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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事故考核管理制度(通用3篇)

设备事故考核管理制度(通用3篇)



设备事故考核管理制度(通用3篇)

设备事故考核管理制度 篇1

  (一) 设备事故的定义和分类

  定义:凡正式投产的设备在生产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造成设备损坏,以致不能运行者,皆称设备事故。

  分类:设备事故按影响生产时间和损失大小,分为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和故障。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一般设备事故

  1设备发生事故造成联动机组或生产系统停车4小时以上16小时以下,主要设备单机停产12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一般设备单停产16小时以上;

  2事故设备修复费用在1500以上,1万元以下者;

  3由于设备事故引起动力供应中断,使主要生产车间停产1小时以上者。

  设备故障:造生产中断、设备损坏,并发生修复费用,但事故损失和停产时间低于一般事故,称为设备故障。

  设备事故报告:设备一旦发生事故(故障)工段必须立即向厂调度与设备组报告,由厂设备组根据事故大小、损失程度确定是否向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事故抢修:

  1、 设备一旦发生事故,操作者要立即采取措施(如切断电源等)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同时向工段领导报告。

  2、 现场检查后,事故所在单位(工段)必须迅速组织抢修尽快恢复生产。

  3、 参加抢修单位和个人都应服从统一指挥,积极参加抢修,不得互相推诿,对抢修不力,使事故进一步扩大的有关责任者,应与事故责任者一并追究责任,严加处理。

  4、 设备事故的分析:

  1凡设备事故,均应及时组织调查分析,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经处理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有效措施,杜绝重复事故。

  2一般设备事故由厂主管领导组织分析,有关人员参加,设备故障由工段段长组织分析,并整理好事故分析报告到厂设备组(事故分析报告必须包括事故处理意见,防范措施)。必要时工段可请专业人员参加分析。

  5、 事故原因分类

  1使用操作不当;2维护不周;3设备失修;4安全检修质量不高;5材料备件不良;6设计制造不合理;7自然灾害;8破坏性事故;9其他原因。

  (二) 考核办法

  1、 设备发生事故(故障)工段不及时向设备组报告扣款20元/次。

  2、 由于违章指挥,强令工人违章作业以及由于不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制度,管理混乱等原因造成的设备事故,应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3、 由于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不听从指挥,擅自跨工种操作设备,以及发现有发生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下不立即报告,不采取措施等原因造成的设备事故应追究事故责任者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4、 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象,甚至嫁祸于人,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修或抢修不力,造成事故扩大,发生重复性的设备事故(故障),应对有关有人员从严处理。

  5、 工段对发生的设备故障,未在3天内组织分析扣款30元;分析质量达不到要求必须重新分析,如不重新分析,按不及时组织分析论处。

  6、 经分析,属于责任事故的责任者,视其损失大小,对事故抢修的态度和对事故的认识,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职、降薪、留矿察看、开除矿籍等到处分及赔偿事故直接损失费的10-20%。

  7、 对防止事故发生和抢修事故有突出贡献者,给予适当的奖励。

设备事故考核管理制度 篇2

  1、设备事故的划分标准

  1.1、重大设备事故

  凡设备发生事故,修复费用在50万元及以上者为重大设备事故。

  1.2、大型设备事故

  凡设备发生事故,修复费用在1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或因主要生产设备发生事故,使生产系统停机24小时及以上者为大型设备事故。

  1.3、中型设备事故

  凡设备发生事故,修复费用在3万元及以上,10万元及以下,或因主要生产设备发生设备事故,使生产系统停机8小时及以上,24小时及以下者为中型设备事故。

  1.4、小型设备事故

  凡设备发生事故使主机停机4小时以上但又构不成中型设备事故的均称为小型设备事故。

  1.5、下列情况不作为设备事故

  1.5.1 在生产过程中,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正常动作,安全件损坏使生产中断而未造成其他设备损坏的。

  1.5.2 生产工艺事故,如冶金炉跑钢、跑铁、高炉悬料等使生产中断而未造成设备或厂房机构损坏的。

  1.5.3 生产过程中,凡是接触生产物件或物料的,如皮带运输机皮带,连铸结晶器、氧枪、风口、渣口、轧辊、筛底板等正常磨损损坏,使生产中断的。

  1.5.4 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设备损坏使生产中断的。

  2、对设备事故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

  2.1、对发生设备事故车间的处罚

  凡发生一次中型、大型设备事故分别扣设备事故车间当月绩效资金的20%和50%,发生重大型设备事故按大型设备事故的处罚幅度加倍处罚。

  2.2、对重大设备事故责任人的处罚

  对负有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者每人处罚5000至10000元,对次要责任者每人处罚3000至5000元,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处罚3000至5000元,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间接领导责任或次要领导责任者每人处罚1000至3000元,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者处罚500至1500元,对负有间接责任管理者处罚300至1000元。

  2.3、对大型设备事故中责任人的处罚

  对负有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者每人处罚3000至10000元,对次要责任者每人处罚1500元至5000元,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处罚1500至5000元,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间接领导责任或次要领导责任者每人处罚500至3000元,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者处罚300至1000元,对负有间接责任管理者处罚200至500元。

  2.4、对中型设备事故中责任的处罚

  对负有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者每人处罚1000至3000元,对次要责任者每人处罚500元至1500元,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处罚500至1500元,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间接领导责任或次要领导责任者每人处罚300至1000元,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者处罚200至500元,对负有间接责任管理者处罚100至300元。

  2.5、对小型设备事故中责任人及单位的处罚

  每发生一次小型设备事故的处罚车间1000至5000元,对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者每人处罚300至500元,对次要责任者每人处罚100至500元,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或间接领导责任者每人处罚100至300元。

设备事故考核管理制度 篇3

  1、目的:

  为了使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的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工作更加系统化和规范化,特指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矸石公司各部门、专业。

  3、引用标准:

  3.1国务院第75号令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3.2劳计字[1992]74号劳动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3.3国电电源[20xx]49号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4、内容:

  4.1记录事故(不含严重未遂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由班组长主持调查、处理。吸取教训,登记后向专业负责人和安全员报告。

  4.2严重未遂事故要按已遂事故处理,由车间主任主持,(生产办有关人员参加)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调查、分析、处理,将调查材料上报生产办,生技科负责将《事故调查表》上报公司项目管理部。

  4.3发生轻伤事故,车间主任必须立即将事故概况,报生产办。车间主任主持对事故的调查、处理,生技科人员参加。事故单位必须于事故发生三天内填写出“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和调查材料及处理意见等材料报送生产办生技科,医院对伤员诊断证明书、照像底片一同报上。生产办生技科将《轻伤事故报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4.4发生重伤事故,事故单位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生产办生技科人员及生产办领导,生技科在4小时内报公司领导和人力资源部并同时报当地劳动部门并保护好事故现场。重伤事故由矸石公司经理主持,安全、生产、工会等有关人员参加,由生技科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书”,于事故发生一个月以内报送公司及当地劳动部门批复。

  4.5发生死亡事故及重大伤亡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生产办领导和生技科。生产办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查清事故的基本情况(如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姓名及简要经过等),并立即报公司领导及项目管理部,当地劳动、公安、工会等部门。生产办同时还要成立事故调查组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同时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4.6无论发生何种事故都不得隐瞒,超出24小时不向生产办生技科报告者,一经查出按隐瞒事故严肃处理。

  4.7分包商发生死亡事故后应向其上级的主管部门报告,同时也应向当地劳动部门、甲方生技科等有关部门报告。生产办也要向公司报告,并认真帮助分包商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共同制定防范措施。

  4.8发生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就近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需动用事故现场物品时,应做好标记)。

  4.9按规定每月填报《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并于当月25日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5、附录: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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