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根据《征收土地预公告 沪奉预征地告〔2022〕第44号》,拟征收墩头村
2、9组范围内集体土地,东至规划地块、 南至小石桥港、西至规划地块、北至镇界。
3、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4、(6)根据《征收土地预公告 沪奉预征地告〔2022〕第47号》,拟征收蔡家桥村和平
5、8组范围内集体土地,东至地块、南至二桥河、西至地块、北至三桥河。
6、(4)根据《征收土地预公告 沪奉预征地告〔2022〕第43号》,拟征收蔡家桥村和平
7、7组范围内集体土地,东至规划地块、 南至小石桥港、西至规划地块、北至镇界。
8、(3)根据《征收土地预公告 沪奉预征地告〔2022〕第41号》,拟征收蔡家桥村
9、9组范围内集体土地,东至奉新港、南至地块、西至镇界、北至地块。
10、(5)根据《征收土地预公告 沪奉预征地告〔2022〕第45号》,拟征收蔡家桥村
11、10组范围内集体土地,东至奉新港、南到地块、西至金奉界河、北至地块。
12、(1)根据《征收土地预公告 沪奉预征地告〔2022〕第40号》,拟征收墩头村
13、3组范围内集体土地,东至规划地块、 南至蔡桥高家港、西至规划地块、北至金奉界河。
14、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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