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制度(通用19篇)
为健全本集团内部管理机制,针对企业新建,扩建、技改项目对土建工程管理的要求,本着有效控制成本,提高效益的宗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土建工程项目报批制度
1、企业新建、扩建、技改的所有土建工程项目(造价在10000元以上)由待建单位做好项目概算计划报告书,报送集团总部审批。
2、经总部审核批复后,企业才能依据批复报告内容进行项目的规划、设计、预算,并报送总部存档。
3、企业必须做好土建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前期的准备工作,为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提供充分人力、物力保证。
二、建立项目组织管理机构
根据土建工程项目的规模及企业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成立工程项目管理小组;在企业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由有关业务骨干,技术人员组成,对项目建设工作进行有效的管理,对集团董事长直接负责。
项目组设置:(4~6人)
组长:项目负责人一名(企业副总经理)
副组长:技术负责人一名(企业技术骨干担任)
其他组员:
质量监督员:一名以上(工程技术骨干组成)
安全监督员:一名以上(业务骨干组成)
核算员:一名(负责资料整理存档,签证核准)
项目验收特派员:一名(项目改建所在单位负责人)
项目组内部管理实行以组长为中心,在组长的带领下,制定各小组成员的工作目标及工作职责,协调相互之间的协作关系。小组成员按照所制定目标
开展工作,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企业总经理要及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并每两周向集团公司作书面汇报。
三、项目工程发包制度管理
1、建筑工程发包形式:工程项目有两种发包形式,一、包工包料;二、包工不包料。现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适合以第一种形式,即以包工包料形式发包工程。对工程项目已做好施工图设计的,可选择总价包干的形式进行发包;对未进行图纸设计的工程,可选择以实施现场签证,以总价下浮方式最终确认工程造价的形式发包。
2、招标方式:在工程造价机构出具的详细预算的基础上,都应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工程发包,参加投标的工程单位应具备有相关资质及施工经验;公开招标的应聘请招投标代理机构进行代理招标;邀请招标的,公司成立评标小组,邀请三家以上施工单位参加进行招标。采取什么招标方式发包工程,由建改企业提出意见,报集团公司同意,并在集团公司的成员指导下进行招标。
3、合同签定:发包后项目组要以合同或协议形式确定发包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合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要求,由律师审核后签订,并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合同签订建立逐级审批程序: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律师企业负责人。
4、建立健全工程项目资料管理制度。包括合同用章管理制度,合同台账,统计及合同资料归档制度。
5、项目发包过程中的进展情况须及时向董事长口头汇报,发包结果以书面形式向集团汇报,由集团存档。
四、土建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制度
1、工程项目质量管理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这是项目管理的重中之重,投资额在100万元
以上单项工程,应聘请专业的监理公司,项目部设置专职的工程质量监督员,负责项目的现场监督及指导,实行三级质量管理体系,通过施工队自检,质量员(监理工程师)常检及项目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抽检等工作;以确保项目质量达到设计规范要求。还要将工程质量管理的过程分为:
(1)、事前控制:必须做到施工前组织施工图纸审核及技术交底工作。核实和补充对现场调整及收集的技术资料,应确保可靠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建立保证工程质量的必要试验设施。
(2)、事中控制:即对施工过程中进行的所有与施工有关方面的质量控制,也包括施工过程中的中间产品的质量控制。
(3)、事后控制:通过施工过程所完成的具有独立功能和使用价值的最终产品(单位工程或整个建设项目)及其有关方面(质量档案)的质量进行控制。
2、项目进度管理制度
为能使项目顺利按计划完成,必经严格按合同工作要求计划用工及材料调配工作,制定进度计划表,加强对施工队的协调工作,采取灵活,紧奏的穿扦交叉施工方法,做到有预见性,及时性随时调整进度计划,确保项目能按时保质完成。还必须进行目标进度管理:
(1)、对于能分解建设工程项目,应根据尽早提供可动用单元的原则,集中力量分期分批建设,以尽早投入使用;尽快发挥投资效益。
(2)、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参考同类建设工程的经验来制定施工进度目标,避免只按主观愿望盲目确定进度目标,从而在实施过程中造成进度失控。
(3)、合理安排土建与设备的综合施工。
(4)、做好资金供应能力,施工力量配备、物资供应能力与施工进度的平衡工作,确保工程进度目标的要求。
(5)、对外部协作条件的配合情况要有预见性。
(6)、充分考虑工程项目所在地区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方面的限制条件。
3、工程项目成本管理
尽可能地按计划,按图纸预算的投资额进行控制管理。实施监控管理步骤有:
(1)、现场工程项目签证管理;由项目组成员组成(三人以上)工程量签证组,对在施工过程中的超深、超出预算部分的基础及稳蔽工程量进行认真核测,由施工方、监理方及项目组成员共同在签证单上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为工程结算原始认证依据;否则不予结算。
(2)、进场材料验收管理
对包工包料形式工程项目,项目组在施工方进场的主要原料(水泥、钢材)都必须由质量监督员审核材料的质量,产品规格,确认为合格品后方可使用。对包工不包料方式的进场建筑材料应由项目组成员负责采购验收材料数量、质量。严格按采购验收制度执行;施工队要有项目组成员签字的领料手续才能使用。
(3)、对于一般市场浮动的包干工程项目材料价格按预算价格执行;浮动指标超过原定价格的10%以上时(不含10%)才能追加到工程造价内,审核手续也要按原始签证制度执行。
(4)、工程款支付管理
工程款的支付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进行控制;不主张开工备料款支付;工程预付款要按施工队已完成的工程量80%支付进度款,每笔进度款必须经过项目组成员逐级审核签字后才能支付,不能超支。留5%质保金,剩余工程款在最后完工通过验收合格后根据工程造价机构出具的造价结算书一次付清。
(5)、严格按财务制度执行,对项目组各种管理费用或间接费用开支建立逐级审批制度;项目组经费开支由企业总经理审批。
4、工程项目安全管理
以人为本,安全生产是项目管理顺利进行的保证,除严格按照有关安全规范操作及管理以外,还必须设置专职的安全监督员,对项目施工过程中全程检查监督每个生产环节及有安全隐患的部位,以防为主,进行必要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五、项目验收制度
1、每完成一分项工程(如土方开挖、装模、钢筋绑扎、混泥土捣制等)都应由施工队申请项目组成员参加并组织有关设计、监理等有关技术员现场验收签证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2、每完成一分部工程(如主体工程、扶灰工程、安装工程)都应由监理或项目组提出并组织设计、监理、质检等有关部门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继续施工。
3、每单位工程项目竣工后(如厂房、车间、仓库、宿舍等)都要由项目组提出由企业负责人、集团总部组织有关设计、监理、质检等相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结算程序及设备安装工作。
4、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条件
(1)、建设项目按照工程合同规定和设计图纸要求已全部施工完毕,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能够满足生产和使用要求。
(2)、交工工程达到窗明地净,水通灯亮及采暖通风备正常运转。
(3)、主要工艺设备已安装配套,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构成生产线,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中所规定的产品。
(4)、职工公寓和其他必要的生活福利设施,能适应生产的需要。
(5)、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
为确保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及时排查安全隐患、预防全校师生员工伤害事故的发生,制定日常维修制度如下:
一、每天7:30之前,收取维修申请单;登陆校园网信息平台摘录“总务报修”中的相关信息,并全天候关注报修信息。
二、对电话报修、或口头报修应及时记载,并予以处理。
三、及时对维修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如有必要分管主任应到现场勘察,以勤俭节约原则确定解决办法;若属人为损坏,要追查责任人,并落实赔偿制度,同时及时书面、或电话通知相关维修人员。
四、维修过程应精心组织,在服从教学需要的情况下,尽量减少对正常教学的干扰,同时必须见缝插针,及时维修,尽可能减小对师生员工工作、学习与生活的影响。原则上必须做到“小修不过夜,修不过周”。
五、维修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详细填写“日派工作单”中的“施工任务”、“维修说明”、“领取材料”、“价格”、“信息馈”等信息。当天不能解决的,应向分管主任说明原因。
六、维修人员维修工具、材料等须严格履行学校领物登记制度。维修材料的使用要精打细算,节约使用,尽量修旧利废、做到“实用实领”(即需用多少领多少)。
七、维修结束后,维修人员须认真清理现场。
八、维修人员巡查时,如发现设施设备存在坏损、故障,须及时维修;确实不能维修的,应及时上报分管主任。
九、水电工、水电临时工每周对电房、泵房、电柜、电表、水表、电梯、路灯、办公楼、教学楼等水、电实施设备的检查不得少于两次;寒、暑假每周不少于1次。安全干事每周对安全重点部位、体育器械的'检查不得少于三次,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检查时,均应做好记载,并及时向总务处馈检查结果,再由总务处落实专人维护与维修,确保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十、遇水、电故障等特殊情况,维修人员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查明原因,并及时解决,如确实不能解决的,须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并协助总务处提出解决方案并实施,在实施中要做好监督检查,保证质量、降低造价。
十一、维修人员工作应积极主动,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与责任意识。
十二、每天下班前,须登陆校园网信息平台,对“总务报修”中的信息进行馈,当天无法解决的,应向广教职工做好解释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维修效率,给全体师生提供良好的后勤保障,特制订学校常规维修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报修方便,维修及时;便于监督,利于评价;明确责任,节约资源。
二、维修申报
1.出现校产损坏、故障或不安全因素,由维修申报人填报“维修报告单”并于每天上午9:00前送达总务处,由总务处统一安排维修人员(未填报“维修报告单”的,维修人员可以拒绝受理);停电、水管爆裂等紧急情况可直接电话报修。
2.报修时请注明地点、报修内容的详细情况以及联系人。
3.维修申报人应妥善保管好损坏部分的物品(包括零件),以利提高维修质量,加快维修速度,节约开支。
4.维修实行巡查检修与报修相结合,总务处按分工不定期对校舍设施、设备巡视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维修承诺
1.总务处接到维修申报后,核实维修情况,根据轻重缓急安排维修计划,落实具体维修措施。
2、凡属人为因素造成财产损坏需要维修的,请报修人先与总务处联系确定赔偿金额,到会计室缴纳相关费用后由总务处派人维修。
3.总务处应及时组织人员对损坏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以保证教学、生活的正常运转。一般维修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紧急维修随叫随到。
4.对于学校无力承担的维修任务,总务处应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审批后尽快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5.因各种原因无法马上解决的维修任务应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四、维修验收
1.实行维修馈制度,维修人员在完成任务后应请申报人在派工单上签字,注明完成的时间。
2.维修工作没有到位或不能达到要求的,应重新维修;如有客观困难的,应向申请人进行解释,取得谅解。
3.总务处应按周整理好维修派工单并完成记录和统计,同时做好维修督查和回工作。凡督查或回中发现无正当理由仍未完成的维修任务,每次处罚50元。
五、维修申报责任人
1.各部门、办公室的财产、设施的报修,由各部门、办公室负责人负责。
2.教室及相应走廊的财产、设施的报修由班主任负责报修。
3.走廊、楼梯、过道、洗手间、活动区域等财产、设施的报修由值日老师或领导负责报修。
4.专用教室(如实验室、图书馆、计算机室、报告厅等)的财产、设施由专管人员负责报修。
5.运动区域等公共区域由相关管理员书面报修。
6.学校教职工发现校产损坏,尤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都有义务及时向总务处映。
一、日常性工作职责
1.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校园发展建设规划,负责组织申报建设项目的立项、计划等,办理工程前期报批手续。参与编制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配套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的招标工作。
3.做好基建文书、新建和改建项目资料、图纸的建卡立卷归档等工作。
4.负责处理及协调落实校内有关基建、大修工作的善后服务工作。
5.负责日常行政事务工作(办公室工作、人事、劳动工资工作、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技术性工作职责
1.参与设计方案、扩初设计讨论,认真审阅图纸,组织设计图纸会审交底会。
2.负责与使用单位共同拟定大修范围、标准及资金,负责拟定工程施工合同。
3.负责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配合施工方进行临时房等搭建工作。
4.负责工程设备和建筑材料的选择,以及对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设备的监督检查工作。
5.组织每周由校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等单位参加的工程例会,对项目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讨论,拿出经以上几方认可的对策。
6.负责施工阶段质量、进度、安全等协调管理工作。
7.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理、收集工程挡案资料和竣工图纸,配合处办做好归档工作,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8.负责保修期间的维修工作。
三、综合性工作职责
1.严格贯彻执行基建法规和财务法规,严格按各项制度办事。
2.负责编制年度基建大修计划和用款计划并控制完成。
3.负责编制年度基建大修统计报表。
4.负责办理上级有关单位对基建拨款事项,办理与学校财务处的收、付手续,严格按合同拨款。
5.严格规范基建大修项目投资,参与工程项目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签定工作,负责工程项目预算工作并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审计决算工作。
学校基建工程是学校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的一个重要内容。为扎扎实实地把我校基建工程质量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学校基建维修工程的立项
1、学校基建工程的立项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
2、零星维修项目(1000元以内),由后勤中心提出报告,填写维修项目单,写清项目内容、施工时间、施工人员、施工地点,所需材料、施工费用等,报请校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3、一般基建维修工程(1000元—5000元)由后勤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人提出报告和预算,经分管领导同意,核价小组(维修监督小组成员)审核,并报校长批准后,由后勤中心与施工方签订协议后再行施工。
4、较大基建维修工程(5000元—10000元)由后勤中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告,经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同意,经校长批准后,分管领导和后勤中心主任审核工程预算,由学校议标小组(学校全体校领导、维修监督小组成员、后勤中心主任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构成)实行投标议标,择优选定施工队伍,签订合同,组织实施。
5、10000元以上的基建维修工程由上级相关部门负责。
二、学校基建工程付款方式
1、学校一般基建工程原则上在施工前不预付工程款,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后,付80%;余款保质期满付清。
2、大工程的工程款严格按照施工合同条款支付。
3、大工程决算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由上级的相关部门和机构审计确定。
三、学校基建工程的管理
后勤中心是学校基建工程的管理部门,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确保万无一失,最大限度地提高教育资金的利用率。
1、基建项目一律签订施工合同,明确质量要求和责任,严格履行合同。合同要明确、具体,对工程的规格、材料、工期、质量、付款方式等等都必须作出明确规定。工程完工验收后合同存入基建档案。
2、实行工程监管制。后勤中心要派人对工程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管。监管人员对工程质量负有直接责任,要严格履行职责,按作业程序即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检查。
3、基建维修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校方提交完工决算单。后勤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和分管领导对完工项目进行复核验收,复核必须公平公正,认真负责,做好详细记录,复核员及后勤中心主任在完工单上签字后交校领导审批。
4、施工项目验收完后,后勤中心负责做好固定资产帐簿增减处理工作
四、学校维修工程的管理
1、大的维修一般放在寒、暑假进行,大的维修工程先书面报告校长室,并做好预算,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由学校议标小组实行投标议标,确定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后勤中心对维修工程进行监督检查。
2、小修小补,经学校领导审批,后勤部门严格把关,做到用一分钱办一分事、办好事,保质保量,并认真填写好维修表格。
3、各部门财产责任到人,层层把关,出现问题及时汇报后勤部门,后勤部门将情况及时反馈给校长,协商后进行维修,并做好登记手续。
4、各班级公物损坏要照价赔偿,并做好记录。如要维修费用由各班级自理。
一、施工前
1、依据建筑工程立项计划、施工图说、施工合同、施工执照、施工技术规范、投资额,组织、管理工程的施工。
2、施工管理的任务主要由基建处承担,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3、基建处施工科根据工程的规模、施工技术要求,配备各专业工地代表,在施工过程中严格履行职责。工地代表应将工程质量做为首要管理目标,为建设高质量的工程尽职尽责。
4、施工科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依据设计确定的工程位置、标高,进行场地的“四通一平”。
5、根据工程的规模、施工技术要求的程度、要求建设的速度、施工条件的情况等,由施工科编制工程招标文件,综合科负责办理施工单位的招标工作,确定施工单位。
6、施工单位选定后由施工科办理工程承发包合同的会签,经各科会签后,方可办理合同的正式签订。
7、对施工单位进入现场人员的管理水平,施工技术水平,施工队伍的技术素质,工种的配备、设备情况等,施工科应做全面的了解,以便进行管理。
8、单位工程原则上应该选择一个总包单位。若要分包,总包单位必须事先报告我方,经我方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
9、为了把设计图纸的问题,解决在工程开工之前,以利施工的顺利进行,在选定施工单位后,施工科应组织我方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单位审学图说,并提出审图意见。
10、施工科负责组织设计交底,解决审图时提出的疑点。工程开工前,施工科督促施工单位编写施工组织设计,经工地代表审查、施工科审核同意,报基建处处长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施工方案,施工准备工作,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技术指标,各分项用工、材料的采购、施工设备机具的进场、临建设施的搭设、物资的运输)计划,安全卫生措施等其中材料供应计划应由材料科审核同意)。
二、施工阶段
1、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后,施工科应通知施工单位到校保卫处办理入校、住校的具体手续。对施工现场的情况,施工科应书面通知保卫处,以便其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2、施工单位应根据学校建设计划和合同工期,详细制订总施工进度计划和分部、分项工程进度计划,并汇制计划网络图,报工地代表和施工科审核,同意后报主管处长批准。施工过程中,工地代表应严格按进度计划控制工期,确保工程按计划完成。
3、甲乙双方的管理组织机构应在工地现场挂牌公告,内容包括:甲方工地代表、材料员,乙方项目经理、施工队长、质量检查员、材料员等。
4、工程开工后,工地代表要根据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统一评定标准、操作规程、验收规范和规程项目的具体设计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管理监督。
5、施工科应定期组织施工调度会,重点解决施工的质量问题如有重大技术问题,应组织专业调度会解决)。协调各施工单位、专业工种之间的关系。会议由工地代表负责记录,必要时要写出会议纪要,发放相关单位。会议上提出的问题,由工地代表会后负责实施。
6、工地代表在工程开工时要立即建立《施工日志》,并坚持每天记录,内容包括:质量检验记录,试块、试件的取样检验记录,事故处理记录,甲乙双方办公会议记录初验及验收情况,质量返修,奖惩事项,天气情况,出勤和劳力组织情况等。该日志在竣工时作为施工技术资料交档案室存档。
7、根据规划建设部门批准的建设文件和学校总体规划要求,由施工科组织勘测单位、施工单位和工地代表进行工程项目的定位、放线和确定标高。经检验后,组织规划建设部门和设计单位的有关人员验线。方位、轴线、标高、控制桩、龙门桩标高等数据复核准确无误后,有关人员签证确认,方可开挖基槽。
8、基槽开挖后,施工科组织工地代表和校审计处有关人员确定土石方的类别。对数量较大,地形复杂的土石方类别的确定,应报主管处长,共同研究确定,并由工地代表及时办理签证。
9、基槽开挖后,应及时钎探,工地代表要跟踪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对基槽进行初验,作质量评定。施工科应及时组织勘察、设计、质检、施工等单位有关人员进行验槽。如发现地基与勘察设计不符时,由设计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工地代表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钎探、验槽和地基处理记录,各方人员签证。未经签证或基槽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准进行下道工序
10、工地代表对沙浆、混凝土的配料,要经常进行检查验证,必须达到配比规定。
11、隐蔽工程隐蔽前,施工单位应首先进行自检评定,然后由施工科组织设计、施工、质检单位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达到合格后及时办理签证手续,进行隐蔽。如发现未经检查验收,或检查验收不合格而隐蔽,有关责任人必须负责。
12、建筑工程的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等分部工程的质量,由施工科组织设计、施工、质检部门的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及时办理验收签证。
13、工地代表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处理。在未做出妥善处理之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14、重要问题和事故重大隐患,除通知施工单位外,应向科长汇报,必要时用书面文件通知和汇报。同时,施工科应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协助施工单位订出处理的措施,经处长同意后,由施工科负责监督实施。
15、各专业工地代表应密切配合,协调各专业工种的施工程序,保证施工顺利进行。水电暖卫工程的打洞、剔槽和预埋卡钩应在土建抹灰前完成,工地代表应检查是否牢固规范。
16、装饰阶段开始前,工地代表要督促施工单位首先做出样板,由施工科组织有关人员对样板进行验收,验收合格计划创优工程必须优良)后,方可进行全面装饰。工地代表严格按样板标准,监督施工单位按程序施工。
17、对工地发生停水、停电等由我方责任造成的停工现象,工地代表应及时和有关部门联系,争取尽快解决确保施工顺利进行。如不能及时解决,要按合同规定,予以签证。
三、材料管理
1、材料科要严把材料质量关,施工科工地代表应积极协助。
2、工程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对材料的型号、规格、性能等质量指标。
3、工程所用的地材,市场采购的物资,材料科、工地代表和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把关,对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标准的材料,一律不准使用。
4、对沙浆及混凝土,必须按规定留试块,材料科材料员、工地代表应跟踪检查施工单位的沙浆、混凝土试块的制作、养护和试压检验情况。
5、为防止假冒伪劣建材进入施工现场,对于重要材料和现场不易检验辨别的半)成品材料,材料科必须派专人跟踪施工单位采购。
6、所有进场材料必须“三证”合格证、准用证、出厂证)齐全,其中钢材、水泥、砖、防水材料等重要原材料和成品,应同时具有合格证和试验报告。
7、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构配件仍应现场于是核查,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8、材料员和工地代表应仔细复验材料,一旦发现所用材料与图纸设计不符或存在疑点,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停止使用,并立即汇报。
9、材料检验要按国家的有关标准规范进行,不同批的材料要重新进行检验。
四、工程完工
1、工程完工后,工地代表应督促施工单位首先进行自检自验,合格后,提交“竣工报告单”,经工地代表和施工科长签证同意后,进行工程初验。
2、初验由施工科组织,要求尽量详尽细致。主要部位要进行实测实量,装修安装工程要逐件项)检查,不放过任何细节。初验由工地代表做详细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负责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后再由施工科组织复验,复验合格后,正式向规划建设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3、竣工验收工作由基建处组织,约请规划建设部门、质量监督部门、设计单位及学校有关部门共同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科及时办理有关验收手续。
一、学校重基建、维修、装璜工程等,应进行事前论证,编制项目预算,经校长办公室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报镇政府批准。
二、学校所有基建、维修、装璜工程都按规定立项,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由市发展计划局立项;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项目由教育局立项;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下项目,由学校校长办公室会议集体研究通过。
三、学校所有基建、维修、装璜工炒规定进行招标,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工程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实行公开招标;投资额在10-50万元的工程项目在市教育采购中心实行公开招标;投资额在1-10万元的零星维修项目,由学校按规定进行组织招标。
四、鉴于实行收支两条线后,所有基建、维修、装璜工程都由镇政府扎口管理,由镇财政按结付工程款的现状,学校配合镇政府建管科进行竣工决算并审计。
五、学校派指定人员负责工程的质量和工程进度的监督。
六、由学校直接负责的零星维修项目,其立项批复、工程预算、招投标手续、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决算并审计、工程款支付等情况,要向教代会或校长办公会进行公开通报。
为进一步规范本矿基建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基建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在财经方面的统计、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财务制度。
二、基本建设资金要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1、按要求依据投资计划申请开设基本建设资金账户(账套);
2、按照基本建设项目设置建设资金专账,核算每一个项目的建设成本和交付使用资产情况;
3、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财务工作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财务人员应具有会计从业资格;
4、严格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使用基建资金。严格执行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范围,防止挪用、挤占国家资金。
三、合理使用基本建设经费
1、严格监督基建资金的使用情况,对资金来源、投资使用和资金完成的三个阶段,认真做好日常的会计核算、记账、报账工作。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充实、数字真实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2、严格履行会计手续,基建资金必须按程序签批后方能使用;
3、基建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保护国家基建资金的完整与安全;
4、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凭证及月报、季报、年终计算,做到报表及时、数字真实、内容完整、实事求是;
5、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对违反财经制度,不真实和不符合基建开支范围与标准的票据一律拒绝报账。
1、依据和目的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进度,控制工程成本,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立项工程并由基建办负责的基建项目
3、工作职责
3.1根据公司建设需要,负责拟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年度计划。
3.2负责编制基建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地质勘察、立项、报审、报建、招(邀、议)标、施工、验收、工程决算审计等基建过程的管理工作。
3.3负责制定施工计划,督办、检查工程进度实施情况。
3.4积极与工程监理方配合,负责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3.5负责处理工程建设各方之间的协调工作。
4、工作内容
4.1工程管理制度
4.1合同管理
4.1.1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均应严格履行合同,三方要密切配合,全力搞好工程建设工作。
4.1.2及时办理和协调处理与工程有关的外部事宜,为工程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4.1.3及时安排和处理合同条款中的未尽事项,与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尽快定出处理意见或达成协议,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4.2工程材料、设备管理
4.2.1严把材料入场验收关。对施工单位采购的钢筋、水泥、砂、石子、电器材料、装饰材料等,要抽检其供货发票、定货合同(或协议)、产品质量证明书、发货明晰表等证件是否一致齐全。对于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及设备,要责成施工单位退货、调换或重新采购。
4.2.2严把材料价格关。检查审定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价格,并具有最终否决权。
4.2.3严把材料使用安装关。抽验钢筋、水泥等施工材料能否满足施工质量要求,督查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进行施工;对于电器、装饰等材料,督查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和有关规程、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安装。
4.2.4监督施工单位妥善管理好由其负责采购或接管的建筑材料和安装设备。
4.2.5对外采购与业务洽谈,应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关键设备采购要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成立公司采购工作组进行采购。
4.3工程进度和投资计划管理
4.3.1依据合同、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和有关规范要求,及时审查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方案。
4.3.2认真核定工程量,并按合同约定日期,及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
4.3.3检查监督施工单位是否按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若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要责令承包人提出改进措施,尽快赶回施工工期。
4.3.4核定并签发施工中发生的临时计时工日。
4.3.5如遇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或其它可能延误施工工期的情况,要及时通知施工单位,以免延误工期。
4.4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4.4.1审核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体系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设备和人员能否满足施工要求。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质量体系不健全的,要责令其定期整改,直到满足施工要求为止。
4.4.2在不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情况下,随时检查检验是否认施工单位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发出的指令进行施工。对于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要责成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4.4.3监督检查施工质量的内容主要有:
(1)施工单位质量检测人员及设备是否到位,质量自检系统是否完备。
(2)监理单位旁站监理是否到位。
(3)各道工序的施工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
(4)施工过程中现场取样(基建办必须在场)
(5)及时处理质量缺陷,避免出现重大质量事故。
(6)进行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的中间质量检验。
(7)组织竣工验收。
4.4.4监督施工单位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检查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4.5随时检查施工单位工地文明施工情况。
4.4.6严格执行标准、规范,认真负责,公道、公平、公正开展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处理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中,对被监督方要一视同仁,不偏袒、不刁难,秉公办理。
4.5工程资料管理
4.5.1在工程管理和施工过程中,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交的报告要按约定时间做出书面答复。
4.5.2随时抽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施工原始资料和与工程有关的其它资料。
4.5.3按合同要求,责成监理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责成施工单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进度和工程量报告以及其它有关方案或报告。
4.5.4及时做好建设单位自身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编工作,要使整编资料真实准确的反映出施工进度和投资计划完成情况,以及施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关键问题和处理结果。
4.5.5监督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真实准确地做好施工程记录和有关报告。决不允许有篡改事实真相、出具假报告等违规违法事情的发生。
根据学校规模和学校长远规划,从实际出发,着眼发展,编制校园规划。学校基建应根据校园规划有计划进行实施。
1、学校成立基建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成员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产生。
2、大型拆、扩建项目工程规划、设计均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与建议,充分论证。经基建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报行政会议批准确定后,由总务处负责实施。
大型工程均应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小型工程由学校基建领导小组邀请三家以上有资质的企业投标竟争,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施工前期准备,领取规划许可证和建设许可证,大型基建项目工程实行监理制,在施工招标前确定监理单位,委托全过程、全方位监理。小型工程学校指定专人负责对工程实行监理,以确保工程质量。
对于招标工程的暂定价,一律由学校采购小组实行市场询价采购。对于工程确需变更的部分,须经过学校基建领导小组进行充分论证、研究决定。工程变更和暂定价的联系单资料包含:
(1)会议记录,
(2)相应的证明材料,
(3)教师代表签字认定,
(4)监理人员的签字认定。
兴建、扩建项目施工,根据工程量大小,基建领导小组指派专人做为校方施工代表,按设计要求检查监督。严把质量关,并填表写好施工日志。隐蔽工程要有多人验收签字,定期召开工程例会,确保顺利施工。
基建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勘察、设计、规划、质监、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基建、扩建项目的财务工作,由总务处严格根据合同按工程进度分期分批付款,不得提前支付或透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进行决算,由分管校长向基建领导小组汇报,必要时要进行工程审计。
竣工验收后将全部基建资料进行整理,建档并及时交学校档案室存档。
学校校舍维修由总务处负责。总务处要经常检查校舍使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提出维修项目和用工用料计划,经分管校长或校长同意后实施。
校产维修采用承包方式时要认真审核工程预算,集体研究确定,防止偏差。严把工程质量关、验收关。临时请小工要确定工作内容,派人检查工作情况,记清工日,定期核对、结算。
负责基建维修的管理人员要尽职尽责,秉公办事,不谋私利,不徇私情。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基建、维修工作的管理,降低成本,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基建、维修所指总部公共场所及有关部门的各种零星房屋建筑、土木工程、管道敷设、水电安装等小型工程。
三、管理部门和职责:
1、行政部总务科为公司总部基建维修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总部基建工作的管理。
2、负责公司总部(除车间)所有电器、电路、水管、灯泡(管)、门窗、大门、桌椅、办公设施、洗手间设施等的检修、维护和改造工作。
3、负责全公司所有的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具体的检修和更新。
4、负责对基建维修工程的预算编制,决算管理。
5、负责组织安全、审计和使用部门共同对基建工程的验收。
6、负责联系有关部门基建维修,协议的签订,施工中的监督工作及工程俊工后的验收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工作;
7、负责维修基建工程款的请款、付款并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工作。
8、服从上级领导,在职责范围内协助或配合其他部门开展的相关工作。
四、对基建工程的管理要求:
1、申报
①公共工程、维修由行政部总务科填写工作联系单,报行政部。
②相关部门工程由有关部门填写工作联系单→部门主管签字→分管领导审批→报行政部。
2、审批权限
单项预算基建维修在1000元以内的项目经费审批权限:
①单项预算在200元以内的小型维修项目,由行政部副部长、总务科科长共同审批。
②单项预算在200元—500元以内的中型维修项目,由行政部部长、副部长审批。
③单项预算在500元—1000元以内的大型维修项目,行政总监、行政部长、副部长审批。
3、落实
行政分管领导审批获准后由行政部务科落实施工。
4、预算
施工方根据工程要求,设计图纸,确定材料,参照国家相应时期工程定额结合市场实际编制预算。
5、审计
①由审计部负责对工程、维修预算进行审计;
②由安全部门负责对工程设计图纸进行安全审核;
③由部务科对工程、维修材料进行审核。
6、施工方要求
①行政部总务科负责施工单位的联系及选择。
②选择的施工单位及维修材料必须有《国家资质证书》,至少要有2家以上施工单位做为选择,选择内容:报价、产品质量、产品产地、品牌名称、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售后服务质量等。
6、签订合同(协议)
以国家颁发的最新标准规定和设计施工技术规范为依据,与施工方签订施工协议(合同)(对总金额小于300元的小工程可不签协议,但总务科要做好监督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总金额300元以上的工程必须签订协议)。
7、施工管理
①根据合同,严格实行质量监督,工程应严格按图施工;
②工程量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监督施工,负责监督施工安全、施工质量、施工进度;
③隐蔽工程在覆盖前进行现场验收(材料质量、施工质量),并作好记录;
④工程施工时,如有工程量需增加或减少时,必须由相关部门出具工程量增、减联系单,并报行政部审批获准后,由后勤科联系施工方落实施工。
五、基建工程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后,由双方及相关部门在一周内按照施工图纸、国家
颁发的标准严格细致进行验收,经验收合作后方可进行竣工决算。
2、验收合格后,由相关部门接收。
六、决算、请款、付款:
1、行政部总务科负责基建维修人员应坚持基本程序、基建计划办事,坚持按图施工,监督工程质量。不扩大基建规模,认真做好隐蔽工程记录。经甲乙双方签字后作为办理基建维修决算的依据。
2、经审计通过的预算并以施工合同(协议)作为工程清算请款、付款的依据;
3、公司采用包工不包料形式,进行基建维修时,应切实加强基建材料的管理,建立健全材料采购、验收、保管和领用制度,设置基建专帐核算。
4、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减必须与通过审批的工程增减联系单和施工合同及通过审计批准的工程预算一同作为工程决算的请款、付款依据;
5、工程竣工后,行政部总务科及相关人员应认真审查、复核工程数量、造价,然后报分管领导审核。
6、工程款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给施工方。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一、负责全校校区规划总图的编制和年度修改,以及单体建筑功能研究,工程立项、可研报告。
二、根据学院总体规划及建设任务,制定和上报年度立项、规划设计、施工计划及进行年度修改。
三、完成工程开工前全部报批手续,包括市规划局、人方、消防、环保、市政、招标、质量监督、防雷合同管理方面的审批。
四、负责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范围内的基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大型设备的招标组织工作,工程施工项目的材料认质认价工作。
五、施工时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并负责与上述单位及设计单位、社会职能部门,周边单位的协调工作。
六、负责组织实施与学院规划总图相关的项目。
七、负责年度基建投资的增减工作。
八、负责基建计划及有关材料的统计上报工作。
九、协助审计处做好学院工程项目的工程预决算工作。
十、负责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十一、完成学院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所有基建工程的建筑质量,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工程项目符合有关规范和要求,最大限度的节约建设资金和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立项工程并由基建部负责的基建项目。
第二章、组织管理体系
第三条为了加强公司基本建设的宏观管理,科学合理的安排工程项目,公司成立基本建设领导组,基本建设领导组成员名单见附录一。
第四条基建领导组职责:
(一)根据生产、工作、生活的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年度基本建设项目及投资;
(二)听取基建部关于基建项目进展情况的报告,审批单项工程项目及投资;
(三)研究决定公司领导和各单位负责人临时提出的急需建设的单项工程;
(四)研究决定工程设计的重大变更;
(五)基建领导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基建情况汇报,研究决定基建方面的重大问题,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的时间、内容、地点、参加人,由基建部请示领导组组长决定,公司办公室负责会议的通知,记录并及时编写会议纪要,基建技术方面记录由基建部负责记录并整理;
(六)领导组会议由组长主持召开,组长外出由第一副组长主持召开。
第五条基建领导组下设基建部,是领导组的执行部门,负责全公司基本建设的管理和具体实施工作。
第六条基建部职责:
(一)贯彻落实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规范及技术标准;
(二)收集相关资料,为领导组决策工程项目、投资、预决算、重大设计变更提供尽量详细必要的依据;
(三)提出工程项目立项的建议,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的设计、预算、工程质量监理、验收、决算等管理工作。
(四)参加工程项目的招议标工作,凡公司的基建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招议标;基建工程项目的招议标由基建部提出申请,由企业管理部负责组织。
招议标参加人员:领导组组长、副组长3人以上。设计、质检人员、企业管理部、董事长办公室、财务部、基建部人员。所有基建工程项目招议标后,必须签订合同书,合同书必须遵守国家合同法,所有参加人员都必须签名。
(五)工程完工后,组织工程验收;
(六)工程验收后,及时审查施工方决算和施工资料,确保工程资料(尤其是保证资料)的齐全完整,并及时入档保存。
(七)加强对工程监理单位的管理和协调,加强对本公司施工人员的管理、考核和培训,加强同财务部、董事长办公室等部门的及时沟通协调,确保工程的质量、进度及款项拨付。
(八)及时召开有关方面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交流施工管理经验,协调好有关各方的关系。
第三章、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确定
第七条公司总部各部门和下属厂矿填写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立项申请书交由董事长办公室,董事长办公室主任从上报总经理审批的立项信息中另行单独摘出,统一汇总后,交由董事长审批,审批后交由公司基建部负责。
第八条基本建设领导组根据生产、工作、生活的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年度基本建设项目及投资。
第九条基本建设领导组研究决定公司领导和各单位负责人临时提出的急需建设的单项工程,进行立项并确定交由基建部直接负责。
第十条基本建设领导组确定的交由公司基建部负责的基本建设项目,由董事长办公室主任交由基建部,公司所有基建工程项目均应按合同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签订工程合同,未签订合同而擅自开工的,该项工程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基建部根据确定的工程项目,逐项深入实际调查,收集水文、地质、气象等环境资料;选定地理、地形的坐标位置、评估项目和周边建筑的关系;明确电力、电讯、供排水、供气、供暖等设施的布置走向;对项目的可行性、工程
规模、投资概算等提出初步意见,并及时向基建领导组组长汇报。同时确定上领导组会议研究的项目及会议时间和地点。
第四章、工程设计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所投资基建工程的设计可分为两种情况:
(一)大型基建工程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来完成,可进行工程设计招标。设计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完成设计任务,形成施工图、说明书、专题报告及设备材料明细表等,基建部应安排专人参与设计单位的设计过程;
(二)一般小型基建项目或修缮工程由公司基建部负责进行设计,设计图纸提交基建部部长审核,基建副总审批后实施。
第十三条施工图会审
(一)基建部收到设计院施工图并审阅后在移交单上签署审阅意见;
(二)基建部须首先将收到的设计图纸交由基建领导组审阅,审阅同意后方可进行后续工作。如设计方案不能满足要求,由基建部决定自行修改还是同设计院进行协商修改。
(三)基建部将施工图分发给监理、施工单位等;
(四)在基建部、监理、施工等单位均对施工图熟悉之后,基建部组织设计院、监理、施工单位等进行施工图会审;
(五)施工图会审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技术难点问题,基建部可邀请有关专家作专题咨询,基建部部长负责将专题咨询结果汇总形成《专家咨询会议报告》,并分发给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执行;
(六)施工图会审记录由基建部负责,并发放监理、施工单位等。
第十四条施工图变更
(一)施工图变更的提出:施工图变更可以由设计单位、基建部、监理、施工单位等提出。
(二)施工图变更提出的依据。施工图变更提出的依据可以是:
1、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地质、水文实际与勘察报告、资料不符合;
2、投资的变化;
3、项目整体规划的变动;
4、施工中发现的问题,不改变设计就无法继续进行;
5、原设计的错漏或设计标准的不适宜;
6、其他更改的依据。
(三)施工图变更的确认、审查和执行
1、所有的施工图变更,不论是何方提出,以及是否重大,均须按规定进行确认或履行报批手续,填写相应的表格和记录;
2、由基建部部长对施工图变更请求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基建副总组织设计单位、基建部、监理、施工单位、项目所在单位负责人及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会审;
3、委托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变更均应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取得相应设计图纸、设计文件方可按施工图变更施工;自行设计的施工图由工程管理员根据变更要求重新设计图纸并填写施工变更单,并提交基建部长审核,基建部长初审通过后,提交基建副总组织会审;
4、会审通过后,基建部部长组织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施工单位接收变更的施工图和施工变更单,按照变更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5、更改设计可能引起的下列之一的更改,基建部长应与外包方协商,并按协商结果执行: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要求;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础、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6、施工单位应将施工图变更的情况如实反映在竣工图纸上。
第五章、监理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所有重大工程(100万以上)都应实行法定的监理制度。基建部要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通过招标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优秀监理公司进行监理。同时要根据监理法的规定,跟踪监督监理公司的工作质量,加强同监理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对公司的重点工程,实行领导组成员包工程制度。
第十六条监理的权力和义务。
(一)监理是甲方在施工现场的管理者,有权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合同、施工图纸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公司基建部;
(二)监理必须熟悉施工图纸,掌握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编制工程质量监理计划,填写工程质量监督记录。
(三)负责对隐蔽工程施工工序(打压、探伤、防腐)验收并签字,对现场安装的设备、仪器仪表、配件及材料的出厂检验合格证等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四)负责对现场施工质量,进度和投资等进行控制;
(五)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工程项目签发整改单或停工通知;
(六)负责每日向公司基建部汇报工程进度及质量情况;
(七)工程结束后,参加工程验收及竣工资料的整理移交工作;
(八)监理工作需符合国家关于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第三十九条监理公司要加强信息反馈,保证工程质量。如在工程施工中出现了问题,监理工程师应该及时地给施工单位下达监理通知单,并将监理通知单收集在该工程的竣工资料里。如下达的监理通知单对施工单位不起作用,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把情况反馈到公司基建部。
第四十条工程开工前,监理公司的监理一定要携带着必需的检测仪器进入施工现场。基建部要下大力度对监理公司所监理的项目进行检查。如在巡回检查中有的监理没有这些必要的检测仪器,基建部将通报限期内配置,如限期内没有配置,责令更换其监理或更换此监理公司。
第四十二条对于监理工程师向业主要吃喝、不能胜任监理工作的监理采取辞退制;对不能认真做好监理工作(如;造成返工、不及时沟通、不了解现场情况)并对监理公司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该监理公司在我公司的监理资质。
第十七条凡是由基建部工程管理员监理的工程,工程管理员是该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廉洁的第一责任人。工程管理员必须坚守岗位,按规定实行旁站监理,按合同严把材料验收关,同时认真做好详细的能反映工程进展和质量的
1、学校型的基建项目需报主管局立项,通过规范的招投标程序确定,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办理。
2、常规维修期初由学校统一规划,总务处具体实施。零星维修由总务处提出方案,经总支员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所有维修项目都必须向县财政局采购办申报,批准后方可实施。
3、强化基建维修的管理与监督,学校型基建成立基建领导小组,负责对基建项目的招投标,签合同及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与监督。常规及零星维修由总务处负责质量管理与监督。
4、加强工程质量验收与工程预算工作,专项工程完工,必须进行严格的质量验收,对工程质量问题严格把关。严格按招标文件、合同分期付工程预付款,校基建领导小组应组织力量进行工程预算及对施工方的预算审定,然后报审计部门审定。
5、常规及零星维修结算由总务处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结算,凭正规劳务发票或工程维修发票结帐。
一、基本职责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遵守本部门工作守则、岗位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守保密纪律。
2.诚信敬业,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
3.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
二、处长岗位职责
1.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组织全处工作人员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基本建设任务。
2.负责全处人员工作安排、奖惩、任务分配等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3.组织编制上报并组织实施学校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基本建设计划。
4.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向领导汇报学校基本建设情况,提出有关建议。
5.精心组织,认真考察,规范招标,选择理想的勘测、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
6.定期召开现场管理和业务工作会,布置、检查、督促、落实和总结工作,及时掌握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和造价情况。对技术问题,组织专家会审;对于造价问题,多搞调查研究;对于质量问题,深入实际全过程监督,切实把好质量关;对安全要常抓不懈,勤检查,多整改,杜绝大的安全事故。
7.主管材料科工作。
8.负责协调内外关系,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9.抓好廉政建设教育,制定并落实廉政制度,定期向校领导、纪委和相关部门汇报工作。
10.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土建工程师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安装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各级地方政府有关建筑安装的行政法规,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工地的技术管理工作,包括外业的测量放线、桩线交底,沉降观测。内业的技术交底,设计变更,传达公司的有关技术要求。负责工地土建工程技术指导,巡视检查土建工程的施工质量。
3.负责工地的质量管理工作,收集、整理、保存质量管理记录、资料。接待公司领导、质检站领导的检查指导,对领导提出的检查意见作出书面回复
4.负责审查土建专业的预算、结算、中间验收、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实施细则、各项施工方案、材料计划。
5.负责收集、整理、编写土建专业的工程简报,及时向领导反映工程中存在的疑难问题。 6.负责审查土建专业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对设计变更产生的各种影响反复论证,尽量减少设计变更,确保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
7.负责检查指导土建专业的施工单位及时填写收集整理工程资料,保证资料与施工同步,避免遗漏后补。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校舍安全完整,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x号)和省、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县城学校)的校园、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等校舍的维修改造,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和挪作他用。
第三条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来源:一是中央财政根据农村中小学在校人数以及校舍生均面积(小学生均㎡,初中㎡)、使用年限(30年)、单位造价等因素,测定所需资金并补助%;二是省级财政安排的校舍维修资金;三是县级财政按农村税费改革固定性转移支付资金的%安排的校舍维修资金。
第四条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集中支付。中央和地方安排的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实行专户管理,分项目进行结算和支付。县财政局根据县教育局项目核查后下达的项目计划、竣工验收证明等资料实行国库直接支付给供应商和劳务提供者。
第五条中小学校每年月编制下一年度校舍维修改造计划,报县教育局审核汇总,按程序报县政府审批后纳入学校部门预算。省级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项目,由县财政局、县教育局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县教育局、县财政局根据年度计划和批复的项目资金预算,具体负责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的实施及管理。
第六条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各学校根据批复的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年度计划,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申报立项,通过政府采购确定工程造价和施工单位。
第七条严格加强施工过程管理,学校新建校舍和大型基建维修项目必须聘请地质部门勘察,请有资质的设计部门设计施工图,请有资质的监理部门到现场监理,并派专人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对于设计的变更和工程量的增加,必须将变动方案报县教育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
第八条学校校园校舍维修改造工程竣工后,要及时组织工程决算审计。审计报告应报县教育局备案,据以调整工程项目预算资金。专项资金以审计报告确认的工程造价金额为结算依据,不得截留、挪用。各中小学要根据资金拨付程序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结算手续。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经济损失和安全、质量问题的,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校舍维修工程严格实行“五制”。即行政领导责任制,项目法人负责制,施工单位责任制,过程管理监理制,工程质量终身制。
第十条建立校舍安全预警体系。学校要结合安全检查,定期聘请县房屋建筑物鉴定部门对学校校舍进行危房鉴定评估,以便及早争取专项资金,有计划地安排维修改造,尽早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定期对各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要加强校舍维修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每一项工程竣工后,必须按规定及时收集整理档案资料,按期归档。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xx年xx月xx日起实施。
为进一步提高维修效率,给全体师生提供良好的后勤保障,特制订学校常规维修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报修方便,维修及时;便于监督,利于评价;明确责任,节约资源。
二、维修申报
1.出现校产损坏、故障或不安全因素,由维修申报人填报“维修报告单”并于每天上午9:00前送达总务处,由总务处统一安排维修人员(未填报“维修报告单”的,维修人员可以拒绝受理);停电、水管爆裂等紧急情况可直接电话报修。
2.报修时请注明地点、报修内容的详细情况以及联系人。
3.维修申报人应妥善保管好损坏部分的物品(包括零件),以利提高维修质量,加快维修速度,节约开支。
4.维修实行巡查检修与报修相结合,总务处按分工不定期对校舍设施、设备巡视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维修承诺
1.总务处接到维修申报后,核实维修情况,根据轻重缓急安排维修计划,落实具体维修措施。
2。凡属人为因素造成财产损坏需要维修的,请报修人先与总务处联系确定赔偿金额,到会计室缴纳相关费用后由总务处派人维修。
3.总务处应及时组织人员对损坏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以保证教学、生活的正常运转。一般维修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紧急维修随叫随到。
4.对于学校无力承担的维修任务,总务处应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审批后尽快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5.因各种原因无法马上解决的维修任务应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四、维修验收
1.实行维修反馈制度,维修人员在完成任务后应请申报人在派工单上签字,注明完成的时间。
2.维修工作没有到位或不能达到要求的,应重新维修;如有客观困难的,应向申请人进行解释,取得谅解。
3.总务处应按周整理好维修派工单并完成记录和统计,同时做好维修督查和回访工作。凡督查或回访中发现无正当理由仍未完成的维修任务,每次处罚50元。
五、维修申报责任人
1.各部门、办公室的财产、设施的报修,由各部门、办公室负责人负责。
2.教室及相应走廊的财产、设施的报修由班主任负责报修。
3.走廊、楼梯、过道、洗手间、活动区域等财产、设施的报修由值日老师或领导负责报修。
4.专用教室(如实验室、图书馆、计算机室、报告厅等)的财产、设施由专管人员负责报修。
5.运动区域等公共区域由相关管理员书面报修。
6.学校教职工发现校产损坏,尤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都有义务及时向总务处反映。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节约开支,提高效益,确保学校各种设备设施能正常安全运行,现就学校维修方面事宜特做如下规定:
一、所有设备设施维修归口到总务处管理。
二、自然损坏的设备设施需要维修时,各处室主任必须提前3个小时进行书面通知。500元以下者报总务处主任审批,500元以上者报校长审批。
三、各处室对人为破坏的'设备、设施必须进行认真核查,及时报总务处相关人员按损坏程度核定赔偿金,所分管处室负责人要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负责追讨当事人对所损坏设备设施的赔偿金。所有赔偿金都必须交到财务室开票,总务处见财务室开出的票据和处室主任的书面报告后进行维修,否则不予办理(报告审批程序与自然损坏相同)。
四、对于相当重要或对人身安全构成威协的设备设施的维修,处室主任应当机立断地进行处理,可不报告,先处理,且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处理好。但金额较大的维修要与校长或总务主任通气,事后应在一天之内报告总务处登记。
五、各处室分管场所、设备设施分工如下:
1、总务处负责食堂、商店和学校公共场所的设备设施管理。
2、教导处负责教室、图书室、资料室、教师办公室、会议室、多媒体电教室、电子备课室、有线广播电视系统的所有设备设施及体育等设施设备管理。
3、保卫科负责设备设施的保管,发生盗窃后应及时报告。
4、学生处负责寝室和寝室内的所有设备设施管理。
5、实习处负责所有实验室和学生实习场所的设施设备管理。
6、招生办、团委会负责各种宣传设施的管理。
各处室主任要对所分管的设备设施和学生活动实习场所经常进行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及时维修。
为确保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秩序正常运行,预防师生员工伤害事故的发生,及时排查安全隐患,特制定日常维修制度,如下:
一、各办公室、教室、功能室需要维修,各负责人在每天上午8:30和下午14:00之前将填写清楚的维修申请单交到总务处。
二、总务处及时对维修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如有必要分管主任应到现场查看,确定科学解决办法,同时及时书面或电话通知相关维修人员。若属人为损坏,要追查责任人,并落实赔偿制度,原则1天内维修好;需要请校外专业维修的,原则上1周内完成。
三、维修过程应在总务处监督下实施,在服从教学的情况下,尽量减少对正常教学的干扰,但应该见缝插针,尽快维修好。维修结束后,委托单位负责人务必在回执单上签名,维修人员务必第二天将回执交到总务处汇总存档。(委托单位负责人包括:班主任(班长)、级长、办公室功能室负责人等)。
四、维修所用工具、材料等须严格执行学校领物登记制度。维修材料的使用要精打细算,尽量修旧利废、做到“实用实领”。维修结束后,维修人员须及时、认真清理现场。
五、维修人员如发现设施设备的坏损、故障确实不能维修的,应及时上报总务处分管主任。
六、学校水电工例行对电房、泵房、电柜、电表、水表、电梯、路灯、办公楼、教学楼等水、电实施设备进行检查,每周不得少于2次;寒、暑假每周不少于1次。检查时,均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总务处反馈检查结果,再由总务处落实专人维护与维修,确保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七、如遇水、电故障、关停等特殊情况,维修人员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查明原因,并及时着手解决,如确实不能解决的,须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并提出解决方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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