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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安全门卫制度(通用22篇)

幼儿园安全门卫制度(通用22篇)



幼儿园安全门卫制度(通用22篇)

幼儿园安全门卫制度 篇1

  为了确保幼儿园的绝对安全,幼儿园建立了24小时校园巡逻制度并安排值班人员轮换巡逻,具体制度如下:

  一、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坚守岗位,不得私自离岗或请他人替岗,定时或不定时地对校园及周边进行巡逻,仔细地检查每个角落,并认真做好巡逻记录

  二、加强对幼儿园重点部位的巡逻查看:

  1、上课时间,重点巡逻活动室外及校园周边道路。

  2、户外活动时间,重点巡逻各户外场地、水池、操场、楼道、楼顶,主要管理幼儿安全,排查各种设备的安全隐患。

  3、午间巡逻,应加强幼儿室外巡逻。

  4、夜班,门卫对整个校园巡逻一次,重点检查水电门窗的关闭情况,对水电门窗关闭存在问题的房室作好记录。晚上至少巡逻一次,重点排查是否有校外人员入校,对校门、门厅、各楼道口、围墙四周要进行仔细巡逻。并做好记录,为了加强对夜间巡逻的管理,夜巡人员要保证幼儿园技防设备中留有夜巡记录备查。

  三、值班巡逻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危险时刻挺身而出,敢于同违法、违规、违纪人员作斗争,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或处理,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四、对在值班期间玩忽职守,发生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造成国家财产、集体财产、人生安全损害者幼儿园将追究其责任。

  五、能协助幼儿园安保负责人,整理相关巡逻资料,并以主人翁精神,完成相关领导临时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幼儿园安全门卫制度 篇2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学校各负担一半。

  三、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学校,经园长同意并签名即可。由园长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起进厂,否则校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3、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主管、另安排检修。

  四、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必须保持车内外清洁整齐。

  3、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司机必须即时呈交案发报告,然后通知学校。

幼儿园安全门卫制度 篇3

  【安全检查制度】

  (一)门卫坚守岗位,对外来人员要询问,不让幼儿私自外出。

  (二)保健教师晨检时要注意幼儿神情,认真做好五件事:一问二看三摸四处理五记录。要检查幼儿是否带针类、火柴等硬性物件。保管好幼儿药品,不得给幼儿吃错药。

  (三)值日教师每天巡视一遍校园,有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每天下班前要对全园进行全面检查。如教室、厕所等,防止幼儿误留在室内。

  (四)每周定期进行环境、设施、设备的安全卫生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每星期各班教师要检查运动器具一次。如有损坏立即停止使用,尽快进行修理。每学期对橱柜桌椅进行修理。

  (六)凡是幼儿经过的地方即活动场地要经常检查,不准乱放杂物。教职工在活动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后勤负责同志进行处理。

  【安全保卫制度】

  (一)园舍、设备、运动器具,场地及防护设备,定人随时检查,并及时维修确保安全。

  (二)儿童使用的一切房间设备构造均应坚固耐用,表面平坦,没有尖锐的棱角,椅角、桌角等以圆角为宜,电器的电源插头高于1.6米,用过随即拔掉,电线应用暗线,不要暴露在外,使用电源、煤气、自来水做到及时关闭。发生事故由造事人负责。

  (三)加强安全教育,安全宣传工作及幼儿自我保护能力的培养。

  (四)各班做好交接班工作,幼儿活动时教师应全神贯注地组织幼儿,不做其他事,在游戏中幼儿不应有与游戏内容无关哄闹现象。

  (五)园内的消毒药水,幼儿的药品保健老师统一保管,不与其他物品混放,以免发生意外。

  (六)建立健全儿童接送制度,不得丢失幼儿。

  (七)离园时教师与保育员分别负责关窗关门。值班教师将幼儿交至家长手中待幼儿全部接走方可离开。

  (八)班级物品有专人负责保管、录音机用完后放固定地方,私物和贵重物品,不要放在班上,下班前收藏保管好。

  (九)节假日安排人员值班,负责全园保卫工作,有情况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并向上级汇报。

  【幼儿安全制度】

  1、加强辅导,早晨来园和离园要有专人负责,接班同志提前五分钟做好交接班工作,要清点人数,建立离园登记制度。

  2、外出看电影及春游要有明确目的,要注意动静交替,注意运动器具,要适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时间不宜过长,乘车过马路要注意幼儿安全,上下车进出口要清点人数,以免遗失幼儿。

  3、要向教职工和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幼儿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幼儿自我保护能力,不要乱奔乱跑,进园后不得擅自离开幼儿园,教会幼儿知道幼儿园名称,家庭地址,父母姓名等,防止意外事故。

  4、教育幼儿不要带危险品到幼儿园来(如:别针,纽扣,针尖,小刀等物),防止异物落入鼻腔,口腔等。每天晨检时注意幼儿带的物品。

  5、园内烟熏,厨房火种要有专人负责。

  6、值夜班同志每天要对全园检查,如教室,厕所等,防止幼儿误留在室内。

  7、卫生教师负责保管幼儿药品,内服药,外用药要有姓名,有明显标志,过期变质的药品及时处理。有毒药物要谨慎保管,给幼儿打针必须核对(姓名,日期,剂量),防止服药或注射发生错误。

  8、园长每天要巡视一遍校园,有不安全因素要即使处理,教职工在活动中发现不安全苗子应及时报告后勤负责同志进行处理,事故后必须写事故调查报告。幼儿缝针,骨折,扣班级津贴,当月奖金,并作责任事故记录。扣完当月班级津贴和奖金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9、每学期对园内房屋结构,设备要检查两次(如玻璃窗,天花板,电源等)防止损坏脱落,造成事故隐患。

  10、每学期对橱柜进行修理,每星期要检查运动器具一次,如有损坏立即停止使用尽快进行修理。

  11、厨房严禁幼儿入内,热汤、热菜、热开水安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准放在地上,开饭时一定要注意幼儿安全,防止烫伤事故。

  12、凡是幼儿经过的地方即活动场地要经常检查,不准乱放杂物。

  【保教人员安全工作制度】

  1、保教人员工作时要坚守岗位,全神贯注,不聊天,不串班,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2、对幼儿态度和蔼,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

  3、各种物品应放在固定、安全的位置。

  ①消毒液、洗涤用品,必须妥善保管,放在相应的橱柜里。

  ②教师教学用的剪刀、大头针等危险用品应放在幼儿够不着的地方,用后及时收起来。

  ③较烫的食物(如豆浆、汤、面汤、稀饭等)应放在幼儿不能触及处。天热时,食物温度适合后在进班。

  4、幼儿玩体积小、锐利、带毒性的玩具及物品;自然角不带刺的植物;角色游戏区不用玻璃制品;角色区幼儿自带的各种瓶罐要清洗干净,确保清洁安全无污染。

  5、进餐时保持安静,不催促、硬塞;哭闹、咳嗽时勿喂食。分菜时应注意不要将有骨头或带刺的食品与其他菜混放在一起。散步不做剧烈运动。

  6、午睡前应检查幼儿口中有无含留食物,值班人员应加强幼儿午睡巡视,及时发现幼儿异常情况。

  7、教师不允许幼儿端饭锅汤桶及碗筐,不允许幼儿进入伙房、开水房、洗衣房。

  8、幼儿上下楼梯尽量靠右走外出排队时,前后要有了事,保教人员应随时监护幼儿,不能自顾聊天,不顾幼儿安全。

  9、保教人员不携带私人危险物品进班,个人装饰简单,不佩带长耳环、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

  10、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清点人数,交代安全情况。下班后要关好门窗,拔下电源插头,关好水龙头。

  【专用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各专用室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避免火灾对文印、档案和财产的危害,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制定我园专用室消防管理制度。

  一、专用室消防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严格管理。

  二、严禁携带危险品入室;严禁在文档室、图书室和储存纸张、物品的仓库内使用明火与吸烟。

  三、严格按照电器操作规程操作,正确使用、保养好各种电器。上班(或开机操作)时间,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下班(离岗)前,应切断或关闭电器电源。如发现电器电源、供电线路、各类电器设备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切断电源,及时上报,由会计室请专业电工和电器维修人员维修,不得带“病”使用。

  四、油印废纸、档案资料及易燃物品,不得放于电器、电线附近,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五、灭火器应固定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定期检查、保持完好。各专用室工作人员应掌握消防栓的操作与灭火器的使用,一旦出现火警,应立即采取灭火措施。

  【幼儿卧室安全管理制度】

  1.卧室要空气流通、宽松,不阴暗潮湿,安全无噪音。

  2.为幼儿合适的睡床、被褥、枕头。

  3.中大班幼儿上床后自己摊好被子,小班幼儿由教师事先摊好被子,不用被子蒙头,各种姿势都可以。

  4.对睡高低床的幼儿要注意安全,离窗户的床头尤其要注意安装栏杆,防止幼儿坠落。吊扇下不摆放高低床。靠墙的床附近不能有电源插座或开关。

  5.幼儿起床后,保教人员要检查幼儿是否穿戴整齐,观察幼儿的精神、情绪、面色等是否有异常。

  6.保育员负责整理床铺、卷好窗帘、开窗通风。

  7.对睡眠中发生的异常情况,如发热、哮喘、流鼻血等要及时通知保健教师。

幼儿园安全门卫制度 篇4

  ⒈保证园(班)房屋、场地、家具、玩具、生活用品以及体育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由专人检修,避免摔伤、烫伤、走失、触电、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⒉定期向家长及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定期检查园(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要经常化,要将安全教育渗透到教育活动中去。

  ⒊认真贯彻有关食品卫生规定,严防食物中毒。要建立幼儿就餐管理制度,并由经办人每餐予以鉴字备案。

  ⒋药物必须妥善保管,放在幼儿摸不到的地方。吃药时必须认真核对,剧毒药品要专人管理,并放置在幼儿不易接触的地方。药物一定要专箱专人负责。

  ⒌稀粥、菜汤、开水等要放在安全的地方进行降温处理后方能给幼儿饮用。

  ⒍幼儿厕所、盥洗间地面保持清洁干燥,洗手水或洗涤水用前先放冷水,再放热水,防止出现烫伤。

  ⒎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并且要放在成人知道的地方。灭火器要定期检查、更换。

  ⒏静园后应有专人检查门窗、水管、电灯、录音机,拉电闸。要灭炉火、锁门,防止意外事故。

  ⒐取暖设备要定期进行检查,操作人员及设备,取得有关部门考核和鉴定,取暖前检查烟道,烟筒,炉子的安全,避免煤气中毒。取暖用炉应有恋档,地板应有炉盘,炉子周围不可嗾易燃物,下班要灭火。

  ⒑不准私自带幼儿去锅炉房,伙房,水房等不安全的地方。

  ⒒要建立健全幼儿接送制度。传达室门卫人员、带班教师要把好大门,工作时间不能脱岗或干其它事务。传达室内应设有电话、时钟,并有值班记录。

  ⒓外人不得随意来园,不得进班,有事可在传达室等候接待。

  ⒔对园(班)内出现的事故,要进行分析研究,做好记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根据情节大小进行相应处罚。

  ⒕工作人员要保证幼儿的行为安全,出现情况应及时汇报,不得延误。

  ⒖电源插座应放在1.7米以上地方,电门开关最好是拉绳。门锁,插销应安装在幼儿摸不到的地方。

  ⒗如果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当事人及其单位三年内不准评优、工资晋级、职称晋级,提职。

幼儿园安全门卫制度 篇5

  1、幼儿入园时,要认真检查幼儿是否带有危险品,如有发现要立即收管。

  2、幼儿需要服药的,教师要请家长亲自登记有关事项(姓名、药名、剂量、次数等),并按时准确地为幼儿服药。

  3、幼儿进餐前教师对幼儿进行安全卫生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如:烫伤、噎食等。

  4、教师组织幼儿有秩序地上下楼及进出教室以免摔伤、挤伤。

  5、幼儿的一日活动一定要在教师的视线之内,器材及游戏的选用安全系数要高。

  6、活动室、休息室的危险隐患一定要及早发现,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

  7、经常对幼儿进行防火、防电等安全知识的教育,严禁幼儿自己玩火、玩电。

  8、班内不要放置比较危险的学习用具和物品:如剪子、实验器皿、劳动工具等。非幼儿用品应放在幼儿拿不到的地方。

  9、小型颗粒状物品教育幼儿不要放入口内,耳内或吞食。

  10、出现事故一定要与学校联系,紧急处理。

  11、幼儿入园离园时,教师与家长必须面对面交接。

  12、膳食管理人员进货时,严把食品质量关,防止食物中毒。

  13、注意房屋、玩具、电器设备、电源开关的使用安全,避免触电、砸伤、烫伤等事故发生。

  14、安全保卫人员一定要坚守岗位,定时开锁大门,严禁陌生人入内。

  15、园领导及教师要定期检查大型玩具及班内物品、玩教具,发现损坏及时维修,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15、院内禁止各种车辆入行。

幼儿园安全门卫制度 篇6

  一、预防烫伤

  暖水瓶、开水壶、热饭、菜、汤要放在幼儿摸不到的地方,禁止热源进班。

  不允许幼儿进营养室、保育员室(门随手关)等危险地区。

  幼儿尿湿衣裤,盥洗前,一定要试好水温(用手背试水温)。

  幼儿进餐、饮水或喂药时,温度要适宜,手摸杯子不烫手为宜。

  冬季取暖期间,保证热水袋的安全。

  水箱上锁,水温适宜。

  二、预防外伤

  清除园内房屋、场地、玩教具的不安全因素。拐角、器械边角要圆滑,墙面要软处理。大型玩具每天检查一次,发现隐患立即停止使用,及时修复。

  教师组织户外活动要随时观察每个孩子。活动范围不要太分散,要在教师的视线内,避免过于疲劳或保护不到所造成意外事故的发生。小班户外活动时间或地点要与中大幼儿班分开。

  幼儿使用的设备要稳固。桌椅板凳没有毛刺,饮水桶、毛巾架等要固定好。

  剪子、刀子、针等锐利物品要放在成人专用材料柜内(储藏室、幼儿摸不到的地方)。

  通过游戏形式,经常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逐渐使他们过渡到自我保护阶段。

  三、严防异物入耳、鼻、气管等处

  给幼儿投入的玩具要较大,防止误把玩具当食物吃进肚子或含在口中。

  户外活动时注意幼儿是否捡了石子、小棍等物品营养菜谱,如发现要及时清除,防止幼儿把异物塞进鼻、耳中。

  如发生异物进入耳、鼻、气管事故,教师不要随意采取措施,弄清情况后,再进行排除。如保健老师解决不了,应及时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抢救,并立即通知激。

  每天晨午检时要询问孩子是否带有异物,必要时应由教师集中保管。

  幼儿睡眠时,值班教师要随时巡视幼儿睡眠情况,观察幼儿是否在被子里吃豆、巧克力糖等食品,防止食品进入气管。,

幼儿园安全门卫制度 篇7

  一、幼儿园要注意房屋、场地、玩具、用具及运动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检查,及时维修,避免触电、砸伤、摔伤、烫伤及火灾等重大事故。

  二、定期向幼儿及家长宣传安全知识,在幼儿园在危险的地方张贴醒目的安全警戒标志,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三、加强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对幼儿坚持正面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或变相体罚。

  四、认真贯彻卫生防疫部门下达的有关食品卫生的规定,严把食品的进园关和食品入口关,严防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

  五、幼儿园组织的各项活动都应以幼儿的安全第一要素,进行认真细致的事先准备,考虑周详,严禁带幼儿到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一、幼儿园要注意房屋、场地、玩具、用具及运动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检查,及时维修,避免触电、砸伤、摔伤、烫伤及火灾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保健医生必须妥善保管幼儿的药品,病儿服药时,必须仔细核对药名、药量、幼儿姓名,按时给幼儿服药。药物必须妥善保管,放在幼儿摸不到的地方。药物一定要专箱专人负责。

  三、定期向幼儿及家长宣传安全知识,在幼儿园在危险的地方张贴醒目的安全警戒标志,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四、加强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

幼儿园安全门卫制度 篇8

  1、送孩子时咪咪班、小班孩子必须将孩子送到班主任处,中大班孩子必须将孩子送到幼儿园大门内。经保健老师晨检后方可入园。

  2、一律凭接送卡来园,离园。接送孩子时请家长在大门口主动出示接送卡, (如接送卡已丢失,请及时到班主任处补办)下午接孩子后请立即带孩子离园,不玩运动器具。

  3、请家长将接送孩子的汽车停放在大门南北两侧的主干道上,避免不安全隐患。

  4、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①交班老师要求做到:准时交班,清点人数,写好姓名与人相符,有情况向接班老师交代清楚, 经接班老师核对,方能离开。

  ②接班老师要求做到:准时接班,核对人数,不擅自离岗,管理好幼儿,注意幼儿安全,防止走失等事故的发生,对陌生人来领,要提高警惕,详细询问,慎防发生冒领,坚持到最后一名幼儿领完方能下班。

幼儿园安全门卫制度 篇9

  为确保幼儿在园的一切安全,保证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和幼儿园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

  1、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周请安全员检查一遍消防设施,并教会全园教工使用灭火器。

  2、学期开学初请实业中心装饰工程公司检查园里电路、开关等用电设施,插座应装在幼儿摸不到的地方,防止触电。

  3、厨房开火操作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灶台,发现漏气及时报修.

  4、工作人员下班前必须拔掉电线插头,关闭电扇、空调、录音电视机等各种电器,灭掉蚊香。门卫每晚需检查一遍门窗、电耍加强午睡巡视,当班保教人员不可睡觉,注意观察蚊香使用情况,空调运作情况,并注意防止幼儿将异物放进鼻孔。

  二、防走失

  5、加强门卫管理,门卫全天候不得离岗,定时锁门。

  6、禁止精神不正常者入园,禁止小商小贩入园。

  7、家长接送幼儿高峰期,门卫必须站在门口,防止陌生人接走孩防止幼儿独自离园。

  8、严格执行接送卡制度,教师不得将幼儿交给未见过又无证明的生人。

  9、外出活动经常清点人数,防止幼儿走失。

  三、防烫伤

  10、厨房工作人员开始点火操作时开小量煤气,防止点火时冲气冲火烫伤员工。

  11、幼儿不得进厨房和开水间。

  12、厨房夏天先烧汤,待凉后再发到班上,发送到班上应加盖,装幼儿食物食品的盆、桶均放置高处。

  13、各班保温桶内装满温开水,班上不得放开水瓶。

  14、保教人员为幼儿盛汤、盛面条、盛馄饨时应等到稍凉以后再由老师端给幼儿。

  四、防跌伤、摔伤

  15、检查高低铺的防护栏,采取加围措施,加强午睡巡视,确保幼儿不滚下来。

  16、检查园内、班内设施,尖锐棱角处、地面高低不平处及过滑之处均要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改造不适合幼儿的设施。

  17、添置大型玩具时要检查论证是否适合幼儿使用,是否安全。大型玩具下面铺设软质地。使用过程中每周由专人定期检查,发现螺钉松动,玩具脱落、破损,需立即报修。

  18、园内尽量减少台阶,有尖锐棱角的台阶均实施软包装或进行改造。

  19、幼儿上大型玩具时,教师要加强巡视,保证幼儿在保教人员的视线范围之内。

  20、教师带班时一分钟也不能离开幼儿,组织幼儿户外活动时不得聚集闲聊,注意调节幼儿活动量,防止因幼儿活动失控而跌伤。

  21、组织幼儿外出参观、游玩需事先向上级报批。外出前教师应事先察看,熟悉线路和地形,确保一路无事故隐患后方可带幼儿外出。外出时注意交通安全,保证每个幼儿有座位,注意幼儿共、手不伸出窗外,防止车内设施伤着幼儿。带幼儿走马路上时,教师走在靠马路中间的一侧,幼儿走在靠人行道的一侧。在上下楼梯的时候,都应靠右走。

  五、防戳伤

  22、班内不置尖锐玩具和有毒的塑料制品玩具,不放如牙签、木质棉签之类的尖锐物品,教师用剪刀等工具需放置高处,幼儿用剪刀需是圆头剪刀。

  23、每周清洗玩具时剔除破损玩具,防止破损锋利玩具戳伤幼儿。

  24、园内班内在幼儿活动之处不得随便牵拉绳子。

  六、防食物中毒

  25、不购买变质、腐烂的食品,不购买熟食荤菜,不做凉拌菜,幼儿不吃隔夜食品,豆浆要煮开。

  26、严格保管幼儿食品,加强厨房和食品仓库的保管,非有关人员不得入内,厨房内不接待任何生人,下班前厨房上锁。

  七、防药物事故

  27、药品放置高处,并由专人负责,内服药、外用药分开摆放,定期处理过期药品,分芡动儿药品时核对班级、核对姓名、核对剂量、核对用法。灭蚊灭鼠时周密安排,确保幼儿不接触灭虫药。

  幼儿园安全教育的规章制度5

  一、幼儿来园和离园教师负责照顾,交接班不能有空档,必须清点幼儿人数。

  二、幼儿户外活动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注意动静交替;要适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时间不宜过长,活动前后一定要清点幼儿人数,确保幼儿的安全。

  三、向幼儿进行安全教育,不要打闹乱跑,进园后不得擅自离开幼儿园。增强幼儿自我保护意识,使幼儿知道幼儿园的名称、具体地址、父母姓名等,防止意外事故,提高幼儿自我保护能力。

  四、加强每天晨、午检工作,教育幼儿不要带危险品来园(如:别针、纽扣、尖针、玻璃球、小刀、小豆豆等),防止异物落入鼻腔、口腔、耳内。

  五、园内各活动室要定期消毒,消毒时防止人员入内。

  六、每天下班前要对全园各活动室进行检查。如:教室、厕所等,防止幼儿遗留在室内。

  七、园长每天早晚要巡视一遍园所,发现有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教师在活动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

  八、意外事故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包括家长工作。然后必须写出事故报告,并根据产生影响程度、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户外活动和放学老师负责,其他时间由当班老师负责。

  九、热开水要放在幼儿碰不到的地方,防止烫伤事故。

  十、凡是幼儿经过的地方及活动场地要经常检查,不准乱放杂物。

  十一、幼儿玩大型玩具要加强监护,随时纠正幼儿的不安全动作,组织活动要有秩序。活动完后,要清点幼儿人数。

  十二、幼儿室内外活动时,教育幼儿不大声喧哗,要有秩序、不乱跑乱撞,划定活动范围,所有教师到位。

  十三、幼儿各环节的安全防护措施一定严格执行,针对具体情况对幼儿加强常规教育,不得有半点疏忽。

  十四、坚持正面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变相体罚幼儿,杜绝因上述情况造成事故。

  十五、值班时不会客,不打、接电话,如有急事,须经领导同意后予以安排。

  十六、值班教师下班前,检查并关闭门窗、水管、电源等。

  幼儿园安全教育的规章制度6

  1、幼儿安全教育“五不”。不触摸各种电器开关;不乱食花、草、种子、药物、食品;不把小物件衔在口中;不把脏东西和危险品放在口袋里;不随便离开老师。

  2、上课及活动时间教师不得与人聊天,不得离开幼儿,要时刻关注每个孩子,让所有孩子始终处于老师视线之内。一般情况下,不接电话和会见客人。

  3、活动前做“三检查”(即检查场地、设备、幼儿情绪和衣着):“一交代”(向幼儿交待纪律与玩法);活动时注意观察幼儿活动内容和方式;活动后清点幼儿人数并总结讲评。

  4、拿饭、拿水时要打招呼,要躲开幼儿走。刚煮沸的汤和水要放在幼儿碰不到的地方。开饭时,饭菜、汤不烫手时才能让幼儿端,饭、菜、汤不能从幼儿头上过。

  5、不让幼儿接触电源开关、刀器、滚水和火

  6、下班前要仔细核对幼儿人数;关好门窗;关闭电器并关闭开关;锁好贵重物品。

  7、幼儿受伤后,带班老师要冷静沉着,耐心询问,仔细查看伤口。如果是烫伤要迅速离开热源,是骨折要固定好伤口位置,再迅速护送到医院。

  8、发生事故后,要立即报告园长。

幼儿园安全门卫制度 篇10

  幼儿园安全制度

  1、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管理网络,成立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分工负责,并把安全工作要求列入各岗位职责中。

  2、幼儿园要注意房屋、场地、玩具、用具及运动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检查,及时维修,避免触电、砸伤、摔伤、烫伤以及火灾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3、保健医生必须妥善保管幼儿的药品,病儿服药时,必须仔细核对药名、药量、幼儿姓名按时给幼儿服药。

  4、稀饭、开水、豆浆、汤要放在安全地方,冷热适中后再给幼儿使用。

  5、定期向幼儿及家长宣传安全知识,在幼儿园有危险的地方张贴醒目的安全警戒标志,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6、加强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对幼儿坚持正面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或变相体罚,杜绝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事故。

  7、认真贯彻卫生防预部门下达的有关食品卫生的规定,严把食品的进园关和食品入口关,严防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

  8、幼儿园组织的各项活动都应以幼儿的安全为第一要素,进行认真细致的事先准备,考虑周详,严禁带幼儿到有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9、幼儿来离园严格实行接送卡制度,并由门卫加强管理,防止幼儿出大门走失,禁止外来人员来园玩耍、借宿。

  10、严格现金管理制度,支票财务章按规定分开保管,现金保存不超过200元。

  11、下班后,各班教师要负责关好门窗,电灯、电扇,整理好物品。门卫或值班教师要做好安全巡查工作,严防盗窃事件的发生。

  12、实行安全事故及时上报制度,幼儿园内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后,由安全联络员在2小时内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情况,并报当地的有关部门。

  校园治安值班巡查制度

  为确保学校的安全,根据学校有关安全管理要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订如下值班巡查制度:

  一、行政值日

  1、上午、下午、晚上学生上学、放学时,按时到校门口值班;

  2、检查门卫值班、值日教师到岗情况;

  3、维持学生进出校园安全秩序,积极疏散好出、入校园高峰时拥挤的学生人群;

  4、巡查校门口治安与交通安全情况;

  5、遇有安全或可疑情况,及时负责向园长汇报,或作出应急处理;

  6、必须经常巡视学校各处,发现问题自己能解决的设法解决,无法解决的须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7、值班时值班人员有权拒绝师生来校娱乐。

  二、值日教师

  1、值日教师必须严格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到校值班。(早值班7:00前,晚值班4:30)

  2、严格遵守早晚值班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在幼儿未走完的情况下,自己先离开幼儿园。

  3、早值班老师礼貌接待早晨来园的孩子,并关心一些有特殊情况的幼儿,对用药幼儿作好记录,并负责把这些孩子的情况和家长留言转交给有关老师。

  4、值晚班时,保持值班室的安静,组织一些可行的活动或游戏,为每个幼儿整理好衣物。礼貌对待要离园的幼儿与家长,最后负责关闭门窗、整理桌椅、清扫卫生。

  5、对实在有特殊情况很晚还无人来接的孩子耐心负责,并及时与家长联系,等家长接走孩子后,方可离园。

  6、如遇节假日值班,要准时到位,不做私活,不带家人和外人来园玩耍,要巡逻检查,做好来电来访记录与处理。有紧急任务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7、如遇外出学习或私事换班,请主动协调好当日的早晚值班工作,避免无人到岗的现象。

  说明:

  学校值班由园长室统一安排,值班实行早晚班、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工作日等值班制度。双休日(周六、周日)、夜间值班由学校保安负责,具体做好全校的夜间值班安全保卫工作。法定节假日值班,由行政办公室另行安排值班。

  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为学生在校期间人身安全得到保证,特制定以下措施,并要求班主任教师定期与不定期向学幼儿进行宣传、教育:

  一、不玩火、不玩鞭炮,不随身带小刀、火柴等危险的玩具进校。

  二、不做危险的游戏:如在室内追逐跑等。

  三、上下楼梯靠右行,不争先恐后、不拥挤。

  四、旅游活动须在家长或教师带领下进行。

  五、禁止在楼梯、扶手上攀爬、推拉、滑行。

  六、教育幼儿活动时不离开教师的视线。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各室要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库房储存物资性质,制订相应的安全制度;校综合治理工作小组定期对全校各室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二、食堂用火、用电源的地方,应做到人走火关、电关。要落实专人负责该用火、用电地方,并明确责任;同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

  三、校内道路,楼房走廊、楼梯、安全出入口严禁堆堵,确保畅通无阻。

  四、消防设备、器材的管理实行三定、三不准。

  五、校内住宿的教师禁止使用电炉,煤气炉等,以防火灾和其他事故的发生。

  六、下班后,各办公室、教室须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七、对于违反上述规定和失职行为的责任人,学校按奖惩制度有关条文处罚。

幼儿园安全门卫制度 篇11

  一、幼儿园定期成立安全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安全教育工作。

  二、幼儿园定期对幼儿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安全意识教育;纪律教育、日常生活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教育、用电安全教育、食品卫生安全教育、网络安全教育、体育活动安全教育、预防自然灾害安全教育、自救自护教育、救助教育、社会实践安全教育等。

  三、每年的三月份为安全教育月,每学期的第一周为安全教育周,幼儿园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

  四、充分发挥幼儿园教育阵地作用,利用光碟、黑板报专刊、图片展示、案例教育片、专题学习、知识竞赛等幼儿喜闻乐见的形式,扎扎实实的地宣传和普及安全知识,提高教育的时效性和吸引力,营造人人"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的宣传氛围。

  五、幼儿园要切实加强幼儿日常行为习惯教育,培养幼儿守纪律、有秩序的好习惯。定期邀请校外辅导员给幼儿作专题讲座,使幼儿了解幼儿园和日常生活中的基本安全知识,熟记常用的报警、援助电话,掌握基本的分辨安全与危险的能力,正确掌握突发事件避险和自救的简单方法。

  六、每年至少应组织全园教师及家长进行一次消防器材使用、消防逃生知识专题讲座及消防逃生专题演练,增强师生自救、自护和互救的`能力。

  七、每学期放假前,对幼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家庭生活安全教育和社会生活安全教育,提高幼儿的自护自救能力;将安全教育作为家长会的重要内容,提高家长的安全意识,学校、家庭和社会携手确保幼儿假期安全。

  八、组织外出活动前,要针对活动的内容、形式、路线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需要乘车外出活动,还要进行乘车安全教育。

  九、集会、体育活动、体育训练和竞赛、举行大型活动前,要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

  十、配合有关部门整治幼儿园周边环境,配合社区,从防火、防触电、防不洁食物、防交通事故等多方面立体式展开对幼儿的安全教育。

  十一、幼儿园应与家庭密切配合,注重幼儿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疏导工作,帮助幼儿克服心理压力,防止和减少幼儿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

幼儿园安全门卫制度 篇12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第八条

  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第九条

  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第十条

  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

  (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三)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四)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

  第十四条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二)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三)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学校应当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托幼机构与小学在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二十五条

  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第二十九条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二)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四)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条

  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第三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第三十七条

  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第四十一条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和体验,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学校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戏水、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

  第四十二条

  学校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

  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四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负责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定期接受有关安全管理培训。

  第四十八条

  建设、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十条

  公安、建设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

  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下学时间,公安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村地区交通工具的监督管理,禁止没有资质的车船搭载学生。

  第五十二条

  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五十三条

  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四条

  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第五十八条

  发生教职工和学生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学校应当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属于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第五十九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学校安全工作和学生伤亡事故情况。

  第六十一条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不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的,由上级部门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二)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四)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

  校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引发学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幼儿园安全门卫制度 篇13

  一、维护幼儿安全的原则

  1、防患于未然,加强预见性。

  2、组织有序,稳定幼儿情绪。

  3、提供充分与足够的活动时间与空间。

  4、教育与信任并重,处理好“处”与“放”的关系。

  二、安全管理与教育的内容和方法

  在班级保教管理中,应注意结合幼儿的年龄特点,进行适当的安全教育,增强其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1、玩具的安全

  (1)避免危害幼儿安全的玩具,如边缘锋利的玩具、容易破损或断裂的玩具、用有毒材料或涂料制成的玩具等。

  (2)教会幼儿玩玩具的方法,尤其是户外大型玩具,应让幼儿掌握游戏常规。对于需成人指导才能玩的玩具,一定要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如一些需插电的电动玩具。

  (3)注意玩具的维修和保管。如要定期给玩具消毒,对残旧的玩具要及时修理或丢弃,避免某些尖锐物体刺伤幼儿的手指。

  2、活动安全

  (1)在使用剪刀等危险性工具时,要注意教幼儿掌握操作技能、要领。如,将剪子交给别人时,要把剪刀的尖端握在手掌心,将剪刀柄递出去,以防刺伤别人。剪刀用毕要合好,放归原处。不能拿着剪刀乱跑。

  (2)除非特别规定,不准幼儿玩弄电源插座、插头、电线,不能玩火柴、打火机等。

  (3)不随便吞吃非食物的东西,不把钱币、玻璃球等小东西含在嘴里。

  (4)使用户外活动器械要遵循正确的运动技能和方法,遵守活动规则,不得做任何危险的'动作。如,爬攀登架时要抓紧护栏,不相互推拉。

  (5)走路奔跑时要注意四周,不猛跑、猛停,要会躲闪,防止和同伴碰撞。

  (6)上下楼梯靠右边走,不能与同伴相互推拉、挤。

  (7)不到阳台、窗台、双层小床等高处玩耍。

  (8)不玩带刺或有尖角的物品,不把这些东西带在身上。

  (9)户外游戏时,不远离集体,不到水池、游泳池附近玩耍。

  (10)团体排队外出时,要确认并紧跟前面的小朋友,不掉队,不随便离队。教师应有二人随行,一前一后照顾幼儿,并随时清点人数。

  (11)外出活动,要整理好衣着,提好裤子,系好衣扣,不得拖拉着鞋,鞋带要系好,以免活动时绊倒发生危险。

  3、交通安全

  (1)引导幼儿学习认识交通标志,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在街上乱跑;横穿马路不慌张,注意看清左右有无行车,才可以过马路。

  (2)乘车时,幼儿不可将头、手伸出车外。在车上不得大声喧哗,不在车上玩耍和跑动,要扶好车把,以免发生危险,不玩弄车门和车窗。按顺序上下车,不可相互推挤。

  (3)教师要加强安全意识,注意安全防范,及时发现并消除危险隐患。

  (4)教师应随时关注本班幼儿情况。幼儿园要把好门卫关,入园离园时,要有值班教师守候;户外活动时,应关好大门。不得让幼儿单独离园,不能让陌生人接走幼儿。

  4、着装安全

  (1)幼儿着装要舒适、安全,避免穿太长的裙子、太大的衣服,以免影响幼儿活动,且易绊倒,发生意外。

  (2)教师不能穿太短、太窄、太长的裙子,以及太高的高跟鞋,以免当幼儿发生意外时,影响教师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幼儿园安全门卫制度 篇14

  当前,幼儿溺水死亡已成为中小幼儿非正常死亡的头号杀手,给家庭、学校和社会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令人惨痛、教训深刻,同时,也给我校的安全工作进一步敲响了警钟。为全面深入地推动我校安全教育工作,杜绝幼儿溺水伤亡事故的发生,增强幼儿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幼儿的自护自救能力,特定如下防止幼儿溺水安全制度和措施:

  一、安全管理制度:

  1、要对幼儿开展经常性的“防溺水安全专题教育”活动。要运用集会广播、橱窗展览、发放告家长书等方式广泛开展防溺水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幼儿及幼儿家长保持高度的安全意识,提高幼儿及家长对溺水危害的认识。

  2、组织教师对幼儿进行溺水后救生等方法的指导,使幼儿初步掌握相关的救生与自救方法。

  3、在宣传教育的基础上,还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切实加强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

  4、要求幼儿不要到池塘、汛期的危险区、江河等有溺水危险的地方玩耍。到公用泳池,河里游泳必须经家长同意并有成人陪同。遇溺水发生,必须大声呼救。

  5、在游泳入水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睡眠不足,身体过于疲劳,或情绪激动,都不宜游泳。饭后45—60分钟内不要游泳。

  6、游泳时不要冒险跳水,遵守游泳池规则。

  二、预防措施:

  1、认真落实上课期间每一节课的考勤制度,对迟到缺席的幼儿及时查明原因和去向。我们规定,任何班级不得随意停课和提前放学。

  2、在学校周边的鱼塘、水库,设立“水域危险”的警告标牌。而且要求,各条线路方向来往的教师时刻关注沿途水域情况。

  3、节假日提前告之家长,与家长取得联系,争取校外力量的支持和配合,严防幼儿溺水事故的发生。同时,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制度,增强值班力量,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4、建立“幼儿安全小组”,每个村组线路都有专门的“幼儿关照员”负责,幼儿与幼儿相互提醒和监督。

  5、严格信息通报制度,遇有私自下水游泳的情况和溺水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把隐患和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6、利用墙报、课堂,等多种形式对幼儿进行反复多次的安全教育,组织幼儿学习相关安全知识和防范技能,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教育和宣传活动,营造珍爱生命氛围,增强预防溺水意识。

  7、游泳“五不”规定:不私自下水游泳;不结伴游泳;不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地方游泳;不在没有教师和家长的陪护下游泳;不到陌生的水域游泳。

  xx幼儿园

  20xx年xx月xx日

幼儿园安全门卫制度 篇15

  1、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坚持教育优先、管教结合、遵章守纪的原则。主要任务是:通过多种形式教育学校师生认真学习、熟悉掌握交通安全基本常识,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养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2、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由一名学校领导负责,分管科室组织实施。学校校园内禁止骑自行车。机动车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允许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线路慢行和规定地点停放,避免在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

  3、教育幼儿要自觉遵守幼儿园作息时间,放学后不准在校内或校外逗留、玩耍。

  4、教育幼儿在道路上行走时,应走人行道并在道路右侧靠右行走,横穿马路要走斑马线。在没有交通民-警指挥的路段,要学会避让机动车,不与机动车争道强行。集体外出时,要列队行走;结伴外出时,不要相互追逐、打闹,不能东张西望,一定在家长的带领下穿越马路,要听从交警安排,遵守交通规则;在确认没有机动车通过时才可穿越马路,禁止翻越道路中央的安全护栏和隔离墩。学校教职工和幼儿在上下班或节假日走亲访友期间,要遵守交通规则,礼让三分,叉路慢行,转弯打手势。不得在道路中间或中心线上行走,不得成群结队在道路上行走。

  5、教育幼儿及家长乘坐汽车时,不得乘坐报废车、故障车、农用车、超载车和无牌无证车。乘坐公交车上班、上学或下班、放学的师生,要等车靠站停稳后有秩序上下车,并自觉购票,做文明乘客。乘车时不能把爆竹等危险物品带入车内,不要把头、手、胳膊伸出窗外和向外扔杂物,乘坐微型车时应系好安全带。禁止无照师生驾驶机动车及酒后驾驶行驶。

  6、学校组织师生外出等集体活动包车要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备案,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审核登记车辆、驾驶员情况。

  7、学校场地狭小、无专门停车场的,除学校公车以外的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校园区域停放。机动车辆均不得进入师生活动密集的教学、运动及生活区域。外来车辆除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供电车、警车、押运车、邮政车等特种车辆外,禁止在校园内通行。接送学生的车辆不得进入校园内。

  8、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在校园道路内要慢速行车,校园内十字路口或大门口注意避让幼儿。支线车让主线车先行,转弯车让直线车先行。

  9、禁止任何人在校园路道上追逐打闹、从事各种文体活动。单位、部门临时开展各类活动不得占用机动车道(学校大型活动除外)。

幼儿园安全门卫制度 篇16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是为保障幼儿园安全,为幼儿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具体内容如下:

  1、认真贯彻有关食品卫生规定,严防食物中毒。

  2、药物必须妥善保管,并放在幼儿摸不到的地方,吃药时必须认真核对,剧毒药品要专人管理,并放置在幼儿不易接触的地方。药物一定有专人负责。

  4、加强安全教育,树立全心全意为幼儿服务的思想,把做好预防事故工作,提到高度来认识。

  5、保证园所房屋,场地,家具,玩具,生活用品以及体育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由专人检修,避免摔伤,砸伤,烫伤,走失,触电,中毒等事故发生3、定期向家长及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定期检查园所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要经常化,要将安全教育渗透在教育活动中去。

  6、稀饭、菜汤、开水等要进行降温才能给幼儿食用,且要放在安全地方。

  7、幼儿厕所,盥洗间地面保持清洁干燥,洗手水或洗涤水用前先放冷水,再放热水,防止出现烫伤。

  8、每天幼儿入园,值班人员要做到心中有数,中午要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不认识的人来接孩子,一律不允许把孩子放走,凡接孩子的,除了孩子的父母,必须是工作人员熟悉的孩子的直系亲属和同事,其它人员来接幼儿,工作人员有权拒绝。

  9、灭火器要放在成人知道的地方并学会使用,灭火器要定期检查更换,确保使用。

  10、严格现金管理,收费后及时送往银行,保险柜里不得超过人民币贰佰元,发薪日期要有两人以上去领取现金。

  11、进园后应有专人检查门窗,水管,电灯,电扇,录音机,拉电闸,灭炉火,锁门,防止意外事故。

  12、工作人员要保证幼儿的安全生活,出现情况及时汇报,不得延误,并严格遵守幼儿接送制度。

  13、园内出现各种事故,都要进行分析,做好记录,追究责任,根据情节大小进行相应处罚。

幼儿园安全门卫制度 篇17

  一、幼儿园安全检查,由园主要领导总负责,具体检查工作由主管安全人员和各班老师、保健医生负责。

  二、幼儿园安全检查工作内容包括园舍、水电设施、煤气、各类电器、大型玩具、旗杆、教室内各类用具、周边环境、门前交通、消防设施和通道、幼儿接送安全,门卫工作、值班情况,食堂卫生安全等。

  三、安全检查应由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做到一月一大查,每周一小查和每天巡查。节假日前必须进行全面排查。

  四、对进入幼儿园的食品必须由专(兼)职食品卫生检查人员进行检查,并要做到随到随查。

  五、应定期检查消防器械的使用情况。

  六、应对值班工作进行抽查和电话检查。

  七、发现有安全隐患应立即汇报,并做到随查随除。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解决的,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预防。

  八、检查中忽视安全隐患的存在或发现安全隐患而隐报的将追究其负责。

幼儿园安全门卫制度 篇18

  1、幼儿园食堂与幼儿集体用餐的卫生、安全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部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监督,幼儿园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

  2、食堂应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

  3、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合理,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间,用餐场所。

  4、餐具使用前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洗涤剂、消毒剂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5、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食堂采购员必须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以保证其质量。

  6、食品存放应当分类、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持期限的食品。

  7、食堂用的原料、炊具以及其他用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8、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9、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食用。

  10、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幼儿园安全门卫制度 篇19

  一、用水的安全管理

  1.做好幼儿园水箱、阀门、水龙头等的日常保养和检修工作,确保供水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2.定期检查消防栓,确保其能提供足够压力的消防用水。

  3.定期对生活用水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限期整改,并做好检查记录。

  4.教职工要以身作则,节约用水,注重对幼儿进行节水教育。

  5.幼儿饮用水的温度不超过75℃,饮水时要有一位老师监督,注意安全。

  二、用电的安全管理

  1.做好设备、网络、线路等的日常保养和检修工作,确保供电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2.加强教职工用电安全管理,增强日常巡查力度,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对存在危险因素的设备、管线周围部位应做好防护措施,并做明显的警告标识。

  3.加强会议室、功能室、走廊等公共部位的用电管理,杜绝长明灯现象,及时关闭电源开关。

  4.加强用电安全和节能宣传,强化教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节能意识。

  5.安全使用电器。教职工应掌握本部门相应电器的操作规范,严禁违规操作,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6.离开课室、办公室时,要对各种电器电源进行检查是否关闭及断电,否则由此引发的事故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空调使用时,夏季空调的最低温度不超过25℃,并做好室内保温措施,禁止始终开敞门窗。

  8.司机负责幼儿园日常用电的增容、改接等的申请工作(向后勤主任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杜绝私拉乱接现象。

  9.司机定期对幼儿园空调、电风扇、消毒灯的吊挂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

  10.司机定期清洗空调的过滤网,定期清洁紫外线光管,并做好记录。

幼儿园安全门卫制度 篇20

  为了确保学校学生上下学安全,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的规定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责任

  (一)学生放学时实行学校与随车管理员交接制度。严格执行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负责做好学生上下车安全及与家长的交接工作。

  (二)学生家长(监护人)应根据自己的意愿申请交接或不交接。

  (三)上学时,家长送学生到校车站点,目送学生上车,如有食物与药物必须听家长交代清楚做好登记,并要求家长签名;放学时,由班主任(负责老师)负责组织排好队带到指定区域,当面与随车管理员进行交接,学生家长接学生时应向随车管理员出示交接卡,随车管理员同时还要认真审核家长(或监护人)身份,以防被冒领。做到个个接走,心中有数。

  (四)出现漏接情况。接送老师与司机同负责任。

  (五)家长因故未能准时接送学生时,随车管理员要妥善安置学生。如果家长没有按时到指定地点接送学生,不得擅自将孩子放下车或让熟人顺便带走,而应带孩子返校,并与班级老师做好交接工作,以便及时通知家长。

  (六)严格做好交接工作。对班级教师、家长的有关通知或口信尽量做到传递无误。每天出车前要自己清点学生人数或接送卡。下车前要检查车内有无漏下的学生,车窗有无关闭好,确保接送工作无误。

  (七)如接送人信息或是否交接的变更,监护人要及时与班主任或随车管理员进行联系,办理相关的手续。

  二、监护人责任

  (一)监护人须按照学校通知的上下学时间,在学校指定地点,按时接送学生,切勿误时误点,以免错过接送时间。如果提前接走学生或学生因故不上学,应及时与班主任或随车管理员联系。

  (二)监护人和学校签定《学生接送交接安全责任书》,并按责任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接学生的必须是同一监护人,监护人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接送学生的,须事先和班主任或随车管理员取得联系,并妥善安排好学生的上下学事宜。

  (四)接送学生的监护人要主动将本人资料在每学期初报班主任备案。

  (五)监护人要求学生自行上下学的,须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在此之前监护人须按要求接送;监护人要求学生自行上下学的,须和学校签定《学生免交接承诺书》,并对孩子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学生在上下学途中发生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接送学生时,凭交接卡交接。

  (七)家长因故未能准时接送学生时,应及时与班主任或随车管理员取得联系。

  (八)不交接的学生必须手持免交接卡上下学。

幼儿园安全门卫制度 篇21

  一、要保持厨房清洁。

  二、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厨房用具,刀、案板、盆、筐、抹布等要做到生熟分开,洗刷干净,食具一餐一消毒(若用水煮则需在水开后十五至二十分钟,若用笼屉蒸,由水开后至少要蒸三十分钟),食物要有防蝇设备。

  三、不买、不加工腐烂变质食物,买来的'熟食要热处理后再吃,预防食物中毒及肠道传染的发生。

  四、搞好幼儿进食卫生,饭前工作人员及幼儿都要用肥皂、流动水洗手,饭桌要用肥皂水或碱水擦洗干净。

  五、要培养幼儿不偏食,不吃零食的良好饮食习惯。

  六、水果要洗净削皮后再吃。

  七、炊事员要坚持上灶前洗手,入厕前脱工作服,便后用肥皂洗手,操作时不抽烟。

幼儿园安全门卫制度 篇22

  一、预防烫伤

  1.暖水瓶、开水壶、热饭、菜、汤要放在幼儿摸不到的地方,禁止热源进班。

  2.不允许幼儿进营养室、保育员室(门随手关)等危险地区。

  3.幼儿尿湿衣裤,盥洗前,一定要试好水温(用手背试水温)。

  4.幼儿进餐、饮水或喂药时,温度要适宜,手摸杯子不烫手为宜。

  5.冬季取暖期间,保证热水袋的安全。

  6.水箱上锁,水温适宜。

  二、预防外伤

  1.清除园内房屋、场地、玩教具的不安全因素。拐角、器械边角要圆滑,墙面要软处理。大型玩具每天检查一次,发现隐患立即停止使用,及时修复。

  2.教师组织户外活动要随时观察每个孩子。活动范围不要太分散,要在教师的视线内,避免过于疲劳或保护不到所造成意外事故的发生。小班户外活动时间或地点要与中大幼儿班分开。

  3.幼儿使用的设备要稳固。桌椅板凳没有毛刺,饮水桶、毛巾架等要固定好。

  4.剪子、刀子、针等锐利物品要放在成人专用材料柜内(储藏室、幼儿摸不到的地方)。

  5.通过游戏形式,经常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逐渐使他们过渡到自我保护阶段。

  三、严防异物入耳、鼻、气管等处

  1.给幼儿投入的玩具要较大,防止误把玩具当食物吃进肚子或含在口中。

  2.户外活动时注意幼儿是否捡了石子、小棍等物品,如发现要及时清除,防止幼儿把异物塞进鼻、耳中。

  3.如发生异物进入耳、鼻、气管事故,教师不要随意采取措施,弄清情况后,再进行排除。如保健老师解决不了,应及时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抢救,并立即通知家长。

  4.每天晨午检时要询问孩子是否带有异物,必要时应由教师集中保管。

  5.幼儿睡眠时,值班教师要随时巡视幼儿睡眠情况,观察幼儿是否在被子里吃豆、巧克力糖等食品,防止食品进入气管。

  6.幼儿要在情绪稳定愉快的状态下安静进食或吃水果,防止食品误入气管。

  7.建议家长不要给孩子携带各种饰物。

  四、预防中毒

  1.儿童活动室内不准存放有毒物品,如消毒液、洗涤剂禁止存放在教室及活动室内,要放在幼儿摸不到的专用物品柜内。

  2.培养幼儿不把物品放在嘴里,防止塑料或其它材料的玩具或物品造成中毒事故。

  3.食堂每日进的食品,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防止不新鲜食品入园。

  4.所有药品必须妥善保管。每个孩子带的药要写上幼儿姓名和服用剂量。服用前,保健教师要仔细核对,防止误服、错服。

  5.做好服喂药交接记录工作。如幼儿有异常情况和服药反应要有明确记载,及时采取措施。

  五、防止走失

  1.建立接送制度。接送孩子时家长要与教师见面,把孩子送到教师手里。固定接送人员,家长如遇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接送孩子时应与班上老师提前联系或书面委托。

  2.门卫要坚守岗位,发现没有家长带领的孩子,不得出幼儿园大门。

  3.户外活动回班及交接班时,教师要及时清点人数。

  六、防止触电

  1.录音机、手提电脑放在幼儿够不到的地方。

  2.洗衣机用后及时断电。

  3.电源插座(尤其接线板)放在幼儿摸不到的地方。

  4.经常检查电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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