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进行实物置换的项目,可按纳入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方式取得商品住宅用地。
2、坚持循序渐进。充分考虑农民建房的多样性以及农村的现状条件、村风民俗的差异性,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让愿意集中居住的农民充分享受政策的红利,从而循序渐进,引导更多农民不断自愿向城镇集中居住。
3、对在农民集中居住区内建房的农户,由政府提供建房用地并落实“五通一平”等前期配套设施。
4、对选择货币化置换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另按异地集中建房模式户均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进行奖励。
5、对选择货币化置换的农户,由集体经济组织提供一次性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7000元/平方米(按合法有效的原宅基地面积计算)。对已获得宅基地批准文件但未建造住房的农户放弃宅基地权益的,补偿标准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确定。
6、坚持统筹规划。遵循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总体规划、镇土地利用控制规划,注重“中国元素、江南韵味、海岛特色”,结合村庄布点,按照“相对集中、有序布局、错落有致”的原则,统筹制定农民集中居住区专项规划,保障农民集中居住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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