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强调指出:“必须坚持不懈地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使各级领导干部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树立和坚持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以优良作风带领广大党员、群众迎难而上、锐意改革、共克时艰”。作为一名从事纪检工作胡党员领导干部,笔者认为,通过学习实践活动,应从以下方面入手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要提高基层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时,如何抓好反腐倡廉教育?关键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基层领导干部为重点,以州、县党校为主阵地,统筹规划安排,强化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进行轮训,乡镇党校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和农村党员、干部进行培训教育,更新思想观念,让基层干部自觉摈弃各种不符合科学发展的观念、做法,教育他们形成适应科学发展的新思维、新方法和新机制。
在培训教育时,还应紧紧围绕《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提出的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六个环节,不断创新教育形式,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坚持集中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相结合,他教与自教相结合,正面典型宣传与反面警示教育相结合,根据教育对象实际,分层次、有重点地确定理论联系实际的教育内容,并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各级党校培训教学中。通过教育引导基层党员干部树立自廉意识,增强基层干部干净干事的廉政理念。
二是要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应以保证党的农村政策落实、维护农村群众利益为重点,确保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突出中央强农惠农政策重点,重点检查抗震安居、农村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农民直接补贴政策的监督检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政策的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的情况的落实到位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政策兑现过程中欺上瞒下、吃拿卡要、贪污挪用等问题的发生;继续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严肃查处义务教育阶段与招生挂钩的各种乱收费行为;切实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严格规范医疗服务项目和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坚决查处征用土地、拆迁等工作中与民争利、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好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以维护群众利益的实际成效,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巩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果。
三是要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积极推进民主管理,完善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凡属群众关注的重大问题,如农村低保、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对象救助、种粮补贴、家电补贴、农村合作医疗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包括基层党组织的工作目标、决策内容和程序、发展党员、干部选拔任用、村集体经济收益使用、村干部报酬、公益事业建设、土地流转等,都应及时向群众公开,并对公开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保证了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推进村民询问质询和民主评议等制度落实,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抓好干部“大下访”工作,认真受理和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切实保障群众的监督权利,有效引导群众参与管理村级事务,加强权力制约,规范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履职行为。全面提升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质量和效果,为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是要严肃党的纪律。落实科学发展观,抓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必须解决好对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问题,以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干扰经济发展、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案件查处为重点和突破口,认真负责地严肃查处农村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和学校乱收费,严肃查处在农村土地征用中私自挤占、挪用、截留征地款等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对那些不自觉接受教育和监督、无视党纪法纪、严重违法乱纪、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农村基层党员领导干部,采取坚决果断措施,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与此同时,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时,要始终确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经常深入基层一线,倾听群众呼声,把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坚决纠正一些部门存在的办事不公、以权谋私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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