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全党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党的十七大首次把反腐倡廉工作提升为“反腐倡廉建设”,而且把它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一起,确定为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这是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新的重要思想。从“工作”到“建设”,虽然只有两字之差,但意义深远,这既是对反腐倡廉理论的重大创新,又是对反腐倡廉工作要求的重要提升。在现阶段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正发生着深刻变化,反腐败面临着有利条件与不利因素并存、成效明显与问题突出并存的复杂情况下,我们要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坚持“五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一、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要坚持改革创新,增强改革的推动力
一是要解放思想,不断更新观念,拓展工作领域,着力完善和发展“改革、开放、动态、创新”全方位的反腐倡廉建设惩防体系,努力形成拒腐防变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增强改革的推动力。二是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寻求治本办法,注重总结新经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从实际出发,借鉴外地有益做法,创新工作思路,要多谋创新之策,多出创新之招,多做创新之事,完善工作机制,破解工作难题,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三是要加快构建更加科学有效的体制机制,着力解决导致滋生腐败的深层次问题,不断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要坚持加强多措并举廉洁从政教育,增强教育的说服力
一是要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紧紧抓住改造主观世界、提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品质、增强心理素质这个根本,进一步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思想道德教育、法纪教育,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探索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大宣教”格局,整合各方面资源,发挥各部门优势,把反腐倡廉廉洁从政教育融入基础教育、国情省情县情教育、形势政策教育之中,丰富教育内容,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切实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推动力、执行力和落实力。三是要正面典型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相结合,廉政教育与情感熏陶相结合,党内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方位的教育体系。协调各方,整体推进,增强反腐倡廉廉洁从政教育辐射力。把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统一到党章上来,自觉按党章办事、廉洁从政,提高行政执行力。
三、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要坚持加强制度建设,增强制度的约束力
一是要不断认识和把握规律,以建设性的思路、建设性的举措、建设性的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不断形成有利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观念、文化氛围、体制条件、法制保证。二是要用科学发展观加强制度建设和创新,形成完善有效的制度体系,增强制度的约束力。制度建设是治本的关键环节,是反腐倡廉的治本之策,是惩防体系建设的根本任务和基本目标,也是标本兼治的成果体现和根本保障。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全会,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上,都曾对建立健全制度提出过明确要求。要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始终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全过程。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要紧紧着抓住容易滋生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重点环节,着力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加强制度的系统性,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着力解决“无制度可用”、“制度不管用”和“有制度不用”的问题。三是要坚持用制度建设推动工作,以制度规范加强管理。在制度建设中,应当特别注意坚持从实际出发,深入研究新情况、新规律,借鉴外地的有益做法,保证制定的各项法规制度行得通、做得到。
坚持加强整体规划和统筹协调,既重视基本的法规制度又重视具体实施细则,既重视单项制度的建设又重视制度的配套与协调,使各项法规制度彼此衔接,形成整体合力。四是要坚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与加强制度建设相结合。胡锦涛同志强调,防治腐败,必须既通过教育引导使人自觉从善,又通过制度约束使人不能为恶,既通过思想道德建设提高恪守制度的自觉性,又通过制度建设增强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性。这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战略思路,必须长期坚持。五是要完善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制度,抓“硬约束”,以监督力保证制度执行力。我国现阶段存在的腐败,是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条件下产生的,制度不完善、管理有漏洞是腐败滋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必须坚持通过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努力解决导致腐败滋生的深层次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完善各种制度,如:完善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的制度,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完善公开办事制度,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财政、金融和投资体制改革,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形成与和谐社会建设相适应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有效防止影响和谐社会建设的消极腐败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体制机制漏洞。
四、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要坚持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增强监督的制衡力
一是要建立和完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确保权力正确规范行使。要把对权力的科学配置与对干部的有效监督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要建立健全程序规则,明确用权界限,规范权力运行流程,把权力运行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既保证权力高效运行,又保证权力正确行使,使党员领导干部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积极推进党务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强监督,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只有加强监督,增强监督的制衡力,才能保证干部不滥用权力,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更好地带领人民前进。二是要坚持加强对干部的监督与发挥干部主观能动性相结合。不受监督的权力,往往容易导致滥用,往往容易产生腐败。一方面,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正确认识监督,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接受监督、带头接受监督。另一方面,要切实加强组织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民主监督,增强监督合力,提高监督实效。三是要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政治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切实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通过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司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社会监督,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四是要构建廉洁网络,落实各方责任,实行立体监督。以党风廉政责任制为纽带,与各级党委政府构建廉洁责任网络;以廉洁承诺书为纽带,与各级党员干部构建廉洁承诺网络,有效发挥了各方的管理和监督优势,强化了廉洁体系建设。继续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等各项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内部监督机制,防止“灯下黑”。五是要加强对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制约,将权力运行的每一个部位、每一个环节都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坚持发挥内部监督的优势,强化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建立健全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的程序、制度,进一步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请示汇报、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巡视制度,加强对地方和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经常性监督;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办事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
五、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要坚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增强惩治的威慑力
一是要坚持治标和治本、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惩治于已然,防患于未然,既坚决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依法严惩腐败分子,又加大预防工作力度、不断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努力把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程度。二是要牢固树立“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理念,始终保持坚决惩治腐败,特别是查处大案要案的高压态势,坚决查办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受贿、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坚决惩处各种工程建设中的腐败行为。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决不手软,决不姑息,增强惩治的威慑力。三是要强化治本功能,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功能和作用,扩大办案综合效果。坚持以查促教,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做到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教育一片,净化一方;坚持以查促管,对在查办案件中发现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及时实施提醒、诫勉谈话,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坚持以查促纠,通过剖析案情,查找根源,对暴露出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向发案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帮助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坚持以查促建,从查办案件中总结分析违法违纪行为产生发展的规律,及时查找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缺陷,用改革的办法解决产生腐败的深层次问题,实现办案工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相统一。四是要坚持严肃查办大案要案与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相结合。既要通过查办大案要案,达到惩前毖后、以儆效尤的目的;又要通过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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