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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负担管理工作会议领导讲话

农民负担管理工作会议领导讲话



同志们: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今天在这里召开全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主要内容是总结前一阶段特别是年全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财务清理等有关工作。刚才,我们对年全市农民负担和财务清理工作先进单位进行了表彰,三个单位的负责人在这里进行了经验介绍,这三个单位典型发言,对全市进一步抓好农村财务清理,落实好党在农村的惠农政策以及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希望我们今天与会的同志认真的研究,借鉴他们的经验。下面我就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和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讲几点意见。

一、关于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减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农民负担反弹的问题没有得到真正解决。国家取消了农业税,农民负担大幅度减轻,但是农民负担反弹的因素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有的地方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资金需求量大,其中一部分转嫁为农民和农村集体的负担;有少数村级债务不仅未能有效控制反而增加,成为农民负担反弹的压力,老百姓反映比较强烈。

二是“一事一议”不规范。有的地方不经村民讨论,甚至虚设建设项目,向农民收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变相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作为固定收费;有的地方水费征收不到位,把“一事一议”资金挪用上交;有的乡镇超标准提取投工投劳,把“一事一议”资金擅自集中起来,超范围使用。

三是农民负担资金管理不到位。3月初,经管局在全市农村财务管理检查中发现,全市25个乡镇有11个乡镇的村级资金没有进入乡镇财政所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没有进行专户管理,存在财务核算不及时、财务审计不严格和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的问题,农民负担资金“双代管”没有真正落实到实处。

四是惠农政策落实不到位。有的地方执行上级惠农政策不严格,在惠农资金、征地补偿、农村财务等问题上,农民反映强烈。

年,农民负担项目、“一事一议”程序、补贴资金的下达都没有大的变化,希望各地各部门再接再厉,继续落实好各项政策,确保执行政策不走样。在这里,我主要强调以下几点:

1. 严格执行农民负担政策。一是明确农民负担标准。今年,我市继续实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纳入《农民负担监督卡》的政策性负担有三项:“一事一议”筹资,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5元;“一事一议”筹劳(投工投劳),每个农村劳动力不超过10个标准工,原则上以投劳为主,不得强行以资代劳;市乡两级农业排涝水费,每亩不超过11元的上限标准,并不能超过上一年的负担额度。

二是规范“一事一议”程序。要严格执行《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界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范围,明确用途。村级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之前,必须首先确定要解决的问题和项目,做到有事就议、无事不议。要控制筹资筹劳标准,明确办法。这里强调一点,一事一议筹资只能按人算,不能按面积分摊。一事一议筹劳按标准工日计算,具体分摊时,一般按劳动力承担,也可根据需要或多数农民的意愿,按二轮延包确权确地的受益面积分摊,还可以按面积和劳动力比例分摊。不论采取哪种办法,都不得突破标准工日控制上限。农民自愿以资代劳的,折资标准为每个标准工日5至8元。要规范“一事一议”操作程序,强化管理。“一事一议”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严禁违背多数农民意愿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严禁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转变成固定性收费项目,严禁平调村级筹资和筹劳。今年的投工投劳,原则上在本村范围内使用。确需跨村使用的,要实行“乡镇申报、市级审核”的原则,不得突破筹劳总额20%的上限标准;没有跨村项目和没有上报审核的一律不准集中使用。

三是严格农业水费的收缴与管理。市乡两级排涝水费的收缴,要严格执行《省关于规范水利工程农业水费收取和使用的管理意见》(办发〔〕35号)文件精神,市乡排涝水费每亩最高不超过11元,纳入《农民负担及补贴政策监督卡》,由财政部门统一征收。易涝地区村级泵站确需收取排涝费用的,由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议定,其标准严格控制在每亩5元以内,由受益农户按受益面积承担,并实行专款专用,不纳入《农民负担及补贴政策监督卡》。非易涝地区、无村组泵站或虽有泵站而没有发生费用的地方,不得收取此项费用。关于农业灌溉水费的收缴,要严格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要求,由供水单位与村组、农民或者用水单位直接签订合同,据实征收,不得平摊,不得变成固定性收费项目。年的农业灌溉水费按天办发〔〕3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农民年度上缴水费数额应填入《市农业供水水费收缴明白卡》,由“农民用水者协会”统一收缴,有关部门要加强供水水费资金的审计和监督。我在这里强调一下,负担项目的收费一律实行“三票制”,即市乡排涝水费用财政收据收取,加盖财政印章;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用会计服务中心专用收据收取,加盖村委会印章;供水水费用供水专用收据收取,加盖供水协会印章。不要统开、混开。

2. 全面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四项制度。一是进一步规范涉农收费公示制。要适时更新公示内容、创新公示形式,除在乡镇政府所在地统一公示外,涉农收费单位还要在收费现场进行公示,公示的范围要进一步扩大。二是全面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书本费、学杂费。三是认真落实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要坚持自愿订阅,严禁摊派发行。四是严格执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要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3. 深入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治理。凡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实行“公示制”,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增加收费项目,不得“搭车”收费。对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农村土地、计划生育、婚姻登记等方面存在的乱收费、乱罚款现象,要进行专项治理。严禁向农民家庭承包土地收取土地承包费,对农民普遍反映强烈的农业灌溉水费、电费等问题要进行专项治理。

4. 加大农民负担经常性督查整改力度。要采取日常检查与重点督查、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形式,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政策落实不走样。同时,市委、市政府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安排2-3次农民负担大检查。各乡镇要认真组织开展经常性自查活动,年内至少组织两次以上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处理,及时上报,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5. 认真落实惠农政策。惠农政策的落实,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今年中央进一步加大了对农民的补贴力度,我们要总结前几年的成功经验,探索落实惠农政策的新办法,确保执行政策不走样。要公开政策标准,实事求是核实面积,张榜公示,登记造册;要继续实行补贴资金“一本通”直达农户,严格实行补贴资金与要收取的农民负担项目款两条线管理,坚决纠正强行抵扣行为。

6. 继续实行领导责任追究制。当前,随着农民负担的逐步减轻,有的地方对农民负担问题缺乏研究,盲目乐观;有的地方对变相加重农民负担等问题的政治敏感性不强,淡化了农民负担“高压线”意识。这些错误思想和模糊认识是十分有害的。市政府与各乡镇主要负责人签订了《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责任状》,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我在这里重申,今年继续实行落实惠农政策和减轻农民负担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政策、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对因加重农民负担和涉农乱收费引发严重事件和恶性案件的,一律实行“笼子”管理,落实“一票否决”。所有涉农部门都不能出纰漏,哪个部门出了问题,就追究哪个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7. 创新机制,推进公益事业建设发展。近年来,我市为解决通村公路建设的资金缺口问题,在用足用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的同时,采取了鼓励和引导农民自愿捐资的办法。今年我们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建立健全公益事业理事会,稳步推进村级公益事业的发展。理事会要组织参与村级公益事业项目确定、资金筹措和项目建设管理全过程。再次强调,群众捐资要与农民负担项目严格区分,不能混在一起。捐资资金要由理事会收取,并实行专账管理,接受群众监督。今年要求群众自愿捐资兴办的公益事业,原则上限于列入规划的通村公路建设项目,且群众捐资必须做到严格议事程序、群众签字认可、资料妥善保存。

最近,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发出了《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年中央选择在三省全省范围内试点,奖补资金由中央和省两级财政列支。年要总结试点经验,完善政策,逐步扩大范围。据摸底,我省准备拿出一定的资金,今年就开始试点,希望大家认真研究,跟上这个步伐。

二、关于农村财务清理工作

1. 统一认识。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深刻认识开展这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把搞好财务清理作为认真做好“三农”工作、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的重要工作内容来抓,作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大事来抓,克服厌战情绪,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财务清理整顿工作落到实处。

2. 明确责任。各乡镇常务副乡镇长是清理整顿农村财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村级财务清理整顿工作负总责;乡镇纪委书记是具体负责人,要认真负责,具体抓落实。各地要组建过硬的清理专班和兑现专班,确保清理彻底、清理核实的问题及时兑现,处理到位。今年,市委、市政府将继续对农村财务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3. 加强财务管理。要认真贯彻执行纪发〔〕10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要在清理的基础上达到规范管理的目标,做到资金账务纳入会计服务中心实行“双代管”。同时各地要对照全市农村财务检查通报上列出的问题逐一整改,认真抓好会计服务中心的规范运作,着力解决好财会队伍不稳定、财务核算不及时、财务审计把关不严、村级资金管理不到位、民主理财走过场、村务财务不公开的问题,真正发挥乡镇会计服务中心在监督管理村级财务活动中的重要作用。

三、关于土地流转及适度规模经营工作

外地的成功经验,为我们提供了破解“三农”难题、促进农业发展的新思路。目前,我市农村的土地流转尽管在数量上有了一定发展,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土地流转规模不大不规范、土地流转后管理没跟上、土地承包大户经营能力偏低、土地流转中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等。据调查,年我市农村土地规模经营面积6.02万亩,仅占耕地面积的4.1%,占流转面积的16.3%。其中承包100亩—500亩的面积有1755亩、14户,仅占规模经营面积和经营户数的3%和1%。而且规模经营水平不高,规模经营户一般以种养经营常规品种为主,块头不大,布局零散,经营耕地质量差,排灌设施不齐全,规模经营效益不明显。

如何规范土地流转,引导好农村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结合当前的实际,我认为应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对二轮延包不彻底的地方要认真做好煞尾完善工作。涉及到少数村组和少数农户要求确权确地的问题,要重点解决。二是规范土地流转。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去年省市两级分别下发了文件,各地要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和相关的法规政策,对已发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手续不完备、合同条款不齐全的要尽快补全;对显失公正的流转合同,要通过说服教育,引导双方重新签订合同;流转补偿不到位的要按合同落实到位。三是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要加大宣传力度,消除已经转出土地农户的后顾之忧,确保他们能按期收回承包权,获取应有的流转费。同时,要创新模式。目前的重点是搞好规模经营的引导试点,通过宣传发动和效益比较,培养群众的经营意识。要借鉴成都市温江区土地流转的三种模式,进行分类指导。第一种类型是按照大统筹、大集中的思路,对农民“双放弃”(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后的宅基地和耕地两类土地实施整理,推进土地跨区域流转。第二种类型是以项目为依托,引进和培育各类项目和企业,形成龙头带基地、基地联农户、产加销一体化的规模化生产经营,推进土地就地集中流转。第三种类型是以“两股一改”为抓手,即集体资产股份化、集体土地股权化和以农民转型成市民为主要内容的村改社区,将集体资产和土地交付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管理,由合作社统一与项目业主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按股份和股权享受相应收益,推进土地股权化流转。同时,要解决好规模经营中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如生产经营贷款、重大动植物疫病疫情的防控、经营管理知识和先进农机具推广问题,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政策保险问题等,逐步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关于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

近年来,我市把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开展“三农”工作的重要抓手,通过积极引导、加强扶持、完善机制等一系列措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取得了初步成效。年,全市共有注册登记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22家,成员4000多人,带动农户近万户,联结基地面积6万多亩,经营服务范围涵盖了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蔬菜、林果、农机服务等诸多领域,在农民生产经营活动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从总体上看,我市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尚处于起步阶段,规模小,服务带动作用发挥不够,运作的层次和水平偏低,内部运行不够规范。年,我市计划新成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30个,做到每个乡镇至少有一个。在这里,我强调以下几点:

1. 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合作经济组织是解决家庭经营“两个不能有效对接”(即千家万户的农民与千变万化的市场不能有效对接、分散生产与产业化经营和标准化生产不能有效对接)的有效途径。在当前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不健全、农户居住分散,农技推广工作难度大的现实情况下,合作组织在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服务中,把最新的市场信息和技术成果带给农民,有效弥补了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社会化服务滞后的缺陷,解决了单家独户“办”不了,基层组织“统”不了,政府部门“包”不了的诸多难题。各级各部门应从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农村合作组织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关心、支持合作组织的发展。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省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委12号文件精神,切实提高各级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思想认识,增强干部群众投身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营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氛围。

2. 加强引导,规范运作。专业合作组织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指导力度。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建立健全合作社章程和制度,合理设置组织机构、社员股金结构,规范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另一方面,要做好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特别是理事会成员的培训工作。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定期举办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培训班,培训从业人员,提高合作经济组织人员的整体素质。

3. 抓好试点,示范带动。经管部门可选择运作较规范、经济效益高、带动能力强、辐射范围广的合作组织(协会)给予重点扶持,从制订章程、完善运营机制、健全各项制度上加强指导,本着“积极引导、因地制宜、形式多样、逐步规范”的原则,推动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提高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整体水平。

同志们,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和农村财务清理等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地一定要提高认识,狠抓落实,为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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