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强调,要加快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监督、预防、惩治制度建设,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要做到有效保证本单位制定的反腐倡廉制度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就必须使所制定出的制度既要保证刚性化,又要兼顾人性化。如何科学地将制度的刚性化和人性化有
机结合,是深入推进反腐廉政制度建设创新所不能回避的课题,也是贯彻落实好总书记同志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体现。结合多年来的学习和实践,我个人对于如何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有如下思考。
一、反腐倡廉制度的刚性化关键是制度的科学性
成功的反腐倡廉制度所追求的目标,不应该是简单的一种条例、而应该是使制度不断走向科学化。这些年来,中央加大了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应该说,每一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都是来自对经验的总结,来自通过案例剖析得出的对反腐倡廉建设规律性的正确认识。但是,也应该看到,当前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上仍存在一些不足,如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还存在制度空白,一些制度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还有一些制度缺乏系统性和配套性。所以,下决心、下气力抓紧解决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与时俱进,不断提升制度的科学性,这是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的根本途径。制度的科学性,主要应体现在:
一要提升制度的权威性和威慑力。制度本身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制性,能够有效地约束人们的行为,强制公务人员要按制度行事,在阳光下用权,不能够腐败。同时,制度的强制性必须体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做到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能搞特殊。
二是要提升制度的协调性。每一项制度都不是孤立的,都必定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与别的制度相联系。一个单位所制定的内部制度只能是根据上级组织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提出具体化的要求。特别要注意与上级组织的规定衔接好,配合好,不能与之相冲突。同时,还要与不断发展变化的实际情况相适应。因为形势在发展,实践在深入,反腐倡廉工作面临新情况、新问题,广大干部群众提出新要求、新期待,所以,及时调整、修正、完善制度,提升制度的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制度建设的漏洞和缺陷。
三要提升制度的体系化。腐败问题多发生在涉及人、财、物、事等有权力的部门,特别是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业务领域。这就决定了制度建设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要针对这些领域的特点,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制度创新的要求,以规范权力为核心,以建立规范权力的制度体系为目标,以加强防控为重点,围绕“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环节,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形成一套严密的制度体系。
四是要提升制度的可操作性。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迫切要求制度设计,要从过去只注重粗线条、宏观性、原则性的阶段,向细密化、具体化、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阶段推进,也就是必须尽快全面提升制度的可操作性。要以便捷管用为目标,把制度的原则性细化为可操作性的具体规定,包括制度本身的可操作性和制度推行程序的可操作性。当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应结合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行风险制约,通过有效辨识权力运行中各个环节、各个岗位可能产生的腐败风险点,强化预防措施,充分发挥制度在规范公共权力运行中的有效作用。
二、反腐倡廉制度人性化的核心是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
“以人为本”的“人”是指人民群众。所以,制度的人性化应符合两个核心标准:
一是以坚决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度建设的根本出发点。首先,要坚决反对公共权力的腐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腐败分子实质上都已在不同程度上背叛了国家、背叛了党、背叛了人民。建立反腐倡廉制度本身就是起到惩恶扬善的作用。其次,要坚决反对道德沦丧、生活作风腐化堕落的行为。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严惩腐败分子,是反腐倡廉制度最大的人性化。因此,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紧紧围绕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来进行,在群众最不满、最关切、最盼望的地方来推进。任何无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无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实际权益、无视最广大人民群众需要和利益诉求变化的制度,都是僵化、死板、有害的。再次,反腐倡廉制度的人性化,还要注重保障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保护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
二是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公众参与机制。要努力使广大群众更多地了解制度建设的根本目的、主要内容,享有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不断提高群众对反腐倡廉制度的认同度,促使各项制度更符合客观实际,进而解决监督缺位、防范失效的问题,努力使反腐倡廉制度在对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把握反腐倡廉制度刚性化和人性化的有机结合度
任 何事物的变化都有一个度的数量界限,都必须遵偱“适度”的原则,要兼顾制度的刚性化和人性化,就必须把握好两者有机结合的度。
一是制度要符合情理原则。制度是针对人的。制定制度的目的是给公务人员划定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约束和规范公务人员的行为,防止公务人员侵占群众的利益或自己的权益受到别人的侵害。按照人的情理原则制定制度,
是制度有效可行的重要前提。倘若所制定的制度既不合情,又不合理,那么,这样的制度就不可能是科学的制度,在实际执行中也肯定行不通。符合情理就是要根据事物发展的规律,尊重客观实际,尊重现实社会生活,尊重广大干部群众的意愿,制定能做得到、行得通、切实有效的制度。
二是制度要符合标本兼治原则。坚持把严查腐败案件和严惩腐败分子的治标措施与预防腐败的治本措施相结合。要压缩权力掌控社会资源的空间。如政府职能部门插手经济领域空间,少数或个别领导干部决定干部提拔任用的空间,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安排的权力空间等等。要通过建立健全反腐倡廉预警机制,多渠道、多方位地收集与反腐倡廉有关的信息资料,通过深入分析廉政预情信息,动态研究腐败行为的类型、形式、手法和发生的环节,及时预测一段时间内党风民情动向,为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三是制度要符合有利于教育和保护干部的原则。制度除了对腐败行为的事后惩处功能外,更重要的是规范干部行分内之事,守为官之道,防止干部腐败和失职渎职,发挥教育干部、爱护干部、保护干部,使干部健康成长和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重要作用。科学运用制度功能,需要正确区分犯罪与错误、犯罪与失误、犯罪与不正之风的界限。要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犯有一般性错误的干部,保护和团结绝大多数干部,孤立和打击极少数腐败分子,为有志于干事创业的干部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是制度要符合执行力的原则。制度的生命力在执行。要完善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制度链”,执行力就显得至关重要。在制度执行上,要建立健全预情反馈机制,充分发挥廉政预情信息反馈作用,及时发现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督促相关部门纠正整改,防患于未然。同时,要建立健全主体清晰、责任明确、权力配置科学的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措施,对制度执行不力造成后果的要根据制度,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以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切实形成良好的制度执行环境,为实现建设国际城市这一高端形态的目标提供坚强的制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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