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中的“经济补偿金”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标准。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其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跨越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的最高年限应如何认定?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4、用人单位未满足《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强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5、上诉人Q公司无需支付被上诉人X某经济补偿金14,045元。
6、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过失性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由于合同的解除是由劳动者的过失行为所致,故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
9、《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的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2007年12月31日前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法》及其配套规定计算,2008年1月1日后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计算。
10、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半年内按照半个月计算,满半年按照1个月计算。
11、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13、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以下就是华律网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
14、按《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工作年限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计算。
15、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16、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7、用人单位违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
18、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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