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后厨奖罚制度(精选3篇)
一、目的
为规范单位的厨房管理制度,共同营建一个卫生、美观、优雅的`就餐环境,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食堂工作人员要求
(一)工作人员要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或早退,班后无事不得在厨房逗留。上班时必须穿戴整齐,整洁。
(二)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卫生防疫部门办理的健康证金额岗位合格证,炊事人员无健康证不得上岗。
(三)做好厨房内外环境卫生,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每月四次大扫除,确保厨房内外环境卫生。
(四)把好验收关,严禁腐烂,过期的原料或蔬菜进入厨房。
(五)保证厨房和就餐区地面无垃圾、无油迹、防滑。
(六)工作中要节电、节油、节水、节燃料,严格按照伙食标准精打细算,避免浪费,以最大限度内尽量做到色香味、花样、品种多样化。盘盘上秤,足斤足两。努力做到高标准,高技术的厨房出品。
(七)每次下班检查厨房,如电源开关,冰箱,排风等,如发现问题,及时向总经办保修。
(八)厨师应做好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换,勤洗工作服。
三、员工就餐要求
(一)就餐时间规定
早餐:7:30——8:00
午餐:11:30——12:30
(二)就餐人员就餐前不得进入厨房,自行拿取。
(三)就餐过程中应注意维护公共卫生,不随地吐杂物,不随意吐痰,不随意乱倒剩菜,剩饭,食物残渣应放置在餐盘上或垃圾桶内。
(四)就餐时应爱护厨房的公共物品,爱惜粮食,不得随意浪费。就餐人员要尊重厨房工作人员,不得与厨房工作人员发生争执。
四、食堂卫生管理
(一)环境清洁管理
(1)将餐桌上剩余的食物倒入垃圾筐内,每日餐前餐后清洁餐桌。
(2)每日用拖把将饭堂全部地面清扫两次以上,保持清洁。
(二)餐具、厨具的清洁管理。
(1)用清洁布清洗厨具2次以上,直至洁净。
(2)清洗后的厨具待晾干后放入消毒柜进行消毒。
(3)清洗后,用拖把将工作间全部台。柜面擦拭干净。
(三)食堂安全管理
(1)饭堂地面保持干净。
(2)不使用过期、变质、不安全的蔬菜、调味剂及肉制品
(3)注意用电、用水,特别是电气设备。
(4)注意防火防盗工作。
五、附则
(一)本规定经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若以往相关规定与本规定有冲突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二)局保留对本规定随时或定期修订的权利。
(三)本规定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一、 奖分制度
1、 对厨房有突出贡献者,根据实际情况奖10分。
2、 每组推出新菜品者,经领导认可后,每个菜奖5分。
二、 扣分制度
A、出勤方面
1、未按规定请假,扣5分以上。
2、不按时上班,迟到一分钟扣2分,迟到十分钟之内扣10分,十一分钟到二十分钟扣20分,二十一分钟到半小时内扣50分,迟到一小时以上者作旷工半天计。
3、未经许可不上班一律作旷工处理。
4、借故请假或请假理由不实者,据实际情况轻重扣30分以上。
B、方面(每项一次5分)
1、工作服和工作帽不干净。
2、在厨房穿拖鞋。
3、在厨房不穿工作服,不戴工作帽。
4、各组卫生不达标。
5、灶上和炉圈卫生不达标。
6、头发过长。
C、纪律方面
1、在厨房抽烟,扣5分。
2、不服从安排,扣5分。
3、中午值班睡觉,扣5分。
4、中午值班打牌,扣5分。
5、带非工作人员进厨房,扣5分。
6、无关人员到厅面,扣5分。
7、擅自离岗者,扣5分。
8、偷吃厨房食物,扣5分。
9、偷拿厨房食物,照价赔偿并扣10分。
10、中午值班时煮东西吃,扣10分。
11、电话请假,扣10分。
12、员工吵架,扣25分;如有打架,按公司规定开除,当月工资和押金不予结算。
D、操作方面
1、野蛮操作,扣10分。
2、不按规定操作,扣10分。
3、菜品不合格,每道菜扣5分。
4、损坏厨房用具和厨具,按原价赔偿,扣10分。
5、各组用具和食物未按要求摆放,扣10分。
E、节约与维护方面(据实际情况轻重每项扣10分以上)
1、浪费原材料。
2、造成食物变质不能使用,照价赔偿并按轻重情况扣分。
3、造成冻库和冰箱食物变质,照价赔偿并按轻重情况扣分。
以上不完善之处,视实际发生的情况由部门负责人添加或更改,逐步使其完善,每分为人民币贰元,由所属部门在其本人签字后在工资中扣除。
1. 工作散漫,粗心大意。
2. 在工作中未能使用礼貌用语。
3. 当值期间睡觉者,或传菜闲聊,致使顾客投诉上菜慢者。
4. 上错菜、点错菜(造成后果,还需赔偿损失)。
5. 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跑单。
6. 餐具不卫生,引起客人投诉,对上级,对客人不礼貌者,或向客人索要小费者。
7. 欺骗上司,拾得他人财物不及时上交者(不上交者开除)。
8. 擅离工作岗位,经常迟到或早退者(上下班要签到、签退)。
9. 不服从领导安排,顶撞上级者,每次罚款5元,直至开除。
10.摆弄事非、诽谤他人,搞小圈子,及未按饭店节能规定,关闭各类能源,造成损失。
11.不按值日表及值日要求者。
12.不爱护公物者(花、餐具、桌椅、地面、墙面等)。
13.工服不勤换洗,指甲、头发不按要求修理者。
以上各条自觉遵守,有过失者,每次罚款5元—100元不等,根据情节轻重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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