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学生进行积极引导。以模范生为榜样。禁止宣传不良思想。
2、区民政局核定审批后,根据受助学生人员名单和享受助学金标准向各镇(街道)核拨助学经费,各镇(街道)民政办在每学期开学初将款项拨付到受助学生所在学校或个人,并将受助学生名单在本镇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镇(街道)民政办应及时核实贫困学生助学申请,签署意见后报区民政局复查审批。
4、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处处以身作则,律己于身。
5、每学期开学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享受贫困学生助学金的个人书面申请,由本人或其监护人凭学校签署意见的个人书面申请及相关*向所在村(居)委提出正式申请,经村(居)委初审通过,由申请人填写《惠山区贫困学生助学金审批表》,村(居)委签署意见后报送镇(街道)民政办。
6、强调学生认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端正学风、考风、生活作风。
7、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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