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检察机关工作实践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检察事业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发展才能承担起时代赋予的社会使命和政治责任。实现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对于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就是运用理论武器解决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1,运用科学发展观,解决法律监督的力度和效果问题。当前,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还存在着知情渠道不畅通,发现违法犯罪的能力不强,诉讼监督的范围、程序和手段不明确、不具体,对发生违法行为较多、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监督纠正不够等问题。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法律监督工作,就是要切实转变过去“重打击轻保护”、“重配合轻监督”、“重实体轻程序”的执法观念,克服监督信心不足、不愿为,追求监督质量,忽视监督力度,不会为,业务素质不适应司法需求,不能为的突出问题,不断规范法律监督工作,探索适应工作需要的监督方式方法,通过行之有效的监督活动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2,运用科学发展观,解决片面强调专业化而脱离群众的问题。加强专业化,既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的重要方面,也是推动检察业务发展、提高执法水平的重要方面。但是,专业化强调的主要是专业素质和司法能力,在工作方式上必须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不能以专业化为借口,在工作方式上追求特殊化、神秘化,滋生脱离人民群众的工作作风。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要求检察机关必须站在人民的立场上和从当代中国的实际考虑问题,谋划工作,思民之所忧,做民之所盼,切实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体现人民愿望,适应人民需要。
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实现科学发展观念与检察工作的有效对接
检察机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
1、深入贯彻新时期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是科学发展观在检察工作方针中的集中反映。因此,应把深入实践新时期检察工作的主题和总体要求作为检察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不断深化思想认识,在实践中更新理念,把握规律,创新机制,破解难题,努力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2、服务大局,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推进经济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我省检察机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就要立足中国特色的基本要求,不断加强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我们的一切立法建议、执法规范和改革措施,都要立足于为我省经济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便捷高效的服务环境。
3、以人为本,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精神,检察机关实践科学发展观就要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作为谋划和改进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始终把人民群众拥不拥护、赞不赞成、高不高兴、答不答应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升工作标准和服务水平。在工作中,要充分重视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保障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执法办案中加强依法说理,努力使当事人理解法律、理解检察机关;要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在执法办案、法律服务、诉讼监督等方面,不断换位思考,推出利民惠民措施,满腔热情地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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