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查核实:由社区(村委)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材料上报街道(镇)进行调查核实,再由街道(镇)将调查核实后的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材料上报区慈善分会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调查意见,最后报市慈善总会审批核实。
2、总会审定:由总会领导根据审核和公示情况,最后审定救助人数和金额。
3、社会公示:对申请并通过调查的救助对象由总会采取社区公示、网上公示等方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如有举报、投诉情形的,再次组织调查核实,以确保救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公示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
4、新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5、低保证或家庭困难情况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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