理制度)。
第六条:由机电车间、和供销科、财务科配合生产科,统筹规划能源计量表的配备和能源用量的核算。
第七条:各单位(部门)要有领导分管、专人负责本单位的节能工作。
1)杜绝长流水、长夜灯,提倡节省创效益;
2)生产线上因设备故障,在维修设备过程中(生产不能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应及时关闭生产线上其它运转机械。
3)工作结束后,由专人负责各能源开关的.检查。
4)各科室(部门)离开办公室应关闭办公室相应的电器设备的电源(如:电脑、空调等)。
5)各车间应积极提高工作资率,相应提高能源的利用率。
6)提倡利费利旧,搞好技术革新改造,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
第八条:明确规划和完善公司能源支配网络结构。
明确公司能源计量表所支配的区域、较准确的显示各车间单位能源用量,提供准确的能源记录数据并为准确反应各单位部门能源耗损提供有效的保障。
第九条:精确核算公司能源的利用率和耗损率。
分析能源的记录数据,为节能创效提供合理的分析数据。
第十条:整体规范本公司能源管理制度。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车间和生产部的监督力,加大企业节能的宣传力,让企业每个职工养成“节能”的好习惯。
第十一条:针对各车间的实际消耗量,参照相应能源管理制度,对节能表现好的部门或车间,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而对于能源浪费的行为,视行为的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1、目的
为了确保从事能源介质生产、使用、调配过程中作业人员的安全和设备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能源介质的生产、使用、调配过程中作业人员。
3、职责
3.1技术科负责厂能源介质考核指标的制定、分解与考核,编制各类能源报表和能耗分析,以及全厂能源介质的使用情况的总协调管理。
3.2设备科负责厂区内所有公共系统的能源介质管网设备的点检、完善和安全运行管理,并监督车间的相关管理。
3.3调度室负责厂内所有介质公共管网的启用、停用、切换的协调指挥。
3.4各车间负责将本单位的各项能源介质指标分解到工段、班组或个人,并负责所管辖区域的能源动力管线及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检修工作,及时处理“跑、冒、滴、漏”,杜绝各种浪费现象,同时,各车间应建立能源检查记录台账。
3.5安全科负责能源介质安全作业制度的`制定和修订,以及厂内所有能源动力介质的安全使用的监察和管理。
4.管理内容及要求
4.1 用电管理
4.1.1 各车间应按照生产情况及时开、关用电设备,严禁设备空载运行。
4.1.2 在未生产和不调试的期间,严禁电机空转。
4.1.3 对于现场拖动负载进行核算,严禁大马拉小车的现象存在。
4.1.4 遵循谁使用谁负责、谁送电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的责任区域按下发的定制管理区域划分,有交叉的区域,开关在谁的责任区域谁负责。现场照明本着为生产服务的原则,根据需要停送电,严禁长明灯。
4.1.5 临时照明或临时需要220v电源接入的,严禁采用一火一地接入方法。
4.1.6 发现用电设备及线路故障时,使用单位应及时通过调度通知电气车间,电气车间接到通知后,应当天解决处理。
4.2 气体介质及水的管理
4.2.1 煤气、压缩空气、氧气和氮气的管道及阀门的维护。管道所在车间应制订相应的巡检制度,认真执行并填写巡检记录。
4.2.2使用单位所管辖的车间内部管网应设专人负责点检,杜绝“跑、冒、滴、漏”,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能源的合理运用。
4.2.3 使用单位发现上述气体的管道或阀门有问题时,必须立即书面通知维修单位处理,维修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当天处理。
4.2.4上述各种气体管路的启闭或切换应征得生产调度的同意后方可进行,使用单位应根据生产要求,合理地进行各项操作与调整,严格控制上述气体的使用,严禁出现低负荷大流量或无负荷有流量的浪费现象。
4.2.5 使用单位发现上述气体的用气设备故障时,应书面通知维修单位当天处理。
4.2.6 严禁使用上述气体进行非生产操作,如吹扫地面或设备表面卫生等。
4.2.7 使用单位对本辖区内上述气体负有监管责任,发现外单位在本辖区内违规使用上述气体,有权进行制止和向上级反映。
4.2.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上述气体管道上开口接管用气。必须接管用气时,需经调度室批准、备案,方可接管、使用。需要从公司主管网开口接管用气,必须报生产管理部审批后,方可在指定位置接管使用。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确保管理信息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出《江苏敏捷科技有限公司移动存储介质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移动存储介质,是指用于存储本单位保密信息的'硬盘、软盘、U盘、光盘、磁带、存储卡等存储介质。
第三条本公司移动存储设备要进行编号,不得借于他人使用,若需借于他人的,必须征得部门同意,并进行借还时间、借用人、审批人等详细登记。
第四条新购计算机、移动存储等设备,要先进行保密标识和登记,安装加密软件,再发放使用。
第五条如使用移动设备转移存储保密数据,需在使用前格式化,并在使用后立即删除保密数据。
第六条使用光盘备份的保密数据要登记编号,分类存放。
第七条非本公司的移动存储设备一律不得和涉密计算机连接。
第八条公司拟的涉密移动存储设备处理办法如下:
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禁止交叉混用,即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中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涉密计算机中使用。
存储过涉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不得与存储普通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混用;新启用存储涉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或使用移动存储介质,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和查杀病毒处理。
移动存储介质需要送外维修时,必须到信息科指定的单位进行维修;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淘汰和报废前,应到保密部门进行消磁和粉碎处理。严禁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作为废品出售。
一、严格执行《选煤厂安全规程》和《设备操作规程》,做到安全文明生产及防火工作。
二、熟悉本岗位设备的'工作原理、构造、技术特征、零部件名称和作用。
三、熟悉本岗位设备的操作技术,能检查、分析、防止和排除故障,熟悉设备的维护、保养方法。
四、定期检查相关管路、闸门,保持无泄漏、无堵塞,开起灵活。
五、掌握本设备在系统中的作用。
六、坚守岗位,班中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七、看护好岗位设备设施并搞好设备及环境卫生。
八、做好交接班工作和记录,按时参加班前会。
1、目的
为了确保从事能源介质使用、调配过程中作业人员的安全和设备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能源介质的使用、调配过程中作业人员。
3、职责
3.1生产科负责厂能源介质考核指标的制定、分解与考核,编制各类能源报表和能耗分析,以及全厂能源介质的使用情况的总协调管理。
3.2机动科负责厂区内所有公共系统的能源介质管网设备的点检、完善和安全运行管理,并监督各车间的相关管理。
3.3调度室负责厂内所有介质公共管网的'启用、停用、切换的协调指挥。
3.4各车间负责将本单位的各项能源介质指标分解到工段、班组或个人,并负责所管辖区域的能源动力管线及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工作,及时处理“跑、冒、滴、漏”,杜绝各种浪费现象,同时,各车间应建立能源检查记录台账。
3.5安全监督科负责能源介质安全作业制度的制定和修订,以及厂内所有能源动力介质的安全使用的监察和管理。
4.管理内容及要求
4.1 用电管理
4.1.1 各车间应按照生产情况及时开、关用电设备,严禁设备空载运行。
4.1.2 在未生产和不调试的期间,严禁电机空转。
4.1.3 对于现场拖动负载进行核算,严禁大马拉小车的现象存在。
4.1.4 遵循谁使用谁负责、谁送电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的责任区域按下发的定制管理区域划分,有交叉的区域,开关在谁的责任区域谁负责。现场照明本着为生产服务的原则,根据需要停送电,严禁长明灯。
4.1.5 临时照明或临时需要220v电源接入的,严禁采用一火一地接入方法。
4.1.6 发现用电设备及线路故障时,使用部门应及时通知机修车间电工工段,电工工段接到通知后,必须于当天解决处理完毕。
4.2 气体介质及水的管理
4.2.1 煤气、压缩空气、氧气和氮气的管道及阀门的维护。管道所在车间应制订相应的巡检制度,认真执行并填写巡检记录。
4.2.2使用单位所管辖的车间内部管网应设专人负责点检,杜绝“跑、冒、滴、漏”,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能源的合理运用。
4.2.3 使用单位发现上述气体的管道或阀门有问题时,必须立即通知维修单位处理,维修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当天处理。
4.2.4上述各种气体管路的启闭或切换应征得生产调度的同意后方可进行,使用部门应根据生产要求,合理地进行各项操作与调整,严格控制上述气体的使用,严禁出现低负荷大流量或无负荷有流量的浪费现象。
4.2.5 使用部门发现上述气体的用气设备故障时,应通知维修单位当天处理。
4.2.6 严禁使用上述气体进行非生产操作,如吹扫地面或设备表面卫生等。
4.2.7 使用部门对本辖区内上述气体负有监管责任,发现外单位在本辖区内违规使用上述气体,有权进行制止和向上级反映。
4.2.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上述气体管道上开口接管用气。必须接管用气时,需经调度室批准、备案,方可接管、使用。
一、能源动力介质的审批管理
1、厂内部用能部门在新上用能设施,增加或减少用能容量,改变用能方式,暂停用能等,均应事先向机电科、企管科、调度室提出用能申请,由机电科负责审批。
2、厂内各用能部门申请新装或增加用能设施时,应向机电科提供用能地点、用能参数、用能性质、用能设备清单等相关资料。
3、厂机电科负责供能方案,提供设计技术资料,未经申请批准的不准随意增容。
4、在新装、增装或技改工程竣工后,用能部门应在申请送能前七天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一式四份。
5、机电科负责组织对用能部门新上用能设备的投运工作。
二、能源介质的'运行调度管理
1、当能源动力介质出现严重不平衡时,调度室要及时向总工程师汇报,并同时报机电科,机电科根据总工的安排,及时进行协调,并将协调后方案通知调度室。
2、各用能部门要严格执行调度发出的用能、限能指令,不得延误。
3、机电科要制定相应的用能管理办法,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经济、合理的使用各类能源介质。
三、能源动力介质的日常管理
1、各车间不得随意私拉乱接压缩空气管道,要经常检查所属车间管道的安全设施,及时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储气罐要定期进行排水处理。
2、各部门不得私拉乱接临时电源,要统一报调度室,进行统一处理,同时报机电科备案,3、各部门不得随意乱接循环水,确保循环水管道的压力和流量,以满足各车间设备正常的冷却用水。
4、各车间不得私自制作用电型土暖气,确保供电安全。
5、冬季采暖期间,各部门不得私自排用供暖管道内的热水,不得在正常的管道上乱接排水阀。
6、安监科要加强对全厂能源动力管道、线路的安全检查,确保能源动力介质的安全运行。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密和非涉密的数据存储介质,包括服务器/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的硬盘、移动硬盘、U盘、用于备份数据的磁带、CD/DVD碟片等。
第二条某某单位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主要负责数据存储介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
第三条参照制造商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数据存储介质,避免暴露于强电磁场内、过热或过冷的环境。
第四条数据存储介质的存放需根据存载信息数据的类型和保密要求,采取不同的'保管方式。
第五条加强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其中对内网移动存储介质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要按照业务特点和保密要求进行严格的防护。
第六条所有的移动存储介质都必须进行登记造册和编号管理,可以随时确认移动存储介质的存放位置和责任人等信息。
第七条所有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必须进行清晰的密级标识,禁止在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其维修或销毁必须按相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八条在外网计算机上使用的移动存储介质禁止在内网和涉密网中使用,杜绝发生移动存储介质交叉使用(混用)的现象。
第九条从移动存储介质存取文件之前,必须使用防病毒软件进行扫描。
第十条禁止使用移动存储介质复制侵犯知识产权的软件。
第十一条禁止使用移动存储介质保存色情、政治敏感等非法资料。
第十二条必须对保存有敏感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进行加密处理。
第十三条在非办公场合使用移动存储介质时,注意对敏感数据进行保护。
第十四条备份的数据存储介质必须存放于安全存储区域,不可将数据存储介质放置于桌面等暴露地方。
第十五条电脑送修时,将存储信息的硬盘或其他可移动存储介质取出,避免信息泄密。在修理硬盘或其他电脑所使用的移动介质时,如涉及到敏感信息,则必须有专人陪同修理。
第十六条硬盘或其他移动介质报废时,必须进行物理破坏处理,防止信息泄密。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某某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学校备份数据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备份数据的传输、归档、处置安全管理,确保各类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备份存储介质是指用于备份数据的存储载体,包括磁带、磁盘、光盘等。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信息中心负责的存储介质的管理。
第二章存储介质管理
应定期检查各备份存储介质的状态和容量,并定期进行数据恢复测试。
备份存储介质在保存前,应仔细阅读介质的说明书,将介质存放在适合的地方(如远离电磁干扰和灰尘,尽量通风,使用适合的容器、柜子、储存室以防止非法访问等)。
为确保备份数据在保存和传送期间的安全性,需对储存介质在传送前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存储介质在传送途中需采用牢固、可靠的包装方式,以使其避免碰撞、受热、受潮。
存储介质在传送途中需根据其存储数据的敏感程度,采用有效的包装方式(如使用可上锁的坚固容器),以使其避免被非授权获取。
数据清理可根据信息存储介质特性、运行成本和业务部门对数据使用、清理周期、清理内容等的要求进行实施。
数据清理前确认是否需要对数据进行备份。如需备份,需确认备份正确后方可进行清理操作。
数据清理的实施应避开业务高峰期,避免对联机业务运行造成影响。
需要长期保存的数据要在介质有效期内进行转存,防止存储介质过期失效。
生产数据不得随意查询、记录、携带、复制、传输、修改、删除。
借用数据介质时必须严格遵守数据介质借用登记、审批、交接和归还的流程,并保证备份数据完好无缺。
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使用数据的违规行为都有权阻止或举报。
外单位人员对学校存放数据的设备进行维修、维护时,必须由学校相关人员现场全程监督。有关设备或介质需送交外单位维修、维护前,设备使用人员应确认设备或介质内的重要数据已经清除。
第三章附则
本管理办法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为加强电脑、移动存储介质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测绘队有建立健全使用、复制、转送、携带、移交、保管、销毁等制度以及测量队员工执行本制度的监督、检查职责,界定涉密与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包括移动硬盘、软盘、u盘、光盘、磁带及各种存储卡)及笔记本电脑,并登记造册。
第二条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电脑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管理工作。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电脑必须妥善保存。日常使用由使用人员保管,暂停使用的交由指定的专人保管。
第三条涉密电脑、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严禁在互联网上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电脑、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须报经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并履行相关手续和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禁将涉密电脑、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借给外单位使用。
第四条非涉密电脑、移动存储介质不能与涉密的相混用;严禁将私人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带入本单位网内使用。
第五条涉密电脑、移动存储介质需要送外部维修时,必须到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并将废旧的存储介质收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报废前,应进行信息清除处理。
第六条涉密电脑硬盘、移动存储介质的`销毁,经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到区国家保密委指定的销毁点销毁或送交区国家保密委统一销毁,其他人员不得擅自销毁。禁止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作为废品出售。
第七条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电脑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据法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总则
为加强介质的安全管理,即对介质的使用、存储、携带、记录、清单等活动提供明确的安全管理标准,特制订此制度。
二、存储介质的分类与标识
本制度中所说的介质指的是硬盘、光盘、软盘、移动硬盘、U盘及纸质介质等。并将其划分为涉密移动介质、内部移动介质、普通移动介质三类。
涉密移动介质是指用于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移动介质。
内部移动介质是指用于存储不宜公开的内部工作信息的移动介质。
普通移动介质是指用于存储公开信息的移动介质。
介质的标识管理采用粘贴统一的标签,并在标签的颜色上进行分类区分。涉密移动介质使用鲜红色的标签,内部移动介质使用绿色的标签,普通移动介质使用白色标签。
三、存储介质的存放
介质应保存在介质库或档案室中,存放介质的介质库或档案室应具有防磁、防潮、防尘、防高温、防挤压能力。
介质应由专门的人员进行保管和登记,并对介质归档和查询等进行记录,按照存档介质的目录清单定期盘点。
四、存储介质的使用
涉密移动介质因其是用于存储国家秘密信息,因此只能在涉密计算机单机和涉密信息系统内使用,其中U盘、存储卡和软盘只能作为临时存储用。要严禁涉密移动介质在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要严禁高密级的移动介质在低密级计算机或信息系统中使用。涉密移动介质的使用应严格按照“统一购置、统一标识、严格登记、集中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涉密移动介质应严格使用权限,在其保存、传递和使用过程中必须保证其中的涉密信息不被非授权人知悉;经管人员应定期进行清点,确保涉密移动介质的绝对安全。
内部移动介质因其用于存储内部工作信息,这些工作信息是不宜公开的,因此它主要是在与互联网物理隔离的内部工作计算机上使用。为了防止内部工作信息的泄漏,要严格禁止内部移动介质在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上使用,当然同时也要严禁存储国家秘密信息。当因工作需要,需将处理内部信息计算机的数据传送到涉密计算机时,可用内部移动介质进行传递。但在传递时必须采取有效的保密管理和技术防范措施,严防被植入恶意代码程序将涉密计算机感染,导致国家秘密信息被窃取。建议使用光盘进行数据传递。
普通移动介质因其用于存储公开信息,因此主要是在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上使用。在管理上主要是严格禁止普通移动介质存储国家秘密信息和不宜公开的内部工作信息,严格限制普通移动介质直接在涉密计算机单位及涉密信息系统内使用。当确因工作需要,需从互联网将所需数据拷入内部工作计算机、涉密计算机或涉密信息系统时,必须经审查批准后,使用普通移动介质进行传递。推荐使用记录光盘或具有写保护装置的非可写入普通移动介质,从互联网将所需数据拷入涉密计算机或内部工作计算机。这里要强调的是,使用可写入普通移动介质,从互联网将所需数据拷入涉密计算机或内部工作计算机时,必须设置中间内部计算机,在中间计算机上安装国产病毒和木马查杀软件,通过中间内部计算机进行病毒和木马查杀,严防被恶意代码程序或病毒,导致国家秘密信息或内部工作信息被窃取或发生故障。
涉密移动介质及内部移动介质在不同使用者中交叉使用时,管理员要加大技术检查力度。微软的windows操作系统和Office办公软件在使用时会产成一些临时文件,如果只是简单删除文件或格式化分区,是可以通过一些数据恢复软件对数据进行恢复的。因此,在移动介质归还后,管理员应先进行保密技术检查,再对不宜公开的数据进行有效消除,防止移动介质因二次交叉借用时产生泄密隐患。
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移动介质必须按其所涉及的秘密等级粘贴省保密工作部门统一制作的密级标识。
绝密级移动介质由单位或使用部门指定专人统一保管,并必须存放在保险柜中;机密级以下移动介质由使用人保管,并存放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密码文件柜中。
高密级涉密移动介质不得在低密级的计算机或设备上使用,严禁在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或其他设备上使用涉密移动介质。
涉密移动介质只能在本单位的涉密计算机或涉密信息系统中使用,严禁借给外单位、转借他人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移动介质外出的,需填写“涉密移动介质外出携带登记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并报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逐件登记涉密存储移动介质内的涉密信息。复制涉密移动介质,须经单位领导批准,且每份介质各填一份“涉密移动介质使用情况登记表”,并赋予不同编号。涉密移动介质的传递应按《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移动介质因使用人员岗位变动、使用期满等原因交回时,移动介质进行检查、确认,并做好登记备案、妥善保管;需归档的涉密移动介质,应连同“涉密移动介质使用情况登记表”一并按时归档。
不再使用的涉密移动介质应由使用者提出报告,由单位领导批准后,交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处理,确保有关内容和数据不可恢复。禁止将未经技术处理的涉密移动介质转为非涉密环境使用或进行公益捐赠。
纸质的技术文档应实行借阅登记制度,未经部门领导批准,不得将技术文档转借、复制或对外公开。并且技术文档应具有统一的格式,及时更新。
移动介质不允许带出工作环境,却因需要时要对介质进行加密和监控管理。
定期检查介质的使用情况,检查频率不应少于每季度一次。
存有重要数据的涉密移动介质和内部移动介质应采取加密措施。
对存有重要业务数据的备份介质应定期实施数据恢复验证工作,及时转存使用期限较长的数据。
五、存储介质的维修、销毁、废止及传输
送出维修的介质应首先清除介质中的敏感数据,确保敏感数据不会被泄露。
涉密移动介质需要外送维修或数据恢复时,必须到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维修点,并有保密人员在场全程监控。
介质在销毁前需要对其中的数据进行彻底的净化,保密性较高的存储介质未经批准不得自行销毁。
对载有敏感信息存储介质的销毁,应报有关部门备案,由专门的部门进行信息消除、消磁或物理粉碎等销毁处理,并做好相应的销毁记录,信息消除处理仅限于存储介质仍将在本机构内部使用的情况,否则应进行信息的不可恢复性销毁。
技术文档实行有效期管理,对于超过有效期的技术文档降低保密级别,对已经失效的技术文档定期清理,并严格执行技术文档管理制度中的销毁和监销规定。
涉密移动介质和内部移动介质在物理传输过程中应采取双人加密传输,确保传输介质的人员可靠,数据加密方可进行传输。
六、其他管理规定
对载有重要信息的载体应采取加密存储,并根据承载数据的重要程度对介质进行分类和标识管理。
根据数据备份需要对某些介质实行异地存储的,存储地的环境要求与管理方法应与本地相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子文件的存储管理,保障电子档案的安全保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电子文件存储与管理规范》〔GB/T 18894-20__〕、《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和有关法规、国家标准、行政规章,结合重庆市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参照重庆市电子档案管理技术标准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以维护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为原则,保证电子档案的安全性和可利用性。
第四条 基本术语解释
(一)电子文件是指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数字形态记录。它是通过计算机进行操作、传输、存储和利用的文件,用数字(比特)形态表现,通过编码和解码来输入和输出。
(二)电子档案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形成,经鉴定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按照有关电子文件存储管理规定处理并且已经存储的电子文件。
第二章 电子档案的存储
第五条 电子文件具有对计算机系统的依赖性、非人工直接识读性、复制传递的高保真性、信息与载体的可分离性、信息内容的易改性、载体的不稳定性等特性,并且对于不同信息类型的电子文件,由于其技术特点不同,存储载体和记录信息的标准、算法也不同,所以电子档案的存储应根据电子文件的特点分别采取措施保证其原始性、真实性、完整性:
(一)字处理文件
1、TXT文档可以作为电子档案直接存储。
2、XML文档可以作为电子档案直接存储。
3、对于其它类型的文档,如果无法转换为XML或TXT格式,则应按原格式存放并将有关的软件和计算机系统信息一并存储。
(二)图像文件
1、TIFF格式图片可以作为电子档案直接存储,有特殊压缩参数的.要作说明。
2、JPEG格式图片可以作为电子档案直接存储,有特殊压缩参数的要作说明。
3、其它格式图片应转换为以上两种格式中任意一种,有特殊压缩参数的要作说明。
4、对于无法转换格式的图片应按原格式存放并将有关的软件和计算机系统信息一并存储。
5、由扫描仪获得的图像电子档案,对于普通纸质档案来说光学分辨率不低于200dpi,对于照片档案来说分辨率不得低于600dpi。
6、由缩微胶片扫描仪获得的电子档案,对于16mm胶片来说分辨率不低于200 dpi,对于35mm胶片来说分辨率不低于600dpi。
(三)图形文件
1、图形文件的存储要求参见图像文件的存储要求。
2、存储时应注意其设备依赖性、易修改性等问题,对相关软件及各种数据信息应一并存储。
(四)影像文件
1、MPEG格式、比特率4Mb/S以上的影像文件可以作为电子档案直接存储。
2、对于无法转换格式的影像文件应按原格式存放并将有关的软件、压缩算法和计算机系统信息一并存储。
(五)声音文件
1、WAV格式声音文件可以作为电子档案直接存储。
2、MP3格式声音文件可以作为电子档案直接存储。
3、对于无法转换格式的声音文件应按原格式存放并将有关的软件和计算机系统信息一并存储。
(六)多媒体文件
1、多媒体文件包含多种信息形式,信息完整的多媒体文件可以作为电子档案直接存储。
2、多媒体文件依赖的计算机软硬件信息及相关参数应一并存储。
(七)数据库文件
1、数据库文件DBF格式可以作为电子文件直接存储。
2、对于无法转换格式的数据库文件应按原格式存放并将有关的软件和计算机系统信息一并存储。
(八)超文本文件
1、超文本文件包含的信息较多,存储时注意数据的完整性。
2、信息完整的超文本文件可以作为电子档案直接存储。
3、超文本文件依赖的计算机软硬件信息应一并存储。
(九)计算机程序
1、计算机程序可以作为电子档案直接存储。
2、计算机程序依赖的软、硬件平台说明应一并存储。
(十)数据文件
1、数据文件的类型较多,包含以上所示的多种类型,具体类型的存储办法参考以上各类型的存储办法。
2、数据文件应对数据来源进行说明并一同存储。
第六条 对电子档案的说明性文档一律用TXT文档编写。
第七条 在符合软、硬件平台条件下,应保证电子档案能正常被计算机所识别、运行,并能准确输出。
第八条 电子档案中涉及的口令、密匙、权限管理说明等应同电子档案一并存储。
第九条 保存与纸质等档案内容相同的电子档案时,要与纸质等文件之间互相建立准确、可靠的标识关系。
第十条 用扫描仪、视频压缩卡等设备获得的电子档案,如果采用非标准算法,则应将相关软件一并存储。
第十一条 计算机系统运行和信息处理等过程中设计的各类参数、管理数据等应与电子档案一同存储。
第十二条 电子档案应该拷贝到耐久性的载体上,一式3套,一套封存(A),一套供查阅利用(B),一套异地保存(C)。对于加密的电子文件,则应在解密后再完成上述工作。
第十三条 在相同条件下,电子档案的存储载体的选择应优先考虑可靠性和先进性。本标准推荐的存储载体是:只读光盘、磁带等。禁止使用软磁盘作为电子档案的长期保存载体。
第十四条 对于具有稳定可靠的网络环境的单位具体要求:
1、电子档案应存放于指定的计算机服务器上,服务器必须采取磁盘镜像、双机容错等备份措施。
2、内部局域网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系统设备更新时必须制定严格的数据转换办法,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并能在新系统中运行。
第十五条 电子档案的保管要求除应具备纸质档案的一般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存储载体应作防写处理。不得擦、划、触摸记录涂层。载体应直立存放,作到防尘、防变形,避免阳光直接照射。
2、环境温度选定范围:17---20℃,相对湿度选定范围:35%--45%。
3、存放时应注意远离强磁场,并与有害气体隔离,远离热源。
第十六条 电子文件存储时必须检查病毒及其他危害计算机的隐患,对于不能清除隐患的电子文件不得存储。
第十七条 存储电子档案的光盘应放入盒中存放,A、B两套电子档案应分开保管。
第十八条 电子档案的有效性保证:
(一) 随着计算机技术和设备的更新发展,存储载体或电子档案数据会出现兼容性问题。
1、存储载体出现兼容性问题时应更换先进、可靠的存储载体进行复制。
2、电子档案数据出现兼容性问题时应对电子档案进行升级转换并进行复制。
3、复制后旧版存储载体应至少保留四年。
(二)刻录光盘时采用整盘刻录(disk-at-once recording)方式,不得使用多段刻录(multiseion recording)等方式。推荐使用的刻录软件为: NERO BURNING6、WINONCD6以上版本。
(三)对磁性载体每2年、光盘每4年进行一次有效性、安全性检查,对存储载体的寿命、存储载体的兼容性、电子档案的兼容性等问题进行抽查,抽检率不得低于30%,发现问题要及时补救。
(四)存储在磁带上的电子档案,每年应倒带一次,五年转存一次。
(五)检查、拷贝、转换等情况要做好登记。
该制度旨在通过加强对存储涉密信息笔记本电脑与移动存储介质(包括移动硬盘、U盘、软盘、光盘和磁带等)的安全保密管理,增强使用人的防范意识,防止因使用笔记本电脑与移动存储介质不当造成泄密。对违反保密规定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队保密领导小组要对全队执行保密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具体管理制度如下:
第一条 本部门存储涉密信息的笔记本电脑和移动存储介质,限本部门人员使用;对存档用的涉密硬盘、U盘、软盘、光盘和磁带,要交到综合科统一保管。
第二条 个人使用的U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一般不得存储涉密信息,因工作需要必须使用的,使用后要及时消除涉密信息。
第三条 一般不准携带存储涉密信息的笔记本电脑与移动存储介质出国或去公共场所,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必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条 禁止将存储涉密信息的笔记本电脑与移动存储介质外借,禁止通过移动存储介质将涉密信息拷贝在家用电脑或外单位电脑上。
第五条 因工作需要借用笔记本电脑、移动硬盘存储涉密信息的,归还前必须清除存储的涉密信息,并将使用的设备格式化。
第六条 对淘汰或报废的笔记本电脑和移动存储介质,必须删除所有信息,统一处理。
一、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由办公室建立台帐,信息安全人员负责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维修。
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
三、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带离本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的,须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并经领导批准。
四、严禁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借给外单位或他人使用。
五、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需维修的,由单位技术人员送至有保密资质的单位现场监修,严禁维修人员擅自读取和拷贝其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如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无法修复,必须按涉密载体予以销毁。
六、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存储任何涉密信息。
七、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连接涉密计算机。
八、不再使用或不能使用的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要及时上交办公室,由技术人员对要报废的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进行进一步确认,并与领取时的`类型,电子(产品)序列号,编号等进行核对,填写销毁登记表,经领导批准后,送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销毁。
九、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应届毕业生制度职责大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第一条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由局内统一购买,并建立台帐,登记配发。局技术人员负责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维修。
第二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
第三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带离本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的,须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第四条严禁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借给外单位或他人使用。
第五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需维修的,由单位技术人员送至有保密资质的单位现场监修,严禁维修人员擅自读取和拷贝其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如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无法修复,必须按涉密载体予以销毁。
第六条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存储任何涉密信息。
第七条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连接涉密计算机。
第八条不再使用或不能使用的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要及时上交局办公室,由技术人员对要报废的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进行进一步确认,并与领取时的类型、电子(产品)序列号、编号等进行核对,填写销毁登记表,经单位领导批准后,送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销毁。
第九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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