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
党的十七大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提升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制度和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方面,要求从多方面保障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真正做到人民当家作主,使之成为民政工作参与社会建设的重要切入点,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努力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以解决村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切入点,深化村务公开内容,落实农民群众的知情权。村务公开的内容事关群众的知情权,是不断深化和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方面,深化村务公开内容,一是要坚持以财务公开为重点,不断丰富村务公开的内容。按照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协调小组下发的《村务公开指导目录》中编制的项目,做好政务、事务、财务的公开工作,公开各级党委政府支农惠农政策,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以及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策的事项等。公开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村集体经济所得收入及使用、村干部报酬、农村集体资产和资源处置情况,村集体债权债务、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及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项目、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等事项。公开公共事务、社会公益事业办理情况,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办理情况等事项。二是及时的、不折不扣的把国家财政支农资金、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及发放到村到户的补贴资金和物资,及时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接受群众监督。三是把社会各界支农的资金和项目,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在建设新农村过程中,一些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将会以多种方式联系村庄和农户,将会有更多的资金、物资流向农村,支持农业,服务农民,这些也应当纳入村务公开的范围,为农民群众所了解。四是要把村民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特别是要把村内公益事业的办理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接受群众的监督。
以保障全体村民共同参与村务决策为出发点,规范民主决策运转机制,落实农民群众的决策权。去年,市里下发的《村级民主决策办法》,已将村级民主决策的内容、形式、程序、执行等程序作了明确规定。一事一议是实行民主决策的重要方式之一,在实践中,我们将进一步深化、完善“一事一议”等民主议事决策制度,把握三个环节。一是所“议”之事符合大多数农民群众的意愿。无论是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兴办集体经济项目,还是村容村貌规划、整治,兴办公益事业,都尊重群众意愿。把村集体的土地承包和租赁、集体企业改制、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村干部报酬、村庄建设等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事项,真正纳入村民议事范围,不能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二是实现群众真正“议”事。按照文件规定的关于村级事务决策程序进行,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按大多数人的意见办理。大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事情缓办或不办;办好事、办实事,要由群众说了算,不能搞强迫命令;对违反村级民主决策程序规定,造成损失的依法依政策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三是“议”事之后的实施过程和结果要接受群众监督。办理具体事务的村干部还要接受村民民主评议,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是否合格的标准。
以维护村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重点,完善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农民群众的参与权。一是在巩固村务公开栏形式的基础上,深化村务质询制度,积极推行村民点题公开、建立信息公开平台,完善“三三三四”村务公开模式。二是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和审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实行村务公开答疑纠错的监督制度,保证村务公开及时便捷、全面真实。三是建立和完善各项民主管理制度。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组织全体村民结合实际讨论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制度等,细化村干部的职责、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村级各类组织的职责、工作程序及相互关系,对经济管理、社会治安、移风易俗、计划生育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用制度规范村干部和村民的行为,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四是加大各项民主管理制度的落实力度,保障村级议事、监督组织能够切实履行职责,保障农民群众享有的基本管理权利。引导农民群众不仅要积极参与村级重大事务、热点事务的管理,也要积极参与一般事务的管理,加强对村级公益事业的管理。健全农民群众参与管理的职责与权利,使农民群众在管理村级事务中有责有权,保障农民群众能真正参与民主管理。
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为着力点,强化民主监督机制,落实农民群众的监督权。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和审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实行村务公开答疑纠错的监督制度,保证村务公开及时便捷、全 面真实。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等,健全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推进村级事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完善市、乡、村三级监督机制。完善市、乡两级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制度。重点审计村集体土地征用、村集体经济、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府发放到村到户的各项补贴资金和物资等事项,并将审计结果及时公布。建立健全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制度。切实把村“两委”成员、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以及享受由村民或集体承担误工补贴(工资)的其他村务管理人员纳入考评对象。坚持每年进行一次,把群众满意与否作为衡量村干部是否合格的标准,评议结果要与村干部的使用和补贴标准直接挂钩。对初次评议不合格的村干部,帮助其及时进行整改,对连续两年评议不合格的,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要大力宣传、鼓励和表彰积极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干部,切实维护和保障村干部的合法权益。对在村级重大事务决策和管理中违反程序,以及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村务公开不及时、不全面、弄虚作假、侵犯农民民主权利的干部,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及时提出批评并要求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是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是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的,依法予以罢免。
以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群众民主法制素质为基点,加强民主法制教育,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综合素质。农村基层干部群众的综合素质,直接关系到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深化和实践的有序进行。在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中,一是着力教育和培养农村基层干部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教育和培养农村基层干部增强政策观念,认真学习领会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并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教育和培育农村基层干部主动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端正对群众的态度,摆正同群众的关系,增进同群众的感情,学会做群众工作,学会按民主决策的程序办事,学会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团结、引导、带领群众为实现自己的利益而奋斗;教育和培养农村基层干部依法办事,带头学法用法,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层的经济、政治、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二是着力教育和培养广大农民群众的民主法制素质。要广泛开展科技文化教育,加强农业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广大农民做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广泛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农民自觉抑制封建迷信、黄赌毒等腐朽思想和其他落后观念的影响;进一步宣传普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政策法规知识,引导农民学法、守法、用法,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三是着力改进教育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实效性。要注重理论和实际的结合,在实践中受教育,在学习教育中提高实践素质。既要采取读书看报、会议培训等传统教育方法,又要充分发挥好广播、电视、网络等现代媒体的作用;既要加强正面引导,又要注重反面教育。通过教育要切实化解基层民主实践中产生的矛盾,提高应对农村基层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及时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以推进难点村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为平衡点,实行分类指导,整体提升我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水平。根据各难点村的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的治理方案和治理方法,对症下药,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不搞一刀切,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抓好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组织依法开展工作。建立健全村务公开监督机构、村民民主理财机构,保障其履行职责,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村集体资产管理使用和财务收支等活动。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退伍军人、外出务工返乡农民中选拔村干部。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鼓励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到村帮助工作,鼓励优秀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市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居二线、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回村任职,建设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整合培训资源,广泛培训农村基层干部,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和开展农村工作的水平。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和党费补助等途径,形成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村干部报酬和养老保险、党员干部培训资金保障机制。强化问责机制、加强检查督促,全面推进我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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