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在庄严肃穆的“红军突破湘江纪念碑园”举行检察官宣誓仪式,通过这一活动的开展,缅怀先烈,铭记历史,牢记自己的宣誓誓言,铸造人民检察官的“忠诚”品格。
湘江战役是革命先烈用鲜血与生命铸就的英雄史诗,在中国革命史上写下了浓重的一页。 1934年11月下旬,中央红军6万多人突破敌军三道封锁线,进入广西东北部,面对数十万敌军的围追堵截,中央红军在这里打响了长征以来的第一大战役,也是中央红军突围以来最壮烈、最关键的一仗,撕开了敌军重兵设防和包围,突破了湘江,粉碎了蒋介石围歼红军于江东的企图。
70多年过去了,历史的沧桑早已淹没了昔日的硝烟,但精神的旗帜却跨越历史的天空高高飘扬在湘江两岸,这精神、这旗帜永远激励着我们为了党的事业、为了人民的康泰平安、为社会的和谐发展而开拓进取,勇往直前。
我们是新时代的人民检察官,淋浴着党的温暖,胸佩检徽,手握法典,肩负着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和重托,在这里庄重宣誓,是对检察官职业的忠诚和敬仰。XX年2月,高检院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宣誓规定》,建立了检察官宣誓制度,这在我国检察史上还是第一次。检察官宣誓制度是加强检察官管理、加强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加强检察官自我约束和强化自身监督的重大举措,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我们在这里举行检察官宣誓仪式,这是我们深入开展”恪守检察官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我们履行检察监督职能的使命所在。
检察官宣誓包括初次担任检察官职务宣誓以及检察官晋升等级宣誓。无论是初任检察官还是晋升等级的检察官,此次宣誓是我们踏入检察官职业生涯投身于检察事业的承诺和誓言,是党和国家寄予我们新一代检察官的殷切希望和重托、更是广大人民群众对我们的期盼和要求,在这个时候,宣誓是对我们检察官成长过程中的一种警醒和鞭策。检察官宣誓作为一项制度,是我国检察官管理进一步规范的具体体现,而作为检察官,不能把宣誓仪式简单看成一个程序或形式,我们在这里宣誓是出于对党和国家的无限忠诚、对法律的政治信仰、对职业的热爱和对使命的坚守,就宣誓本身的意义来说,就是表达誓言、遵循誓言、践行誓言而彰显个人履行职责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一个人若违背了自己的承诺和誓言,就等于丧失了应有的职业道德操守,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就等于失去了做检察官的资格。作为检察官,遵守誓言是对自己的一种约束、一种激励和警策,时刻提醒和督促自己要忠实履行职责,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廉洁公正执法。希望这次宣誓能成为我们今后工作一种永恒的誓言,自觉履行党和国家赋予我们的崇高使命,恪守“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职业道德,始终不渝地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把誓言升华为觉悟和追求,转化为具体的实际行动。要理解誓言的真正意义,外践于行、内化于心,强化职业道德操守,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习惯。要把外在的法律规范、职业要求转化为自我约束和自我要求。在工作中把宣誓当作一种承诺,一种警醒和监督,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要把宣誓作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一个有效载体融入到我院开展的各项活动中去。要把宣誓与我们当前正在开展的“四走进、四服务”活动结合起来、与“全区检察机关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检察院”活动结合起来、与向杜云同志学习的活动结合起来、与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使主题实践活动开展的过程成为全面加强和推进我院建设的过程,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碑园静静矗立,湘江默默无语。
今天,我们通过瞻仰“红军突破湘江纪念碑园”和检察职业道德宣誓,一定要继承先烈遗志,并化作强大的精神动力,牢记职责和使命,忠实履行自己的誓言,紧紧围绕市院党组提出的“四个在巩固中求发展”的总体思路,深入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突出做好三项重点工作,为完成今年检察工作目标任务,为进一步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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