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和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2、统一领导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建设,对武警总部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3、研究拟定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指导、监督、检查全国公安工作。
4、省委书记主要侧重于党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的部署和落实。
5、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制定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和制度。
6、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对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等的管理工作。
7、负责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把各种政治力量统一到党中央的路线方针之下。
8、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9、依法管理国籍、口岸边防检查工作;指导、监督消防工作、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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