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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13句

内蒙古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13句



1、被录取的新生须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延期报到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电话告知内蒙古民族大学本专科招生办公室。延期报到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4天,逾期不报到者,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2、专业学位研究生,公共管理硕士每年18000元,中医专业学位硕士、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每年12000元;其他专业每年10000元。

3、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工作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培训、宣传等工作。

4、报考预防医学专业考生需在大学期间修读过化学或生物化学等课程,不录取色盲、色弱考生。

5、第二学士学位毕业证书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6、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并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体检标准,对新生进行体检。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复查不合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7、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学校学籍管理系统,按照学校本科生相关管理规定统一管理。学费按内蒙古民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标准执行。

8、符合国家规定加分政策的须在网报系统“备用信息2”栏注明服务期满年月和加分政策名称。

9、报考英语专业考生要求大学英语4级不低于425分。

10、考生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其报名及录取资格。

11、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颁发肄业证书。

12、每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

13、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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