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
2、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关系党的形象,关系党和人民事业成败。省领导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不搞特权、反对特权,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
3、严控楼堂馆所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新建、扩建、迁建和购置楼堂馆所有关政策规定,不得以“学院”“中心”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不得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办公用房或者违反规定在技术业务用房中设置办公用房。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禁豪华装修。
4、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
5、虚列支出三种表现形式:财政部门弄虚作假,重复列支拨款数,形成总预算虚列支出;财政部门将当年未使用的资金,以各种名义虚列支出;部门预算单位虚列支出,导致财政总预算虚列支出。
6、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
7、精简全省性会议活动新闻报道。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举办的全省性会议和活动,同一场会议原则上只综合报道1次。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省纪委召开的具有全局性重大意义的会议,以及省委书记、省长同时出席并讲话的重要会议,按照批准的新闻报道方案进行报道。
8、《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
9、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纳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核算,严禁违规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
10、简化省领导出席会议活动新闻报道。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出席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不作报道。进一步压缩数量、字数和时长,有的可视情刊播简短消息,或只报标题新闻。进一步优化省领导出席会议活动报道内容和结构,调整播发顺序。
11、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12、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13、(1)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14、29日修订)管理的人员,依据该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公务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15、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16、其他: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违规出入私人会所、领导干部住房违规问题、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
17、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
18、《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不得把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转为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不得把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列为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不得把预算内收入和支出转为预算之外,不得随意把预算外收入和支出转为预算之内。
19、规范省领导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要多反映群众关心的实质性内容,更好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省领导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一般不配发照片和刊发侧记、特写、综述等。
20、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
21、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6】17号)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的。
22、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
23、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
24、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
25、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26、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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