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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醉驾专项整治的心得体会(五篇)

酒驾醉驾专项整治的心得体会(五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酒驾醉驾专项整治的心得体会篇一

当我们受到启发,对生活有了新的感悟时,就十分有必须要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让人头脑更加清醒,目标更加明确。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酒驾醉驾个人心得体会(精选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酒驾醉驾个人心得体会1

我们都知道酒驾是很危险的,给自身带来危险的同时也威胁着他人的生命安全,最近呢,交警部门对于酒后驾驶的行为也进行了严格的检查。

刚看到一个新闻,一男子在交警的示意下进行吹气,这位男子的妻子底气十足的相信并且声称男子根本没喝酒,一起吃的饭,亲眼看着的。

但是结果却令人意外,检测显示该男子属于酒后驾驶,被处以吊销驾照,拘留十日并且罚款,因为这是他第二次酒后驾驶了,该男子说确实是和妻子一起吃的饭,但是在妻子不在场的时候还是喝了一杯酒,因为怕妻子责备,就隐瞒了她。

这下,因为酒驾可是受了不少罚,这种酒驾的行为实在不值得提倡。说到酒精检测,还有一个比较有趣的现象,一般人肯定不知道,就是吃荔枝以后,会检测为酒后驾驶。

不过这也不用担心,在吃荔枝过后十分钟,就会检测正常了,如果恰好就是在车上吃了荔枝,被检测酒驾,也可以对结果提出质疑的,进行抽血检查。

总之呢,酒驾不提倡,要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放在首位。

酒驾醉驾个人心得体会2

醉驾”是“行为犯”而不是“结果犯”。只要你有醉驾的行为就可以定罪,不论你造成了怎样的后果。另外,我们不能等产生重大事故了才来追究刑责,那样的话未免违背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醉驾定刑、定罪的初衷了,毕竟我们制定相关法律不是为了惩处,而是为了规劝和忠告。

酒驾危害甚烈。据了解,全国每年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中,酒后驾驶达30万人次左右,驾驶员死亡档案中也有30%与酒后驾车有关。这一组触目惊心的.数字,为我们敲响了安全警钟,也凸显了酒后驾车的危害程度。“车祸猛于虎”,此言不虚。酒后驾车付出的代价是惨痛的,一旦出事故,就是身体、精神、物质等三方面的打击。

法官用“驾驶距离不远”使莫王松免究刑责,显然不妥,有变相纵容、默许酒驾之嫌。诚然,醉驾量刑是要考虑情节,但这个情节应该是酒精超出醉驾标准的多少,有无造成社会危害及程度等,而不是醉驾距离的长短。要是“驾驶距离不远”成为醉驾免究刑责的话,那么此例一开,那今后醉驾超过1000米、2000米算不算,你这个驾驶距离不远到底又是指有多远呢?

只有心存敬畏,才会收敛行为。心理上有所恃,行为上就敢放肆。正因此,当一些人感到交规法条奈何不了他时,开车起来便无所顾忌,即使饮酒也敢上路。所以,要加大对酒后驾驶的查处力度,形成高压管控的态势。一旦发现酒后驾驶,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让每个驾驶人都不敢碰这高压线。

酒驾有危险,但更危险的是不能很好的“惩前处后”,否则,“驾驶距离不远”必将成为酒驾的借口了。

酒驾醉驾个人心得体会3

通过这两天的学习,使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酒后驾驶的危险。酒驾,不止损害了他人的利益,也损害了自己的利益。新的酒后驾驶处罚规定:酒驾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驾驶证6个月;再次酒驾拘留10日和罚2000元,吊销驾驶证。这不止是金钱的损失,更留下了不好的记录,六个月的扣留驾驶证,使得以后的出行不方便,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所以可以说酒驾是害人又害己。酒后驾驶危害很多:会使人触觉能力降低;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视觉障碍,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心理变态,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地估计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干出一些力不从心的事;饮酒后易困倦。

知道这些危害后,又通过这次的学习,使我想到了“珍爱生命,拒绝酒驾”这八个字,同时,我要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喝酒绝不开车,这是对自己,对家人,同时也是对社会负责。

酒驾醉驾个人心得体会4

近期全体教师学习了禁止酒驾的相关材料,通过学习,使我认识到醉驾行为所带来的严重后果。

首先从违法成本来说,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最新修改,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1至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这就意味着醉酒驾驶将不再是违法,而是一种犯罪行为,最长可处6个月的拘役,醉驾被查者的身份也由普通违法者变成犯罪嫌疑人。同时,根据修正案草案,醉驾者将被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吊销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从共同的违法成本看,醉驾当事人不光失去自由,还将损失金钱,更留有犯罪记录。对于一名教师来说,如果不遵纪守法,其性质和后果之严重不言而喻。

其次,为了维护教师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树立教师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部队对驾驶员的严格要求,并作出相应的'处分、处罚规定。驾驶员认真组织学习和讨论,认真贯彻执行,得到明显转变,教师的良好形象在广大人民群众中重新树立。

从醉驾入刑的意义方面看,一是体现了对生命价值的尊重。成都孙伟铭醉酒无证驾驶造成4死1伤交通事故案、南京张明宝酒后驾车冲入人群连撞9人造成5死4伤,死亡者当中还包括1名孕妇交通事故案、郑州市城管科长傅口醉酒无证驾驶连撞11人造成3死8伤交通事故案等等。还有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处罚,往往采取逃逸,延误对事故受害者的抢救治疗,使事故受害者生命健康受到进一危害。

酒驾醉驾个人心得体会5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一句话我相信每个人一定都知道,但每个人并非一定做得到。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买车的.人也越来越多,由此引发车祸也接生不断,但造成车祸的主要原因还是醉驾。虽然现在人们越来越重视这个问题,但是有些人还是依然抱着侥幸的心思,就是因为有这种心理,才会让更多“家破人亡”的戏码上演。

能够证实醉驾危害的例子实在太多了,比如最近,著名音乐人高晓松被判了刑,拘留半年再加上罚款,这就是因为他不重视这个问题,认为稍微喝一点应该没什么,但当你喝了酒在决定要开车时,你已经犯下了大错。每当我在电视荧幕前看到因为一些人醉驾而导致他们的.亲人痛不欲生时,只能默默地叹息,并不断祈祷不要有下一次,但这种事还是接二连三的发生,使他们的家人不得不绝望。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一定要好好珍惜,上帝给予我们生命,是希望我们能做有意义的事,而不是让我们白白浪费了的。我有时看到一些人因为醉驾而在法庭上忏悔,就会觉得那些很恶心,难到就因一句忏悔的话,就能换回那些无辜的生命吗?难到就因一句“对不起”就能弥补自己曾犯下的滔天大罪吗?难到就因一些赔偿就能抚平那些失去亲人的人的伤痛吗?我想这是不能的。

在这时,我想对所有抱有侥幸心理的人说:“一个人的生命比酒杯更结实吗?如果一个人的生命就在你们不理智的选择下悲惨的死去了,而那个人,就是你们的家人的话,你们还会那么做吗?还会忍不住喝一口小酒吗?还会酒后驾车吗?所以请你们不要抱着侥幸的心理去面对这一严重的问题,不然就会成为你们的不幸。

最后再叮嘱大家: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酒驾醉驾专项整治的心得体会篇二

关于酒驾醉驾专项整治的心得体会(精选6篇)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马上将其记录下来,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一起来学习心得体会是如何写的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关于酒驾醉驾专项整治的心得体会(精选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酒驾醉驾专项整治的心得体会1

通过这两天的学习,使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酒后驾驶的危险。酒驾,不止损害了他人的利益,也损害了自己的利益。新的酒后驾驶处罚规定:酒驾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驾驶证6个月;再次酒驾拘留10日和罚2000元,吊销驾驶证。这不止是金钱的损失,更留下了不好的记录,六个月的扣留驾驶证,使得以后的出行不方便,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所以可以说酒驾是害人又害己。酒后驾驶危害很多:会使人触觉能力降低;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视觉障碍,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心理变态,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地估计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干出一些力不从心的事;饮酒后易困倦。

知道这些危害后,又通过这次的学习,使我想到了“珍爱生命,拒绝酒驾”这八个字,同时,我要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喝酒绝不开车,这是对自己,对家人,同时也是对社会负责。

酒驾醉驾专项整治的心得体会2

时至今日“酒驾,醉驾”几乎可以算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酒驾也已经入刑了,但是就在这样一个全民抵制酒驾醉驾的大背景下,我们看到了很多人还存在侥幸心理,当然也包括我,我是一位有着*年驾龄的老司机,平时是滴酒不沾的,因为我一直了解酒驾的危险与伤害,但是20xx年x月x日,自家办喜事,当着那么多亲戚朋友的面一再推脱,盛情难却最终没有抵挡住酒的诱惑。

这些天,我一直都和大家在一起认真学习驾驶安全知识,和大家在一起讨论探讨酒驾和危害,关于我酒后驾驶的行为,这些天我也一直在认真反思,深刻自剖,为自己的行为感到了深深地愧疚和不安,在此,我要感谢给予我警告的交警、给予我学习机会的老师们,这次的酒后驾驶使我醍醐灌顶、猛然惊醒,幸好没有发生车祸,现在我郑重的向各位、向我的家人做出检讨:

我自认为对自己驾驶的要求还是比较高的,时时处处也都能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但由于一直没有肇过事,慢慢对自己放松要求,麻痹大意造成的必然结果,而且没有将酒后驾驶从思想上真正的重视起来,我深深感到,这是一个非常危

险的倾向,也是一个极其不好的苗头,要是我继续这么大意发展下去,那么,后果将是我无法想象的,想想家人更是由衷的后怕。因此,在深感后悔的同时,我也感到了幸运,感到了自己觉醒的及时,这对于我今后的驾驶,无疑是一次关键的转折。所以,在此,我向各位、向我的家人做出深刻的检讨。

最后希望用我的亲身经历,及时的劝慰和告诫我单位的同事、身边的亲戚朋友,不要像我一样不顾及法律法规、不考虑家人的情况下,酒驾后才后悔。

酒驾醉驾专项整治的心得体会3

在交通运输局的组织下,我们于3月22日参观了x市警示教育基地。警示教育活动是我们党推进反腐倡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证。反腐倡廉关系执政党的命运,是永葆执政党青春常在、充满活力和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市场经济浪潮的荡涤下,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扭曲,放松主观世界观的改造,追求安逸生活,私心膨胀,最后走上犯罪的道路。综观案件,留给我们两点警示:

1、党员领导干部一旦背离党的宗旨,必将导致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扭曲。面对滚滚而来的市场经济浪潮,失去了本该保持的警惕、冷静、操守,忘记自己本身来自于劳动人民、忘记了党多年的培养教育、更忘记了人民提供衣食住;贪图享受,不甘清贫,崇尚拜金,私欲膨胀,给党和国家利益造成了很大损失,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留下深深的忏悔。

2、党员领导干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必将在错误道路上越走越远。正确的行使权力,能为人民办实事、谋利益,反之,就会适得其反。那些居功自大、专横跋扈,把权力当作自己谋取私利的资本,趁机捞财,损害党和人民利益,损害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到头来自己也必将遭到“身囚”之苦,悔恨终生。从领导干部到囚犯往往是一步之差、一步之遥,然后就是这一念之差,一步之错,让人悔恨终身。我们千万不能用自己的政治生命、青春年华、人生自由和美满的家庭去以身试法,换取身外之物,最后导致身败名裂,害己、害人、害家庭,发这样的教训太深刻了。

这次警示教育活动,充分体现我们党坚定不移抓反腐倡廉、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决心,使我们每个党员在参加学习活动中,灵魂受到洗涤,思想受到了震撼。作为交通运输局规划基建科科长,更要时刻警钟长鸣,引以为鉴。联系工作实际,我认为要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

(一)坚定信念,把握方向,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做到“三个自觉”

一要自觉改造自己,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世界观方面,要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在人生观方面,要有坚定的人生目标和追求,正确对待“钱、权”,不要自毁人生;在价值观方面,要正确体现人生的社会价值,不要私心、贪心膨胀。二要自觉提醒自己,在权、钱、色方面不伸手,不纵欲,不侥幸,时时把自己置身于监督之中,想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三要自觉充实自己,有正确的追求、健康的心态和实实在在的寄托。善于学习,不让头脑空虚;时时保持平衡的心态,在名誉、职位、报酬、个人利益等方面知足常乐。

(二)加强学习,充实自己,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党员干部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主要靠学习。学习是领导干部的一种追求、一种责任、一种能力,是把握方向、驾驭全局、履职尽职的资本。学习革命理论是提高领导干部思想素养和培训领导素质的灵魂和基础。“有关国家书常读,无益身心事莫为”。只有努力学习政治理论知识,思想觉悟、境界提高了,眼界开阔了,学以致用,才能够正确判断政治是非、理论是非,辨别假丑恶、真善美;才能搞清楚人怎么活着才有价值、有意义。

(三)增强意识,廉洁自律,做反腐倡廉的带头人

通过警示教育活动,大家对反腐倡廉斗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有了新的认识。以前曾有不少同志认为自己职低位轻,不掌握权、钱,认为反腐倡廉与本人关系不大。通过学习,大家对反腐倡廉的现实意义有了新的认识。此次开展的警示教育活动,是市委“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的重大举措,体现了党中央领导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关心和爱护。人非草木,岂能无情、无欲。谁不想生活得更好、更滋润、更潇洒,但前提必须是合法、合理、正当的收入。只有通过合法、正规的劳动所得,才是最干净的。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衰;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这次警示教育活动,就是要让广大党员干部从警示教育活动中得到既沉重又非常深刻的启示,从而真正从思想上、行动上严于律己,做遵纪守法的带头人。为此,大家决心要把这次警示教育活动作为永久的警钟,长鸣在我们的思想中,才能不断巩固警示教育活动的成果,真正做好一名交通行业的好战士。

酒驾醉驾专项整治的心得体会4

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生活、工作节奏也愈来愈快,汽车成了人们的主要工具,它给我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方便与快捷,在大家赞叹社会进步、享受社会进步的同时,它也给我们带来了灾难!

一幕幕悲惨的画面虽然只是在交通安全教育的宣传片中看到的,但我知道这一幕幕却是真实地发生着,而且悲剧还继续着。每天,这个世界上有多少人丧命于那无情的飞奔的车轮底下,有多少人因交通事故而失去自己宝贵的生命,有多少幸福美满的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呢?“交通安全”这是全世界真切呼吁的话题,这大多数的车祸却都是由于肇事者无视交通法规而造成的。这一幕幕惨剧是可以避免的。宽阔的马路,先进的道路安全设施,一直在更新的交通法规,难道真能对交通安全起到持久稳固的作用吗?如果是,那为何交通事故还是年年不断的频繁发生?可见交通安全保障并没有达到真正的效果。而这究竟又是谁的错呢?

这是人们的错。国家给了我们交通安全的保障,我们往往却只顾自己的方便,只顾自己的利益,并未能好好的遵守交通法规。大家想过如此的后果会是怎样的吗?看!那辆超载的大卡车正吃力的前进着,司机见了红灯也不停车,随意乱闯,只是为了赶交差,得一笔工钱,不顾违章的后果。可这位司机知道吗?只是为了这么一笔工钱违反交规,一刹那间就很有可能会葬送生命,而这无价的生命又岂是金钱可以买到的?看!那场悲剧终究还是上演了,鲜血染红了车轮,受害者的亲人悲痛万分……

血淋淋的交通事故,永远提醒着人们千万不要忘记惨痛的教训,千万不能把生命当儿戏。短暂的一瞬间,肇事司机成千古恨,亲人们沉浸在悲剧之中,呼喊毫无意义,最后剩下的只有一辈子的悔恨和泪水,生不如死的痛苦。

上帝是公平的也是吝啬的,他只赐予每个人一次生命,所以我们必须珍惜。生活中交通安全与我们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它就像我们的朋友。日日夜夜都守在我们的身边,教育我们,劝戒我们。

人让车,让出一片温情,让出一片秩序;车让人,让出一片安全,让出一片理解。在这个世界上,只有人与车互相谦让,才能尽可能地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减少死亡的人数,珍爱宝贵的生命。

酒驾醉驾专项整治的'心得体会5

20xx年8月2日,我局组织学习酒驾醉驾警示教育,会上卫局长作了重要讲话,宣读了《关于开展深化酒驾醉驾突出问题以案促改强化作风建设工作方案》,提出所有同志剖析根源,深入反思对照,强化责任意识,务实工作成效,学习后体会颇深。以后生活中坚决做到珍爱生命,拒绝酒驾,让酒驾不再发生。

随着时代的进步,科技的发展,人们的日子过得越来越子,家家户户都有了辆小车,这是好事。中国有个风俗:"无酒不成席”。因而为了应酬,喝酒的事务也越来越多。于是大家都习惯用酒来办事,这样就形成了喝酒能办事,酒桌上推杯斟饮,一杯又一杯,让人们只想着眼前事务,但失去理智,忘却了自己还是位司机,忘却了还有家人和朋友,正是如此,酒驾不由得产生,也就酿成了许多不可弥补的损失。

首先从违法成本来说,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最新修改,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1至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这就意味着醉酒驾驶将不再是违法,而是一种犯罪行为,最长可处6个月的拘役,醉驾被查者的身份也由普通违法者变成犯罪嫌疑人。同时,根据修正案草案,醉驾者将被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吊销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其次每年被酒驾夺去宝贵生命的人数以万计。他们之中,有天真无邪的孩童,有健康的成年人,有正在享受天伦之乐的老人,他们有的生机勃勃,有的正花季年少理想风帆,还有的满腔热血满怀壮志,但是因为酒驾让他们失去了一切,难道我们不会感到痛心疾首吗?同时酒驾本人也本该拥有着光明的前程,却因酒闯了大祸,难道我们不为之感到惋惜吗?在酒驾的悲剧后面,得来的是无限的悲痛和哀伤,因此而失去生命的人们,他们的损失谁来偿还,又如可能偿还,谁能让生命重回?

一杯又杯的下了肚,于是慢慢的就喝昏了头,以致头脑不清,就产生了一桩桩的惨案。为了避免发生这样的事,首先请大家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其次,当你是作为一名司机的时候,别人向你端来酒杯时你应当义正严词的说:“对不起,为了他人幸福和自己幸福,我不能喝?让我们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在此我会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好习惯,对自己负责对社会,对家庭负责。生命微小,却宝贵,酒虽好,却不能贪杯。请珍爱生命,拒绝酒驾。

酒驾醉驾专项整治的心得体会6

市局组织各单位学习了禁止酒驾的相关材料,通过学习,我深知作为一名执法者,同时又是一名守法者。更知道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禁止酒驾不仅是保护自己,也是是爱护家人,爱护他人的体现,更是展现职能机关执法,遵法的窗口。

首先从违法成本来说,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最新修改,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1至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这就意味着醉酒驾驶将不再是违法,而是一种犯罪行为,最长可处6个月的拘役,醉驾被查者的身份也由普通违法者变成犯罪嫌疑人。同时,根据修正案草案,醉驾者将被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吊销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从共同的违法成本看,醉驾当事人不光失去自由,还将损失金钱,更留有犯罪记录。对于一名公安来说,根据单位的有关规定,其性质和后果之严重不言而喻。

其次,为了公安干警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树立民警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市局和总队对驾驶员的严格要求,在驾驶公车时,必须带齐双证,签好派车单,坚决杜绝酒驾,加强民警小时工作外的思想和生活管控,从政治,思想,行动展开爱警活动。

自从公安部提出五条禁令后,北京公安局就加大了对酒驾的严管程度,通过组织民警观看警示教育片的形式,让大家在思想上绷劲酒驾这根弦,加强思想意识。还利用基层党支部的作用,逐一对单位爱喝酒,能喝酒的民警谈话,劝其少喝酒、不喝酒,从根源上杜绝酒驾。

近期朝阳分局民警酒驾的案例就给我们大家上了一堂真实的教育课,就是因为他一时的思想麻痹大意,侥幸心理,走上了一条不归路,作为家里的顶梁柱,因为酒驾失去了工作,为家人和自己的生活加上残酷的冰霜,现实是残酷的,教训是惨痛的,希望大家引以为戒,为了自己关注自己的口,把捉手中的方向盘。

酒驾醉驾专项整治的心得体会篇三

酒驾醉驾活动心得体会(精选6篇)

当我们经过反思,对生活有了新的看法时,不妨将其写成一篇心得体会,让自己铭记于心,这样可以帮助我们总结以往思想、工作和学习。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酒驾醉驾活动心得体会(精选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酒驾醉驾活动心得体会1

通过几天的培训学习,使我受益匪浅,针对学习内容,进行以下总结:

一、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是实现安全行车的必备前提

一个没有责任意识的人,干任何事情都会出现这样和那样的问题,甚至会酿成惨祸,对于汽车驾驶员来说责任意识尤为重要。驾驶员任何一个失职行为都有可能造成人身和财物的损失。因而驾驶员必须树立高度的社会责任心,时刻把安全放在心上。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随时保持冷静清醒的头脑,处处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时刻以惨痛的交通事故为反面教材,提醒自己,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我们就能杜绝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时时刻刻遵章守法是实现安全行车的重要基础

每一位驾驶员要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和安全制度,熟记和掌握其内容,在行车中要认真了解道路交通法规的基本原则,熟悉交通管理的具体条款和各项措施,自觉杜绝违章行为的发生,把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安全制度建立在高度自觉的道德意识基础上。

三、熟练掌握驾驶技能是实现安全行车的内在要求

具备过硬的驾驶操作技能和较高应急应变能力是一个驾驶员实现安全行车的内在要求。要当一名合格驾驶员,必须掌握日益复杂的车辆构造原理,熟练掌握操作要领和安全驾驶方法,要熟悉交通情况,掌握天气、道路、人、车及环境特性,心无杂念,用心驾车,用良好的职业道德来督促自己,勤学苦练,不断提高安全操作驾驶技能。

四、培养良好的驾驶作风是实现安全行车的客观需要

良好的驾驶作风是在长期的驾驶实践中养成的,驾驶员在行车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行车操作规程,不随心所欲,自我发挥。坚持文明驾驶,礼貌行车,做到路好人稀不能飞,车多路孬不能急,遇人违章不能气,要坚持礼让三先,谨慎驾车,不开英雄车,不开赌气车,不开斗气车,要能及时控制不利于行车安全的动作和有失理智的行为,心平气和地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办事。

五、精心维护车辆是实现安全行车的可靠保证

确保车辆设施齐全、性能良好,这是行车安全的一个很重要的物质基础。要保持车况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开带病车,要对车辆加强日常维护,提高车辆完好率,发现故障要及时排除,做到一日三查,即出前查,行车中查、收车后检查。就是要保证常规保养不脱期,季节保养不忘记,确保车辆不因发生机件故障而造成行车事故。

酒驾醉驾活动心得体会2

最近一段时间我参加了沁源驾校驾驶员培训班通过理论知识和安全教育、驾驶员业务知识的系统学习,对交通法规和安全驾驶等基础知识有了进一步的理解和认识,对安全驾驶有了更深的体会,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城市已变得越来越美丽,马路上车辆川流不息的景象随处可见。然而由于有些人交通安全意识的淡薄,在车水马龙的马路上演了一幕幕不可挽回的悲剧。

当你看到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消失于车轮之下,当你发现一阵阵欢声笑语湮没在尖锐的汽笛声中,当你面对那些触目惊心的场景时,能不感到痛心疾首吗?导致悲剧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欠缺安全防卫知识,自我保护能力差,因此对少年儿童进行安全教育的形势相当紧迫。红灯短暂而生命长久,为了更好地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教育部将今年3月28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主题定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为了更好地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更好地珍视我们生命。我们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遵守交通规则,加强安全意识,树立交通安全文明公德;当我们徒步行走于人来车往的马路时,请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在马路上嬉戏打闹;当我们时马路时,多一份谦让与耐心,不闯红灯,走人行横道,绝不能为贪一时之快,横穿马路;严禁12周岁以下的学生骑自行车。放学回家一定要排好路队。

遵章守纪,就是尊重生命,尊重自我。当我们能做到这一切的时候,我们的社会便向文明的彼岸又靠近了一步。重视交通安全,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更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呵护这文明之花,让我们远离伤痛,珍爱彼此的生命吧。我们要把平安的种子撒播进自己的心田。当它发芽开花、长成参天大树,我们必将收获更多的祥和、幸福和安宁。

如何尊守交通法规,做安全驾驶、文明行车的楷模,为构建和谐社会、和谐家庭尽一份自己的力量,我的体会是一句话“一慢解百忧”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坐车出行时,经常会看到公路两旁树立着高大醒目的交通安全牌:“十次出事十次快”、“酒后严禁驾车”、“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请注意交通安全”等等。这些语重心长的话语,也许当时的人们对此理解并不深刻,但对于参加学习培训和即将从事车辆驾驶的我来说,理解更透了,感触更深了。回想以前交通事故,哪一起不是车速太快引发的,哪一次不是违反交通法规造成的,真是“车祸猛于虎”啊!

安全行车看起来是很简单的一件事,里面确有一定的道理。就像老师傅开车一样,一个简简单单的操作,一个小小的眼神,一两秒钟的时间,就把这些道理全部包括在内了。

因此,当我们驾驶车辆时,应时时刻刻牢固遵守交通法规,避免危险事故在我们身上重演,把车速放慢一点,礼让先三,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争做交通安全、文明行车的模范。驾车出行时刻提醒牢记自己:

第一、今天安全意识很强。

第二、今天会稍许慢一点。

第三、今天开车特别认真负责。

第四、今天开车会小心谨慎,注意预防万一。

第五、今天开车前不会喝酒,开车时也不会争道抢行。

所以,安全行车有时看起来是很简单的`一件事,里面也有一定的道理。不过,有时老师傅一个简简单单的操作,一个小小的眼神,一两秒钟的时间,就把这些道理全部包括在内。就像一个人简简单单的往那里一站,就令人觉得威仪万千,或者是一个漂亮的女孩狐媚地一笑,就让人感觉风情万种。

安全驾驶就是要自觉维护交通秩序,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开文明车,行文明路,以实际行动争做交通安全,文明行车的模范,做一个懂法守法的驾驶员。

酒驾醉驾活动心得体会3

通过这两天的学习,使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酒后驾驶的危险。酒驾,不止损害了他人的利益,也损害了自己的利益。新的酒后驾驶处罚规定:酒驾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驾驶证6个月;再次酒驾拘留10日和罚2000元,吊销驾驶证。这不止是金钱的损失,更留下了不好的记录,六个月的扣留驾驶证,使得以后的出行不方便,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所以可以说酒驾是害人又害己。酒后驾驶危害很多:会使人触觉能力降低;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视觉障碍,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心理变态,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地估计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干出一些力不从心的事;饮酒后易困倦。

知道这些危害后,又通过这次的学习,使我想到了“珍爱生命,拒绝酒驾”这八个字,同时,我要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喝酒绝不开车,这是对自己,对家人,同时也是对社会负责。

酒驾醉驾活动心得体会4

我们都知道酒驾是很危险的,给自身带来危险的同时也威胁着他人的生命安全,最近呢,交警部门对于酒后驾驶的行为也进行了严格的检查。

刚看到一个新闻,一男子在交警的示意下进行吹气,这位男子的妻子底气十足的相信并且声称男子根本没喝酒,一起吃的饭,亲眼看着的。

但是结果却令人意外,检测显示该男子属于酒后驾驶,被处以吊销驾照,拘留十日并且罚款,因为这是他第二次酒后驾驶了,该男子说确实是和妻子一起吃的饭,但是在妻子不在场的时候还是喝了一杯酒,因为怕妻子责备,就隐瞒了她。

这下,因为酒驾可是受了不少罚,这种酒驾的行为实在不值得提倡。说到酒精检测,还有一个比较有趣的现象,一般人肯定不知道,就是吃荔枝以后,会检测为酒后驾驶。

不过这也不用担心,在吃荔枝过后十分钟,就会检测正常了,如果恰好就是在车上吃了荔枝,被检测酒驾,也可以对结果提出质疑的,进行抽血检查。

总之呢,酒驾不提倡,要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放在首位。

酒驾醉驾活动心得体会5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一句话我相信每个人一定都知道,但每个人并非一定做得到。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买车的人也越来越多,由此引发车祸也接生不断,但造成车祸的主要原因还是醉驾。虽然现在人们越来越重视这个问题,但是有些人还是依然抱着侥幸的心思,就是因为有这种心理,才会让更多“家破人亡”的戏码上演。

能够证实醉驾危害的例子实在太多了,比如最近,著名音乐人高晓松被判了刑,拘留半年再加上罚款,这就是因为他不重视这个问题,认为稍微喝一点应该没什么,但当你喝了酒在决定要开车时,你已经犯下了大错。每当我在电视荧幕前看到因为一些人醉驾而导致他们的.亲人痛不欲生时,只能默默地叹息,并不断祈祷不要有下一次,但这种事还是接二连三的发生,使他们的家人不得不绝望。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一定要好好珍惜,上帝给予我们生命,是希望我们能做有意义的事,而不是让我们白白浪费了的。我有时看到一些人因为醉驾而在法庭上忏悔,就会觉得那些很恶心,难到就因一句忏悔的话,就能换回那些无辜的生命吗?难到就因一句“对不起”就能弥补自己曾犯下的滔天大罪吗?难到就因一些赔偿就能抚平那些失去亲人的人的伤痛吗?我想这是不能的。

在这时,我想对所有抱有侥幸心理的人说:“一个人的生命比酒杯更结实吗?如果一个人的生命就在你们不理智的选择下悲惨的死去了,而那个人,就是你们的家人的话,你们还会那么做吗?还会忍不住喝一口小酒吗?还会酒后驾车吗?所以请你们不要抱着侥幸的心理去面对这一严重的问题,不然就会成为你们的不幸。

最后再叮嘱大家: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酒驾醉驾活动心得体会6

市局组织各单位学习了禁止酒驾的相关材料,通过学习,我深知作为一名执法者,同时又是一名守法者。更知道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禁止酒驾不仅是保护自己,也是是爱护家人,爱护他人的体现,更是展现职能机关执法,遵法的窗口。

从共同的违法成本看,醉驾当事人不光失去自由,还将损失金钱,更留有犯罪记录。对于一名公安来说,根据单位的有关规定,其性质和后果之严重不言而喻。

其次,为了公安干警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树立民警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市局和总队对驾驶员的严格要求,在驾驶公车时,必须带齐双证,签好派车单,坚决杜绝酒驾,加强民警小时工作外的思想和生活管控,从政治,思想,行动展开爱警活动。

自从公安部提出五条禁令后,xx公安局就加大了对酒驾的严管程度,通过组织民警观看警示教育片的形式,让大家在思想上绷劲酒驾这根弦,加强思想意识。还利用基层党支部的作用,逐一对单位爱喝酒,能喝酒的民警谈话,劝其少喝酒、不喝酒,从根源上杜绝酒驾。

近期xx分局民警酒驾的案例就给我们大家上了一堂真实的教育课,就是因为他一时的思想麻痹大意,侥幸心理,走上了一条不归路,作为家里的顶梁柱,因为酒驾失去了工作,为家人和自己的生活加上残酷的冰霜,现实是残酷的,教训是惨痛的,希望大家引以为戒,为了自己关注自己的口,把捉手中的方向盘。

酒驾醉驾专项整治的心得体会篇四

酒驾醉驾新规

今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将开始实施,醉驾正式入罪。与之相衔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作了相应改变。昨天,芜湖交警、法学专家对新令进行了细致解读。5月1日起醉驾正式入罪

安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老师陆在春老师介绍,刑法修正案

(八)于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该修正案第二十二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芜湖市交警支队公共关系科科长罗海称,为了打好“酒后禁驾”战役,公安部先后出台了“四个一律”,对酒后驾驶行为一律实行上限处罚;2010年3月又出台了111号令,规定对饮酒驾车的违法行为一次性记12分,如今醉酒驾驶以“危险驾驶罪”定罪量刑,与之相衔接、并同时于5月1日起实施的《新道路交通安全法》也加大了对此类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对醉驾行为一律吊销驾照,并在5年之内不得重新取得。对酒后驾驶行为的罚款从200-500元提高至1000-2000元,暂扣驾照的期限从1-3个月提高为6个月。这对当前交通管理工作的影响更为深远。

据记者调查,尽管公安部门在不断大力整治酒后驾车,但是酒后驾车行为依然屡禁不止。2010年,芜湖交警部门共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2131起,其中饮酒驾驶2027起,醉酒驾驶104起。今年以来,交警部门共查处酒后驾驶行为764起,其中饮酒驾驶730起,醉酒驾驶34起来。从以上数据来看,酒后驾驶仍呈高发态势,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也令人生忧。

陆在春认为,即将于下个月一号生效的刑法修正案

(八)增设“危险驾驶罪”,在一定程度上顺应了社会大众对安全出行的诉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也体现了我国刑法的与时俱进。从处罚力度上看,增设“危险驾驶罪”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肇事者的违法成本,能强化对以身试法者的震慑作用;从立法技术上看,增设“危险驾驶罪”将入罪形态界定为低门槛的“危险犯”,不苛求“交通肇事罪”的“严重后果”,而且比刑法第114条所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更有利于实现“罚当其罪”。从处罚性质上看,增设“危险驾驶罪”对于公务员和参公人员面临了更加严格的处罚,因为根据2007年6月1日起施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17条第二款的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芜湖市交警支队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国成都、南京、杭州等城市接连发生酒后驾车导致的恶性交通事故,其中一些酒后驾车者以“交通肇事罪”被处罚,一些酒后驾车者以

“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刑。此次“醉驾入罪”,意味着凡醉酒驾驶者,已不是违法嫌疑人,而是犯罪嫌疑人,即便不发生严重后果,也可能被判处刑罚。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昨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规定因醉驾行为吊销驾照的人还将在5年之内不得重新考证。这也意味着,酒后驾驶不仅仅是扣分吊销驾驶证,还将面临着开除公职的行政处罚。

酒驾肇事终身禁驾

自今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将开始实施。为与其相衔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删去了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人拘留的规定。醉酒驾车将被拘役。更严重的是,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酒后驾车肇事者会被终身禁驾。

两次酒驾吊销驾照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将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从200元以上500元以下提高至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改为6个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拘留和2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驾吊销驾照五年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还增加了15日拘留的处罚,将罚款从500元提高至5000元;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醉驾可能被解除合同

“醉驾”正式定为刑事犯罪,可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届时醉酒驾驶要承担刑事责任,最长可处6个月拘役。“醉驾”入刑,醉酒司机就是犯罪,无疑会影响当事人一生。《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这就意味着,如果公务员醉驾被判拘役,就面临被开除公职。《劳动法》第25条规定:“被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据此,凡因醉驾构成刑事犯罪的,可能会被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律师法》第49条规定:“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学生醉驾终身禁考公务员

醉驾者若为在校学生,那么他将永久失去报考公务员的资格。在公务员招考中也明确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第30条之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根据刑法修正案(八)规定,醉驾应属故意犯罪,这也意味着,党员如果醉驾被判刑也将被开除党籍。本组稿件综合新华社、《京华时报》等

公务员醉驾或被开除

刑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提出,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驾”是否犯罪?又该如何处罚?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1日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时,围绕这些问题再次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有委员认为,醉驾即入罪,而国家公职人员在犯罪后一般都会面临开除公职的处分,这样对公务员来说“后果很严重”。也有人认为,公职人员更应模范遵守法律。

观点一

醉驾入罪易造成打击面过宽

“目前对于醉驾入罪的问题有点情绪化倾向,大家对醉酒驾车、在路上飙车现象非常气愤,但实际上这种行为已经有法律来管了,在入罪方面,要十分慎重。”李连宁委员提出,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容易造成打击面过宽。

他建议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一些空间,可单处拘役、或单处罚金、或两者并处,建议在“醉驾”和追逐竞驶后都加上“情节严重的”限制条件。

观点二

醉驾即处以拘役仍偏轻

但也有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对“醉驾”的处罚还应加重。任茂东委员认为,仅处以拘役偏轻,建议改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而且他认为,仅是拘役实际中的操作性不强,难以执行,且行政成本较大。

郎胜委员指出,对于“醉驾”当前的实际做法是行政拘留,但目前看来作用不大。达到“醉驾”程度就追究刑事责任,可能对社会的震慑效果会好一些。“随着汽车时代的到来、老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对‘醉驾’还是严一些好”。

观点三

公务员在醉驾上更应率先垂范

也有委员建议对醉驾入罪能否给予一定的过渡规定,目前醉驾即入罪,而国家公职人员在犯罪后一般都会面临开除公职的处分,后果很严重。国务院2007年通过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国家公务员招考时,也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周光权认为,国家公职人员应率先垂范,其行为才有公信力,对他们的道义要求高于一般人是没有问题的。他分析,中国目前处于社会转型期,而转型社会也意味着风险社会,运用刑罚手段对一些严重的突出的社会问题给予严厉的压制,也是可以接受的。

观点四

醉驾状态其实很难判断

根据现行的标准,驾车者血液酒精浓度在每百毫升20毫克至80毫克属酒后驾驶,浓度超过每百毫升80毫克就算醉酒驾驶。

丛斌委员认为,从科学角度界定“醉酒”很难。不同的人对酒的耐受度是不一样的,有的人酒精含量超过200毫克也不一定有事,有的人可能只有20毫克却意识不清。郎胜委员也指出,醉酒程度各国都有不同标准。

针对这一问题,丛斌提出了完善该规定的两个方式,一是单纯规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过多少毫克,用定量的方式确定犯罪主体。二是将醉酒改为酒后,只要饮酒后驾车上路,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失的,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酒驾醉驾专项整治的心得体会篇五

二、酒驾和醉驾处罚新规定

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2、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3、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5、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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