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是我家,人人都来爱护她。任何人不得破坏,必须养成“爱护公物,人人有责”的好习惯为管好用好学校公物,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管理育人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公物是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国家财产,人人都有责任爱护。
二、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使学生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爱护公共财物的良好习惯。全体老师要以身作则,为学生做爱护的榜
样。
三、实行爱护公物责任制。学生桌椅责任到人,不得乱涂乱画或故意损坏,课室
灯光、风扇、平台设备制定学生专人控制节约用电。放学后值日生要关锁窗门、
切断电源。如学生损坏公共财物,照价赔偿,如故意损坏者,按三倍价值赔偿。
课室内的财物,因遗失或非正常损坏,均由该班赔偿。
四、有意损坏公物的同学不能评为三好学生、阳光少年,班内公物损坏三件以上
的不能评为先进班级。
五、办公室财物要造册登记,学校财产管理员开学前发放场/室使用情况记录本,
每学期场/室负责人负责记录、核对一次。
六、办公室内所有公共财物是国家财产,老师都要爱惜,不能擅自拿走。
七、老师下班时应关好灯光、风扇、关锁门窗、切断电源。如因疏忽而造成财物
被盗或被损坏,由该办公室老师负责赔偿。
八、年级组长要负起管理的责任,督促老师爱护学校公物,保证办公室的整洁。
九、教职工要借用学校公物,要经主管领导同意,立写借据,方可借用。借用物
品因自然损坏,应报学校后勤核实后注销。如因借用老师保管不善造成损坏的,
由该老师负责赔偿。
十、借用学校公物以教育教学实际需要为原则。借用的物品不用时要及时归还,
不能转借他人使用。
十
一、教职工调离本校,一定要到后勤交清所有借用物品,凭后勤处开具证明,
然后到学校办理调离有关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十
二、各部门、各班级要维修损坏的公物,要先填写《请求维修通知单》交总务
处。总务处按缓急派员限时维修,未能按时维修又没有正当理由的,对有关人员
按南湖小学奖惩条例执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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