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将(2005)泰民二初字第
2、4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申请人变更为济南办事处。2005年济南办事处受让债权,并在报纸刊登《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济南办事处目前为债权合法权利人。
3、中止执行的案件,不得作结案处理。
4、因重复立案移送管辖的案件,原执行法院应作销案处理,不得作结案处理。
5、执行财产刑过程中,被判处罚金的单位终止,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6、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属于特困群体,执行法院已经给予其适当救助资金的。
7、委托执行的案件,受托法院可以按照新收执行案件办理,委托法院不得作结案处理。待受托法院将案件依法结案后,委托法院的案件一并依法结案。
8、程序上的效力。执行终结的裁定一经生效,执行程序就宣告结束,以后也不再恢复。
9、执行财产刑过程中,被执行人死亡或者被执行死刑,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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