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党执政后的一项根本建设。它要求我们党不断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持之以恒地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以更好地为人民掌好权、执好政。
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其中特别强调要“使党始终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党”。这可谓抓住了根本中的根本。
为谁执政,反映执政党的性质,关系执政党的形象。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我们党始终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我们国家的主人。
我们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执政就是要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国家的权力,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也就是执政为民。我们党执政55年来,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战胜各种风险和挑战,把四分五裂、贫穷落后的旧中国建设成为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正在蓬勃发展的新中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这其中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谁执政,是执政党需要始终面对和不断解决的问题。
我们党要长期执政,就必须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偏离了这个根本指向,就偏离了党的性质和宗旨。
强调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并不意味着为谁执政的问题就一劳永逸地解决了,也不等于说所有党员干部都能自然而然地做到这一点。在长期执政的条件下,党脱离群众的危险性不但存在,而且增加了。
正如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的:“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基于这种认识,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必须坚持以改革的精神加强党的建设,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国际局势发生了新的深刻变化,各种矛盾错综复杂;我国改革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各种利益关系更为复杂,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机遇和挑战并存的国内外条件,对我们党的执政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应当看到,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党的建设还存在一些“不符合”和“不适应”的问题。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解决“不符合”和“不适应”的问题,说到底就是为了使党进一步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紧紧围绕着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进行不懈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切实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我们党才能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不断巩固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就把握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正确方向。
世界上任何一个执政党都需要得到民众的支持。对于我们党来说,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是党的力量之源、胜利之本。
只有一心为公,立党才能立得牢;只有一心为民,执政才能执得好。原苏联、东欧国家的共产党相继丧失政权,最根本的一条原因就是在长期执政的条件下,严重地脱离人民群众,以至于执政体制僵化,执政能力衰退,执政成绩不能让人民满意。
这从反面告诫我们,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就抓住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点。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需要落实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全部工作中,落实到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上。广大党员干部的素质、能力、作风如何,直接影响党的执政成效和执政形象。
结合党的建设的实际,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和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党,引导和教育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宗旨,发扬优良传统,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我们党的执政能力就能不断得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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