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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指导意见》任务清单

《进一步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指导意见》任务清单



各党(工)委:

为进一步严格全县党内组织生活,促进全县党内政治生活的全面加强、全面规范,按照市委组织部有关要求,现就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指导意见》(x办发〔2018〕x号)任务清单通知如下:

1.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党支部一般每季度至少组织党员听一次党课,党支部书记每半年至少讲一次党课,党员领导干部要定期到基层党组织讲党课。

2.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分为年度民主生活会、专题民主生活会。年度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确定主题。专题民主生活会应常态化召开,当领导班子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出现决策失误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经纪检、巡视和审计发现重要问题以及发生违纪违法案件;上级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认为自身工作存在问题需要召开等情况,应当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3.坚持组织生活会制度。组织生活会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召开,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重点围绕解决党性党风党纪和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确定主题,组织生活会上每名党员都要本着实事求是,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原则进行发言。

4.坚持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要向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

5.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党支部书记每年与支部党员谈心谈话不少于2次,对流动党员要采取电话沟通等途径,了解思想和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对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要上门谈心,主动关怀,解忧帮困。

6.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结合党支部年度组织生活会进行。以党员承诺、践诺及日常积分管理情况为主要依据,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党支部综合民主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确定党员评议等次。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可不参加民主评议。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分党小组进行。

7.坚持评议支部制度。党支部要向支部党员大会或通过组织生活会报告年度工作,包括本年度完成工作任务和支部建设、上年度组织生活会整改落实等情况,接受党员评议。

8.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基层党组织要如实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党员一般每半年向党支部汇报一次自已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工作地要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

9.加强党支部建设。以党(工)委为单位,每年对党支部进行一次客观评估、分类定级,扩大先进支部增量,提升中间支部水平,按照倒排5-10%的比例持续整顿后进支部。

10.落实党组织换届提醒制度。认真执行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落实基层党组织任期制度、换届选举制度。

11.建立健全防止党员失联的长效机制。以党支部为单位每年6月中旬和12月中旬组织开展一次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做好建立党员电子身份信息工作,坚决防止出现“三不”党员和失联党员。

12.深化党员承诺制及星级管理。全面推行党员承诺制和党员星级管理,建立起党员“年初承诺、日常评星、年底评议”的工作链条。党支部要围绕强化政治功能、凝聚党员群众、服务追赶超越作出承诺;在职党员要围绕履行岗位职责、助推追赶超越作出承诺;无职党员要立足自身实际、结合个人特点作出承诺,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13.推行和完善主题党日。原则上将每月第一个周四作为主题党日,农村党支部可结合远程教育固定学习日,每月5日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用于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进行党的教育、召开党的会议、党员交纳党费等。要落实计划报备、活动纪实、问题反馈“三单”制度。

14.探索和推广“互联网+党建”做法。利用互联网资源,试行党员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模式,努力实现每个基层党支部都有一个党员愿参与、聚集正能量、传播主旋律的网络互动平台。

15.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党组织要把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要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工作,各党(工)委要抓好具体组织实施。

16.从严从实管理。各党(工)委每年要制定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指导方案,建立计划报备、现场指导等制度。党支部要制定年度组织生活计划,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工)委要派人列席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加强工作指导。

17.强化监督问效。各党(工)委要对所属党支部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情况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县委组织部将不定期抽查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执行情况,对组织生活制度不健全、执行制度不规范、组织生活质量不高的党组织,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党支部尤其是支部书记要把加强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作为首要责任落实好,对无故不参加的党员,要及时给予批评帮助,对日常监督管理缺失,导致党员教育管理出现问题和漏洞的要严肃追究党支部书记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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