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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地税稽查局经验交流材料(2篇)

县地税稽查局经验交流材料(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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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地税稽查局经验交流材料(1)

近年来,县税务局稽查局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理论为指导,开展了“税企同舟·阳光稽查”活动。通过全程开展“透明”执法,加强了纳税人权益保护;全程接受公众监督,将稽查活动置于“阳光”之下;全程引入第三方评审,降低纳税人涉税风险。主要做法是:

一、全程开展 “透明”执法,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一是推行查前告知。年度税务检查工作开始前,在扬州日报、扬州晚报、扬州电视台等主要媒体发出通告,告知纳税人全年重点检查的行业、所属期,督促纳税人开展自查,对自查补缴的税款给予减轻或免予处罚。全系统组织纳税人自查申报补缴税款8289万元,有效地化解了纳税人的税收风险,降低了纳税成本。

二是推行稽查约谈。检查名单确定后,结合平时税收征管掌握的信息,组织对被查单位进行集体或个别约谈,宣讲税收政策,友情提醒纳税人可能存在的税务违法行为,并督促纳税人自查整改。某电力企业一直未将职工的年金纳入个人所得税的扣缴范围,在个别约谈的过程中,稽查人员耐心细致地宣传个人所得税政策,讲解工资薪金年金部分代扣代缴的计算方法,通过约谈辅导,企业及时补扣了以前年度的个人所得税300多万元。

三是推行权力公开。让纳税人参与税收执法过程,通过陈述申辩、听证等形式,保障其参与权;通过向纳税人公开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等信息,保障其知情权;通过纳税人查阅税务机关收集的证据材料等资料,保障其查阅案卷资料权;通过告知对其做出的税务决定的事实理由,保障其申辩权。20xx年受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1起,有5起案件的当事人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经进一步核实后被采纳,涉及税款22.5万元、罚款25.4万元。

四是推行查后辅导。稽查结束后,针对纳税人存在的涉税问题进行税法讲解和账务辅导,提出合理化纳税建议,促进财务人员税法知识的更新和业务水平的提高,降低纳税人的税收成本和风险。去年9月份对某港口运输企业进行检查后,向纳税人提出享受现代物流、港口网税收优惠的建议方案,给企业带来了实惠,受到纳税人好评。

二、全程接受公众监督,稽查活动在“阳光”下运行

主动公开稽查过程,邀请市民观察团和行业协会代表对税务稽查全过程进行观察,防止稽查人员滥用职权、侵害纳税人权益或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发生。

(一)选案环节。年初,邀请市民观察团和行业协会的代表现场参加选案,向其公开稽查选案的方法和程序,征询其意见和建议,并当场确定稽查对象名单。

(二)检查环节。市民观察团和行业协会的代表根据稽查部门提供的选案信息,自行选择一定数量的纳税人走访,了解稽查人员执法情况和遵守廉政规定情况。

(三)审理环节。邀请市民观察团和行业协会的代表参加听证会,旁听税务听证过程,查看听证笔录,就听证情况发表建议和意见。

(四)执行环节。作出稽查决定后,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情况,将决定内容和执行结果书面告知市民观察团和行业协会的代表。

三、全程引入第三方评审,降低纳税人涉税风险

由于纳税人对庞杂的税收政策的体系、信息的理解不够全面、及时和准确,致使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不同程度存在涉税风险。全程引入第三方评审,借助专家力量帮助纳税人降低涉税风险,并成为市局社会综合纳税服务体系的重要一环。

(一)建立了专家评审委员会。去年7月份由市局聘请财税、法律方面的十名专家学者正式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将专家名单和简介印刷成册对外公布,纳税人可以在专家评审委员会名单中任意选定自己认为值得信赖的专家为本稽查案件服务。

(二)委托第三方开展免费查前辅导。为提高查前辅导的效果,委托了六家中介机构,被查对象可以在这六家中介机构任选一家免费为其提供查前辅导服务。第一批试点的5户纳税人通过辅导自查共补缴税款325万元。

(三)邀请专家全程参与评审。专家评审委员会以客观公正的态度站在第三方的立场对税务稽查案件发表独立的评审意见,评审意见对稽查案件处理具有一定的约束力,稽查部门记录在案并在审理时予以充分考虑。

(四)充分吸纳专家合理意见。专家评审委员会刚成立不久,某建筑企业就从专家评审委员会名单选定了一名专家成员为其稽查案件提供服务,该专家成员在充分了解案情并到稽查局查阅卷宗资料后,参加了案件审理会议并发表了第三方评审意见,专家意见得到了审理委员会成员的一致认同,纳税人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通过以上切实的措施,阳光稽查活动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查补收入创历史新高,全系统实现查补收入1.25亿元;二是纳税人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维护,税企关系进一步融洽;三是树立了税务稽查部门的良好形象,在开展“税企同舟·阳光稽查”活动的过程中,及时将一系列制度、办法、活动方案通过主要媒体进行宣传,加大宣传力度,收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县地税稽查局经验交流材料(2)

xx年,xx国税局稽查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国税工作会议精神,以“税收服务年”为主题,围绕税收组织收入的中心工作,树立强化稽查执法是构建和谐税收的理念,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公正文明执法,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在行业整治与队伍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行业整治方面:集中力量,重拳出击,统一口径,速战速决。 xx年累计检查160户,有问题结案138户,其中立案120户。共计查补收入总额5639.47万元,占全地区税收收入总额的2.1%,另调减企业申报亏损额1552.54万元。实际已入库5650.86万元,入库率100.2%。

(一)目标明确,科学选案。鉴于有关部门和社会群众对医药零售行业反映的众多问题,我局xx年结合本地区实际将医药零售行业作为本年检查的重点项目。为了有效发挥稽查威慑作用,提高稽查效率与质量,我局首先对全地区334户药品零售纳税人进了案头数据分析,结合综合征管软件提供的税务登记信息与纳税申报信息,从经营规模、纳税贡献及分布状况进行了分组、分类,最终从中选取了74户规模较大的药品零售店确定为检查对象,并对其名单进行了保密。

(二)集中力量,统一行动。考虑到医药零售纳税人大多数是个体工商户的特点,为不防碍检查进行,不给纳税人留有转移证据的时间,避免被检查对象之间相互通风报信,我局在人员较少的条件下,由局领导亲自坐阵指挥,35人全体出动,强弱搭配,分了15个组对74户医药零售纳税人在统一个时间进行了检查。

(三)及时保全证据,寻找检查突破口。鉴于医药零售户现普遍是利用计算机进行核算、收款的经营模式,提前取得了局里信息中心工作人员的支持与协助,每个检查小组都配备有电子数据刻录所需的人员、设备及各类文书,充分的准备使得医药零售纳税户的电子数据提取较为顺利。对于销售药品时开具的收款收据,现场发现有保存的,及时填开了《提取证据专用收据》,将发现的证据都在第一时间进行了固定与保全。

由于个体工商户财务核算不健全且存在侥幸的心理,要想取得预期的效果就必须有一个突破口。此行业销售结算对象主要有两种:一是社保单位;二是个人零售,在分析了此行业销售特点后,我局将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与药品零售行业专项检查工作紧密地结合起来,以纳税人开具给州、(市)县社保局的商业零售发票为检查突破口,使得陷入死角的检查有了转机。

(四)多方数据比对,统一处理口径,速战速决。为了节省时间,避免重复劳动,提高工作效率,各检查小组人员任务又进行了重新调整,有从州、市社保局调取开具发票信息的,有从征管部门调取被查对象发票存根联的,有进行数据录入的,有进行数据复核的,大家分工有序,任务明确,信息共享,这在我局检查史上也可谓是一种大胆尝试,“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繁而不乱,杂而有序。

通过从社保局调取了74户被查对象20xx-20xx年度开具的5256份发票联与其缴销的发票存根联。通过认真细致的比对,发现有 42户药品零售店存在开具“大头小尾”的现象,涉及税款16,302,457元。

为了最大限度减少各方面对检查的阻挠,缓解双方的矛盾,体现检查的公平性,我局在对医药零售户的处理上本着同样的问题、同样的处理口径、同样的处罚标准、同样的执行尺度,案件从选案到执行入库在3个月内全部结束。

(五)真正发挥“以查促收,以查促管” 。74户药品零售纳税户共追缴入库税款2,292.75万元,滞纳金153.28万元,罚款1146.37万元,共计入库3592.4万元。通过此次药品零售行业的专项检查一方面扩大稽查执法的影响面,达到了教育广大纳税人,震慑税收违法活动的效果。在案件结束后,及时向征管部门发出稽查建议书,加强纳税管理,加强发票的管理。部分超定额的个体户主动到主管税务机关补交税款并申请调整了定额,使纳税人在涉税行为的取向上,更多地选择“守法” 而放弃“违法”,实现纳税人从“他律”向“自律”转变,从而起到引导纳税遵从的作用。征管部门在接到稽查建议书后对药品零售行业进行了普通发票大检查,并相应调整了纳税定额,既规范了当地药品零售行业的税收秩序,也保护了国家的财政利益。

二、队伍建设:以人为本,强化素质,行风廉政齐抓共管

(一)以稽查业务考试、培训为抓手,努力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我局实行的是一级稽查,稽查干部有35名,平均年龄在37.7岁,偏于老龄化,如何在全国税务系统稽查人员业务中占据一席之地,以考促学,以学促干,以实干促业绩。

1.加强领导,组织到位。局领导高度重视稽查业务学习,精心组织稽查业务考试,及时召开稽查考试动员大会,要求稽查人员全力以赴抓好稽查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成立了由局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稽查局,具体负责组织安排全部稽查人员的考前准备、复习、试考、测试、跟踪、监督等工作。

2.定位准确,制定方案,认真实施。首先,将此次考试复习定位在以基础知识为本,应知应会为准,不搞偏、难方向的复习。其次,制定《博州国税局稽查人员考试学习计划》,对学习内容、进度、方式等进行了详— 2 —

细安排。采取了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主要以自学为主,干部自己给自己当老师,每星期组织一次单元,两周组织一次综合测试,集体讲解试卷,展开讨论,想互答疑解惑。第三,在考前的一个月组织稽查干部进行集中封闭学习,并聘请有关专家讲课,严格学习纪律及考勤,促使稽查人员有针对性地补差提高。

3.建立奖惩机制。为激发干部学习的动力与热情,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对于在全国稽查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受到总局和自治区国税局表彰奖励的,将按《XX国税系统奖励办法》进行奖励,对成绩较差的人员,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据实兑现。

通过考试,我局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共34人参加考试,平均成绩112.07分,及格率为100%,受到自治区国税局三等奖的通报表彰,使稽查干部整体素质得到了提高,个人也有重点突破。

(二)以人为本,抓队伍素质建设。让有限的稽查人力资源,发挥客观的整体作用,取得有效的稽查成果,一直是我局队伍建设中一个侧重点。因此稽查局领导时时处处把尊重人、爱护人、培养人、依靠人的这种人文关怀始终放在第一位,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协调各种工作配合环境,营造有利于干部成长成才、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最大限度地激发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促进每个人的全面发展。

第一,领导主动关心了解干部所思、所想以及生活困难,并在工作能力范围内予以帮助,让干部牢固树立集体观念,尤其在检查过程中要有法制意识,答复纳税人的问题要有根有据,不能信口开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领导主动承担责任。第二,注重干部能力全方面的培养。虽然稽查局内部设有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科室,但是要求每位稽查干部熟识各部门的职能,掌握各工作流程且能熟练运用,能够独立办案。在人员不充足的情况下,即能从事A岗,也能胜任B岗。我局在不违背四环节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下,将检查人员与选案、检查、审理、执行人员搭配分组,利用岗位目标考核机制,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使干部不怕工作多,就怕没工作。多种岗位的试练,即锻炼了干部的能力,也提高了干部的综合素质,奠定了队伍素质建设的基石。第三,给干部搭建自我展示的平台。根据每位干部的特长,选派参加各类活动,每年选派优秀的干部外出参加学习、培训,鼓励干部积极上进,积极参加州局的干部选拔,今年全地区国税系统选拔30名副科级后备干部,州局有11名,其中稽查局就有5名同志入围。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权力监督,规范稽查执法行为。

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我局将稽查队伍的廉政建设列为中心工作之一,按照有关要求,稽查局内部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目标责任书,实行责任到人,按期考核。

2.采取多种形式抓好党风廉政教育工作。我局在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中,根据稽查执法实际,利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广泛开展稽查执法廉政宣传教育,倡导爱岗敬业、奉公守法的职业操守,实现对稽查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和制约,坚决惩处不廉行为,把稽查队伍的廉政建设落到实处。我局组织干部学习廉政条规,观看反面警示录像,学习正面先进人物,并与当地看守所联系,对干部进行实地教育,教育干部珍惜生命、珍惜自由、珍惜手中的权力,做到警钟常鸣,牢固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强化干部的法纪观念和执法风险意识,规范稽查执法行为。

3.强化权力监督。加强对稽查执法权的监督,促进稽查公平公正执法。我局完善执法岗责体系,明确岗位责任,严格执法责任追究,实现稽查内部各环节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主动接受州国税局及各有关业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积极配合各类执法检查及案件复查,规范稽查执法行为,避免了不廉行为的产生。

4.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双报告”和稽查岗位预警机制。在稽查工作中坚决落实“一案双查双报告”、“稽查预警实施办法”,每月按要求向监察部门报送有关材料,发现苗头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通过建立预警机制,遏止问题于未发之时,有效防止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减少稽查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促进依法治税,廉洁从政,树立良好的国税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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