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劳动者因此不再同意续签,则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单位只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2、观点二: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第
3、2项情形,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仍有权选择拒绝续签,如果同意续签的,双方对于劳动合同的期限、条款协商一致确定。
4、如果劳动者坚持要求续签,不同意终止劳动合同的,双方续签了第三次合同,但对工资无法达成一致时,按照集体合同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没有约定劳动报酬的,同工同酬。此时,如果其他相同岗位的人都降低工资了,那也只能如此了。如果其他相同岗位的人都没有降低工资,那工资也不能降低。
5、如果单位因双方就工资无法达成一致而不再同意续签合同,则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6、劳动者因工资无法协商一致为由不同意续签的,也属于因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降低薪资无法许勤,单位也要支付经济补偿。
7、如果双方同意续签,并续签了合同,但工资仍然无法达成一致,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1条、《劳动合同法》第18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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