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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问责通报 问责通报心得体会篇一
(一)绝大部分县直单位均按要求到联系村配合乡镇组织指导抗旱救灾,并给予了资金或抗旱设备支持,县纪委、县法院、县委党校、县财政局、县农机局、县交警大队、县畜牧局、县民宗局、县经合局、桃冶社区等部门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支持到位。桃花江灌区组织有力,调度到位,水毁工程恢复迅速,确保了东西干渠供水。
(二)各乡镇高度重视抗旱工作,全力组织抗旱救灾,灰山港镇、大栗港镇、三堂街镇、松木塘镇、马迹塘镇、桃花江镇、沾溪镇等乡镇组织有力,效果明显,最大限度控制了旱情的发展和由此造成的损失。
(一)县气象局、县武警中队到8月1日督查时仍未进驻联系村开展工作。
(二)县地税局、人民银行桃江支行、中国银行桃江支行、建设银行桃江支行、县地方海事处等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到联系村组织指导抗旱救灾工作。
(三)县总工会、县xxx、县地方海事处等部分县直单位至8月1日督查时仍未给予资金或抗旱设备支持。
(四)部分乡镇、村抗旱信心和决心不足,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个别乡镇的.部分干部未始终坚守抗旱第一线解决实际问题。
(五)部分县直单位满足于走过场、搞应付,未真正沉下去,帮助支持解决抗旱救灾中的具体问题,甚至成为乡、村的累赘和负担。
(六)部分村班子没有充分发挥作用,未发动群众积极应对旱情,等靠要的思想严重,甚至毫无责任感、紧迫感。
(七)部分水利设施年久失修,又未及时维护,无法正常运行,严重影响抗旱效果,尤为突出的是部分支渠、斗渠、毛渠已废弃多年,无法投入使用,损失不可估量。
(一)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把抗旱救灾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和政治任务,坚定决心、信心,充分发动群众,重新动员部署,把握重点,不惜一切代价保苗保收。
(二)严格责任落实,所有乡村干部及县直部门派出人员必须始终坚守抗旱第一线,竭尽全力组织群众投入抗旱,县直部门要加大抗旱资金和设备的支持力度。
(三)要强化工作措施,加强用水调度,充分发挥现有水源最大效益,确保人畜饮水安全;加大资金投入,全力开辟新的抗旱水源,调配抽水设备,迅速发挥最大作用。
(四)要严格查究问责,对不坚守岗位,不自觉履职,以及因工作不到位造成损失的,各单位要严肃查处,该问责的一律问责,该追究纪律责任的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环保问责通报 问责通报心得体会篇二
按照省委要求,为加大巡视整改力度,促进政治生态优化,决定在全市开展“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的部署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聚焦巡视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加强组织领导,逐一清理整治,强化监督问责,完善规章制度,在全市集中开展“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纪律松弛、有章不循、懒政怠政、侵害群众利益等制约和影响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努力营造风清气正、担当实干的政治生态,为全市加速转型升级、跨越发展、绿色崛起进程,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保证。
二、组织领导
成立张家口市“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委、市纪委书记张维亮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武卫东,市委、市委秘书长王江,市委、市委组织部部长李兵任副组长,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纪委常务副书记王秉冬任主任,市委副秘书长卢东宏,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张迁,市纪委、协作组组长王一飞,市纪委、协作组组长高云森任副主任。办公室集中办公,下设综合组、纪律审查组、督导组、宣传简报组、保障组。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一问责”
对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不力、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抓住典型,严肃问责,公开处理。
主要任务:依据《河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认真梳理问题线索,规范问责程序,加大问责力度,严肃问责和通报曝光一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倒逼“两个责任”落实。重点解决四个方面问题:
1.严重违*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着力解决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贯彻上级政策中打折扣、搞变通;阳奉阴违、妄议中央,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重大问题不请示不报告;片面追求政绩,虚报浮夸等问题。
2.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弱化问题。着力解决党的组织不健全,党政不分、党企不分,党不管党、党的领导弱化,民主集中制坚持得不够好、领导班子决策听取意见不够等问题。
3.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的问题。着力解决党委落实责任不够到位,对党风廉政建设抓得不紧,致使“四风”和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多发频发,出现严重违规违纪,巡视整改不落实,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污贿赂、顶风违纪,基层干部依仗职权优亲厚友、吃拿卡要、谋取私利等问题;
4.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缺位的问题。着力解决监督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对关键领域、重点单位,在专项资金使用、规划管理、土地出让等方面缺乏有力的监管措施;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失之于宽、松、软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
(二)“八清理”
1.对执行选任干部政策不到位、超职数配备干部、违规进人问题进行清理。
主要任务:坚持从严从实、综合治理、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结合中央组织部部署的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加大清纠力度,完善规章制度,全面促进和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和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工作的规范化和纪律性。重点解决四个方面问题:
(1)执行选任干部政策不到位、越权管理干部问题。着力解决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任职回避制度、试用期制度不到位;干部管理体制不顺畅,越权管理干部等问题。
(2)执行机构编制职数规定不严格问题。着力解决未经批准设立机构、超职数配备干部,“低职高配”“党政分设”;出台“土政策”,用职务职级待遇奖励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突破比例限额、超出规定范围,变相设置非领导职数配备干部等问题。
(3)干部档案管理使用不严问题。着力解决对干部档案审核把关不严,发生干部档案年龄涂改、前置学历、跨台阶入学等问题。
(4)违规进人问题。着力解决冀组通字〔20*〕36号文件下发之后,未通过公开招录、招聘、调任、政策性人员安置进入事业单位人员;超编、混编、混岗进入人员;未经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部门单位自行进入正式人员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对违规公费出国(境)、公款旅游问题进行清理。
主要任务:坚持问题导向,查找工作漏洞,严格执行外事工作纪律,坚决清理和查处20*年以来在因公临时出国(境)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一步完善有关规章制度,确保我市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健康有序开展。重点解决三个方面问题:
(1)虚报出国(境)任务、审核把关不严问题。着力解决出访团组无明确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超出组团单位业务主管范围,派较高级别人员执行较低级别人员能完成的任务,以虚假身份出国(境)等问题。
(2)违规使用出国(境)经费问题。着力解决未按规定办理经费先行审核或未执行经费审核意见,违规扩大出国(境)经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经费开支标准,虚报团组级别、人数、国家数、天数等套取出国(境)经费,到下属单位或使用虚假发票报销出国(境)费用等问题。
(3)借机公款旅游问题。着力解决出访团组未严格按照批准事项行事,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改变行程路线、借机公款旅游,回国后未按规定公示实际执行情况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3.对乱收费、乱摊派,经费使用不规范问题进行清理。
主要任务:全面清理、严肃纠正各种“乱收费、乱摊派”行为,建立于法有据、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监管机制,切实保障企业和群众利益,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认真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坚持从严从简,加强公务经费管理,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重点解决五个方面问题:
(1)行政事业性乱收费问题。着力解决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单位或收费项目被撤销后不终止收费;在国家和省政府、市政府规定之外,对企业进行检查、评比、达标、升级、评优、鉴定、考试等活动并从中收费等问题。
(2)行政许可中介服务违规收费问题。着力解决无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能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事项,仍设定中介服务并收费;现有或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借助行xxx力垄断经营、强制服务、强行收费等问题。
(3)乱摊派问题。着力解决除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市政府规定之外,要求单位和个人集资;除发生重大紧急情况外,要求单位和个人赞助、资助和捐赠财物;凭借职权强行要求参加有偿培训,订阅图书报刊音像制品,购买不需要的技术业务资料或者器材等问题。
(4)“三公经费”超预算问题。着力解决“三公经费”严重超预算,预算与执行结果差异总额较大;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5)奖金补贴发放不规范问题。着力解决违规发放加班费、防暑降温费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审计局)
4.对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及其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进行清理。
主要任务:坚持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立足教育与监督,摸清情况、发现问题、严肃纠正、严格追责,探索建立长效监督制度,促进领导干部廉政建设。重点解决六个方面问题:
(1)领导干部参与或变相参与经商办企业。
(2)领导干部亲属在其管辖的地方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3)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4)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互相为对方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5)领导干部滥用职权插手工程项目和物品采购为亲友牟取利益。
(6)国有企业负责人亲属做关联生意,涉嫌利益输送。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5.对滞留截留套取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特别是涉农资金问题进行清理。
主要任务:深入清理和纠正滞留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问题,特别是弄虚作假、套取挪用涉农资金问题,健全机制,完善制度,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重点解决在专项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六个方面问题: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在项目申报、房地产开发、土地出让中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挤占、截留、挪用财政资金、专项资金。
(5)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6)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市委农工委、市农牧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办、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和地震局、市文广新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
6.对市属企业违规配车、用车问题进行清理。
主要任务:严格标准,严明纪律,全面清理和纠正市属企业违规配车、用车问题,切实扭转在配车、用车上的不正之风,推动市属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重点解决四个方面问题:
(1)违规配备公务用车问题。着力解决企业负责人违规超标准配车;不符合配车条件的违规配车;企业亏损或者托管、重组脱困以及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期间,为企业负责人购置、更新公务用车等问题。
(2)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着力解决使用公务用车办理个人事务;以各种名义换用、借用、占用下属企业或其他利益关系单位和个人车辆等问题。
(3)违规处置公务用车和费用问题。着力解决向出资企业和关联企业转嫁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购置(租赁)和运行费用;企业公务用车出售、报废未按照国有企业资产处置规定执行或未实施公开拍卖,低价或无偿出售给利益关系单位或个人等问题。
(4)违规发放公务交通补贴问题。着力解决超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享受公务用车待遇,同时又以各种名目领取公务交通补贴;企业负责人离职、退(离)休后,继续领取公务用车补贴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7.对招标投标不规范、违规出让土地、违反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进行清理。
主要任务: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全面清理和纠正招标投标不规范、违规出让土地、违反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完善机制,强化监管,营造良好的经济秩序和发展环境。重点解决三个方面问题:
(1)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着力解决有的项目应招投标未招投标;规避招标及违法招标定标;弄虚作假,为单位或企业办理虚假土地出让手续或土地证明,置换不良资产,骗取国家财政资金;串通招标、通过挂靠资质、租借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招标或中标后非法转包;专家行为不规范、管理不统一;招标代理机构借用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从事代理活动;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交易的项目在场外交易;交易市场违规设立前置审批手续,增加交易环节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政府xxx)
(2)违规出让土地问题。着力解决出让方案编制不全面,供地政策执行不严格,供地过程不规范,出让价款征缴不合规,供后土地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3)违反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着力解决住宅用地容积率管理制度不健全,调整容积率法定依据不充分、程序不规范,违规调整容积率查处不及时,执行不到位;超核准容积率批复建筑面积,违规改变用地性质,应收未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
8.对懒政怠政、为官不为、不在状态问题进行清理。
主要任务:坚持深入查摆、精准问效,全面清理和纠正懒政怠政、为官不为、不在状态问题,促进全市各级干部精神面貌明显改观、担当意识明显增强、服务效能明显提高。重点解决三个方面问题:
(1)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着力解决部门之间相互扯皮、难以协调和落实;重大工程推进缓慢,棚户区改造、集中供热多年不能彻底解决;一些地方多年工作没有大的突破、大的起色;一些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违规领取失业金、违规享受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等问题。
(2)不会干、干不好问题。着力解决干部队伍能力不足,干工作光有一腔热情,但想不到点子上、抓不到根子上;对新形势认识不深,对新政策把握不透,对新知识了解不多,谋发展缺乏创新,抓工作没有套路等问题。
(3)不深入、不落实问题。着力解决在抓落实上要求提得多、落下去得少,研究得多、推动得少,浮在上面多,沉下去得少,有些工作长期落实不下去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四、时间步骤
“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自20*年2月开始至20*年6月底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20*年2月)。召开全市动员会,印发实施方案,对专项行动作出安排部署。2月下旬,市直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各县(区)聚焦问题,细化方案,进行动员部署。
(二)集中清理、解决问题阶段(20*年3月初至6月初)。市直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各县(区)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坚持问题导向,采取自查自纠、摸清底数、监督检查、纠错整改、追究责任等措施,集中开展清理整治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督导检查,对具体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三)完善制度、总结提高阶段(20*年6月)。市直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各县(区)针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巩固清理成果,健全长效机制。同时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梳理归纳经验做法。
五、保障措施
“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是落实省委要求,推动全市实施“十三五”规划实现良好开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敏感度高,意义重大。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责任单位要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责任单位要把“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牢牢抓在手上,成立工作机构,研究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各专项小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清理任务不折不扣落实。
(二)坚持分类处置。这次专项行动涉及的问题性质、表现形式和情形差异很大,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马上能解决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尽快见效;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问题,要明确目标,严格时限;对需要长期解决的问题,要完善机制,持续整改。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解决问题,对于比较严重的典型问题,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体现越往后执纪越严。
(三)健全长效机制。专项行动要坚持标本兼治,更加注重发挥制度的治本作用。围绕突出问题,深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重点做好制度的清理和立改废工作,堵塞漏洞、防患未然,用制度巩固清理成果。同时,要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坚持执行制度没有例外、违反制度严惩不贷,让制度成为硬杠杠、“铁笼子”。
(四)强化责任追究。要有计划、有重点地深入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调度,特别是要用好抽查核实这个有力手段,随时掌握进展情况。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工作进展情况的统计反馈工作,每周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要予以表扬;对进展迟缓、效果较差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搞形式走过场、虚以应付的,要进行严肃查处;对推诿扯皮、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环保问责通报 问责通报心得体会篇三
近期,笔者对教师人生的幸福感受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有41%的教师认为自己的教育经历乏善可陈,教师人生没有什么幸福可言,更有人抱怨“入错了行”。有53%的教师坦言曾有过幸福的体验,但幸福程度不深,历时较短,在尚未形成稳定的心理愉悦时,外力的冲击就已令脆弱的幸福不复存在。只有6%的教师认为自己有显著的幸福体验,即使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也能通过及时、有效的调节,保证自己的人生幸福不致旁落。
随着调查的深入,我们又发现,许多教师在工作、学习、生活中体验不到教育人生的幸福,既受社会环境、学校管理、学生行为等因素的影响,也为个体“心理期盼”所制约。这样的“内忧外患”,不光局促了教师的成长环境,也局限了教师的生命视野,让许多教师看不到被当下利益遮蔽了的远大的教育理想。因为争名于分数,争利于考试,许多教师不能悉心向学,未能全力向教,也就使得他们身不由己地在人生的低端行走,生活质量大为降低,生命幸福悄然消逝。
要想改变终身从教却一直厌教的窘迫,让教育旅程充满趣味,让教师人生收获幸福,我们有必要对妨碍教师人生幸福的原因进行剖析,并探求应对之策,以帮助广大教师享受到教师人生理应充盈的甜美幸福。
社会的过当问责蚕食了教师的幸福。毋庸讳言,教师应该用良好的教育言行给学生施加积极的教育影响。同样,社会也应该给言行出现偏差的教师以足够的宽容,让他们有时间调整自己的行为。可惜,我们的社会早已习惯于问责,并且将过当问责视之为理所当然。只要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稍有偏差,那些以为掌握了评判大权的人们就会施以毫不留情的责备,媒体更会推波助澜,将教师推至舆论的风口浪尖。前些年,报刊上屡见不鲜的对教师不当言行持续报道和大肆渲染的文字,就让许多教师苦不堪言:有人将教师言语上的失误上升到思想的高度加以批判,有人将教师行为上的差错提升到道德的层面加以谴责,更有人将对个体疏忽的批评发展为对整体渎职的批判,让全体教师不得不接受“全民”的责难与挞伐。这种以偏概全、无限上纲、不计后果的言语轰炸,也让教师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面对层出不穷、令人难堪的指责和嘲讽,面对羞辱、伤害的行为,教师的“弱势”地位越发明显,“奴仆”身份更见分明,“生存”压力日趋严重。而心有委屈却又无处倾诉的现实尴尬,致使许多教师感到身心交瘁,无力感蔓延,幸福感失落,心理困惑无从化解,职业倦怠应“劫”而生。
对于教师来说,用语言温暖心灵,用行动关爱生命,是理应担负起的责任和义务。同样,对于社会来说,用洋溢着人性温暖的“适教”环境来温暖教师的心灵,也是必不可少的。而当人们只是凭借着自己对教育感性、片面的认知,对教师的教育行为进行任意臧否、恶意谩骂的时候,必然会让教师负载难堪之重,承受难忍之责。而从本原上来分析,这些不该出现的责备与教师的实际错失并不“匹配”,这些本可避免的挞伐大多是人们对教师的问责过当所致。
作为教育人,教师自然应该谨言慎行。不过,人非圣贤,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出现言差语失,也是不可避免的。而采取什么样的态度对待出现差失甚至是差错的教师,反映出来的则是社会的宽容度。过当的问责会让教师无力申辩,无心担当,将饱满的教育情怀化为乌有,让高远的教育志向复归沉寂。
学校的绩效性考核偷走了教师的幸福。一以贯之的对教学效果的关注,再加上“绩效工资”的实施,已经让某些学校领导找到了惩治教师的“杀手锏”。而花样繁多的“绩效性考核”,最终往往又会简化为对考试分数的孜孜追求。
对成绩和效果的考核有用,也有效,但也应该有个度。否则,不光不能提升教师的教学热情,还会挫伤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几年前,某校就已经提出了借助“精细化管理”手段增强学校竞争力的发展策略,其核心指标就是教师的教学成绩。为突出教学成绩的“导向”作用,学校采取了“绩效”考查的一票否决制,规定凡是在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和按上级要求进行的质量检测中,所带学科成绩处于末位的教师,都不得参加各种各样的评优评先活动。为了避免自己班上的学生在考试中“败北”,许多教师殚精竭虑加班补课,不遗余力实施题海战术。然而,不管大家怎样努力,总是无法改变有人处在末位的事实。悬在头顶的“末位剥权”之剑,致使许多教师产生了与专业成长格格不入的忧虑、压抑和焦躁情绪。
教学要出成绩,目标对于教师完成工作也有激励作用,然而,教学评比不能唯分数是瞻。教师应该接受考核,但学校领导不该将考核异化为教师头上的“紧箍咒”。要知道,耽于成绩、限于效率的考核,不光会让考核陷入“技术性”的境地,更会让教师远离人生的幸福。毕竟,绩效是简单的,而人是复杂的。
教师是人,需要理解,更应该得到尊重。可是,在一些学校领导的眼里,教师只是“教书”的机器,而不是“育人”的主体。更有一些领导,为了求得学生的好成绩,获取评比的高分数,让学校管理早见成效,频出佳绩,他们非考试不谈,非分数不比,变着花样将所有的压力都放大、转嫁、集中到教师身上,甚至刻意挑起教师之间的恶性竞争,导演“二桃杀三士”的丑剧。更让人心冷的是,在将教师推向分数比拼的“战场”,将教师变成超过学生的“应试受害者”时,有人还要做出一脸的无辜,彰显无须掩饰的“正义”。
真正能够激发教师工作热情的,是教师在寻常工作中收获的快乐和幸福。没有快乐,教师的教学行为就会走样,没有幸福,教师的教育激情也就无法持久。不给教师以幸福的领导,也许可以算得上是负责任的领导,但他们永远不会成为优秀的领导。
环保问责通报 问责通报心得体会篇四
市委组织部:
现将本单位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有关具体措施的通知》(中组发〔2019〕17号)的有关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今年2月,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成立挂牌,为确保在过渡期间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我局于2月18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召开干部大会,并于4月份对所有6名股级干部开展谈心谈话,把统一思想工作做到位做充分,严明各项纪律要求,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经梳理,自20**年以来,我局及下属事业单位无干部被问责或受处分。对于如何正确对待、合理使用被问责和受处分干部,提出如下建议:首先是分性质,看危害。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错误,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其次是观表现,看态度。如果积极态度,化压力为动力,用实干实绩回报组织的关心和群众的期盼,经组织部门严格考察考核,符合重新提拔重用的条件,这样的干部被重新提拔重用无可厚非。最后就是严审查,看实绩。一些犯错误干部受处分后怨天尤人,一蹶不振,自暴自弃,那这样的干部可以说是彻底“垮了”,根本说不上重新提拔重用,还应该严加教育管理,再击猛掌。如果被问责受处分的干部“知耻而后勇”,奋起直追,在工作、学习、生活中不断进步,提神鼓劲、干事创业,做出组织和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成绩,那么受到重新提拔重用就名正言顺。
为推动干部担当作为,我局印发了《开展模范机关创建活动的整改落实行动方案》,一是把模范机关创建活动与党的建设结合起来,突出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通过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的核心引领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以党建引领全局工作发展,争创模范机关。二是把创建模范机关与激励机制结合起来,突出机关干部担当作为。对局各分管领导及其分管的中心或股(室)作为一个团队进行“评先评优”考核,考核分数最高的团队作为“先进团队”,从市绩效考核奖金30%奖金部分中的4%—5%作为局考核奖金,用于奖励“先进团队”。三是把创建模范机关与“创满意服务”活动结合起来,突出窗口作风建设。进一步强化窗口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效率意识,高质量推动我局全体工作人员作风建设的好转。
(一)工作措施
一是印发了《**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党组关于开展模范机关创建活动的整改落实行动方案》,从制度上进行完善。二是大力推行党员“亮身份”,增强党员意识,引导党员干部强学习、提素质,转作风、提效能。三是大力弘扬“担当、尽责、创新、奉献”政务服务精神,大力选树先进典型,开展“创建满意服务”活动,评选“满意服务窗口”“满意审办后台”“满意服务之星”等一批先进典型。
(二)取得成效
通过上述措施,积极调动党员干部保持先进性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激励广大党员、干部秉承时代精神、彰显党员风采,使我局的作风建设得到进一步优化,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得到提升。
(三)存在问题
部分窗口工作人员还存在纪律意识、服务意识不够高的问题,偶尔会出现上下班迟到现象。
(四)意见建议
建议我市进一步加强对选树宣传担当作为先进典型的力度,并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
东风浩荡满眼春,万里征程催人急。总投资亿元的12个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集中开工,各行各业欣欣向荣……莒南正在以“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开启奋斗的春天。
新时代、新征程呼唤奋斗者,莒南的新发展需要实干家,需要新标杆。树立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先进标杆,让先进标杆引领发展,是紧跟中央和省、市部署,贯彻落实全省“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工作动员大会精神的关键所在,更是莒南实现高质量发展与高速度发展的迫切需要。
把担当作为的标杆树起来,就是要激活干部昂扬奋斗的精神状态。xxxxxx指出,“良好的精神状态,是做好一切工作的重要前提。”开创新局面,必须鼓起干劲,焕发精神,凝神聚力,让实干者有饱满的精气神。省市都把今年作为“狠抓落实年”,县委县政府明确要精文简会抓落实,少开会、开短会,少发文、发短文,让干部从文山会海、迎评迎检、材料报表中解脱出来,聚神聚力干实事,就是对实干者的鼎力支持、对实干精神的有力弘扬。同时,县委“拉高标杆”激发斗志,与最强者比拼、与最快者赛跑,不达目的誓不罢休。通过对标对比、树抱负、定目标、划路径,激发一往无前的奋斗与实干精神,激活澎湃的发展动力,让领导干部主动置身于干事创业氛围之中,变“要我干”为“我要干”,变“催着干”“推着干”为“争着干”“比着干”。
把担当作为的标杆树起来,就是要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改革的成功不能缺少先锋和闯将,也总是少不了为改革者担当、为实干者撑腰的人。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让吃苦者不吃亏、让有为者有位,一方面,莒南要旗帜鲜明地重用选用敢担当的干部,大张旗鼓地表彰作出突出贡献的干部,从精神鼓励、物质奖励、干部激励三个方面把考核结果用好;另一方面,要奖优惩劣、强化考核,为敢闯敢试的人“开绿灯”,为埋头苦干的人“兜住底”。干得开心、拼得安心,才能让那些想干事、能干事、能成事的干部不断创造属于新时代的光辉业绩。
把担当作为的标杆树起来,也是在向庸政懒政怠政的少数干部敲响警钟。必须正视,现实中确有少数干部“躺在最好的位置上睡觉”,当“班长”却不愿拿主意、出思路;必须正视,现实中确有少数干部只乐当“评论员”,不愿当“战斗员”,怕惹麻烦、怕挑重担,对于那些不敢担当、不抓落实、贻误发展的干部,莒南声音铿锵:不换思想就换人,不负责就问责,不担当就挪位,不作为就撤职。只有让“不想为”者有所警醒,让“不会为”者感到紧迫,让“不敢为”者受到鞭策,奋斗实干才会汇聚成壮阔的春潮,奔向更好未来。
环保问责通报 问责通报心得体会篇五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县委、县政府决定从_____月份开始,集中一段时间,在全县各级各单位和全体党员干部中,推进以治庸提能、治懒提效、治散提神、治软提劲为主要内容的治庸问责工作。为全面掌握当前我县干部作风建设和发展环境建设现状,我们组织专班,采取多种形式,对全县各级各部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党员干部庸懒散软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了专题调研,并就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探讨解决突出问题的对策措施。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专题调研基本情况
全市治庸问责工作动员大会后,我县迅速成立了县委书记任组长的县治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_____月_____日,县治庸问责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部署阶段性工作,组建了*个专题调研组,即由县纪委牵头,县行政服务中心参与的优化发展软环境建设情况调研组;县委组织部牵头,县人社局、公务员局等部门参与的干部作风建设情况调研组;县规划执法局牵头,县国土局、住建局等部门参与的违法违规建设情况调研组;县经信局牵头,县开发区管委会、招商局等部门参与的服务项目建设情况调研组。_____月_____日-_____日,由分管县级领导带队,*个调研组人员分别深入县直党政机关、窗口服务单位、企业和各镇、社区、村组,就党员干部作风、行政审批服务、企业协调服务、城市建设管理等不同侧面,开展了专题调研,先后召开不同层次座谈会12个,参加人员236人次,印发调查问卷180份,开展电话及个别专访座谈_____人次。这次调研涉及党政机关、工业、农业、商贸、房地产等行业,覆盖党政领导、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企业家、两代表一委员及社区村组干部群众代表等不同群体。
二、全县作风建设和发展环境现状基本评价
三、庸懒散软现象的主要表现形式
通过走访调研,大多数调查对象在充分肯定全县干部作风建设、服务环境建设等方面取得成效的同时,也反映存在很多不尽人意的情况,认为在干部队伍中开展治庸问责工作十分必要。归纳总结各级各部门和党员干部的庸懒散软现象,主要表现在四庸四懒、四散四软:
四庸:一是精神庸。部分干部理想信念淡薄,不思进取,安于现状,得过且过,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总认为嘉鱼的发展快与慢,那是书记、县长和一把手的事,与己无关,工作只求无过,不求有功。二是能力庸。有些干部政策理论水平低,工作缺乏思路,办事缺乏能力,总唯书、唯上,工作墨守成规,缺乏创新能力,碰到急难险重任务怕字当头,做群众工作无从下手,甚至不能胜任岗位。三是业绩庸。注重个人利益、部门利益,不讲全局利益,对上级的决策部署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工作上缺乏建树。比如说县委、县政府推行的行政服务两集中、两到位,有些部门名义上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实际搞假进驻,在中心的业务量至今为零。四是意识庸。有些职能部门无担当意识,干部岗位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落实不力,工作完成无期限、奖惩无反馈。比如说在全县两违防控中,因有些部门思想认识不统一,没有形成履职合力,导致两违建筑屡禁不止、处置乏力。
四懒:一是学习懒。调查中32%的受访者认为,现在干部学习意识不强,主动自觉学习少,被动应付学习多;专业知识学习少,理论形式学习多;日常经常性学习少,突击性学习多。因平时懒于学习,对业务知识一知半解,出现执法不懂法、服务经济不懂经济的现象。二是思考懒。对于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事物,不研究探讨,或简单搬本本,或干脆不理睬;对于矛盾与问题,不调查解决,讲些不痛不痒的意见,或讲些永远正确的空话。县委、县政府每年组织到外地学习考察,总以发达地区的经验不可学为借口,从不潜心思考,甚至把外出学习当作公费旅游。三是工作懒。遇事总想绕道走,不是动脑筋解决问题,而是找借口推诿责任。比如在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协调工作中,就存在部门之间踢皮球、磨洋工的现象。四是态度懒。_____%的受访者反映当前干部作风漂浮,深入基层不够,为群众办实事不多。一些单位和干部醉心于蒙领导,搞形象工程、路边工程,以花架子、假大空代替实干,以沽名钓誉的虚报浮夸代替实效。
四软:一是管理软。表现在少数职能部门因管理不严,导致部分干部纪律涣散、得过且过,办事不按规定程序,吃、拿、卡、要不良习气和门难进、人难找、脸难看、事难办现象仍然存在。二是执行软。对棘手问题不敢碰,多停留在口头上,不能坚持原则,怕得罪人。比如在行政服务中心业务办理中,就存在弹性收费的问题;在全县控违拆违工作中,部分职能部门就存在执法不到位的问题。三是问责软。24%的受访者认为,无论是领导还是一般干部大多喜欢做老好人,不敢开展相互批评,不接受自我批评,对损害发展和群众利益的行为不敢言,对无功干部不敢批。四是服务软。有些领导干部官本位思想严重,极易办到的事,不表态、不办到位,今天能办完的事情总是拖到明天或后天,缺乏为群众服务的意识。少数单位对职责范围内应该办的事人为设置障碍,推诿扯皮和刁难服务对象等现象依然存在。
四、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分析
干部中存在庸懒散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调查的情况来看,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宗旨意识不强。机关职能转变不到位,少数干部忽视了理想信念的学习,放松对自我的要求和约束,党性修养不高,宗旨观念淡薄,服务意识不强,不能很好地倾听基层群众的呼声,权力观、人生观、世界观改造不够,乐于当指挥官,不愿做马前卒。综合调查问卷分析,16%的受访者认为干部缺乏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22%的认为干部当中创新意识缺乏,工作方法简单。
2、监督问责不严。问卷调查显示,40%的认为对干部责任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是造成庸懒散软的重要原因;20%的认为对职能部门的监管仍然不力。比如,控违拆违等一些综合性工作,由于各部门之间职责界定不清晰、不明确,导致问题出现后,上下级之间、各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无法追责到人、到岗。在追责过程中,对一般干部追责多,对领导干部追责少;对不作为、乱作为等大问题追责多,对慢作为、伪作为等小问题追责少;重行政问责,轻经济处罚;重经济领域,轻社会领域,对一些人情第一,感情至上的干部缺乏问责。
3、岗位责任不明。19%的受访者认为科室、部门之间存在职能交叉重叠,岗位职责不明确或管理真空是造成庸懒散软的原因之一。多年来,嘉鱼的机构编制控制在全省是最好的,受机构编制所限,一些部门内部机构设置不合理,岗位分工不明确,职责该合的未合,有些职能增加的单位人员少,总有做不完的事,职能减少的单位则人浮于事,造成人少的办不了事,人多的不管事,甚至出现管理真空。比如行政服务中心成立后,因对行政审批事项清理仍不够彻底,行政执法和审批部门仍然较多,多头执法或假进驻造成一条龙服务无法真正实现。
4、考核机制不全。规章制度虽多,贯彻执行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如县委、县政府推行的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仍是摆设。在调查中,有24%的人认为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不完善,流于形式,因考核结果没有得到公平公正的运用,使得不少干部失去干事动力、干事激情,导致庸懒散软34%的人认为干部管理仍没有建立起长效机制和激励机制,干部苦乐不均,干好干坏一个样,认为老实人总吃亏,工作积极性缺乏;15%的人认为干部选拨任用存在论资排辈、搞平衡,存在拉关系、走后门,一些能干事、干成事、干实事的优秀干部得不到提拔重用,缺乏干部能上能下的机制。
五、整治干部庸懒散软现象的建议
开展治庸问责工作是实现嘉鱼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现实需要,是加快建设湖北经济强县、长江临港新城的有效举措。针对干部在庸懒散软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应着力建立健全七大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灵活高效的教育培训机制。不断创新干部教育培训观念,深化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着力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机制、调研督查机制、经费投入机制,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和财力保障。着力完善与干部培训特点相适应的教学机制和学用结合机制,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坚持因材施教、因岗施教、因需施教,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县委中心组学习、党员干部理论学习等制度,切实保证学习时间和内容。通过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强化,促使干部不断改造主观世界,牢固树立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促使干部不断提升自身素质,提高执政能力。
二是建立健全能上庸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在选人方面,加大县直部门班子成员竞争上岗力度,加强年轻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公开选拨机制,在逢进必考的基础上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不断改进考试、考核内容和方法,真正让能干事、会干事的优秀干部脱颖而出。在用人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制度,坚持量才用人,职能相称的原则,对能力品德不能胜任的要坚决下,对有抱负、有能力、有潜力的要大胆的用,真正建立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形成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局面。
三是建立健全科学公正的考核激励机制。进一步量化细化刚化考核标准,加强对干部平时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治庸问责的重要依据,真正做到以业绩定干部,以水平论英雄,使无德者、无为者、无事者让位给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健全领导干部以德为先、以才为重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针对具体领导职务,制定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考核内容和评价体系,将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与考察结合起来,强化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考察的导向作用。在激励机制方面,注重物质奖励、精神激励、职务激励与级别激励相结合,真正对肯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给予奖励,做到奖惩分明,不让老实人吃亏。同时,深入开展评优评先活动,增强干部个人和集体荣誉感,形成良好的竞争氛围。
五是建立健全依法治庸的责任追究机制。治庸问责取得成效的关键是对干部对人的问责追责,必须敢处理,动真格,要构建反应敏捷的问责启动机制,将各个途径发现的庸懒散软问题纳入监督调查的范畴,及时界定是否问责和怎样问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和调查核实的问题,视其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按照法定职权干部管理权限问责追责,进行信访约谈和通报批评,给予诫勉谈话、待岗学习、调离工作岗位、免职降职降级等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纪律责任追究,甚至法律责任追究。在问责过程中,要敢于刮大风、打大雷、下大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六是建立健全职责明晰的岗位责任机制。对全县各级各部门职责进行全面清理和科学界定,建立全方位的责任体系,切实解决好部门职能交叉重叠、主体不明确、边界不明晰、出了问题无法确定责任到岗到人的问题,提高协同作战能力。以责权统一为基础,全面推行责任公开,细化岗位职责,对每个岗位进行百分制量化管理,使每个岗位的职责更明确、具体,更具可操作性和可考核性。强化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系建设,构建科学而行之有效的责任链。
环保问责通报 问责通报心得体会篇六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精神,切实加强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确保中央、省、市、县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落地生根,根据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和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印发<护航脱贫攻坚“纪律面对面”2017年行动第二轮扶贫领域3项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xxx县委办公室《县2017年正风肃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全县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夏季集中攻势”工作方案》工作部署,特制定第二轮扶贫领域3项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时间
2017年7月至10月
二、整治重点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重点整治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脱贫攻坚工作决策部署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重点整治扶贫领域搞形式主义、数字脱贫、虚假脱贫、贫困退出不真实,增加基层负担的问题;重点整治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易地扶贫搬迁、危旧房改造等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中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动奶酪”的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31日—8月28日)。乡纪委深入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纠正和整改,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统一报、收集的信访举报统一实行清单管理,逐一督促整改,逐一检查销号。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29日—10月20日)。坚持挺纪在前,从严监督执纪,紧盯重点领域、突出问题,集中力量、下沉力量,开展联动式、滚动式监督检查,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查明不放过、追责不到位不放过。
(三)总结提升阶段(10月21日—10月31日)。深入剖析问题根源,找准最易失控、最易出现问题的重点领域、重要环节,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完善民主决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等方面的制度机制,扎紧制度“笼子”,深化源头治理。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乡党委负主体责任,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实行整治工作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强化沟通协调。乡纪委与各职能部门经常性沟通,定期分析研判形势,定期梳理汇总信访举报问题,建立问题线索移送查处机制,及时掌握工作中发现的涉及扶贫领域有关问题线索,对问题突出、反映集中的加大督查督办,形成力量互借、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从严执纪问责。仔细梳理扶贫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专项整治重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向扶贫领域伸“黑手”、扶贫资金“动奶酪”等典型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环保问责通报 问责通报心得体会篇七
论文摘要:一段时间以来,国内安全事故频频见诸报端,有不少官员被依法追究行政法律责任,其影响之大被媒体形容为中国掀起“问贲风暴”。这种现象应当引起我们对公务员行政法律责任完善的思考,问责应当形成常态机制,而不能是运动式的追责效果.在这方面可以借鉴香港地区的“廉政公署”制度,健全公务员行政问责机制。
论文关键词:问责风暴行政法律责任廉政公署行政问责机制
近年来,国内安全事故频发,受害面广,伤亡惨重。有人戏称中国人在食品中完成了化学扫盲:从大米里我们认识了石蜡;从火腿里我们认识了敌敌畏;从咸鸭蛋辣椒酱里我们认识了苏丹红;从火锅里我们认识了福尔马林;从银耳、密枣里我们认识了硫磺;从木耳中我们认识了硫酸铜;而三鹿又让同胞知道了三聚氰胺的化学作用。矿难事故亦频频见诸报端。有不少官员因此被免职或引咎辞职,其中不乏省部级领导,媒体甚至形容中国掀起官员“问责风暴”,①xxx整顿吏治的决心不可谓不强。但问题并没有就此解决,安全事故还在隔三岔五地发生,这除了客观上的技术原因之外.还因为我们没有建立完善的行政法律责任体系。公务员行政责任的规定刚性不足柔性有余,欠缺公正有效的追究行政责任的常态化机制,现行问责体制不足以让公务员在日常执法中产生必要的责任心.以至于一时的“问责风暴”对公务员的警示作用也只能是暂时的。所以,事故发生了,给老百姓利益造成损害了,追究公务员行政责任固然是需要的,但追究责任的关口前移,让行政法律责任意识成为公务员行为思维的惯性,防患于未然,才更为重要。
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依法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它是行政违法以及部分行政不当所引起的法律后果。根据责任主体的不同,行政责任可以分为行政主体的责任与公务员的责任。行政主体概念是抽象的。它所承担责任的方式是通报批评、赔礼道歉、承认错误、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返还利益、恢复原状、停止违法行为、履行职责、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纠正不当的行政行为以及行政赔偿等。
行政主体的一切行为都要通过具体的公务员来实施,可以说,公务员的行为合法与否,直接决定着整个行政行为的合法与否。因此,相比较而言,公务员的行政法律责任更为关键。它所承担责任的方式如通报批评、赔偿损失、行政处分等,无论在名誉上、发展前途上,还是在财产上都更触动公务员个人的切身利益,也才能成为约束行政行为的最根本工具和手段。踊实践证明,只有完善公务员行政法律责任体系。才能有效引导公共权力以一种良性的方式运行,而责任缺位的结果必然是权力的滥用或不作为。
考察公务员行政法律责任的现状,应当说法律规定是不胜枚举,既有纪律责任、执法责任,也有违法行政行为因触犯刑律而引起的刑事责任。嘲当然,我国公务员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形式以行政处分为主。《公务员法》规定的行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此外,在国家赔偿中,公务员如果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应当承担赔偿费用的全部或部分。公务员行政法律责任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30多年的立法中经历了从无到有、从零星提及到普遍规定的历程。行政法制建设的成绩是;目共睹的。目前几乎各级各类行政法律规范中都有行政法律责任的规定,如《xxx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南京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试行办法》、《武汉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等,不一而足,至于xxx关于行政事项的全国性立法就更元需赘述了。但是,关于行政法律责任的条款普遍刚性不够,欠缺有效的追究行政责任的机制,雷声大,雨点小,制度设计不能在广大公务员心中普遍激起责任意识的涟漪。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滥用行政职权干预经济生活破坏正常竞争秩序的行为,行政法律责任承担仅仅表述为“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其第30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限制商品在地区之间正常流通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可以想见该条款由于行政责任的弱化足以让人们质疑其对经济生活的规范力及对行xxx力的制约性。又如,《行政处罚法》有关听证程序的规定虽说开启了我国听证制度的先河。对公民合法权利的保护也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但就是这样一部法律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不举行听证或走形式的听证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仅仅可在第55条找到这样的说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类似立法对行政法律责任柔性规定的缺陷是造成行xxx滥用或不作为的最本质根源。翻即便如此。由于传统体制下形成的行xxx威远未打破,行政机关自身的自律能力不强。
使得“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的责任追究也比较鲜见,规范性和约束力都较弱,法律价值很难体现。如《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执法监督”内容,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种种违法行为进行了列举并规定任何人都有权检举、控告,这是法律向社会所作的一种宣示,是公安机关自律的表示,究竟如何追究公安机关的违法责任,谁来监督,这些关键的内容却无从寻踪。有权就有责”、“权责相一致”。从计划经济时代的“有权无责”到今天行政法律规范中行政法律责任的普遍设置,固然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但往往由于缺乏公正有效的追究行政责任的机制,从而导致权力和责任的脱节。在实践中,迫于社情舆论的压力,是有不少公务员因为行政违法被迫究法律责任,但同样由于行政法律责任的柔性及追责机制的不完善,出现了极具讽刺意味的“调任”现象,如“安徽阜阳大头娃娃事件4年后又起波澜。多数被问责官员重获要职”①、“‘滴血收容站’站长悄然变身副局长”②,等等,这很自然给人一种行政法律责任虚设的印象。
上述行政法律责任的局限,可归结为两点,一是规定不严格。二是落实不到位。究其原因,仍可从古老的程序正义规则中发现端倪。程序正义规则要求,“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而现实恰恰是绝大多数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就是行政机关制定(或起草)的,对于行政法律责任的规定轻描淡写、避重就轻就成了寻常事,而追究公务员行政责任的主体在现行体制中也常常表述为所属行政机关、上级行政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众所周知,行政机关与公务员(尤其是领导职公务员)之问的利益连带关系可谓千丝万缕,“违法必究”又谈何容易!考虑到行政法律责任相比较而言在现行立法中的成绩。笔者认为完善行政法律责任的当务之急乃是克服“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因为“有法不依”比“无法可依”更糟糕,它直接危及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影响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法治精神的生成。
撇开管辖案件的性质和范围不谈,在追究公务员行政法律责任的程序机制方面,香港廉政公署的做法和经验值得我们借鉴。香港的廉政工作,业绩非凡,备受世界瞩目。很大程度上归功于香港廉政公署的有效运作。廉政公署地位相对独立.工作上不受领导意志的左右,程序透明,且自身亦受到其他机构的监督制约,不至于滥用权力。比如,廉政公署接到举报后,首先不是向领导汇报,由领导决定是否进行调查,而必须由廉政公署处长级人员连同防止贪污处的一名代表。在星期一至星期六的每天早上举行的会议上进行研究,决定对过去24小时内接获的所有举报是否进行调查或转送其他监督部门处理。或是否需要搜集更多的资料再行确定。所有接获的举报都要尽速将审查结果告知举报人。凡属廉政公署职权范围的举报,廉政公署都必须进行调查,如果廉政公署认为某件举报不必进行调查或进入调查程序后要中止调查。廉政公署本身无权决定。均须由“审查贪污举报咨询委员会”讨论通过,如该委员会认为需要调查,则廉政公署必须进行调查,这样就避免了执法的随意性,避免出现徇私舞弊现象。“审查贪污举报咨询委员会”由廉政专员、立法会议员代表、律政司代表、警务处代表、社会贤达等各方面人员组成.由行政长官任命。阁相比较我们过于简单化的行政机关处理模式,应当说,廉政公署的机构设置和程序运作机制充分体现了程序正义规则的要求。
鉴于此,为健全公务员行政问责机制,我们可以作这样的尝试,在各省建立类似于香港廉政公署的独立的“公务员违法追责机构”.可由目前行使行政监督权的纪检、监察、审计等转化而来。不至于增加人员编制,产生机构臃肿问题。工作程序透明化,对职权范围内的举报都必须进行调查,如果违法追责机构,为某件举报不必进行调查或需要中止调查,其自身无权决定。必须报“审查违法举报咨询机构”讨论通过。咨询机构由省人大法制代表、检察机关代表、司法机关代表、社会贤达等各方面人员组成,由省长任命。如果咨询机构认为某件举报需要调查。则违法追责机构必须进行调查.这样就避免了执法的随意性,避免徇私枉法问题的出现。如此。权责脱节问题就能迎刃而解,清正敬业之风必然形成.而“民以吏为师”,社会风气自然好转,和谐社会建设有了制度保障。不排除一时之问对公务员会形成一定的心理压力,但从长远来看对社会机体的健康发展是有益的,对广大公务员也是一种真正的爱护,不至于常常发出“有发展前途的干部一夕之问毁了”的惋惜和感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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